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聘用合同参考(精选6篇)
甲方:______________村卫生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专业资质:_____________根据《安徽省村卫生室改革实施方案》和《萧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村卫生所工作,特签定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贰年,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二、乙方根据甲方安排,从事以下工作任务:_________________
1、负责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报告;
2、协助做好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3、开展健康教育,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
4、参与农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与更新,配合乡镇卫生院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等慢性非传染病的随访与记录;5、协助做好儿童免疫规划预防接种,老年人保健,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村级爱国卫生运动实施;
6、积极宣传新农合政策,协助做好参合农民医药费用报销补偿情况的定期公示工作;
7、使用适宜技术和国家基本药物,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急重病人的初级救护、及时转诊和家庭康复指导;
8、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9、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
三、乙方在工作期间,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动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法规制定的技术操作规定,保证工作质量。
四、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聘用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受到刑罚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甲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____村卫生室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男(女)岁、文化中专、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为落实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村卫生室聘用合同一、甲方聘请乙方在_______________村村卫生室担任乡村医生。
二、甲方对乙方的聘用期为年月日到年月日。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业务诊疗场所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培训。
四、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村卫生室工作,负责落实甲方交给的各项业务工作。
主要有以下业务范围:_________________
1、按照河南省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规定的要求为村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和随访。
2、药品、器械采购从乡卫生院购进不得从其他地方购进。
3、乙方应接受卫生院的领导和管理,自觉遵守卫生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乡卫生院交给的各项任务。
4、乙方应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严格执行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医疗技术操作规范。
5、乙方在聘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予以解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不具备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执业条件的;
(2)、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乙方承担;
(3)、私自购药售药,开展非法诊疗活动的;
(4)、不服从管理,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5)、违反职业道德或医疗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乙方在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责任事故的,其赔偿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在聘用期内对其工作场所内的资产负有保管责任,因乙方过错造成资产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
七、甲方因经营上的原因,有权与乙方解除聘用关系,但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乙方。
八、乡镇卫生院根据工作需要有权终止甲乙双方的聘用关系。
九、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可以协商续签协议。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卫生局备案。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聘用单位(甲方):
受聘人员(乙方):
一、本聘用合同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的。
二、聘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三年。
三、甲乙聘用乙方在本院 岗位工作。
四、甲方每月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按在编人员同等工龄、同等技术资格的标准执行。
五、甲方按国家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项社会保险,其中养老保险甲方交纳当年养老金全部的百分之六十,乙方应交纳当年养老金全部的百分之四十,按年交纳;医疗保险甲乙双方各交纳参保金的百分五十,按月交纳,且甲方代为办理。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时制度、各类假期、女职工权益、因工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死亡等待遇均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享有参与单位的民主管理和监督等权利,以及参加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权利。
乙方享有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续聘、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变更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报原登记机关留存。
(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7、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年度(聘用)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和省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及群团组织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除前四项情况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七)本合同期满终止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订聘用合同。续订的聘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聘用合同期满,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延续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相同,但最长不超过乙方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八)聘用合同期满并办理了终止手续的、甲方被撤消、乙方退休、死亡,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双方约定的以下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终止:
乙方参加入编招聘考试,录用时。
(九)甲方与乙方解除聘用合同时,应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十)甲方与乙方终止、解除聘用合同后,应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衔接工作。乙方的人事关系、档案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七、乙方工作考核合格,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聘约。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聘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卫生局备案一份。
甲 方: 乙 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名称
地址: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
政治面貌: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明:_________________
担负工作: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确保双方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和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此协议。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至。
二、岗位及职责要求
1、甲方聘用乙方在岗位,从事工作,担任职务。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岗位工作要求,按时完成本村卫生室全面工作,包括指令性工作任务,日常工作任务、临时性工作任务等。
3、乙方接受甲方医疗业务培训、指导,服从甲方的管理。并由甲方安排日常工作,接受卫生院的日常考核和年度目标考核。
三、报酬
按国家政策规定结合甲方考核发放。
四、合同的解除、变更和续签
1、因法律、法规变化及不可抗拒力等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依据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可以变更相关内容或终止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在聘用期违反甲方的工作纪律,不服从甲方的领导,工作不不力的。
(2)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章程,发生责任医疗事故,或者失职、渎职,导致严重后果的。
(3)未经甲方同意在外兼职、异地执业、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或者严重损害甲方合同合法
权益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在聘用内劳动教养或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法收监执行的。
(5)严重扰乱工作次序,导致村卫生室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
3、在聘用期内乙方被开除或自动离职,合同自行解除。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5、合同期满后,需要续签的可以续签。续签合同在本合同期满后30日内办理。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从聘任之日起,必须进住卫生室开展工作,不进卫生室工作的作解聘处理,由此引发的责任由受聘人员负责。
2、卫生室之间的人员必须相互配合,完成村级公共卫生工作任务及甲方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3、卫生室实行月、季度、年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由甲方留档,作为是否聘用的依据,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必严格执行。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镇中心卫生院
负责人:
乙方姓名: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
文化程度;_____
专业资质:_____
根据《安徽省村卫生室改革实施方案》和《萧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村卫生室工作,特签定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贰年,自20__年12月1日至20__年11月30日止。
二、乙方根据甲方安排,从事以下工作任务:
1、负责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报告;
2、协助做好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3、开展健康教育,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
4、参与农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与更新,配合乡镇卫生院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等慢性非传染病的随访与记录;
5、协助做好儿童免疫规划预防接种,老年人保健,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村级爱国卫生运动实施;
6、积极宣传新农合政策,协助做好参合农民医药费用报销补偿情况的定期公示工作;
7、使用适宜技术和国家基本药物,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急重病人的初级救护、及时转诊和家庭康复指导;
8、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9、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
三、乙方在工作期间,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动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法规制定的技术操作规定,保证工作质量。
四、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1、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受到刑罚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甲方签字:电话:
乙方签字:电话:
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____村卫生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专业资质:_____________
根据《安徽省村卫生室改革实施方案》和《萧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村卫生所工作,特签定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贰年,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二、乙方根据甲方安排,从事以下工作任务:_________________
1、负责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报告;
2、协助做好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3、开展健康教育,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
4、参与农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与更新,配合乡镇卫生院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等慢性非传染病的随访与记录;
5、协助做好儿童免疫规划预防接种,老年人保健,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村级爱国卫生运动实施;
6、积极宣传新农合政策,协助做好参合农民医药费用报销补偿情况的定期公示工作;
7、使用适宜技术和国家基本药物,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急重病人的初级救护、及时转诊和家庭康复指导;
8、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9、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
三、乙方在工作期间,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动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法规制定的技术操作规定,保证工作质量。
四、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聘用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5、受到刑罚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甲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