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是一种特殊的建筑材料。那么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又是怎样的呢?需要注意什么?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买受人:重庆渝桥建筑构件有限公司 出卖人:重庆港富混凝土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 签订时间:20_年11月28日
合同编号:八局桥司渝桥(买卖)字20_-008-004
买方:重庆渝桥建筑构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重庆港富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充分平等友好协商,现就商品混凝土供应达成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
1.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等
1.1上述单价包括产品送达供货地点含入模在内的所有费用,包括产品成本(含利润、税金)、运杂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协调费及所有其它费用。若需要天泵进行泵送,则泵送费按20元/方计算,不足100方,按100方计算。
1.2 此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内不可以调整。
1.3上述数量为暂定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结算以本合同第6.2条为准。
2.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_年12月25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履行期限,但应提前7日通知乙方。
3. 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3.1甲方于当月的26号前向乙方提供下月使用计划,每次提前2天预报使用混凝土标号、用量、地点及时间至乙方,浇注前提前2小时正式通知乙方开盘时间。
3.2 交货地点:重庆市南川区南平镇兴湖村三组。
3.3 交货方式: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输。甲方在商品混凝土入模前,一切风险及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4. 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
4.1 混凝土原材料及各项质量指标符合:GB/T 14902-20_。同时应符合施工工艺有关规定并取得甲方同意
4.2混凝土有关性能指标要求: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所供混凝土应达到甲方所要求的力学性能、耐久性能、和易性能、坍落度、初凝、终凝时间及其它性能要求,并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检验合格。
4.3混凝土所用原材料均应满足如下要求:GB/T14902-20_。原材料由乙方负责检验并对其质量负责,如乙方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原材料,给甲方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及监理随时可对其进行检查、监督。
4.4乙方应按照甲方确定的混凝土配合比进行生产,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甲方有权派试验员进行监控,但甲方试验员的监控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的产品和技术责任。
5. 计量方式
5.1 按甲乙双方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
5.2 每批次浇筑完,双方对完成混凝土方量进行核算签认。 6. 结算与付款 6.1 本合同无预付款。
6.2每月的25日为当月结算截止日期,甲乙双方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混凝土实际收货方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6.3货款按月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并在混凝土28天强度强度符合要求后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如发生合同纠纷,则延后至合同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
6.4 货款支付方式:银行转帐或银行承兑汇票。
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时,乙方充分理解甲方上级单位对金融资源管理的要求,同意接受由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开具的六个月银行承兑汇票,乙方收到此银行承兑汇票后视同甲方已完成支付责任。乙方指定联系人周兵,联系方式。乙方指定收款单位名称:重庆港富混凝土有限公司。 开户行: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南川支行。 账号:2609 0101 20_ 0002 442。
6.5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3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货物的供应。
6.6本合同质保期12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对所供货物质量终身负责。 7.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为乙方提供施工区域内商品混凝土运输便道以及电、混凝土运输车冲洗条件。7.2泵送施工时,指定泵送施工方案,组织人员,保障商品混凝土泵送施工正常进行。 7.3甲方有权在乙方混凝土生产场地或灌注场地随时取样并检验,取样合格的,并不免除乙方对混凝土的质量责任。
7.4 运到浇注地点的混凝土不符合要求时,甲方要求按照退货处理的,乙方不得将此批混凝土重新处理后,再送至甲方工地。
7.5 及时办理结算和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 8.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按照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按时发货,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连续浇筑混凝土的需要,并对所提供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负全责。
8.2乙方保证各种原材料的储备充足,并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原材料检验,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同时应无条件地配合甲方对原材料质量不定期的抽检。
8.3 按混凝土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组织生产,按批量随机取样,检验其相应的性能并在混凝土浇筑后28日内向甲方报告相关资料。
8.4 保证搅拌设备具备微机控制、原材料自动投料、自动计量功能,并保管相应生产的原始数据;设置汽车磅等计量器具,保证供货数量。
8.5 同一强度级别的混凝土应采取同一产地、同一颜色的集料,混凝土拌合用水必须纯净且达到规范要求,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8.6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的法规,在生产、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应由乙方承担。
8.7乙方必须做好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规定而受到任何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货物交付过程中,对道路、环境、人身、财产等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8 乙方必须满足甲方业主的有关要求。 9. 违约责任
9.1宽限期后甲方仍不能付款的,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利息。
9.2 由于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合格的商品混凝土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9.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或未按甲方确定的供货时间供货,每逾期一日,乙方按逾期交货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向第三方采购或部分采购物资,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累计逾期时间超过3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4乙方未向甲方提供混凝土的使用要求,未将原材料复试报告和产品合格证给甲方查验,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所提供的商品混凝土,乙方应无条件承担退货等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的违约金,并由此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5 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货,否则甲方有权重新选择其它供应商,乙方应承担断货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6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后,必须在48小时内撤走自己所有的机械设备及材料,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9.7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有关货物无权属上的瑕疵、无知识产权争议,否则,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11. 人员和组织
11.1甲方指定1名生产调度与乙方联系。甲方联系人为廖宇,联系方式:; 11.2乙方应有专人负责混凝土生产、前后台联系、试验和计量工作。乙方联系人为周兵,联系方式:。
12. 其他事项
12.1 本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担保。 12.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12.3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2份。以下无合同正文 附件:
1. 物资采购廉政协议
买方全称:重庆渝桥建筑构件有限公司 卖方全称:重庆港富混凝土有限公司 地址: 南川区南平镇兴湖村三组 邮编: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联系人: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办事处长远居委5、8社 邮编: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联系人: 电 话: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20_年11月28日 签订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武汉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经甲、乙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商品混凝土预订总数量 立方米、预计总金额(人民币) 元。商品混凝土供货品种、单价及用途见表1。
二、交货地点和方式。
1、交货地点: 2、交货方式:三、供应量结算。按照《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_),商品混凝土供应量以运输车的发货总量计算,如需按施工图计算量进行复核时,不扣除混凝土结构中钢筋所占体积损耗。其误差应不超过±2%。
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供应量按照下列 方式进行结算:
1、按批量进行结算,在每批量供应完成后的 日内进行结算。 2、按月供应量进行结算,在每月 日进行结算。 办理结算手续的时间应不超过三日。
四、价格结算。商品混凝土价格结算在供应量结算的同时,按以下方式之一第 款确定:
1、商品混凝土供应当月,参考武汉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商品混凝土月度指导价格进行结算。
2、主要原材料结算期价格与签订合同期价格相比,价格变化幅度未超过%,按照本合同表1确定的单价进行结算;如果主要原材料结算期价格与签订合同期价格相比,价格变化幅度超过%,按超过部分的单价计取税金后与本合同表1确定的单价之和确定结算单价进行结算。
五、质量验收。按现行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的商品混凝土交货检验结果,是判定商品混凝土质量的依据。商品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出厂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乙方承担;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甲方承担。当甲方不具备试验条件时,经甲、乙双方协商认可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
六、支付货款。在办理商品混凝土合同备案手续前,甲方将不低于合同预订总价款25%的预付款存于乙方指定帐户();每一次价格结算完成后二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不低于70%的已结算货款,尾款在全部混凝土供应完成或工程结构封顶后的 月内付清。
七、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
1、在工程开工前与乙方商定混凝土供货计划,并于供货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提供商品混凝土卸料保证条件,做到施工现场进出道路坚实、平整、畅通,并配备必要的电力、照明及车辆冲洗等设施;负责对乙方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指挥调度。
3、指派专人 对乙方交付的商品混凝土进行验收,完成验收后出具收货凭证;
4、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组织交货检验,对已验收的商品混凝土质量负责;5、按照国家规范及乙方提供的《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进行商品混凝土的泵送、入模、浇捣及养护,保证混凝土施工正常进行;
6、泵送施工时,制定泵送施工方案,组织人员铺设、迁移管道,保障商品混凝土泵送施工正常进行;
7、协助乙方做好泵送设备器材的保管工作; 8、按本合同的规定办理结算、支付货款。 (二)乙方。
1、按国家标准、规范及本合同的要求组织生产,完成配合比设计、原材料检测、生产、出厂检验、运输,对所供应的商品混凝土质量负责;
2、按照双方商定的供货计划供货,保证混凝土施工进度的需要;
3、保证生产设备具备原材料称量、投料、搅拌及卸料的微机自动控制功能,保证微机控制记录的生产原始数据完整与可查;
4、设置汽车磅,保证供货数量,协助甲方对供货数量的核对抽查;
5、及时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资料。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
1、未能提供商品混凝土卸料保障条件,造成混凝土初凝期内未浇筑完毕,所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未按本合同的规定验收乙方的供货、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乙方供货或接受乙方供货后未按本合同规定办理验收手续,所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3、未按照国家规范及乙方提供的《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混凝土施工,导致混凝土缺陷或质量事故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临时改变供货计划,未及时通知乙方,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5、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停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结算并支付已供应的商品混凝土货款。
6、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购货款,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支付总货款的5‰0违约金。
甲方超过合同规定任何付款期限1周后,乙方有权停止供货,且甲方仍应及时向乙方支付上述违约金。
(二)、乙方
1、未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及本合同的要求组织生产,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2、未按照双方商定的供货计划供货,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资料,导致甲方拒绝验收乙方的供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争议时,商品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的质量判定,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商品混凝土质量检测由有关法定检测单位实施;
2、本合同在履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款方式解决:
⑴.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⑵.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武汉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了明确责任协做配合,在原合同基础上补充协议如下:
1、
2、 所有砼的用量均按施工图用量结算;在施工中,乙方接到工地通知,未能及时供应或供应期间由于乙方原因,供应中断,给现场造成损失的(损失数额以甲方现场施工记录为准)。乙方应对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全额赔偿。
3、 在混凝土现场施工中,乙方必须设专人在现场值班,做好协调服务工作,没发现一次值班人员不到位,罚款1000元/次(在本次结算中扣除)。
4、 施工中需要润泵砂浆由乙方供应,价款乙包括在混凝土单价之内。
5、 因甲方拖延支付工程款时,乙方有权直接向建设单位申请支付。
本协议所签订的混凝土价格为一次性包死价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