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住宅买卖合同(通用31篇)
编号: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同仁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卖方将坐落于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号________室出售给买方。该住房为_______结构,于______年_______月竣工,建筑面积共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以成本价、统建解困房价、房改经济适用住房价、商品房指导价购买的获得全部产权。高层住宅以标准价购买的获得________%产权。
第三条计价:
1、不超标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_________价出售,单价_______元,计______元。
2、杂物间面积________平方米,单价________元,计_______元。
3、超标面积________平方米,单价________元,计_________元。
4、超商品房指导价计________元。
5、超标准装修计_______元。
6、工龄折扣________年,计___________元。
实际付款:1+2+3+4+5-6=________元
人民币:_____拾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元。
第四条该房产建筑面积的计算以土地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
第五条购买单位自管公有住房的,由卖方持本合同、《公有住房出售核定表》、个人交款单、房改专用发票、户口簿,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统一办理产权登记。购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管理的公有住房,买方直接凭本合同、房改专用发票、户口簿,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统一办理产权登记。
第六条买方与毗邻房产共同享有使用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按《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执法。
第七条买方取得该房产后,自行管理和维修、养护,保证房屋安全使用。
第八条买方使用该产业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和维护公共利益。
第九条买方取得该房产后,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的使用功能和房屋建设结构,不得拆改上下水管道、供电设备、公共电视天线、通信和煤气等管线;不得更改建筑物外观艺术造型,严禁在房顶、阳台及公共地上搭建。买方若有违反本条规定,卖方有权责令其恢复原状、补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或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买卖双方应共同遵守厦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及规定,双方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诉法院。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出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事项订立本《购房协议书》,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认购甲方的位于_____路_____小区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号的住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二、合计人民币:_____元,乙方愿意以上述价格向甲方认购该房。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协议书的同时向甲方交付签约金人民币_____元整,剩余元整将在办理产权过户拿到房产证当日付清。甲方另开《收款收据》。
四、甲方承诺:
1、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资料以备查核。
2、保证对出售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
3、保证该出售房屋未予出租。
4、自签订本协议起,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5、按照前述业务的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
6、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持有。
7、此房以后升值利益与甲方无关。
8、房屋交付后的责任由乙方承担,房屋过户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承诺:
1、保证按要求付清房费。
2、按照前述业务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
3、甲方已向乙方说明房屋系拆迁安置房,产权尚在办理中,乙方系自愿购买。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费为购房款的1倍。
2、乙方违约,没有按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应向甲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费为购房款的1倍。
七、待房屋产权办理后,甲方及时通知乙方办理过户手续,由于乙方无法联系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广汉市人民法院起诉。
九、甲乙双方所留电话,若有所改变,应及时通知对方。
十、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卖方):___________乙方(买方):广州市超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
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广州市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有关证明见附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该房屋房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正,¥___________,由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乙双方定于乙方交付房款后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第五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六条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可办理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补地价有关手续);在条件允许下,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的有关转名手续。
第七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由甲方支付,交付后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
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契约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契约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契约一式贰份。
其中甲方留执壹份,乙方留执壹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证明人(签章):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
有关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
甲方(出卖人):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
简约风格住宅买卖合同书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元,总金额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
总金额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3.按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逾期在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_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逾期不超过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___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解决: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______份,买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份。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____________买受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签于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现就住宅及储藏室买卖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号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室的住宅壹套及储藏室壹间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甲方保证对其所售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抵押等各种负担。
第二条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出售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付款方式:乙方先交定金_________元整甲方在领到新房钥匙之日起10日内,乙方支付甲方_________元整,剩余房款元整于甲方交此房给乙方时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甲方必须在领到新房钥匙之日起_________日内腾房给乙方。
第五条乙方支付甲方万元款项时甲方须把此房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件原件及相关票据均由乙方保管。将来土地证发放后甲方必须立即配合领取并交由乙方保管,甲方将来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交给乙方。上述住宅一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等任何权利。
第六条自甲方腾房给乙方之日起,如遇拆迁等与此房相关的权利义务等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在此日之前由此房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第七条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交易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购买上述住宅、车库的款项支付给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违约金50元。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后未按规定时间腾房并将房产证交给乙方的,甲方除必须腾房并将房产证交给乙方,必须按日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自乙方要求甲方协助过户之日起,甲方未在合理时间内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甲方除必须及时配合乙方过户外,必须按日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甲方违约不出售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甲方除必须按乙方规定的时间退还已收取的乙方购房款外,必须另行支付给乙方五万元整违约金如乙方已付款但终止购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项的80%退回给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购房款,无论哪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
第九条甲方交给乙方住房时须住房保持完好,并结清在此之前所发生的水电暖物业等所有费用。
第十条本协议经双方夫妻均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卖方: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
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卖方将坐落于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号________室出售给买方。该住房为_______结构,于______年_______月竣工,建筑面积共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以成本价、统建解困房价、房改经济适用住房价、商品房指导价购买的获得全部产权。高层住宅以标准价购买的获得________%产权。
第三条计价:_____
1、不超标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_________价出售,单价_______元,计______元。
2、杂物间面积________平方米,单价________元,计_______元。
3、超标面积________平方米,单价________元,计_________元。
4、超商品房指导价计________元。
5、超标准装修计_______元。
6、工龄折扣________年,计___________元。
实际付款:_____1+2+3+4+5-6=________元
人民币:__________拾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元。
第四条该房产建筑面积的计算以土地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
第五条购买单位自管公有住房的,由卖方持本合同、《公有住房出售核定表》、个人交款单、房改专用发票、户口簿,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统一办理产权登记。购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管理的公有住房,买方直接凭本合同、房改专用发票、户口簿,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统一办理产权登记。
第六条买方与毗邻房产共同享有使用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按《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执法。
第七条买方取得该房产后,自行管理和维修、养护,保证房屋安全使用。
第八条买方使用该产业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和维护公共利益。
第九条买方取得该房产后,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的使用功能和房屋建设结构,不得拆改上下水管道、供电设备、公共电视天线、通信和煤气等管线;不得更改建筑物外观艺术造型,严禁在房顶、阳台及公共地上搭建。买方若有违反本条规定,卖方有权责令其恢复原状、补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或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买卖双方应共同遵守厦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及规定,双方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诉法院。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苏州市二手住宅买卖合同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住宅,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当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水费、电费、煤气费等与房屋有关的这些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乙方承担,产权过户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户口期限甲方迁出户口的期限为年,即年月日之前。如果房主晚迁出一天,就要支付全部房款的1‰的违约金。
第八条、房产证土地证记录面积以外的搭建房屋如有纠纷,甲方应协助乙方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出卖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_层,共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出卖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
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不包括±__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包括±_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买受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币)每平方米_____元,总金额为(币)_____亿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买受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卖方支付定金(币)_____亿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出卖方。
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交付期限
出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买受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买受方。
第七条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出卖方对买受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
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计算。
逾期超过____天后,即视为买受方不履行本合同。
届时,出卖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种约定,追究买受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
出卖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买受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买受方据实赔偿。
2、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出卖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出卖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买受方使用,买受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出卖方追究违约利息。
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个月内按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利率计算。
逾期超过_____个月,则视为出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买受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种约定,追究出卖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出卖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买受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出卖方协助买受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如因出卖方的过失造成买受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赔偿买受方损失。
第十条出卖方保证
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出卖方均在交易前办妥。
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出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出卖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买受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①: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②: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③: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为两人以上的,其共有方式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共有方式为按份共有的,约定的份额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 现 房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房屋座落) 西堤三 路 2 号第 【 幢 】【 座 】 【 单元 】【 层 】 号。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住宅 ,户型为 ,属
钢筋混凝土 结构,层高为 3.15 米,建筑层数地上 29 层,
地下 1 层。该商品房有封闭式阳台 0 个,非封闭式阳台 个。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 】(适用于预售)【×不动产登记 】(适用于现售)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四。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1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总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其中:毛坯部分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总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装修部分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总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4. 无 。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不动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不动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不动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种方式进行处理:
1.方式一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不动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 (含3﹪) 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不动产权登记面积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不动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 (含3﹪)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 = [(不动产权登记面积 - 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2.方式二
双方自行约定如下:
(1)详见《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
(2) ;
(3) ;
(4) ;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预售商品房】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本工程建设。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 ,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称为 广西番山投资有限公司丽港华府(第12幢) ,账号为
【现房】双方约定全部房价款存入以下账户:账户名称为 无 ,开户银行为 无 ,账号为 无 。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
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买受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占全部房价款的 %。
余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向 甲方指定的银行/公积金中心 (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三)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 】时【抵作】【 】商品房价款。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2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详见《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3. 第八条 专项维修资金
买受人应当将专项维修资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账户名称为 梧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 ,账户为交通银行梧州恒祥支行和454 ,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买受人未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不得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
第九条 交付期限及交付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1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质量验收合格,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
2.该商品房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 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 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
3. 政府部门对验收及市政配套、安装之延误,上述原因须由有关职能部门确认;
4. 买受人没有按本合同的规定期限付款或银行按揭款未到出卖人账户的 ;
5. 遭遇不可抗力的火灾、水灾、地震、暴风雨等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拒的意外事件 。
第十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2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按《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的第一章第一项执行。
第十一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详见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
(3) 无 ;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出卖人在不影响到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朝向的情况下,可以对商品房的规划、设计及使用功能等进行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适当变更调整,买受人对此表示同意 。
第十二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详见《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
第十三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买受人逾期付款而导致分户不动产权证办理时间延误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2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出卖人根据装修时的实际情况就装饰、设备以同档次或以上产品进行维修或更换 。
3. 无
第十五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商品房交付时供水正常 ;
2.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商品房交付时供电正常 ;
3. 本建筑区内的市政、道路、人行通道在交房时同时交付使用。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合同备案、不动产登记的约定。
1.本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出卖人应按规定向合同备案机构申请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2.出卖人与买受人协商一致,本合同登记备案后 60 日内,双方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出卖人未按约定协助办理预告登记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3.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具体细则请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90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提交不动产登记机构。
4.如因出卖人的责任,导致本条约定的上述手续不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3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 ﹪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出卖人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并办妥竣工验收备案表并达到可办理不动产证条件之日起 360日内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在买受人已按双方签订的《梧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认购资料的有关要求付清所有应付款项和交齐办证资料给出卖人前提下,不能按上述时间要求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的,每逾期一天,出卖人应该按已收购房款的万分之一标准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已收购房款的10%(注:因政府部门办证原因或买受人原因导致办证延迟的则上述办证日期顺延)。如买受人自行直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的,则出卖人不受本条款的约束。
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本条约定的上述手续不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因买受人收楼后装修造成结构变动、房屋损害等引发的质量问题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造成出卖人其他损失的,还应赔偿出卖人其他损失 。
第十八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归出卖人所有 。
2.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归出卖人所有 。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详见《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
4.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详见《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5、出卖人在丽港华府内按规划批准投资建设但未列入本合同及附件二的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范畴的物业(如会所或配套用房、架空面积及花坛面积的建筑物、地下室及其内的停车场设施、设备用房等)均由出卖人投资,其房屋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土地面积的使用权属出卖人,不属于买受人所有;
6、 以上1、2、3、4、5约定详见补充协议 。
第十九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住宅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
1.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
3.无 。
(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
1.规划的车位、车库: 不列入公用部位及公摊,全部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有权通过出售、出租或其他方式处置 ;
2.会所: 未计入公摊部分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有权通过出售、出租或其他方式处置 ;
3.无 ;
4.无 ;
5.无 。
第二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梧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五)。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二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 壹 份,买受人 份, 份, 份。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根据《梧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并与购房人约定将全部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未约定或未按约定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的,监管机构不予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应当优先销售、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车库、车位数量等于或者少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套数时,建设单位不得将车库、车位转让或者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以外的人。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买受人应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缴纳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出卖人(签字并盖章): 买受人(签字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 月日
签于签于
甲方:
乙方:
丙方:
1—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一次性收取 ________(币)________元(折合人民币________元)预收款。预收款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
1—2 甲方预租的商品房的交付必须符合下列第________种方案所列条款:
(一)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
(二)商品非住宅的,取得了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商品住宅的,取得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甲、乙双方约定,选择上述第(二)种方案的,则本补充条款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交付与签订使用交接书期间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责任。
1—3 甲、乙双方约定:
选择上述第(一)种方案的,甲方应在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后的________日内通知乙方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并在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的同时交付预租的商品房。
选择上述第(二)种方案的,甲方应在房屋交付后________日内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并通知乙方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
1—4 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签订之日即为该房屋租赁的起始日。
1—5 该租赁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在房屋竣工后,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的实测建筑面积为准。甲乙双方约定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 %(包括________%)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6 甲、乙双方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
2、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
3、在房屋交付前甲方或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在预租期内,乙方不得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的承租权或交换该房屋的承租权。
甲方:
乙方:
丙方:
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开户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开户行:账号:
买受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商品房座落:区、县路、道、街。
设计用途,建筑结构,建筑层数为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元,价款为元,计。
第三条商品房交付及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甲方于年月日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
3、。
第四条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双方约定,乙方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商品房正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的,乙方应将全部商品房价款存入甲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号::
1、一次性付款的,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全部价款元。
2、贷款付款的,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元,其余价款办理贷款。
3、分期付款的,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元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二次付款元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尾款元。
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在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的同时,还有权按照下列第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
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在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列第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的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第七条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建筑面积差异不超过±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在乙方正常使用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如下约定履行保修责任: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2、墙体。
3、防水。
4、墙面、地面。
5、门窗、五金件。
6、电梯。
7、消防设施、设备。
8、通讯设备。
9、供冷热系统设备。
10、二次供水设施。
11、电器插座、开关、管线。
12、精装修。
13、
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商品房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下列商用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上水。
2、下水。
3、供电。
4、燃气。
5、暖气。
6、。
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日内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商品房设计变更的约定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确需变更的,甲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日内与乙方协商。
乙方同意变更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二条商品房权属登记
双方约定,在下列第种期限内,办结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1、自初始登记完毕之日起日。
2、订立本合同时,房屋尚未建成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订立合同时,房屋已竣工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3、。
由于甲方的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办结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按下列第种约定处理: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
第十三条商品房预告登记
双方按下列第种约定,办理房屋权属预告登记:
1、乙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预告登记。
2、
第十四条前期物业管理
甲方已向乙方明示已经备案的《天津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业主公约》,乙方对该合同及公约相关内容予以书面确认,并承诺遵守。
第十五条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付商品房时,无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
第十八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丙方:营业执照: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房屋一套出售给乙方,乙方对该房屋已做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对该房屋的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也进行认真阅读,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甲乙双方协商后的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整,此房价包括以下附属设施:整体厨柜、消毒柜、跑步机、太阳能及一切不动产。
第三条: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交付购房首付款人民币 元整,甲方应于签订合同当日将该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暂押于丙方。剩余该房屋售房款人民币 元整自房管局办理过户之日起一个月内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乙方将全部售房款人民币捌拾万元给付甲方后的三日内腾空该房屋并将该房屋的钥匙交给乙方,丙方应积极协助甲乙双方办理该房屋的水电费、暖气费、物业费等手续的交接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交给乙方钥匙前该房屋的水电费、暖气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甲方交给乙方钥匙后该房屋的水电费、暖气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一时办理不清应给乙方留够足够的费用由乙方代交。
第五条:乙方付给丙方中介服务费元整,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交纳。
第六条:除不可抗力外,双方不得中途毁约,甲方中途毁约给付乙方 元违约金并赔付丙方 元;乙方中途毁约给付甲方16万元违约金并赔付丙方 元。乙方延期付款给付甲方违约金 元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利率计息。
第七条:该房屋过户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过户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契税、交易服务费、产权登记费、土地出让金、印花贴花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等。以上该房屋过户的一切相关费用在过户前由乙方交付丙方,办完手续后乙丙双方凭票结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丙方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签约日期:年月日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市 镇 村 号(自建住宅)的房屋,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含地上附着物),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 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共 万 仟 佰圓(小写 元),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付给甲方。
第三条 特别约定:
1·甲方保证在房子交付时,甲方在该房屋上不设有他项权,如抵押权等。
2·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4·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 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四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五条 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归乙方所有,住房面积赔偿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七条 今后如乙方就此商品房出卖时,需要甲方签字时,甲方无条件给予配合。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乙方: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住宅及车库买卖有关事项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出售给乙方,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车库杂物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出售价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
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付款方式:实行分期付款,首期支付陆万元整,第二期支付壹拾万元整。
具体支付时间及方式如下:乙方陪同甲方到银行归还上述住宅按揭贷款余额取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在甲方办妥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的当天支付
万元整。
第四条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购房款并归还按揭贷款余额取回《房产证》后的
日内,与乙方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交给乙方。
上述住宅一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原入住人员或存放的物品必须在住宅所有权过户后的
日内搬离。
第六条鉴于甲方原来只拥有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仅取得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而《使用权出让证》又不能到发证机关办理“使用人”变更手续的实际情况,该车库杂物房及对应的《使用权出让证》自乙方付清上述购房款之日起至该车库杂物房使用权终了之日止归乙方使用和保管。
第七条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交易金额不包括售房应缴税费及办理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费等各种税费,此项税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卖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买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住宅,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
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
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协商不成,可向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出卖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售房单位:
购 房 人:
为了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商品社会化,甲乙双方就有关售购房问题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乙方购房申请,将位于本市_____区____街____号____幢___单元____楼____号,竣工使用于____年的____结构,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面军米的____室_____厅公有住房一套,出售给乙方。
二、双方共同遵守经市房屋产权监理部门评估,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审批的售房价格。
职工购房可按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
三、付款式方式。
职工可选择一次付款或分期付款。
1、一次付款。
给予应付总房价款20%的付款折扣率。
折扣后实付总房款为¥:____元。
其中现金____元,公积金____元。
2、分期付款式。
首期付款不低于应付出总房价款的30%,付款式期限不超过十年,余款要计收利息。
首期付款:_____元,余款____元。
付款期限: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每月还本付息额:____元。
其中现金:____元,公积金____元。
累计还本付息金额¥:_____元。
累计实付总房款为¥:__ ___元。
四、在乙方未付清房款之前,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暂凭合同临时管业,待房款式付清后,再凭甲方证明和合同第二联及有关证件经过市房委办审核后,由市房屋产权监理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领取房屋产权证。
五、乙方取得国家统一制定的房屋产权证书后,即拥有房屋所有权,其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六、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所购住房原来的结构有用途,若需装修,按成都市政府发布的《娄底市城市房屋室内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办理。
住房自用和公用部分的维修的具体事宜按《娄底市城镇公有住宅售后维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七、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更改合同内容。
双方都认为需要更改合同内容时,须报市房委办批准。
中途撤销合同,由提出方承担撤契手续费。
九、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二联,甲方持第一联,乙方持第二联。
乙方所持第二联可用于申请购房抵押贷款。
售房单位: 购房人 :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售房方(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购房方(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房屋具体情况
1、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房屋类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结构楼层,房屋走向:____________房屋形状:____________用途。
该房产的总占地面积:____________
3、该房产连同地产总计房价____________元整。
二、甲方销售该房屋应具备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如买卖该房屋引发产权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处理。
《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____________
土地证编号:____________
三、房屋四界
东:____________西:____________
南: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
四、付款方式
(1)该房产总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协议签定之后,首付____________万元订金。
(2)甲方完全搬走之后,再付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3)房产产权转让手续顺利办完之后,再付清剩余____________元。
五、甲方应有手续证明,所售房屋质量过关,并非危房。
六、甲方应保证所售房产、地产与周边四邻及其他单位没有所有权纠纷。
七、乙方属于残疾人福利事业,在购房过程中,甲方应该向有关部门协调,减免或免除房屋交易税、土地交易税和其他费用。
或采用税费分担的方法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八、甲方应给乙方协调大门的位置及免除重建大门、重新安装水表、电表的费用。
九、甲方帮助乙方和郾城区药监局共同协调化粪池、下水道等共用设施的使用方式。
十、乙方购买甲方该项房产,所有费用均属于个人出资购买,其所有权完全属于个人所有。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____________本协议壹式______份,甲方(__)份,乙方(__)份,
甲方:____________(单位签章)乙方:____________(签字签章)
代表:____________(签字)
签于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监护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至。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嘉和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______________ 号房(项目名称:嘉和城,房屋代码:,所在层:层到层)。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商铺,属结构,层高为米,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该商品房有封闭式阳台个,非封闭式阳台个。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及分层分户尺寸图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面积测算单位:;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第四条该商品房的权利瑕疵
1、出卖人告知买受人,该商品房存在下列权利瑕疵:
(1)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为,抵押权登记日期为年月日。
(2)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并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为×,抵押权登记日期为×。
2、出卖人在办理该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前已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并承诺对该商品房存在的上述权利瑕疵按以下第(5)种方式处理:
(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注销该商品房的抵押权登记。
(2)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3)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4)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5)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之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3、因出卖人原因导致上述注销抵押权登记手续迟延办理,双方同意按下列第(3)方式处理:
(1)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2)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每迟延一日×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如出卖人逾期办理注销抵押权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出卖人按已付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活期利率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该商品房价款按下列方式计算:
1、该商品房属预售房,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的购买费用已计入上述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
2、该商品房属精装修房,买受人应另支付精装修价款。精装修价款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精装修标准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六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双方约定以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与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为准。
商品房竣工交付后,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发生差异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2种方式进行处理:
1 、方式一
(1)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以内(含0.6%)的,双方互不补差价;
(2)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以上至1%以下(含1%)的,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至1%之间(含1%)部分的房价款由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多退少补;
(3)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1%以上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在0.6%至1%之间(含1%)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1%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至1%之间(含1%)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1%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100%
(4)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出现差异的,不得另行结算。
2 、方式二
双方自行约定如下:
(1)该商品房单价保持不变,实际成交总价款按产权登记的套内建筑面积调整,多退少补,不计利息。任何一方不得以面积差异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2)双方应在产权面积测绘结果得出后及时结算面积差价款,买受人应按接到出卖人书面通知中的期限到出卖人营业场所或指定的其他地点补交或者领回面积差价款;买受人逾期不补交差价或者出卖人拒绝退还差价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应交或者应退款的万分之四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出卖人逾期支付差价款给买受人的,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3)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出现差异的,不另行结算。
(4)×。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总房款(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已付的定金抵作价款)。
2、分期付款:
(1)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前支付总房款的 % (人民币 元(大写:元整)(已付的定金抵作价款);
(2)买受人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3)买受人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3、其他方式:(详见附件六:合同补充协议)。
双方同意买受人支付的预售款应“专款专用”于所购商品房项目的工程建设,在该项目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前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为保证预售款专用于工程建设,买受人应将商品房预售款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账户名称:
专用账户开户行:;
专用账户账号:。
第八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总价款的2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九条交付期限及交付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2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已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备案。
2、该商品房经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五方验收合格的。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不可抗力事由之日起60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1)出卖人将竣工资料报告提交政府部门并被接受后(以政府部门接到资料的日期为准)等待验收或丈量的;
(2)非出卖人原因,遇到配合政府、地方政府及其下属部门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命令、活动以及其他直接影响项目进展之政策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东盟博览会),或社会异常事件的(如暴动骚乱等);
(3)非出卖人原因,一周内停水停电超过八小时(每八个小时计算一天,超过四小时但不足八小时按八小时计算)或气象部门记录连续两天或两天以上日降雨量(指日均小时平均降雨量)达到中雨及以上的;及其他影响工程进度,但是出卖人无法事先预见和控制的客观原因(如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出卖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7级以上大风、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交通管制、强制拆迁、施工时间限制、恶性传染病等)导致工期受影响的;
(4)政府通知停工、禁止车辆进出商品房施工场地而影响工期的;
(5)在施工过程中,政府规划部门批准或决定规划变更,设计变更等导致工期延长的;
(6)因供水、供电、管道燃气等市政工程施工未能到位及完工的;
(7)买受人未向出卖人全额支付房款的(包括买受人因违约应向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未全额支付的,以及以担保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的,在贷款银行尚未将买受人的贷款发放给出卖人时),出卖人有权延期交房。
因上述(1)—(6)项原因造成推迟交付的,出卖人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5日(以出卖人寄出时间为准)将调整后的交付日期及合理推迟原因以书面形式告知买受人。
第十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殊原因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30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要求且办完退房手续之日起 3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20%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第十一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所在栋与相邻栋正面间距减少的;
(2)该商品房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
(3)该商品房户型发生变化的;
(4)该商品房空间尺寸发生变化,导致层高变化或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的(非因规划变更或设计变更导致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的,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处理);
(5)该商品房朝向发生变化的;
(6)双方约定:除上述(1)至(5)约定的规划、设计变更以外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总平规划变更、增加容积率等),无需通知买受人并无需征得买受人同意,且不视为出卖人违约,买受人同意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退房或要求支付任何费用。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且办完退房手续之日起 3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应按变更给买受人造成的实际影响,给予买受人相应补偿。双方应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就补偿问题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对延期交房的责任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约定如下:
1、如出现以下情况,出卖人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1)因买受人未能按合同约定付清总价款造成延期交房的;
(2)因买受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而造成延期交房的;
(3)因买受人未能按合同约定付清该房屋的相关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专项维修基金等)。
2、如出现以下情况,视为房屋已交接给买受人,与房屋有关的风险及相关权利义务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转移到买受人,买受人必须支付延期收房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和其他因延期收房引起的一切费用,并由其自行承担延期收房的全部责任。
(1)因买受人所留通讯地址错误、不详或地址变更未通知出卖人,导致交房通知无法送达买受人的;
(2)买受人未按照入伙通知指定的时间、地点前来办理交接手续的;
(3)在房屋经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查五方单体验收合格的情况下,买受人拒不验收房屋或拒绝签署《房屋交接书》的;
(4)因买受人未付清房款及相关费用等原因导致甲方延期交房的情况;
(5)因买受人原因未能在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日前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情况;
(6)其他非出卖人原因导致买受人不按期办理交房手续的情况。
在上述情况出现时,视为商品房已经交接,与商品房有关的风险、责任及相关权利义务自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起转移到买受人,该房屋的保修期从合同约定的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十三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附件三)。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2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买受人必须在交房后十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出卖人,出卖人经确认属实后出卖人按实际装饰、设备价格与约定装饰、设备的同期市场价格之间的差价赔偿买受人的经济损失。同时,买受人不能以此作为拒绝收房的理由。
第十五条出卖人关于建筑节能内容的承诺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建筑节能指标应符合双方约定的内容(附件四)。与约定内容不符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买受人必须在交房后十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出卖人,出卖人经确认属实后,出卖人应当进行维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得该建筑节能指标达到合同约定。
第十六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规定的要求:
1、供水排水供电设施为年月;
2、教育文体设施为×年 × 月;
3、医疗卫生设施为×年 × 月;
4、物业管理用房为×年 × 月;
5、社区管理用房为×年 × 月;
6、环卫设施及环保设施为× 年 × 月;
7、人防设施为×年 × 月;
8、邮政设施为×年 × 月;
9、园林绿化及景观为×年 × 月;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如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以上设施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的,由出卖人承担逾期期间的50%物业管理费,以上述基础配套单项逾期最长的时间为准,不重复累计,本合同仍继续履行。但如出卖人同时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交房的,则出卖人仅按第十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以上配套设施未能按期交付的违约责任不重复累计;
2、非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以上设施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的,基础设施、公共配套交付日期相应顺延,但出卖人无须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合同登记备案、预告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约定。
1、属于商品房预售的,本合同签订后买受人按约定付清房款或通过银行按揭审批后30 日内(应当不超过30日),出卖人应按规定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2、出卖人与买受人协商一致,本合同登记备案后60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出卖人未按约定协助办理预告登记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3、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1)种方式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1)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730个工作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为买受人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2)买受人自行办理
买受人自行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出卖人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办结《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并将房屋登记机构要求的需出卖人提供的证件资料提交买受人。
4、因出卖人过错,导致本条约定的上述手续迟延办理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3)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2)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每迟延一日×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出卖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每迟延一日,出卖人按买受人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活期利率计算的利息,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本条约定的上述手续迟延办理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保修责任。
1、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2、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
保修期内,买受人发现该商品房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应及时通知出卖人或其受托人;出卖人或其受托人接到买受人的报修通知后应在72小时内到场检查(双方另约时间的除外),并根据工程质量问题的实际情况与买受人商定具体维修日期,及时、合理安排维修。买受人应在出卖人或其受托人检查、维修期间给予必要配合。
出卖人或其受托人怠于履行该商品房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应当按下列第(2)方式承担责任:
(1)按每迟延一日×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视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商品房在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买受人经济损失的,出卖人按下列第(2)方式赔偿买受人:
(1)买受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2)视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对该商品房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另一方应当配合和协助检测工作。检测结果支持一方主张的,由对方承担检测费用。
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房屋损坏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九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商铺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条前期物业服务。
1、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南宁嘉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资质证号为(建)114050,资质等级:一级。
2、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服务收费按照建筑面积收取,(1)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有电梯);(2)多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无电梯);(3)商业物业服务费元。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月收取。
3、出卖人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和《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详见附件五。买受人已详细阅读附件五有关物业服务的全部内容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并承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十一条专项维修资金。
买受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买受人未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不得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
买受人按下列 1 方式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1、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交。
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交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应当自受托之日起,90日内将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向买受人提交专项维修资金交纳凭证。
2、买受人自行交纳。
买受人自行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将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四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壹份,买受人壹份,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壹份,不动产登记局壹份,按揭银行壹份。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发包方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根据建筑法:《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下,通过协商就本宅建房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一、建筑工程概况及要求
①本住宅为砖混结构,四层另加土坡屋顶现胶面。内外粉漏,前方为瓷砖帖面。要求乙方做到墙正缝清,内粉刷为中级粉刷,层面平整洁,帖面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收方。
②木工、模板、架子所有建筑设备都由乙方提供,甲方负责进好材料。做到路通、水通、电通。
③本宅台阶、滴水沟、下水道、化粪池排水至出屋檐均由乙方负责施工。
④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场所停放设备,乙方设备须由自行保管,如有遗失甲方一概不负责。整个工程采用包工,甲方不备饭菜、烟酒。整体工程要求在20xx年元月31号前峻工。
二、安全及付款方式
①安全问题,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做到安全生产,安全施工,要有安全的意识。甲方提供乙方工程常驻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保险壹份,保险金额为每人100人。其余流动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出现意外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②价格及付款方式,本宅一至四楼按实际施工平方,每平方米220元付款,另基础和屋顶、(坡屋面)共加贰万伍千元人民币整给乙方,不再按平方计算。
③付款方式,乙方自进场开工起甲方付款贰万元。另每建成一层付款贰万元。其余竣工后扣除质量保证金百分之十外全部付清。甲方不得拖欠。未尽事宜,双方随时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有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双方遵照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卖人(甲方):
购买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未透过经纪机构居间介绍】【透过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经纪人执业证书号:】,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
(二)房地产座落:(部位:)。
房屋类型:;结构:;
(三)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另有地下附属面积平方米。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范围;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群众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转让】方式获得。
(六)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状况。
(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状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人民币)为元,(大写):元整。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中约定明确。
乙方交付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贴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款办理。
(一)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
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状况进行查验。
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五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倍】【价值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甲方】【委托乙方】【委托】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市】【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准予该房地产转移登记之日为准。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用心给予协助。
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带给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职责。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均有权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
第七条上述房地产风险职责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在上述房地产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九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款资料办理。
(一)每预期____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应书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
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起日内向甲方支付。
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十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交接房地产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款资料办理。
(一)每逾期____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已收款%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产,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日内,甲方仍未交付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
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收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第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项解决。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和【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立互易房屋契约人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房屋互易,经双方同意缔结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后列
第一标示不动产房屋壹栋与乙所有后列第二标示不动产房屋壹栋彼此互易约诺。
第二条前条互易标的物连同有关文凭证件于契约订立同时互相点交清楚,并限于一个月内会同向有关机关输过户手续,各不得怠慢或刁难等状况。
第三条本件互易甲方愿补贴乙方人民币元整即日旧乙方凭收据确实向甲方如数亲收足讫。
第四条本件互蝗标的物各方确认为自我所有做主与他人毫无瓜葛,日后如有第三人出为慌或发生障碍时,出易人应出来抵御排除一切障碍不得有使他方蒙受损害。
第五条出易人各保证其出易标的物未经与他人预约买卖及供为任何债权的担保等瑕疵在前为碍,倘有是情出易人除应即为理清外并应负赔偿损害的职责。
第六条如违背前面二条契约时,对方除可依债务不发行的规定行使权利外并可追究其职责。
第七条关于互易标的物应负的课征如税金会费或其他负有债务时出易人各应负责即为缴纳或理清。
第八条本互易诸费除契约代书料印花税费对半负担外,对于过户一切费用于受易人各自负担。
第九条本件互易成立后应于一星期内双方会同向税捐稽征机关,早报各项税款手续各不得刁难推诿。
第十条本件互易标的物列开于如下:
第一标示(甲方所有部分)
一、坐落:
市地号、面积:
平方米:
二、门牌:市路号共贰层楼房一栋。
三、面积:一楼:平方米。
二楼:平方米。
以上所有权全部先将有关产权登记。
各证件及平面图于本契约日交与乙方收执营业。
第二标示(乙方所有部分)
一、坐落:
市地号、面积:
平方米
二、门牌:市路号共贰层楼房一栋。
三、面积:壹楼:平方米。
贰楼:平方米。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互易房屋契约书人
甲方:
乙方:
中证人: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住宅及车库买卖有关事项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市号2栋4单元8楼的住宅壹套及一楼车库杂物房壹间出售(出让)给乙方,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153.18平方米,车库杂物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出售价(含出让价,下同)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元)(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付款方式:实行分期付款,首期支付陆万元整,
第二期支付壹拾万元整。具体支付时间及方式如下:
(一)乙方陪同甲方到银行归还上述住宅按揭贷款余额取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时支付甲方售房款陆万元整。
(二)在甲方办妥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的当天支付壹拾万元整。
第四条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购房款并归还按揭贷款余额取回《房产证》后的____日内,与乙方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交给乙方。
上述住宅一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原入住人员或存放的物品必须在住宅所有权过户后的____日内搬离。
第五条鉴于甲方原来只拥有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仅取得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而《使用权出让证》又不能到发证机关办理“使用人”变更手续的实际情况,该车库杂物房及对应的《使用权出让证》自乙方付清上述购房款(含车库杂物房的出让金)之日起至该车库杂物房使用权终了之日止归乙方使用和保管。
第六条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交易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不包括售房应缴税费及办理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费等各种税费,此项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购买上述住宅、车库的款项支付给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违约金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后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以及车库杂物房《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的,甲方除必须将住宅《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外,必须按日支付全部售房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三)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搬离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必须按市场房屋出租价格的三至五倍价格向乙方支付房屋租金。
(四)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甲方违约不出售(出让)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如已收取乙方的购房款的,甲方除必须按乙方规定的时间退还已收取的乙方购房款外,必须另行支付给乙方三万元整违约金;如乙方已付款但终止购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项的80%退回给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购房款,无论哪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
第九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公证处存一份。
甲方:(签名和手印)
乙方:(签名和手印)
签字日期:
出卖人:
现住址:
身份证号:
买受人:
现住址:
身份证号:
见证方:
见证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坐落于____________号楼_______房间私有楼房住宅一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朝私________号________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__,使用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使用年限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此房屋实际售价____________元整。此售价包含公共维修基金及室内所有固定装修、固定配套设备。
第三条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乙方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薄;
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
房屋共有人同意或委托出卖的证明;
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甲方应保证欲出售的房屋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无合法证件的房屋;
有产权争议的房屋;
经批准用或划拨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
经人民法院裁定限制产权转移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代管房屋;
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得出卖的房屋。
第五条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簿;
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上述房屋在甲方实际交付乙方之日前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分担日期以办完过户手续乙方正式接手此房屋的日期为准。具体金额以物业公司的数据为准。
第七条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部门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第8条定金
在20____年____月____日见证人代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定金人民币________元作为房款
的一部分。
第9条付款方式;
首付款:乙方提交材料时将首付款________元人民币支付给甲方
余款:过户完成一次性付清。
注:过户完成首付款和余款当日兑现
第10条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约则定金不予退还,扣除见证人代理费后将余款退还甲方;如甲方违约则见证人扣除代理费后将余款退还乙方,同时甲方向乙方交付人民币________元违约金。
第十一条交房日期:________。
第十二条备注:室内留下的固定装修及家具电器包括:。此清单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家具清单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三页,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
第十七条此合同与出售委托合同、承购委托合同及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起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附带家具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
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电话:
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 电话:
根据《合同法》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单元房屋签订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 白庄居委会赵鱼池村,其中三楼东侧一单元有门窗,房屋为单元房(三室一厅一厨一卫),建筑面积108 平方米。
第二条 出售价格:双方约定上述房屋总售价为人民币 万元整。
第三条 关于房屋拆迁的约定:
本合同签订后,若该房屋遇到政府拆迁,甲方同意由乙方全权办理该房屋的拆迁手续,拆迁补偿款、安置房等全部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
第四条 关于房屋再次买卖的约定:
1.合同签订后,乙方有权将该房屋转售给其他人,所售金额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
2.合同中乙方拥有的权益,新的买房人同样拥有,甲方需要积极配合。
3.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字) :
乙方 (签字) :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签订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有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生间、院坝、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款,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房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前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元。该定金条款的约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款的调整。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 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付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第二期: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款____________万元。 ;
第三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第五条 交房
1、甲、乙双方定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 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3、甲方应在 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4、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在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如甲方原因而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条承担违约责任。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 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
第八条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房产过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第九条、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3‰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所有权按的转移时间。
第十一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二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__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__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自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
卖方: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
买方: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县_____区____拥有的房产住宅,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万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_____购买方: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
地址:_____地址:_____
邮编:_____邮编:_____
电话:_____电话:_____
代理人:_____代理人: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
见证方:_____鉴证机关: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房屋座落于,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房屋平面图及房产证:。
(四)房屋内的一切设施设备归乙方所有,除空调及家电家具设施设备外。(太阳能及抽油烟机费用再另外付款,不计于房屋款内)。
(五)店面里的商品及柜架包括在房屋款内,归属乙方。
(六)付款方式
甲方必须协助把房产证和建房证过户到乙方后,乙方在年月号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人民币壹拾陆万壹仟元整,甲方收到房款后出具收据。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补充条款,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保证已如陈述上述房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立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本合同一式叁份,其中甲方留执1份,乙方留执1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内村上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甲方愿将自有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权证号:)售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
三、房屋价款乙方分二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日,付人民币_________元;第二期,在房屋产权、土地权过户后付清,付人民币_________元。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四、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水、电、暖、燃气、物业等费用结清,然后过户给乙方。
五、在办理房屋产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
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
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概由甲方负责。
本合同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估价费、印花税由乙方负担;由二套房引起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七、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_________‰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
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得解除本合同。
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八、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_________‰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
逾期超过_________个月时,甲方得解除本合同。
解约时,乙方已付的房价款作为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九、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其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
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致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损失。
十、交屋时,乙方发现房屋构造或设备与合同约定的不符,经鉴定属实,甲方应于3日内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自行修理,费用将由甲方负责。
如修理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得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后,并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_____份。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年__月__
编号: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同志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卖方将坐落于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号________室出售给买方。该住房为_______结构,于______年_______月竣工,建筑面积共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以成本价、统建解困房价、房改经济适用住房价、商品房指导价购买的获得全部产权。高层住宅以标准价购买的获得________%产权。
第三条计价:
1、不超标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_________价出售,单价_______元,计______元。
2、杂物间面积________平方米,单价________元,计_______元。
3、超标面积________平方米,单价________元,计_________元。
4、超商品房指导价计________元。
5、超标准装修计_______元。
6、工龄折扣________年,计___________元。
实际付款:1+2+3+4+5-6=________元
人民币:_____拾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元。
第四条该房产建筑面积的计算以土地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
第五条购买单位自管公有住房的,由卖方持本合同、《公有住房出售核定表》、个人交款单、房改专用发票、户口簿,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统一办理产权登记。购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管理的公有住房,买方直接凭本合同、房改专用发票、户口簿,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统一办理产权登记。
第六条买方与毗邻房产共同享有使用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按《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执法。
第七条买方取得该房产后,自行管理和维修、养护,保证房屋安全使用。
第八条买方使用该产业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和维护公共利益。
第九条买方取得该房产后,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的使用功能和房屋建设结构,不得拆改上下水管道、供电设备、公共电视天线、通信和煤气等管线;不得更改建筑物外观艺术造型,严禁在房顶、阳台及公共地上搭建。买方若有违反本条规定,卖方有权责令其恢复原状、补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或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买卖双方应共同遵守厦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及规定,双方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诉法院。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出卖人:
现住址:
身份证号:
买受人:
现住址:
身份证号:
见证方:
见证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坐落于号楼房间私有楼房住宅一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产权证号为朝私号土地使用证号为:,使用面积为平方米,使用年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此房屋实际售价元整。此售价包含公共维修基金及室内所有固定装修、固定配套设备。
第三条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乙方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薄;
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
房屋共有人同意或委托出卖的证明;
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甲方应保证欲出售的房屋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无合法证件的房屋;
有产权争议的房屋;
经批准用或划拨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
经人民法院裁定限制产权转移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代管房屋;
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得出卖的房屋。
第五条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簿;
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上述房屋在甲方实际交付乙方之日前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分担日期以办完过户手续乙方正式接手此房屋的日期为准。具体金额以物业公司的数据为准。
第七条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部门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第八条定金
在年月日见证人代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定金人民币元作为房款的一部分。
第九条付款方式;
首付款:乙方提交材料时将首付款元人民币支付给甲方
余款:过户完成一次性付清。
注:过户完成首付款和余款当日兑现
第十条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约则定金不予退还,扣除见证人代理费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如甲方违约则见证人扣除代理费后将余款退还乙方,同时甲方向乙方交付人民币元违约金。
第十一条交房日期:。
第十二条备注:室内留下的固定装修及家具电器包括:。此清单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家具清单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三页,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
第十七条此合同与出售委托合同、承购委托合同及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起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附带家具
甲方:乙方:见证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卖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购买甲方合法拥有的坐落于 市 镇_ ,产权证第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房产一套。
第二条:付款方式
1. 双方议定上述房产出售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本约定房款分三次给付:
2.乙方在 年 月 日当日付款 元人民币,甲方保证该房屋出卖给乙方,乙方享有居住的权利,待甲方房照落后完毕,乙方付完全部交易房款后,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房权证过户事宜。否则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付款 元人民币。
4.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付款 元人民币。该笔房款全部结清。如若乙方超出本期限付款,甲方有权收回该交易房产并退还乙方已交房款的50%作为违约金;如若甲方在合同期限内违约,应退还乙方已交全部房款,并支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交房款的50%计算。
5.上述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双方待交易房产交付使用后,出现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不符,执行超出或不足合同面积的,均由乙方自理,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房屋过户
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赔偿守约方。
第四条:双方责任
甲方保证该交易房产的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和任何纠纷,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含虚假内容,若有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变更
1. 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若需变更合同内容,应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可再签订变更协议,否则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 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五倍返还乙方定金,如乙方违约,定金不退。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可向有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共叁页,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见证人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济南市区路小区号楼单元室(建筑面积平方米,储藏室平方米,产权证号)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即人民币小写。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即小写。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空调两台(型号:),热水器(型号:),浴霸(型号:),饮水机(型号:),音响两台(型号:),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印)身份证号: (印)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