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肉类买卖合同(合集3篇)

食堂肉类买卖合同(通用3篇)

食堂肉类买卖合同 篇1

立契约书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买卖茶具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买卖标的:仿古茶具精品、次品各一百组。(样式、规格另行列表)

二、价金:精品每组人民币xx元整,次级品每组xx元整,合计xx元整。

三、送货地点:甲方公司所在地或其所指定的地点。

四、送货日期:乙方应于订约后一个月内按甲方指定的`地点、组数如期送达。如有迟延,应依迟交部分的货款每按千分之二计罚违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五、清偿费用:原则上运送费、包装费由乙方负担。惟甲方所指定送货地点不在xx市xx县两界内,按实际里程数每公里x元酌收运送费用。

八、本契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买方(甲方):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卖方(乙方):陶瓷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营业执照号码:x年x月x篇二:陶瓷产品购销合同

陶瓷产品购销合同

需方: 供方:

合同签订地址:南宁市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经供需双方共同商议,本着平等互利、互相尊重、共求发展的原则,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需方订购的陶瓷产品供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二、供货时间:签订本合同后供方及时组织货物,供方收到需方预付款后五个工作日内按计划完成第一次供货。以后按工程进度要求供货。

三、质量要求:供方按厂家优等品供货,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及相关产品资料。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地点费用负担:汽车运输。供方负责货到需方工地所产生的运输费用,其它费用由需方负责。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供、需双方现场验收人员实际验收的供货产品规格、数量为结算数量。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根据合同的产品规格、数量,按国家gb/t4100-1999陶瓷砖标准验收。如需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可当场与供方商谈更换,否则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本合同签订时需方向供方预付本合同总价款20%作为定金,剩余货款按每次所到货的实际数量全部进行结清。

八、违约责任:违约方按合同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如双方因本合同产生纠纷,首先应本着友好、公平、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供、需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限至供货

完成,货款结算之日。

供方: 需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食堂肉类买卖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丙方

一、为保证肉类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和购销的数量,促进肉类贸易的顺利进行,发展生猪饲养业,促进经济发展,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协调甲方,丙方签定购销合同如下:

二、乙方负责丙方生猪饲养管理技术,防疫诊治、用药、管理、人工受精、技术培训、药品、饲料、疫苗由乙方提供,饲料、药品、疫苗社员按5%优惠计算,非社员则无优惠。

三、 甲方每年保证收购丙方合格商品育肥猪(90-100公斤) 头。丙方严格执行动物卫生防疫制度,饲养管理制度,保证饲养的生猪不使用农业部和甲方要求禁用的违禁兽药和违禁饲料添加剂,违禁药品和饲料添加剂从猪肉中不得检出,允许使用的药品和添加剂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停药期,检测指标不超过限量标准。

四、商品猪出售:甲方按当地的市场价上浮0.2-0.3元/公斤,收购丙方的合格生猪,未完成合同任务是,丙方不得随意出售。乙方根据丙方销售数量,每头收取6元服务费用作为合作社收入,用于合作社经营费用及盈利返还。

五、 违约责任:

(1)丙方饲养的合格生猪若甲方不能按时收购,甲方需承担每头生猪50元违约金。

(2)丙方到年底达不到供给甲方的数量,同样哦赔偿甲方50元的违约金。

(3)甲方用丙方生猪加工的猪肉产品,猪肉需求方经检测药残超标,或有违禁药品及违禁添加剂超标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索赔或被定为违反药残卫生质量保证书责任事故的,除对丙方给予0.2元/公斤的罚款外,丙方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头数按该批不合格产品头数计算。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食堂肉类买卖合同 篇3

甲方(员工)_________

乙方(企业)_________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

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

第三方转让。甲方没有,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

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

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

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39;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乙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五条: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

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____种(没有做出选择的,视为无限期保)(a)无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________.乙方同意就甲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保密费的支付方式为下列第____种:(a)甲方离职时,一次性支付______元。(b)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

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

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八条: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甲方离职之后是否仍负有前款的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协议另行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署这样的单独协议,则乙方不得限制甲方从乙方离职之后的就业、任职范围。

第九条: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场所内。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甲方解聘。

第十三条: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

第一审管辖法院。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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