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工作者委托合同(精选3篇)
随着新《消防法》的颁布实施,消防部队肩负的职责和使命日益繁重,除了参与日常的火灾扑救外,还承担着建筑倒塌、交通事故、化学灾害、空难、反恐、地震、风灾、洪灾、泥石流等18种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职能的拓展使消防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面对如此繁重的执勤备战工作量,仅靠15万现役消防官兵远远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合同制消防队伍便是这一严峻形势下应运而生的新型消防组织。纵观当前大泉州合同制消防员的数量已经和现役消防官兵人数基本持平,合同制消防队伍已经成为消防部队一支庞大的体系,是新时期多元化消防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现役消防力量的有力补充。如何使这股新鲜“血液”在消防部队的“肌体”中更加充满活力的“流淌”,将其建成具有顽强战斗力的队伍,需要用心去琢磨,去尝试。
一、大泉州合同制消防队伍的实践和收获
泉州市地处福建省东南部,下辖鲤城、丰泽、洛江、泉港4个城区,晋江、石狮、南安3个县级市,惠安、安溪、永春、德化4个县和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市土地面积11015平方公里,总人口774万人。目前,全市共有12个消防大队、22个消防中队(其中合同制消防中队9个),2个特勤中队,现有消防现役警力320余人(其中干部150余人)、合同制消防员180余人。近几年泉州市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和城镇规模不断扩大(晋江市号称“中国鞋都”、石狮市又誉“服装城”、惠安县的石雕产业等),高层和地下建筑频频拔地而起,高科技、新能源、新技术、新设备广泛利用,用电、用气、用火大幅度增加,导致了各类灾害事故发生的机率越来越高。20xx年至今,大泉州共发生火灾3977起,死亡34人,受伤5人,直接财产损失7880千万元,火灾发生率在全省一直居高不下。20xx年9月,五部委出台《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相继,福建省制定印发《福建省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经过精心筹备,20xx年12月5日,福建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现场会在泉州市举行,晋江设置主会场,晋江龙湖合同制消防队以试点单位参加了业务技能汇报表演,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12.5”全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现场会后,笔者先后深入到丰泽北峰消防二中队、晋江龙湖消防三中队、陈埭消防四中队及石狮石湖消防二中队、伍堡消防三中队等合同制消防队伍参观走访,亲身体验合同制消防队伍在管理教育、业务训练、执勤战备、灭火抢险救援等工作中的表现,客观总结其实践意义和收获。通过深入的调查剖析和研讨,笔者极力想充分的展现这支新型消防队伍在消防部队建设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无疑可以这么说,大泉州整体的合同制消防队伍建设已经走在全省的前列。起初,笔者了解到:20xx年2月12日当天14时至20时近6个小时的时间内,晋江龙湖消防中队共实施处置20起火灾及抢险救援任务……。类似的数据近年来在大泉州丰泽、晋江、石狮、惠安等经济发展飞速的地区频繁出现,这让笔者倍感钦佩和欣慰,作为一名基层带兵人,笔者认为合同制消防队伍与现役消防官兵的工作目标是基本一致的,思想稳定、业务素质强的合同制消防员充实到基层一线,和现役消防官兵一起合作完成艰巨的防火监督、灭火抢险救援工作,缓解了现行公安消防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但这种新生力量的出现,给基层消防大、中队的管理教育带来了新的挑战,怎样合理调配他们,充分调动两者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两者之间的有效配合,共同提高部队整体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已成为基层亟需解决的课题。
二、当前合同制消防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目前,对合同制消防队伍的管理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建立纯粹的合同制消防员中队(驾驶员例外),统一管理;一种是现役和合同制消防员共存一个中队(如晋江安海消防二中队),混编管理。现阶段对合同制消防队伍的管理模式和制度都不够完善,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摸索总结。
虽然这支新型消防队伍在灭火救援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合同制消防员不属现役编制、经费有限、待遇偏低、保障不力、社会地位不高、非物质奖励匮乏等原因致使合同制消防员的人员流动性大、优秀人才难以保留,队伍建设和发展停滞不前。主要表现在:
(一)队员结构成份复杂。从征招的合同制消防员的成份来看,有退伍的战士,有参加过工作的职员,有走出学校的大、中专毕业生等等,他们的思想行为、社会阅历不一样,因此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也不一样,对待生活、工作的态度也存在很大差异,队员结构成份复杂。
(二)应聘入队动机多样。从应聘入队的合同制消防员的目的、动机来看:有的是来消防队过渡的,有的是来消防队打工的,有的是来消防队锻炼的,还有的抱着好奇的心情加入消防队等等,在应聘前对消防工作的目的、消防队的性质、任务、消防队的管理要求根本不了解,应聘之后,发现消防工作与其个人的追求相差较大,不愿意接受军事化管理,造成队员流动性较大,队伍管理比较困难。
(三)思想情绪波动性大。合同制消防员进队前对消防队的了解不多,进队后才知道消防队是实行军事化管理,很大一部分队员一时难以适应部队生活。在消防部队过的是集体生活,队员之间相互接触较多,这就要求合同制消防员要有集体观念、合作意识、和睦相处的能力。而现在的年青人一般都是独生子,从小没有吃过苦,没有受过太多的约束,对独立的生活不适应,加之消防部队紧张有序的生活秩序,受军事化管理的约束,其适应期较长。虽然有一部分是退伍军人,熟知部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但从部队退伍后与社会接触有一段时间,社会经验和阅历都比较丰富,再次接受部队严格的军事化管理,心中不免会产生失落感,从而导致消防队伍不稳定。
(四)责任心、事业心不强。据调查,约70%的合同制消防员更多地把消防事业看作是一份工作,到期拿工资,对个人利益看得比较重。20%左右的合同制消防员抱着对部队的向往和来队锻炼的思想来到消防部队。剩余10%左右的合同制消防员把部队当跳板、持有观望的思想,一旦有更好的工作岗位就提出不干,自动离职,必然导致精力外移,不可能把百分之百的心思用在干工作上,压滤机滤布工作责任心不强。
(五)业务训练热情不高。消防部队承担的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日益繁重,对消防官兵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水平要求越来越高,“养兵千日,用兵千日”,消防部队长期严格的正规化管理和艰苦的体能、技能训练,繁重的执勤战备工作,会使许多合同制消防员感到工作艰苦,对业务训练等表现出诸多的抱怨。另外,合同制消防员不可能像现役军人那样得到荣誉、培驾、入党、考学和士官选举等,成绩和表现的好坏对他们来讲没有什么太大的关系,他们心里想的更多是自身的利益,从而造成了队员训练热情不高,甚至出现了“练为看”、“走过场”、出工不出力等现象。
(六)能力素质参差不齐。合同制消防员来部队前接受教育的程度、身体素质、个人品质都有很大的差别。有的队员有一技之长,比如驾驶、修理等,有的是消防战士退伍的,对消防业务很熟悉,身体素质也很好,但有的是刚出校门的,对业务不熟练,但文化程度较高。因此要缩减队员之间能力素质的差异,很好地凝聚他们的向心力也面临一定的困难。
(七)灭火救援经验不足。大部分合同制消防员在思想上对消防工作表现出畏难情绪,特别表现在灭火救援任务处置过程中,由于日常业务训练不精,掌握的专业理论知识有限,临场时各种危险因素的刺激造成队员心理紧张、恐惧、急躁等一系列不良反应。面对困难束手无策,反应迟钝,不能作出正确判断和选择,面对危险惊慌失措,不能控制自己的思维和行动,对于各类应急突发事故的成功处置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八)工资待遇明显不均衡。作为合同制消防员,他们和现役部队的消防员一样从事着同样的抢险救援、灭火执勤任务。而作为现役部队的消防战斗员,过年过节有福利发,平时有荣誉可争、有入党考学之取。合同制消防员将自身与其相比,难免会产生一种不平衡的心理,并逐渐产生“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情绪,没有干劲,同工不同酬矛盾突出。其次,由于地方政府拨付的经费有限,经济收入与承担的繁重、危险工作任务明显不均衡,在同现役消防官兵“横向比较”中更凸显经济收入的高低“落差”,引发众多合同制消防员不能安心“红门”,一旦遇到待遇更好的工作,就立即“跳槽”。
三、对合同制消防队伍建设和发展切实可行的对策和举措
合同制消防队伍建设经过几年“渐进式“的发展,目前这支队伍已占大泉州灭火救援力量的`二分之一,已成为我市灭火救援战线上的一支重要力量。如何通过规范队伍建设和管理,培树合同制消防队伍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打造一支专业、精干的合同制消防员队伍,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内的首要任务。
(一)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切实加强对合同制消防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消防工作是一项庞大的复杂的社会性工程。消防事业是一种社会公益事业,消防保卫是地方政府的一项职能。加强合同制消防队伍建设必须紧紧依靠地方党委和政府,加强领导、不断加大投入,保证这支队伍的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另外,合同制消防员在消防工作中随着年龄的增大,受体能、技能等因素的影响,将不再适应工作的需要,因此工作往往存在一定的年限,容易造成队员在消防部队中发展期望值不高。为此,可以依靠地方党委和政府,规范解决合同制消防员的出路问题(目前,全国部分省、市地区已考虑将合同制消防员列入事业编制,逐步规范合同制消防队伍建设和发展,进一步保障合同制消防员的养老待遇),解决队员的再培训、再就业,让在队的人可以安心工作,在离开队伍的时候可以继续为社会做贡献。
(二)严格把好招聘选拔关口,确保合同制消防队伍的整体综合素质。要本着“高标准、高起点、严把关”的原则,重点从灭火救援任务和部队管理的实际出发,正确的把握征召范围和方向。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合同制消防员招聘办法,确保招聘有章可依;二是严格把关依章行事。消防部队工作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合同制消防员必须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要切实把那些思想素质好、文化基础好、身体条件好、职业道德好的优秀青年招聘到消防部队中来;三是着重把好人情关,对应聘人员必须坚持一把尺子,一个标准,不打折扣,不降低标准,确保给消防部队征招到素质过硬、职业道德好、有奉献精神的合同制消防员,为合同制消防队伍的稳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帮助合同制消防员迈好警营“第一步”,实现角色转变。穿上消防制服并不等于就是一名合格的消防战士,要实现从地方青年到合格消防员的转变,还需要经历更加艰难的考验,付出更多的汗水。这就要求加强对合同制消防员的入营教育,帮助他们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努力实现角色转变。善于运用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法律学、行为科学等多学科知识的手段,进一步增强合同制消防员思想认识,靠真理的力量去抓住人、吸引人、打动人、激发人。日常生活中,坚持以情带“兵”的原则,尊重和善待合同制消防员。设身处地为他们办实事、解难事,自然就会赢得他们的尊重和支持。要在人格上尊重他们,不能认为他们是打工者,他们也害怕别人这样认为。另外要在生活上关心他们。现在的年轻人吃苦能力和自我生活能力比较差。虽然很多人当过兵,但是消防部队对于他们来讲还是比较陌生的。所以一定要让他们感到基层消防中队就是他们的家,战友就是他们的兄弟。以兄弟之情关心合同制消防员,那么情有了,心近了,干劲就大了。还要在工作上帮助他们。“尺有所短,寸有所长”,消防是一门知识性、技术性乃至于危险性都较强的工作,掌握消防技术需要一定的时间,每个人的掌握能力也不一样,所以在工作上干部、班长要手把手地教,干部要能够和他们打成一片,多鼓励少批评,这也是帮助他们树立信心,自觉遵守部队的管理,使其积极投身工作的方法,让他们有了军人的自豪感,使命感,这样工作也就有了信心。
(四)坚持现役带头的原则,做好“传帮带”工作。现役军人的一言一行就是一面镜子,合同制消防员看着、比着、模仿着。如果我们进行一下“换位思考”,他们刚刚进入部队,内心深处还会当自己是个“新兵”(即使很多队员以前当过兵)。他们会不自觉地认为现役军人都是领导,都是管理者。那么现役军人表率作用差了,他们会认为:还是军人呢!还不如我呢!所以现役军人要处处作表率。首先从制度落实上下工夫,认认真真地贯彻执行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其次执行命令上作表率。命令体现了部队纪律的威严,即“令行禁止”。所以不要因为个别现役军人的不良形象带坏了整支合同制消防队伍。最后要在完成任务上作表率。在工作中,现役军人要敢于做排头兵,勇于争先,率先垂范,充分展示基层消防中队良好的精神风貌和作风。
(五)坚持“实践”这一原则,用于开拓创新。第一、从文化上创新。合同制消防员本身就是个新生事物,虽然不具备“兵”的性质,但在工作任务与服务对象上与现役消防官兵又具有一致性。这就要求在工作中不断实践探索,把一切有益于合同制消防员生活、战斗、训练的因素加以总结、提炼、整合、升华。最终形成对合同制消防员具有指导意义的“文化”。第二、从训练上创新。在日常训练与工作中,在强调现役班长、骨干作用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到合同制消防员的经历与特长,实现优势互补。第三、从制度上创新。在制定和完善有关纪律制度时一定要考虑到“可操作性”的问题,既要在维护好现役消防官兵利益的同时又要兼顾到合同制消防员的利益。特别是合同制消防员作为“家门口兵”,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条令条例制定本单位“家门口兵”管理具体规定,加强对“家门口兵”的管理力度,区别不同队员和不同家庭的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
(六)发挥特长优势,增强工作积极性。每个人都喜欢做自己感兴趣的事情,而且在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的时候往往能激发更大的热情,并能有所创新和突破。消防部队要重视合同制消防员的特长和自身的优势,挖掘他们的潜力,他们有多少才干,消防部队就尽量给他们提供多大的施展空间,让他们看到自身的闪光点,这样可以有效激发其工作积极性,为消防部队的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七)强化业务训练,提高实战能力。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消防战士,其业务素质一定要能胜任灭火和抢险救援实战需要。在部队战训工作中,对合同制消防员的业务素质要求虽然不能达到现役消防部队的标准,但必须遵循严格按刚施训,不断提高实战能力的原则。要组织合同制消防员进行跟班学习和强化训练,使其熟练掌握消防法律法规、防火巡查的方法及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等基本常识。通过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全面提升合同制消防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依据《公安消防部队执勤业务训练大纲》,从难、从严、从实战需要出发,在抓好合同制消防员岗前培训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合同制消防队伍岗位训练、业务考核等机制,认真抓好合同制消防员的灭火救援理论学习、典型案例分析,广泛开展大练兵活动,开展消防经验交流会,使其掌握各类火灾扑救和其它灾害事故处置的程序,车辆器材实用性能以及个人防护装备操作使用等,促进合同制消防员战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同时,要针对个别素质弱、工作经验少或在其他部队服役的队员的个人情况,量身制订训练计划和训练内容,尽早促使其早日具备能担负起参加执勤备战、灭火救援工作的本领,不断增强其实战能力。
滤布(八)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合同制消防员实际情况,量化、细化管理条令、制度,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提高战斗力、凝聚向心力、产生号召力,增强合同制消防员的主人翁意识。
1.建立合同制衔级制度,增强队员责任感、荣誉感。在日常中,职衔多作为一种身份的象征,是人在某个领域,某个地点,某个时期任的职位、能力的综合反映,也是一种荣誉的象征。在现行的合同制消防中队中,通过对合同制消防员实行衔级制度,有利于增强队员的责任感、荣誉感,有利于队伍的管理与指挥,有利于激发进取心。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他们的归宿感,激励他们增强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促使他们更加珍惜荣誉,明确自己所肩负的责任,时时处处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同时佩戴的等级符号、标志,带有公开性的特点,成为社会上一个标志,这有利于增强合同制消防员的自尊心和组织纪律观念。
2.实行量化综合考评,保持部队旺盛的生命力。合同制消防队伍不同于现役消防部队,不能完全死搬硬套部队条令条例进行管理,可以在条令条例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具体、可操作性强的管理办法。在一定程度上适当放宽对条令条例的要求,充分借鉴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办法以及用人制度,把请销假、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日常制度的遵守情况、训练成绩、理论学习、内务卫生、警容风纪等内容综合编制成若干项制度或规定,并制定评定标准或量化考评细则,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考评,每年年终进行总结考评,表现不合格的及时予以解聘,表现良好的予以续聘,表现优秀的推荐参评支队、总队“十佳合同制消防员”等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通过建立一系列激励机制和考评机制,使合同制消防队伍这支新的队伍充满生机和活力,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3.建立激励机制,激发训练活力。训练积极性是搞好训练的内在动力,在现行体制下,合同制消防员由于训练成绩的好坏和自身无利益关系,因而积极性普遍不高。针对这种情况,应该想方设法调动队员的训练积极性,丰泽消防大队推行“月训练标兵”活动,对合同制消防员每月进行量化考评,将量化考评的成绩直接与和工资档次挂钩,以此有效提高合同制消防员训练热情。除在训练考核奖励上有所倾斜外,还优先安排队员休假和探亲、提拔担任班长等。这样一来,大大提高了合同制消防员的训练积极性,为基层消防中队全面完成执勤灭火、抢险救援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4.坚持“以人为本”,提高亲和力。合同制消防员的用工性质决定了其与公安消防部队的管理教育有着原则的区别,合同制消防队伍与公安消防队伍相比在思想道德素质、政治、纪律意识和服从服务意识上也有明显差距。因此,教育训练工作绝对不能简单直接,本着“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做到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在确保队伍稳定的基础上有序的开展各项工作。
新的历史时期,合同制消防员作为消防部队的新生事物,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在消防部队的日常管理过程中总会遇到一些困难,其特殊性无疑给我们基层带兵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要用心去琢磨,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就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只有管好这支队伍,才能真正使用好这支队伍,才能整合资源优势发挥队员和装备的最大效能,为消防事业的发展和部队的现代化建设贡献出更大的力量。
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有效维护甲方的著作权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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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自行承担举证不能或败诉的责任。甲方对乙方因败诉或不能执行等因素未能收回所垫付的费用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如法院判决由甲方承担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用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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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的其它合理诉讼费用;
3、甲方在侵权人承担的赔偿金和其他合理诉讼费用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乙方应获得的律师费用和其他合理诉讼费用转帐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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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项所约定的义务的权利。
2、甲方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1)甲方应当将掌握的反盗版信息及其他与委托事项相关的信息及时通报给乙方。甲方对提供的权利来源等证据材料及其它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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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应当对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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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应当在中国律师反盗版网上为甲方的正版作品进行宣传,发布甲方的版权维权信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1、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违约方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后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其它
1、本合同有效期三年,自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所签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一、工时制度的类别
工时制度即工作时间制度,据现有情况,我国目前有三种工作时间制度,即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标准工时是我国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工时制度。
在标准工时制下,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
1、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2、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3、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显然,根据标准工时制的规定,工作时间比较固定,且延长工作时间有明确严格的限制条件。
二、标准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制度,也称为标准工作制度,是由立法确定一昼夜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是标准和基础,是其它特殊工时制度的计算依据和参照标准。因此标准工时制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也是各国劳动立法中的重要内容。
标准工时制中的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标准也在不断发展和提高。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而直接确定职工劳动量的工作制度。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对某些职工实行的每日没有固定工作时数的工时制度。
四、综合工时制
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中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