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备买卖合同书(合集三篇)

电力设备买卖合同书(通用3篇)

电力设备买卖合同书 篇1

需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在本着互利互惠,协商一致的原则基础上,现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十二台静电除焦器一事达成如下合同。

一、合同标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12台静电除焦器,其中包括:主体的制作安装、直爬梯、平台制作,进出口法兰、电器供电部分(仅包括配电箱以内部分)以及防爆绝缘器部分的制作安装及调试。设备的制作安装地点为甲方所在地项目现场。

二、合同价款:每台除焦器包工包料人民币_____圆整,共_________台,合同总价款合计人民币________圆整(¥_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为合同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__________,为进场前期预付款(含外筒体钢板材料费用)。由甲方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人现金支付完结。

第二次付款为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年质保期满后,由甲方于五日内向乙方指定人一次性现金清付完结。上述所有款项的'支付由甲方直接一次性支付_________或其本人指定的其它账户。

三、双方责任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权利、义务外,双方约定如下

1、甲方责任:

1.1保证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完成施工前的三通一平和基础交付使用。

1.2 以双方确认价格向乙方及时送达合格的筒体钢板材料。

1.3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所需水电供应,负责施工现场的协调、维护和乙方物品的安全,以确保乙方正常工作的开展。

1.4严格按合同约定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项目进度款。

1.5保证乙方项目结束后,乙方自用携带的设备、工具以及剩余材料的顺利撤场。

1.6对因进度款项支付、材料提供、现场协调以及其它方面原因造成的乙方拖期承担责任和乙方损失。

2、乙方责任:

2.1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量;

2.2进入施工现场严格遵守甲方生产作业现场规章制度;

2.3保证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焦油处理效率达到97%以上。.

四、工程期限

合同执行期为自_______ 年____ 月 ____日起至_______ 年____ 月 ____日止; 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执行期顺延。

五、安全责任

乙方保证施工过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在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不负责任。(排除不可抗力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事件)

六、其他约定

6.1本合同标的物中不含所有相关土建施工项目,本合同相关价款均为不含税价格。

6.2产品制造所需的外筒体钢板由乙方负责提供送达,据实结算,其价格不得超过当地同等产品的市场优惠价格,并经乙方确认同意。

6.3对因甲方责任造成的影响,乙方有权随时停工,必要时可单方终止合同执行,甲方因承担因此造成的乙方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

6.4本合同执行中如有异议,双方因友好协商解决,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订立。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个执二份,并至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力设备买卖合同书 篇2

合同编号: 签约地: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 合同销售内容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

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备注

每套装置包含的部分及附件如下:

1.1

1.2

1.3

1.4

1.5

合计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

1.2报价说明:

1.2.1所有设备均一次报价,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现场调试费和当地电能表校验费。

1.2.2合同签订后100%款到15日内发货。

1.2.3质保期3年。

2.1质量标准

甲方保证所供产品全部符合国家相应产品的质量标准。所有产品设备质保期3年。

2.2 验收

2.2.1乙方须在提货之日起或收到产品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检验。

2.2.2 如乙方不能在上述3天内完成检验,则应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延长检验期。如乙方在上述3天内未对产品提出异议或未向甲方提出延长检验期,或在延长的检验期内未对产品提出异议,则该产品在3天或延长的检验期的最后一天应视为合格产品。

3交货方式、费用及期限

3.1 甲方发往乙方产品的包装依照甲方包装工艺执行。

3.2 交货地点及运输

由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相应送货费用由甲方承担。

3.3发运给乙方的产品损失、损害的风险,自货物交给承运人后应由乙方承担,除非受损是由甲方疏忽造成。

3.4交货期限

(1)甲方根据上述1.1所列明的交货日期将货物送至该表列明的交货地点即完成交货义务。

(2)在本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乙方如果违反合同中途退货,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并且甲方有权没收甲方已支付的款项。

4结算方式及期限

1、甲方收到乙方支付100%的货款后,15日内发货。

2、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以电汇或支票划入甲方指定的开户银行账户中。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4.2交、提货时,当签约人与收货人不是同一人时,收货人对货款负连带偿还责任,收货人于送货单上签收将被视为对本条款的确认。

4.3甲方只确认已进帐之金额为已收货款,乙方必须于合理时间内提前转账汇款或办理商业汇票,甲方在未确保货款到账的情况下,有权暂缓发(送)货,因此延误出货而引起的损失,甲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4在乙方未将所有货款按合同条款付清之前,本合同所涉及的货物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当货款未按照合同条款执行时,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收回货物。

5知识产权

5.1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中甲方向乙方售出的产品,其知识产权属甲方。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公布文件、源码,不得复制、传播、反编译、出售、出租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相关的程序、文件、源码和反编译等。

5.2甲方保证所售出的产品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6保密条款

6.1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本合同和/或订单所获得的、有关另一方的商业信息、秘密和技术信息、秘密保密。

6.2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开。

6.3本合同发生提前终止、解除或期满时,任何一方应将未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得的材料、文件、软件等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地归还对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留存备份。

7 违约责任

7.1 本合同任何一方对由于其不可预见、无法控制或避免的原因或情况包括自然灾害、火灾、战争、政府法令或限制、工厂被关闭等未能履行或延期履行本合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7.2 本合同任何一方均应充分履行本合同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7.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总价款的1‰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4任何一方都不对任何形式的后续损失负责,无论该损失是另一方当前的或预期的或由于任何其它原因或理由、与本合同有关的利润、期望的销售、成本、投资、义务。

7.5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结算付清。

8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8.1 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应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由于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判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9 其它

9.1 本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签署程序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9.2 本合同生效前,双方已经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等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未涉及到的条款均以本合同为准。

9.3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9.4 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两份留有关部门存档,该四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电力设备买卖合同书 篇3

出租方: (甲方)

承租方: (乙方)

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电力设施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租电力设施情况:(电力变压器型号、功率 : ) 甲方作为该电力设施的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

二、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电力设施作为乙方生产经营使用。并遵守国家和供电部门有关电力设施管理的有关规定。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电力设施,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电力设施,乙方应如期返还甲方。若乙方需要继续租赁该电力设施,则应于租赁期满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续租协议。

四、租赁期间,该电力设施的管理由乙方根据供电部门对电力设施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和专人管理。

五、电费及其它有关费用的上交,由乙方负责向供电部门按时上交。

甲方需要在该电力设施上用电,乙方要保证供给,甲方在该电力设施上所用的电力,应按乙方当月同等的电价进行结算,乙方不得附加其它费用。

六、乙方因生产需要另行铺设电力线路或增加电力设施零配件,因此而产生的材料工本等费用均有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七、出现以下情况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因乙方生产过程中出现故障或超出用电负荷而造成的停电,产生的经济损失。

2.国家电网的停电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3.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雷击、地震等)因素造成的经济损失。

4.因偷盗电力设施和人为破坏电力设施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电力设施租赁前,甲、乙双方应对该电力设施进行检验和登记造册。

电力设施的登记造册范围为:电力变压器、配电间设施、房屋租赁区内的电线、电杆以及电柜等相应设备。所登记的电力设施清单双方各执一份、租赁期满,乙方应根据登记造册的电力设施和设备,完好的交还给甲方。如发现损坏应由乙方更换和修理完好以后交还甲方。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十、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意按协议规

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按本协议规定索赔。

十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

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协议连同电力设施清单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签 订 地 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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