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买卖居间合同(通用7篇)

年买卖居间合同(通用7篇)

年买卖居间合同 篇1

出售人(卖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买受人(买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居间人(居间方): 营业执照号: :通讯地址: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号: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 联系电话:

第一条 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经居间方居间,买方、卖方、居间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买卖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提供居间标的基本情况与价款

买方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三条 委托事项

1、卖方委托事项:卖方委托居间方向其报告订立《房屋转让合同》的机会,并代办 等相关事宜(①产权转移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拨付)。

2、买方委托事项:买方委托居间方向其报告订立《房屋转让合同》的机会,并代办 等相关事宜(①产权证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支付④贷款⑤抵押登记⑥土地使用证)。

第四条 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范围

1、接受买方购房委托并为买方提供房地产信息,陪同买方看房;

2、对买卖双方当事人资格、房地产产权信息的合法性进行查验;

3、向买方准确传达或报告卖方的真实意图(包括房地产权属、现状、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4、接受卖方的售房委托并为卖方联系合适的买方;

5、提供银行抵押贷款、公积金贷款等事项的咨询服务;

6、向卖方准确传达或报告买方的真实意图(包括房价、付款方式等);

7、对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期限等事项提供咨询服务;

8、促成买卖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

9、协助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五条 居间服务时间

居间服务时间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

1、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自接受买卖双方委托时起,到买卖双方签定关于上述房产《房屋转让合同》之日居间服务结束。

2、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自接受买卖双方委托时起,至 居间服务结束。

第六条 买卖双方权利义务

1、买卖双方有权在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之前,向买卖合同相对人

了解本合同所指交易的相关信息。

2、买卖双方有权自行确定相关买卖内容。

3、买卖双方在居间方未促成《房屋转让合同》成立时有权拒绝支付佣金。

4、买卖双方有权要求居间方告知进行房地产交易的现行税种、税率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种类。

5、买卖双方对居间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居间方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七条 居间方权利义务

1、居间方向买卖双方报告订立《房屋转让合同》的机会,并代办买卖双方相关委托事宜。

2、居间方在促成《房屋转让合同》订立时有权向买卖双方要求支付佣金。《房屋转让合同》订立后,买卖双方不履行《房屋转让合同》的,居间方已收取的佣金不退还。非居间方过错买卖双方未能订立《房屋转让合同》的,居间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必要费用。

3、居间方应按照买卖双方的委托,据实告之居间方所知的买卖双方提供的房地产信息。

4、居间方应告知买卖双方进行房地产交易的现行税种、税率。

5、居间方承诺对交易过程中所知悉的卖方或买方的私人事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人披露。

第八条 佣金收取

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时,向买方收取佣金为房产成交价格的 %,即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向卖方收取佣金为房产成交价格的 %,即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如因买卖双方原因最终未能完成该房产产权过户的,该佣金不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该房产产权不能按规定过户的,居间人应退还佣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其他事项

居间方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按买卖双方的约定进行划转。居间方设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为: ,账号为: 。

买卖双方约定,交易资金结算按以下第 方式确定:

1、买卖双方商定使用居间方提供的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帐户;

2、买卖双方商定自行结算。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 三方商定,居间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与他人串通,损害买方、卖方利益的;

3、故意隐瞒,提高委托标的利差;

4、其它过失影响买方、卖方交易的。

(二) 三方商定,买方、卖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间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居间方利益的;

4、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佣金;

5、其他造成居间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 三方商定,上述违约行为方,选择下列第 项约定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1、约定违约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2、按佣金额的 %,计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 项进行解决:

1、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如有内容变更或未尽事项,经三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买、卖、居间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买、卖、居间三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 方(签章): 买 方(签章):

共有人(签章): 共有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居间方:(签章)

执业经纪人(签名):

执业证书号:

签约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年买卖居间合同 篇2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业务拓展而提供居间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居间合同的含义:根据《合同法》第424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 甲方同意乙方就甲方生产的led广告屏,为湖北省荆门市慧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世界花园 单一项目居间人。

三、 价格:乙方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向客户的报价不得低于下表确定的结算价。

四、 居间报酬:

1、 乙方享有居间报酬的前提是甲方与客户间已签订正式的购销合同

2、 甲方与客户间的购销合同确定的销售价格超出甲方提供的结算价部分作为乙方的居间报酬,超出结算价部分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甲方必须据实支付给乙方。

3、 乙方按本条第2项确定的方式所获取的居间报酬不足该笔购销合同总价款10%或该笔购销合同是按结算价签订的,由甲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支付乙方居间报酬。

五、 居间报酬支付方式:

甲方根据购销合同收到客户支付的货款后,应在三日内将应支付给乙方的居间报酬支付给乙方。如客户分批支付货款(含预付款)的,则甲方应按相应的比例支付乙方居间报酬,具体计算方式为:每次应付居间报酬=(每次收到的货物价款×应付居间报酬总额)÷合同总价款。

六、 甲方义务:

1、 协助乙方进行公关及拓展业务,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2、 在达成与客户的购销合同后,按付款条件及时支付乙方居间报酬。

七、 乙方义务:

1、 乙方负责该单一项目信息跟踪;

2、 乙方负责客户的公关,但不管最终甲方与客户达成购销合同与否,乙方自行负责全部公关费用及开支;

3、 及时向甲方反馈项目信息及业务开展情况;

4、 乙方只负责提供居间服务并全力公关,购销合同由甲方与客户直接签订;

5、 乙方应保守甲方价格、技术等方面的商业秘密;

八、 若乙方按照等于或高于甲方提供的上述结算价与客户达成购销意向后,甲方拒绝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的,视为乙方履行了居间义务,甲方应当按照投标总额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居间报酬。

九、 若甲方收取客户货款后,未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的,甲方除承担继续履行给付义务的责任外,另须按照应付居间报酬总额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 甲方与客户达成购销合同后的一切售后服务、合同义务和相关合同风险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概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十一、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在合同有效期内,不论甲方与客户通过任何方式签订的合同均视为乙方提供了居间服务,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居间报酬。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十二、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自甲方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四、本合同传真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北京瑞拓江南自控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省荆门施耐得科技有限公司电话:0533-4682989 电话:0724-2334546

传真:0533-4680477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日

传真:0724-2379907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年买卖居间合同 篇3

出售人:

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邮编:

买受人:

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邮编:

居间人:

备案证书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通信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经纪执业人:联系方式: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买受人、出售人、居间人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针对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居间具体事项

出售人和售买人委托居间人促成订立《存房量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标的为房产。

出售人委托的具体事项,包括出售人委托居间人向其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的机会或者订立《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提供相应的服务。

买受人委托的具体事项,包括买受人委托居间人向其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提供相应的服务。

二、居间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具体内容

接受买受人购房委托,并提供相关信息给买受人,另外还要陪其看房。

负责查验出售人和买受人的资格,以及房地产产权信息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

负责将出售人的卖房目的,以及该存量房的基本情况和相关事项准确的传达给买受人。

接受出售人的售房委托,并为出售人尽快寻找适合的买受人。

为出售人和买受人签订《存房量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提供相应的服务。

为买受人咨询银行抵押贷款等相关事项的具体操作方法。

负责将买受人的买房目的等准确地传达给出售人。

为出售人和买受人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应的服务。

积极配合出售人和买受人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三、居间服务时间的确定方式

居间人提供的居间服务应从接受出售人的委托时开始,至出售人和买受人签订《存房量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时结束。

四、出售人和买手的权利和义务

出售人和买受人有权对有关的买卖内容进行确定。

出售人和买受人在居间人没有促成《存房量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签订时,有权拒交支付佣金。

出售人和买受人有权在签订《存房量买卖居间服务合同》之前向相关人员了解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

出售人和买受人有权要求居间人解答有关税率、现实税种等问题。

出售人和买受人不应泄露居间人提供的相关秘密信息。

五、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

向出售人和买受人报告订立《存房量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存房量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的订立提供相应的服务。

居间人应按照出售人和买受人的委托,将所知道的相关信息告诉出售人和买受人。

居间人负责将现行税种、税率等情况告诉出售人和买受人。

居间人在促成《存房量买卖居间服务合同》订立时,有权要求让出售人和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佣金。如果出售人和买受人因故订立该合同,并且不是居间人的过错,那么居间人有权要求出售人和买受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居间人应保持对相关事宜进行保密,而不得私自向他人泄露。

六、收取佣金的具体规定

居间人在出售人和买受人签订《存房量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时,应向买受人收取该存房量成交价的%作为佣金,即币元,万仟佰拾元整,向出售人收取该存量房成交价的%作为佣金,即币元,万仟佰拾元整。另外,居间人向出售人和买受人合计收取的佣金应低于该存房量成交价的2.5%。

七、其他相关规定

居间人应出售人和买受人提供交易结算资金的专用存款账户,并按照相关规定约定进行划转。其中,开户银行为,账号为。

出售人和买受人经协商决定使用居间人提供的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出售人和买受人经协商决定进行自行结算,签订相应的《交易结算自行划转声明》,供相关机构备查。

八、违约责任

居间人如果故意隐瞒该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且是出售人和买受人利益遭到损害的,那么出售人和买受人有权解除该合同,居间人应退还全部佣金,并且承担相应责任。

出售人和买受人应按照该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中约定及时支付全额佣金。

九、该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与其他文件发生冲突时的解决办法出售人、买受人、居间人三方在该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果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则应以该合同为依据。

十、民法典律适用与纠纷解决办法

该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的附属文件共计份,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民法典律适用与纠纷解决办法

在出售人和买受人履行该存房量买卖居间服务合同过程中,如果发生了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出售人和买受人未能协商成功,则可以按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解决。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

该合同一式三份,出售人、买受人、居间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失效

该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自出售人、买受人、居间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售人买受人

出售人代理人姓名:买受人代理人姓名:

出售人代理人身份证号:买受人代理人身份证号: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姓名:身份证号:

房地产经纪职业人注册账号: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姓名:身份证号:

签约地址:

签约时间:

日期:

年买卖居间合同 篇4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欲出售其名下________房屋,特委托乙方提供购房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欲出售其名下________房屋,特委托乙方提供购房人的信息,帮助甲方与购房人签定《房屋买卖合同》。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咨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售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

本房屋为央产房或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甲方已取得上市出售备案表,可以合法出售。

本房屋用于自住,未出租,无它项权利设置;或,本房屋用于出租,租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承租人已书面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不购买此房。

(附声明附件)或,本房屋的共有权人__________,其已书面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不购买此房。

(附声明附件)

第二条甲方委托事项

1.乙方代为寻找购房人;

2.乙方带领有购房意向的人实际参观房屋;

3.乙方向购房意向人提供甲方房屋情况的证明文件等。

第三条甲方义务

甲方保证其有权出售该房屋。

如基于该房屋发生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甲方向乙方提供房屋的权属证书复印件,甲方承诺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甲方向乙方提供房屋钥匙一套。

第四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为甲方寻找合适的买方。

乙方带领购房意向人参观甲方房屋时,不得损坏屋内设施。

乙方对甲方房屋不享有任何的权利。

第五条委托期限

本合同委托期限为____月,期满之前,甲方不得解除委托。

或甲方可以解除本委托,但因其解除委托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期满乙方未找到买家的,本合同终止,乙方向甲方返还甲方提供的材料。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定委托合同

第六条乙方报酬

乙方完成居间事项,即甲方与乙方提供的买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元的居间服务报酬。

该报酬于甲方与乙方提供的买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支付。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如有违约,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选择其一)。

本合同共____页,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年买卖居间合同 篇5

提供能与出售房地产方订约交易的机会(信息)。

三、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居间方即要提供符合委托方需要的房地产出售信息,居间方所提供的信息且得到委托方认可并与出售方签订交易协议时,委托方就必须立即支付给居间方佣金(信息费)。佣金(信息费)按房地产成交总额的______%计算(人民币一次性支付)。

四、凡是经居间方提供的房地产出售方信息,或借委托方之名实际为其亲属、朋友而获取信息的,不论委托方(包括其亲属、朋友)在什么时间、采取何种方式进屋居住的,或双方签订交易协议后,如单方或双方毁约的,即视作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的义务,原约定佣金就必须支付,居间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委托方违约的,除了支付约定的佣金外,还应支付原约定佣金______倍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居间方必须遵守诺言、公平合理,不得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否则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双方均可向①县人民法院起诉。②市(县)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只选其一)

七、经居间方提供信息,并实际已了解的房地产:

八、咨询登记费______元,本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在双方签后当即生效,在完成委托各自履行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签约地方: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

青岛房屋买卖居间合同20__买卖居间合同(2)

编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_

委托人甲(出卖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本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委托人乙(买受人):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身份证号】【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委托人甲和委托人乙之间就房屋买卖、两委托人与居间人之间就居间报酬等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

委托人甲的房屋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栋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室,共_________套,其设计结构为_________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权属为_________,房产证号_________,房屋落成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其他情况_________。

委托人乙对上述房屋情况已充分了解,并作了实地勘察。

第二条委托人甲对居间人的委托事项(与委托书内容相同见附件1)

1、委托人甲欲卖出的上述房屋寻找买受人,并将该房屋详细情况以及委托人甲的要求等报告给买受人。同时,将买受人的情况报告给委托人甲。居间人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组织双方签订本合同,并负责协助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等事宜。

第三条委托人乙对居间人的委托事项(同委托书内容,见附件2)

1、委托人乙欲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地段购买_________房屋_________套,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委托居间人搜寻信息,并及时报告委托人乙,以便促成委托人乙购买房屋的目的。居间人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组织双方签订本合同,并负责协助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等事宜。

第四条居间人完成委托任务的报酬

居间人业已完成本合同项下委托人双方委托之事项,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1、按合同标的_________%的比例支付(具体数额为小写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其中委托人甲_________%(具体数额为小写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委托人乙_________%,(具体数额为小写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2、委托人双方一次性支付居间人人民币小写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其中,委托人甲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委托人乙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交付佣金的具体时间:_________。交付方式:_________。

第五条居间人没有完成委托任务的费用收取

居间人没有完成委托人指示的委托任务的,不得收取报酬,但可以按实际支出收取一定的费用,委托人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向居间人支付费用。

1、一次性向居间人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由委托人双方各自分别承担50%。

2、根据居间人的实际发生费用(以发票、车票等为证据),由委托人双方各自承担50%。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居间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

(1)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双方的利益的;

(3)干预委托人买卖房屋的自主意愿,代替委托人其中的一方与另一方谈判、签约等,损害了另一方的权益的。

居间人违约的,应当承担本合同居间人预期获得佣金总价款的_________%。居间人因违约行为,给委托人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居间人应当就损失的差额部分向受害人予以赔偿。

2、委托人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约:

(1)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居间人利益的;

(3)未能按照委托书或本合同的委托事项向居间人提供相关房产证件、文件、合同、身份证件等,致使居间人无法完成居间任务,且给居间人造成实际损失的;

第七条委托人违约的,在以下款项中选择:

1、已经向居间人交付定金的,不得索回定金;

2、按照居间人在本合同中应当获得的佣金予以赔偿;

3、按照本合同标的物总价款的%赔偿于居间人。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的;

5、当事人一方因其他原因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___)天。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当事人各一份,_________备案一份。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三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有困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甲(签章):_________委托人乙(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居间人(签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本合同所说的“居间”是指“媒介居间”,即居间人同时接受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委托,将有关订约事项据实报告给各方当事人,媒介居间人的报酬由交易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的行为。媒介居间人应该是具备经营房地产中介资格的、在我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本合同的委托人甲,是指具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出售人委托居间人向自己提供买受人情况的当事人;委托人已,是指欲购房屋的买受人委托居间人向自己提供房屋出卖人以及标的情况的当事人。

三、本合同有关房屋买卖的具体条款,应该由委托人甲乙双方协商后自主填写,居间人不得干预(可以提出合理化建议);居间人的报酬经与委托人双方协商确定后,由居间人在合同中填写。

四、从事居间活动的人员,属第二条中所指具备房地产中介资格的企业法人的工作人员,是依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五、委托人与居间人签订合同前,对居间人的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中介资质等情况有知情权;居间人对委托人或对委托人之代理人的主体资格、委托人提供房源的所有权情况等有充分了解的权利。

六、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七、本合同文本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八、本合同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共同制定,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该文本的发放由以上两个机关共同负责,工本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工商(1990)250号”通知执行。本合同文本未经制定单位同意,任何印刷企业不得擅自印刷或改变格式和内容进行印刷。

九、本合同条款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20__买卖居间合同(3)

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

居间方

委托人乙(买入、承租方)

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房地产交易___________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二手房居间合同范本

第二条(提供居间房地产的座落与情况)

委托人甲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弄___________号__________室共___________套,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权属为____________,权证或租赁凭证编号_______________,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乙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三条(委托事项)

(一)委托人甲委托事项(共__________项)

主要委托事项:

其他委托事项:

(二)委托人乙委托事项:(共______项)

主要委托事项:

其他委托事项:

第四条(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退赔)

(一)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甲委托的事项,委托人甲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币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二)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乙委托的事项,委托人乙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三)居间方未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的,按照下列约定退还佣金:

1、未完成委托人甲委托的主要事项第项、其他事项第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___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_元,退还委托人甲。

2、未完成委托人乙委托的主要事项第项、其他事项第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具体数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元,退还委托人乙。

第五条(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并征得相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_______天内,签订补充条款,注明变更事项。未书面告知变更要求,并征得相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本二手房居间合同范本履行期间,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居间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委托人甲、乙利益的;

3、其他过失影响委托人甲、乙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委托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间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居间方利益的;

4、其他造成居间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三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佣金总额的___________%,计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第七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项进行解决:

1、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壹式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份。

补充条款

委托人甲(名/名称)居间方(名称)委托人乙(名/名称)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

其他证件号码其他证件号码

住/地址住/地址住/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本人/法人/本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签章)(签章)

代理人(签章)执业经纪人(签章)代理人(签章)

执业经纪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签于: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书范文20__买卖居间合同(4)

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方):

丙方(居间方):成都某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信息描述

甲方自愿出售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该房屋用途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该房屋产权证标注面积为准)。该房屋已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产权证书,所有权证号为第号,所有权人为。乙方对该房屋已做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

第二条房屋交易价格

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交易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元,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第三条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

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按国家和成都市有关规定执行,由甲、乙方承担,由丙方代收代缴。经甲、乙双方确认,具体支付费用的种类和数额见附件一。

若乙方需要向银行贷款,则乙方还应支付保险费、评估费和律师费,该费用在评估报告完成并确定后仍应由丙方代收代缴,具体支付费用的种类和数额见附件二。

第四条委托事项和服务费

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为其提供促成房屋买卖、代办房屋产权过户等服务。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经甲、乙双方确认,具体支付的服务费用种类和数额见附件一。

若需要从银行贷款,则乙方委托丙方为其提供代办银行贷款服务。乙方应向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经乙方确认,具体支付的服务费用见附件二。

第五条定金支付

甲、乙双方已达成该房屋买卖意向,在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需向丙方支付相当于房屋交易价格10%的购房定金,计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甲、乙双方同意该定金自支付于丙方时起视为定金已支付。在支付定金同时,甲方应将该房屋的产权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交付于丙方。

第六条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商定以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一)一次性现金付款

1、在丙方通知乙方立契过户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该房屋交易所需款项(包括该房屋交易价格、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以及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交付于丙方(此时已付定金自动转为房款);

2、在办理完该房屋立契过户手续后七个工作日内,丙方将该房屋交易价格的70%交付于甲方,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3、在办理完该房屋交付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丙方在扣除甲方应付税费及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元整)后,把剩余房款交付于甲方,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二)银行按揭贷款

1、在该房屋评估报告作出后第三个工作日,乙方应将该房屋的首付款(该房屋交易价格减去银行实际贷款额)以及与该房屋交易相关费用和服务费交于丙方(此时已付定金自动转为房款);

2、在银行放贷手续完成后,由丙方配合甲方持相关证件、材料办理70%的房款;

3、在办理完该房屋交付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丙方在扣除甲方应付税费及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元整)后,把剩余房款交付甲方,计人民币元整)。

第七条房屋交付

(一)甲方应在办理完立契过户手续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二)该房屋交付当日,甲、乙双方均需到场。待该房屋交付完毕后,甲、乙双方应签订《物业交割单》。

(三)该房屋交付前,因该房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费用,由甲方承担;该房屋交付并签订《物业交割单》后,因该房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由乙方承担。该房屋交付时,甲方应提供上述费用交纳的单据。

(四)如该房屋原产权单位要求立契过户前签订物业、供暖协议并提前预付物业、供暖费用的,乙方应按照原产权单位要求办理。

(五)甲方交付该房屋的装修、设备状况应符合国家标准。

第八条甲、乙、丙三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应保证该房屋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承诺对该房屋权属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责。

2、甲方应保证该房屋交付时符合国家规定。

3、甲方应及时提供该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程中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

(二)乙方义务

1、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交付定金。

2、提供该房屋过户交易和银行贷款时所需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

3、若乙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及时向丙方提供贷款所需资料。

(三)丙方义务

1、见证并监督本合同的执行。

2、代办该房屋过户、贷款的相关手续。

3、代收甲、乙方支付的定金、房款,并按本合同第六条中约定的方式向甲方支付房款。

4、甲、乙双方发生违约或争执等情形时,应出面予以协商;协商无效时,应采取中立态度,并证明事实。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支付定金后,若甲方悔约,不将上述房屋出售给乙方,甲方同意按上述定金额赔偿乙方,甲方仍应支付丙方相当于该房屋成交价2.5%的违约金,丙方将乙方已付定金如数退还;若乙方违约,不购买该房屋,则无权要求返还已付定金,该定金归甲方所有,乙方仍应支付丙方相当于该房屋成交价2.5%的违约金。三方对此条款均无异议。

(二)若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均应按该房屋价格的万分之五向乙方交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乙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并按本条第(一)款中的甲方悔约条款处理。

(三)若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均应按逾期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甲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并按本条第(一)款中的乙方悔约条款处理。

(四)在办理立契过户和银行按揭贷款过程中,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单方延误而致使其他方遭受损失,则视为延误方违约,按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处理。

第十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虽能履行已无实际意义时,本协议自行终止,三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在本协议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收房款全额退还,丙方则应将甲、乙双方提交的所有证件及相关资料退还。

第十一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对于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年买卖居间合同 篇6

甲方(委托人):

联系地址:

乙方(居间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居间事务:

乙方为甲方甲方按照实际成交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足额支付居间报酬。 甲方声明并确认: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甲方与乙方接洽的需求方(买方)单位和个人无任何实质意思沟通,没有条件自行接洽、促成相互间的买卖、合作关系。

二、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居间报酬为买卖金额的 %(或者 元/吨),甲方于收取第一笔货款时一次性现金足额支付该批次全部居间报酬给乙方。 甲方逾期支付居间报酬的,除需立即履行外,还需按应付报酬的千分之三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甲方漏计、隐瞒实际成交金额或者吨位数量,借此逃避给付乙方居间报酬的,属于根本违约。乙方可立即终止与甲方的合作,甲方除需按照实际计算基数补足居间报酬外,还应根据累计已实际成交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三、保密事项

非经协商一致,本合同约定事项均不得向第三方以任何明示或者暗示的形式透露,违者需支付累计已实际成交金额的10%或者不少于100万元的违约金给对方。

四、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南京市 区 路 号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签订地: 南京市 区 路 号

合同签订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买卖居间合同 篇7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居间交易本合同指定矿权,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

委托方指定乙方为居间人,交易本合同指定矿权。

二、居间期限:

本合同居间期限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矿权交易完成(不少于_________个工作日)。

三、居间事项:

居间方为委托方提供媒介服务,撮合委托方与矿权卖方达成矿权交易。

四、本合同矿权委托交易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圆整(_________元)

五、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委托方的权利义务

1、提交全部与矿权交易的资证文件;

2、居间方在接受委托期间,委托方不得自行交易或委托第三方交易本合同约定的矿权;

3、委托方在合同生效后,为尽快促成交易成功,委托方应积极配合居间方的工作,对居间方活动不得任意干涉;

4、委托方如实提供有效的通讯地址、联络方式;如通讯地址、联络方式变更后,应及时通知居间方,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二)居间方的权利义务

1、居间方为委托方提供准确、真实的矿权媒介信息;

2、居间方为委托方提供与卖方交易的撮合服务;

3、居间方不为委托方和卖方作任何明示或暗示担保。矿权交易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

4、居间合同期间,卖方确定后,居间方应及时通知委托方签订《矿权交易合同》。

六、居间事务完成及酬金结算、支付方式

1、居间方促成委托方与卖方签订《矿权交易合同》时,即为居间行为完成;

2、居间酬金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

酬金金额=矿权交易合同总金额__________%

3、酬金的支付方法:

(a)自委托方与居间方签订《矿权交易居间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委托方须向居间方支付委托酬金人民币_________圆整(_________元),作为居间合同履约保证金。

(b)自委托方与卖方签订《矿权交易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委托方须向居间方支付委托酬金总额的80%.

(c)待矿权完成移交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向居间方支付结余的委托酬金。

4、通过居间方成功完成委托方委托项目交易的,履约保证金应包计在委托酬金内;如居间方未完成委托方委托,代理方在委托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扣除。

居间本合同委托矿权所产生的相应费用后,将剩余款项返还委托方。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委托方与居间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八、违约责任

(一)委托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1、居间期间,委托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自行、委托第三方交易矿权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将矿权交易价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代理方;

2、在居间期间内或居间期限届满后,委托方及其关系人(指包括但不仅限于委托方的直系或旁系亲属、朋友、同事等)私下自行与第三方交易该矿权项目时,需经过居间方最终确认“此第三方(即真正的买受人)是否是居间方客户”,若是,委托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将委托矿权交易底价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代理方;

3、在居间期间期限内,在居间方将委托矿权交易并代委托方支付卖方预付款或定金后,如委托方反悔,应按照合同约定委托矿权交易底价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居间方;

4、委托方隐瞒委托方状况,由此与卖方产生的法律纠纷,致矿权无法交易。由委托方承担一切责任,与居间方无关。同时,委托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委托矿权交易底价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代理方;

5、不按合同约定向居间方支付委托酬金的。

如有以上情况出现,委托方需按本条款之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拒付,居间方有权通过诉讼向委托人追偿。此时,委托方除承担违约金外还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代理方有以下情形的,应自行承担责任:

1、居间方超越居间权限向卖方做出承诺的,因此导致的后果由居间方自行承担。

九、合同附件

委托方在本合同存续期间所签订的《委托交易矿权信息表》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十、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复印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签章)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签章)

身份证/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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