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协议书(精选27篇)
委托方(甲方)
住所:
受托方(乙方)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授权乙方以乙方名义与国外卖方签订进口合同,国外卖方系由甲方自行选择并对外确认,且国外卖方与乙方订立进口合同时知悉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代理关系。甲方须如实向乙方提供进口货物的真实情况,如进口货物违反国家海关外汇等管理规定,甲方除应承担行政机关的处罚还须赔偿乙方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失。
委托期限及内容:
1,委托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委托进口商品的名称:
数量:
合同号:
合同总金额:
商品的价格,质量标准,支付方式,货币种类,交货期,包装条件,运输要求等:详见进口合同
委托方的主要义务:
审核进口合同并签字确认:甲方对进口合同内容负有审核义务,并须在进口合同文本上签字确认,同时办妥进口所需的各种文件。如甲方对进口合同内容有异议,应在收到进口合同或在应当知道进口合同内容的三日内向乙方以书面方式提出,否则视为默认。
支付进口合同货款,进口关税,增值税及其他费用:甲方须按本代理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进口合同货款,进口关税,增值税及乙方代理进口所需的其他各项费用(包括订舱,报关,商检,检疫,港口费用,运输,保险及银行费用等)如甲方延迟支付或拒绝支付上述款项,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同意垫付有关款项的,甲方应于提货前付清乙方所垫款项本息(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否则乙方有权留置并自行处理进口货物,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商检和检疫:甲方按规定办理商检或检疫,如发现货物的品质,数量等与进口合同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局检验,出具检验证明书及损失证明,直接向责任方或委托乙方向责任方提出索赔,甲方须承担裁判结果并全额支付仲裁或诉讼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因甲方延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如国家宣布对涉及到该代理进口合同项下货物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反补贴立案调查或实行国内市场临时保障条款等类似行为时,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追加保证金。如国家对该合同项下货物追溯征收反倾销税等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受托方的主要义务:
签订进口合同:乙方协助甲方进行进口合同的商务谈判并以乙方名义与外商订立合同,及时将合同的执行情况通知甲方。
根据不同的对外付款方式履行相应义务:
(1)对外付款方式为信用证的
根据进口合同要求,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及/或修改信用证。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保证金的,乙方有权拒绝申请开证,由此造成客户索赔等其他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2)对外付款方式为d/p,前tt的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货款后对外付款。对因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支付货款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审核单据:根据进口合同及信用证的规定,审核外商提供的单据(如发票,汇票,提单及检验证书等),如发现不符等现象,应及时与甲方磋商决定是否对外提示不符点或对外拒付信用证项下的货款。
办理货物报关: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报关资料以确保乙方如实报关,如因甲方提供资料违反法律法规,导致乙方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5.根据进口合同的规定,及时要求外商履行交货义务。
6,无论属甲方还是外方责任,合同未能执行,乙方除收取垫付费用外仍需收取代理手续费。
五,进口合同货款,费用的计算及支付要求
1.货款:发票金额付汇当日银行外汇牌价卖出价
甲方应在乙方对外付汇前付清全部货款,此前,甲方须付款才可提取等值的货物。在经乙方书面通知后甲方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处置进口货物,变卖所得货款优先补偿乙方损失,由此产生的直接责任,损失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港口费用,报关费用,商检费用,关税,增值税及消费税等由甲方自行交纳
3.代理手续费:进口发票金额x%
5,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按规定向甲方收取
6,保证金:(1)乙方开立信用证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货款%的金额作为保证金,该保证金作为甲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有权将该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直接扣留。如甲方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该保证金可参与该笔业务最后一笔货款及费用的清算。
(2)乙方在收到甲方所支付的保证金后,及时办理开证手续。如进口产品的国内市场行情价格下降超过5%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等比例提高保证金,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在____日内补足保证金。
六,对外商的索赔与理赔
如外商违约,甲方委托乙方对外交涉的,需在有效期限内向乙方另行出具书面委托,提交必要的索赔证据,承担仲裁或诉讼的全部费用(包括律师费用)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均由甲方享有或承担。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进口合同导致外商向乙方索赔的,甲方应承担裁判结果和乙方参与仲裁或诉讼的全部费用。
七,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盖章)受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于签订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欲在香港成立公司,现全权委托_________公司向香港有关机构申请办理公司注册相关手续,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內容条款:
一、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股东资料: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个人住址(或通信地址),联络电话。
二、填“注册香港公司委托书”一份:公司中英文名称、董事详细资料。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必须有确认真实无误,保证申请注册的公司是用于合法的商业运作,并承担该公司的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
四、乙方为甲方代理细则如下:
a.到香港公司注册审查确定公司名称,付代查册费。
b.提供香港公司注册地址,法定秘书服务。
d.制作公司钢印一枚,代付登记年费。
e.制作公司签字章、代付印章费。
f.制作公章一枚,代付印章费。
五、办理费用和付款方式
a.办理总费用_________(人民币)元(包括须向香港政府有关部门交納的费用和乙方代理费用)。
b.付款方式:申办前(甲方填委托书,协议书)預付_________(人民币),收到法定文件签名后,再付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办理的时间:收到甲方签署申请成立公司法定文件和申报表后10个工作日。
七、本协定双方订立后,如乙方无法完成甲方委托之业务,甲方此前所交的款项乙方給予乙方退还。
八、本协定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定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決。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
受托人:
签订地点:x市xx区xx街道 号
签订时间:x年xx月xx日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事务。
第二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委托期限自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止。
第四条 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五条 受托人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方报告的义务。
第六条 受托人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转交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付费用的时间、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报酬及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x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盖章): 住所:x市xx区xx街道 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x银行 邮政编码: 监制部门:x部门
受托人(盖章): 住所:x市xx区xx街道 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x银行 邮政编码: 监制部门:x部门
网上证券管理委托协议书
甲方(开户人):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买卖业务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约束,亦受深、沪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办法、规定、惯例的约束。
第二条本协议包括甲方成为乙方网上证券委托用户时需要了解的条款和条件的重要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妥为保存以备查。同时,作为乙方网上证券委托用户,甲方必须阅读并同意本网站对注册用户的各项声明。
第三条甲方同意指定乙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行使合法代理人的权利,以实现本协议中的条款。
第四条甲方决定在乙方开立网上证券委托账户前,须对下列定义有较为明确的认识:
1、网站:或。
2、买入:投资者须先将委托买入所需款项全额存入资金账户,然后买入沪、深两地挂牌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一种委托方式。
3、卖出:投资者将账户中实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进行卖出的一种委托方式。
4、撤单:投资者在当日买入或卖出委托未成交之前撤消先前买入或卖出委托的一种委托方式。
5、交易账户:投资者在登记公司开立的股东账户和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的总称。
6、资金余额:投资者当日资金账户中的现金余额。
7、证券余额:投资者当日股东账户中的有价证券余额
8、资产总额:账户内现金与有价证券市值的总额。
9、委托:证券经纪商接受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的交易行为。
10、成交:投资者实现买卖委托的一种结果。
11、对帐单:是由证券经纪商提供的反映投资者在一段时间内账户中资金和股票变动情况的一种单据。
12、银证转帐:银行和证券经纪商之间一种资金划转业务。投资者办理这项业务,可以通过电话自动划转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之间的资金。
13、挂失:投资者遗失了身份证、资金账户、股东账户、ca证书或遗忘了交易密码,须立即到证券经纪商处办理冻结账户并重新办理遗失证件的一种弥补行为。
第五条甲方可以选择在乙方柜台或乙方代理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第六条甲方向乙方及其代理机构提供的开户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成分,甲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承诺及时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如因资料发生变化,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在乙方及其代理机构开立的账户,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转借他人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若甲方指定代理人来完成网上证券委托,其中产生纠纷与乙方无涉;甲方本人及其代理人须在乙方柜台签定委托代理协议。
第九条乙方对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客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泄密,致使甲方蒙受经济损失,乙方对此应负赔偿之责。乙方应证券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程序要求提供甲方的情况不在此限。
第十条甲方必须牢记密码,并对密码有保密义务。乙方无权利、无义务对甲方的密码进行修改或查询。甲方应定期更换交易密码,以免泄密,如不慎泄露或遗失了密码,由此发生的任何损失,乙方均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在乙方开户后,乙方应为甲方管理其账户并接受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并即时执行甲方通过网上证券交易系统发出的有效买卖委托指令;
2、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3、代理甲方进行每次交易成交后的资金清算和交割,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向甲方收取并代理甲方交付证券交易手续费、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甲方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下达的委托买卖指令,以乙方电脑记录数据为准。
第十三条甲方委托买入证券时,交易账户内须有足额资金支付;在委托卖出证券时,交易账户内须有足额证券,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
第十四条如果甲方要办理深圳证券转托管手续,须到乙方柜台办理,乙方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申请。
第十五条一旦甲方的有效买卖指令被乙方接受,且收到成交回报,本项交易即为完成。甲方应及时审核清算交割单的内容,如有疑义,须及时向乙方提出。
第十六条甲方提出的撤单请求仅仅在甲方的报单未被交易所执行的情况下才能被执行。
第十七条甲方可以在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中查询当日的成交情况,但当日的查询情况仅供参考,所有交易结果以下一交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第十八条甲方的资金账户卡、股东账户卡、交易密码及不慎遗失,乙方将只接受甲方的当面挂失,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挂失请求。在挂失之前的资金及有价证券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九条甲方可以随时撤消在乙方的证券交易账户,但须在乙方工作日内在柜台亲自办理销户手续;乙方也有单方终止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的权力,终止委托代理关系不会影响终止日前(含终止日)双方的委托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有些证券可能给持有者有价值的权利,但持有者不采取行动,这种权利可能过期,这些权力包括但不仅限于:配股权、股票购买权、可转换债券转换权、债券兑付权等。甲方有责任了解所拥有的所有证券的权利;乙方会尽可能为甲方提供有关此类权利的信息,但没有必须提供这种信息的义务,在没有得到甲方的指令前,乙方不会以甲方的名义采取行动,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尽力维护甲方的投资利益,并尽可能通过网上证券交易系统向甲方提供适宜的证券咨询服务。乙方郑重声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都只不过是包含了不同信息量的建议,甲方应以自己的独立判断进行操作,乙方对由此而产生的投资风险和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有意愿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甲方进行信用认证及评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中所涉基本定义
1.政府采购供应商:是指具备下列条件,并有意愿参与政府采购的生产、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信用认证:是指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所提交之证明其合法身份和信用状况的基本资料(如: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的核实和甄别。
3.信用评估:是指乙方在供应商合法身份及信用状况认证的基础上,依据供应方所属行业及在行业中的地位,公司管理,经营状况,财务结构等一系列指标体系,就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提供的专家意见或观点。
4.信用等级:按上述指标体系的不同标准,对信用评估结果划分出的不同级别,并用特定符号标示。
5.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_________对拟参加中国各级政府采购的中国供应商进行征信调查,并运用国际先进的信用评价技术,按照严格,统一的标准化程序,根据其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及责任能力进行科学,合理,公正的评价,达到一定信用等级并被赋予一定标识的供应商。
第二条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进行信用认证及评估。
第三条认证评估费用及付款时间,方式
1.认证评估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圆整。
2.支付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到达以下乙方指定账户。
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开户名称: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行号: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资料清单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如因提交资料不全或不符或不及时,给认证评估结果带来的一切后果,将由甲方自行承担;
2.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并承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若因真实性等所有资料原因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3.积极配合乙方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认证、评级过程中的质疑、访谈、实地勘察等等;
4.接受乙方的评级方法及评级结果,以及根据变更事项和跟踪评级后对已经获得的信用等级的修正;
5.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就将会影响信用评估及评估结果的重大变更事项及时知会乙方;
6.接受乙方对“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的关注,宣传和推广,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示、媒体宣传、黄页等;
7.及时支付认证及评估等其他费用;
8.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则于乙方的事由使乙方受到的损失,甲方应予赔偿。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自甲方付款到达乙方指定账户后开始开展工作;
2.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甲方进行认证,征信;
3.在承诺认证的基础上,对甲方参与政府采购的履约能力及履约意愿进行综合评价,赋予相应的信用等级;
4.承诺对委托方提供之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第六条配套服务
乙方承诺向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提供相应的免费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动态跟踪,网站公示及其他必要服务;
1.服务期限:一年。自甲方被确认为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取得金诚信用合格供应商的信用等级之日起计算;
2.在承诺的服务期限内,乙方可以根据需要对服务内容及形式进行必要的变更和调整,有关调整将在合格供应商专门网站上进行公示,但无需对具体委托方另行通知;
3.甲方在接受乙方服务,并经确认为“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后的服务期限内,必须就一切重大变更事项及时知会乙方,并接受乙方据此对信用等级的调整;
4.在服务期限内,甲方可以授权乙方终止相应的服务,但甲方应承担已发生的费用;
5.服务期限届满时,甲方如需续期,应按照相应的申请流程及时效要求提交书面申请,取得乙方同意后,提交相关资料,支付相应费用,否则,乙方将于服务期限届满时终止服务。
第七条知识产权、版权
1.乙方声明在提供该项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评级方法,等级符号均为乙方自有知识产权;
2.乙方享有基于宣传,推广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为目的的一切形式之出版物之版权;
3.甲方在被乙方评为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并接受乙方服务的期限内,放弃对乙方基于推广为目的的可能涉及出版物(包括但不限于出版黄页、数据库等)的所有版权。
第八条增值服务
乙方在时机成熟时,可为接受服务的甲方提供相应的增值服务,有关服务形式及费用另行议定,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向联合国相关机构,跨国采购联盟成员及其他机构推广、推荐;
2.向国内商业银行担保机构推广、推荐;
3.为甲方参与政府采购,企业采购招投标过程中出具评级报告。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2.如合同一方有意变更合同部分内容的,应提前3天通知对方,征得对方的同意后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否则不得变更合同内容;
3.若甲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支付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4.若甲方迟迟不能提供全部所需资料,致使乙方无法开展工作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
第十条乙方对赋予甲方之信用等级保有最终裁决权。
第十一条乙方对免费的配套服务享有最终的解释权。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所有争议及纠纷应本着善意理解的方式协商解决。除信用等级争议外的其他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提请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商标法实施某第七条规定:
1.商标申请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委托_________商标事务所代理□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的申请:
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定商品/服务:__________________
2.商标代理服务内容
□ 商标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设计
□ 商标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申请前在先权利的查询
□ 商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负责提供全部商标申请的法律文件;
□ 商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负责答复国家商标局审查员提出的审查意见和补正通知;
□ 商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负责代理委托人向国家商标局交纳商标申请的相关费用。
3.商标代理相关费用
□ 商标设计费______元 □ 商标查询费______元 □ 商标注册费______元
□ 商标代理费______元 □ 商标续展费______元
4.商标代理委托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国家商标局颁发商标注册证。
委托人可获得6个月在专利商标创业网站免费宣传商品或服务的优惠条件。
5.附商标图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单位或个人)____________
(盖章或签字)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被委托人(商标代理机构)________
(盖章或签字)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委托人: 性别:男 身份证号被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 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 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 托 人(签字):
委托人(拆迁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拆迁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下称甲方)就其一期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事宜,与受委托人(下称乙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一期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工作委托乙方办理。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后,应当按照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拆迁方案和拆迁计划完成拆迁工作。
二、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完成拆迁调查工作,查明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被拆迁人的基本情况。
乙方还应当协助甲方制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并为甲方制定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提供咨询意见。
三、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许可证由甲方申领。
乙方在甲方取得拆迁许可证后即派工作人员在甲方指定的办公场所开始拆迁工作。
乙方的工作范围包括:
1.向被拆迁人送达有关拆迁工作的通知等事宜,将拆迁事宜告知被拆迁人;
2.与被拆迁人洽商有关安置和补偿事宜;
3.向被拆迁人宣传解释拆迁法律规定和政策,并执行这些法律规定和政策;
4.经与被拆迁人协商达成拆迁协议的,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书,包括拆迁安置和补偿协议书,并安排被拆迁人在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周转房内过渡;
5.向被拆迁人发放拆迁补偿款及拆迁补助费等;
6.被拆迁人要求产权调换的,应当负责要求被拆迁人缴纳产权调换差价款及其他费用;
7.拆除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
8.安排有关工程人员清除拆迁范围内的渣土及其他废物;
9.其他由甲方委托的工作。
四、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拆迁服务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在双方订立本协议书之日起三日内付____________元,余款在拆迁范围内的废物及其附属物拆除完毕后,经双方验收后四日内一次性付清。
五、甲方应当为乙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在拆迁期间,甲方不负责乙方工作人员的午餐及其他费用。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对双方发生约束力。
本合同由甲方报请房管局签证。
七、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该损失。
甲方:__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乙方:_______建设拆迁事务所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拆迁委托合同拆迁委托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经与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律师事务所指派_____________律师担任_________________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的辩护人。
第二条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_______________向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用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止。
第四条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五条本委托书如需变更,另行协议。
委托人(章):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章):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公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章)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中国工商银行(甲方)受________委托,办理委托贷款。为此,与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乙方)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________办理委托贷款,用于________项目,资金总额________万元,期限_______年,即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利率________‰。
二、甲方委托乙方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偿还能力及经济效益进行调查,对担保单位的资信情况和担保能力进行审查,由乙方写出书面报告,并以乙方名义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
三、乙方负责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和了解项目经济效益实现情况,按甲方要求填写《委托贷款情况检查表》,并报送甲方。
四、________(单位)若因经济效益问题和其他意外经济损失,到期无力偿还贷款,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五、如借款单位到期不还贷款,乙方负责从借款单位开户银行的存款帐户或从担保单位银行帐户上扣收。发生延付,按延付总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三的罚息。
六、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后,在“委托贷款项目审查表”上签注同意代理意见,连同借款合同、借据、调查报告等材料及时寄送甲方;甲方将贷款资金汇到乙方帐户后,乙方当即拨交借款单位。
七、劳务费按贷款余额的月________‰按季从利息收入中扣收。劳务费收入甲方得________%,乙方得________%。
八、委托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从甲方汇出之日起息,乙方负责按季把贷款利息和甲方应收的劳务费以及到期应收回的本金及时汇往甲方帐户(十万元以上用电汇),并开列清单。(见清单样式。若电汇请在资金汇出时同步将清单寄往甲方)。
九、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协议执行过程中确保不因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变更而终止或不履行协议。业务终了资金结清,协议自动终止。
十、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一、代为办理缴纳抵押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手续费、提交、领取办理抵押登记所需的相关证件等手续。
二、代为查询并打印个人信息报告及相关信息。
委托期间受托人无权转让委托权。
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领取的相关房产资料及支付的款项,我均予承认。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委托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优质高速完成工程的施工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开的原则,甲方与具有良好信誉和雄厚资金实力的乙方合作,委托乙方进行工程施工所需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协商,共同达成并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采购以下工程范围内的工程材料设备:
第二条委托方式
1、乙方以自身的名义按照甲方承诺的条件与供货方签订材料设备购买合同。但是,乙方应当指令供货方开具以甲方为付款人(购货人)的发票并将发票原件及材料设备购买合同的复印件交给甲方。
2、乙方无偿接受甲方的委托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内容。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根据预计的材料设备数量和双方商定的材料设备单价,预计合同金额为_____万元。(见附件)此金额是估算或设计数量的预计金额,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最终结算金额按最终双方签认实际消耗的材料设备数量乘以材料设备单价确定。
2、工程季度月计量:
甲方每季度月____日前对乙方当季月完成当季采购并经监理、质检员检查及实验检验合格,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材料进行签认,乙方应负责提供购买材料设备相关资料。
甲方核定乙方当季月购买的材料设备量后,按双方商定的单价计算乙方当季月完成的材料设备款,扣除质量保证金等一切应扣费用后,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该结算单作为当月进行支付的依据和完工结算的凭证。甲方在收到业主支付的当期计量工程款后,甲方财务人员验证本书面协议后,将实际应付的款项在____日后支付给乙方。
3、工程完工结算:
在本协议工程全部完工,经监理、业主验收合格计量后,甲方将对本协议工程与乙方进行完工结算。
根据每季月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季月结算单,进行工程完工结算,完工结算单中质量保证金按工程完工结算金额的5%扣留,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后,该结算单为工程完工支付的依据。
4、余款支付:
剩余5%合同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________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或乙方完全履行了质保义务的,质保期满后____日内付清余款,质保金不计利息。
第四条材料设备质量
1、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以及本工程业主的有关要求,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质量证书(如材质报告、出厂合格证等),按甲方、业主和监理要求进行检验并经甲方报监理、业主批准同意后方可用于工程上。
2、在工程施工期间的任何时候(即使是经过验收并计量后),因任何方式(包括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业主、监理工程师或甲方组织的各类检查)发现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不合格或存在质量隐患,乙方必须负责承担返工费及由此产生的罚款和损失。
4、如果因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段在各级单位组织的各种检查、评比中,不能获奖或受到处罚,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若业主、监理或甲方质检工程师发现乙方供应材料设备质量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且责任由乙方承担时,则乙方负责无偿清退缺陷材料设备出场,由此造成的逾期交付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因乙方负责采购供应材料设备的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缺陷责任及由此引起的甲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负责每季度月按时办理乙方的材料设备计量和结算;按照本协议规定对乙方进行支付。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经甲方同意的条件与供货方签订合同,及时向供货方支付甲方所需材料设备货款;
2、主要材料设备进场前,均按照要求提供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并提供样品经建设方、监理及甲方确认,否则不得使用。
3、主要材料设备进场时,均按照要求提供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按国家规定,需复试的材料设备均由乙方配合监理单位进行取样和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4、凡用于工程的原材料设备、半成品、构件、设备等,须有质量合格证或检验证明,否则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的工程,乙方亦须负责原材料设备、半成品、构件、设备等进场复试的义务和费用。
5、乙方承诺及时足额向材料设备供应商支付货款及其他款项。如乙方未按时足额向材料设备供应商支付货款及其他款项,导致发生甲方直接向材料设备供应商支付款项的结果,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款项(含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乙方未按时足额向材料设备供应商支付货款及其他款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6、如供货方违反其与乙方签订的合同的,应当及时追究供货方的违约责任。
7、乙方负责承担所有材料设备设备的卸车费、工地现场材料设备设备二次搬运费、垂直运输费。
8、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及所有文件对乙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乙方必须遵守。
第六条委托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之时止。
第七条纠纷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出现合同纠纷时,应首先通过充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武汉铁路运输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其他
1、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副本四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章后生效。(若此合同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将授权书附后,方可签订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签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签字)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表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四、合同价款
币种:
合同总价(大写): 元
(小写):¥:元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工程量清单
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签(公)证意见:
经办人: 经办人:
审查机关(章)签(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 年 月 日
招商服务委托协议书
服务内容: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单位:_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联合单位:
协议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协议有效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为了加大各地招商引资的力度,促进招商成果的良好取得,加快地方经济发展。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在乙方设立招商办事处并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招商服务等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根据乙方《上海招商办事处服务内容介绍》规定,甲方必须是乙方的团体招商会员,?并符合设立招商办事处资格;甲方自愿在乙方设立招商办事处,?接受条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履行《介绍》中甲方的责任。
二、甲方将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正式在乙方设立招商办事处,?期限暂定_____年,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应按规定向乙方交纳本协议期限内招商办事处开办费和办公费合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自本协议生效一周内甲方将以银行汇款或现金形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将为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三、甲方在乙方正式设立招商办事处后,将为乙方提供招商平面材料(宣传画册)、多媒体资料(光盘或幻灯文件)等招商资料若干份,以便乙方向投资客户和重点客户推介时应用。同时,甲方将自身招商网站的链接地址和图标也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利用网络帮助甲方做招商推广。
四、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将按照《上海招商办事处服务内容》规定,为甲方提供如下招商服务:
1.?为甲方招商办事处提供办公场所、电话、传真、电脑、复印机等办公设备,为办事处配备专业招商人员。
2.?为甲方待接投资咨询电话、传真、邮件、为委托方向投资者发放招商资料。
3.?为甲方进行招商项目的宣传、推广,?并与有意向的客商进行对接,商务谈判。
4.?为甲方提供台商及其他客商的投资信息,并挑选有意向的投资客商到甲方当地进行实地考察,?并对考察客商进行后续服务的跟踪。
5.利用中国台商网站等专业招商平台进行全方位的推介,扩大其影响,增加投资信心。
6.为甲方人员到上海的接站,宾馆、飞机、火车票的预定等工作。负责在华东为甲方代理出席相关会议.、活动等工作。
五、甲方必须严格履行乙方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并按时交纳会费,乙方必须按照《招商团体会员条例》的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
六、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在执行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或违反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内容和协议正文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八、如果甲方出现下列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甲方提供虚假招商资料;
(2)甲方未能履行和乙方签订协议中规定事项;
(3)甲方未能对乙方推荐的投资客商履行合同、规定、承诺。
委托单位(盖章):?受托单位(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联系人:?联系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委托日期:年?月日?受托日期:年?月?日
汇款方法: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协议签订地点:
出质人:
身份证号:
住 所:
现居住地: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委托代理人:
(须提供出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身份证号:
住 所:
现居住地: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质权人:中国光大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 话:
传 真:
第一章 总则
为了确保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受信人”)与质权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综合授信协议》(以下称“综合授信协议”)的切实履行,出质人同意以其依法所有或有权处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质权人出质,为受信人在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将产生的债务向质权人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以担保受信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债务。
质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出质人提供的质押担保。为明确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章 定义
第一条 主合同:是指质权人与受信人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以及质权人与受信人根据综合授信协议就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所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
第二条 具体业务合同:是指质权人根据综合授信协议向受信人提供包括本外币贷款、贸易融资、贴现、承兑、信用证、保函、保理、担保等表内外信用发放形式(以下称“具体授信业务”)时与受信人所签订的单笔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
第三条 违约事件:是指本合同第十二章规定的任何事件。
第四条 质物:被出质的动产或权利。
第五条 相关公司:与质物有关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质押时的关联公司。
第三章 被担保的主债权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质权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所担保的最高主债权本金余额为
。
出现下列情形,主合同的债权确定:
(一)主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三)质权人与受信人终止主合同或质权人与出质人终止本合同;
(四)质物被查封、扣押;
(五)受信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吊销、注销、解散;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质押担保的范围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合称“被担保债务”):
1. 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质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和
2.质权人在本合同项下实现质权的费用以及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质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第五章 质物的设定
第八条 出质人在此以质权人为第一受益人向质权人出质质物,以及现在和将来产生于质物上的所有权利、利益和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出质人作为合同一方签署的与质物有关的任何出售或出租合同所产生的任何权利以及因质物被扣押或被征用而使出质人可以得到的赔偿的权利。质物的数量、价值等详细情况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清单载明(详见附件一),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质物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一致确认,(无法一致确认时,由质权人所认可的有关中介机构评估),在本合同签字之日的价值为:(写明币种,金额大写) 。本合同签署之日的质押率为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项下质押率应保持在 %以下,若超过该约定质押率时,质权人随时有权要求出质人立即提供新的质物或质权人可接受的其他有效担保。
第六章 出质人应提交的文件
第十条 出质人应在受信人首次使用质权人在综合授信协议项下提供的具体授信业务前向质权人提供以下所列的全部文件。该等文件如为复印件,则须经出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字确认为真实完整有效的文本:
1.经出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签署的本合同的正本;
2.出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证明出质人资信情况的资产证明或其他资料;
4.质物的所有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5.在以动产出质的情况下,除以上第1款至第4款规定的文件之外,出质人还应提供根据本合同第十九章的规定取得的所有保险单、保险合约及其他有关单据或相应副本(视情况而定);
6.在以权利出质的情况下,除以上第1款至第4款规定的文件之外,出质人还应视情况提供以下相应文件:
(1)经出质人背书记载“质押”字样的汇票、支票、本票、公司债券原件;
(2)除公司债券之外的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原件;
(3)关于出质权利进行登记的所有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7.在以股权或股票出质的情况下,除以上第1款至第4款规定的文件之外,出质人还应视情况提供以下文件:
(1)相关公司的公司章程及经最新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相关公司就出质人的出资签发的出资证明书,以及由注册会计师就出质人出资出具的验资报告;
(3)相关公司经审计的最近年度的财务报表;
(4)相关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意出质人将其股权进行质押的决议(股份公司除外);
(5)依法设立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质押所需的相关公司的审批机关的批准;
(6)就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质押已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的证明文件;
(7)依法设立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所需的政府部门的批准;
(8)当出质的股票占相关公司股本总额的5%以上时,已将本合同项下设定的担保向公众披露的有效证明文件;
8.在以基金份额出质的情况下,除以上第1款至第4款规定的文件之外,出质人还应视情况提供以下文件:
(1)有权部门出具的出质人享有基金份额的证明文件;
(2)就本合同项下的基金份额质押已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了登记的证明文件;
(3)依法设立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所需的政府部门的批准;
(4)基金份额质押需要的其他文件;
9.质权人合理要求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七章 出质人的声明及保证
第十一条 出质人在此向质权人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出质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出质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接受主合同和本合同的内容,出质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3.出质人向质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并且以复印件形式提供的文件均与原件相符。
4.出质人是质物的合法所有人或有权处分人,如质物属于依法须经有关方面批准或同意方可出质的财产,出质人保证其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批准或同意。质物在权属方面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瑕疵。除本合同设定的质押外,质物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担保、租赁、托管、共有、其他任何争议、瑕疵或任何限制。质物未被查封、扣押、监管或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以共有财产出质的,应按照质权人的要求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质押的书面文件。
5.出质人已取得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门的批准和第三方同意,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违反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协议以及适用于其的任何法律法规。本合同项下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6.除本合同外,出质人未曾订立任何其他协议以赠与、转让或其他方式处置全部或任何部分质物及其中的任何权利或利益,也没有在质物上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其他担保。
7.本合同附件一所列有关质物的情况是真实和准确无误的。
8.出质人已按时支付所有与质物有关的应付费用及款项(包括但不仅限于各种税项),并已完全遵守和履行所有与质物相关的其他契约及条件。
9.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出质人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10.为确保本合同和质权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强制执行性,出质人已完成或将完成所需的所有登记、备案或公证手续。
11.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出质人或质物的、并将会对出质人的财务状况、质物的价值或出质人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12.未发生或存在任何违约事件。
13.质物合法存续,且属于可以出质的范围。
14.相关公司是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相关公司成立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门的批准均已取得并且完全有效。
出质人的上述声明和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须始终保持正确无误,并且出质人将随时按质权人的要求提供进一步的文件。
第八章 质物的移交、保管和登记
第十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物/质物凭证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出质人交付质权人。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出质人以权利出质时,在本合同签订后十个质权人工作日内,由出质人会同质权人到质押登记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由质押登记部门出具的有关该项质押登记的证明文件应交由质权人执管。
第十三条 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的,出质人必须在票据上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第十四条 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必须在债券上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第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质物以及与质押手续相关的所有有效证明和资料凭证均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确认封存后由出质人交与质权人保管。
第九章 出质人的承诺
第十六条 在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前,出质人应遵守以下条款的规定:
1.出质人应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法律和法规,严格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质物的所有权/处分权始终合法有效。
2.出质人应向质权人提供有关质物的所有有效资料。
3.应质权人的要求,出质人应随时向质权人报送反映其资信情况的资产证明或其他资料。
4.出质人在收到任何政府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任何有关质物的通知或命令的五个质权人工作日之内,应将该通知或命令的内容告知质权人。
5.出质人应按期支付与质物有关的各种应付税项和费用。
6.出质人应及时将有关出质人的任何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质物或其价值的任何事件通知质权人。在质权人认为该等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质物价值减损时,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进一步的、质权人认可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新的质物或提供其他种类的担保)。
7.出质人应根据质权人要求定期向质权人报送本合同项下质押标的所对应的基金公司或相关公司的有关财务报表和出质人知悉的一切可能影响质押标的价值的信息。
8.出质人应立即通知质权人以下任何事件:(1)任何违约事件的发生;(2)任何涉及出质人或质物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3)出质人变更居住地址和通讯方式。
9.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只要被担保债务尚未全部清偿完毕,除非得到质权人的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1)转让或以其他形式处分质物或其任何部分;
(2)对质物(除本合同项下所设的质押之外)再行设置或同意设置任何其它质权或担保权益;
(3)对质物作出任何违反现行法律和法规的任何行为,或进行任何有可能影响或降低质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益的任何行为。
10.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出质人有义务及时通知质权人并协助质权人免受侵害。
11.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性,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出质人将应质权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补足担保物的价值或提供新的担保)。
12.除非质权人另有要求或通知,出质人应继续行使其在基金公司或相关公司的公司成立合同和章程项下的除分红以外的全部权利,并尽到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股东所应履行的谨慎及诚信义务。
13.未经质权人事先同意,出质人不得修改或同意修改或同意以其他方式变更相关公司的公司成立合同或章程。
14.出质人应将其作为相关公司的股东所参与作出的有关相关公司的任何决定或决议通知质权人,并向质权人提交有关决定或决议的复印件。如果出质人拟同意作出的上述有关决议涉及相关公司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利的分配或配股以及相关公司的合并或分立,则出质人应事先取得质权人的书面同意。
15.基金公司或相关公司的现金分红应支付到出质人在质权人开设的账户内,除质权人书面同意外,出质人不能支取账户中的任何款项。质权人可以就上述款项优先受偿。
第十章 质物的处分
第十七条 以载明兑现或者提货日期的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该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提货或者与出质人协议将货物折价或者变卖、拍卖,兑现的资金、将提取的货物折价或者变卖、拍卖后所得的价款应当按照质权人的要求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对于出质的票据,在票据到期时由质权人托收,收回的票款应当按照质权人的要求用于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转入主合同债务人/出质人在质权人处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为主合同提供担保,或在质权人处开立定期存单继续提供全额存单质押担保。如托收有问题时,出质人同意按照质权人的要求无条件地补充提供全额保证金/存单质押,或立即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收回其出质的票据。
第十八条 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协商同意,出质人可以转让出质基金份额或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按照质权人的要求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第十九条 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协商同意,出质人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按照质权人的要求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第二十条 在质押期间内,一旦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事件,质权人即有权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依法实现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质权,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变卖、拍卖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或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清偿被担保的债务。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分质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并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如果采取折价方法处分质物,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质权人仍有权采取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处分质物。
第二十一条 在质权人依上条规定处分质物的过程中,质权人有权依法采取下列行动:
1.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以质权人认为合适的市场价格在适当的时间变卖质物,并对出质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要求出质人偿付质权人为行使本合同或法律赋予其的任何权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质权人有权选择行使全部或部分上述权利或暂缓行使任何权利,出质人应提供必要的配合措施。
第二十二条 一经质权人要求,出质人须协助质权人取得与质权人实现其质权有关的一切必要的批准或同意,并协助质权人办理其他一切必要的手续。
第二十三条 质权人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所得的款项,按以下顺序处理:
1.用以支付质权人行使其权利或其处分质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质权人为行使其权利而指定任何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所产生的费用);
2.用以支付质权人因处分质物而需交纳的税款;
3.用以偿还被担保债务;
4.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质权人应将余款交付出质人。
如质权人处分质物所得的款项不足以清偿被担保债务,质权人仍有权向受信人追索。
第二十四条 质权人依法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时,除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外,无需对因行使其权利而给出质人或质物带来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一章 担保的性质和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是一项持续的担保并且具有完全的效力直至被担保债务得到全部清偿为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所设立的担保独立于质权人为被担保债务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质权人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前无需首先执行其持有的任何其他担保,也无需首先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第十二章 违约事件
第二十七条 下述每一事件及事项均构成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1.受信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解散、破产;
2.主合同约定的履行债务期限已到,受信人未依约归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3.受信人与第三人发生诉讼,法院裁决受信人败诉,导致受信人可能无力向质权人偿付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
4.出现使质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5.发生主合同项下规定的任何其他违约事件;
6.出质人擅自向其他方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或对质物的任何部分的权益设定或试图设定任何担保权益,或有任何第三方就质物主张任何权利;
7.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声明及保证、承诺被确认为是不正确的或不真实的,可能影响质权人权益的;
8.无论是否已被给付任何补偿,质物或其重要部分被没收、征用或被强行购买或取得;
9.被担保债务的任何部分由于任何原因不再充分合法有效,或由于任何原因而被终止或受到限制;
10.发生了针对出质人或质物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11.质物的价值实质性减少而出质人未能按质权人要求重新设定、增加质物或增加其他担保;
12.基金公司或相关公司中止或停止营业或进入破产、清算、歇业或其他类似程序,或基金公司或相关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或被主管部门决定停业或暂停营业。
13.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擅自修改或同意修改相关公司的公司成立合同或章程。
14.出质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或发生质权人认为将会严重不利地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其他事件。
第二十八条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后,质权人有权:
1.行使其在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所享有的违约救济措施;
2.根据本合同第十章的规定实现本合同项下的质权。
3. 行使其就被担保债务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担保权益。
第十三章 税和其他扣减
第二十九条 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所有款项应全额支付,不得作任何性质的冲抵、扣减或预提,亦不得附带任何条件。如果任何法律要求出质人对其支付给质权人的任何款项进行扣减或预提,则出质人应向质权人支付一笔另外的款项,以保证质权人收到的金额相等于在不作此类扣减或预提时所应收到的款项。如果出质人是因税务上的原因而作出了上述扣减或预提,出质人应将完税凭证的复印件递交给质权人。
第十四章 其他
第三十条 出质人作为委托人的,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承担因签订、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费用支出,包括公证、登记、保险等费用。
质权人为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服务、鉴定、估价、登记、保管、诉讼的费用及其他所有实际开支)由出质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 未经质权人事先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第三十二条 无需事先征得出质人的同意,质权人可将本合同所担保的全部债权转让予任何第三人,本合同项下的质权同时转让给第三人,出质人应当为此完成相应的变更手续。部分转让债权的,出质人同意本合同项下的质权是否转让由质权人决定并书面通知出质人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 质权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出质人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四条 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出质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质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受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第三十六条 出质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质权人可以宣布主合同提前到期,并有权要求受信人偿还全部应付款项。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出质人对此应予以协助,但不影响质权人要求出质人依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中约定的质物与实际交付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第三十九条 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和孳息。
第四十一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可以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
第四十二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占有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第四十三条 质权人给予出质人任何宽限、优惠或延缓,均不影响、损坏或限制质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并不应被视为质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四条 如果在任何时候,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方面是或变得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不受任何影响或减损。
第四十五条 在质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质权人可以就该质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质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质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质权人可以就该质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或者对上述款项进行提存。出质人拒绝偿还或提存的,质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双方互相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发送至本合同首页列出的有关方的地址或传真。任何一方如变更其地址或传真,需及时通知对方。
双方之间的文件往来,如以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如以挂号信方式发送的,在挂号信寄出后三天即被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但出质人发给质权人的文件,则需在质权人实际收到后方可视为送达。
第十五章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法律),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法律)进行解释。
第四十八条 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在质权人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自出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质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质权自质物/质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法律要求登记的,质权自质押登记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
第五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五十一条 在受信人或出质人向质权人偿还全部债务并已全部履行其在本合同及其他有关的文件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后的_______个质权人工作日之内,质权人应:
(1) 向出质人返还质物/质物凭证;
(2) 协助出质人办理质押的解除或注销手续,因此而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应由受信人或出质人支付。
第十七章 附件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可另行约定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一.质押物清单。
二.
三.
第十八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出质人持________份,质权人持________份,办理质押登记的登记机构存留________份(如需登记),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五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由出质人和质权人于_______签订。
第五十六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对本合同进行公证,承诺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当受信人、出质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债务或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的质权人实现债权、质权的情形时,质权人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受信人、出质人对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没有任何异议。(本条为可选条款,双方当事人选择在本合同中【 】。1、适用;2、不适用。)
根据本业务实际情况,双方约定, 本合同【 】(1、适用;2、不适用)第十九章约定的内容:
第十九章 质物的保险
第五十七条 在受信人根据综合授信协议首次使用质权人所提供的具体授信业务前,出质人应自行承担费用到质权人认可的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按质权人要求的险种对质物进行投保,并使之保持完全有效。保险金额应不少于质物的价值。
第五十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保险单据中均应将质权人列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合同应经质权人认可,保险合同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质权人权益的条款。
第五十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的保险单、保险合约及其它有关单据或相应副本(视情况而定)应交由质权人执管。
第六十条 如果出质人延迟或未能办理上述投保,质权人有权(但无义务)依照上述方式或另行代为投保,出质人须向质权人补偿质权人因进行该等投保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第六十一条 在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之前,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中断、取消或变更任何关于质物的保险。
第六十二条 在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之前,出质人应当按时支付有关质物的所有保险费或其他费用,并在保险期满时,及时续展保险。出质人应当按质权人的要求将其付清保险费的支付凭证提供给质权人。出质人不得以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损害质权人在保险项下的权益。如果出质人违反本条之规定,质权人有权(但无义务)以其自身的名义或与出质人联名或以出质人的名义,采取其认为必要的措施,维持该保险的更新和有效,并确认质权人在保险单项下的权益。由此发生的费用应由出质人支付,并构成被担保债务的一部分。
第六十三条 保险期限不得短于主合同项下的授信期限,且必须长于主合同项下的授信期限届满后 。在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期限届满时,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如就质押期限的延长达成一致时,出质人须依质权人要求对质物的保险期限做相应延长。
(本页为合同双方签署页,无正文)
出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质权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附件一
质押物清单
序号名称质物数量/出质权利凭证份数/出质股份数额/基金份额质物权属证明/出质权利凭证名称、编号单价总价
确认送达地址承诺函
本人/本单位承诺一旦双方因本合同/本协议发生纠纷,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送达方式所列地址作为司法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更时,应书面通知银行方,未书面告知的,视为司法送达地址未作变更。
【1】 书面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电子送达地址(可选择填写):
传 真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微 信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人:
时 间:
范本:
委托人: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第一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______________事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受托人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方报告的义务。
受托人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转交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付费用的时间、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酬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章):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电话:开户银行:邮政编码:监制部门:
受托人(章):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字):电话:开户银行:邮政编码:印制单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委托人:――――
性别:――――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电传:――――
邮政编码:――――
现委托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的公开拍卖事务。受委托人在上述活动中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单位均予承认并承担责任。
本农户因_____________,欲将位于_____村_____组的_____亩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_____流转方式,以每亩_______元的补偿标准,委托贵单位储备、流转(需委托流转的土地情况附后),流转期限为_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具体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委托人(户主):______(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委托上述受托人在本人与________________欠款纠纷一案中,作为本人参加非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全权代理此事,受托人在处理上述事情时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委托权限:协商、调解、和解、收集证据、诉讼、控告。
所有追收的欠款或现实所有权益直接汇入委托人指定的账户。
开户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别声明:未经委托人同意,被委托人无权直接收取现金,否则您的还款行为视为无效!
委托方(签名盖章)受托方(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方(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互利的原则,就有关债务清收的委托事宜协议如下,以之共同遵守:
一委托内容:
根据甲方提供的真实有效的债权证明材料和债务人的情况,乙方负责代理甲方收回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的借(欠)款人民币本金共计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二期限:
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_日止,在此期限内乙方负责完成甲方的委托工作。
如需延期,乙方应通知甲方,并事先告知甲方事由。
该期限满后如甲方需终止,则甲乙双方办理终止手续,收回协议及相关资料。
三收费:
①劳务费:甲方能准确提供债务人下落(能见到债务人的有效地址),则乙方按风险代理的方式收取劳务费,即不成功不收取任何费用,成功则按收回债款的%_比例收取劳务费(包括收款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成功一笔结算一笔直至收回全部欠款。
②调查费:如果甲方不能准确提供债务人下落(债务人躲赖逃逸的)或债务人在外地的,则乙方除需收取
①劳务费外,还需收取以下费用:
本合同双方:
委托单位(甲方):
代理单位(乙方):
委托方将项目的招标事宜委托乙方代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代理业务的内容、形式:
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活动。
工程概况:
本次招标范围:
1、招标代理的内容:填写申请表格,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提供招标前期咨询等业务。
2、招标代理的形式: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等(详见《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2、委托方提供能够满足施工,标价计算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或者经符合资质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投资预概算。
3、乙方代理过程中,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接受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4、委托代理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中标通知书签发后自行废止。
四、费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1、本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大写),收取代理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_(大写)。付款方式为现金或转账,代理费用应在开标前全部付清。代理费用不包含编制标底的费用、资格预审及评标专家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__]1980号)
2、投标单位购买标书每份工本费计人民币_____元(大写),所得归乙方。
五、违约责任: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委托方应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及按第四款第一条约定支付代理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负。
3、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报招标管理机构一份。
六、双方协议的其他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及《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事项:
宗地位置:_________
权属证号:_________
评估目的:_________
宗地面积:_________
批准土地使用性质:_________
设定土地使用权性质:_________
批准用途:_________
评估设定用途:_________
宗地现状条件:_________
评估设定条件:_________
评估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付报告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付报告份数:_________
二、甲方所需提供的资料:
国有土地使用证
宗地规划要点
宗地图
宗地规划平面图
甲方及时、准确、真实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资料,因甲方提供虚假资料而使报告失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在评估报告设定的使用范围内正确使用评估报告,超范围使用报告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三、工作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足够的技术力量,参与评估的估价师不得少于2名。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进行评估。
3.乙方实地踏勘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土地估价规程》的工作标准执行,进行拍照,存档等工作,所获数据真实可靠。
4.乙方对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对报告负有保密责任。
四、项目经费及付款方式:
收费标准按计价格_________号文件执行,签订合同时甲方先预交乙方_________圆整,余额在_________一次性付清。
五、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的规定时间提交图件和报告,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另委托其它评估机构。
2.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乙方所编制的报告和图件需评审认定的,由乙方负责评审认定,并承担评审认定的费用,如需评审认定的报告而未进行评审认定,甲方可以不予认可,并有权拒付评估费。
3.甲方如不能按时付款,乙方有权拒交报告和图件。
六、其它事项:
1.本协议条款如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则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财政部
乙方:代理银行
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或乙方与贷款国金融机构为该项目签署的对外金融协议中规定的贷款条件(包括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及还款方式等)将贷款转贷给借款人。乙方不对项目进行评估,不承担贷款还本付息风险。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以下业务:
(一)要求借款人及时提交下列文件:
1.甲方关于同意该项目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批复;
2.省级以上计划部门或经贸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或利用外资方案的批复;
3.代理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由银行列明具体内容)。
(二)审查借款人提交的有关文件。在审查文件时,如果发现问题而无法办理转贷时,应及时报告甲方。
(三)代表甲方与借款人签订转贷协议。在转贷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应将转贷协议草本报甲方确认,并在转贷协议签订后将副本报送甲方备案。
(四)建立必备的项目档案。
(五)根据借款人或借款人委托的采购公司提交的申请,按对外金融协议和转贷协议的规定办理贷款项下提款手续,并根据贷款机构或外方银行的提款回单,负责贷款的账务记录并通知借款人。
(六)按转贷协议的约定通知借款人偿还本息及支付费用。
(七)按对外金融协议的要求,办理贷款本息及费用的对外支付。
(八)受甲方委托对项目实施进行财务监督。
(九)如借款人未能按转贷协议的约定按时如数偿付到期的全部债务,乙方应进行催收,并应及时将催收情况报告甲方。
(十)负责贷款项目的统计工作,向财政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项目统计资料。
(十一)受甲方委托,代表甲方与国外贷款机构或外方银行就项目执行、债务管理、统计数据等问题进行业务联系。
(十二)甲方委托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甲乙双方应就项目的执行情况定期交换意见。
四、乙方按甲方《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转贷手续费收取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财债字〔20__〕74号)收取转贷业务费。
五、如借款人未能有效履行还款责任而导致不能按期还本付息付费时,乙方应先行予以垫付。乙方应将对外垫付的本息、罚息及按国家规定可收取的有关费用的明细清单在下一个年度1月15日前上报甲方,并抄送借款人。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清单审核无误后,将采取财政扣款措施,按照实际发生额(包括本息、罚息和国家规定的可收取的有关费用)以相同币种或按实际拨付日银行外汇卖出价折算成的人民币在同一财政年度内拨付乙方。
六、乙方对外垫款所需的外汇将按甲方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甲方如未在上述第五条限定的本财政年度以内拨付垫付资金,按违约支付额以发生时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按日支付违约金。
八、对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截止到该项目对外金融协议及转贷协议执行完毕。
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需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者补充,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修改或补充的书面协议。修改或者补充的书面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若与本协议有不同之处,以修改协议为准。
十一、本协议于年月日在北京签署。本协议正本两份,副本一份。正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由借款人持有。
甲方:财政部乙方:代理银行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委托单位: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______区县(自治县、市)分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单位:__________区县(自治县、市)________乡(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进一步加强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药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机关与受委托机关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决定》的规定,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______区县(自治县、市)分局委托______乡(镇)人民政府按下列要求行使药品安全行政执法职权。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执法范围
受委托单位负责本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直接查处或协助查处药品违法行为。
二、受委托执法权限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______区县(自治县、市)分局的名义,对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检查权
按照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的药品经营、使用行为行使行政检查权。
(二)违法制止权
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节轻微的行为,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当场改正或者限期整改;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立即向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______区县(自治县、市)分局报告。
(三)行政处罚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适用简易程序的违法案件,有权对违法行为人直接给予行政警告;对个人处以______元以下、单位处以_____元以下罚款且适用简易程序的,有权根据委托单位的委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提请处罚权
受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其法定职权或者委托职权范围以及涉药违法案件适用一般程序的,应当提请委托单位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法律责任
(一)委托单位责任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承担受委托单位因违法导致案件错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根据受委托单位的过错责任大小,依法予以追偿;
3.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纠正或撤销,对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委托单位可以终止委托;
4.………。
(?受委托单位责任
1.受委托单位只能以委托单位名义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受委托单位在履行行政执法行为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3.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委托单位的行政执法活动;
4.主动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监督和培训,参与和配合委托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5.严格按照委托执法的有关规定,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制作行政执法文书;
6.建立相关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和行政执法制度;
7.定期向委托单位报告委托行政执法情况,报送相关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8.受委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执法或者超越委托权限,乱实施行政处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
9.………。
四、委托期限
从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委托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委托期限届满后,由委托单位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委托协议书;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解除委托协议。本委托书一式四份,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另两份分送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______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委托单位(盖章)受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说明:本文系示范文本,有关各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拟订行政执法委托事权时予以调减,但不得超越示范文本中规范的行政执法委托事权范围。)
专利申请委托协议书
一、委托事项:
发明创造名称: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二、本所工作人员在申请公布或公布前有保密义务。
三、委托人通信地址若有变更,请立即通知代理人,以防失去联系。
四、本协议书自签字并交纳代理费和代收款后生效;本协议自专利授权之日起终止。授权后的各项事务由委托人自理。
委托人:(签章)受托人:_________专利事务所
联系人:代理人: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年?月?日年?月?日
费用
1.申请代理费____________元,实审代理费__________元,申请代理加急费:_________元,其它费用__________元。
2.代收款项:
实用新型申请费?元?发明申请费?元
外观设计申请费?元?实质审查费?元
公布费元
3.代理费、代_____合计:?元
4.交款方式和期限:
现金?元
支票?元
日期:?年?月?日
备注:
招标委托协议
甲方:
乙方:宁夏国际招标*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详见附表)组织招标工作,预算金额
元。乙方愿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要求
和国家的有关法规组织招标。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的责任
(1)甲方指定一位负责人作为甲方的全权代表,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2)向乙方提供招标所需的有关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
(3)负责审核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对外发售;
(4)监督招标过程;
(5)与乙方共同确定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
(6)根据乙方提供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7)对评标内容保密;
(8)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乙方的责任
(1)授权并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接受和签收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
(2)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负责编制、印刷、发售、解释招标文件;
(3)刊登招标通告,发投标邀请函;
(4)落实开标和评标地点等有关的招标事务;
(5)提供专家库,与甲方共同确定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
(6)审查投标人资格;
(7)与甲方协商确定开标程序。组织开标大会;
(8)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负责安排评标活动的有关事宜;
(9)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向甲方提交评标报告;
(10)根据甲方的定标意见,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落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
(11)负责处理投标人有关招投标的问题;
(12)根据甲方的要求,协助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工作原则
甲乙双方本着密切协作、精心组织、保证质量、按期完成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4、有关费用问题
乙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中标人收取招标服务费,同时承担招标所需的全部费用。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20__年月日20__年月日
项目联系人情况:
甲方全权代表乙方全权代表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签字: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附表(设备清单)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股份托管确认委托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按照主管部门的规范化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股份托管确认工作,为做好甲方股份的托管与确认,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股本结构:根据_________字(_________)号文件批复,甲方股份总股本_________股,其中国家股(发起人股)_________股,占股份总数的_________%;社会法人股_________股,占股份总数的_________%;内部职工股_________股,占股份总数的_________%;社会个人股_________股,占股份总数的_________%。本次托管工作对_________股进行托管确认,超出部份乙方不予托管确认。
第二条?甲方在办理股份托管确认时应向乙方提供如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1.关于股份公司批准成立的批文及重新规范后的批准证书;
2.关于股份公司股本结构的确认文件或批文;
3.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股东结构确认的会计审计报告;
4.股份公司证券业务联系人,电话,地址;
5.提供登记数据库磁盘两份(3寸软盘),经股份公司盖章确认的与磁盘相对应的书面股东名册两份,磁盘数据库包含股东帐号,股东姓名,身份证号,持股数量,联系地址,登记日期,流水号等要素,每项要素需提供完整;
6.股份公司股票样本及其它可能的股金收据样本并对股票或股金收据各要素进行说明;提供股票发行时所使用的印鉴及经办人名章;
7.提供在乙方办理托管手续的法人股东的各项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公章,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股东帐号);
8.历年分红派息情况,未分配红利处理方法。
第三条?甲方负责股份托管期间各种公告的发布,所发布任何公司凡涉及乙方权利义务的,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签章后方可发布。
第四条?股份托管时,股东提供材料不全或与原始股东资料不符的,一律先到甲方登记并开具有关证明后,再到乙方办理手续。
第五条?股份托管地点:_________。
第六条?股份托管时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七条?费用:乙方按实际发行价总额0.3%向甲方收取托管登记费,本次共托管股份_________股,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由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股份托管后的次月乙方按每位股东0.5元/月向甲方收取服务月费,服务月费由甲方在每月1日前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八条?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消。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补充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一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________________事务的。
第二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委托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五条受托人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方报告的义务。
第六条受托人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转交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及方式____________
第七条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付费用的时间、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报酬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章):
受托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专项贷款委托协议书
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委托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邮政编码:
受托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开户行:帐号:
电话: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
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特殊需要,甲方需委托乙方发放专项贷款。乙方
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对贷款项目进行审查评估,在确定具体的贷款项目后,
按贷款发放程序发放专项贷款(大写)万元。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向(以下称借款人)就项目发放
专项贷款(大写)万元。
第三条乙方根据贷款项目财务收支计划和工程进度计划,编报按季分月用款
计划和还款计划。甲方根据乙方编报的用款计划向乙方拨付资金。
第四条乙方受托发放贷款,应与借款人签订借贷合同。借贷合同副本应送甲
方。
第五条乙方应按还款计划约定的期限如期收回贷款本息,乙方收回的贷款本
息,最迟应于收回贷款后的个营业日内如数划缴甲方。
第六条因甲方审查定项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
担经济责任。
第七条因乙方审查定项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经济责任,赔偿
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甲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报送
贷款使用的有关资料。
第九条甲方委托乙方发放贷款,应向乙方支付手续费,手续费的计算方法和
计付方式如下: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需变更或
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如期向乙方拨付资金,致使乙方未能按借贷
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甲方应赔偿乙方向借款人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
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如期将收回的贷款本息划缴甲方,应根据未
缴金额按延期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用款、还款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
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