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聘用劳动合同范本(精选3篇)
聘用单位:
受聘人:
深圳市教育局制
说 明
1. 本合同系我市民办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聘用教师,与受聘人在确定聘用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时使用的参考范本。
2. 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聘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附页增加有关条款,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另附页增加的有关条款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确认方有效。
3. 书写时一律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并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字迹要端正、清楚。
4. 本合同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书写工作报酬等金额,一律用大写。
5. 本合同所列项目无书写内容时,可写“无”或划上斜杠(/)。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名称: 姓名:
单位地址: 身份证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号: 教师资格种类: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号: 学历: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一、聘用岗位
第一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
第二条 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但不能调低乙方的基本工资。
二、合同期限
第三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合同期限为以下第 种:
1.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包含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3.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合同:完成任务的标志是: 。
三、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获得乙方提供与其聘用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务;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
(五)享受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形成的作品、发明、专利、技术成果等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工作报酬,保障乙方应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
(一)按时获得劳动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五)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六)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幼儿园)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四)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散布有损于甲方声誉的言论,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或工作中涉及的、机密信息;
(八)不得以所聘用身份从事商业性活动,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利益;
(九)依法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工资和社会保险
第八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 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 元/月。每月? 日(每月15日之前)为? (当或上)月工资的发放日,不得拖欠工资。合同期满不续聘的,甲方应在合同期满的三个工作日以内发放聘期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第九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乙方的工资结构,乙方的奖励、补贴等按甲方依法确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乙方的工资构成为: ,其中基本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
第十条 在合同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的工资。
第十一条 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中乙方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按月从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十二条 乙方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 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公休假、女工保护待遇、因工负伤、伤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每满一个学期可以享受一个寒假或者暑假的带薪假期。乙方在甲方处工作的时间大于三分之二学期的,按满一个学期计算。
寒暑假工资包括: (寒暑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或行业最低工资标准)。
合同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不续签合同的,甲方须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该寒假或者暑假工资;合同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续签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该寒假或者暑假的工资支付时间,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本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二)乙方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其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合同期满的,合同期顺延至孕期、产假及哺乳期结束;
(三)乙方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
第十七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一)有违法的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四)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
(五)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学校(幼儿园)工作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辅助服务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三)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第二十一条 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时间按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合同期未满,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离职的,甲方应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将该事实记录在案。
六、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给予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致使合同无效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七)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八)依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
(九)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本合同期满终止的;
(十)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合同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以及补偿年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与乙方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调整乙方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七、争议处理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平等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八、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与今后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省、市、区规定执行;国家、省、市、区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二十九条 本聘用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可另加附页)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招聘方:XX学校 (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学校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甲乙双双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自愿报名、综合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自签约之日起,聘用乙方为甲方的 。
第二条 工作职责
1、
2、
3、
第三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聘用期间考核结果以及甲乙双双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聘用合同。聘任期限另行商定。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签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数量,并对乙方提出具体的工作职责要求。
(2) 甲方提供给乙方为正常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3)甲方根据聘用合同的约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按月准时核发乙方应得的工作报酬。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参与学校办学、教育教学、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等方面的权利。
(2)乙方每月有权获得由甲方支付的工资(含甲方为乙方缴付的三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金) 元。
(3)乙方接受甲方根据内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要求进行的考核。
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享受甲方正式教职工一半的节日补贴。
(4)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必须由个人向相关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乙方患病、因公导致负伤、致残的医药、住院费用,由乙方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报销,甲方不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责任。乙方因公负伤、致残治疗期间,享受甲方发给的基本工资。乙方非因公导致负伤、致残的医药、住院费用及其它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
(5)乙方在招生奖励等方面享受与甲方教职工同等的待遇。
(6)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甲方可按规定予以处理。
(7)乙方事、病、婚、丧假,必须执行由甲方制定的《山丹培黎学校教职工考勤办法》。
乙方必须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乙方要忠于职守,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关爱学生,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维护甲方声誉。
(8)乙方在受聘期间,不得擅自离职、辞职;不得再兼任有报酬性的其它职业。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因无法抗拒的非人为因素等特殊情况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以解除、终止本合同。
(1)在聘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不能履行工作职责,品行不端正、品德修养差,经甲方教育仍不改正,在甲方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3)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4)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劳动教养的。
(6)患病或者因公、非因公负伤、致残,医疗期间或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7)连续旷工达3天以上或聘任一年内累计达7天以上的。
(8)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五条 合同解除处理
1、如果甲、乙双方一方要解除、终止本合同,需提前一月书面通知对方。
2、甲乙双双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在受聘期间由甲方提供给的设备和财产,交割手续清楚后方可离校,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己方相关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无故擅自解除、终止本合同的,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未履行合同的时间计算,每少一天,违约金按30元支付。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管辖地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第八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双双鉴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双协商,作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双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聘用乙方为兼职教师之事宜,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建立劳务关系,以资双方共同遵照信守。
第一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始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协议到期前一个月,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协议。如任何一方决定在本协议期满后不再续订,应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配合组织教学观摩活动,甲方教务人员应做好场地、时间、设备设施等方面的安排。
2、甲方有权利根据学生家长的要求对授课内容及人员进行调整,但必须提前告知乙方。
3、乙方若无故旷课或每月请假三次以上,甲方有权停止其教学工作,并按比例在乙方课时费中扣除相应的劳务报酬或提成。
4、甲方有权审查乙方授课的课程内容和授课方案,以及授课过程和授课形式,对于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原则、损害甲方声誉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
5、甲方有义务按时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课时费。
6、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授课对象的基本资料、告知乙方授课对象的基本要求,并协助提供乙方授课需要的相关资料。
7、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必要的教学设施。
8、如学生请假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乙方,如未告知乙方,乙方有权照常向甲方收取应得的课时费。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在乙方正常授课的情况下,按时向乙方支付课时费。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透露授课对象的信息以及甲方内部其他信息,并不得在甲方所处教学点周围公里范围内从事相同或者相似职位的兼职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在甲方教学点以外的地方授课。
3、乙方同意甲方合理为其安排具体的授课时间并予以通知。若乙方认为甲方安排的课程与其个人行程有所冲突的,即应当及时在开课之前与甲方协商一致予以变更。
4、乙方如有事请假须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如遇突发情况应及时告知甲方;如未合理提前请假或告知甲方,均作为旷课处理,甲方除扣除乙方当日课时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当于课时费金额的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学员流失或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经济赔偿。
5、乙方应按时认真上课,保证每次课时的完整、内容的充实,采用灵活多样的授课方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若乙方须开展其他与课程相关的活动,则应当提前告知甲方并经甲方确认。
6、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教务人员的教学工作安排,随时保持与教务人员的信息沟通,不能私自调课,所有关于课程安排方面的事宜均由教务人员负责。
7、乙方必须遵守各种法律规范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忠诚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文明授课,不得擅自旷课,不得单方毁约,不做有损甲方利益及声誉的行为。
8、双方签署本协议仅视为建立劳务关系之必要,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其他不适当、不合理的请求。
9、无论是本协议生效期间,还是双方终止聘用之后,乙方不得采取不正当的方式引诱甲方学员,或者窃取甲方生源。
第四条劳务报酬
1、乙方担任一对一小课教学任务的,甲方按照乙方学生实际所缴纳课时费的向乙方支付课时费。(详见附录)
乙方收到甲方发放的劳动报酬后,如对所发劳动报酬金额等有异议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所发劳动报酬,乙方对此予以确认。
2、若乙方常驻一对多教学的,甲方按照的标准支付劳务费用。
3、甲方每月_____日之前支付上个月的课时费(如遇节假日顺延)。根据双方约定,乙方为非甲方员工,甲方无需为乙方缴纳相关任何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自行申报和缴纳。
4、乙方在任何时间、场所发生的伤、病、残等人身伤害事故及其他事情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除前述情形因甲方原因直接造成的除外。若双方均有过错的,按照双方的过错比例共同承担责任。
5、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担任兼职教师,甲方有权决定自身公司内部的部分规章制度同样适用于乙方,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前述行为不视为双方因此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聘用期间的不端行为,依据甲方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经济惩罚。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经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本协议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协议,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诚实守信原则,在履历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未如实告知甲方自己与工作相关的信息,包括自己的教育背景、身体状况、工作经历、联系方式、家庭住址、户口信息等;
(2)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拘留或行政拘留的;
(3)因不可抗力而导致课程无法继续安排的;
(4)乙方没有教学资历或能力、或通过组织学生及家长对授课质量进行测评后认为乙方教学不合格的;
(5)乙方故意不按时完成授课计划内容,或旷课三次及以上的;
3、若乙方提前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做好学员工作交接后方可解除协议,否则甲方可以从乙方课时费中扣除违约赔偿金,如乙方课时费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讨违约赔偿金的权利。
第六条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均应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应当对其在职期间,因工作之必要而主动或者被动获悉专属于甲方的客户资料、业务信息、财务信息等商业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也不得擅自使用前述保密信息。否则因此导致甲方学员流失或者其他相关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在授课期间,给学员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若有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相关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乙方应当作为实际主体承担。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按照协议的约定分清各自责任,采用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无论何种原因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以甲方名义从事一切活动,并应妥善完成甲方要求的工作交接,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甲方的任何物品,否则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另行约定。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