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施工消防安全协议(精选3篇)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确保雷圳湾海景花园装修施工区域装修期间的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住宅区消防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订立装修消防安全协议书如下: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依据《装修管理协议书》的规定及审定的设计方案,对本装修工程施工进行监督。
协调乙方进场施工事宜。
负责向乙方介绍与本工程有关的物业技术资料情况。
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中用水、用电等事宜。
对乙、丙方施工中的消防安全有监督的权利,在发现乙、丙方施工有不安全的因素,有权责令乙、丙方改正直至停工,并进行处理。
乙、丙方的权利及义务:
1、共同负责___栋___单元_____房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保证不发生火灾,火警事故。
2、设立现场消防安全负责人,向甲方了解与施工相关消防安全事宜,并对施工安全负责。
3、装修现场禁用明火,动用明火须向甲方申请动火证,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做好防火措施,清除易燃物。
4、装修现场禁止乱拉电线,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电气、电焊等特殊工作的操作人员均需有电工、电焊工等操作证,不得无证操作。
5、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6、施工中若需使用易燃物品时,提前做好储存安全工作,妥善保管,控制存放量。施工完毕后,须及时将剩余物品带离现场。
7、施工区域禁止吸烟。
8、施工区域须配备手提灭火器,每50平方米须配置1到2只灭火器,灭火器存放于易取用的位置。
9、施工中万一发生消防事故应及时自救处理,并迅速通报甲方和拨打火警电话119,如实报告事故原因,保护现场、配合调查,消防事故的相关责任和所有损失由乙、丙方自行承担。
10、如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有权向乙丙方追偿。
11、现场装修废料及时清理完毕,特别是刨花锯末应每天清除,设专人负责。施工废料或垃圾严禁阻塞消防通道,严禁遮拦、损坏、挪用消防设施,保证现场清洁畅通。
12、施工人员下班时认真检查施工现场,防止留下火险隐患,人员离开时必须将所有电源切断。
13、负责人定期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服从配合甲方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并上墙。
14、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1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至签字之日起生效,施工结束后自然终止。
甲方签章:深圳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雷圳z湾海景花园物业管理处
代表人: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丙方签章:
代表人:
日期: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1.1、工期
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日开工;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日竣工。合同工期日历天数为天。工期如需提前,按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合同工期总天数为天。
1.2、承包方为提前工期采取的相应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
1.3、工期提前或延误的奖罚,由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约定第2条图纸。发包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承包方提供套图纸。
第3条发包方、承包方驻工地代表。发包方工程师姓名:;项目经理姓名:。
第4条发包人工作
开工前办理完毕完毕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构筑物拆迁,地上及架空、地下障碍物清除,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道路接通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现场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提交办理有关证件、批件的合法手续,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承包方,并于现场效验,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及施工扰民问题,合同签订后1天内组织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在收到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2天内予以确认。凡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时,发包方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5条承包人工作
5.1每月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负责安全保卫、整洁卫生等各项工作,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发现地下障碍和文物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按有关具体规定处置,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后1天内向发包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各项工作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第6条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6. 1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方自检,并于48小时前通知发包人参加,验收合格,发包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发包人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发包人已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6.2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方10天内组织验收。发包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支付的费用。发包方、承包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发包方于5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竣工工程质量备案本合同即告终止。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第7条设计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7.1施工中发包方对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发包方应在变更前2天向承包方发出书面通知,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变更。承包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并于5天内,根据约定的可调整承包方式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发包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内起5天内予以签认,无正当理由不签认时自变更报告送达之日起5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7.2工程按可调整的承包方式对承包造价作如下调整:,费用于中期工程款同时支付。
第8条工程价款及结算
8.1双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发包方按下表约定分
第9条材料设备的供应
9.1发包方按双方约定的《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供应材料设备,如与《一览表》不符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2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如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各自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9.3承包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费用双方议定。
第10条争议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的关部门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海滨区人民法院起诉。双方约定按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11条违约
发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12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副本2份
第13条补充条款如下:
本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即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为加强装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州市消防条例》和广州市消防局对施工管理得有关规定及要求,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制订施工公司防火安全责任如下:
1.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火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检查监督安全防火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甲、乙双方共同接受政府公安防火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乙方应确定一名施工负责人为现场安全、防火工作负责人、全面负责现场的安全、防火工作并将所有施工人员基本情况表交至保安部备案。
2. 乙方应在施工中制定消防应急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 施工现场有明显防火宣传标志,乙方应对职工安全、防火知识教育,上班作业应佩戴出入证,防止治安、伤害事故的发生,并建立安全、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4. 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危险作业时应有防火要求和措施,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5. 乙方应制定使用电器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安全措施。
6. 使用易燃易爆材料、明火作业,应严格按规定进行,并要对有关人员进行防火安全交底。
7. 从事电器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由施工队负责人到保卫办理用火手续,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动火前需清理附近易燃易爆物.
8. 禁止将施工现场建筑物做仓库使用或长期存放超量易燃可燃材料,施工需要的易燃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有安全可靠的防火措施.
9. 不准在施工建筑物或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10. 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11. 施工现场及库区、料场禁止使用碘钨灯作为强热光照明。
12. 不准在施工工地使用液化石油气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13. 施工保温材料的存放的使用要有防火安全措施,禁止采用可燃保温材料。
14、施工现场,未经保卫科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批准使用的电热器具枯符合电气安装规范。
15、施工材料、设备的存放、保管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16、易燃易爆物品,应设专库分类单独存放保管,有良好的通风条件,照明等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规定。
18、严禁在现场喝酒、赌博、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和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20施工现场应有专职安全负责人,检查监督落实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
21、施工期间在施工工地如发生火灾和治安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22搞好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尤其对一些易燃易爆杂物及时清扫,清除火灾隐藏患。
23、乙方要按消防要求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量的灭火器,灭火器须自行配备进行,并经保卫科检查是否合格。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