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所委托合同书(精选3篇)
合同编号:
受托方(甲方):黑龙江华夏焦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委托方(乙方):
乙方委托甲方承担项目策划设计任务,将由甲方完成项目策划设计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相关策划设计管理的法规和规章,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 本项目策划设计委托概况
(一)总体项目策划设计委托文号、日期年月日起至
(二)项目策划设计地点范围
(三)项目策划设计规模
1、项目定位;
2、项目概念策划设计描述;
3、项目总体策划设计;
4、核心项目具体规划设计。
(四)项目策划技术深度要达到项目策划规范要求和国内先进水平
(五)预计工作日期及阶段划分
1、项目总体策划
(1)策划项目范围及规模
(2)工作时间安排(从取得基础资料之日起计)
①前期年月日现场调研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资料研究及初步方案研究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初步方案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月 日
②中期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初步方案修正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方案研究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中期方案调整20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
③后期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方案最后审定
④工作过程中将有多次汇报及评审会议,时间视工作进度确定时间,时间计入总的工作周期内。
2、核心项目具体策划
(1)策划用地范围及规模
(2)起始时间暂定从20 年 月 日起(具体时间视总体方案初步确定及基础资料提供日期开始计算)。
①前期调研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初步方案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
②中期方案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
③后期成果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
二、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及资料
三、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交以下策划设计成果
四、经费及其支付方式
1、乙方应支付合同项目的策划设计费总额为(大写): 元。(元)
2、策划设计费按策划进度分期支付。本合同签订后总额的 %,计(大写) 元(小写: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项目策划设计费)。中期策划设计方案确定后 天内,乙方再支付 %,计(大写) 元元);甲方提交全部策划设计成果后天内,乙方付清其余策划设计费,计(大写) 元(小写: 元)。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按国家现行的策划设计标准、规范进行项目策划设计,根据乙方提出的技术深度要求,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向乙方提交策划设计成果。
2、甲方对提交的策划设计成果质量负责,并负责对策划设计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进行修改、补充。
3、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双倍返定金;未收定金的,不予赔偿。
4、因甲方原因延误策划设计成果最终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甲方减收该项目策划设计费的 %,赔偿最高限为全部策划设计费。
5、甲方按乙方要求交付策划设计成果后,参加有关组织的策划设计成果的审查活动,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过本合同规定任务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需增加的内容及涉及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
6、甲方满足项目相关方面需要的立项论证的相关材料及技术成果的提供。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委托策划设计任务时,必须向甲方明确策划设计要求和阶段划分,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向甲方提供所需文件及资料,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及时限性负责。乙方提交上述文件及资料超过规定期限天内,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交付策划设计成果时间相应顺延,规定期限超过 天以上时,甲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策划设计成果时间。
2、乙方变更委托策划设计项目规模、技术深度要求或提交的文件资料错误,或提交资料后又需作较大修改,导致甲方策划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行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乙方应按甲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3、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分期向甲方支付策划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向甲方多支付相应金额%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以上时,甲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对设计成果不审定或本合同项目暂停缓实施,乙方均应支付应付的策划设计费。
4、乙方要求甲方比本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支付策划设计成果时,乙方应支付赶工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另议。
5、乙方可委托甲方代为收集所需文件和资料,并支付所需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另行商定。
6、策划设计成果的设计版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复制甲方支付的策划设计成果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7、乙方应为甲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六、合同终止
1、不可抗力指立约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如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和政策法规的变更等。
2、若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经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合同内受到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之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终止履行。
3、由于乙方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中断,甲方终止本项目策划,不予退还乙方所付费用,所有方案归属权仍归甲方。
4、由于甲方原因中断本合同履行,甲方收回前期的策划成果,同时退还乙方所付费用
5、本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
6、一方违约并承担责任后自动终止;
7、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或者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时,须以书面形式确定。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进行仲裁。(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按司法程序解决。)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签名(盖章): 乙方代表签名(盖章):
日 期: 日 期: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年___月____日
第一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________________事务的。
第二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委托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条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五条受托人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方报告的义务。
第六条受托人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转交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及方式:_____________
第七条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付费用的时间、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报酬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受托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监制部门:_______________印制单位:______________
地址:
甲方:
身份证:联系电话:(以下简称委托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受委托方)
委托方因与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在本案中担任甲方一审、二审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
具体代理权限以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律师在本案中担任甲方一、二审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个人稳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重大过错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因调解、和解、撤诉等原因造成的本合同无需或不能继续履行,均应视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全额支付代理费,但本合同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律师代理费
1、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律师代理费:
(1)代理费为
(2)甲方首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费万元;
(3)余下的代理费待案件审结后一次性收取
2、乙方银行:中国银行
开户行:中国银行支行
账号:
名称: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第六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贵阳市外的差旅费、食宿费;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甲方按照乙方律师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上述工作费用,报销以有关部门的正式发票为依据,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本合同签署后,如本案因增加诉讼/仲裁请求,或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反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律师代理费。新增部分的律师代理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过错导致甲方合法权益蒙受损失的;
3、乙方或乙方律师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十个工作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
(二)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令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应当在投保的执业保险范围内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四)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予以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至乙方律师完成委托事项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终止。
2、完成委托事项指乙方代理本案至本案本审终结止(包括判决、调解、裁定、裁决、和解和撤诉等)或本合同特别约定的代理事项完成终止。
第十一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应发往本合同签署页列明的地址。一方如果变更地址,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到达对方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