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管理委托合同(通用18篇)
委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其注册地址为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其注册地址为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酒店)委托乙方全权管理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 酒店
本合同中的“酒店”是指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筑物体。 1.2 所有权
在本合同的整个期限内,甲方应维持其对下列财产的全部所有权或使用权: a.酒店所有的建筑物的设备设施;
b.在经营管理酒店时所使用的家俱、装饰、车辆和其它运营物品;
第二条 合同期限 2.1 生效日
本合同的生效日期(简称“生效日”)为双方签字之日。 2.2管理介入期
本合同生效日的____天,乙方人员开始介入酒店管理。 2.3营业的基本条件
本合同营业的基本条件是指酒店建成,已经部分试营业或正式对外营业。 甲方应提供的基本条件为:
a.酒店所有设施、设备、物资符合营业之要求; b.酒店营业所必需的手续齐全; e.酒店有经营必需的流动资金。 2. 4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自合同生效起,至此后 年。期满时,若经双方同意,
c.土地使用权。
可延长期限,因发生政策性变化和不可抗拒自然力影响,需提前终止合同,由双方协商而定。
第三条 双方责任 3.1 甲方责任
a. 作为开发商,负责处理好酒店的建设问题和此前的设备、营业物资购买的遗留问题(如果有)。
b. 为酒店的正常经营提供所需的全部证、照; c. 为酒店的正常经营提供所需资金;
d. 为酒店的正常经营提供可能提供的其他帮助和良好的外部环境; e. 为酒店的正常经营提供符合经营需要的场地和设施设备。 f. 在本合同期内确保酒店经营在授权范围内正常运营。 3.2 乙方责任
a.确定酒店的经营策划及市场定位;
b.根据市场调研、酒店定位、经营需要,并从 星级标准的管理和服务
角度出发,对酒店的局部功能设置和布局规划及建筑装璜风格、整体文化主题等向甲方提出调整意见;
c.为酒店在添置各种设备、设施、系统、配件、家具、用具、装饰和陈设
用品时提供造型、安装、装饰设计和布置方面的指导和建议。并应甲方要求提供购买途径;
d.协助甲方酒店进行经营期的工程管理和工程技术服务。 e.酒店管理计划
乙方应在介入酒店 个月内提出酒店管理计划,该计划应是在酒店现有情况下的管理调整所需要进行的一切活动。管理计划应包括: —酒店人事政策,包括组织架构、编制、工资及福利政策; —市场的定位及价格政策,酒店广告、宣传及促销计划; —酒店年度经营预算; —酒店年度工作计划f. 招聘员工
乙方负责按照酒店管理标准和酒店人事政策、继续招聘合适的酒店从业人员;考核、优化、使用现有工作人员。 g. 培训
乙方在年度工作计划中明确提出培训目标、计划和制度。
乙方负责按照______星级酒店的服务标准,采用多种方法包括借助社会力量、与有关专业学校合作,系统地对员工进行培训,满足酒店经营需要,所需费用列入酒店管理费用。
在双方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乙方可接纳部分甲方管理人员及服务骨干前往乙方管理的酒店培训。乙方不收取培训费用。往返的差旅费及合理的食宿费由甲方酒店安排或乙方协助安排,并列入酒店管理费用。 h. 管理模式移植和经营期管理
乙方应根据酒店的实际情况,从培训开始,将乙方成熟的、先进的管理模式移植到酒店,并以“健一模式”的管理标准对酒店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理念;
—酒店各岗位服务标准; —酒店各部门制度及规定; —酒店各岗位标准操作程序; —酒店各岗位职责; —系统培训数据;
所有酒店经营预算、各式窗体、报表、报告等电子文文件、文件或数据。 上述管理模式移植的内容,在本合同终止后,甲方享有无偿使用的权力。
第四条 双方约定的事项 4.1 管理权
a. 有关经营期的如下重大问题,乙方在实施前需经甲方批准: —酒店经营预算;
—酒店固定资产的购置预算; —酒店人事架构和年度工资总额;
—酒店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任命;
—酒店功能布局的调整;
—酒店经营区域和经营项目的调整;
b. 经甲方批准的以上事项和酒店日常经营的其他事项,由乙方全权负责实施。为此,乙方应对酒店包括人事、财务、物资、经营和管理等项事宜具有充分的指挥权和决策权。乙方及其酒店代表可以代表酒店对外签署与以上事宜、业务有关的档、合同。
c. 对于经营管理的不同看法,甲方代表应与乙方总经理沟通讨论解决,乙方总经理应充分了解甲方的意见和立场,意见合理时,乙方及时、有效地作出调整;在不严重影响酒店正常经营管理,当双方意见未达成统一之前,乙方应尊重甲方的意见,对分歧事项暂缓实施,并向双方最高领导反映求得解决;在此之前,除非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紧急情况,甲方一般不采取直接指挥部门及以下干部员工的方法,影响或干预乙方总经理的管理权限和管理范围,以维护乙方管理权威。
d. 乙方对酒店总监及以下的管理人员有任免权。总经理的任免和调整,应征得甲方的同意。
e. 乙方无权擅自处理甲方任何资产。不得以任何形式以酒店名义向第三者进行经济或责任担保。 4.2 总经理
总经理由乙方委派。总经理是乙方在酒店的总代表。总经理全面负责酒店的经营管理和运作。代表乙方每半年向甲方报告一次酒店的经营管理情况。 4.3 其他乙方委派的人员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营销总监、工程总监、房务总监、餐饮总监、人力总监由乙方委派。行政办主任、保安部经理、采购部经理由甲方委派或委托乙方招聘,他们的资历及他们是否是适当人选,必须与乙方商讨后聘用,双方同意,以上人员的安排可以视酒店情况,经协商后作出增减调整。 4.4 乙方管理人员及待遇
4.4.1以上委派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规定,详见本合同附件,并由甲方支付。在乙方认为需要并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安排合适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到酒店作短期支持,其交通、食宿等费用按酒店规定标准支付或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收取人工成本(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均由甲方支付;以上费用列入酒店经营费用。
4.5乙方承诺,在保证管理水平的前提下,充分使用和培养合适的当地各级管理干部,能满足酒店岗位要求时,及时减少乙方委派的管理干部人数。以节约酒店人力成本,并为甲方培养接替管理的人员。
第五条 会计审计及税务 5.1 会计年度
本合同所指的会计年度,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5.2 会计标准
开设独立的酒店经营账户,实行单独核算,乙方应根据国家的法律和条例,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会计报告,并根据乙方使用的财务系统,保持一套反映酒店经营情况的报告、账目和记录。 5.3 审计
甲方和乙方各自委托的财会人员均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间查阅酒店的账目和记录,进行审计,费用双方自理。 5.4 税务
乙方应以甲方名义,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5.5 外汇管理
酒店经营及外聘人员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国家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 5.6 保险
乙方应按甲方意见并以甲方名义购买营业必需保险。有关保险范围,险种,金额等具体事宜另定。保险费用列入酒店有关费用。 5.7 经营预算
在每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开始前三十(30)天内,乙方应把其后完整的或部分的会计年度(视实际情形而定)而建议的经营预算连同年度经营计划提交甲方批准。
乙方如遇突发事件、突变因素,而有较大的、额外的收入或支出,而改变经营预算,应及时报告甲方;如需甲方批准的,在合理的情况下甲方应在接到报告后10天内予以批准,以不影响正常经营。
若甲方和乙方对经营预算有分歧,而又无法在有关的会计年度开始之前协商解决,则应以该会计年度的上一个会计年度的经营预算作为该有关年度适用的经营预算,直到该有关年度的经营预算被批准为止。 5.8 营业报表在一个日历月结束后的下一个日历月的7日或之前,乙方应提供给甲方列出
酒店经营结果的详尽营业报表。
第六条 资产管理 6.1资产预算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开始前至少30天内,乙方应把下一个会计年度有关资产重置的预算(简称资产预算)提交甲方批准,该资产预算不应超过该财政的经营预算制定的总收入的30%。在合理的情况下甲方应接到报告之日起的20天内批准资产预算。
在资产预算中没有包括、根据情况变化增列的资产重置项目,需由甲方批准。在合理的情况下,甲方应在7天内批准。 6.2 资产重置的实施
乙方会同甲方负责在资产预算中所批准的资产重置项目的实施。 6.3日常维护和修理
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内,从试营业日起负责酒店设备的日常维护、修理,并使酒店设备处于良好保养状况;日常修理费用应列入经营成本,酒店改建再装修等大修理费用,列入非经营费用。
第七条 人事和组织
7.1 乙方将根据酒店的实际情况提出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制定用工计划,
参考酒店所在地同行业工资水平和劳动力市场的价格,根据酒店管理的要求,制订工资政策和劳动管理方面的有关条例、守则、细则。 7.2劳动合同
酒店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 管理费 8.1管理费的标准及支付
自合同生效日起,乙方按酒店行业收取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基本管理费按营业收入的 %收取,效益管理费按营业毛利的 %。 8.2 收费计算定义
8.2.1 本合同中营业收入是指经营酒店及其设施所得的客房、餐饮、会议厅、停车库、酒吧、商场、健身美容、娱乐设施(不计外承包娱乐的营业收入)、电话、传真、洗衣、外包经营区域的场地收益及其他各项服务获得的应税营业性收入之总和。
8.2.2 本合同中经营毛利是指酒店营业收入减去营业税金、营业成本、工资及福利、营业费用和行政管理费、市场推广费、维修能源费等经营费用后的余额,成本计算中不包括折旧、利息、土地使用费、财产保险、房产或租赁税费、无形资产摊销、铺底物资摊销等属于业主投资行为产生的非经营费用,其计算方法及定义以1992年11月5日国家财政部和国家旅游局《外商投资旅游企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为准。 8.3 管理费的支付
基本管理费每月支付一次,由甲方于次月15日前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效益管理费于每季末后的15天内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8.4 甲方不能如期支付管理费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否则,甲方应承担未付部分每天0.5%的滞交金,逾期60天不付,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
8.5 如果酒店全面营业后的 年内非硬件原因而是乙方造成的管理服务问题导致酒店不能评上星级的。乙方给予甲方此前一年管理费的50%作为赔偿。
第九条 继承、受让或变更
9.1 在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之前,双方均不应以任何方式转让出售或转移在本合同中的任何权利或利益。如甲方对酒店的权利或利益的转移和因甲方其他方面原因而造成本合同的终止。甲方须付给乙方一年的管理费用,同时甲方必须在30天前对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9.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转让其对酒店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甲方应保证本合同对购买酒店、取得酒店所有权、或取得酒店占用权的任何人或实体仍有约束力,且乙方在本合同下的任何权利或利益不受该转让的影响。否则甲方应赔偿由
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9.3 甲方需进行资产重组,股权变动而变更设立新的公司,必须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由新公司承继本合同。
9.4 就涉及酒店的经营管理及本合同所包括的有关事项与范围而言,若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与合同双方之一和第三方签订的档条款有冲突时,应以本合同的条款为准,并且本合同的条款应具有决定性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
10.1 合同期满前30天,若双方无意延长合同,双方将进行全面的工作交接。 10.2 酒店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的,本合同可以终止。 10.3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签署协议的,可终止本合同。
10.4本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违约,经另一方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后的30天内仍未作出补救时,则在该30天期满后,另一方可终止本合同,若因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 11.1商业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有义务保护双方的公司利益,不得泄露双方的商业机密,并不得泄露双方约定之文件资料。
乙方输入管理模式的内容、教材、文文件、窗体、数据、文件等,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输出,应用于任何第三方。
11.2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将该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11.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健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 日期:
代表人: 日期: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全权实施经营管理事宜,经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一、委托经营管理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其名下的酒店,酒店实行由甲方董事会及酒店管理公司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甲方委派业主总经理,乙方根据酒店经营管理需要派驻由运营总经理、驻店总经理及各部门经理(总监)组成的管理团队。运营总经理是乙方在酒店的总代表。
二、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实施酒店经营管理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年。本协议履行期满的前一个月双方另行协商续约或终止协议。
三、协议目标
1、本协议签订执行之日起,乙方须全力实施酒店经营管理工作,确保酒店的服务和管理水平逐步达到五星级标准。
2、酒店委托经营管理之服务项目范围为:酒店大堂、商务中心、精品店、客房、西餐厅、会议室、洗衣房等。
3、酒店经营管理利润指标为:__________________。
(1)首年:营业额人民币______万元,经营利润______万元(首年______个月为______万元)
(2)第二年:营业额人民币______万元,利润______万元
(3)其中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二个月为酒店经营管理调整期,不执行酒店经营管理利润指标考核。
(4)以上经营管理利润指标为最低参考指标,实际指标根据双方确定的具体经营计划执行。
4、乙方在甲方配合下,于______年内完成酒店五星级的评定工作。
四、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酒店营业所必需的一切条件,包括完好的设备、用品用具、材料和必要的流动资金。
2、负责提供酒店章程、营业执照和有关批准开业的手续和文件。
3、负责提供酒店筹建、开办和工作人员培训期间的各种费用。
4、负责酒店对外的一切债权债务和饭店的经营风险。
五、乙方责任
1、负责提供酒店经营管理的先进方法和技术,以确保酒店的软件管理达到国家规定的"五星级"水平。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饭店的章程,开展合法经营致力于提高酒店的经营设备。
3、派出相应的团队,负责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4、除正常耗损和不可抗的事件或不能归咎于乙方责任的意外因素,乙方应保证甲方所提供的酒店固定资产的完好,确保酒店设备的正常运转。
5、按时间向饭店董事会及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各种报表。包括资金平衡表、利润表、成本表及其附表的月、季、年报。
六、委托管理、承包期限及酬金支付
1、试营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正式经营承包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合同期内,甲方从经营总收入中提取3%的金额作为乙方酬金,从酒店的经营成本中列支,此款自年度报表提供数字后1个月内付清;
3、承包经营期间,以年度会计报表中的纯利润总额为基数,递增15%作为乙方承包指标;
4、乙方承包经营内达不到承包指标,不足部分,双方各负担50%,同理,超出承包指标部分,双方按1:1分成;
5、酒店试营业前的筹备开办阶段,甲方应付给乙方管理费人民币5万元,作为乙方人员工资、差旅费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出人员的食宿;
6、酒店营业过程中,乙方人员的工资、住宿、福利等由甲方承担,从经营成本中列支,总经理工资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部门经理不超过20__元,其余按酒店规定执行。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修改或者解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向守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间接损失。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还应继续履行合同。
2、若因甲方抵押、转让、继承等产权变更导致本合同履行困难增加,乙方也愿意解除合同的情况下,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还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失。
3、若甲方擅自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乙方逾期支付承包金,每逾期一日按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八、争议纠纷解决
若双方就本合同旅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则双方应互相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交由司法部门裁决,裁决期间,本合同仍继续执行。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需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否则无效。
2、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可以中止本合同的履行,不可抗力的影响超过三个月仍不能消除时,双方可终止本合同,双方均不在追究对方责任。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书若需要改动或补充,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另行订立书面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书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4、本合同书打印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职工餐厅委托管理事宜经共同协商,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经营方式
1、甲方免费提供厨房、餐厅、厨具、厨房设备及工作所需的的水、电、燃料及油烟管道清洗费用。
2、方管理期间厨房设施、设备中、大修及换件由甲方负责。
3、乙方所用的各类厨具和设备,如由乙方人为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甲方按月(每月5日前)支付乙方管理费用。
5、乙方以成本价格向甲方提供优质的职工餐服务。
6、厨房的日常清洁由乙方负责。餐厅由甲方委托聘用的保洁公司负责。
二、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方依法经营,认真履行合同,同时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甲方为保障职工的健康对乙方的采购、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1、 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持就餐秩序,并加强对公司职员的教育。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表现较差的工作人员。
5、乙方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治安、消防等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按司规司纪处罚乙方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职工餐厅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人员配备、采购、配菜、制作、厨房、餐厅的环境卫生等管理事项。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禁止供应未经卫生防疫部门检查的各类食品和“三无”调味品。
3.由于乙方食品不洁给甲方员工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后果的,必须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以及法律责任。
4.乙方人员必须每天做好厨房餐厅的环境卫生打扫工作,厨具、餐具的清洁和消毒工作。
5.乙方人员必须每天做好厨房、餐厅等工作场地外,严禁进入甲方的办公、生产和工作场地,违者按甲方的《司纪司规》处理。
6.乙方工作人员在承包期内发生安全消防事故、人员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7.乙方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身份证、健康证和暂住证,方能在甲方单位工作,并且每年体检一次,费用由乙方负责。
8.乙方必须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各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礼貌服务。
10.乙方必须提前一周将菜单给甲方管理人员审核,经核准后在餐厅内公布。
11.乙方托管期间,对菜的卫生、个人卫生、厨具、餐具的卫生和环境卫生,实行量化管理,以保证达到甲方的卫生要求。
12.厨房和餐厅的剩余菜饭泔脚由乙方负责处理,但不得扔在厂区内。
13.乙方每餐必须做好餐厅餐具的消毒工作,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14.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依法经营,认真履行合同。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伙食标准:每餐 10元。标准为:4热(2荤2素)、2凉、汤/粥、水果,在不浪费的情况下员工可到加菜窗口添加素菜。
2.乙方提供招待餐和客餐服务。标准由甲方核定。
3.结算方法:甲方应及时结算,并以现金或现金支票付款。甲方按实际用餐人数每月结算一次餐费,须于次月5日前结清。
4.甲乙双方都有终止合同的权利,但必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履行各项合同期内权利和义务。如一方违约,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三、其他事项
1.在职工餐厅委托管理过程中,若发生不在本合同内的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抵触的,则按有关法律条款办理。
3.本合同一式 贰份,甲乙双方各持 壹份,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4.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委托方):XX大酒店
乙方(受托方):甘肃XX酒店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使XX大酒店更好的安全、有序正常运营,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从而使酒店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经济效益,甲乙双方立足精诚合作、互惠共赢的角度,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所拥有的XX大酒店进行专业酒店管理。为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双方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此合同:
一、合作双方基本情况
1、甲方概况:XX大酒店位于XX市广场,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万元。该酒店占地29000平方米,总投资 万元,集住宿、餐饮、旅游、商务、场地租赁等功能于一体。其中,客房 间(套),餐饮面积 平方米,餐位 个。酒店采取自营管理模式,于20xx年 月开业,20xx年荣膺X星级旅游饭店资格。
2、乙方概况:乙方是从事酒店管理的专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酒管公司依托于四星级旅游饭店国际大酒店的人力优势和管理能力,业务范围包括酒店管理咨询、开业策划、委托管理、人员培训、酒店用品经销、洗涤洗衣、软件开发与经销等。是西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兰州旅游职业技术学校、甘肃省旅游饭店协会的长期合作单位。
二、双方的合作模式
甲方委托乙方选派职业经理人对XX酒店有序的开展经营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兼 部经理)一名。
三、管理期限、管理目标
(一)、 双方商定,总委托管理合作期定为一年,即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止(拟定)。
(二)、在以上期限内,通过乙方的专业管理与甲方的通力支持,使XX酒店硬件配套更加科学、合理、方便、高效,使软件管理形成模式、富有特色,为甲方带领、培养一批专业性强、业务素质高的员工队伍,从而使XX酒店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确保合同标的物的合法、合规,确保经营项目的合法合规,并对此负责。
2、在管理费用外,为乙方派驻人员免费提供住宿、饮食、洗浴,工作环境与条件。为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员在酒店安排具有网络、电视、热水、卫生间、写字桌的客房住宿。
3、为乙方派驻人员报销管理费用外的通信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通信费,总经理每月XX元,副总经理每月XX元,部门经理每月XX元;交通费,兰州至嘉峪关往返硬卧火车票一年4次,市内交通费及出差交通费按酒店规定执行。
4、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排派驻人员的工作时间。奖金、休假、医疗等享受酒店员工同等待遇;每年享受XX次有薪探亲假,每次假期天; 每周公休一天;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带薪假期。假期可以根据酒店经营需要实行补修或调休。
5、对乙方的建议和意见有最终决定权。
6、对乙方派驻人员有现场监督、管理权。在通告乙方后,对乙方派驻人员的违纪、违规现象有处罚权;对认为不适宜工作要求的人员可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调换。
7、确保酒店经营所必须的全部营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有效;
8、确保酒店经营所必须的流动资金充足,特别是管理费及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9、确保酒店经营必需的水、电、气等基础设施正常,消防安全设施的齐备,承担因设施未齐全、设备未完备以及因证照不齐等原因而引发的行政罚款及责任。
10、其他必须由委托方决定的有关事宜。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项目管理质量负责,每月不少于2次对管理项目进行跟踪、回访,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及时的解决和调整,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与甲方取得有效的反馈和沟通,。
2、对所派驻人员负责,与被派驻人员属劳动合同关系。
3、制定营销方案,扩大市场,利用乙方优势客源,为甲方建立有效的客户关系网络和营销广告策略。
4、为甲方提供持续、有力的管理经验、能力支持,尽最大可能帮助甲方经营管理好酒店。
5、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不合法、不合规事宜有拒绝参与权。
6、负责编制和健全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对项目相关技术、培训资料应完整保存,委托管理项目运行结束向甲方造册移交。
7、按计划实施有序的员工培训,在管理公司涉及的合作酒店范围内,协调安排甲方人员实习、见习,交流互动。
8、积极组织调派职业经理人或专业人员担任甲方空缺岗位职务。
9、积极协调酒店在兰州的公共关系,特别是旅游接待、饭店管理方面的关系。
10、其他必须由管理公司办理的一切有关事宜。
六、关于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职权
1、酒店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人选经管理公司与委托方充分协商后由管理公司委派、酒店任命。
2、总经理是管理公司在酒店的总代表。总经理对酒店经营管理事务有指挥权和决定权,对酒店经营管理全面负责并对管理公司负责。
3、总经理是酒店法人的委托代表。
4、总经理如有营私舞弊行为,需经证实后,委托方方有权要求管理公司进行撤换。
5、总经理负责酒店人员编制的制定,报董事会审批后执行。对人员工资标准、奖惩办法等有组织实施权。
6、总经理对部门经理级以下人员有人事决定权。对员工按酒店规章制度有奖惩权。
7、总经理对元以内的正常营运性支出有审批财务权。
8、全面组织、制定、完善、实施酒店管理模式,对酒店正常管理运行负责。
9、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
七、管理费、定金、押金
1、该管理费用指乙方作为酒店管理受托方,全面实施上述合同内容涉及的权利义务,对甲方酒店派驻专业人员,开展系统专业管理,全面支持保障甲方有序、高效运转等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派驻人员的工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服务保障,并且包括管理公司综合费用、广告费用、招聘费用、培训费用以及除派驻人员以外的人员为该项目服务而产生的差旅费等。
2、基本管理费。乙方首次派驻甲方总经理、副总经理(兼部门经理)两人,基本管理费每月X元,此后再增加派驻人员按该岗位人员议定工资的X%追加基本管理费。基本管理费每月5日前结清上月费用,以银行汇款形式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3、效益管理费。一个年度内(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因乙方派驻人员且实施综合管理和服务对甲方经营产生促进,以历史综合营业收入X万元为基础,按超出X万元年度营业收入部分的5%提取效益管理费。效益管理费在20xx年X月X日前双方汇算结清。
4、本合同签订,甲方支付乙方定金X元整,乙方安排派驻人员于4月日到达乙方酒店开展工作。该定金随即转为合作押金,该合同执行完毕或中止汇算后,乙方在10日内清算退付给甲方。
八、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按时付款,应承担逾期每天200元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按时派驻人员,应承担逾期每天200元的违约金。
3、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与乙方派驻人员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甲方应承担20xx0元的违约金。
4、如因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被甲方单方面辞退,管理公司有权可另外物色人员担任总经理。被辞退之总经理有权获得甲方酒店的相应补偿,酒店应补偿其_1__个月工资并休完其应得之有薪休假。如有抵押风险金等,原则上经离任审计后,如无经济贪污、受贿等问题则须全额退还所押风险金。
九、合同的解除与争议的解决
1、甲方不能按时付款超过10天,或乙方不能按时派驻人员超过10天,违约方除应承担违约金外,本合同自动解除。
2、受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影响,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双方沟通可以解除合同。
十、其他约定
1、乙方利用现行管理各酒店的条件,为甲方人员的培训可有条件的提供有偿实习、学习环境,费用另行商定。
2、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经销的酒店用品。
3、合同到期后,甲方若有意继续合作,应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乙方应积极支持,优先安排人员。
4、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执行中出现矛盾,双方协商解决。
5、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X
合同签订日:二零XX年X月 X日
为了发展本市的对外经济、贸易及旅游业,使酒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同类酒店的先进水准,从而使酒店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经济效益,(以下简称委托方),特委托(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全权经营管理 酒店。双方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委托方________酒店系在中国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
管理公司________酒店管理公司系在中国________市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国有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
第二章名词定义
第一条酒店
本合同用的“酒店”一词指位于 酒店,内容包括:
(1)间有卫生间的客房;
(2)各类中西类餐厅、风味餐厅、旋转餐厅、多功能厅、迪斯科厅、酒吧、咖啡室、茶廊、游泳池、桑拿浴室、健身房、网球场、附设商场、美容室、洗衣房、商务设施、停车场以及其它康体设施和酒店建筑所在地的空地、绿地等,全部占地约亩;
(3)提供后勤服务的综合楼及职工宿舍等,全部建筑物约________平方米;
(4)酒店经营所需的供水、电力、电讯、煤气、汽油、柴油等能源以及排水、消防等附属设施及空调、电梯、卫生设备、冷藏等设备;
(5)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
第二条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
在本合同中“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是指:
(1)所有家具、陈设及布置,包括客房、公共场所的家具、地毯、墙饰、摆件、灯饰和其他物品;
(2)饭店经营所需的所有设备,包括厨房、酒吧、公共卫生(pa)设备、洗衣房、办公室等设备;
(3)必要的车辆和运输设备;
(4)所有营运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瓷器、玻璃器皿、银器及类似物品;
(5)所有制服及其他酒店营运所必须的物品。
本合同第一、第二条所列内容,以酒店正式开业日前双方交接所附明细清册为准。
第三条酒店正式开业日
“酒店正式开业日”是指酒店正式全面营业的第一天,其基本条件为:
(1)酒店建设工程全部竣工;
(2)酒店全部设备及设施已安装完毕、正常运行;
(3)酒店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备齐;
(4)酒店工程经国家验收合格,包括消防、卫生设施;
(5)酒店营业执照及各项营业许可证已经获得;
(6)各项保险生效;
(7)酒店经营所必须的流动资金全部汇入酒店营业账户;
(8)委托方与管理公司书面同意酒店可以正式开业。
酒店正式开业日之前的对外营业称为“酒店试营业期”。以上各项若有一项未达到者,均属“酒店试营业期”。
第四条双方
这是指本合同的缔约双方:即委托方与管理公司。
第五条总收入
在本合同中这是指经营酒店及其设备所得的客房、餐饮、附属的涉外商场、娱乐设施、场地出租、电话、电传、传真、洗衣、出租汽车及其他各项服务获得的全部收入的总和。
第六条经营毛利
本合同中的“经营毛利”是指总收入减去酒店经营成本和费用后的余额。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酒店经营成本和费用不包括以下内容:
(1)固定资产折旧费和投资性质的费用摊销及更新基金;
(2)贷款利息(流动资金贷款利息除外);
(3)所得税、房产税及其他附加税;
(4)土地使用税;
(5)董事会费和保险费;
(6)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
(7)国家汇率调整造成的汇兑损失;
(8)委托方董事会特别要求所进行的、非酒店日常经营管理所需的会计、审计、律师等费用;
(9)投资方成员在酒店的挂账及投资方的内部会议等挂账;
(10)经投资方同意购置的固定资产和零星工程完善项目;
(11)投资方单方面要求的接待、广告、赞助性开支以及未得到管理方同意而实际由投资方获益和开支的各项费用。
(12)其他非酒店经营所产生的费用。
第七条商标及服务标志
这是酒店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及市场推广中所用的属于管理公司专有的标记、图案或文字。
第三章酒店管理
第八条管理权
委托方授权管理公司在接受管理期间,对酒店经营管理有充分的决定权和指挥权,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可代表酒店对外签署与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有关的文件、合同,包括签署总额不超过万人民币的短期经营周转资金的贷款合同。
第九条总经理
酒店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人选经管理公司与委托方充分协商后由管理公司任免。
总经理是管理公司在酒店的总代表。总经理对酒店经营管理事务有指挥权和决定权,对酒店经营管理全面负责并对管理公司负责。
总经理是酒店法人的委托代表。
总经理如有营私舞弊行为,需经证实后,委托方方有权要求管理公司进行撤换。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十条人事安排
1、管理公司将根据酒店的实际状况提出人事、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制订劳动工资计划,根据上述方案计划安排酒店员工工作。
2、酒店各级员工的聘任、奖惩、调动和安置均由总经理按国家有关合作经营企业的规定决定和处理。
3、管理公司派往酒店工作的职工均受酒店雇佣,其住宿、交通(包括市内交通)均由酒店负责;工资、奖金、休假、医疗等享受酒店员工同等待遇;每年享受二次有薪探亲假,每次假期10天(在途时间另计),其交通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在酒店费用中列支。
第十一条酒店的管理工作
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在管理酒店期间,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管理期分为两个阶段--试营业期和正式全面营业期。
管理公司在酒店筹建后期和试营业期内,除了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外,其主要工作有:
1、逐步建立健全酒店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机构设置;
2、对酒店设施布局进行调整和完善;
3、招聘员工,强化人员培训,建立岗位责任制;
4、进行市场推销;
5、为酒店正式全面营业进行积极准备,包括筹备酒店正式开业仪式等。
6、有计划地推行“ 酒店管理模式”。
7、争取在 年内为甲方培训一支能自行管理、经营、具有良好职业素质和操守的管理队伍,最终使甲方能在最短时间内能独立经营和管理好酒店。
从酒店正式开业日起,酒店进入了全面营业期,管理公司的主要工作有:
(1)乙方派出业务骨干筹备酒店开业,作好开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人员和设备运行与到位。
(2)乙方负责招聘具备酒店从业素质的员工,开展员工上岗前的业务知识、技能的培训。
(3)宾馆装修期间提出专业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4)负责为宾馆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按照 星级宾馆的标准实施全面质量管理。
(5)建立实施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制定相应跟业绩挂钩的绩效管理机制。
(6)负责为宾馆的经营拓展客源市场,建立酒店自身销售网络系统,并利用乙方现有的酒店网络,积极使用电子商务,积极促销酒店旅游市场。
(7)乙方将派出专业人员整合本地资源,设计酒店的整体cis形象识别系统,以统一、整体的品牌形象崛起于本地区。
(8)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和理论分析,向甲方股东提交酒店的年度预算、年度经营计划以及酒店最佳的产品组合内容和远景发展规划。
(9)尽快使酒店达到 星级酒店标准并通过验收,为酒店在本地区创优秀品牌而努力工作。
(10)乙方竭尽全力完善、维护好酒店的硬件设施,使之能良性循环,确保酒店常新、环境完美、不断完善和配套。
(11)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实施全面经营管理工作,乙方实施在甲方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12)全面推行“ 酒店管理模式”。
(13)按照酒店的设备、设施条件,提供先进的经营管理方法和服务水平;
(14)全面负责酒店的公共关系事务和市场推销;
(15)深化员工业务技能培训工作;
(16)负责监督和考核总经理的工作业绩;
(17)每一会计年度前______天向委托方提交酒店的年度经营方案及财务预算;
(18)每一个月的后___天内向委托方提交反映该月酒店经营情况的财务报表;
(19)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_______个月内,向委托方提交酒店财务报告,说明本年度决算情况和经营成果;
(20)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经营需要,调整和修改酒店各项收费标准;
(21)负责酒店的日常维修和保养;
(22)为保障酒店的权益,代表委托方和管理公司进行法律诉讼;
(23)争取在 年内回收酒店投资的本息。
第四章管理费的计算与支付
第十二条试开业前期因工作量巨大,而又无营业收入,故开业前期自乙方管理人员到位后,每月暂按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支付管理费。
第十三条管理费分为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
第十四条在酒店试营业期内,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费按总收入的百分之__________收取。
第十五条从酒店正式开业日起,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费按总收入的百分之__________收取。
第十六条基本管理费每月支付一次,其计算方法是按当月总收入乘以上费率,于次月15日前汇入管理公司指定的账户。
第十七条管理公司同意在酒店试营业期不收效益管理费。酒店正式开业后始收效益管理费。
第五章双方的责任
第十八条委托方董事会的责任:
1、及时办妥酒店经营所必须的全部营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提供酒店经营所必须的定额流动资金。定额流动资金须在酒店对外试营业前15天提供,流动资金定额由双方在试营业前核定;
3、按时审批酒店年度经营方案、年度财务预算与决算;
4、审查批准酒店扩建、改建计划;
5、协调好基建与经营存在的各种事宜,安排落实宾馆经营必需的水、电、气等基础设施,保证消防安全设施的齐备,因设施未齐全、设备未完备以及因证照不齐等原因而引发的行政罚款费用不进入酒店费用。
6、委托方须协调好当地政府的相应关系,当地政府超出标准之外的收费由委托方承担。
7、其他必须由委托方决定的有关事宜。
第十九条管理公司责任
1、通过各种途径,努力提高酒店客房的出租率,增加经济效益;
2、选派合格人选到酒店任职;
3、按时提交酒店年度经营方案和财务预算与决算;
4、不断引进先进适用的经营方法和管理经验,使酒店的管理不低于国内同类酒店的管理水平,并尽快培养当地干部和员工,进入酒店管理各级领导层;
5、负责编制和健全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
6、利用集团优势,在管理公司所属酒店内安排酒店员工的培训和实践;
7、其他必须由管理公司办理的一切有关事宜。
第六章酒店维护与保养
第二十条酒店从正式开业日起每年留有一定数额的更新基金,用作酒店设备的更新、添置等。每年更新基金的额度计算标准为:
第一年至第三年,不少于总收入的百分之二;
第四年起,不少于总收入的百分之五;
更新基金可以一年一次提用,也可以分月提用。
更新添置项目所需资金在经营成本列支。
第二十一条管理公司认为需要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用更新基金更换、添置酒店的设备、陈设和家具等。
第二十二条每年度更新基金如未用完留有余额,可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与下一年度的更新基金合并提用。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管理公司须将更新基金的余额如数归还委托方。
第七章酒店产权及其处置
第二十四条酒店的一切债权、债务属委托方。
第二十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酒店的全部产权属委托方所有,管理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或抵押,除本合同第七章第二十七条规定以外的酒店财产。
第二十六条管理公司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使用调配酒店财产。
第二十七条管理公司有权处理用更新基金更换下来的酒店不再适用的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等。处理这些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所获款项,纳入“更新基金”项,留作添置这些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
第二十八条委托方在处置酒店财产时,应以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为原则。否则,应征得管理公司同意。
第八章税务、财务及外汇管理
第二十九条酒店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和税收条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三十条酒店职工按照有关规定由职工本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个人收入调节税。
第三十一条酒店的会计年度从每年___月____日起至同年___月____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账簿用中文书写。
第三十二条除本合同已有规定以外,酒店会计的处理原则均按《企业会计制度》办理。
第三十三条酒店的财务审计聘请国内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
如董事会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审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对酒店财务进行复检时,管理公司应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费用在董事会费中列支。
第三十四条每一会计年度的头二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报告董事会。
第三十五条酒店经营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国家中外合资企业外汇管理条例及规定办理。
第九章保险
第三十六条双方同意酒店向中国境内具有承保资格的保险公司及其分公司投保双方都认为必须的险项,酒店一旦遭受损失可在所投保的险项范围内获得应有的赔偿。
所有保险均由委托方投保,保险受益人为委托方,与管理公司无关。
第三十七条委托方投保的酒店财产险,其投保总额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第三十八条各项保险费及办理保险费的其他费用,均由酒店支付。但不作为酒店管理费用开支,列入甲方开支科目。以遵循收益与权责挂钩之原则。
第十章监管、奖罚机制
第三十九条甲方派驻股东代表听取酒店重大管理制度、用工薪酬分配制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及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审议酒店年度经营计划,拟定酒店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事项。
第四十条建立完善年度财务审计制度、日常经营支出由总经理签字。超过__________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添置、重大合同需经甲方派出的股东代表同意方可签署。
第四十一条乙方不得以酒店的名义对外签署财产担保合同及财产担保文件。
第四十二条甲方有权了解和知晓乙方所实施的全部管理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主要从营业收入和综合毛利、利润等方面对乙方的管理进行考核,使经营和资产本身得到良性发展和保值、增值。
第四十三条乙方如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目标,可按营业收入增加____%计提效益管理费。效益管理费每月结算一次,次月的___日前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第四十四条乙方以酒店资产作信用担保,以确保所派驻人员的信誉、品德、文化、资质及实践技能达到甲方之要求。
第十一章管理年限
第四十五条委托管理年限暂定年,甲乙双方在经营合同期满三个月前,如甲方提出仍需乙方进行管理,可以在变动相关条款后续签合作期限或解除合约。
第十二章双方约定
第四十六条基建结束后与酒店经营过程中有一段相当磨合期,在此如若因设计和修建过程中存在的部分不完善,为确保经营确需整改付出的费用,经基建方和酒店方双方确认,列入基建后续科目费用,不计入酒店管理费用。
第四十七条因基建资金、设计缺陷及其它政策性因素,乙方不承担开业延误之责任。
第四十八条因故延误的工程项目,影响到经营的,要根据损失的金额来扣减乙方应承担的管理目标。
第十三章违约及终止
第四十九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根据违约程度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五十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一条一方违约,另一方应将违约情况书面通知违约方,如在_____天内违约方仍未纠正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五十二条如总经理因被业主方单方面辞退,管理公司有权可另外物色人员担任总经理。
第五十三条被辞退之总经理有权获得酒店的相应补偿,酒店应补偿其___个月工资并休完其应得之有薪休假。如有抵押风险金等,原则上经中立之会计事务所进行完离任审计后,如无经济贪污、受贿等问题则须全额退还所押风险金。
第五十四条无论什么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双方之间的所有账款在____天内付清。
第五十五条甲、乙双方均须遵守本合同,并相互配合,协调双方关系,确保本合同的顺利执行。
第五十六条若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应一次性支付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对乙方的赔偿并赔偿乙方的相应经济损失,以及负责管理公司人员搬迁、返家之差旅杂项费用。
若乙方不能按时派出管理人员进场,每延误一天予以罚款____元。
第五十七条如甲方进行资产重组、产权交易,须考虑顺延本合同的法律关系,如需中止此合同,须给予乙方以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五十八条如甲、乙双方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社会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按正常履行时,本合同即告终止,甲、乙方双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五十九条如因人力不可抗自然因素及市政维修、道路改建、治安整顿等严重且较长时间影响酒店正常经营的,甲方应对乙方管理目标要予以酌情扣减。
第十四章不可抗力
第六十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十一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一百二十天内仍不能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五章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二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六十三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均可向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第六十四条在仲裁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六章商标及服务标志
第六十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商定酒店对外宣传时,分别加入集团管理或字样。
第六十六条双方同意管理公司用其专有的商标或服务标志进行宣传推广工作和日常经营活动。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酒店将不得再使用管理公司的商标及服务标志。
第六十七条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即终止聘请管理的关系,管理公司的一切管理责任随之解除。
第十七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八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后,可以用书面形式进行补充与修改。合同修改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九条如在本合同书有效期内,委托方将酒店的产权、股权、权益部分或全部向他方转让时,应以不影响本合同书的履行为前提,否则,应征得管理公司的同意。
第七十条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
第七十一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酒店试营业后满年为止。
第七十二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双方代表在正式签署。
第七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十四条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管理公司:
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______________事务。
第二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委托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五条 受托人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方报告的义务。
第六条 受托人将 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转交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付费用的时间、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报酬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甲方:
乙方:
根据劳动局,民政局及烹饮协会的有关法规条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书,以供共同信守执行。
一.甲方将座落于市(县.区)地段的厨房给乙方做技术和管理工作,职务为,有效期为年月日止。
二.甲方每月付给乙方工资:人民币元,(大写:万千百元整)。每月号为支付上月工资发放日。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如甲方拖欠工资自每月的工资发放日起7日后,乙方则无需再遵守本协议,并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全部工资(上月未发工资加本月实做天数的工资)。如协议未果,乙方有权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解决。
三.在乙方工作期间中,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约定的生活待遇《包括免费提供乙方的食宿》。如对乙方安排烹调技术的所异议,可及时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及时改进,达到双方满意。乙方在工作期间期应遵守甲方制定的文明规章制度。甲方在营业期间若生意红火,增收营业额,应相应增加乙方工资。
四.乙方自行组织及安排厨房工作分配,管理,厨房内洗碗工,洗菜,煮饭由甲方承担工资工作。乙方为了保证出品,并对甲方清洗,清洁,煮饭进行监督。
五.乙方为了保证质量出品,并对甲方采购进行要求(乙方会明确指导甲方对菜品调料干货进行检验)甲方进行采购质量不行不收货,数量不够不收货,严格把好质量关,并希望甲方采购配合厨房工作。
六.乙方需给甲方明确指导工作,以免甲方铺张浪费。
八.乙方工作人员患病因需要妥当安排工作,保证甲方正常营业运转。
七.甲,乙方欲解除本协议,一方应以书面形式提早30日向另一方提出,以便安排工作,否则,一方应加倍赔偿另一方相对应的经济(公费)损失。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方双方按照有关规定,本着互相谅解的精神,共同协商处理,如协商未果,按原则协议执行。
九.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30日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如协商未果,则合同到期本协议自动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名盖章(手印)后生效。同时产生法律效力。
十一.乙方患病或非工负伤,疾病救济费和医疗费用等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
签名盖章(手印)
乙方:
签名盖章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本着友谊、诚信、真诚合作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管理湛河大酒店及车子棚的安全保卫、秩序维护和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委托合同书。
第一章 委托管理位置、服务内容及要求
第一条 委托管理地点(位置):湛河大酒店
第二条 委托管理内容(范围):
(1) 负责大酒店停车场及车子棚的卫生服务工作。
(2) 负责大酒店停车场及车子棚的车辆管理工作,引导车辆出入,指挥车辆归位。
(3) 负责大酒店停车场及车子棚的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4) 负责大酒店的公共秩序维护工作,对酒店发生的纠纷、寻衅滋事及其他突发事件,应立即赶到现场,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第三条 保安要求
(1)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无犯罪前科,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2)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精益求精。
(3) 严格遵守甲乙双方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4) 提前十分钟到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 班中按规定着装,兢业执勤、文明服务。
第四条 人员编制及服务费用:
(1) 二个服务区域共需保安八人,其中班长一人,停车场每班二人,八小时工作制。车子棚单人岗具体工作时间据情而定。
(2) 物业服务费每人每月1300元。每月共:10400元,大写:壹万零肆佰元整人民币。
第二章 服务费支付方式及合同有效期
第一条 支付方式
甲方每月 日之前用现金方式支付乙方上月委托服务费用。
第二条 委托年限( )
即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第三章 双方权利责任及义务
第一条甲方权利责任及义务
(1)甲方提供管理同房及水电。
(2)甲方提供办公用品及管理用品、冷暖电器。
(3)外部车辆禁止在车子棚内停放,乙方按甲方相关规定对停车场及车子棚进行精细化管理。
(4)乙方工作人员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监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合格人员。
(5)乙方工作人员由于执勤不力至使车辆擦伤、碰伤、被盗或大件物品丢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有乙方承担。
(6)乙方工作人员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填写交接记录。
(7)甲方对乙方的合理建议及意见及时采纳、并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
第二条 乙方权利责任及义务
(1)乙方本着友谊、诚信、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物业设置管理人员,乙方负责人员培训及管理,使其掌握安保工作的相关知识。
(2)乙方工作人员在班中受到意外伤害所产的经济损失甲乙双方承担。
(3)停车场或车子棚车主的财产损坏或丢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小件物品不在乙方承担范围(如金银首饰、现金有价证卷笔记本电脑等)容易匿藏物品,不在乙方承担范围。
(4)甲方及时支付乙方的物业服务费,无理由拖延或拒付。
第四章 末尽事宜、合同争议及终止
第一条 末尽事宜:
本合同末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立附件签字生效。
第三条 合同争议: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可友好协商达成共识。
第四条 合同终止:
(1) 本合同管理期满,欲续签合同,双方可发互邀函协商续签事宜,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续签,双方视本合同自然顺廷。
(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一、乙方负责甲方场所前期筹备至场所经营管理的全面工作(包括人员招聘、岗位培训、人员配臵、资源引进、营销策划、广告宣传、市场调研考察、经营定位及全盘管理)高管3名,人员由乙方安排。
二、合作期间甲方保证公司的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场地的安全和有关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提供工作和经营所需的所有物品,及保障驻场管理人员人身安全。
三、合作期间双方保持必要的工作沟通和交流,甲方有权申请更换驻场管理人员。
四、乙方管理期间确保会所合法经营,禁止场所一切黄、赌、毒活动。
五、合作期间甲方支付乙方月管理费26000元(贰万陆仟元整)。
六、合作期间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住房一套(水、电、物业费)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负责场所开业前外调资源3组,公司提供资源一个月免费住宿,人员每日以签到费50元给予补助(公司收取台票40—50元)。
八、进场时间约定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管理费以进场之日开始计算。
九、合同约定乙方进场当日甲方支付管理费订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注:订金从当月管理费中扣除。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未达成一致意见前按本协议执行。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酒店管理公司
本着公平、公正、真诚合作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协助甲方管理酒店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二、合作时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作期为年。
三、工资及管理费用支付:
1. 甲方需支付乙方以下费用:
乙方所派厨房人员工资:(大写)元每月;
前厅人员工资总额:(大写)元每月;
管理费(大写)元每月;
三项合计:(大写)元每月。
2.甲方每月提前日支付乙方全体人员完税后工资,由乙方进行分配。工资不得拖欠,因拖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滞纳金按10%每日计算)
3.乙方所派管理及技术人员到酒店指导工作时,往返交通及住宿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所派出第一批员工的交通费用应在人员到达的当天甲方给予报销。
四、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无偿为乙方所派人员提供适当的伙食以及必要的住宿、生活设施等,并享受甲方人员同等的劳动保障待遇。
(2)甲方有权根据酒店实际营业状况与乙方代表商议人员的统配。
(3)合作期间,乙方所派出的管理人员执行总经理、前厅经理、厨师长的话费(标准为:每月每人100元)及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在店其余管理人员每年报销一次往返路费。(标准为火车硬卧及公共汽车)。
(4)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派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水平提出异议,经双方协商,可由乙方负责另行调配。
(5)乙方所派人员在工作岗位发生工伤事故,由甲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关费用。
(6)乙方总经理定期或不定期对甲方酒店进行指导,差旅、食宿均由甲方安排。
(7)甲方负责为乙方工作人员办理健康证、暂住证等各类证件并承担相应费用。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酒店经营的制定和市场定位。
(2)乙方负责酒店菜品的定位、开发及制作过程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3)乙方负责前厅服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4)乙方负责酒店员工的技能培训。
(5)乙方有权掌握酒店准确、详细的财务信息。
3、双方共同的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市场推广、品牌宣传、收集市场信息反馈等。
(2)根据实际经营状况、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双方配置人员进行增减。
(3)方案1、乙方运作期间甲方每月应付管理费 元,每月总营业额应达到万元,超出总营业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的部分乙方拿取超出部分的10%作为提成;超出20万元(含20万)以内的乙方提取超出营业额的15%;超出30万元以上的乙方提取超出营业额的18%作为提成。管理费每半年提前支付一次。
方案2、乙方运作前三个月甲方正常交纳管理费,三个月以后乙方每月总营业额应达到万元,乙方不收取管理费,按照总营业额提取提成作为管理费;总营业额达到万元以内提取总营业额的2%作为乙方管理费;总营业额达到万元至万元内按照总营业额提取2.5%作为管理费;总营业额达到万元以上按照总营业额提成3%作为乙方管理费。
(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方案1或方案2)
五、本协议期满,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并对协议内容无异议,应提前三个月签定合同,协议自动延续。如有一方退出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
六、若因不可抗力造成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协议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七、违约责任:若双方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则违约方向对方支付乙方人员两个月工资共计大写元作为违约金。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时间:20xx年2月24日
第1条 定义
第2条 酒店计划、建筑及设备
第3条 酒店开业前事项
第4条 技术顾问服务
第5条 管理公司的责任
第6条 酒店业主责任
第7条 保险
第8条 财务项目
第9条 合同期限
第10条 一般期限
第11条 杂项
本合同双方为:
1、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酒店业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法定企业,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路______号。
2、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是根据 法律注册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双方同意订立合同如下:
第1条 定 义
经双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辞,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关之附加或更改文件 时,有以下之定义。
1.1 酒店--应解释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装置设置及营业设备,其细则详列在后,酒店又应解释为依据本合同而产生之营业运作。
1.2 工程地址--应解释为大约有___平方米之工地,位于____市___路___号及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图所示,在其上将会建成“酒店以及所有主动或被动之附属建筑物”。
1.3 建筑物--应解释为所有在性质上或指定上视为地产物业的楼房及设施,以及包括所有为该等楼房及设施所设之设备,例如:热力系统、空调系统,所有 水管类装置和电器设备,户外及户内之标志,升降机等等。
1.4 家私,装置和设备或简称F.F.E--应解释为所有家私、装置、办公室设备、装饰(无论固定或可移动、包括地毯和墙身装修),厨房、酒吧、洗烫设备、 电话设备、浴室水设备、物料运送设备,货物车和所有其它酒店业设备和物资(指 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超过人民币八百元的企业固定资产)。
1.5 营业设备或简称O.E--应解释为一般用于酒店营业运作之小件,例如:银器、被单、台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厨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单件价值人民币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购置,具体划分标准按酒店统一会 计制度及中外合资会计法规定处理。
1.6 统一制度--应解释为管理公司集团所采用之最新一期由美国酒店和酒店业公会所出版之“酒店统一会计制度”。此统一制度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颁发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规定。
1.7 会计年度--应解释为由一月一日开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个月期间,第一会计年度应由开业第一天开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 独立公共会计师--应解释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在中国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
1.9 总收入--应解释为营业收入减去工商统一税后之营业收入。任何直接或间接发生于“酒店”经营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间总销售、写字楼公寓收入、 食物或饮料销售、洗衣、电话、电报和电传的收入,服务费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 设备使用费及租赁费等等。也包括商场营业收入或商场出租收入及业主对外投资收入,固定资产收入,存款利息,各种赔偿收入除7.1(D)或(E)条外,其他 按7.3条处理]和在顾客帐单上所加的任何小帐以及用人民币代替外币结算时,所 产生的差额。
1.10 营业毛利或简释G.O.P--营业毛利应解释为每一会计年度(或其一部分)之总收入额与酒店营业支出之差额。
1.11 营业支出--应依据统一制度,包括下列项目
(A)薪俸,费用和工资,以及其他常规的或时有的,为酒店营业员工派发之其它款项,包括总经理,以及任何员工福利和粮款费用,起居住所、交通、员工 膳食、其它杂项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关法令或法规而产生之应付款项或税项。
(B)为酒店而消耗的食品和饮料成本,和一般情况下为收益而发生之成本。
(C)依据当地经验,经董事会批准的实际发生的呆帐。
(D)因酒店营业有关雇用之独立公共会计师以及用酒店之需要而聘请的法律顾问费用。 (E)第8.2条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费。
(F)第7.1条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费。
(G)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所需之营业设备,购入和更换之开支,包括1.5所列开支条。 (H)所有广告、业务推广和公共关系开支。
(I)第5.3.3条所指定由管理公司集团提供之广告和业务推广支出内之酒店应承担的份额。 (J)因酒店消耗而发生的热力、水、电、煤气、电话和任何其它公用设施费用支出。 (K)付于推销代理及信用卡公司之佣金、费用及开支和预定费用。
(L)为维持酒店之良好操作状况而产生之修葺、保养及更换费用,除第6. 1条和第6.2条属业主责任范围的费用外,均列入营业支出。
(M)一般情况下由酒店或由管理公司在酒店所产生之营业费用。
(N)为酒店营业任何直接税项、关税、牌照费的缴付,但不包括第1.12条注明的费用。
1.12 独立费用--下列项目应解释为“独立费用”,不应包括在“营业支出” 之内。
(A)酒店装饰、固定附属装置和设备的折旧。
(B)本酒店的资本和房地产税项。
(C)本酒店土地使用费。
(D)开业前支出的摊销。
(E)第6.1条重置储备金的开支。
(F)由业主委任的审计师、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费和任何特别费用。
(G)奖励性管理费。
(H)本酒店业主所得税,固定资产税和利得税。
1.13 开房率--应解释为酒店实际出租了的客房数除以酒店可供出租的客房数(不包括从香港地区及外国聘请来的人员的宿舍)的百分比。
1.14不可抗力--下述情况均构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A)战争、侵略、反叛、革命、暴动及内战。
(B)政府以统治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条例和命令。
(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发生而被影响及不可合理预测或抗拒的事故。
(D)劳工纠纷。
(E)其他非管理公司可合理控制的而严重地影响管理公司经营酒店的能力的事故。
第2条 酒店计划、建筑及设备
2.1 工程地址财产所有权
将建酒店之工地图列于本合同的附录(一)。
2.2 酒店规模
酒店将拥有下列:
套房间及有关配套设备,在中国政策许可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
中西餐厅
酒吧(廊)
咖啡座
多用途礼堂
歌舞厅
运动/健康设备
商店
2.3 建筑进行程序
为进行酒店的建筑、布置、配备及装饰,酒店业主将对自行聘请及保留所有有关及需要的建筑师、承包商、室内设计师及其它专家和顾问的费用负责。酒店业主应于六十天内给与管理公司一份酒店设计、建筑及配备总时间计划,而由管 理公司提出意见。
2.4 酒店验收
管理公司将协助酒店业主在酒店建筑设备安装及完成时之接收程序,酒店业 主答应在一段合理时间内执行所有必要措施弥补管理公司向其提出之合理建议。
第3条 酒店开业前事项
3.1 酒店开业前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务
在“酒店”开业之前,管理公司或管理公司集团受业主之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设立开业前之预算案,呈交酒店业主批准后执行。
确立酒店之总体组织和计划开业前之各项活动。
为酒店设立管理控制和会计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法规,挑选和招募来自各阶层之酒店员工,需 要时,履行培训计划。
协助组织和成立酒店内之各不同部门。
承担分析各项应保项目,和协商保险计划,在中国保险公司投保。
采购开业所需的物品。
制订并执行酒店之市场营销策略。
承担广告和公共关系计划(确定宣传媒介,拟定宣传材料,传送文件予旅行社,以及介入管理公司集团的广告和公开宣传等)。
承担业务推广和订房运作。
组织开业典礼。
酒店业主应以本身费用开支使管理公司有适合之办公地方充分完成其在此段之责任。 管理公司应联同酒店业主采取必要措施,获得因酒店供应、管理和经营而需 要之牌照和准许证。
3.2 酒店开业前之预算
(A)开业前预算表应如以下第3.5条之规定由管理公司于不迟于开业前六个月呈交酒店业
主批准。
(B)预算应包含所有开业前活动之成本和支出。
(C)其应再包含:
开业前酒店总经理、营业经理和按人员编制在开业前委派给酒店的所需 人员的工资。 招募和培训酒店委任员工成本包括有需要时在本集团内其它酒店之培训 费用。 开业前广告和业务推广之成本。
开幕典礼之成本。
一切关于所有需要之经营和行政成本,包括领取所有需要之执照和准许 证成本、律师和顾问费用。
酒店部分开业时,部分经营所需之资金。
酒店业主应依据下列时间表存放包含本预表之资金于8.1条所述的银行帐户, 和使管理公司得以运用。
酒店业主应依据下列时间表存放包含本预算表之资金于第8.1条所述的银行帐 户,和使管理公司得以运用。
百分之伍拾(50%)开业前九个月。
百分之伍拾(50%)开业前六个月。
非管理公司可控制而发生: (a) 开业延误酒店业主应将根据因延迟而修订之预算表所需增加之资金,存入上述提及之帐户,使管理公司得以运用。
由开业日起壹百贰拾(120)天内,管理公司应送与酒店业主一份说明所有发生于开业前之开支和交回过渡之款项于酒店业主,该份记录将以会计记录为基础,酒店业主或其代表人将有权在酒店办事处视察及稽核全部帐薄。
如本合同于开业日前因酒店业主原因终止,酒店业主应赔偿管理公司于开业 前服务所招致的合理损失,(b) 酒店业主应负责向管理公司赔偿。
3.流动资金及开业所需的物品
酒店业主应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提供足够之作业流动资金,使酒店保证得以 无间断和有效的运作。
特别提出的是,酒店业主同意在开业前六个月提供予管理公司足够资金,以
采购足够应付初步所需物品(食品、食料和其他消费品)酒店开业后不超过六十天,管理公司应呈交一份确实支出表予酒店业主。
4.部分开业时间
由双方同意,酒店将有一段部分开业期,由酒店确实完成和获得入伙纸后以 供第一个付款客人入住享用酒店设施,至酒店开业日前立即终止,开业日明确列在第3.5条。 部分开业期间于经营期内的营业支出,应列入开业前预算内。
5.酒店开业日
开业日应经双方同意后决定,并应在:
(A)家私、装置和设备已实质上装配完毕以后。
(B)已取得酒店经营所需之执照和许可证以后。
(C)双方认为该酒店已能在完整的营业基础上提供豪华服务予客人以后。
酒店之开业将不会解除酒店业主遵守本合同条款的责任,特别是参照第2.4条 有关更正酒店建筑及设备之任何缺点或不足。
酒店开业日,预计为__年__月__日。
第4条 技术顾问服务
4.1 专业技术及经验
管理公司应以其专门经验以及专业技术提供现代化的酒店设计及部署工作, 并适当地指导酒店业主及其代理人。
4.2 技术顾问概要
(A)酒店设备
(I)管理公司将协助酒店业主选择及订立酒店里应有的各种设备,诸如客房的种类与数量,以及餐饮、宴会、会议厅的形式,酒店后勤等区域。
(II)管理公司将预备一份设备计划,推荐及详细说明各设备的主要特征。
(III)酒店业主将需提供包括以下几点的最终设计图及详细规格给“管理公司”。
(1)最终施工图及详细规格,必须具备可用以呈报有关政府机构所需的资料,(适用于呈报及申请有关建筑许可证、规划、消防局准证、旅游局准证等等)
招标、施工用途之有关文件。
(2)规范客房的详图。
(3)灯光与园艺布置详图。
(4)最终设备的布置图与详细规格。
(5)适用于市场地销和广告宣传有关客房,各餐饮设备及公共场所的图片或模型照片。 管理公司将会检讨最终设计图及详细规格,并给予必要的建议,以便设计达 到要求。
(B)室内设计与装修
(I)管理公司将会给予酒店业主就室内设计和针对客房、走廊、公共场所、餐饮设施、宴会厅、会议厅功能上的布局提供意见,以及技术上的建议。
(II)酒店业主将会提供包括以下几点的最终设计给管理公司。
(1)客房、家私和附属装置性质的客房布局图。
(2)侧面与天花板示意图。
(3)灯光图。
(4)将要采用所有材料的样本和详细规格,包括地毯的样本,墙与天花的处理以及家私和附属装置的材料。
(5)特别设计家私、灯光配件及零件的详细图则。
(6)选定物件的相片。
(7)模范客房的图纸与详细规格。
(8)制服的美术设计、美术稿。
管理公司将会检讨最终设计,并给予必要的建议,以便设计达到要求。
(C)酒店后勤的供给、营业设备、营业所需的供应,管理公司将会:
(I)预备一份完整的货单,包括营业设备以及后勤的供给(这份货单应包含物品、数量、详细规格等等),若酒店业主另有要求,也必须提供一家或多家供应 商的地址。 (II)筹备初步财政预算,以便采购初期所有的营业设备,后勤和营业所需的供应。 (III)为以上(I)项所列的物品,做好最终财政预算。
(IV)因通货膨胀因素,财政预算应经常地加以检讨与调查。
4.3 报酬
(A)上述技术顾问及酒店开业后的服务(参见第3.1条、4.1条及4.2条)所引起的经费,包括其人员的薪俸、旅差费、食宿、办公费等,由酒店业主支付。
(B)津贴、报销费用:在酒店业主的要求下,管理公司将委派专家,针对项目的某一阶段来提供专门的意见,指导或其他方面的服务,酒店业主应承担这些
专家的津贴及所引起的费用,包括了来回机票、住宿酒店费、交通费等等。
4.4 付款方式
(A)酒店业主对4.3(A)项费用的支出,应与提供服务者另行协商。
(B)津贴、报销费用,每个月管理公司会提出清单给酒店业主,酒店业主须于30日之内付清。
第5条 管理公司的责任。
5.1 管理公司的服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管理公司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代表酒店业主执行所有在酒店管理及市场推广范围内之一切任务,管理公司只许用酒店作为以管理公司集团酒店时下高效能管理为标准的酒店经营,管理公司除与国际经营行业正常有关或因标准改变而产生的辅助及附加活动外将不能在酒店内从事其它活动。
5.2 商号、商标、服务称号及服务标志
酒店根据中国法律程序注册使用名为“酒店”。
在合同有效期内,管理公司许可酒店业主在酒店公共宣传以及有关酒店经营有关之使用___商号、服务称号、服务标志及商标。所有“酒店”经营的一般用具应注明___之服务标志以便确认酒店为管理公司集团成员之一。合同期满或解约后,酒店将继续使用___商号,至于服务称号,服务标志及商标则在解 约时另行协商。
5.3 广告
5.3.1 集团广告,推广及公共关系
管理公司将会由合同批准之日起准备酒店之所有公开宣传、广告、公共关系 及努力促销本酒店业务节目和运动。
5.3.2 酒店间之相互广告及宣传
管理公司集团之酒店将会向它们之顾客推荐酒店业主之酒店,同样酒店亦应向其顾客推荐集团之其他酒店。
5.3.3 集团广告和业务推进之分摊
酒店应共同负担管理公司集团为属下酒店之共同利益而推行如本段叙述之广告及业务推进活动,其应承担款项相等于酒店每月总收入百分之一。管理公司将按月收取该款项,该款项将于计算营业毛利时当作营业支出处理(由管理公司自行完税)管理公司应提供给与酒店业主所有已进行广告及业务推进活动的证明资 料。
5.4 在酒店层面的协助
管理公司将会辅助酒店之业务推广工作,以令酒店达到履行集团之业务推广 政策,酒店层面的营业推广,应在酒店所在地的市场和其它管理公司认为适当市场进行。
管理公司将定出每年之营业推广计划,并将其呈与酒店业主审查,此外,管 理公司还将提供一切必要的辅助及指引,特别有关以下:
确定酒店营业政策。
决定每年及长远之有关住客率、收入、顾客对象等等之目标。
定出及发布所有酒店价目(客房、餐厅、酒吧、会议设施等等)。
确定特别的营业条件。
定出赊销信用方针。
设立对各方不同顾客之营业方式及程序。
分析经营业绩和常设控制系统。
管理公司将在酒店层面进行适当广告及业务推广事务,包括:
确定酒店广告及业务推广政策。
按管理公司之标准样本,准备广告文件及小册。
派发这些文件给集团酒店,管理公司各营业代理办事处。
当酒店进行专门地区业务推广活动时,管理公司将会为其安排负责该专门地 区之营业办事处加以协助。
酒店将会被纳入于管理公司所参加之商业陈列及展览会,所有参加直接费用 由酒店自行承担,管理公司须事前作出预算,经酒店业主同意时方执行该项计划。
5.5 管理
5.5.1 日常业务管理
管理公司要接受董事会的常设机构--监审委的监督。监督原则只是对涉及酒店的依法经营,和大的经济开支(指人民币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酒店的副总经理、副财务总监、副人事主任及正保安经理的招聘和解聘等,要事先征得监审委的同意,监审委的具体条例参看附件二。
管理公司将会代表酒店业主执行所有适当及必要之管理服务,包括:
(A)一般酒店组织。
(B)人事管理,依照中国有关法律,管理公司作为业主的代理人将有挑选、雇请、训练、指派、调动或解雇所有雇员的决定权。在没有酒店业主同意下,管理公司招雇之外籍(包括亚籍、香港同胞)雇员在开业后第一个五年内任何时间不可多于__人,按通常经营方式,管理公司长期培训员工,逐步减少外籍员工。
酒店业主将在酒店外供给该等外籍雇员适当住所,其费用由酒店营业支出。总经理将由管理公司委派,全权负责酒店的经营及管理,每月向董事会报告酒店经营管理情况。管理公司在酒店进行辅助之专家亦有同样待遇。
(C)制定薪酬和酒店雇员所有其它福利,管理公司将有权代表酒店业主派 发服务费予雇员和支出经常性的额外津贴。
(D)制定所有价目,收费及价格,及与此有关的监督和控制酒店经营中的任何性质收入,或各类服务的收费,及收据事项等,除上述(B)项指定或由管理公司依照酒店行业成法提供新闻界或其它公共消息或旅行社和其它人士免费酒店膳宿除外,其他人如未得管理公司许可,一切不得在“酒店”内享用折扣价 格或免费住宿及服务。
(E)制定商业用途地方及店位,以确保有关商店不会影响酒店的名誉水准及正常营业。 (F)定出采购之政策包括以下:商品、供应品、和物资的选择,建立及维持酒店正常经营操作需求之所有存货,选择供应商,为确保最优惠条件下谈判供应 合约。
(G)定出对供应商和酒店顾客赊帐之政策及与信用机构,特别发信用卡之机构协商,作出安排。
(H)有关酒店经营中,管理公司若认为需要或合适,经业主批准后,可以酒店业主的名义采取任何法律诉讼及其它法律行动。
(I)监督并控制住客、租客、特许权持有人及其雇员的活动,包括对住客及租客因其不付费用或以其它正确理由而采取之债项追讨行动,或因同样正确原因终止特许权持有人、特权持有者的权利。
(J)除酒店业主对维修责任范围外,管理公司应依照管理标准为保持酒店良好状况,进行需要之维修、保养。所有有关费用将会算入酒店之营业支出内,凡超过贰拾万港元应当作特别项目呈交酒店业主批准,如需对物业的重大改变及改善,需聘请专家提供上述服务时,经双方同意后所发生之费用由酒店业主负责。
(K)商讨及签署有关酒店正常营业所需的合约及预备有关之法律文件。
(L)财政及会计管理,见以下条款。
5.5.2 会计
管理公司应为酒店业主之利益按照中国的法律和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规定,记存一份所有有关酒店经营之事务之完整的会计记录。此等会计记录根据“统一制度”之规则,但在必要时,酒店业主或其代表人将有权在酒店办事处视察及稽核全部帐薄。然而上述行
动要尽可能避免妨碍酒店的经营,无论如何,在本合约期满时,全部记录将交还酒店业主。会计记录,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在税法规用中文书写或及时用中英两种文字对照书写。
5.5.3 常年计划
(A)开业日后六十天内和最少在下一财政年度开始前三十日内,管理公司将要提呈酒店业主一份下一年度常年计划,该常年计划将包括开房率及损益预算表,酒店业务推广政策及提供以下项目之预算。
修葺及保养。
下一年度酒店之翻新、改建、重建、更换、增添及更新的费用。
酒店各部门所有雇员,包括全部行政雇员之薪酬、工资、酬劳及额外津 贴之支出。 酒店业主收到常年计划后应与管理公司商讨及提出意见,以达到双方一致赞同;若酒店业主在收到常年计划后三十天内,没有向管理公司送交一份对该计划的具体书面反对意见,该计划应被视为已获业主批准。
(B)管理公司在每财政年度执行此合约所订明之责任时,必须努力按照常年计划行事。除遇到意外或特别情况,例如法律更改或管理公司不可控制的情形外,不能过于偏离该年常年之计划,招致任何与常年计划有关之巨大额外支出或擅自未有酒店业主批准时,更改酒店经营方式,但酒店业主也不能无理拖延批准。管理公司对常年计划不作任何担保、保证及声明,所有计划内推算只可作为合理预测。
5.5.4 会计报告
年度内,管理公司将于每月后之十二天内呈交与酒店业主一份由酒店总经理 或总会计主任签发之损益报表,明列上月“酒店”营业之成绩,和一份酒店之资产负债表。
每年三月底之前,管理公司将呈交酒店业主酒店上个财政年度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过之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若酒店业主在收到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后三十天内没有以书面提出反对,该等会计报告将视为已被 批准。
5.5.5 集团服务及利益
“酒店业主”将会付还管理公司所有由管理公司协助酒店之经营或进行“酒店”管理、物业维修保养和改善所需要之工作而发生的费用,该等费用将列入营业成本,上述工作不只包括一般正常由酒店雇员承担的工作,还应包括经双方同意后,由管理公司提供技术协助进行对结构、装置、设备和装饰的改变、修正、改建及改善,管理公司专家及所委派专家提供上述服务而发生之费用将包括所有实际薪酬、津贴及有关旅费和膳宿费用。
第6条 酒店业主责任
6.1 增设及更换家私、装置及设备之储备金(简称重置储备金)。需要增添和更换之家私、装置和设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标准内属于固定资产周围由酒店业主负责,不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物料用品和低值易耗品购置,列入营业支出,不属重置储备金开支范围。管理公司应每月将此笔用于增添和更换家私、装置和设备之款项贷记入一个储备金帐户,并存入明确定于第8.1条之特别银行户口。
重置储备金应以每年计算如下:
最初之五个财政年度为一个每年相等于百分之贰,以酒店之总收入额计算之数目,跟随之五个财政年度为每年百分之叁,而以后,每年为百分之四。
每一个财政年度管理公司应提呈酒店业主一份该储备金之开支预算表,作为 常年计划
之一部分,所有添置之家私,装置和设备应作为酒店业主之财产。
经酒店业主同意,管理公司出售对酒店营业操作无用之家私、装置和设备,所 有由此卖得之款项应存入特别的银行户口,贷记算入储备金帐户。
6.2 建筑结构修葺--修改及扩充
本合同期限内,酒店业主应实施或应已实施任何因要保持酒店的国际水准,或满足任何有效法律或规定而需要之工作,酒店业主将承担该等工作所产生之费用。管理公司应每年呈交酒店业主一份认为需要之工作清单给酒店业主考虑和批准。
酒店业主应在合理时间内实施该工作;如其认为该工作不需要或多余,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管理公司。在此情形下,双方应磋商使达到一个双方同意进行之行动,所有这些工作之进行,都应尽量不影响酒店之营业。该工作计划和实施时间表应呈交管理公司批准。 酒店业主并应实施及支付任何一旦发生于酒店的损害或部分损坏所需之结构修葺,依此酒店于修葺完成后应享有在未损害或损坏前之标准。该等修葺计划和实施时间表应提交管理公司批准。如酒店在一次事故中全部或部分损坏,而此险已包含在保险条款记明于第7条上,那么,如于事件发生后九十天酒店业主仍未对该发生之事实施所需要建或结构修葺,管理公司有权自行实施该项工作,并直接向保险公司收回所需款项。
如酒店业主未执行任何因法律或规定该等要实施之工作,管理公司应有权, 取代引用第10.3条之规定,代酒店业主实施该项工作,但需于三十天前用挂号邮件通知酒店业主,任何因该事项而付出之款项,指定由应付予酒店业主的帐户扣除。
再者,在合同期限内,如酒店业主承担任何酒店之增建或改建,所有该等增 建或改建应视为包括在酒店内,和应在此合同有关条款内由管理公司经营和管理。
6.3 酒店业主的税务
于本合同期内,酒店业主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有关规定纳税,并要在缴交期限过期前支付所有应由酒店业主承担之所有直接税项和关税。其中包括酒店资本和房地产税项,酒店业主所得税,固定资产税和利得税,酒店土地使用费,但因酒店经营产生之应付税项和关税,将由酒店支付和作为营业支出处理。
酒店业主于收到所有税项和关税之通知、评估和报算表,以及所有收据后之 三十天内将副本提交予管理公司。
如酒店业主在指定期内未付其应负责缴付之税项时,管理公司将有权在给予酒店业主三十天通知后由酒店以酒店业主之名义支付该款项,该等由酒店支付之款项应从应付予酒店业主之帐户扣除。
第7条 保险
7.1 投保项目
在本合同的期限内,管理公司应以业主的名义,向保险公司持续投保如下的 保险,并在投保单上注明酒店业主为投保人,管理公司为附加受保人。
(A) 财产保险 即按会计师验资报告财产金额100%投保(已包括基本险 和盗窃险,玻璃破碎和财产升值险)。
(B)机器损坏险 即按会计师验资报告机械部分金额100%投保(包括电脑保险)。
(C)公众责任险 按国际法律保险投保。
(D)财产险项目的利润损失保险投保。
(E)机器损坏险项目的利润损失险。
(F)劳工保险 即雇主对其雇员有关之责任保险。
(G)现金保险,包括在酒店内及运送中的现金保险。
(H) 汽车保险(包括车身险和第三者保险)。
(I)其他按国际酒店行业惯例应投之应保项目。
以上项目保险,应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或中国政府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其 保险费用列入营业支出。
7.2 在开业前十五天,管理公司应办理好以上保险项目手续,并向酒店业主提交有关资料。
7.3 在以上保险范围内,业主与管理公司彼此同意一切赔偿应向保险公司追讨,所得保险赔款用于补偿事故损失,如保险公司赔偿的保险赔款不足以支付所产生之损失款项,而该损失并非由于管理公司的故意行为不当而引起的话,则业主同意赔偿保险赔款不足以支付的款项。
第8条 财政项目
8.1 银行帐户
管理公司须在酒店业主需要时,即时提供酒店业主依照本合同规定所持的银行户口及帐中的情况,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凡是有关酒店业主的一切款项,扣除管理公司按本合同规定应得的款项,都须转移给酒店业主。
管理公司将代酒店业主在双方协商选定之银行开设主要帐户。
上述帐户在合同有效期内均由管理公司控制,支票及其它提款文件将由两位 “酒店”机要行政人员(其中一人由业主指派)联同核准签署后方能盖章,按照第
3.2条,该同一帐户将用于所有相关开业之存款及支付。
“特别帐户”以存入及提取所有按照第6.1条用于更换及增添家私“经营再无 用之家私,装置和设置所收得之款项。
管理公司如认为需要,可以合适的数额和比例,为上述主要帐户开设人民币及外汇(美元或港币)户口,管理公司的技术顾问费、基本管理费、奖励性管理费、代付费用等款项及外籍雇员之酬劳,业主同意以港币或美元支付。
8.2 管理公司应收之基本管理费
由部分开业日起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管理公司将在每个月的第15天,从“营 业帐户”中收取一个相等于上个月度酒店总收入百分之二点五的基本管理费(按税法规定,由管理公司自行完税)。而该管理费将在营业毛利计算中作营业支出处理。
8.3 奖励性管理费
由开业日开始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按照第8.2条所订定之基本管理费外,管理公司每月可按以下方法(方式)计提奖励性管理费。
(A)各会计年度平均开房率在40%(含40%)至65%以下时(不包含65 %)按营业毛利总额计提4%。
(B)各会计年度平均开房率在65%(含65%)至75%以下时(不包含75%)按营业毛利总额计提5%。
(C)各会计年度平均开房率在75%(含75%)以上的,按按营业毛利总额计提6%。 管理公司在达到上述规定时,可每月计提奖励性管理费,年终结算时按全年 实际平均开房率,调整奖励性管理费实得额。
8.4 付款予酒店业主
限于以下制定之条款,管理公司将于本合同有效期内每月付于酒店业主,在 其总事务处或由酒店业主随时另行指定之地点,扣除据第8.2条和在第8.3条规定之管理公司基本管理费及奖励性管理费及所有据第3.3条注释之必要流动资金后的 营业毛利(G.O.P)。 该等每月付于酒店业主之款项将于每年酒店帐目由中国注册会计师稽核后加 以核对调整。
为计算管理公司每财政年度应得之奖励性管理费,过去财政年度之亏蚀不能 将营业毛利调整。
第9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之有效期将由依照第3.5条指定之开业起为期十五年,若管理公司在十五年内达到预期效果,经酒店业主同意后,可由管理公司继续经营。
第10条 一般规定
10.1 酒店财产所有权
酒店业主全权拥有此酒店及其各部分,或其租借产业,而且除那些双方在本合同内已同意外,将不会有产业抵押,设定债权或其他负担,并提供其酒店产业所有权的证据给予管理公司。同时,在本合同期限,酒店业主同意以下:
(A)保持其对酒店全权拥有或租借产业形式之基本权益。
(B)不参与对管理公司正常合法经营酒店有所影响的任何约束行动。
(C)进行法律或法律以外之必要行动以保护上述等权益。
(D)支付及清还任何与酒店有关的租金、特许费和/或其应付的款项或支付部分,或有关之利息,并在一切抵押及负担到期清还时或之前支付一切有关分 期本、利。
(E)支付所有在经营期间之可使酒店置留的不动产税及估值税。
如酒店业主未能支付该等租金,税项或其它负担,或未能支付上述之抵押及负担的本、利,酒店可以,但不是必要,用酒店业主名义支付任何或所有该等款项,所有该等由酒店已支付之款项应从应付酒店业主之帐户扣除。
10.2 责任终止--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情况发生而令至双方未能执行其据本合同规定必要执行的职责, 双方对此可免其咎,概不负责。
10.3 合同终止
(1)若任何一方违约不能执行本合同规定之责任,并在另一方书面要求执行责任附回执之挂号信发出后三十天还未能执行(假如该等违约不能于三十天内办妥,如违约方已有进行弥补该等违约,则可适当地延长期限),另一方可有权,但 不会影响其它权利及补偿,用书面发出附回执挂号信终止本合同,而不须另行通知或赔偿。
合同任何一方如对违约一方不采取行使权利的行动,并不能被视为放弃其于 对方随后有任何违约事件时,可采取行动之权利。
以下情况将视为违约:
(A) 酒店业主未能履行按本合同或由管理公司与酒店业主所协商之其它合同所指定之财源责任。
(B) 酒店业主在任何情况下未能于__年__月__日前实行酒店全面营业。
(C) 管理公司未能以良好的服务执行本合约规定之责任,或未能履行,维持,遵守合同。
(2)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若管理公司在连续六个月内,面对以下的问题,而不能执行:
(A)兑换为港币或其它外籍雇员来源国之货币汇出外籍雇员之酬劳和其它应收款项。
(B) 按照本合同规定,由管理公司所指定的货币和收款地点,领收到管理公司应收之费用,酬劳及报销款。
(C) 应用适当的货币支付进口的消费品及其它设备,使酒店可得到正常的经营及达到正常维修的需要,如上述情况发生,管理公司有权在发出附回执的挂
号信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在不影响其权利和索赔权的基础上,终止此合同,不再 另行通知,也不负赔偿责任。
(3) 若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亦可以附回执的挂号信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当酒店被严重损坏及破毁而酒店业主依照第6.2条条款决定不进行酒店的修葺和重建,所有经营终断损失保险赔偿款项应由酒店业主及管理公司根据各方利 益比率公平分配。 当酒店无力偿付债项、破产,财产受法院扣押、清算、接收或清盘。
10.4 特别条款
管理公司在本合同之责任将取决于下列条款:
酒店业主将代管理公司从中国官方获得需要之许可证及认可,以容许管理公司用其指定之货币(指港币或美元),在指定之地点,收取或转换其依照本合约所规定的费用、酬劳、报销等款项。
取得中国当局之许可证及认可,以容许外籍雇员把他们应得之酬劳转换 成及汇出港币或外籍雇员来源国之货币。
10.5 继承和转让
如无酒店业主之事前书面同意(该同意不可不合理拖延),管理公司应无权转 让和转移给任何第三者其在合同下之责任。
此条款不可阻止酒店业主和管理公司转移本合同下之责任予双方集团拥有同 等利益之子公司或附属公司,则其在本合同下之权利和责任应自动转移。
未得管理公司事前允许,酒店业主不可以转让或转移本合同,或出售、出让或转让酒店予任何第三者,而该允许不应不合理地拖延,在管理公司书面请求下酒店业主应随时提交管理公司一份酒店业主公司之资本持有人、合伙人,或独资者之名单和地址。
酒店业主和管理公司,其承让人及被接受的转让人皆可享受合同的权益。
10.6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2)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3)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10.7 双方关系
酒店业主委任管理公司为其代理人全权代表酒店业主根据本合同条款指导及 负责酒店之管理及经营。
酒店业主承认本合同是一份管理服务合同,除本合同另有规定,酒店业主不 可对此自行撤销。
本合同决不意味酒店业主与管理公司是有任何合资或合伙之关系,管理公司 不负任何因其执行下列之酒店操作职责而产生,或酒店业主本身的负债,责任及其它债务。
本合同没有授权管理公司签署任何期票、担保书、贷款合同或其它负债文件, 或代酒店业主或酒店借入任何款项作为营业支出一部分。在此再特别声明和同意管理公司没有权力以酒店的全部或部分或任何帐户或与酒店或酒店经营而取得之 其它私人财产作抵押、信托和其它等等(除本合同特别注明许可之租借契约)。双 方同意,限于本合约之限制,管理公司在酒店管理、经营及执行任务时将有全权负责及自主权。管理公司将有责任对酒店业主以良好及专业态度忠心地和勤勉地 执行其职责,并将会尽最大努力履行本合同的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管理公司同意酒店业主正式授权之高级职员、会计师、代理 人及法律委任人等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进入酒店任何地方视察及调查,不过上述行动要尽可能避免妨碍酒店的经营。
第11条 其他
11.1 整体合同
本合同包括了所有双方同意有关酒店经营管理之契约规定、合同和一切性质之理解,如欲修改本合同,需经双方在本合同日期同日或以后,通过标明日期并由双方签字的文件并经审批机构批准始有效。
11.2 通知
任何一方发与对方的所有通知,必须亲自用专人派送并由对方签收或以附回 执的挂号信形式寄至酒店业主及管理公司如下地址:
或至其它由双方根据本通知条款方式另行指定之地址。
11.3 登记及其它手续
酒店业主应办理本合同或所有以后合同更改的必要的批准、登记和执行所需 之步骤以保证本合同在符合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得以有效实施。酒店业主将承担所有手续费用。
本合同经_____批准后生效。
酒店业主:
授权代表:
日期: __________ 管理公司: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 __________
甲方(投资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酒店管理公司
本着公平、公正、互相尊重。真诚合作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协助甲方管理酒店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二、合作时间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合作期为________年。
三、工资及管理费用支付:
1. 甲方需支付乙方以下费用:
乙方所派厨房人员工资:(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每月;
前厅人员工资总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每月;
管理费(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每月;
三项合计:(大写)________元每月。
2.甲方每月提前日支付乙方全体人员完税后工资,由乙方进行分配。工资不得拖欠,因拖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滞纳金按10%每日计算)
3.乙方在托管期间须外聘管理及技术人员到酒店指导工作举办美食节时,往返交通及住宿费用,工资均由甲方承担,筹备期间乙方所派出第一批酒店前期筹备人员的工资费用为________________元应在筹备期至酒店试营业时截止。
四、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无偿为乙方所派人员提供适当的伙食以及必要的住宿、生活设施等,并享受甲方人员同等的劳动保障待遇。
(2)甲方有权根据酒店实际营业状况与乙方代表商议人员的统配。
(3)合作期间,乙方所派出的管理人员执行总经理、前厅经理、厨师长的话费(标准为:每月每人________元)及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派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水平提出异议,经双方协商,可由乙方负责另行调配。
(5)乙方所派人员在工作岗位发生工伤事故,由甲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关费用。
(6)甲方负责为乙方工作人员办理健康证、暂住证等各类证件并承担相应费用。
(7)甲方所派的财务会计,采购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由甲方自理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酒店经营的制定和市场定位。
(2)乙方负责酒店菜品的定位、开发及制作过程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3)乙方负责前厅服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4)乙方负责酒店员工的技能培训。
(5)乙方有权掌握酒店准确、详细的财务信息。
3、双方共同的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市场推广、品牌宣传、收集市场信息反馈等。
(2)根据实际经营状况、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双方配置人员进行增减。
(3)开业之前由甲方负责办理取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环保证明、电梯、锅炉安全验收许可证明以及根据政府规定需要办理的其它执照、许可和证明并支付各项费用,乙方协助申报办理;
4;乙方运做管理期间甲方每月应付管理费 元,每月总营业额应达到万元,超出总营业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的部分乙方拿取超出部分的10%作为提成;超出20万元(含20万)以内的乙方提取超出营业额的15%;超出30万元以上的乙方提取超出营业额的18%作为提成。管理费每半年提前支付一次。
五、本协议期满,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并对协议内容无异议,应提前三个月签定合同,协议自动延续。如有一方退出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
六、若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协议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七、违约责任:若双方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则违约方向对方支付乙方人员两个月工资共计大写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_饭店)
乙方:(_饭店管理公司)
甲方与乙方经过认真协商,就_饭店委托经营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_饭店)硬件设施、规模等投资概况
第二条 委托经营管理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内容包括:饭店的客房经营、餐饮经营、娱乐设施经营等业务。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饭店营业所必需的一切条件,包括完好的设备、用品用具、材料和必要的流动资金。
2、负责提供饭店章程、营业执照和有关批准开业的手续和文件。
3、负责提供饭店筹建、开办和工作人员培训期间的各种费用。
4、负责饭店对外的一切债权债务和饭店的经营风险。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负责提供饭店经营管理的先进方法和技术,以确保饭店的软件管理达到国家规定的"三星级"水平。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饭店的章程,开展合法经营致力于提高饭店的经营设备。
3、派出执行总经理1人、总经理助理1人和部门经理、高级技术人员5-10人,负责饭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4、本着培训甲方各类专业人员的宗旨,乙方应培训甲方推荐的`总经理人选2-3人和其他专业人员若干人。
5、除正常耗损和不可抗的事件或不能归咎于乙方责任的意外因素,乙方应保证甲方所提供的饭店固定资产的完好,确保饭店设备的正常运转。
6、按时间向饭店董事会及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各种报表。包括资金平衡表、利润表、成本表及其附表的月、季、年报。
第五条 管理方(乙方)的权限
1、饭店所有管理人员以及高级职员的任免(财务部经理由甲方委派)。
2、饭店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3、根据劳动合同,决定职工的聘用、辞退、奖惩等。
4、为了甲方的利益和经营的需要,经甲方认可,有权出租、变卖、转让闲置或报废的固定资产。
5、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抵制不承担经济责任的外部机构或外人的任何干预,有权拒绝占用、挪用、平调饭店财产等不合理的摊派行为。
第六条 下列事项,乙方应报请甲方批准
1、饭店的主要规章制度,包括财务制度、工资福利制度等;
2、试营业开业计划及开办费计划;
3、年度营业计划和财务收支计划;
4、饭店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作、联营、合并等;
5、饭店任何价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固定资产的添置及任何超过人民币2万元或等值外汇(按当时调剂价)的开支;
6、举借超过3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按当时调剂价)的债务;
7、经营饭店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以外的事项;
8、饭店任何资产的抵押、典质;
9、饭店任何固定资产的租出、变卖、销毁及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处理;
10、饭店名称、店徽、商标等的任何改变。
第七条 委托管理、承包期限及酬金支付
1、试营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正式经营承包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内,甲方从经营总收入中提取3%的金额作为乙方酬金,从饭店的经营成本中列支,此款自年度报表提供数字后1个月内付清;
3、承包经营期间,以 年度会计报表中的纯利润总额为基数,递增15%作为乙方承包指标;
4、乙方承包经营内达不到承包指标,不足部分,双方各负担50%,同理,超出承包指标部分,双方按1:1分成;
5、饭店试营业前的筹备开办阶段,甲方应付给乙方管理费人民币5万元,作为乙方人员工资、差旅费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出人员的食宿;
6、饭店营业过程中,乙方人员的工资、住宿、福利等由甲方承担,从经营成本中列支,总经理工资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部门经理不超过20__元,其余按饭店规定执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若双方就本合同旅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则双方应互相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交由司法部门裁决,,裁决期间,本合同仍继续执行;
2、本合同书若需要改动或补充,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另行订立书面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书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4、本合同书打印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酒店业主:
管理公司:
本合同双方为:
1、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酒店业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法定企业,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市路号。
2、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是根据法律注册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 。
鉴于:双方同意订立合同如下:
第1条定义经双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辞,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关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时,有以下之定义。
1.1酒店__应解释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装置设置及营业设备,其细则详列在后,酒店又应解释为依据本合同而产生之营业运作。
1.2工程地址__应解释为大约有___平方米之工地,位于____市___路___号及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图所示,在其上将会建成“酒店以及所有主动或被动之附属建筑物”。
1.3建筑物__应解释为所有在性质上或指定上视为地产物业的楼房及设施,以及包括所有为该等楼房及设施所设之设备,例如:热力系统、空调系统,所有水管类装置和电器设备,户外及户内之标志,升降机等等。
1.4家私,装置和设备或简称..__应解释为所有家私、装置、办公室设备、装饰(无论固定或可移动、包括地毯和墙身装修),厨房、酒吧、洗烫设备、电话设备、浴室水设备、物料运送设备,货物车和所有其它酒店业设备和物资(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超过人民币八百元的企业固定资产)。
1.5营业设备或简称.__应解释为一般用于酒店营业运作之小件,例如:银器、被单、台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厨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单件价值人民币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购置,具体划分标准按酒店统一会计制度及中外合资会计法规定处理。
1.6统一制度__应解释为管理公司集团所采用之最新一期由美国酒店和酒店业公会所出版之“酒店统一会计制度”。此统一制度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规定。
1.7会计年度__应解释为由一月一日开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个月期间,第一会计年度应由开业第一天开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独立公共会计师__应解释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在中国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
1.9总收入__应解释为营业收入减去工商统一税后之营业收入。任何直接或间接发生于“酒店”经营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间总销售、写字楼公寓收入、食物或饮料销售、洗衣、电话、电报和电传的收入,服务费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设备使用费及租赁费等等。也包括商场营业收入或商场出租收入及业主对外投资收入,固定资产收入,存款利息,各种赔偿收入除7.1或条外,其他按7.3条处理]和在顾客帐单上所加的任何小帐以及用人民币代替外币结算时,所产生的差额。
1.10营业毛利或简释..__营业毛利应解释为每一会计年度(或其一部分)之总收入额与酒店营业支出之差额。
1.11营业支出__应依据统一制度,包括下列项目
(1)薪俸,费用和工资,以及其他常规的或时有的,为酒店营业员工派发之其它款项,包括总经理,以及任何员工福利和粮款费用,起居住所、交通、员工膳食、其它杂项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关法令或法规而产生之应付款项或税项。
(2)为酒店而消耗的食品和饮料成本,和一般情况下为收益而发生之成本。
(3)依据当地经验,经董事会批准的实际发生的呆帐。
(4)因酒店营业有关雇用之独立公共会计师以及用酒店之需要而聘请的法律顾问费用。
(5)第8.2条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费。
(6)第7.1条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费。
(7)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所需之营业设备,购入和更换之开支,包括1.5所列开支条。
(8)所有广告、业务推广和公共关系开支。
(9)第5.3.3条所指定由管理公司集团提供之广告和业务推广支出内之酒店应承担的份额。
(10)因酒店消耗而发生的热力、水、电、煤气、电话和任何其它公用设施费用支出。
(11)付于推销代理及信用卡公司之佣金、费用及开支和预定费用。
(12)为维持酒店之良好操作状况而产生之修葺、保养及更换费用,除第6.1条和第6.2条属业主责任范围的费用外,均列入营业支出。
(13)一般情况下由酒店或由管理公司在酒店所产生之营业费用。
(14)为酒店营业任何直接税项、关税、牌照费的缴付,但不包括第1.12条注明的费用。1.12独立费用__下列项目应解释为“独立费用”,不应包括在“营业支出”之内。
(15)酒店装饰、固定附属装置和设备的折旧。
(16)本酒店的资本和房地产税项。
(17)本酒店土地使用费。
(18)开业前支出的摊销。
(19)第6.1条重置储备金的开支。
(20)由业主委任的审计师、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费和任何特别费用。
(21)奖励性管理费。
(22)本酒店业主所得税,固定资产税和利得税。1.13开房率__应解释为酒店实际出租了的客房数除以酒店可供出租的客房数(不包括从香港地区及外国聘请来的人员的宿舍)的百分比。1.14不可抗力__下述情况均构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23)战争、侵略、反叛、革命及内战。
(24)政府以统治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条例和命令。
(25)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发生而被影响及不可合理预测或抗拒的事故。
(26)劳工纠纷。
(27)其他非管理公司可合理控制的而严重地影响管理公司经营酒店的能力的事故。
第2条酒店计划、建筑及设备
2.1工程地址财产所有权将建酒店之工地图列于本合同的附录(一)。
2.2酒店规模酒店将拥有下列:套房间及有关配套设备,在中国政策许可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中西餐厅酒吧(廊)咖啡座多用途礼堂歌舞厅运动健康设备商店
2.3建筑进行程序为进行酒店的建筑、布置、配备及装饰,酒店业主将对自行聘请及保留所有有关及需要的建筑师、承包商、室内设计师及其它专家和顾问的费用负责。酒店业主应于六十天内给与管理公司一份酒店设计、建筑及配备总时间计划,而由管理公司提出意见。
2.4酒店验收管理公司将协助酒店业主在酒店建筑设备安装及完成时之接收程序,酒店业主答应在一段合理时间内执行所有必要措施弥补管理公司向其提出之合理建议。
第3条酒店开业前事项
3.1酒店开业前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在“酒店”开业之前,管理公司或管理公司集团受业主之委托,从事下列活动:设立开业前之预算案,呈交酒店业主批准后执行。确立酒店之总体组织和计划开业前之各项活动。为酒店设立管理控制和会计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法规,挑选和招募来自各阶层之酒店员工,需要时,履行培训计划。
协助组织和成立酒店内之各不同部门。承担分析各项应保项目,和协商保险计划,在中国保险公司投保。采购开业所需的物品。制订并执行酒店之市场营销策略。承担广告和公共关系计划(确定宣传媒介,拟定宣传材料,传送文件予旅行社,以及介入管理公司集团的广告和公开宣传等)。承担业务推广和订房运作。组织开业典礼。酒店业主应以本身费用开支使管理公司有适合之办公地方充分完成其在此段之责任。管理公司应联同酒店业主采取必要措施,获得因酒店供应、管理和经营而需要之牌照和准许证。
3.2酒店开业前之预算
(1)开业前预算表应如以下第
3.5条之规定由管理公司于不迟于开业前六个月呈交酒店业主批准。
(1)预算应包含所有开业前活动之成本和支出。
(2)其应再包含:
酒店业主:日期:
管理公司:日期:
第一章总则
为了发展本市的对外经济、贸易及旅游业,使酒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同类酒店的先进水准,从而使酒店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经济效益,(以下简称委托方),特委托 (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全权经营管理 酒店。双方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委托方________酒店系在中国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
管理公司________酒店管理公司系在中国________市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国有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
第二章名词定义
第一条酒店
本合同用的“酒店”一词指位于 酒店,内容包括:
(1)间有卫生间的客房;
(2)各类中西类餐厅、风味餐厅、旋转餐厅、多功能厅、迪斯科厅、酒吧、咖啡室、茶廊、游泳池、桑拿浴室、健身房、网球场、附设商场、美容室、洗衣房、商务设施、停车场以及其它康体设施和酒店建筑所在地的空地、绿地等,全部占地约亩;
(3)提供后勤服务的综合楼及职工宿舍等,全部建筑物约________平方米;
(4)酒店经营所需的供水、电力、电讯、煤气、汽油、柴油等能源以及排水、消防等附属设施及空调、电梯、卫生设备、冷藏等设备;
第二条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
在本合同中“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是指:
(1)所有家具、陈设及布置,包括客房、公共场所的家具、地毯、墙饰、摆件、灯饰和其他物品;
(2)饭店经营所需的所有设备,包括厨房、酒吧、公共卫生(PA)设备、洗衣房、办公室等设备;
(3)必要的车辆和运输设备;
(4)所有营运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瓷器、玻璃器皿、银器及类似物品;
(5)所有制服及其他酒店营运所必须的物品。
本合同第一、第二条所列内容,以酒店正式开业日前双方交接所附明细清册为准。
第三条酒店正式开业日
“酒店正式开业日”是指酒店正式全面营业的第一天,其基本条件为:
(1)酒店建设工程全部竣工;
(2)酒店全部设备及设施已安装完毕、正常运行;
(3)酒店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备齐;
(4)酒店工程经国家验收合格,包括消防、卫生设施;
第四条 其他约定
甲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以下称“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以下称“管理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在相互信赖、优势互补、共谋发展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双方订立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之下述用语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均应作如下解释:
1、“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意指在“场地”构成酒店的各类建筑物和与建筑物结合在一起的设施设备及数量。
2、“经营物料”意指所有应用的瓷器、玻璃器皿、窗帘布巾饰品、金属容器、制服和其他性质类似的物品。
3、“经营物品”意指所有的纸类应用品、清洁用物品以类似的消费品和存货。
4、“工程物料”意指工程配件、维修材料及与其性质相类似的物料。
5、“营业收入”是指经营酒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客房、餐饮、酒吧、商场、娱乐设施的收入及电话、传真、洗衣及其他各项服务获得的应纳税营业性收入之总和。
6、“经营毛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酒店缴纳的营业税金、营业成本和经营费用后的余额。
7、“基本管理费”是指委托方因管理方在经营管理期限内提供服务而向管理方支付的按照该酒店营业收入的百分比计算的管理费。
8、“鼓励管理费”是指委托方根据本合同应向管理方支付的按该酒店经营毛利润的百分比计算的管理费。
9、“营业成本”是指餐饮部门的食品主、辅料成本、酒水成本和商品部门的商品成本及客房成本、洗衣成本等。
10、“经营费用”是指酒店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各营业部门在经营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酒店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不可分割的公共费用,主要分为人工成本费用、能源燃料费、广告宣传费、物料低值品、日常维修费、坏账及存货亏损、实际应酬费、其他管理财务费、管理方收取的基本管理费及管理方派出人员工资用等九个部分。
11、“非经营费用”是指与酒店经营无直接关系,一方无法控制、由委托方处置的费用。下列费用属于非经营费用。在计算酒店经营性毛利润时应予除外: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利息、银行手续费、汇兑损失;项目开办费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资产摊销;土地使用费;城市房地产税;企业所得税;建筑物财产保险和机器设备保险;项目开办费;管理方收取的鼓励管理费;其他经委托、管理双方确认的非经营所发生的费用。
第二条合作方式及品牌约定
委托、管理双方合作方式为:全权委托管理: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年。
自正式开业起至年_月_日。
1、“酒店”使用品牌及名称暂不定,双方再协商确定。
2、本合同期限届满前至少叁(3)个月前,委托、管理双方协商是否续签事宜。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动延长年。
第三条委托方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提供“酒店”合法经营的全部有效法律手续。包括可能的酒吧、餐厅、娱乐、商业经营点的商标专用权证、营业执照和安全、卫生等相关许可证照。
2、委托方应将一个可以正常营运的“酒店”一次性交给管理方经营管理。并应按“合同”规定提供一切必要的资金,以使管理方能够正常地实施对“酒店”的经营管理。
3、委托方应保证管理方作为合同期限内“酒店”的唯一经营管理人,管理方在本合同项下所有活动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并维护委托方的利益,在此前提下管理方拥有对酒店的独立经营管理权,经营管理期间,其经营管理权不受委托方干涉。
4、在管理方正式经营管理“酒店”之前,委托方应会同管理方共同进行盘点、并确认盘点后的清单。委托方应在将酒店正式移交管理方管理的同时,将“酒店”完整的图纸和盘点清单交付管理方。
5、按照合同中所述,为“酒店”提供足够的经营所用资金,以保证管理方可以迅速展开各项营运操作。经营资金一般为年度营业收入预算的10—20%。
6、委托方可派出业主代表一名、会计一名。其中业主代表担任“酒店”副总经理,进行委托、管理双方的协调工作,会计对“酒店”财务工作享有知情权和审核权。除发生侵犯委托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外,委托方派出人员须服从管理方派出总经理管理,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
7、委托方或委托方委派代表应在事先通知酒店总经理的情况下,可在合理的时间了解酒店经营状况,包括查阅账本与记录。
8、委托方对住宿、会议、餐饮等设施有按照约定时间、数量及价格优先使用的权利。
9、委托方在“酒店”有签单消费的权利,消费额计入“酒店”营业收入。
第四条管理方的义务和责任
1、根据本合同规定对“酒店”的运营提供服务,组建高水平的管理团队,招聘、培训、管理员工,自觉接受委托方的监督。
2、实际工作中凡预算外的开支,管理方另行报委托方审批后方可实施。
3、管理方在经营管理期间对酒店固定资产的任何处置必须报委托方批准。
4、由委托方购置的设施设备,须向管理方提供购买合同、质量保证书、技术文件等相关资料。设施设备在质保期内,委托方负责协助管理方联系厂家(供应商)维修保养及质量索赔等事宜。
5、管理方在经营管理“酒店”时,可以委托方代理人的身份,在书面方案和预算获得委托方批准的前提下,在双方约定的职责权限内对酒店进行改、扩建和装修,包括必要的更换、改进、增添和替代,直到“酒店”的设备符合委托方要求的经营管理标准。
6、管理方应每年适时派出高级管理人员(如管理方“公司”的副总经理以上人员,财务、人事、质量、工程总监及有关业务的专家),到“酒店”进行业务检查和指导。
7、在委托方事先同意的前提下,以“酒店”的名义聘用、聘请或任命第三方的专业人、代理人、律师或常年法律顾问。
8、在委托方按盘点清单将设施设备移交管理方管理后,管理方负有保管和保全的责任,除按折旧年限及正常使用损耗、老化外,由于管理方重大过失原因导致人为损坏或失少的,管理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五条酒店筹备期间的特别约定
1、委托、管理双方约定本“酒店”筹备期不超过天(从开业日向回倒推),具体筹备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2、筹备期开始,双方约定的本项目派出人员将到“酒店”现场或双方认可的场地工作。项目人员工资将开始支付。
3筹备期间,委托方负责管理方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用。
4、筹备期间,管理方为“酒店”开业准备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培训费、交通费、招聘费、食宿费等在征得委托方同意后应在“酒店”营业账目中的“开办费”项目列支。
5、筹备期项目管理人员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确定“酒店”的市场定位;制定“酒店”价格政策、促销方案、奖惩制度;制定营业流程和后台管理程序;协助业主采购营业所必须的设施设备、经营物料、经营用品、工程物料、电子信息管理系统等;编制营业预算;组建管理部门;整体定岗定编;落实招聘培训计划;制定人事管理政策;协助确定员工制服的设计、制作;制定详尽的营销策划方案;制定广告宣传方案;员工技能培训;“酒店”开荒;筹备开业典礼。
第六条酒店正式经营期间的特别约定
管理方在合同签署后,筹备期派出高级管理人员参与“酒店”开业工作。至少开业前三个月所有派出的管理人员必须到岗工作。
委托方应保证“酒店”正式经营时,其各项功能完备,各类家具设备与经营物料、用品准备就绪,具备使用条件。
委托方已按本“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注入“酒店”足够的经营资金。
双方商定“酒店”开业日为年月日。如果变更开业日期,委托方应至少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方,双方在此通知的基础上商定实际开业日期。
委托、管理双方约定“酒店”开业日/试营业日即管理方正式经营管理日期的开始。即告管理费的提取日的开始。
第七条管理方管理服务费用的计算及支付
委托方应自“试营业日”起,以逐月结算方式,经营收入不计入应收款,每月向管理方支付管理方赢得的经营管理收益。管理方收益具体为,在经营管理期内,根据管理年限提取。其取费标准为:
1、基本管理费:合同期内,按每月“酒店”经营收入的%提取“基本管理费”。
2、鼓励管理费:管理方按“酒店”经营毛利额提取“鼓励管理费”。具体标准为:
管理方完成每财务年度经营毛利润100万(不含)以下,不提取鼓励管理费;
管理方完成每财务年度经营毛利润100万(含)—200万(不含),按经营毛利润的10%提取鼓励管理费;
管理方完成每财务年度经营毛利润200万(含)—300万(不含),按经营毛利润的20%提取鼓励管理费;
管理方完成每财务年度经营毛利润300万(含)—400万(不含),按经营毛利润的30%提取鼓励管理费。
管理方完成每财务年度经营毛利润400万(含)以上,按经营毛利润的40%提取鼓励管理费。
3、委托方向管理方付费的具体日期和方法确定为:
基本管理费:于每月十五日前向管理方支付上个月的基本管理费。鼓励管理费:于每年3月15日前向管理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鼓励管理费。
4.因各种原因,委托方不能按期履行本章上述条款,而发生延迟支付时,延期支付给管理方的人民币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息。
第八条财务事项
1、银行账户
管理方应以“酒店”名义开设银行账户,并与委托方代理人共同维持,委托方总会计师拥有银行账户资金支用审核权,同时掌握网银支付设置的一个必须权限。“酒店”所收到的全部营业收入,包括委托方提供的流动资金,均应存入该账户内。这类资金不应和委托方或管理方的其他资金混合。管理方从“账户”中,支付一切经营费用和管理方应得的基本管理费及鼓励管理费。
2、账簿
“酒店”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设置账簿。管理方在经营管理中,必须代表委托方保留能反映经营成果、完整充分的会计账簿及其他记录。账簿和记录,始终是“酒店”的财产,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委托方要求,管理方应提供委托方合理要求的相关资料,管理方未经委托方许可不得向国家执法机关之外的第三者提供或披露。
3、预算
管理方应于每年11月30前向委托方提交一份“酒店”下一会计年度的财务预算及固定值产购置预算(也包括局部装修改造)、委托方应于每年12月30日前审核批准完毕。在管理方递交委托方30日内,委托方未予以任何形式的回复,则视为同意管理方报告而将自动执行。年度预算只是作为对下一经营年度预期业绩与费用支出的一种估算,管理方将在合理的范围内尽量实现年度预算反映的预算目标,但不应将其作为该营业年度实际业绩的保证。
4、营运资金
委托方同意在“酒店”银行账户中保留必要的“营运资金”,保证管理方能够不受干扰并有效地经营和管理“酒店”。
5、财务报表
按照管理方制定的“酒店”财务报表,每月15日前,“总经理”向委托方提交一份“酒店”上个月的财务报表。应由管理方向委托方提交该年度的财务决算报告,委托方应在收到财务决算报告三十天内审核完成。逾期管理方未收到委托方的任何回复,管理方将视同委托方默认。该财务决算报告将作为管理方计提“鼓励管理费”的依据。有关编制财务报表、预算及审计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开支,应在“酒店”经营账户列支。
第十条特别约定
1、委托、管理双方如有一方在合同到期前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赔付三个月的管理人员工资给另一方。
2、双方商定不对第三方泄露任何与本协议书以及根据本协议书所做出的一切协商和讨论。此保密条款在意向书终止后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如有违约,一经查实受害方可以向违约方提出不低于万元人民币的损害赔偿。
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委托、管理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1、凡因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及履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委托、管理双方均应向酒店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以书面形式补充和修改,且因此形成的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构成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本协议于年月日,由委托、管理双方在签订。
(以下无正文)
委托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管理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甲 方:
法 定 地 址:
工商登记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
乙 方: 嘉瑞宾管理有限公司
法 定 地 址:
工商登记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条件委托乙方全权管理甲方所拥有的“ 酒店”(以下简称“酒店”),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条件下,接受甲方的全权
委托,对该酒店实施全面管理。
第二条 定义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对产权属于甲方的“”实施全面的经营管理。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规定,本合同中有关名词的定义,按本条的规定为准。
“酒店”是指位于,包括但不限于:
1、 间(套)带有卫生间且设施设备完善的客房;
2、酒店所属的各类餐厅、会议厅、多功能厅、咖啡厅、酒吧、舞厅、商 场、商务中心、游泳池、桑拿、健身等;
3、酒店所拥有的各类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停车场及有关建筑物;
4、酒店对所拥有的客房、餐厅、健身娱乐、公共场所及各类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停车场及相关的建筑物所占用之土地、空地、绿地等全部已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5、酒店经营所需的水、电力、通讯(包括客房内电话及卫星电视接收线路)、煤气、排水、消防等附属设施以及空调、电梯、卫生、冷藏等设备及设施;
6、酒店所拥有的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包括但不限于:
(1)所有家具、陈设及布置,包括客房、公共场所的家具、地毯、墙饰、摆件、灯具和其他物品;
(2)酒店经营所需的所有设备,包括厨房、酒吧、洗衣房、办公室等设备;
(3)所有车辆和运输设备;
(4)所有营运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制服、瓷器、玻璃器皿、银器及类似物品;
(5) 酒店营运所必须的其他所有物品。
“酒店试营业日”是指酒店完全建成,乙方与甲方签署了本合同,乙方正式接受甲方全权委托并举行酒店试营业仪式的这一天。乙方从试营业日起,享受并承担本合同中规定的酒店管理者的权利和义务。
“酒店正式营业日”是指酒店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正式全面营业的第一天:
(1)酒店所有的建筑装修、设施设备、物资和资金等均符合正式营业的要求;
(2)酒店经营所必需的各种手续证件齐全;
(3)甲方和乙方书面同意酒店可以正式营业。
“会计年度”本合同所指的会计年度与公历年度一致。但是第一个会计年度的酒店试营业日与该年会计年度的第一天不一致时,则指从酒店试营业日起至该年的12月31日为止的未满一年的期间;本合同若在12月31日前提前终止或期满时,则以当年的1月1日起至提前终止或期满当日为止,作为一个会计年度。
“营业收入”是指经营酒店及其附属设施所得的客房、餐饮、酒吧、商场、健身美容、娱乐设施、电话、传真、洗衣、及其他各项服务获得的应税营业性收入之总和。
“经营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酒店营业税金、营业成本和经营费用后的余额。
“营业税金”是指按税法规定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营业成本”指餐饮部门的食品成本和商品部门的商品进价等。 “经营费用”是指如下费用,包括:
(1) 酒店各营业部门的员工工资、福利费及各项费用,如办公用品、邮电费、清洁用品、服务用品、棉织品摊销、玻璃、瓷、银及不锈钢用具摊销、制服摊销、客房佣金、洗涤费、装饰费、差旅费、厨房炊具、厨房燃料等;
(2) 酒店行政管理、销售、工程维修等部门的职工工资、福利费及这些部门发生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洗涤费、制服摊销费等;
(3) 经营中发生的保险费、交际应酬费、广告费、水电费、维修费、燃料及动力费、职工培训费、管理公司的管理费、坏帐损失及车船牌照使用税等。
“非经营费用”下列非经营费用在计算酒店经营利润(GOP)时,应从酒店总费用中予以扣除:
1、酒店固定资产折旧;
2、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
3、酒店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
4、土地使用费;
5、城市房地产税和所得税;
6、财产保险费;
7、贷款利息;
8、汇兑损失;
9、甲方董事会经费;
10、乙方收取的效益管理费;
11、受甲方委托的会计、律师、审计等费用;
12、其他经甲乙双方确认的非经营所发生的费用。
“嘉瑞宾”是指国家工商局颁布的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嘉瑞宾”(包括中、英文)字样,嘉瑞宾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中、英文)及CI标识,以及可能出现的与嘉瑞宾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属下企业相关的“嘉瑞宾”文字与标识图型。
“嘉瑞宾模式”包括酒店建造与硬件配置、“嘉瑞宾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酒店运行质量监控与业绩考评体系”等标准化文本,是指由嘉瑞宾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制定,并在不同星级酒店按不同品牌要求与标准推行并实施的酒店经营、管理、服务一揽子规范化文件。
第二章 委托事项
鉴于乙方为酒店专业管理公司,具有酒店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先进经验,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权委托乙方为管理方对合同中指定的酒店进行经营、管理、监督和领导。乙方将本着对甲方全面负责的态度同意并接受甲方的委托,以甲方的名义对该酒店实施全
面经营管理。
甲乙双方的共同目的是: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使本酒店的经营、管理、服务水平达到所在地区同星级酒店的先进水平。确保本酒店在管理和服务等方面达到并保持“嘉瑞宾模式”的规定标准及国家的行业标准。
为使酒店运营有一个明确的管理权责,以达到双方期望的管理目标,甲方将经营管理权完全充分地委托给管理方,并同意不干预该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而乙方所具有的对本酒店的经营管理权受本合同规定及相关协议(及附件)的限制。
作为对乙方在该酒店实施经营管理的认可,甲方除一次性支付乙方管理软件及系统建设费用之外,还须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基本管理费并按本合同规定比例与乙方分享效益管理费。
本合同规定的全权委托管理合同的期限为 5 年。管理期满后,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延长全权委托管理的期限。
第三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将下列事项委托给乙方管理:
1、在酒店正式开业前进行的各种开业准备。
2、从酒店试营业日后,日常运营所需的各种经营管理及其它方面的工作。
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对酒店进行经营管理,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对酒店进行有效管理。
第四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管理期限分为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酒店试营业日前一天;
2、第二阶段:自酒店试营业之日起满 5 年。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审批乙方提交的酒店年度经营方案,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2. 对酒店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
3、随时对酒店财务进行审计,但应事先通知乙方,并不应该影响酒店的正常经营;
4、审查批准酒店扩建、改建计划以及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方案;
5、可推荐一名副总经理和财务部副经理参与乙方对酒店的经营管理,但 须经管理公司和酒店总经理考核任免;
6、及时完成酒店各种设施的建设,保证酒店能够正常经营;
7、及时办妥酒店及酒店各部门开展经营所必需的全部法律手续;
8、提供酒店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流动资金须在酒店对外试营业日前十五天提供,流动资金的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9、提供酒店经营所需的供水、电力、通讯、煤气、排水等各种基本条件的正常供应;
10、保证乙方作为酒店的管理者对酒店拥有完全的经营管理权,甲方不无 故干涉乙方对酒店的管理;
11、负责缴付包括土地使用费在内的一切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并保证采取必要的行动, 保证酒店经营不受干扰;
12、甲方在经营管理中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有保密的义务。
第四章 乙方在酒店试营业日前的职责
第六条 乙方应提供下列酒店筹备所需的服务:
1、负责招聘酒店营业所需的各类人员;
2、负责对酒店各类人员按照“ 嘉瑞宾模式 ”进行培训;
3、负责进行酒店的经营促销、市场推广、广告等宣传事宜;
4、负责为甲方列出采购清单及采购计划(采购时间表),使乙方按时采购。
5、应甲方的要求,协助甲方解决在酒店筹备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6、负责酒店试营业仪式。
第七条 甲方与乙方共同的责任与义务:
乙方应在酒店试营业日前向甲方提交开业前预算,预算项目包括员工培训、酒店筹备机构的设置方案及所需工资、福利等费用、广告、宣传、试营业仪式、开业典礼以及试营业期间的一切费用预算。此预算提交甲方后,甲方应示意见。如甲方三十日内未做出任何反应,则可视为同意。
甲方在批准乙方提交的开业前预算后,应按双方商定日期将这笔款项划拨至酒店的银行帐号。
乙方应在试营业日后120 天内向甲方提交使用这笔款项的帐目。如酒店试营业期间的实际费用超过开业前预算,则经甲方认可后由甲方补足;预算如有剩余,乙方应将余额退还甲方。
如甲方逾期三十日不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则构成对本合同条款的违约,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甲方确认的前提下,并在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单据之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切不在开业前预算范围内而又因筹备酒店开业而引起的费用。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提供的单据后30天内,按单据上标明的币种和数额向乙方支付款项。
第五章 乙方在试营业和正式营业期内的职责
第九条 在酒店试营业和正式营业期内,乙方是酒店唯一的经营管理者。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将以其通行的管理模式(嘉瑞宾模式)的标准对酒店进行经营管理,使酒店的服务水平不低于国内同类星级酒店的水平。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完全拥有对酒店的管理权;在处理与第三方的关系时,乙方是甲方的代理人。
第六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派酒店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
2、负责招聘、任免、辞退酒店各部门经理及其他员工;
3、负责拟定酒店经营管理机构;
4、拟定酒店各营业部门的价格和服务费标准;
5、负责对酒店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及必要的改造和装饰;
6、负责对酒店内商场、各餐厅、卡拉OK、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租赁及承包事宜的洽谈、签约,经甲方同意并授权后签订上述合同;
7、负责签订酒店经营中所需的各类合同、协议及有关文件(不含任何借、贷款合同);
8、购买酒店正常经营所必需的全部物品;
9、负责酒店的广告和市场促销工作;
10、负责酒店进行正常营运所需的其他工作;
11、乙方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年终前30日内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的经营 预算、市场预测分析及销售计划。固定资产等的购置计划及大修理和更新改造计划。如甲方在有关会计年度开始后30日内未对乙方提交的上述材料提出反对意见,则视为甲方已批准上述文件,乙方应严格执行经甲方批准的上述文件;
12、乙方应在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一份上月的财务报告;
13、乙方应在将酒店每月的经营利润扣除一些必要的款项后,于次月15日前划转甲方指定帐号,所需扣除的必要款项的范围和数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4、乙方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60天内向甲方提交一套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年度会计报表,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年度会计报表后45天内,如未对该报表提出书面反对意见,即表示批准该报表。
15、乙方在经营管理酒店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有保密的义务。
第七章 管理目标、管理费的计算和支付
第十二条 管理目标
管理目标为
第十三条 管理费的标准
管理费分为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两部分。
乙方的基本管理费从试营业之日开始计算收取,按营业收入的 1.6 %计取。
乙方的效益管理费从试营业日开始收取,按年经营利润的 3 %计取。
第十三条 基本管理费用的支付期限
基本管理费每月支付一次。其计算方法是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月营业收入乘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费率,于次月十五日前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第十四条 效益管理费用的支付期限
效益管理费每年支付一次,其计算方法是按第二条规定的年经营利润额乘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费率,于次年二月底以前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第十五条 酒店筹备期间管理费用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从乙方管理人员进入酒店开始筹备工作起,甲方以酒店总建筑面积为标准,向乙方支付每平方米每月1元人民币的筹备期酬金,直至酒店
试营业前一天。
第八章 酒店的维护与保养
第十六条 酒店应从正式开业日起每年从营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数额的大修理费用,用作酒店设备设施日常的更新和添置。使用大修理费用应事先有计划并报甲方认可。大修理费用的提取标准为:第一年至第三年,按营业收入的1%提取,第四年起,按营业收入的2%提取; 第十七条 乙方应根据酒店的实际情况提出更换、添置酒店的设备、陈设和家具等计划,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第十八条 每年度的大修理费用如未用完尚有余额,不再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应视同经营利润返还甲方。如有较大的大修理项目导致当年提取的大修理费不足时,不足部分由乙方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
第九章 酒店的产权及其处置
第十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酒店的全部资产属甲方所有,酒店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拥有或承担。乙方不得以出售、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处置除本合同第二十条规定以外的酒店资产。
第二十条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经营和使用酒店的资产。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权处理用大修理费用更换下来的酒店不再适用的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处理所获款额,纳入酒店大修理费用。 第二十二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如需对酒店的资产的产权进行变
动或处理,应以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为原则。
第十章 税务、财务及外汇管理
第二十三条 酒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二十四条 除第一个会计年度外,酒店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
第二十五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酒店会计的处理原则均参照《会计法》、《财务通则》以及财政部和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及旅游、饮食服务行业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 酒店的财务需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甲乙双方。如甲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审计机构或人员对酒店财务进行复核时,乙方应予同意,所需一切费用由甲方自理。
第十一章 劳动人事管理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根据酒店及酒店所在地的实际状况提出酒店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制订劳动用工计划,按照嘉瑞宾集团劳动人事部门对集团北方地区员工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标准,制订酒店员工的工资和生活福利待遇方案。以上方案与计划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酒店员工的工资、奖金、补贴等总收入为税后收入。
第二十八条 酒店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各级员工均应与酒店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乙方委派到酒店工作的人员(以下称外派人员)均由酒店聘用,其受聘期内的食宿、交通(包括市内交通)、医疗、保险等费用列入酒店费用。
外派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税后总收入根据嘉瑞宾集团劳动人事部门书面公布的嘉瑞宾集团外派员工待遇标准(以后每年按嘉瑞宾集团所属酒店工资总额增长比例同步递增)由酒店支付,列入酒店费用,具体实施办法由甲方和乙方协商确定。
外派人员在酒店的受聘期如不足一月的,则按上述待遇标准÷30实际受聘日计算所得。
外派人员可享受休假,其每年休假天数和休假次数,由酒店总经理根据嘉瑞宾集团规定和酒店经营情况统一安排。探亲交通费在酒店报销。
第十二章 服务商标的使用
第三十条 服务商标的使用
1、 业主方与管理方一致同意酒店的对外文件、宣传促销资料、客用品等印有“嘉瑞宾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字样及管理方服务商标。
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酒店的CI 设计制作应按管理方的企业形象标准和CI管理手册进行,以此规范酒店的形象组合,包括标识、色值和版式等。
3、 乙方报经嘉瑞宾(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后,可同意甲方使用“嘉瑞宾”中英文字样对酒店冠名。合同期满或终止后,服务商标使用权同时终止。如甲方要求继续使用“嘉瑞宾”服务商标,乙方可考虑按品牌特许经营权转让的方式另行与甲方签订合同。
第十三章 保 险
第三十一条 双方同意由甲方负责向有关保险公司为酒店投保双方都认为必需的酒店财产和责任险项,其投保总额应不低于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经营管理中所需投保的险项由乙方提出方案,报甲方审批。投保人、受益人及保险费等有关事宜应参照保险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章 法律、法令的遵守
第三十三条 乙方必须遵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的法律、法规实施酒店管理。
如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酒店进行改造、修理或其他处置时,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请甲方批准,如果时间紧迫不能及时报请甲方批准时,乙方必须由总经理牵头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因甲方方面书面批准迟缓,以致未能及时实施改造、修理及其他处置导致任何后果,甲方应
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单方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及其附件,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规定的义务,并在接到对方的通知后30日内仍不改正的,均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
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本合同双方都有违约行为,则应按双方违约责任的大小,由双方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如甲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应向乙方支付剩余管理期内预期管理酬金的50%作为补偿(预期管理酬金计算公式:委托管理合同规定的剩余管理期限(月)12X上年度实际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的总额)。对需要遣散的员工,甲方应按劳动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处理,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对因甲方终止本合同而导致乙方提前撤回的外派人员,由甲方支付其一个月工资作为安置费用。
如乙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剩余管理期内预期管理酬金的50%作为补偿(计算方法同上)。
第十六章 合同的终止
第三十五条 在下列情况下,本合同可以终止或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无意延长合同;
(2)酒店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3)一方不履行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义务,导致严重影响酒店的正常经营,或导致严重损害他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双方一致书面同意终止本合同;
(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终止原因出现。
(6)酒店正式营业后,酒店总经理按嘉瑞宾国际酒店管理公司关于全面预算管理的办法每年向管理公司呈报年度经营预算方案,同时报甲方审批。包含试营业期在内的第一个年度以开拓市场为主,不进行经营指标的考核,从第二个经营年度起,乙方如未完成经甲乙双方同意的经营指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总经理,如连续二年未完成年度经营指标,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如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经营指标,甲方应对乙方总经理班子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数额可视经营状况和嘉瑞宾集团同类企业当年的奖励办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七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六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 在诉讼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八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或其它当事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该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及有关的证明文件通知另一方,并应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履行义务。
第三十九条 由于旅游市场发生行业公认整体不景气和发生整体性突变等因素,影响到年度指标任务的完成时,双方对年度经营指标应另行协商。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第四十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正式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和乙方各执贰份。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均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北京嘉瑞宾管理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盖 章: 盖 章:
日 期: 日 期:
第一条 合同双方
1、业主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酒店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工商登记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2、管理方(受托方):WW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工商登记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事由及事项
1、鉴于业主方对地处____市____路____号____ M2土地拥有______年以上使用权,并在该地块上拥有一座建筑面积____M2左右的___________(暂定名,以下简称“饭店”);鉴于管理方为饭店管理专业化公司,具有饭店经营、管理、服务的专业经验,业主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权委托委托管理方为业主方的独家代理人对饭店进行经营、管理、监督和指导,并授予管理方履行本合同条款所需的全部授权。
鉴于管理方的专业及特色的经营管理模式,本合同确定管理方的模式为WW模式。
管理方本着对业主方全面负责的态度,同意接受业主方的委托,以业主方的名义来组织饭店的运营。管理方按本合同进行的一切活动均为代理业主方而为,除本合同明确规定之外,管理方对业主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2、双方合作的目标是:
在合理的时间段内,将饭店的经营、管理、服务水平提高并达到饭店所在地同星级饭店的良好水平;努力使经营费用合理化和经营利润最大化,
实现对业主方的效益回报;确保饭店管理和服务达到和保持WW模式的规定要求及国家的行业标准。
3、为使饭店运营有一个清晰的管理权责,以达到双方期望的管理目标,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业主方将经营管理权充分委托给管理方,保证酒店的管理仅由管理方独家监督、指导、控制并同意不干涉饭店的经营管理,管理方可全权决定和控制有关酒店经营管理的所有事宜;而管理方对饭店的经营管理权受本合同规定及相关协议、附件的限制。
4、作为对管理方提供管理的补偿报酬,除业主方一次性支付管理方管理软件及系统建设费用之外,管理方将以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的方式分享管理效益和成果。
5、本合同规定的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 起算。
管理期满后,双方经协商可延长管理期限。
6、管理方在履行本合同时,仅作为业主所委托的管理人,由业主负担一切经营饭店之费用(包括相关的诉讼费用等),而且本合同对管理方不能构成为与业主之任何租赁、合伙、合资、合营或其他关系的约束。
第二章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业主方保证,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一个建设、装潢、布置、装备、设施完成的,符合管理方经营管理要求的饭店交给管理方,并向管理方提供所有设施设备的全套目录和技术资料。
业主并保证,在开业过程中或整个合同期限内不会有影响到饭店经营管理的任何契约、条件或限制的存在,但经营管理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尽管有前述规定,业主方不得同意或允许有可能导致下述情形发生的任何情形存在:
(1)禁止或限制管理方经营管理饭店或饭店的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
于被习惯地作为提供全方位服务的一流饭店的任何设施);
(2)允许除饭店客户或来访者或饭店雇员之外的人使用任何饭店设施(如停车场);
(3)不利影响到在没有该等限制存在的情况下根据合同饭店原本可获得的“总收入”或任何管理方原可以收取的任何费用额。根据或由于任何上述限制而使饭店或业主方、管理方或他们的任何“关联机构”产生的所有财务责任均应由业主方以其自有资金支付履行,除非管理方事先书面同意承担上述限制所产生的费用并动用营业收入进行支付,或者该财务责任是由于管理方的原因所造成。
(4)业主方承诺在开业日期时酒店的任何部分均不得存在任何尚在进行中的施工、并且严重影响到通往酒店或酒店任何部分,严重的限制、禁止、干扰或以其他方式阻碍管理方按本合同的标准经营酒店。如果少量未完工的安装项目不会对管理方按本合同的标准经营酒店,并且如果业主同意及时完成上述项目,开业日不得因上述理由被推迟。
(5)业主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前,清除场地或酒店内发现的有害物质以及被污染的工地、容器并应赔偿和防止管理方因场地或饭店出现的有害物质而产生的一切赔偿、损失、责任、罚款、费用、损害赔偿,并使管理方免于上述各项内容的损害。如果在场地或饭店的任何部分发现有害物质,而这种违反不是因为开业前存在的条件引起的,那么管理方应立即安排、清除该有害物质以及全部受污染工地和容器,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业主承担。但因管理方的重大过失或故意过错造成的情况除外。
第四条 业主方保证在管理方的配合下在开业日前办妥饭店经营所需的各种权证和手续,包括但不仅限于:
1、《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列明饭店运营所需的经营项目);
2、《消防验收合格证》(或消防局准许开业批复);
3、《特种行业许可证》;
4、《治安合格证》;
5、《涉外批复》(若需要经营涉外长包房出租业务);
6、《食品卫生许可证》;
7、《文化娱乐经营场所许可证》;
8、其它应办的权证及手续。
第五条 业主方应于开业日前为饭店开设经营专用账户,提供足额的营运资金到该账户。该资金不包括业主方应为饭店开业所购置的营运物品、存货,以及开业之后改造或重置固定资产的费用。双方商定,该营运资金不低于_____万元人民币。
业主方保证在该营运资金不敷用时予以及时补足。管理方收到的与饭店经营和管理相关的所有款项均应存入经营专用账户。
所有经营性费用在该账户中开支。若费用到期不支付会损害饭店经营时,管理方可以代表业主方从账户中支付应由业主方支付的利息、保险、税等费用。
如果管理方预付了应由业主方支付的经营性费用的话,可按第十六条
第6款操作规定,在结余超过营运资金的款项转入业主账户前扣除。
第六条 审批管理方提交的饭店年度经营计划和年度财务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在不影响饭店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可随时对饭店财务进行审计。
第七条 提出或审批管理方提交的饭店扩建、改建计划及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方案,并监督管理方执行这些计划方案。业主方设立专人或委托管理方对饭店固定资产进行造册管理,并定期对饭店固定资产状况进行核定。
业主方承诺:只要管理方不违反本合同,业主不根据其所有权人的权利
而提出要求,妨碍、排斥或滋扰管理方的经营,保证采取一切其有能力采取的行动保护本合同授予管理方在期限内平静地经营管理酒店的权利和特权;不采取任何有损或侵害管理方上述权利和特权的行为。
第八条 业主方可推荐人员担任饭店业务岗位的工作,但须经过管理方的统一考核,由管理方聘用上岗。
业主方同意不直接或通过业主方的其他成员、代理人或代表参与饭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同时也不直接对其推荐人员进行管理(财务总监的任职除外)。
第九条 业主方通过与管理方的总经理定期会晤的方式,对饭店的经营提出评议、建议和指导,就涉及双方利益的所有事务进行讨论,为经营管理环境的不断改善共同创造条件。
第十条 负责缴付包括土地使用费在内的一切应由业主方承担的费用。开业之前或管理方接手之前的应付账款或应收账款由业主方负责。
管理方可按业主方的要求催收此类应收账款,并从收取的账款或业主方所有的资金中支付与饭店经营管理相关的此类应付账款。
第十一条 业主方可单独使用饭店的经营场所及在饭店消费,这一场所的位置与面积,以及在店的消费,须经管理方同意(以不影响经营需要为前提)。
管理方按照双方商定的价格,将业主方在店使用场所和消费计入内部帐目,作为计算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的依据。
第十二条 业主方作为饭店法人,将独立承担饭店的经济风险及其他风险,但由于管理方重大过失或者故意的行为所造成的风险除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即视为业主方以法人授权性质向管理方总经理移交本合同规定的饭店经营管理权及与之相对应的经营管理责任,业主保证管理方委派的总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对酒店的经营有管理权。
第三章 管理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管理方以其通行的WW模式,结合饭店的实际制定和建立运作标准和程序,对饭店进行管理。这一系统化工作主要包括:
1、与饭店星级、品牌相对应的经营管理的理念、政策、营销战略和策略、个性化管理及服务项目的设置。
2、以WW服务宗旨为指导,建立服务质量标准与服务质量控制系统。
3、设定饭店各功能运作,包括市场营销、房务、餐饮、财务、人力资源、工程、保安、总经理室的岗位设置、工作职责、工作与服务流程、工作质量标准、制度与规范等。并对这些功能运作的质量和数量,包括对营业收入与费用进行监控与指导。
第十四条 委派饭店的总经理。
由管理方选定的总经理在委派之前,先介绍给业主方。如果业主方在与总经理人选会面或获知其情况介绍后20天内,未以书面形式表示拒绝理由,则由管理方聘任其为总经理,作为管理方的代表和业主方的代理人行使本合同赋予的职责和权力。
第十五条 饭店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各部门总监或称部门经理(财务总监除外),包括业主方推荐到饭店担任职务的人员,经管理方考核、认可后,由总经理聘任。
由管理方负责设置饭店岗位定额,并据此负责招聘和培训各级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工作人员。管理方还可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聘用外国高级雇员。管理方应代表业主方与上述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上岗合同),并可根据管理规章制度和运营需要,开除、解聘或解雇上述人员。
第十六条 总经理享有组织饭店经营的权力,此种权力包括但不仅限
于:
1、制定饭店经营计划,编制年度预算,经业主方认可后组织实施。
2、制定饭店各营业部门的价格和服务费标准。
3、根据饭店产品组合的需要,在业主方认可下,负责饭店内餐厅、娱乐场所、商场等经营空间的对外租赁及承包事宜的洽谈,并签订租赁、承包合同。
4、业主方同意总经理在预算批准范围之内及合同有效期内,以饭店名义独立对外签订经营所需的各类营销与广告合同、物品及设备的采购合同、维修维护合同、服务合同等。
5、决定信用政策,并对客户的信用做好限制、授予及操作工作。尽其所能收取各类到期应收款项,对逾期应收款要进行催收、查问,直至在需要或必须时,以管理方或业主方的名义对其进行诉讼。
6、从饭店经营专用帐户中直接支付下列款项(优先次序如下所列):
(1)基本管理费;
(2)管理方及WW系统相关公司为饭店提供服务的规定费用、人员工资福利及为饭店垫付的款项;
(3)除上述费用之外的经营成本和经营费用;
(4)其他业主成本费用,其支出的优先次序为:;
A、重置固定资产费用;
B、业主方租赁经营设备的租金;
C、与经营相关的、应由业主方交纳的年度税、保险费及其他费用。
(5)效益管理费。
支付上述款项后,若饭店经营专用账户的结余超过双方商定的营运资金额,则超出的款项须打入业主账户;如有不足之数,业主方须按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立即加予以补足。
7、饭店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业务需要和事先规定,拥有向饭店重要客户、业务来往人员免费或优惠提供食宿、使用饭店设施的审批权,以利于饭店经营工作的开展,但客户、人员名单后当定期经过业主方审批方可生效。
8、负责经营所需的其它工作。
第十七条 业主方与管理方协商一致,允许总经理在饭店内占用一定的生活场所并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以安排外派人员、外国雇员等在饭店的生活起居事宜。
第十八条 管理方有义务将饭店的营销工作纳入WW统一的营销渠道中,通过规模效应和集团化产品组合与分销途径为饭店做好对外促销和营销宣传工作。同时,管理方的子公司有义务向饭店提供WW统一采购的各类报价与信息、最新的技术发展信息,以帮助饭店享受规模效应带来的低成本、低费用、标准化和新科技在饭店领域推广的好处。
在业主方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及时为饭店提供采购和技术设备更新换代的服务。
第十九条 管理方有义务通过与业主方定期会晤的形式,向业主方通报经营管理状况,听取业主方对饭店经营提出的评议、建议与指导,在本合同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按照双方利益一致性原则满足业主方的要求。
第四章 管理费的计算和支付
第二十条 管理费分为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两部分。
1、管理方的基本管理费从管理方经营管理后获得第一笔收入之营业日开始计算收取,按营业收入的_____%计算。
2、管理方的效益管理费按实现的经营利润额的_____%计算。
第二十一条 关于经营账目审核的约定。
1、在每一个公历月份月底后的15天内,管理方将向业主方提交一份详细的财务报表,阐明该月份营业收入(包括业主方在店消费内部计帐额)和该月份应付的基本管理费。管理方在发出这份报表后10天后,直接将业主方未持异议的营业收入部分,加上上月营业收入调整数(若有的话),乘以第二十条第1款规定的费率,从饭店经营专用账户中汇出基本管理费至管理方指定账户。
2、在每一个公历季度底后15天内,管理方将递交给业主方一份财务报表,阐明该季度以及本会计年度迄今为止的经营利润(包括业主方在店消费内部计帐额),以及本期相应该付的效益管理费。管理方在发出这份报表后10天后,直接将业主方未持异议的本会计年度迄今为止经营利润部分,减去本季度之前的年度经营利润(含上季度经营利润调整数[若有的话]),乘以第二十条第2款规定的费率,从饭店经营专用账户中汇出效益管理费至管理方指定账户。
3、对因业主方持有异议部分的营业收入和经营利润而引发的管理费支付问题,业主方和管理方通过定期会晤形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和精神,讨论并界定清楚。所有应付管理费最迟应于管理方提交报表后并经业主方确认后1个月内汇出。
第五章 会计、财务、预算和税收
第二十二条 在整个合同期间,除第一个会计年度外,饭店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管理方要保持完整的会计帐薄和记录。
以上帐薄和记录要与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准则一致。饭店的帐
薄和记录应按法定货币登录,外币收入要按汇率进行换算。
第二十三条 每一个会计年度开始前的至少1个月内,管理方要向业主方递交一份下一年度预算建议书,该预算建议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1、一份营销计划,提出营销方略、广告和促销活动(原则控制在2%以下)、定价策略、对客关系政策、信用与信用卡政策等;
2、根据WW国际管理公司预算编制程式,结合饭店营销计划,按预计的出租率、平均房价、门市价、餐饮及其他营业部门收入、成本、各部门费用、税金和保险支出等,估算出总收入、经营成本费用和经营利润;
3、一份重置固定资产费用计划。
4、改变保险计划、调整职工工资福利计划的建议。
5、业主方将在收到预算建议书的30天内,批准或提出书面的反对意见,如是反对意见,应具体说明内容(并指出是反对建议书中的哪几点)。如果业主方未能在30天内批准该预算或提出书面反对意见,那么该预算就视作是已经批准的预算。
在业主方提出反对的情况下,双方要尽最大努力在最短的时间内,就这些意见达成一致。如果双方未能在疑义产生后的30日内就有分歧的内容达成一致的话,上一会计年度所批准的预算,通过按上一年度国家公布的物价指数进行调整后,依然继续适用。
6、业主方认识到预算建议书和最终认可的预算仅是一种计划性工具,不能作为效益承诺的依据;尽管管理方在管理饭店方面是有经验的,并且双方利益的一致性和管理方的管理声誉决定了管理方将尽最大的努力为业主方创造经营利润,但预算中包括的这些计划还是要受到宏观经济和其它条件和情况的支配和影响,这一切都是超出管理方的控制能力的。业主方认识到预算中的某些计划会随着市场而变化,业主方将对管理方可能发生的偏离的情况表示理解。
第二十四条 管理方应在每月15日之前向业主方提交一份上月的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分析报告,管理方对此类报告的准确性负责。若业主方要求,还应向业主方提供经营日报表、周报表、现金流量表。
第二十五条 如果在某个会计年度,有经营利润亏损的话,业主方要提供足额的营运资金,使管理方能维持饭店的经营。某会计年度的亏损不能向前或向后转到另一个会计年度去。
第二十六条 管理方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90天内向业主方提交一套由双方共同认可的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费用列入该年的经营费用。业主方在收到管理方所提交的年度会计报表后45天内,如未对该报表提出书面反对意见,即表示批准认同该报表。
第二十七条 在合同因某种原因终止时,管理方须将饭店经营的所有帐薄和记录移交给业主方,以确保饭店经营有序地继续。但自合同终止时起算的5年时间内,这些帐薄与记录应可供管理方检查、审计、审查和抄写,业主方应全力配合并给予一切便利条件。
第二十八条 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各自应承担的各项税费。
第二十九条 饭店会计的处理均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章 饭店的更新改造与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管理方为了确保良好与安全的经营条件,可按照WW经营管理的硬件标准,对饭店进行按规定的折旧年限更新改造及维修保养。
第三十一条 在为每一个会计年度准备预算建议书前,管理方要对整个饭店进行评估,以确定需要进行的更新改造、大修理、增添和变动的项
目,并将所需费用的估算列入建议书中。
第三十二条 未经业主方的书面同意,管理方在固定资产更新、大修及增添方面的开支不能超过本年度重置固定资产费用预算。除非:
1、对预算建议书未能预计到的实际或潜在的危险须立即予以纠正。
2、必须遵守政府统一规定的情况。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管理方应立即向业主方通报它的打算以及采取批准的预算中没有提供的补救办法。在上述情况下,业主方未能在管理方通报中规定的时间内批准同意的话,管理方则可采取有关行动。
第三十三条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批准的预算中,应确定一定数量的重置固定资产费用用于家具、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的更新与添置。该费用不能少于第一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____%,后两年总营收的____%和以后各年度总营收的_____%。重置固定资产费用由管理方管理并使用,在每一个会计年度末,此费用的结余将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重置固定资产费用不是经营费用,有关开支应记录在业主方的帐薄上。
第三十四条 饭店经营不需要的固定资产在征得业主方同意的情况下,由管理方出售,售得的资金归入重置固定资产费用。
第三十五条 经批准的涉及饭店工程的费用按下列规定记入饭店帐薄:
1、日常维修保养费用属经营费用;
2、固定资产的更新、大修、增添等,归重置固定资产费用,属业主费用,在饭店经营专用帐户中留置使用。
第三十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饭店的全部资产属业主方所有,饭店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业主方拥有或承担。管理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抵押或处置除本合同第三十四条规定以外的饭店资产。
第三十七条 管理方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管理和使用饭店的资产。但
不得用饭店资产、信用等对外提供任何担保;不得出借营运资金,或用营运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炒股等。
第三十八条 管理方开始管理时,业主方应将全部资产列册向乙方管理方进行清点交接,双方在交接书上签字。交接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期满或者终止时,管理方应保持完整的营业状态并按同样的方法向业主方办妥交接手续。若业主方不履行本条款之规定,其后果管理方不予承担。
若管理方在管理饭店期间,由于它的过错或者重大过失行造成饭店或者设备的损坏、遗失或者其他损失,管理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通过购买保险业主方已获赔偿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方如需对饭店的固定资产进行变动或处理,应以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为原则。
第七章 劳动人事管理
第四十条 管理方应根据国家劳动政策法规制订劳动管理方面的制度,根据饭店及饭店所在地的实际状况制定饭店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劳动用工计划、员工的工资和福利方案,与业主方商议后执行。
业主方充分认识到保持同行业较好的员工收入水平和福利政策,对饭店员工队伍的稳定,尤其是骨干队伍的稳定,对饭店保持长期发展能力的重要性,在此类事宜的商议决策中,将充分尊重管理方的意见。
第四十一条 饭店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各级员工均应与饭店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鉴证。
第四十二条 饭店员工的工资与福利,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解雇费用。
第四十三条 管理方派往饭店工作的人员在其工作期内的食宿、工作制服、交通(市内)、医疗(工伤后期治疗费由管理方负责)、保险等待遇由饭店承担。
第四十四条 管理方派出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含税总收入根据管理方的“WW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外派员工待遇标准”(详见附件)计算,由饭店支付给管理方,由管理方发放至个人。若上述人员的工作期限不满一年的,则按实际工作月份计发(月的工资实际工作月份)。
第四十五条 管理方派出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统筹费用按其派出单位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支付给管理方,则该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事务由管理方承担。
若派出单位所在地有关统筹费用标准调整,这项费用也应即时调整(以正式文件为准)。外派人员统筹费用每年按12个月分月支付给管理方。
第四十六条 管理方派出人员的工作期如不足月,但超过20天,其工资等收入及统筹费用按足月发放;不足20天的按其标准÷21实际工作日支付。
第四十七条 管理方的外派人员可享受回原单位所在地休假,其每年休假天数为40天(不含路途),休假次数两次,往返交通费由饭店负责报销(交通费用标准另定)。
第四十八条 除非于本文另有特定申明的规定以外,管理方和其任何子公司、WW系统其他单位的雇员的工资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属于“经营费用”,但是他们所开展的工作与饭店管理有关系的,其差旅费用应算“经营费用”,并且当逗留在饭店时他们应得到免费膳宿。同时,如果有需要请WW雇员或WW相关企业的雇员来饭店提供临时服务,而其工作性质在正常情况下是由饭店人员来承担的话,该人员的工资福利以及其旅差费用将属于“经营费用”。
第八章 服务商标的使用
第四十九条 业主方与管理方一致同意饭店的对外文件、宣传促销资料、客用品等印上带有“WW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字样及管理方服务商标。
第五十条 业主方与管理方一致同意,饭店的CI设计制作应按管理方的企业形象标准和CI管理手册进行,以此规范饭店的形象组合,包括标识、色值、版式等。
第五十一条 管理方经报请WW(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同意饭店使用“WW”中英文字样对饭店冠名,具体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期满或终止后,如业主方要求继续使用“WW”冠名权的,管理方可考虑按特许权转让的方式另行与业主方签订合同。如果WW(集团)有限公司的名称变更,管理方有权变更饭店名称以适应WW(集团)有限公司的名称变更。在任何条件下,“WW商标”应属于管理方的专有财产,除本合同的约定外。本合同中并无其他条款授权业主对“WW”商标的使用权,亦无任何条款许可业主方授权其他方对“WW”商标的使用权。
第九章 保险
第五十二条 在整个合同期内,业主方应在管理方接手管理前,用其资金为饭店投保“财产险”,使饭店不受各种性质的风险和损害,投保总金额应不少于更换整个“饭店”所需投资的90%,而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少于一个足以避免受保险单上共同保险条款影响的最低所需金额。此外,业主方应同意按照管理方所提出的险种及金额,尽可能投保其他或附加的保险。业主方认为,管理方按照WW统一管理要求和其所拥有或经营的饭店通常投保的险种和金额而要求依样投保,是很合理的。
第五十三条 管理方总经理可在经营费用中支付与经营相关的“第三者责任险”。此保险针对所有与饭店所有权或饭店经营有关的,可能在世界任何地点提出的由于在饭店发生的事件或饭店员工在进行业务时引致的
人身损伤、死亡或对第三者财产的损害的一切索赔,此保险应包括由于机动车和水上工具(如果适用的话)的所有或经营而引起的责任保险。
第五十四条 经业主方同意,可为饭店员工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投保费用在饭店经营费用中列支。
第五十五条 “财产险”获赔款归业主方所有。其他一切保险都应以业主方、管理方的名义作为被保险人。若发生的事件未作保险,或虽在保险范围之内,但保险获赔额不足以支付各种外来权利要求、索赔、诉讼、损失责任等支出,而事件的发生经证实并非因管理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所致 ,则业主方免除管理方承担一切赔偿的责任。
第十章 影响合同执行的因素
第五十六条 毁损的规定。
1、如果饭店或其任何部分,在合同期的任何时候,由于火灾、灾害或其他原因,受到损坏或破坏,业主方将自己承担该类费用和开支,尽力修复或更新该饭店,使其基本恢复到原来面貌。如果业主方在火灾或其他灾害发生后九十天之内未能进行这样的工作,或未能努力使饭店恢复原来的面貌,则管理方可以单方用书面通知业主方终止本合同,此终止以书面通知寄到的日期起生效,因管理方导致的应该追究管理方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如果饭店的损坏或毁坏的程度,据管理方估计其修复或更换费用超过原来建造投资的三分之一,那么,管理方可以用书面通知业主方暂时中止本合同所规定的服务;或者如果业主方决定不修复饭店,则可以书面通知管理方,暂时中止本合同下的服务;如果以后在本合同期限中的任何时候,业主方修复、重建或更新饭店,管理方可在开始该修理或更新的六十天内,或在收到业主方书面通知其打算修复或更新饭店的意愿以后的六十天内,用书面形式通知业主方恢复本合同下的服务。
第五十七条 征用
1、如果整个饭店或部分被征用或被类似的方法占用,致使管理方认为已不能合理地利用其余的地方使其成为一个像被占用前类型和等级的饭店,那么,合同期就应该在被占用的那一天终止,在业主方获得其在饭店的投资的赔偿后,这种征用的任何赔偿费应由业主方享有。
2、如果只是饭店的一部分被占用,而且剩余的那一部分管理方认为仍然可以办成像被占用前那样的类型及等级的饭店,那么本合同就不应该终止,而且业主方所得的赔偿费(如有的话)在经得业主方同意的情况下,应用来对饭店作出合理的改建,使它成为一个令人满意的建筑物和作为被征用前同样类型和等级的饭店。赔偿费用于改建后仍有余额的话,业主方应向管理方支付赔偿费的 %作为合同提前终止的补偿。
第五十八条 业主方转让
1、在合同期间,如果业主方希望转让或出租饭店,或将全部或大部分的饭店转让或出租给第三者(下称被转让方),业主方应将对方的名字与地址通知管理方。
2、在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方式的出售、或是业主方失去50%以上公开发售的股份,在本合同中都被视作是转让。
3、在没有得到由被转让方提供的、管理方能接受的书面约定之前,业主方不能签署转让文件。在该书面约定中,被转让方要作出承认并履行本合同所有条款的承诺。
4、根据管理方本身的判断、发现,如果被转让方及被转让方控制的或控制它的单位,是管理方的竞争对手或至少达不到作为业主方的信用价值时,管理方可以选择在转让文件签署之日起终止本合同。
5、如果本饭店因管理方经营管理不善造成连续三年(含)以上的亏损,而且出现经营效益预测无法改变亏损状况时,迫使业主方作出将饭店转让给第三方的决定而终止本合同时,管理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管理方在过去3个全会计年度(本年度往前推3年)中获得的平均管理费的3倍(若少于3年会计年度,则按最近期限计算获推算)。
6、如果本合同非因管理不善造成(本条第5款情形)转让而终止的话,业主方要承担向管理方赔偿的责任。赔偿金的数额为管理方在过去3个全会计年度(本年度往前推3年)中所获得的平均管理费的3倍(若少于3个会计年度的话,按最近期限计算或推算)。
第五十九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即是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超出双方控制能力的或不可预计的事件或情况,包括罢工、战争、国内骚乱或政府行为(包括非违法经营状态下重要执照或许可证被撤消,给饭店经营带来的严重不利影响)。
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受影响的一方要通知另一方,说明这个事件的原因、开始时间以及预计的持续时间。
3、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阶段中,各方要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对方不能履行应有的职责的情况予以谅解。
4、司法或行政因素
在合同期间,如因业主方原因致使饭店的财产被查封、扣押或拍卖,帐户被冻结致使资金无法周转,而该任何一种或几种情形使得管理方无法正常履行本合同的,管理方有权提前30日书面通知而解除本合同,并视为业主方违约,业主方应支付管理方剩余合同期内应付管理费的一半作为补偿。(该管理费以本年度前3个全会计年度的平均管理费计,若少于3个会计年度的话,按最近期限计算或推算平均数)。
第十一章 终止
第六十条 如果在任何时间,发生一个或几个下列事件或违约情况的话,按合同第五十八条规定终止:
1、管理方或业主方暂停或终止其业务;
2、管理方或业主方实施自动破产、无力偿付债务而重组;同意非自愿破产或重组;为它或它的一大部分资产,向有关部门申请破产;或其大部分资产被执行破产;而且任何一种这样的命令在60天的期限内还未中止的话;
3、管理方由于业主方的原因而无力支付应付的经营成本和经营费用及应由业主方支付的与经营相关的费用,而且在业主方收到书面通知的30天内,仍未能支付;
4、如果管理方或业主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中除支付责任以外的重大责任,并在受到非违约方说明这种违约的性质和程度的书面通知的30天内仍没有履行,或在30天的时间内没有采取纠正措施并在接到书面通知90天的时间内没有努力去完成的话。
第六十一条 如非违约方选择终止本合同,则本合同自非违约方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发出后次日起的第三十日解除。
如业主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在约定的时间提供符合规定的饭店于管理方,则管理方可选择书面解除本合同,业主方支付管理方人民币 元作为补偿;如管理方选择不解除合同,则每逾期一日,业主方应补偿管理方人民币 元。
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所授予的终止权还应加上根据适用法律所规定的违约方对非违约方的所有赔偿。
第六十三条 如果业主方与管理方达成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开业前服务合同等,本合同的终止将视为这类约定或合同的终止。
第六十四条 对合同终止或合同到期的责任和权利
1、本合同终止或到期时因履行期满而终止时,除了不可抗力,管理方
有责任将一个配备了必要固定资产和营运物资的、能经营的、符合国际标准的饭店移交给业主方。管理方在撤出饭店前按合同的有关约定向业主方移交固定资产及重置资产清单,财务帐册及资料。
2、在合同因某个理由终止或到期时,管理方有权从饭店撤走:
A、所有确认饭店为管理方成员饭店的标记;
B、所有由管理方及其成员制定的手册、标准、操作程序和收据;由管理方及其成员开发的软件以及其它在经营和管理饭店时使用的属于管理方及其成员的财产;
C、属于管理方财产并与管理方预定服务系统或账户服务系统连接的电子数据处理设备(该设备已由业主购买的除外)。
3、因某个原因终止本合同时,业主方要停止在公众场合将自己看作是管理方成员饭店所允准的和/或代表的形象;中、停止使用管理方及其成员的所有商品名称、商标、服务标记、符号等,并不得在广告或其它材料中运用。
此外,业主方要中、停止并制止将饭店与管理方、其成员或WW体系联系在一起的表示,并中、停止使用标志WW身份的所有标志、标志牌、印记、印章和其它标记,但留在饭店其它内外部、固定设备、操作设备和供应品、宣传册子和其它促销材料上的标志,在3个月的过渡期内不受此规定限制,除非业主方在合同终止前已将这些资料用完。食品和饮料配方、特殊的计算机软件以及任何由管理方及其成员开发的技能都属于管理方和/或其他成员的财产,在本合同终止时业主方不再使用。
4、如果业主方在合同终止的30天内不能履行合同本条第3款的规定,管理方和/或其成员可以在不承担非法侵入或其它民事侵权罪名的情况下进入饭店并采取制止这种行为的行动。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由业主方承担。同时,管理方和/或其成员有权依法或依据公平原则,就受到的伤害及损害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六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适用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十七条 在仲裁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三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八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经业主方、管理方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第六十九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定义、用语表、一览表等)和补充协议、修正协议类文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内规定的所有书面文件应以专人送达或挂号形式或保送信件邮递下列地址,缔约双方可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更改邮递地址:
管理方:WW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