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检修劳务)安全交底书(通用3篇)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据项目工程,依照《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加强劳务分包队、组及工程分包单位的劳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依法保障务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安全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
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制,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总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甲方依法与分包单位、务工作业人员签订劳务安全协议合同。
一、甲方按照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分包项目务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是,依法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凡经检查发现野蛮施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甲方有权停止其施工作业并限期整改,若不按要求,整改不力,甲方按规定予以处罚。
二、乙方工程分包单位及劳务作业人中班组应完善自己所在单位、区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培训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各工程分包单位及劳务队伍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面负责管理安全工作。
四、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首先进行入场员工的的安全培训教育,做到严格遵守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程。若违反安全规程,情节严重,造成各类安全事故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第90条规定予以处罚。
五、乙方务工人员必须正确佩带自己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施工作业中,未按要求造成事故,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工程分包单位及劳务队自行负责。
六、劳动法规定:使用未满十六岁的童工及未成年人,违法使用务工人员,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有权抽查、监督管理,并按相关政策从重处罚使用单位。
七、因建筑施工的特点,高空、深坑、危险场所随时都有,为此,乙方不得招用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及年老岁数超过国家法定规定的人员入场务工作业。若不按规定违规使用劳务人员,发生的均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加强用工人员的管理,入场民工必须持身份证登记注册,按公安派出所关于外来人员的管理办理相关手续执行管理。
九、以上条文,经甲、乙方签字,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交底地点: 时间: 年 月 日
1、乙方进入施工(检修、劳务)现场前应先熟知现场作业环境,并结合现场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作业方案,同时根据员工不同岗位要求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规范穿戴。劳保防护用品要做到“三会”:会检查防护用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2、乙方应制订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和查出问题的整改反馈单,检查制度和记录要存档。
3、乙方员工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严禁“三无”人员进入甲方生产、检修、施工区域,施工(检修、劳务)人员必须按在甲方登记备案的名册人员进入作业区域,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人员。否则所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生产责任。乙方各类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素质,特种作业人员(含登高作业)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所使用的特种作业设备必须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设备强制安全检验准用证,方准现场使用。使用甲方特种作业设备,必须经管区负责人同意,方可使用,否则属违章操作。
4、乙方人员凡高空作业必须有专人安全监护,不得一人单独操作。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系好安全绳、安全带(搞挂低用),裤脚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准穿光滑底、硬底鞋,当需要在石棉瓦等轻型屋面工作或因作业场所环境限制无法系安全带时,乙方必须采用安全行走技术措施,如铺设木板、跳板并加安全防护绳等和在作业面下部增加安全防护网,不准在没有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冒险踩踏和作业;否则,发生事故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5、为防止发生高处坠落及天车挤伤、撞伤事故,严禁乙方人员站在天车轨道梁上作业和在天车轨道梁上行走。确因施工(检修、劳务吧)需要高处作业,乙方应搭脚手架操作,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绳和安全带(高挂低用),现场须有专人监护。交叉作业时,应提前与甲方区域负责人或安管人员协商好,操作时必须严格落实好防范措施后方可作业。否则,发生事故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员工在甲方煤气区域或从事高空作业、交叉作业等危险系数较大的作业时,须提前将作业时间、人数、作业特点告知甲方现场负责人和区域安全员,以便甲方安管人员现场监督和预防事故。否则,发生事故所以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人员凡需在密闭容器、窨井等空间内作业,应先做好通风、空气置换或供氧工作,防止窒息事故的发生。
8、乙方施工(检修、劳务)期间的安全用电必须经甲方认可,将电源接入施工(检修、劳务)场所的总配电箱,接电时必须有防止影响上一级电源的过流短路保护。乙方不得私自拉接电源,一经检查发现每次考核500元。
9、 在易燃易爆施工作业现场动火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动火签字制度,严禁在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盲目动火。现场氧气瓶、乙炔(丙烷)气瓶不准放置在高温、热;源、明火及熔融金属火花飞溅地方,要距明火10M以外;氧气瓶与乙炔(丙烷)瓶间距≧5M,同时氧气瓶与乙炔(丙烷)瓶不得野蛮装卸。
10、 两台行车在同一轨道运行时,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严禁两车撞车取到。天车工应接受标准手势和音响信号指挥,操作时严格遵守“十不吊”。给类机械起重设备(含葫芦吊)必须安装卷扬限位或轴限位,对响铃、抱刹、钢丝绳、钩头、传动部等设备,必须按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更换,各种卷扬、吊篮、天车严禁乘人上下。
11、 乙方人员在施工(检修、劳务)期间应当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经查证发现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或纠正,否则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工、
12、 施工(检修、劳务)期间双方应相互配合,支持安检工作的检查和落实。严禁拒绝、阻扰甲方安全检查监督工作。乙方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
13、 乙方严禁将承包的施工(检修、劳务)项目或部分项目转包给第三方,否则,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14、 乙方人员在检修(施工、劳务)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15、 以上条款乙方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甲方安全交底人:
乙方现场负责人:
年 月 日
协议双方: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1. 主旨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主体政策、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保障工程安全顺利的开展;保护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设备财产安全,项目部制定本协议。
2. 主题内容
凡承包本工程的分包商,必须服从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必须遵守项目部为安全施工而制定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定和操作规程,若是由于分包商不服从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或是由于不遵守项目部为安全施工所制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而导致的安全事故,一律有分包商承担全部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l 分包商作业人员在进场开工前必须向项目部进行申报,不申报或者是先进厂后申报的,一律不允许开工。
l 分包商必须向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l 分包商自行采购或是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l 分包商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及工作服。
l 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l 分包商应积极认真的组织作业人员接受项目部对其相关工作的施工技术交底和施工安全交底。
l 电工、焊工、起重工司机、架子工和场内机动车辆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评审考核取证后,方准上岗工作。
l 对于火、电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材料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项目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使用和处理。
l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设备、材料。
l 分包商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结束止。
l 分包商必须对本单位从事高空作业人员按照国家的是相关规定,组织进行身体检查,不符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严禁进行高空作业。
l 分包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若违反以上任意一条要求条款,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 说明
l 本协议为工程分包合同的附加协议。
l 本协议共二页。
l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合法代表签章后生效。
l 本协议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截止分包工程结束。
项 目 部 经 理: 年 月 日
承包单位责任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