委托领取裁定书(精选3篇)
民事裁定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⒈标题
标题分两行写明法院名称和文书种类。
⒉编号
在标题的右下方,注明:_________________“[年度]_____民_____字第_____号。”
⒊当事人身份概况
写法与一、二、再审民事判决书相同,可参照。
(二)正文
由案由、事实、理由和裁定结果四项内容组成。
根据《法院诉讼文书样式》的规定,对于不同内容的一审裁定,格式写法有所不同,下面介绍几种常用的裁定写作格式:_________________
⒈不予受理起诉民事裁定书写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院收到_______________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写明起诉理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不予受理的理由)。委托领取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对_______________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本院在审理……(写明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案由)一案中,_____告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写明请求具体内容)并已提供但保(未提供担保的不写此句)。(法院依职要采取保全的,不写_____告_______________……一段,接写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事实依据。)
本院认为,_____告_______________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职权保全的,委托领取裁定书则写本院为了……(写明需采取财产保全面的理由)]。依照……(写明采取财产保全的具体内容)”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河南WQER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产评估,经双方协商,就委托事项达成以下约定:
一、委托内容:
1委托评估目的:
2被评估资产范围:
3评估基准日: 年 月 日
4评估预定完成时间:自乙方收到甲方提供评估所需全部资料之日起个有效工作日止完成评估工作。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或提前完成评估工作,甲、乙双方需另行协商。
二、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工作给予充分合作。在乙方评估开始前,甲方应对被评估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填列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并输入计算机,做到账表金额相符、表实数量相符。向乙方全面完整地介绍资产状况和提供评估所需全部文件、资料,并对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2.应派出熟悉情况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为乙方工作人员免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办公地点、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使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3.甲方应为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协调企业内部及与评估有关的外部管理部门的关系创造良好条件。
4.应支付乙方咨询服务费人民币 元(大写: 元)。 在本协议签订时预付元,取得评估报告时结清全部费用。乙方工作人员的食、宿、交通等费用另由甲方据实负担。
若因甲方原因中途停顿或委托撤销时,除已收取的评估费不在退回外,乙方可就已完成工作量和支出向甲方收取费用。
5.按委托目的和约定用途及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
三、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规、政策、准则的要求,针对甲方提供的财务、会计、资产等有关资料,实施必要的评估程序,按约定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完成标志为评估报告书标定时间。
2.乙方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有关甲方的商业秘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漏给第三方。
3.在评估过程中,若因甲方原因提出重大更改,造成乙方返工,双方应另行协商加收评估费用和延长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时间。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1.资产评估报告仅由委托方为实现评估目的在报告确定范围内使用。
2.若资产评估报告可由规定的审查机关在进行合规性审查确认时使用。在此情况下,资产评估报告须经审查确认后方产生法律效力。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如约完成评估报告,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因甲方原因(如未及时全部提供评估所需资料、未提供必要工作生活条件、未派专业人员配合工作或配合不力、未及时足额结清评估费用等)致使乙方未能如约完成评估报告,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如因甲方提供资料不真实、不齐全导致评估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的任何后果,乙方均不承担责任。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乙方收到甲方预付评估费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二份。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河南SDF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DDFG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450008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371SDFG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