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制片人合同(通用3篇)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兹经甲乙双方同意订立条款如下:
(一)甲方现聘请乙方为集电视剧(以下简称“该剧集”)之制片人,每集不少于45分钟,甲方亦答应同时执行监制及副制片人之职。
(二)合约有效期由x年x月x日起生效至x年x月x日该剧完成为止。(以下简称“合约期”)
(三)乙方保证于合约期内是自由身份,除本合约外,绝无任何其它合约之羁束以致妨碍乙方于合约期内向甲方提供其服务及履行本合约中乙方之所有责任及义务。设若本合约之签署引起任何合约纠纷,乙方须负百分之一百责任及承担一切后果,与甲方完全无涉。乙方于合约期内,至完全履行本合约规定之一切责任为止,得优先为甲方及各该剧工作,不得以其它理由为借口,以致妨碍履行本合约列明之工作及义务,乙方于合约期内必须为甲方提供最有效之服务,使各该剧能以最低成本、在最短时间内达成最佳质素完成。
(四)1、乙方替甲方担任合约制片人于合约期内共执导集电视剧,甲方同意支付乙方酬金每集人民币x万元整,集共酬金人民币x万元整。支付方法如下:
2、甲方保证支付乙方每集人民币x万元整,集共酬金人民币x万元整。
3、酬金余数即每集人民币x万元整,集共酬金人民币x万元整,由乙方所引荐之赞助商付出之本剧集赞助费收集,若有不足之数,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亦不用支付,乙方亦不作追究。
a、第一期于签约时支付人民币x万元整作为订金。(30%)
b、第二期于开始拍摄时支付人民币x万元整。(15%)
c、第三期于拍摄至中段时支付人民币x万元整。(20%)
d、第四期于拍摄完成后支付人民币x万元整。(20%)
e、第五期于后期制作完成后支付人民币x万元整。(15%)
4、倘若本合约期满,而乙方未能完成履行本合约之责任,则本合约之有效期及乙方于本合约之责任得以顺延至各该剧全部完成为止,而甲方无须支付乙方上述合约第(四)1、条所列明以外之酬金。
5、倘若本合约期满,而甲方因行政上之安排导致乙方未能完成履行本合约之责任,则本合约之有效期及乙方于本合约之责任之顺延期由甲乙双方根据情况另议。
(五)1、乙方应在甲方要求下,义务为甲方修改各该剧之剧本内容,而甲方无须付予乙方上述本合约第(四)1、条所列明以外之酬金。
2、各该剧之一切录像带、录像、雷射影碟、电视、电影、广播及一切将来发明之传播媒介,剧本内之人物造型、姓名等版权﹙除文字版权外﹚,皆属甲方所拥有,与乙方无涉。
3、甲方有权更改各该剧之剧名及故事内容,乙方不得异议。
(六)乙方在合约期内得向甲方提供最完善及奏效之服务。
(七)在本合约期内,倘约乙方因任何原因不得履行本合约,甲方有权暂行吊销本合约而不必征得乙方同意。待查明一切原因及处理后,仍可由甲方决定恢复本合约,而不必向乙方赔偿。但如果乙方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时,乙方必须退回及不得收取上述本合约第(四)1、条所列明之酬金,并且赔偿甲方之一切损失。
(八)1、倘若甲方指派乙方出任其它范围及地区工作或超时工作,甲方无须付予乙方上述本合约第(四)1、条所列明以外之酬金或津贴。
2、倘若甲方指派乙方出任其它范围及地区工作,则在工作期间乙方之全部旅费及逗留外埠期间之住宿费均由甲方负担(但不包括私人长途电话费及洗衣费及其它私人消费)
(九)在本合约期内,乙方必须通知甲方其所在地,使甲方可在合理的时间内不论日夜与乙方联络。
(十)1、乙方同意甲方有权转让或授权第三者取代甲方在本合约中享有之权利,但事前必须通知乙方。
2、乙方不得将其于本合约中之一切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3、乙方同意遵守甲方与任何其它公司、私人或团体等所订下之一切有关各该剧之任何合约协议。
(十一)乙方必须遵照香港政府及其它国家政府所订立之税例,自行申报及缴付税金,倘若因任何违反税务法例而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乙方必须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涉。
(十二)甲乙双方在本合约中并不构成合股地位,甲乙双方亦非对方之代理人。
(十三)本合约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由签字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之一切意愿均列明在本合约内,并无其它口头协议。如因本合约引起法律纠纷,则以当地法律为根据。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各项条款。
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年(含试用期月),自年月日(首次合同从报到之日起,续签合同从签字之日起)至年月日。
工作内容
第二条甲方聘用乙方在(科室、部门),担任(岗位、职位)。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为乙方提供工作条件,明确岗位职责。根据工作岗位需要,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等用品。
(三)根据乙方的表现、业绩及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负责对乙方培训、职务确定与晋升、工资福利待遇等。
(四)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在乙方聘用合同期满时决定是否续签新合同。
(五)其他。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从工作安排或调整,参加培训学习,接受教育和考核、考察,遵纪守法。
(二)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事业编制人员的各项工资、福利、住房及医疗劳保等待遇。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及房改,按上级部署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公派出国、探亲、在职学习、借阅图书、就餐和子女上学等按学校对事业编制人员的规定或办法执行。
(四)乙方属新到任应届毕业生还与甲方签订协议书,其服务期、违约费和试用期的规定按协议书执行。
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五条如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发生了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六条如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应内容。
第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聘用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二)损害单位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给单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三)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工作和社会秩序的。
(四)年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5天的。
(五)被劳教、判刑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有关机构鉴定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工作岗位的。
(七)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并可根据国家规定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二)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
(三)甲方不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保护。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__
(一)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期限届满。
(二)合同期内乙方办理退休手续。
(三)合同期内乙方死亡。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而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_________________
其他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劳动法〉等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___________市人才服务中心正式接管乙方的人事档案关系及户籍关系,甲方和校人事部门不再为乙方出具任何人事证明。乙方应尽快结清与学校的各项关系,30天内凭学校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到__________市人才服务中心报到,逾期其责任自负。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校人事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合同订立类别(合同续签口,新聘合同口)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一、聘用岗位
第一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
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岗位,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薪酬待遇按调整后岗位工资标准发放。
二.合同期限
第三条劳动合同期限自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新品人员包含试用期为____-个月,自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三)获得乙方提供与其聘用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务;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
(五)享受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形成的作品、发明、专利、技术成果等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工作报酬,保障乙方应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
(一)按时获得劳动报酬;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工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五)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六)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四)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散布有损于甲方声誉的言论,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绝密、机密信息;
(八)不得以所聘用身份从事商业性活动,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其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利益;在聘用期内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在学校周边的家教服务点任课或者协助其招生。
(九)认真做好教学工作。面向全体、全面提高学科的教学质量,续签合同时同时考虑末位淘汰制。
(十)依法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工资和社会保险
第八条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全额工资的80%,但不得低于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后乙方填写转正申请表待甲方审批通过正式聘用后发放全额工资。每月15日前为上月工资的发放日,除遇节假日外。
第九条甲方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乙方的工资结构,乙方的奖励、补贴等按甲方依法确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乙方的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课时工资+职务补贴+考核工资+校龄工资及其他,其中基本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元∕月
第十条在合同期间内经甲方根据乙方工作绩效,可以调整乙方的考核量化工资及其他补贴。
第十一条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中乙方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按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乙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公休假及因公负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假期工资为基本工资+校龄工资。乙方在甲方处正常课堂工作满一学期并在合同期内或续聘者可享受假期工资,不满一学期的或双方解处聘用关系的不享受假期工资。
合同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不再签订合同书者,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和执行,合同期届满后甲乙双方续签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该假期的工资支付时间,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但下列情况处理办法:
(一)乙方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
第十七条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一)有违法的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四)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事项及不真实证件或在原单位存有编制人员等对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伤害的;
(五)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款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辅助服务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一)合同期满因各种原因不再续聘乙方的;
(二)甲方无法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合同期满不再与甲方续签合同的。
第二十一条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时间按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合同期未满,为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离职的,不可享受经济补偿,为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从乙方劳动报酬中扣除,扣除比例不超过当月工资的50%。离职日期以甲方聘用新人员续接工作为准但不得超过三十天,强行离职者视自愿放弃各项报酬。
第二十三条乙方离职应填写离职申请表,结算工资后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不得追究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符合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解除合同情形的相关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符合第十七条解除合同的情况甲方有权视事件或影响的大小追究乙方刑事或经济责任,甲方无需给予乙方任何经济方面的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与乙方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调整乙方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七、争议处理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平等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八、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与今后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省、市、区规定执行;国家、省、市、区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二十八条本聘用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