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完成项目合同(精选3篇)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子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担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单位(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起止年限:_____年___月至____年____月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制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的编号由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统一编排,密级由承担单位根据《北京市实施<科技技术保密>若干规定》审核确定。
二、填写内容涉及到外文名称,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字母。
三、本合同书使用A4纸编写打印成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书按招标任务书中名称统一填写项目名称,若为子项目,则分别填写项目和子项目名称。
五、经费预算中“其它各级政府拨款”一栏包括除市财政补助经费外所有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所拨经费。“其它”一栏指承担单位融资、集资、入股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来源,本栏需具体填写。
六、经费预算支出明细中各项开支范围说明:
1.设备购置费:指研制、开发、试验、示范、推广所需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和维修费用。
2.能源材料费:指进行项目所需的水、电、燃料、原材料、辅助材料、零配件等费用。
3.试验外协费:指开展项目中带料外加工或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协作试验、加工、测试、计算等发生的费用及技术转让费、技术合作费。
4.培训费:指试验示范、推广项目中对基层科技人员和农民进行培训时所需的专家讲课、吃住、乘车等费用。
5.资料费:指开展项目时所发生的书刊、资料、计算机软件、复印、印刷等费用。
6.租赁费:指进行项目研制、试验时而租赁的专用仪器、设备、场地、基地等所发生的费用。
7.其它费用:指与项目直接有关的会议费、管理费、鉴定验_____、差旅费等其它支出。
共同条款
1.本合同文本中,甲方是指委托单位,即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乙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是指保证单位,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丙各方共同履行合同,各负其责,合同各方遵循平等合作、诚实守信的原则。
3.甲方负责项目计划下达和市财政补助经费拨付,乙方和丙方负责银行贷款和自筹经费的筹集,丙方应及时向乙方转拨市财政补助经费。
4.乙方必须保证合同中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科技人员的稳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原因需变动者,乙方需及时提出申请,经甲、丙双方批准同意方可。否则,按乙方违反合同处理。
5.因甲方责任撤项或不履行合同,所拨经费不得追回,并承担善后处理所发生的费用;乙方不履行合同或不能保证科技经费专款专用,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部分或全部退还所拨经费。
7.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丙方应监督合同的执行,协调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解决应属本部门安排的经费、施工、物资、人员等有关条件。乙方每半年向甲方和丙方提交《北京市科技合同项目半年执行情况报告书》。
8.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原则上不作更改,必要时需乙方提出申请,然后甲、乙、丙三方共同更改。
9.在合同被确认完成后,甲方负责核销合同中的科技经费。如未完成全部考核指标或拖期,甲方视项目指标完成情况有权追回部分或全部科技项目经费,丙方负责监督执行。
10.执行合同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或技术专利,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归经费、技术、条件投入方共有,各方具体权益按补充条款约定。
1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申请由北京_____委员会_____;
2)按诉讼程序解决。
12.其它附加条款。
13.本合同文本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________份;丙方___份。
14.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一、项目的考核目标
(一)主要技术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主要技术考核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主要经济、社会效益考核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试验示范及推广方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计划进度(分年度每半年为一进度期)______________
四、项目主要科技人员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___
所学专业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专业__________________
在项目中分担任务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参加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___
所学专业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专业__________________
在项目中分担任务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五、经费预算
金额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经费来源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年度__________________
市财政补助经费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各级政府拨款 _____________
银行贷款__________________
自筹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经费预算支出明细(应符合经费预算中经费来源总计金额)
内容
金额(万元)
经费来源
设备购置费
能源材料费
培训费
资料费
租赁费
其他
合计
七、签订合同各方
委托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
(公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承担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务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保证单位(丙方)_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委托完成项目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相配合、讲求效率、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项目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咨询项目
1、
2、
3、
二、委托项目进度
1、
第一阶段:完成《__》,限期为自合同书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
2、第二阶段:完成《__》,限期为个工作日。
3、第三阶段:完成《__》,限期为个工作日。
4、上述工作在程序上顺延,但实际执行中有一定的交叉,总体累计时间不超过个工作日。
三、报送与确认方式
乙方在各阶段规定期限内完成既定任务,取得阶段成果后报送甲方审定,甲方审定或要求乙方修订的时间不在限定期限内,审定通过后,由联络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确认之日为下一阶段期限起始日。
四、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金额为万元人民币。
2、付款方式:
自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日内,甲方支付预付金万元。
第一阶段任务完成并审定通过后日内,付万元。
第二阶段任务完成并审定通过后日内,付万元。
3、工作费用分担:乙方去甲方处工作往返路费乙方承担,在甲方处工作的交通、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责任与权利
1、指派专人,作为联络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并协助乙方工作;
2、为乙方工作及时提供所需的背景材料和信息;
3、为乙方各阶段成果提出指导性要求,并在审定通过后及时给予书面确认;
4、及时向乙方支付报酬;
5、如果就委托项目内容、期限作出了原则性改变的决策,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适当措施,便于乙方及时调整工作。
六、乙方责任与权利
1、由担任专家组总负责人,指派担任专门联络人;
2、按进度计划完成各阶段任务,保证质量,及时报审;
3、按甲方提出的指导性要求修改和完善各阶段成果;
4、自本合同规定的项目完成后,提供年的咨询服务,期间费用按本合同书第四条第3款执行;
期间的专题培训、讲课费用另议另计;
5、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保密内容。
七、成果归属与冠名宣传
1、成果归属甲方所有;
2、乙方对成果冠名宣传的权利。
八、违约责任
1、
由于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中断,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当期款项,无权要求返还预付金;
2、由于乙方原因推延进度,每推延一日向甲方支付当期款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3、由于乙方原因中断本协议履行,乙方无权要求当期款项,并返还预付金。
九、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
2、一方违约并承担责任后自动终止;
3、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要求中止。
待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终止协议;
4、甲、乙双方同意终止时须以书面形式确定。
十、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以补充协议形式载明,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同具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___》
附件二:《___》
甲方:公章:
地址: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公章:
地址: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委托方:
设计方: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上海__城项目设计工作,工程地点为__市__区____路____号,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划设计的管理法规和规章。
1.2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____城项目规划设计任务书》。
2.2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次序进行使用和解释:
3.1合同书及补充协议;
3.2委托方要求及《城项目规划设计任务书》;
3.3合同规定的其它有效附件。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
4.1名称:__城项目工程规划概念方案设计、方案设计深化及扩初设计。
4.2规模:可建设用地__万平方米(用地内含已建学校,学校占地面积×万平方米)
容积率:1.5(居住及配套)
总建筑面积:约__万平方米
4.3设计内容及阶段:
本次设计地块内含__厂地块和__厂地块,需将二块地合并统一规划。合同内容为整个设计过程之概念方案设计、方案深化设计及扩初设计(单体报批图)阶段内容,各阶段具体内容如下:
4.3.1完成概念方案阶段设计,包括总平面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竖向设计、建筑环境与景观设计、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包括组团设计、户型设计示意、立面设计意象)、其它分析图等,方案汇报后,若未能达到委托方期望之效果,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委托方不要求解除本合同的,设计方有义务按照委托方要求调整设计构思及意图,直至委托方书面确认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设计。
4.3.2调整并完善概念方案,主要在委托方对概念方案初步认可的基础上,进行概念方案深化设计;此阶段主要完成总平面规划及各种分析图,单体方案平立剖面图,完成各种户型及组合图,提出详细经济技术指标;此阶段文件需满足规划局及委托方的经济评价的要求。
4.3.3在征得委托方对方案的书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深化设计,形成正式详规及方案报批文件,提交政府规划等主管部门批准。报批文件包括的内容:总平面规划及各种分析图,单体建筑方案设计(包括住宅户型、平面组合、立面及立面效果图等,商业设计及研究),并按委托方及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提交规划设计说明书及经济技术指标等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六条款规定的文件),形成设计文本。
4.3.4在完成规划局详规及方案审批意见后进行扩初设计。此阶段工作内容主要为各单体建筑平立剖面图,对影响单体建筑立面的主要剖面、关键节点、材料、色彩予以表达,提供材料样板,指导及配合其它设计单位的扩初及施工图设计,对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设计方应给予技术服务咨询和指导;若委托方对方案提出新的修改意见,设计方应无条件配合修改,非原则性、重大性、功能性的修改意见,设计费不作调整。
4.3.5在以上设计过程中设计方承诺来上海项目现场与委托方进行汇报研讨次数不少于8次 (含8次)。确因工作需要,应委托方要求,设计方超过前述8次的来沪次数,发生的差旅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第五条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比例尺[1:500]),两份;
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 ),一份;
规划设计要点,两份;
城项目规划设计任务书,一份;
红线点坐标,两份;
时间:×年×月××日前。
第六条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6.1概念方案设计及调整概念方案阶段设计文件包括:
规划总平面图(1:500)
道路交通与竖向设计图(1:500)
环境与景观设计示意图
城市轮廓分析图
各组团设计概念图,比例不限
住宅单体方案设计(含立面设计意向、户型设计示意)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规划图(1:200)
其它分析图,比例不限
工作模型
文本:包括概念方案说明书和所有图纸缩印件
概念方案说明书应说明规划设计创意及构思,简要计算各经济技术指标
所有图纸中应包括表现效果图及CAD图;
6.2方案深化(详规报批)设计文件包括:
方案设计说明书
经济技术指标
规划总平面图(1:500)
道路交通与竖向设计图(1:500)
环境与景观设计图(1:500)
城市轮廓分析图
其它分析图,比例不限
住宅单体方案设计(含立面效果图、户型平面图)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规划图(1:200)
文本:包括方案设计说明书和所有图纸缩印件;方案设计说明书应说明规划设计创意及构思,详细计算各经济技术指标(包括各组团、住宅户型套内建筑面积和销售面积)
所有图纸中应包括表现效果图及CAD图
6.3扩初设计阶段(单体报批)设计文件包括:
单体设计说明书
经济技术指标
总平面图
地下车库平面图
各建筑单体平面图
各建筑单体立面图(不少于三个),外观立面图应标明所用材料及颜色
各建筑单体剖面图
各建筑组团主要立面图
各建筑组团主要剖面图
放大关键局部立面、剖面图,应标明关键尺寸
关键设计区域放大立面、剖面图
区域细部分析图
材料展示板说明建筑材料、装修及颜色
文本:包括设计说明书和所有图纸缩印件;设计说明应包括:单体主要设计要求及各经济技术指标(包括各组团、单体住宅户型套内建筑面积、单体建筑面积等),图纸应包括主要单体立面表现效果图(正面及背面)及CAD图
6.4详细规划模型一台(比例1:300)
6.5提交文件份数:
6.1、6.2、6.3条彩图各1套;
6.1、6.2、6.3条文本各10套(含各类图纸的缩印件);
6.1、6.2、6.3条电子文件光盘各一份。
6.6提交文件时间:设计方应于×年×月××日前完成概念方案设计并提交设计成果,自概念方案经委托人书面确认后7日内,设计方应完成方案设计并提交设计成果;自方案设计经委托人书面确认后7日内,设计方完成并提交深化、报批图纸;在方案深化设计经委托方及有关政府主管部门书面确认后10日内完成扩初设计工作并提交设计成果。
若设计方逾期不能完成设计工作及递交设计成果文件的,其逾期违约责任由设计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若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提前完成设计并提交设计成果文件的,双方提前商定出图时间。
6.7提交文件地点:__市__区路号×楼设计部。
第七条费用
7.1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设计费单价总计为××元/平方米,其中:概念方案设计阶段×元/M2 ,设计费计××万元;方案设计及深化阶段×元/M2,设计费计×万元,扩初设计阶段×元/M2,设计费计××万元,设计费总计×万元。
7.2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费单价一次性包死,包括设计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及要求提供的各项设计成果文件所需的设计费、晒图费以及设计人员来往车旅费、食宿费、管理费、税金等设计方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设计成果交付委托方所需的所有费用,该单价不因包括该工程建筑面积的变化、设计范围内的补充设计、增加设计深度、修改方案、国家调整设计费率、总投资调整、概预算调整等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委托方无需向设计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八条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计××万元作为预付款。
8.2 设计方提交概念方案设计文件并经委托方及有关主管部门书面确认后七日内,委托方支付设计方设计费总额的20%(含委托方支付的预付款),计××万元;
8.3 设计方提交方案深化(详规报批)设计文件,正式向规划局申报并取得详规批复等规划局认可的书面文件后七日内,委托方支付本合同总设计费的30%,计××万元;
8.4设计方完成扩初设计并提交扩初设计阶段(单体报批)设计文件,向规划局单体报批取得批复并经委托方确认之日起七日内,委托方支付本合同总设计费的20%,计××万元;
8.5剩余设计费待施工图设计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付清。
8.6设计费用由银行转帐支付,委托方在支付设计费用前,设计方应当向委托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否则,委托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委托方责任
9.1.1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9.1.2 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0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协商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3委托方确定为本项目的设计联络人,负责设计联络工作,期间的有关联络及有效文件签署须有联络人签字,涉及对设计成果的确认或有关费用的确认等,必须经委托方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否则,委托方一律不予认可。委托方若变更联络人须提前×日书面通知设计方。
9.1.4委托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
9.1.5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提前××日通知设计方,设计方应当书面答复,如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委托方变更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6方案深化设计内容的深度不能满足下一步设计要求时,设计方应在委托方指定期限内进行修改或重新设计,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且委托方有权不支付设计费,并解除本合同。
9.2设计方责任
9.2.1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设计成果形式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对委托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设计规范的要求设计方有义务向委托方指出并提供相应的标准、规范依据。设计方并应当尽专业设计单位能够达到的注意,就设计方要求等不符合设计规范或常规之处,向委托方指出并指明其可能的后果,并应当按委托方的再次要求或标准执行。委托方未发出再次要求或标准的,设计方应当按原要求或标准执行。
9.2.2在设计分别进行到概念设计、方案设计、方案设计深化时 (各阶段设计基本完成,正式输出文件前),设计方应向委托方进行设计汇报,待委托方及有关主管部门确认方案后方可输出正式文件,若设计方擅自输出设计成果文件后与委托方意见不一致时,其文件资料费用不予支付,委托方有权拒绝支付设计费。
9.2.3设计方确定为本项目的设计联络人,负责设计联络工作,期间的有关联络及有效文件签署须有联络人签字,若设计方变更联络人须提前×日书面通知委托人。
9.2.4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资料由设计方自行解决,所需费用由设计方自行承担。
9.2.5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由此给委托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2.6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委托方和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及报批,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设计成果进行调整修改补充,该部分内容不计入设计变更,不增加费用。
9.2.7设计方有责任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向施工图设计方进行技术交底,对施工图设计方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解答,对设计过程中发现的影响效果的部位按委托方要求及时给予更改。
9.2.8设计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向委托方提供设计项目组组成情况及各成员的专业水平情况报告,由委托方审议,并应当按委托方要求撤换相关人员,但委托方的审议并不免除设计方组织设计项目组不力的责任。如发生变动,设计方应当提前×日向委托方提交书面报告。设计方必须由其内部职工组成的项目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自行完成本工程。委托方发现设计方上述人员与设计方所报不符,视为设计方违法分包,设计方应向委托方承担设计费总额20%的违约金。
9.2.9设计方应承担国家相关规定的相应的设计责任。
第十条保密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形成的设计文件著作权归委托方所有,委托方有权自主决定使用而无需向设计方另行支付费用。设计方有署名权,参加各项评奖权。未经委托方同意,设计方不得将设计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设计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
第十一条诉讼
在执行本设计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委托方与设计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可向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解除合同:
13.1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13.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13.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13.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3.5设计方提交的文件在设计方案的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或体现委托方委托内容的;或不能通过政府部门批准的。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4.1委托方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支付款项的,每日按应支付额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14.2由于设计方原因迟延交付设计文件的,每日按设计费总额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逾期十五日,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设计方应向委托方承担设计费总额20%的违约金。
14.3在合同履行期间,除根据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及因设计方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和终止外,委托方有权提前××日通知设计方解除本合同,双方按下列情况执行:
14.3.1设计方设计工作未开始的,委托方不给予任何补偿和赔偿,如委托方已支付预付款,设计方应在委托方指定期限内无息返还给委托方。逾期未返还的,每日按应返还金额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14.3.2在设计工作已经开始并向委托方提交设计成果,委托方予以确认无异议的(即设计方已经开始进行概念方案设计阶段),双方按照设计方提交设计成果的实际设计量进行结算,除此之外,委托方无需向设计方承担任何补偿和赔偿责任和费用,同时设计方应保证该阶段设计方案及已提交的设计成果的的完整性、准确性。
14.4 设计方应当随时应委托方的要求或征得委托方同意后修改其设计中的错误、矛盾、偏差、或漏项。因设计设计偏差、错误、矛盾或漏项,致使设计期限延长或成本费用增加的,设计方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补偿责任,如给委托方或任何他人造成损失的,设计方并应当赔偿该损失。
14.5设计方不能有效履行本合同各项规定,致使工程出现质量等问题,设计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5.1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报批完成且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15.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8 份,委托方6份,设计方2 份。
15.3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认为必要时,可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
15.4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委托方提出的《项目规划设计任务书》;
双方认可的往来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
15.5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 (盖章) 设计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住 所: 住 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日期: 日期:
房地产设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