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委托加工合同范文集锦(通用21篇)
甲方:(委托方)
乙方: (受委托方)
兹有甲方因业务需要,委托乙方加工优质大米,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加工物包装及规格:大米。
第二条 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 年月 日止。
第三条 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按照GB/T19266标准要求。
第四条 加工物包装由甲方设计、印制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成品包装物使用乙方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及商品条码。
第六条 甲方负责产品的运输、销售及相应的售后服务。
第七条乙方负责产品的加工、产品的出厂检验及出厂前的质量控制、储存管理。
第八条甲方付给乙方的加工费用,每吨/元,每个月初统一结算。
第九条加工物(五常大米)原料采购由甲方负责,原料必须是五常境内种植的优质水稻。
第十条加工物(成品)交付时间、方式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再行制定。
第十一条 加工物(成品)交付时需双方在交付现场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加工物(成品)出场后由于运输、保管不当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不负责任。
第十三条 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有权留置加工物。
第十四条 因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支付加工费给乙方造成损失,应向乙方做出货款总额20%的赔偿。
第十五条 因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供加工物(成品),给甲方造成损失,应向甲方做出加工物(成品)价值总额20%的赔偿。
第十六条 加工数量:吨(成品)。
第十七条 加工地点:
第十八条 本协议需双方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二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甲 方(被委托方):
地 址:
电 话:
联 系 人:
乙 方: (委托方):
地 址:
电 话:
联 系 人: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品牌化妆品的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合作形式
1、甲方按照乙方要求生产 洗衣液,乙方为此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在本合同有效执行期间,甲方无权以任何形式销售、出售乙方委托加工的产品。
2、加工内容、规格、数量、价格:
3、在合作过程中,甲方以OEM的生产方式向乙方提供灌装、包装产品,乙方按约定的加工价格支付相关的费用。
4、生产及销售文件的确认和使用:
4.1、在本合同正式签订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其注册商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商标生产授权书,国家有关部门的商标注册受理书,如因产品商标使用权等原因的经济纠纷,其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以任何经济责任。
4.2、乙方在甲方处生产的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注明甲方为生产商;并且由甲方所生产产品的最后包装工序必须在甲方处实施完成。
5、在合作之前,甲方需向乙方提供《采购订单》中产品清单的样版(半成品),待确认后方可生产,洗衣液质量按照双方确认样版进行生产。如有不符,乙方有权拒收货物。甲方保证乙方的产品稳定性及安全性,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赔偿质量问题产品的成本损失(产品质量指在甲方生产的半成品)
6、甲方向乙方提供"三证"。由于洗衣液的独有特性,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产品完全与双方确认样板相同,但并不代表乙方的所有客户使用该产品而不发生不良反应。如果乙方客户在使用甲方所生产的某个产品后有超过5%顾客出现不良反映,乙方应立即告诫客户暂停使用该种产品,在得到甲方确认之后,可以对乙方未售出和退回的产品进行换货。但甲方并不对乙方的客户提供连带赔偿责任及赔偿其他间接损失。使用方法不当或季节性及特殊地区多发过敏反应不在此列。
7.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从封装之日起,有三年的保质期,在此日期之内,如果任何产品在按要求保存的情况下,未开封而出现变质、封口泄漏问题,甲方负责更换。
二、产品生产质量标准与检验
1、甲方对采购的所有原材料及包装材料质量负责。
2、甲方保证所代加工的产品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所颁布的行业质量标准,同时符合在国家市级技术监督局通过和备案的企业生产标准。
3、乙方可以在现场对每批产品进行抽检,但甲方质检责任人必须同时在现场。
4、如因市场销售和行业监管需要委托佛山市技术监督局或者佛山市卫生监督所进行抽检的,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5、双方同意以佛山市技术监督局的产品检验报告为每批次产品质量的最终结论。
6、经双方判定,因甲方责任导致产品退货,甲方进行返工时,需经乙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对包材再利用,因包材不可再利用所产生的包材损失由甲方承担。
7、乙方自行保管不当引致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生产物料损耗
1、在整个生产工艺流程中,甲方保证半制品和各种包装材料使用损耗控制在 1 %以下;低值易耗品(如不干胶、封条等)损耗控制在 1 %以下。超出以上指标部分,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在生产完毕该批产品后,必须将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报废物料完整地汇报给乙方。
四、费用组成和结算方式
1、甲方按乙方《采购订单》进行生产。相关的生产费用,乙方按当时的《采购订单》规定及时核对和支付产品加工的款项。在执行每批次的生产订单之前,乙方须按订单支付加工费用总额的 30 %、包装材料费用 100 %作为定金,发货前付清尾 款 70 %。
五、仓储
1、甲方有仓库储存乙方所下单包装材料和成品,由甲方负责管理。
2、甲方提供:在每批次生产过程中,甲方为乙方提供成品 30 天、包装材料 45 天为周期的仓储保管(遇节假日顺延)。
3、若超出仓储保管期,甲方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每月 15 元的价格向乙方收取仓储费用。该费用需在乙方支付当期货款时一起支付给甲方。
六、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1、交货期限: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 15 天内。
2、交货地点:甲方仓库
3、交货方式:乙方自行提货和运输。
六、甲方违约责任
1、合作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赠送给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所代加工的乙方化妆品,一经发现,甲方应将所有销售款项支付给乙方。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更改产品的配方和检验标准,如擅自更改配方及检验标准,甲方将按照该品种更改后所有生产量的全额赔付;若乙方同意更改,则应当按质论价,重新核定。
七、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甲方"三证"及商品条形码于非甲方生产的产品上,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一切法律责任。
2、乙方如中途变更产品或包装物数量、规格、质量的,应提前 45 天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权承担。
3、乙方不得无故拒收甲方按照乙方定单加工的经国家行业质量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否则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4、乙方超出规定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未向甲方支付相关货款的,则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款部分总额的 0.1 %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八、质量责任约定
1、甲方生产的产品在保质期内原包装未开封情况下变质,通过与留样对照,确认为产品配方和生产过程人为因素造成,则甲方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合格并赔偿乙方的相关运输费用。
2、因乙方指定使用特殊添加成份,而引起产品内容物中形成结晶或颜色变化或消费者使用投诉,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甲方检验已判定产品所使用包装物、包装方式、文字说明等为不合格品时,乙方坚持使用,须由乙方负责人签字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质量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九、其他未尽事宜约定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洗衣液质量、包装标示、宣传管理等一切法规,一方违规,另一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作,并由违规方承担一切责任。
2、使用甲方"三证"的产品、包装,乙方应在包装印刷之前让甲方进行审核、确认。
3、超出双方合作确认《采购订单》以外的产品,乙方使用了甲方的证件,甲方将视为假冒产品,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及连带责任。
4、合作加工的乙方洗衣液,在市场销售过程中出现一切问题双方均应及时沟通,相互协商,根据已有的约定分清责任,在处理过程中双方应紧密协作。
5、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交货时间,甲方必须满足。如果不能满足,乙方有权另择加工厂,并追究甲方相应违约责任,并有权将印有甲方三证的包材量全部用完。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结款方式,乙方必须遵守,如不能实现,甲方有权拒绝出货,并追究乙方相应违约责任。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所争议事项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其他未尽内容可协商增加《合同附件》,增加的《合同附件》与此《委托加工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自年12月12日起至年12月12日止。
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被委托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签字:
乙方:(委托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签字:
立约书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__(客户)____(以下简称乙方)就原物料及成品委托承揽加工事项,通过友好协商,于_____年_____月___日双方同意订立合约条款如下,以为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合同组成及内容
1.1本合同规范由乙方供料并委托甲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乙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1.2原物料、包材、加工制成品之具体品种数量、交期、交货地、加工费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法,按经甲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发票或其它书面约定所列,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合同期限
2.1本合约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计年;合约到期前________日甲乙双方得就本合约之内容重新检视,检视无意见则本合约自动续约年,甲乙双方并得协议无条件期前终止。
第三章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
3.1委托加工原物料、成品等所涉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并注明于发票/采购单。
3.2加工费、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应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付款采每月结算形式并在乙方采购单及甲方发票上注明,亦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四章质量要求及运输方式
4.1各类物料及加工制成品质量标准按经甲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式样书、图纸、规格之约定,就有关标准之任何变更,应经双方同意始生效力。
4.2乙方供料及甲方就加工制成品之发货(以下简称"发货方")应按约定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对于乙方供料,由甲方位于厂房,按经双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所列核对数量、规格、型号,不符合约定的,应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____日内调换或补齐;属于多发、错运物料或加工制成品,收货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________日内通知发货方;收货方对发货方加工制成品之质量或性能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加工制成品后________日内提出异议,发货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日内完成返修,收货方逾期提出以上异议的,发货方不承担物料质量、数量、规格、型号不合格的责任。
4.3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牢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4.4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4.5乙方对甲方供料及甲方对乙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及保险费,由乙方负担。
第五章加工贸易手册、原物料进口及成品出口报关
5.1加工贸易手册由甲方按海关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填报,但因乙方向甲方提供资料性文件与实际进口料件不符(包括但不限于重量、品名规格、数量、原产地等),导致甲方在料件进口报关或加工制成品出口报关时产生一切支出费用损失,由乙方全数承担。
第六章成品验收标准和方法
6.1甲方将加工制成品送达双方约定交付地后,乙方应于________日内验收,倘甲方未于此约定期间内接乙方验收结果之通知,即于送达后第________日起视为加工制成品已通过验收。
第七章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7.1甲方未按约定质量交付加工制成品,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
7.2甲方交付加工制成品数量少于约定,应当照数补齐。
7.3加工制成品交期按乙方物料备齐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时间而确定,加工期间甲方预期未能如期交货时,应立即附具理由及计划交货日期提交乙方,双方重新约定新交期。
7.4由于甲方保管不善致使乙方之供料、包材毁损、灭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违约责任
7.5乙方于发出采购单后变更供料或委托加工制成品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如因相关变更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需作出赔偿。
7.6乙方未按约定期间和要求向甲方交付原物料、技术资料、式样书、图纸、规格、包材等,经甲方同意顺延交期,并应当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7.7乙方超过约定日期支付加工费,应当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息率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7.8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法和期限对甲方加工制成品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成品不符合要求而未按约定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甲方对其加工制成品质量、数量不负责任。
7.9对于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主动汇给守约方,违者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物料、加工制成品或扣付加工费充抵。
第八章合同解除
9.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于该原因发生起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第九章知识产权保护及守秘义务
10.1双方应信守职业道德,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任何于业务过程中知悉对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工艺、技术、商业秘密及其它各类信息,泄露于包括对方员工在内之任何第三人,违者守约方保留一切法律追诉权利。
第十章纷争解决
10.1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0.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客户)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日
定作人:
合同编号:
承揽方:
签订地点: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签订时间:
年月日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定做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提)货时间、:
四、交(提)货地点、方式: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八、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盖章(签)通过传真方式签订即生效,高于任何的书面口头协议。
定作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承揽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
银行:
帐号:
邮政
编码:
税号: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监(公)证机关(章)_年_月_日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总则
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2、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心系列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的心系列产品。
2、所有委托加工的心系列产品,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项目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生活用纸心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要求进行生产.
2、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3、乙方保证不向任何
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
第三方,亦不可授权
第三方代为加工。
4、包装印刷样式由甲方负责提供,由乙方制作。
第四条: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一、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XX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送货,需办理产品运输保险,否则应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订购单》为准。
二、付款方式:订货甲方先付乙方总订货款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将产品完成并送货给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八条:仲裁原则 协议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九条:协议有效期
一、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条:其他
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X): 代表人: 电话:____日期:
立约书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原物料及成品委托承揽加工事项,通过友好协商,于月____日双方同意订立合约条款如下,以为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同组成及内容
1.1 本合同规范由乙方供料并委托甲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乙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1.2 乙方提供原材料清单如下:
ab胶料
c胶料
甲方在约定期限内按约定要求将以上胶料注塑成形送返乙方指定仓库。
第二章 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
2.1委托加工原物料、成品等所涉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并注明于发票采购单。
2.2加工费、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应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付款采每月结算形式并在乙方采购单及甲方发票上注明,亦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三章 质量要求及运输方式
3.1各类物料及加工制成品质量标准按经甲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式样书、图纸、规格之约定,就有关标准之任何变更,应经双方同意始生效力。
3.2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牢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3.3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3.4乙方对甲方供料及甲方对乙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由乙方负担。
第四章 成品验收标准和方法
甲方将加工制成品送达双方约定交付地后,乙方应于____日内验收,倘甲方未于此约定期间内接乙方验收结果之通知,即于送达后第____日起视为加工制成品已通过验收。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5.1甲方未按约定质量交付加工制成品,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
5.2甲方交付加工制成品数量少于约定,应当照数补齐。
第六章 合同解除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于该原因发生起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第七章 知识产权保护及守秘义务
双方应信守职业道德,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任何于业务过程中知悉对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工艺、技术、商业秘密及其它各类信息,泄露于包括对方员工在内之任何
第三人,违者守约方保留一切法律追诉权利。
第八章 特别条款
10.1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是海关监管保税料件,因此甲方在生产加工中所产生的边角料等需全部返还至乙方。如双方违反此条款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10.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加工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作为双方合作及供应产品和服务的准则。
第一条 委托加工产品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生产、制造并提供给甲方附件所示的产品(以下简称为产品),详细产品列表参看本合同附件《委托加工产品信息表》 。
第二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产品生产所需原材料必须符合相关质量标准或甲方的要求,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不得隐瞒原材料的缺陷,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所使用的原材料存在缺陷,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
2、乙方生产选用其他质量标准原材料的,必须将相关标准合格文件提交甲方备案,经甲方加盖公章的书面文件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甲方有权要求退货。但是该过程监督并不免除乙方对最终成品应当承担的任何责任[i2]。
第三条 产品技术指标及要求
1、产品品质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标准或规范有关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及环保要求的规定,且必须符合甲方有效企业产品标准(详见附件)。
2、产品同样需符合甲方指定封存样板、样品、乙方提供的技术指标及出厂合格证参考数据。
3、产品净含量偏差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4、冲突处理:关于产品质量的各相关规定或约定发生冲突时,以对产品质量要求高者为准。
第四条 产品包装
1、产品所需包装由乙方根据甲方采购订单自行印制或委托有合法资质的其他单位印制,乙方委托其他单位印制包装的应将包装印制单位的相关资料提交甲方备案,未经备案而擅自委托其他单位印制包装物的视为乙方违约。需方提供产品包装桶、产品标签(产品单价中已扣除包装桶、产品标签等费用)。
2、产品包装物外观按照甲方提供的印刷版面印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修改印刷版面。甲方向乙方提供加盖甲方单位公章的产品注册商标、产品标签、外面标识等。
3、产品所使用的包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合同规定的要求,并与所包装产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按照法律规定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第五条 产品订单确认
1、甲方授权 或 为执行本合同的负责人并代表甲方签署订。甲方将经其签名确认的订单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送达乙方,乙方在收到订单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盖章或由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在此期限内乙方未提出异议或者确认的,视为订单已生效。
2、若甲方在订单生效后的24小时内以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乙方修改订单的,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上述通知后的2个工作小时内[i3]提出异议或确认,在此期限内乙方未提出异议或者确认的,视为新订单已生效。若乙方提出异议,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送达甲方或其本协议上一条指定的授权负责人。
3、乙方交付的产品应以最后有效订单为准。
第六条 产品及生产过程的监督
甲方有权但非必须采取认为可行的措施,对乙方的物料采购过程、生产流程、过程管控、生产标准、产品质量、物流运输等环节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乙方不得以任何的理由设置障碍或拒绝。
第七条 交货事项
1、交货期限:如无特别要求,乙方应在订单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交货。特殊交货期,经双方在订单中确认后执行。
2、交货费用、地点及方式:
(1)乙方承担将货物送达交货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前的所有费用。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 ,订单另有要求除外。
(3)收货人为甲方,订单另有要求除外。
(4)交货时乙方须提交与产品相符的送货单并加盖公章,验货手续必须由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确认;甲方指定 或 为收货负责人,负责签收送货单[i4]。
(5)乙方有义务确保每批发出的产品及其包装外表整洁、干净,并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张贴产品小标签和包装说明标签。
3、产品的所有权及风险:在产品送达交货地点、经验收合格并办理入库手续后[i5]方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本合同约定所有标准及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认证标准,否则,甲方有权停止采购或退货,乙方应于甲方发出停止发货通知或退货通知后[i6]的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款[i7]。对于甲方提出的其他认证申请,乙方有义务提供必要协助。
2、本合同规定产品技术指标及要求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应在收货后3个工作日内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产品合格证及产品相应检验报告。3个工作日内,甲方未提出有效异议,则视为该批次产品验收合格。
3、甲方按照有效订单对产品进行验收,甲方允许乙方每批次单品种数量偏差为有效订单该品种数量的3%以内,对超出此误差范围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4、如果产品不合格率[i8]达到或超过2%的,甲方有权要求整批换货或将当批次产品中的不合格品全部退回,清点、检查不合格品所需的人工费用按照当批次产品总价的2%[i9]收取,该笔费用甲方有权在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
5、乙方交货存在瑕疵时,甲方有权根据货物验收情况决定是否让步接收,甲方让步接收的,应当按质论价,另以书面形式确认。甲方的让步接收并不代表乙方交付产品质量合格。[i10]但甲方让步接收后,不再以质量问题向乙方主张权利。
6、如果双方对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存在争议,双方均可委托甲方所在地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根据本合同对甲方封存样品进行检测,并依据其检测结果确定乙方产品是否合格,检测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由乙方事先垫付。
第九条 价款及结算
1、本合同单价为:_______________ 。(签约前请选择填写完整)
1.1、固定单价:在合同书有效期内,双方同意以附件确认的供货单价进行供货和结算货款。
1.2、可调单价:如遇市场影响,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大于10%的[i11],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单价作出调整,但调整后的单价应经双方书面确认[i12]。新单价经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双方按照新单价进行供货和结算货款。未经双方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单独改变供货单价,或以此为由单独解除或终止合同,否则,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结算方式:
2.1、货到经验收合格后并收到乙方合格发票之日起的 个月[i13]内支付。
2.2、甲方付款以甲方确认的送货单或双方确认的对账单[i14]为依据。
2.3、货款以电汇、转账等方式支付。结算方式如需调整,双方以订单形式重新确认生效,双方按照新的结算方式结算货款。乙方应按照甲方订单中的相关要求开具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到下一付款期付款。
第十条 产品保证、投诉处理
1、乙方在接到甲方有关产品质量问题投诉时,乙方应立即响应并于48小时内予以解决。
2、如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无条件的在五日内完成退货或换货,并由乙方承担甲方退货产生的全部费用及运输风险[i15]等。
3、除甲方保管不当外,保质期内及验收阶段,如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供应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甲方需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及损失赔偿[i16]、退换货运输费用等。
第十一条 服务、推广支持
1、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人员提供产品知识培训、技术咨询、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服务。
2、为支持甲方市场推广,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制作并提供样品[i17]。提供给甲方的样品,乙方应备有留样。
3、对于甲方下单的每批产品,乙方应向甲方同时提供该批产品的质检报告、样品等资料,具体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质检报告、出厂合格证及样品各一份。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条款
1、产品及其包装上的商标为__________公司或其子公司所有。产品及其包装所涉及的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归__________公司或其子公司所有,乙方不得因双方存在合作关系而主张其享有上述权利。非经甲方同意或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删除、更改、毁损、涂抹商标标识、辩识数字、知识产权声明等。但涉及生产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除外。
2、乙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品、经退回乙方的不合格品以及多余产品及其包装,乙方应对其进行破坏性处理(即消除产品及其包装上有关甲方及甲方商标的所有标识、标志信息);同时,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及其包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供应给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3、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目的及范围行使相关权利或许可、同意第三方使用本合同中甲方同意或许可乙方行使的相关权利。
4、甲方对乙方的任何授权仅限于本合同业务与目的,乙方不得将甲方包括商标标识在内的任何知识产权用于本合同约定产品以外的产品、包装、店面、市场宣传等。本合同业务合作结束后,乙方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等任何甲方知识产权的商品、宣传资料、产品说明等。
5、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包装、标识、产品设计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如果是乙方提供的相关设计,甲方取得相关成果所有者权利的对价已经包含在本合同产品价款中。
6、甲方创造的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均为甲方及/或其关联方的财产并由其独家持有。本条所指的知识产权包括本合同签订前已有和将来会有的与甲方有关的所有专利、商标、商号、服务标志、版权、技术规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以及商业产品包装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未经甲方授权同意,禁止乙方将甲方的知识产权使用于非供应于甲方的或双方约定之外的产品上或者作其他目的使用。
7、未经甲方书面另行许可,乙方不得将带有甲方委托生产的任何产品销售给任何第三方。
8、乙方违反上述知识产权条款约定或以任何方式侵犯甲方知识产权时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业务实际发生总额10%或20万的违约金,以高者计,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不竞争条款
乙方任何时间(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双方业务合作结束后)不得与甲方现有或将来开发的各级经销商(含总经销、分销商)另行签署或开展与本合同业务、[i18]甲方及关联方原有或未来业务形成竞争的合同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如相同或近似功能产品、替代产品等各种方式的竞争业务。否则乙方应当支付甲方本合同业务实际发生总额10%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双方法律关系
1.根据本合同所建立的乙方和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关系仅属采购供货合作关系[i19]。任何一方均无权代表对方或以对方名义签订合同。本合同并不产生代理权,任何一方以对方的名义或以对方代理人的名义实施行为导致对方遭受损失时,应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损失。
2.双方同意不会实施以下行为:
2.1向任何第三方表述其与对方之间的任何关系;[i20]
2.2直接或间接(例如,通过关联机构)在任何国家或地区以任何方式侵犯对方的任何合法权利。
3.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时应当支付对方本合同业务实际发生总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对方损失。
第十五条 保密条款
未经书面甲方允许,乙方及乙方的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合同及本合同业务以及甲方的技术资料、图纸、数据、工艺标准、价格等任何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业务实际发生总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i21]本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均不影响本条款对双方的约束力。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的,每天应当按未付款总额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i22]
2、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影响甲方销售的,乙方除承担因退、换货而支付的费用与风险外,应按照甲方月均订单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及客户的损失。[i23]
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包装产品,应当负责重新包装,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成本与风险,导致迟延交货的,按照迟延交货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迟延交货(包括迟交、更换、补交等)或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每天应当按照当批货值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i24]若因此导致甲方延期交货给第三方的,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因延期交货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逾期交付产品达10天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5、乙方不能交付产品或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按照本合同业务实际发生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6、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货地点或收货人发货的,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收货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产品的责任。
7、如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基于本合同所产生的义务或责任而导致甲方以诉讼或其它方式请求乙方履行的,则乙方除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外,并应给付甲方因此诉讼或事件而给付或代垫之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调查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会计师费、差旅费等。但该违约金应足以弥补甲方所受到的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以及商誉损失等,否则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所受的前述损害。对乙方未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执行本合同业务实际发生总额5%比例的违约金。
8、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中止按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的未付部分的款项,直到双方就解决乙方违约一事达成协议或由法院判决后,甲方再按该协议或判决恢复支付款项,但甲方无需就中止支付款项支付利息或承担任何违约金。
第十七条 合作终止原材料及包材处理
1.如果双方终止合作时,对于带有甲方标志标识的剩余包装物,甲方负责按照甲方订单的预订数量和甲方以往供应商供货的最低价回收合格包装物。
2、对于超出订单预订数量及/或不合格的带有甲方标志标识的包装物,乙方应当及时在甲方的见证下销毁,否则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业务实际发生总额10%的违约金。
3、由于乙方与甲方是同行业企业,任何原因导致双方合作终止时,甲方对乙方的原材料及前述条款以外的其他包装物,无论乙方供应商交货与否,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当对第三方承担的任何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十八条 一般约定
1、乙方承诺,乙方具备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强制性要求规定的从事本合同约定业务的完全资质并通过相关审核获取相关的许可,否则应支付甲方本合同业务实际发生总额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依据法律或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或其他款项将被视为甲方的可向乙方主张的债权,对该债权的实现,甲方可以主张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本合同下的款项(如果有)或其他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款项(无论是否处于迟延状态)中直接扣除直至抵销完毕,不足的部分由乙方补足。
3、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或终止时,并不影响依其性质应继续存续之本合同有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权利行使有关的条款。
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可使用电话、传真、邮件、电子邮件、快递等方式进行通知,并自通知日起生效。如乙方地址、电话等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发往本合同地址、电话、传真、邮件、通知即视为送达成功。[i25]
5、合同登记、鉴证:如本合同及/本合同业务需办理有关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的,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全部税费和费用。[i26]因乙方未办理相应手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一方对于天灾或其它法定不可抗力事故且非该方之过失所致迟延履行不负责任。如有上述迟延原因,一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即采取所有措施避免损害。
2、如有不可抗力事故发生,甲方[i27][i28]可依其判断选择下述措施:
(1)终止本合同或任何尚未履行完毕的全部或部分;
(2)在迟延原因期间中止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或部分。
3、如甲方选择前款第(2)者,甲方于迟延原因停止时,可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4、因不可抗力事故或事件或任何乙方违约事由致甲方迟延或不能履行其义务者,甲方不承担违约及给付违约金、价款、利息的责任。
第二十条 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地法院起诉。[i29]
第二十一条 合同效力
1、合同效力: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导致无效时,不影响其他条款与合同整体的效力;实际业务在本合同实际签署前已经实际履行,则本合同自动具有向前的溯及效力;合同期满,如果继续存在本合同约定业务往来的,业务行为受本合同约束。
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双方签署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济宁宜知食品有限公司
被 委 托 方 济宁市通大食品有限公司
合 同 编 号
签 订 地 点 山东省济宁市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食品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方(甲方):菏泽市江正食品有限公司
被委托方(乙方):济宁市成友食品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山东省济宁市
经双方充分协商,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肉制品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速冻肉制品
2、产品单元:速冻肉丸、金鱼蛋饺
3、产品规格为:1×2.5kg×4;1×2kg×4;1×260g×10
4、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条 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 25 日前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1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5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25%,若超过25%,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的满足甲方订单的要求。
4、初期暂定供货数量:速冻肉丸30件/月;金鱼蛋饺20件/月。如需变动时以书面变更为准。
第三条 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制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加工产品包装上生产者标注乙方的厂名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标志,经销者标注甲方的厂名和厂址。
3、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经第三方有资质的质检机构鉴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需双方清点数
量)的责任;
4、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第三方有资质的质检机构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1)加工产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书面为准)可以先行赔付消费者,消费者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赔款在加工费中扣除;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
(2)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可协助甲方处理质量投诉,但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甲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3)少量的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
(4)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5、乙方应按产品执行标准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及留样,并严格遵循“三检”制度。
6、乙方应根据甲方销售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第四条 委托产品标签上委托方、被委托方厂名厂址及其他内容标注方式
1、委托方名称:济宁宜知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方地址:市中区唐口镇唐人居13-2-401
2、被委托方厂名:济宁市通大食品有限公司
被委托方生产许可证号:QS3708 1101 0283
委托企业名称与被委托企业名称应为同一字号。
第五条 生产许可证标志、编号使用、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乙方在委托加工合同有效期内允许甲方在其委托的产品包装物上加印甲方的“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2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3、甲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
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4、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
第六条 产品交付与验收
1、产品实行甲方自行提货,交付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物流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
2、产品交货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
3、产品在出厂之前,由甲方驻厂代表开具质量验收单,并在乙方出库单上签字。
4、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相应产品执行标准。
5、如甲方认为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出现不良现象(如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标准,成品有破损现象等)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不良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
6、交货时间:自订货计划在乙方确认(计划确认时间为乙方收到传真后1天内)后第七天开始供货,每次供货量为月订货量50件。
第七条 货款金额及付款条件
1、货款金额确定(货物价格),肉丸每件产品货款均价为人民币叁拾元整(30元),金鱼蛋饺为人民币肆拾元整(40元),合同总金额为贰万元整(20,000元)。
2、甲方在产品生产完成10日后全数汇至乙方的银行户头。
3、乙方必须在甲方付款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八条 其他
1、以上所有委托加工产品仅由甲方销售,乙方不得销售。
2、合同解除的条件
其中一方可提前六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协议终止后,甲必须于协议终止后五个工作日之内提走所有属于甲方之剩余的产品,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否则乙方有权自行处理有关物料。
3、争议解决途径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因不可抗力所做调整或其他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
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合同有效期限
自20xx年08月07日起至20xx年11月06日止(注意期限不要超过乙方的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委托方(甲方)
单位名称(章):
单 位 地 址:
法 定 代 表人: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邮 政 编 码:
被委托方(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 位 地 址:
法 定 代 表人: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甲方(需方):签订地点:北京通州区乙方厂内 乙方(供方):北京三联亚建筑模板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 年月日
第一条:加工物
第二条:产品质量符合双方技术人员认可的质量标准及图纸要求。
第三条: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壹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
甲方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壹日内答复。最终由双方技术人员签字确认方案及加工图。
第四条:随附必备品、配件、工具及数量:无
第五条:乙方按甲方的时间要求供货,于年月日开始供货。
第六条:由乙方送货至北京市内甲方指定地点 ,运费由负责;由甲方负责卸车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七条:产品数量、外观质量异议期限:由双方有关人员在乙方厂内对产品质量进行验收,
并由甲方填写产品验收单后由乙方出具模板合格证及原材料材质报告单。
第八条:乙方负责首次模板组装时的现场技术指导,保证在接到甲方要求售后服务的书面传真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售后服务。
第九条:结算方式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给甲方1%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按每日1%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4、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及时安排卸车,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搁置时间过长(指车
辆到达现场后超过4小时及以上)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产品供齐,货款全部付清,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事项
和实际发货单数量为结算依据;另以设计方案及设计重量清单为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肆份,
双方各执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盖章) 供 方:(盖章)北京三联亚建筑模板有限责
任公司
地址: 地 址:北京通州区宋庄辛店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69595423
邮编: 邮编:101118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调和芝麻香油类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商标为: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 无偿许可乙方在委托加工品上使用甲方光牌商标。
2、 按计划分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芝麻香油;商标,玻璃瓶,纸箱等包装由甲方提供;若商标有一切法律纠纷与乙方无关。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规格、质量标准、交货时间等。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 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样品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5、 合同期满有权无偿收回乙方"光"牌商标使用权。
6、 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对未使用的标有甲方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进行回购。
7、严守乙方的商业机密。甲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产品价格等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上述加工品的商标与版权归甲方拥有,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委托加工品或仿制给除甲方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或经销。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 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高度重视生产甲方注册商标的产品,保证产品达标,品质优良。
2、 乙方为甲方提供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设计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甲方委托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3、 乙方按照甲方确定的款式、规格、质量标准及交货期限等要求进行生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4、 乙方供给甲方所有的产品均为质量合格品,产品质量按照国家或企业的相应产品的标准严格执行生产。若乙方生产的产品出现不合格、质量不达标等非甲方因素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所有商标使用权和公司名称使用权且终止本合同。
5、 乙方负责调和芝麻香油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标准要求进行。甲方若需要第三方检验报告需告知乙方,检测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6、 乙方不得自己或交与除甲方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标有甲方商标的产品。
7、 乙方严格管理标有甲方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防止外流。
8、 乙方不得为与甲方产生直接或间接市场竞争的第三方从事代加工;乙方不得将生产的产品授权给或另设立与甲方产生直接或间接市场竞争的第三方为经销商。(备注:给上海地区大型连锁卖场和商超代加工或经销除外)
9、乙方在上述加工品包装上标注生产厂商名称、厂址,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等相关产品法律法规规定的标签。
11、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商标及标有甲方商标的包装、印刷品。
12、严守甲方的商业机密。
上述加工品的商标与版权归甲方拥有,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委托加工品或仿制给除甲方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或经销。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产品价格等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四条 产品价格、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1、 产品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并在订单上注明。该价格为产品到达甲方仓库的价格(不含税)。乙方应保证本合同所定价格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当全国产品相关原材料价格涨落在10%以上时,双方应提前一个月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协商变更价格。
2、 甲方提供包装物确定委托加工款式、规格、质量标准后,提前七天用手机短信或传真将生产计划发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50%作为预付款。
3、 乙方在发货前要求甲方将货款全部汇入账户后发货,要求甲方将货款汇入指定账户姓 名:
身份证号:
账号: 。若后期合作进行当中,乙方要求变更账户姓名与账号,须向甲方出具授权变更书并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4、 交货地点为乙方公司成品车间,装卸货由甲方负责。产品非质量问题或运输破损一概与乙方无关。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加工完成2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和提走。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品总价30%的违约金。
2、 凡违反本合同之其它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赔偿人民币5万元给守约方。
3、 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4、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 不可抗力:本合同任何一方如遇到所力不能及的事由,以至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本合同,则可在下列范围内免除责任。如:地震、战争等确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原因。
6、 如甲方销售的产品非乙方生产并冒用乙方公司名称和厂址企业标准等,甲方须赔偿乙方5万元人民币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包装物由甲方提供出现计量不合格甲方需承担相应部门的罚款与乙方无关。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半 年,自 年 5 月 1 日至 年10 月 31 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如果双方合作满意,可以于本合同到期前3个月,协商继续合作事宜,经协商,双方同意继续合作时,必须另行签订委托加工合同。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共4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
其它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订立,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的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须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均承认,已阅读本合同,并同意:本合同为双方关于委托加工合作事宜的所有协议和约定的全部记载。在本合同签订日期之前的所有甲乙双方相关口头和书面协议均视为无效,现以本合同为准。未经双方同意书面修订,单方不得对本合同加以变更。
甲方:乙方:
签名: 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北京__液压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北京__机械工具厂 (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新产品的刀具及工装的购买,乙方接受委托并为甲方在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1、 产品型号及名称:(零件清单见附表)
本合同总金额: ¥42585 肆万贰仟伍佰捌拾伍圆整(小、大写)。
2、 技术及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执行;
3、 验收标准、方法:甲方负责验收,标准按国标要求执行;
4、 交货地点及运输费用:华德集团液压阀分公司,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5、 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产品全部交付后30天全款支付给乙方;
6、解决合同纷争的方式:协商或北京法院仲裁;
7、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北京__液压工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负责人(签名): 电话:
乙方:北京__机械工具厂 负责人(签名): 电话:
合同编号:
定作方: (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 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加工成品 名称 款号 件数
颜色 码数S M L XL
总件数
单价
备注
原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 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 挪做他用。 第三条 服装质量 加工成品质量按甲方提供的样衣或乙方按照甲方的生产工艺单制作的产前样执行, 产前 样仍需要修改的,以产前样和双方签字的修改意见作为验收的依据。样衣、生产工艺单作为 合同的附件。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 1、甲方提供服装款式(样衣或图片) 、标志图案等图样的技术资料。 2、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甲方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答复,乙方有权停 止工作,并在 2 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 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第五条 包装方式 内用______________,外用________包装,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六条 服装交付 1、交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七条 服装验收:甲方派跟单员到乙方工厂跟进产品工艺,生产进度。对甲方跟单员在 生产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及时改正。定单完成后,甲方对货物进行全面验收: 1.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_。 2、认真核对货物的品名、款号、数量、唛头,准确无误后方可抽样。
第二条
3.验收方式:产品按 30%抽检,抽样标准为:随机。 4、验收标准:与样衣款式、做工一致 验收包括:商品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包装、内在质量、标识等项目进行检验和检测。 根据货物实际情况,以验收标准为依据判定合格与否。 6、经首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甲方在 2 天内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返修。 7、对于乙方返修后的加工成品由甲方依照上面的验收标准再次检验,对于再次检验, 不合格的加工成品交由甲方处理, 并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加工费用中扣除不合格产品的成本 价格
3.验收方式:产品按30%抽检,抽样标准为:随机。
4、验收标准:与样衣款式、做工一致
验收包括:商品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包装、内在质量、标识等项目进行检验和检测。根据货物实际情况,以验收标准为依据判定合格与否。
6、经首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甲方在2天内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返修。
7、对于乙方返修后的加工成品由甲方依照上面的验收标准再次检验,对于再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交由甲方处理,并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加工费用中扣除不合格产品的成本价格。
第八条 报酬结算
1、付款期限:甲方应于货物验收无误后、提货前付清合同约定的全部款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制作中途未经过双方同意,私自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3)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甲方超过领取期限20日不领取定作物的,乙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甲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乙甲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4)无故中止合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无故拒绝接收订作物,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费用。
(6)甲方变更交付订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甲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为外发加工总费用的10%/天。 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10%。
(6)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7)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订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甲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_____》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敦正”牌复混肥料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保证严格遵守。?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的名称、数量、价款:
1.?硬件要求:
1.1质量要求:各项指标须符合GB15063-20_________国家标准的要求。
1.2乙方必须有自己的化验室和化验人员。
1.3乙方化验室必须具有检验甲方产品质量要求项目的能力:检验方法依国标。
1.4产品标注式样:
委托方:
委托方地址:
被委托方:
被委托方地址:
被委托方生产许可证编号:
1.青岛XX公司和青岛XX公司为同一字号。
2.生产工艺:
2.1甲方提供的生产工艺、配方,乙方须严格遵守。
2.2如需改变工艺,须经甲方研发技术部书面签字同意。
3.成品:
3.1每班的成品由甲方的驻厂质检人员取样封存,不定期送检。
3.2乙方质检人员、生产人员需配合甲方工作人员的取样检测工作。
3.3成品的检测标准由甲方提供。
3.4不合格品由甲方质检人员做单独封存,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工艺配方回用处理,报废?包装袋退还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按甲方提供的生产技术管理规范要求自行组织生产,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5.乙方每个季度最后一天(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向甲方提供成品40吨,存放在乙方位于马店工业园的仓库。否则,甲方可随时终止与乙方的合作,?期间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生产人员应服从甲方委派人员的质量监督管理,甲方人员随时对乙方的生产加工?过程进行功能监督检查与指导,并有权制止不符合甲方生产工艺规范的生产行为。
7..甲方负责提供有关原料和包装袋,不计入乙方成本。
8.甲方将货款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后方可提货,货物由甲方到乙方处自提。
9.货物接受和验收:提货时,甲方应当场清点数量、查看外包装后验收。其他事项如有异议,应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甲方未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验收合格。
10.甲方人员有权无偿使用乙方的或乙方提供的质量检测设施,对乙方生产的产品进行检?测。
11.甲方负责全部产品销售,乙方不得私自销售甲方委托产品,否则,甲方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请求甲方利益的权利。
12.乙方不得与甲方的客户就该委托加工产品直接交易、结算货款。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责任,主张赔偿甲方损失。
13..乙方员工要做好对外保密工作,甲方生产的产品及其他内容不对任何人透露,除甲方?和甲方允许的人员以外,其他任何人不得进入工作场区和仓库。
1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有违约行为按《_____》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定作方:x实业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x五金塑胶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开发car dvd整机(型号dv-200),委托乙方加工散热器模具和零件,乙方根据自己的设备、技术和能力,并依据甲方提供的零件图纸上的规格与质量要求,自愿承接dv-200散热器模具和零件的加工业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就有关生产dv-200散热器模具和零件之事,自愿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所委托之dv-200散热器的零件图纸,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有效图纸进行模具设计,制作和加工产品,并保证模具的寿命不少于10万次(甲方提供的零件图纸在本协议签字后交给乙方)。
2. 乙方为甲方加工的产品,原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原材料质量必须符
合国家材料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3. 零件的价格,甲乙双方都同意暂按附件1执行。由于供需双方市场行情的变化,双方可以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另行协商零件价格。
4.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dv-200散热器零件,生产规模由甲方根据市场情
况进行调整,具体产量根据甲方订单确定。在批量生产时,第一次订单数量不少于1k(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以后每次3k以上。甲方需要产品发订单时,一般应给予乙方30天的生产时间(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乙方接到甲方的订单后应及时组织生产,保质保量,按时交货。
5. 为了生产dv-200散热器,需要制作模具一套,模具价格为43000港币(大写: 肆万叁仟元港币)。由乙方负责制作模具,甲方向乙方订购该套模具,在甲方支付完全部模具款后,模具所有权归甲方。
6. 模具的付款方式为:先付30%订金,交板后付40%,6个月后付30%.
7. 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向甲方提交模具设计、制造详细进度表。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20天内,向甲方交付20套样品,要求样品能符合甲方的使用要求。
8. 甲方收到20套样品后,在7天内验收,确认其是否符合甲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9. 在模具费完成之后,甲乙双方即行办理模具财产转移手续,并委托乙方负责保管。
10. 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符合甲方技术质量要求的产品,乙方生产的产品如果达不到甲方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1. 在模具财产转移后,甲方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作为零件供应厂商。甲方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如乙方产品的质量长期得不到保证,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等),不能单方面收回模具,终止本合同。
12. dv-200零件图纸及乙方依此设计的模具图纸,装配图纸,维修图纸等有关资料,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或出售dv-200零件,否则要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3. 由于甲方的原因进行的设计变更,乙方应积极配合改模,但有权向甲方收取一定的改模费用.
14. 甲方收到乙方产品在15个工作日内验收,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给乙方产品款。零件价为外销价,需要办理转厂手续。在双方合作一段时间之后,付款方式可以改为月结60天。
15.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本合同签订地仲裁机关仲裁。
16.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附件1、2、3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也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x实业集团公司 乙方:x五金塑胶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别人加工是现在很多企业都会做的,因为可以省一笔人工费,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下委托合同,欢迎大家阅读哦委托加工合同范本阅读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 系列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
2、产品规格为:
3、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条 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____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5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25%,若超过25%,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的满足甲方订单的要求。
第三条 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制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加工产品包装上标注乙方厂名和厂址,同时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产,附 商标使用授权书。
3、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检测机构签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除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需双方清点数量)的责任外,乙方还应按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总值的30%以实物形式(加工产品)补偿给甲方;
4、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公证单位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1)加工产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书面为准)可以先行赔付消费者,消费者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赔款在加工费中扣除;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
(2)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可协助甲方处理质量投诉,但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甲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3)少量的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
(4)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5、乙方应按产品标准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及留样,并严格遵循三检制度。
6、乙方应根据甲方销售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第四条 原辅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2、乙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3、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
第五条 产品交付与验收
1、产品实行甲方自行提供,交付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物流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
2、产品交货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
3、产品在出厂之前,由甲方驻厂代表开具质量验收单,并在乙方出库单上签字。
4、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国家相应标准。
5、如甲方认为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出现不良现象(如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标准,成品有破损现象等)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不良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
6、交货时间:自订货计划在乙方确认(计划确认时间为乙方收到传真后1天内)后
第七天开始供货,日供货量为:月订货量 万箱以内的,第天不低于 万箱,月订货量 万箱的,每天不低于 万箱, 万箱以上的,每天 万箱。
第六条 其他
1、合同解除的条件
2、争议解决途径
3、合同生效时间 委托方 加工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姓名: 代表人姓名: ____有限公司(盖章): ____有限公司(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委托加工合同范文 甲方:上海(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平等、互利、双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糟烧酒精业务,特订立本协议。
一、委托方式 甲方提供下属生产基地黄酒酿造所产生的酒糟,由乙方提取糟烧酒精。 糟烧酒精由甲方收回用于黄酒生产,剩余干糟由乙方自行处置。
二、生产加工 乙方具备相关生产场所,并获政府部门生产许可,配备与甲方生产规模相一致的提取糟烧酒精生产能力,即具备加工日产酒糟最高值的能力。 甲方如出现生产的重大调整或生产规模的扩大,应提前半年通知乙方;乙方因非主观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生产能力的也应提前半年告知对方。 甲方提供的酒糟如水份含量与正常值有偏离的,乙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加工;甲方也不因此在计量和计价上作调整。
三、结算办法
1、酒糟数量:按甲方冬酿年度主粮投料的%计算;
2、酒糟价格:以每公斤元计算;
3、酒精价格:成品折合成50酒精度,以每吨价格4,500元计算;
4、总价结算:甲方发出的酒糟总价与乙方返回糟烧酒精总价相抵,其差额由各自给付。
5、结算时间:以每一黄酒酿期结束为结算时间。
四、成品质量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不得添加辅料,糟烧酒精质量指标包括香味、酒度、甲醇含量等须符合国家食用酒精要求; 乙方不得外购酒精充当自产酒精,或在自产酒精中添加部分外购酒精。如有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五、送货方式 甲方负责将酒糟堆放在固定地点。 乙方负责酒糟装运、现场清理,并保证装运及时,环境清洁。 糟烧酒精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送至甲方指定仓库。
六、安全责任 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酒类生产、消防等法规要求组织生产。 乙方对生产、运输、装卸等业务中的安全负全责。
七、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日起________年有效。 协议到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进行续签。
八、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上海乙方:上海厂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协议签订日: 协议签订地:____镇 委托加工合同协议书 委托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__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______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____________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____________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____________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____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______%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______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______%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代表人:____日期:____日期:____________
返
委托方(甲方):___鞋业有限公司
加工方(乙方):
经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定量生产“___”商标皮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以下合作协议,以此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计划委托乙方为其代加工“___”皮鞋。
2、向乙方提供“___”皮鞋生产授权委托手续等相关法律文件。
3、委托乙方为其加工“___”皮鞋系列产品,由乙方提供款式(包括原材料),出具产品制造价格明细表,乙方提供材料给甲方确认,并在甲方外加工订货单上予以确定。
4、负责为乙方提供加工产品的型号、数量、颜色、配码以及“___”商标、鞋扣饰品、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___”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
5、甲方有权在生产过程中对乙方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建议和建设性意见,对乙方生产的非合格产品有权拒绝验收。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严格按照甲方委托的内容及要求完成加工事项。
2、按照甲方确定的款式、原材料、数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进行生产,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超出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样品和质量要求进行生产。
4、严格保障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如由于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甲方“___”的产品、商标、饰品及包装品等资料的丢失或外漏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5、乙方不得给甲方驻外管理人员送回扣,造成产品价格偏高,影响销售数量,造成甲方损失,一经查出,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6、甲方管理人员为了拿回扣,在工作上故意刁难的,乙方可直接向甲方领导投诉,投诉电话:05__-______9 98___6928
三、交货时间:
订单下达后,乙方应慎重审核订单内容,确认没有异议时,交货期为七天,如返单交货期为五天,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按签字回传后的交货期为准。如果没有回传交货期,确以默认。
四、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为甲方仓库,以交付甲方入库合格签字为准。
五、付款方式:
订单生产完成,成品发货后,次月13-18日为对帐日,25-5日为结帐日,结款方式月结,一次性预留总额8%作为质量保证金。
六、验收标准:
乙方交付的加工产品由甲方负责验收,其外观按封样标准,质量按国家行业标准。加工产品的面皮、里皮、鞋跟及颜色按样品进行验收,如加工产品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者与样品不符的,甲方有权拒收,责任由乙方自负。
七、返修时间:
凡退回给乙方的返修码鞋,在乙方收到传真之日起两天内补到甲方仓库,如果超过四天还没有补货的,甲方有权将已验收的退回给乙方,如出现特殊情况必须于当天通知甲方。
八、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及时提供“___”商标、标识等专用物品影响乙方生产进度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下单后无故不收购产品,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乙方违约责任:
1、未按国家标准生产,致使产品不合格或者引起不良后果的,或出现批量性不合脚的质量问题,甲方可拒收加工产品,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2、乙方超过甲方订货单数量生产标有“___”商标(包括装饰扣或包装物)的产品自行销售的,按超产自销售数量货值的一倍承担侵权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加工的产品出现贴装饰扣、内里标志与甲方的商标不符或错将其它品牌的装饰扣、内里标志用于甲方的产品上,则不论在任何条件下,根据___鞋业品质部颁发的《处罚标准》执行处罚,并无条件的接受甲方退货。
4、如产品在销出后三个月内出现断底、断面、断帮脚、掉漆、脱胶、松面等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原值退还;如出现钉子导致在销售过程中扎伤消费者的,则视情况赔偿,每双处以罚款500-1000元不等,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对不合格的加工产品在处理前,必须及时拆除甲方提供的“___”商标(含装饰扣包装物)标识交还甲方,或者经甲方书面认可同意,否则,甲方将以商标侵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单方变更面皮或者鞋底、品牌、品种、型号、规格、颜色的,甲方有权拒收所有加工产品。
7、如因乙方生产进程延迟交货期,导致错过销售时机,而造成甲方库存积压的 ,则不予结算货款,直到货物售出或作退货处理。
8、如乙方仿冒与甲方“___”商标有关的文字图案、装饰扣、鞋盒和其他包装物品,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合同期限:
本合同连续委托加工合同,委托加工自20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合同继续有效。
十一、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结算和知识产权,保密条款的效力。
十二、双方共同遵循本协议有关条款,未尽事宜,先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若协议不成,可向有关仲裁或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签字盖章:
甲 方:___鞋业有限公司 乙 方: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甲方(委托方) :_公司;
乙方(被委托方):_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化妆品,甲乙双方就以下事项、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协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化妆品,甲方负责全部产品的销售。根据《关于委托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标识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_x_x_×月×日》有关规定,在本合同(含包装)上标注;甲方出品,使用甲方商标;乙方荣誉生产,使用乙方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标记、编号(生产许可证;X_×-;卫生许可证;(20__)卫妆准字(渝)×号)。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品种、由甲方提供配方、工艺规程、质量标准、原铺和包装材料;生产时甲方监制;甲方负责其全部质量责任。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品种必须在乙方生产许可证的范围内。(乙方生产许可证的范围有;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粉单元(散粉类);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有机溶剂类)。
第四条;甲方支付给乙方生产管理费(含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使用费),每年___元整;大写____元整。管理费按年度计算,在合同年度初、一次性付清。
加工费根据品种工艺技术要求、劳动和能源消耗定额等另议。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机关每年年检、若抽检有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品种,其检验费用由甲方支付,其检验报告书(或复印件)供甲方使用。甲方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3),其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解决。
×.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出现质量责任,而致的国家质量监督机关的处罚;
×.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由于质量所致的消费者健康损害纠纷或赔偿;
×.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品种应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若国家行政或质量管理、监督机关、经检查认定为超范围生产的处罚。
第七条;合同期限;一年。自双方签字(章)生效之日起计。
第八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或修改。双方签字(章)有效,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九条;双方若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诸法院。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补充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手写); 日期(手写);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加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_____________产品达成协议,双方特订立本协议,以供信守。
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规格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加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被委托(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 电话: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大米,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产品名称:有机大米 规格:公斤 单位:袋 数量:吨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机产品标准
第三条 原村料的提供办法及产品规格、数量、质量
甲方提供产品的原料、产品包材,并负责产品原料及成品的运输。乙方负责农副产品的加工和包装,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及甲方提供的有机产品标准、有机产品质量手册、有机产品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加工、包装、运输等,并接受委托(甲)方全程监管、检验。被委托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隐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产品质量时,委托方有权要求减少价款或退货。
第四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参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由当事人双方商定。甲方承担生产和包装过程中产生的人工费(按市场最低价格)。
第五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 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 委托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被委托方所完成的产品。验收前委托方应当送检委托的产品,做出产品检测报告和有关质量证明。在保质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除委托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被委托方负责退换。
3. 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产品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六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 交(提)定作产品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
2. 委托方在被委托方仓库提货。
第七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包装由委托方自己负责承担。
第八条 结算方式:委托方提货付款,现金结算。
第九条 双方责任:被委托方只负责有机大米生产、包装,无权销售;委托方负责委托加工品的全权销售,并负责产品在市场流通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事故责任。
第十条 被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1. 被委托方无权销售委托加工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产品,委托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调换,并承担愈期交付的责任;经过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委托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被委托方赔偿。
2. 不能按时交付产品,应当偿付不能交付产品部分价款总值的30%的违约金。
3. 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委托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1. 委托方应销售全部委托方加工产品,中途变更定作产品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被委托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中途废止合同,偿付被委托方的未履行部分产品价款总值的30%的违约金。
3. 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被委托方提供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被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委托方应当赔偿被委托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被委托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产品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委托方应当偿付被委托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 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产品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被委托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产品的,被委托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应收货款、保管费后,退还给
5. 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提货,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被委托方偿付违约金。
6. 无故拒绝接收定作产品,应当赔偿被委托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产品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被委托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委托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委托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造被委托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委托加工合同发生纠纷时,当呈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__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______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____________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____________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____________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______%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______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______%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委托方济宁宜知食品有限公司
被 委 托 方 济宁市通大食品有限公司
合 同 编 号
签 订 地 点 山东省济宁市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食品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方(甲方):菏泽市江正食品有限公司
被委托方(乙方):济宁市成友食品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山东省济宁市
经双方充分协商,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肉制品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速冻肉制品
2、产品单元:速冻肉丸、金鱼蛋饺
3、产品规格为:1×2.5kg×4;1×2kg×4;1×260g×10
4、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条 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 25 日前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1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5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25%,若超过25%,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的满足甲方订单的要求。
4、初期暂定供货数量:速冻肉丸30件/月;金鱼蛋饺20件/月。如需变动时以书面变更为准。
第三条 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制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加工产品包装上生产者标注乙方的厂名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标志,经销者标注甲方的厂名和厂址。
3、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经第三方有资质的质检机构鉴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需双方清点数
量)的责任;
4、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第三方有资质的质检机构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1)加工产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书面为准)可以先行赔付消费者,消费者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赔款在加工费中扣除;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
(2)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可协助甲方处理质量投诉,但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甲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3)少量的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
(4)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5、乙方应按产品执行标准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及留样,并严格遵循“三检”制度。
6、乙方应根据甲方销售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第四条 委托产品标签上委托方、被委托方厂名厂址及其他内容标注方式
1、委托方名称:济宁宜知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方地址:市中区唐口镇唐人居13-2-401
2、被委托方厂名:济宁市通大食品有限公司
被委托方生产许可证号:QS3708 1101 0283
委托企业名称与被委托企业名称应为同一字号。
第五条 生产许可证标志、编号使用、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乙方在委托加工合同有效期内允许甲方在其委托的产品包装物上加印甲方的“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2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3、甲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
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4、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
第六条 产品交付与验收
1、产品实行甲方自行提货,交付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物流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
2、产品交货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
3、产品在出厂之前,由甲方驻厂代表开具质量验收单,并在乙方出库单上签字。
4、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相应产品执行标准。
5、如甲方认为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出现不良现象(如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标准,成品有破损现象等)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不良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
6、交货时间:自订货计划在乙方确认(计划确认时间为乙方收到传真后1天内)后第七天开始供货,每次供货量为月订货量50件。
第七条 货款金额及付款条件
1、货款金额确定(货物价格),肉丸每件产品货款均价为人民币叁拾元整(30元),金鱼蛋饺为人民币肆拾元整(40元),合同总金额为贰万元整(20,000元)。
2、甲方在产品生产完成10日后全数汇至乙方的银行户头。
3、乙方必须在甲方付款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八条 其他
1、以上所有委托加工产品仅由甲方销售,乙方不得销售。
2、合同解除的条件
其中一方可提前六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协议终止后,甲必须于协议终止后五个工作日之内提走所有属于甲方之剩余的产品,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否则乙方有权自行处理有关物料。
3、争议解决途径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因不可抗力所做调整或其他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
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合同有效期限
自20xx年08月07日起至20xx年11月06日止(注意期限不要超过乙方的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委托方(甲方)
单位名称(章):
单 位 地 址:
法 定 代 表人: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邮 政 编 码:
被委托方(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 位 地 址:
法 定 代 表人: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邮 政 编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