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保全委托服务合同(精选3篇)

系统保全委托服务合同(精选3篇)

系统保全委托服务合同 篇1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传真: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传真:

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拟就 事宜聘请乙方提供 法律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此,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2.服务的范围及服务的时间

2.1服务范围包括:

2.2服务时间要求:

3.服务的方式及要求

3.1乙方派出由以下律师组成的工作组,按照本合同第2条服务范围及服务时间的要求完成法律服务,并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工作组人员。

3.2乙方派出 (主要工作组成员)从事本合同项下的工作。

3.3乙方完成本合同法律服务,应按照甲方具体提出的以下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

3.3.1乙方承诺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服务,能够按照同业律师服务的水平。实现提供法律服务的及时、准确、完整及合法,在最大程度上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3.2乙方向甲方声明它本身包括其派出人员没有同时为其他人就同一事件提供法律服务、不存在利益冲突。

4.保密

乙方向甲方作出的承诺《保密函》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甲方业务机密履行保密义务。本合同终止、解除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5.费用及支付

5.1本合同项下的.律师服务费用采用以下第x种计费方式计算:

5.1.1本合同采用固定服务费用的计费方式,即本合同项下的律师服务费用总额为: 元人民币(币种),大写:

5.1.2本合同采用风险代理服务费用的计费方式,即:

5.1.3本合同采用律师小时费率的计费方式。律师的小时费率分别为:

5.2本合同的律师费用采用下列第x种支付方式:

5.2.1一次总付,在? 全额付款。

5.2.2分期支付

5.2.2.1 本合同签署并生效后x日内,支付总费用 %的款项;

5.2.2.2本合同项下的委托事宜完成后x日内,一次付清余款。

5.2.3其他方式: 。

5.4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日常杂费,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印刷、差旅、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因本合同所产生的所有税项、税费由 方承担。

5.5其他约定: 。

5.6乙方银行帐户:

开户银行:

帐号:

开户名称:

6.权利和义务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外,双方约定如下:

6.1甲方权利

6.1.1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6.1.2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6.1.3有权要求乙方不时提供相关的工作汇报和阶段性工作汇报;

6.1.4 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记录、证据等全套资料;

6.1.5其他

6.2甲方义务

6.2.1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乙方提供与本合同委托事宜有关的材料、证据等;

6.2.2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条件:

这些工作条件的费用由 方承担;

6.2.3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6.3乙方权利

6.3.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本合同委托事宜有关的材料、证据等;

6.3.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授权委托书,并根据委托书享受代为答辩、代为调查取证、代为出庭及参加庭审活动、代为参加调解及与对方和解(需特别授权)、代为递交或接受并转递各种法律文书等;

6.4乙方的义务

6.4.1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服务,应符合高质量的律师服务水准,并实现提供法律服务的及时、准确、完整及合法,最大程度上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4.2对甲方交给的资料、材料、证据妥善保管,并在委托事宜完成后一个月内归还或销毁上述资料、材料、证据,不得擅自存留复制品;

6.4.3乙方在进入甲方工作地点时,须遵守甲方工作地点的有关要求。

7.健康、安全

系统保全委托服务合同 篇2

保全服务消费者: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保全服务提供者名称: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就系统保全服务合同事项依下列约定办理;

第一条 对消费者的说明义务

为维护双方权益,乙方应向甲方解说本合同的主要条 款、乙方因执行本合同保全业务所应负的赔偿责任后,双方才开始协议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保全服务期间

本合同的保全服务期间为________年____个月。

本合同的保全系统与器材的装置施工期间为_______日,自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开始施工。

第一款保全服务期间,自乙方的书面“保全服务通报”所定防护服务开始日起算。

第三条 保全服务的标的物及范围

一、标的物名称:

二、地址:

三、范围:如附图红线标示内区域。

第四条 保全义务

一、乙方应确保提供本合同所定的各种保全服务。

二、乙方就各项安全配合防范注意事项,须对甲方尽告知说明的义务。

三、乙方及其保全人员或使用人就所知悉的秘密事项,不得泄漏。

第五条 保全服备作业

一、乙方提供口专线口电话线保全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所需的器材设备,并负责设计完成安装。

二、本系统的功能为乙方在防护时间内,运用计算机或其他设备监视本系统的反应,在侦知有人或异物等侵人防护区域时,及时发出异常或警示信号,并立即派员前往标的物现场查勘。如确属有人或异物等人侵,即一面监视现场,一面通报公安机关与甲方会同处理。

三、为维护标的物安全,履行防护服务的义务,乙方应执行下列事项。

(一)每__________个月至少于通知甲方后,依约定时间派员检查标的物安全状况_____次,并提供有关建议。

(二)每__________个月至少派遣巡逻_____巡视标的物环境______次,并提供有关建议。

(三)乙方应对甲方的保全系统运作,自装设开通日起算,至少每_____个月于会同甲方后做定期检修测试与保养,以维护运作正常。

第六条 传讯方式

由甲方口委由乙方向电信公司申请架设专线一条 口提供一般电话线,费用均由甲方负责,作为本系统由标的物连接乙方管制中心间的自动传递警讯的路线。

第七条 防护时间

一、本系统的防护时间如附表。

二、乙方对甲方标的物的防护时间以甲方设定时间为准。防护时间开始时甲方将本系统予以“设定”,将防护责任移交乙方,至防护时间结束时,解除本系统的设定,由甲方将防护责任收回自行负责。

三、甲方如有特殊情事需延长或缩短防护时间,或需将本系统予以连续设定或不设定,应于事前通知乙方。

四、口甲方未在约定的起讫时间将本系统予以设定或解除,而有延后设定或提前解除的情事,其延后设定时间超过______小时(不得超过2小时),提前解除时间超过30分钟的,乙方应向甲方查询。

口甲方未在约定的起讫时间将本系统予以设定或解除,乙方不负责向甲方查询。

第八条 保全系统与器材的归属及修复事宜

一、保全系统与器材由乙方提供的,其所有权归属乙方。但另有约定者,不在此限。

二、非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任意拆卸或改变在标的物内装置器材的位置。因房屋修缮等原因需移动器材的,甲方应于______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办理完成后,甲方应给付经双方约定的拆迁与改装费用。

四、本合同服务期间届满或终止后,甲方允许乙方进人标的物内拆回保全器材,无正当理由,甲方不得拒绝。但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所在、行踪不明的,甲方同意由乙方会同当地的村(里、邻)长进入甲方标的物内,拆回属于乙方的保全器材。

第九条 紧急处置

为便利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保全义务,甲方授予必要的权限,并将标的物有关房门钥匙密封,交由乙方保管,乙方不得复制该钥匙。

在防护时间内,乙方于防护区域内有事故发生时,除即为紧急处置外,并即通报警方及甲方会同处理。

甲方未将标的物有关房门钥匙,交由乙方保管的,在防护时间内,乙方在防护区域内有事故发生时,应即通知甲方紧急联络人及警方到场共同进人查看标的物,其情况紧迫的,乙方可采取必要方法进入标的物并为紧急处置。前两款情形,乙方应于事后将处理状况以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条 协力义务

一、为乙方设计与安装保全器材的需要范围内,甲方应依乙方的请求提供必要资料。

二、甲方应协调大楼管理人员或驻卫人员,遇有紧急情况,大楼管理人员或驻卫人员必须于接到乙方通知在保全人员到达时立即开门,以便保全人员进入作紧急处理。

三、凡装有紧急通报器者,如须试验机器性能,甲方应先通知乙方,并须在约定时间内试验。如因误触紧急通报器,而致乙方出动勤务时,甲方应按乙方出勤状况酌付出勤费______元(最高额不得超过______元)。但甲方无过失的,己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甲方于设定本系统前,应确实检查标的物内是否暗_____员。

五、甲方知悉或发现停电、停话或修理电话等通知或征状时,应即通知乙方。

六、本系统无法设定时,甲方应速与乙方联络,乙方应即派员前往检修。

七、甲方或甲方紧急联络人接获乙方紧急电话通知后,应立即赶往标的物现场,确认状况及会同清查有无财物损失。

八、甲方如须迟延离开标的物时,应尽速通知乙方。

九、甲方指定的紧急联络人、电话号码及标的物门锁,如有变更,应尽速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 损害赔偿

乙方就本合同防护时间以内,因本系统设计错误、器材或设备失灵、人员失误或泄漏秘密,或其他违反本合同的义务,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乙方依前款规定负损害赔偿的,以甲方因被盗所受的财物损失为原则,并以金钱赔偿为限。但原物寻获时,甲方可退还所受的赔偿金卜取回原物。

甲方应在损害事故发生(发现)时起______小肘内报警处理,并于______日内以书面向乙方提出公安机关受理案件证明文件及附客户损失清单(记载损失财物名称、数量、进价及总金额等)。

为办理损害赔偿事宜,甲方应提供有关账册、凭证及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请求方式

乙方因前条 第一款所负损害赔偿责任,双方同意依下列方式办理:

一、甲方于损害发生后依第十一条 第三项申报损失,在未超过人民币______元的范围内,由乙方依据甲方申报损失的金额径予赔偿。

二、甲方主张其损害逾前项金额的,在甲方举证证明其损失财物的名称、数量、进价及总金额后,由乙方按甲方的实际损害负赔偿责任,其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但其损失财物为金钱、有价证券、珠宝或其他贵重物品的,其赔偿标准如下:

1.金钱放人装有金库侦测器的金库(_____柜)的,最高赔偿人民币______元,其未放人装有金库侦测器的金库(_____柜)的,最高赔偿人民币______元。

2.有价证券、珠宝或其他贵重物品每件价值在人民币一元以上的,放人装有金库侦测器的金库(_____柜)的,最高赔偿人民币___元,其未放人装有金库侦测器的金库(_____柜)的,最高赔偿人民币______元。

前款第二项情形,甲方能证明乙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受最高赔偿金额的限制。

第十三条 投保责任险

乙方应就执行本合同所负损害赔偿责任,向有关_____公司投保责任_____,_____证明单影本并作为乙方应交付甲方文件之一。

第十四条 免责事由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一、因天灾、地变、台风、洪水、战争、_____、交通管制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由所造成损失的,但因乙方过失所致的,不在此限。

二、在防护区域外或防护时间以外,所发生的损失。

三、乙方于案发当时立即捕获主要暴徒窃犯送公安机关法办的。

四、甲方将部分区域解除防护(旁路),而非因系统设计错误,

并能证明与损害的发生有因果关系,并经乙方告知不得解除。

五、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自行改装、拆迁、破坏本系统上的有关器材、线路,造成本系统未能依原设计侦测或传讯。

六、甲方改变标的物所属门窗、墙壁,而未通知乙方配合变更设计或更换器材,但乙方知悉甲方变更的情事而未提供建议的,不在此限。

七、因甲方发生债务纠纷,乙方已尽防范义务并报警处理,仍无法阻止债权人强行搬走的财物损失。

第十五条 过失相抵

乙方就执行本合同所负损害赔偿责任,如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一、甲方或其代理人或使用人与有过失的,

二、甲方未交钥匙给乙方,致使乙方保全人员在事故发生时,虽已及时赶至现场,但无法及时进入检查捕贼的。

第十六条 电讯不能传递的处理

因电力公司或第三人的施工、停电等外力因素,致保全系统电讯不能传递,在设专线的情况下,乙方应即通知甲方;在使用电话线的情况下,在定测时间_____内发现电讯不能传递的,应在发现时即通知甲方。

乙方未依前款通知甲方,对因此所生损害,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未采取必要的协力义务,而乙方已尽必要防范义务,因此所生损害乙方免责。

因电讯不能传递或其他情形,无法通知甲方时,或在定测时间前发生的损害,乙方就此已尽必要防范义务,对甲方因此所受损害,每一事故乙方赔偿人民币______元,但同一事故赔偿不超过人民币______元。

第十七条 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时,由甲方提供人民币______元(不得超过每月保全费用之两倍)作为保证金,交付乙方。

前款保证金于本合同期满服务终止时,应由乙方在(7日)内拆回本系统的全部器材同时,原数无息退还甲方。

第十八条 保全费用

自乙方“保全服务通报”所定的防护开始日起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甲方应按月给付乙方人民币______元(内含服务费______元、专线月租金——元及营业税______元),付款方式以_______个月为一期,

口于每期开始前_______日内

口于每期届满前_______日内,以下列方式之一给付;

口由甲方以现金或即期支票自行缴人乙方所指定的账户

口由乙方派员前来收取

口其他方式

第十九条 保全费用的调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全费用可以经双方书面同意作适当调整:

一、自乙方开始服务日起,每逾一年,遇有物价重大变动的。

二、因扩大、缩小保全防护范围的。

第二十条 施工费用

本系统第一次设计、器材及施工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甲方嗣后如有必要变更原设计时,施工费用亦由甲方负担。

前二款所需费用及合同终止后的拆除费用,应由乙方开列明细表,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施工。

乙方应于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施工,甲方并应配合办理。

第二十一条 续约

本合同期满一个月前

口甲乙双方未以书面通知他方不续约者

口乙方应通知甲方合同期满,并获得乙方书面同意,本合同继续有效自动延长一年,以后亦同。

第二十二条 暂停服务

在本合同存续期间内,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暂停服务,在通知到达时生效。乙方不得收取暂停服务期间的服务费,但专线费用仍由甲方负担,乙方应代甲方缴交。

暂停服务期间累计超过_______日者,乙方可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曾因故暂停服务,应于恢复服务期间,按暂停日数延长本合同的执行,以抵补中断的时日。

第二十三条 甲方终止合同

甲方无正当理由而终止本合同者,应赔偿乙方人民币_______元(不得逾一年应收保全费用与终止前已_____用的差额),但合同已履行逾一年以上的;不在此限。

第一款情形,乙方应将已收甲方终止生效日后未到期的保全费用;连伺保证金,在终止日起算10日内返还,拆除器材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甲方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以书面终止合同时,在通知到达乙方后生效。乙方应于终止日起10日内返还已收甲方未到期的服务费用及保证金,并自行负担拆除器材的费用。甲方如受有损害,并可依本合同请求损害赔偿。

第二十四条 乙方终止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可以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

一、因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致使损坏乙方的器材的;或甲方有其他违约事由的。

二、因天灾、地变;台风、洪水、空袭;爆炸、战争等不可抗力的事由,致使乙方不能对甲方继续提供防护服务的。

三、甲方积欠第18条 应缴的费用,经乙方以书面通知催收仍未于7日内缴费,而无正当理由者,乙方可随时以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停止服务,并拆回所装置的器材

四、乙方有其他正当事由的。

乙方依前款第一至三项终止合同时,在通知到达甲方后生效。依前款第四项终止合同时,在通知到达甲方后14日生效,但其合同期限一年以上的,在通知到达甲方后30日生效。

乙方依前两款终止合同时,应在终止日起10日内返还已收甲方终止生效日后未到期的保全费用及保证金,并在终止日起7日内拆回本系统的全部器材,自行负担拆除器材的费用,甲方不得拒绝乙方拆回本系统的全部器材。

因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致使损坏乙方器材而终止合同的,乙方可以甲方的保证金抵偿损害,如有不足并可另行求偿。

第二十五条 其他协议事项

一、本合同书后附的装置器材数量表、保全系统设计图、保全系统开通时由乙方送交甲方的“保全服务通报”及其他相关附件或协议书,均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如因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而无法送达时,即以紧急联络人为代收人。

第二十六条 诉讼管辖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二)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依有关法律、法规及诚信与平等互惠原则公平解决。本合同条 款如有疑义时,应为有利于甲方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并各执一份正本,以资信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系统保全委托服务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平等协商、自愿签订的原则,经友好沟通,现就甲方 等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服务地点: 。

二、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1、收费标准: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 (¥ ),服务费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等人工费用。

2、付款方式:分期付款。甲方每月定期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元

三 、服务内容:

1. 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2. 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服务,或该服务存在瑕疵,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对应之

3. 为确保乙方服务之顺利实施,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使用甲方之办公场地、办公

4.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以及其他文件、资料等之著作权及

五、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完成其所指派之服务内容。

2. 乙方对在协议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将其

3. 乙方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

六、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提供上述服务,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协议解除时乙方应交还所有甲方之工作资料。

2、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的条款配合乙方工作或未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乙方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七、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乙方确认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明的住址为相关文件的送达地址,如住址发生变化,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上述住址对其发出邮寄通知,即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由此造成相关文件迟延送达或者无法送达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另甲方根据乙方综合服务能力等综合指标,并结合自身情况酌量给予乙方适当额外报酬。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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