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施工合同范本(通用4篇)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卞二村自来水改建工程
2、工程地点:卞二村
第一条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管道水表安装、管道沟开挖修复、土方,包工包料,工程总承包(以实际工程为主)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开工日期:20xx年10月1日
2、竣工日期:20xx年10月3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
3、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工程进度时,经甲方工程监理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第三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第四条 工程造价
工程价款:工程总造价为叁拾伍万伍仟叁百元整(¥355300.00元)。
第五条 工程施工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设计方案、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工程监理的监督检查。
2、乙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担的工作通知甲方工程监理。
3、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材料代用必须经过甲方工程监理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安全生产规范操作,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如出现一切施工事故,均由其自行承担。
5、乙方在隐蔽工程隐蔽以前,必须及时通知甲方检查,未经甲方检查的视为不合格工程。
6、自来水管道深度不得少于0.6米(埋管位置)。
第六条 质量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设计方案和相关技术资料及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提交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调确定时间,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及复验。
3、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乙方负责修好再进行验收。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日期为准。
4、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乙方负责看管,甲方不得提前使用,若甲方提前使用,既视同验收合格。由于乙方的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5、执行国家关于工程回访的有关规定。
6、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并约定时间进行维修。在保修期内乙方拒不维修时,甲方可用工程回访费另找施工队进行维修,费用超支部分应由乙方负担。
7、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壹年。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维修或返工,由于维修、返工逾期交付及延误工期的,按合同总价的3%偿付逾期违约金。
发包人:甲方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室外给水工程,(1#、8#——11#室外一户一表给水工程;X上250干管给水工程)。
2、工程规模:球墨管:DN250/DN200/DN150X789/290/55m;钢塑管:DN100/80/50X40/158/114m;
3、工程造价:¥
二、工程承包内容及承包方式
1、工程承包内容:甲方提供符合X要求的施工图中包括的所有工程项目。
2、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承包施工。
三、工期
⑴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
⑵甲方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等因素(如甲方提供施工图不符合国家规范及X要求须变更、工程款未按合同支付、签证单未按规定审批、欠缴X费用等);
⑶由于本工程需经X办理工程管道隐蔽验收、挂表前验收、水质;
⑷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8小时以上时;
⑸不可抗力因素延误工期。
除上述原因外,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质量与验收
本工程应按国家施工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或X的给水管道验收规程,达到合格等级。
五、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开工前五天提供明确有效且符合X要求的设计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一式五份给乙方,甲方应在开工前办理全部开工手续(含破路、规划、测绘、拆迁及向X提交《供用水合同》等),工期顺延。
(2)甲方委派一名代表常驻施工现场及时解决、办理有关施工事宜,承担因甲方代表不到位造成损失的责任,审批联系单、签证单等往来函件,一般从收到之日起五日内不回复视为认可。
(3)若施工中遇到影响施工的市政设施或民用设施,乙方按相关部门的要求和工程施工的需要实施保护工程,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不得要求施工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乙方责任:
⑴乙方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和国家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⑵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施工中由于乙方原因发生人身伤害及机械设备、设施损坏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⑶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的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保的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⑷乙方必须文明施工,并做到工完场清。
六、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1、工程结算编制依据《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估价表(20xx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20xx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20xx年)》及相应配套的费用定额,材料价格按同期X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计算,造价信息未列出的材料价格,按市场采购价格加上采保、运输等费用计算。
2、付款方式:甲方在签定合同之日起三天内按造价把工程款的40%¥付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工程款,并且现场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场施工;挂表前再支付工程款的40%¥
3、工程完工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挂表通水后七天内结清剩余工程款。
七、工程保修:
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对工程质量保修贰年(非乙方原因造成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
八、其它
1、根据X验收标准要求,由乙方实施管道冲洗、办理水质检测及竣工测量相关事宜,甲、乙方及X三方认可工程的冲洗水量,由甲方向X交纳管道冲洗水费、水质检测等有关费用。
2、甲方在挂表前提交填写完整的《水表领用申请表》;管道安装完毕,经X审批同意,在甲方结清工程款(多还少补)后,乙方给甲方安装水表投入使用。
九、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工期。
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按照《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协商解决。
十一、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合同签定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保修期满时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甲方: 巴彦农场
乙方: 孟庆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巴彦农场危旧房改造新建小区自来水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场部危旧房改造新建小区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PE管道安装、土方,包工包料,工程总承包(以实际工程为主)
第三条 工程期限
1、开工日期:20xx年5月20日
2、竣工日期:20xx年6月2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
3、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工程进度时,经甲方工程监理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第五条 工程造价
工程价款:工程总造价为贰拾捌万圆整(¥280000.00元),总工程量约为3500米(主管道、支管道、入户管道按实际仗量米数计算),单位造价为80元/米,此价款为主管道、支管道、入户管道平均造价,工程开工以后,因土质结构造成施工难度增大,价格不便。
第六条 材料、设备供应:
1、乙方所购进的材料必须由甲方工程监理检查验收后方可使用。
2、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鉴定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3、主管道为PE管,管径2寸,管壁厚6毫米以上,管道压力10Kg,支管道管径为1寸,管壁厚3.5毫米以上,进户管径为4分,采用同材质管件熔接。
第七条 工程施工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或设计方案、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工程监理的监督检查。
2、乙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担的工作通知甲方工程监理。
3、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材料代用必须经过甲方工程监理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安全生产规范操作,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如出现一切施工事故,均由其自行承担。
5、乙方在隐蔽工程隐蔽以前,必须及时通知甲方检查,未经甲方检查的视为不合格工程。
6、自来水管道深度不得少于3.2米(埋管位置)。
第八条 质量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或设计方案和相关技术资料及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提交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调确定时间,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及复验。
3、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乙方负责修好再进行验收。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日期为准。工程验收合格15日内将工程完整资料交给甲方备案
4、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乙方负责看管,甲方不得提前使用,若甲方提前使用,既视同验收合格。由于乙方的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5、执行国家关于工程回访的有关规定。
6、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并约定时间进行维修。在保修期内乙方拒不维修时,甲方可用工程回访费另找施工队进行维修,费用超支部分应由乙方负担。
7、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壹年。
第九条 施工设计变更
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或设计方案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甲方、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第十条 双方责任事项
1、甲方
(1)合同签订当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或设计方案及有关技术资料;
(2)派驻施工现场的工程监理,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3)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
(4)工程验收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
2、乙方
(1)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税费;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用主要建材质量及采购过程接受甲方监督,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4)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范的要求,认真履行回访义务,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执行;
(5)完工后做好场地清理工作;
(6)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参加竣工验收;
(7)在合同规定的回访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维修;
(8)安全施工,防火、防盗以及事故的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工程款结算
签订合同后,设备进场付总造价的20%;施工进度完成50%付 30%;施工完工后付30%;验收合格后15%;扣留5%作为回访费。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维修或返工,由于维修、返工逾期交付及延误工期的,按合同总价的3%偿付逾期违约金。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规定协调解决。
2、合同附件: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技术要求等。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款,回访期满后自然终止,如有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施工用水装表工程委托乙方设计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根据有关规定与双方意见,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称及编号:工程(工程编号:)。
二、 工程地点:。
三、 工程图依据:本工程依据甲方委托函设计。乙方严格按图施工,有关工程变更,应持有效文件。
四、 工程造价:本工程预算造价经乙方提出的施工图预算,现经甲方审核,确定为人民币:(其中含水表报装费¥.00元,设计费¥x元),采取预算包干。
五、 工程内容:工程内容见施工图(编号:)和预算书。
六、 工程材料:本工程所需材料均由乙方自购自运,并承担保管责任。
七、 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本工程质量执行国家标准及市水务集团管道施工工程有关标准,有关质量、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八、 工程结算、付款方式:本工程结算执行国家定额和市水务集团相关定额标准。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100%工程款。
九、 工程期限:本工程定于甲方100%工程款到帐后五天内开
工,工期定为十天。如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进程,双方现场认定,工期顺延。
十、 工程验收、交付:本工程竣工验收执行市水务集团管道施工工程验收标准。工程验收合格后即由乙方管理。
十一、 本工程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十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开户行: 账号:
帐号: 税号:
行号: 开户行:
纳税人识别号: 行号:
代表: 代表:
经办: 经办: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