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色绒毛纱买卖合同(精选3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特签订本协议。
一、设备的规格及价格:________________
二、付款方式
1、甲方应在所需产品________天前向乙方订货,并交纳所需费用10%作为保证金。
2、甲方在未付清设备款之前,本合同机器设备所有权仍归乙方享有。
3、甲方应向持有乙方加盖公章的收款委托书的乙方工作人员付款。
三、交货及验收
1、乙方设备详细规格及技术配置见合同附件。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
3、由乙方进行安装调试,甲方配合验收。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另签订验收报告书并加盖公章。
4、验收标准:执行乙方标准机型出厂检验标准。如甲方对标准机型进行改变或加装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预定验收标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四、运输方式:
1、本合同所规定的设备由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一切风险。运费和保险费由甲方支付。
2、甲方收到第一条所列设备后,如发现与设备不符,应在七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处理,期间如对甲方的正常作业造成的负面影响,乙方应相应做出赔偿。
五、售后服务:
1、自设备经过双方验合格之日起,该设备进入保修期,保修期为十二个月。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必须在最短的时间赶到现场,最迟在三天内派人赶到甲方现场。
2、保修期内乙方负责维修,甲方承担乙方维修人员的差旅费。若属甲方认为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故障,则不属于保修范围。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调试、验收或拒收设备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货款总值的10%作为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二十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定金。
2、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乙方偿付甲方货款总值的10%作为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的5%作为滞纳金,累积滞纳金不超过逾期缴获部分货款总额的20%。
七、争议处理
1、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乙方所在地或法院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具有与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 日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以备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商品内容及价格
1、 商品的名称、货号、单位、数量、价格、金额等详见《购纱明细表》
2、 以上商品价格为含增值税的价格。
第二条 生产条款
1、 甲方根据乙方所提供的纱线质量要求进行生产,如乙方没有特殊要求,甲方将按照本公司生产工厂所执行的标准进行生产。
2、 溢短要求:签订合同的溢短装范围按±3%执行,甲方须按乙方购纱明细安排生产,甲方供纱溢短数量在乙方购纱数量溢短要求范围内的,乙方必须按合同价格全额购买;溢纱超出要求的部分,乙方有权拒收;短纱超出要求的部分,乙方如需补纺,甲方应从速安排,补纺纱价格按原纺纱批量价格执行且必须保证大货交期,如不能保证大货交期责任由甲方承担。
3、 由于纱线质量(异色毛、薄厚档、搓板纱、批差等),造成纱线短缺,甲方必 须及时给乙方补纺,如影响了乙方的大货交期,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对问题纱的'鉴定和处理办法,要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在7个工作日之内及时给予答复,否则造成交期延误等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质量标准
1、 甲方保证所提供货物是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2、 原料要求:平均长度≧mm,细度≦ um,短绒率≦ mm( %)含绒详见加工指示。
3、 检测要求: 色牢度中浅色4级以上(使用脱色绒的颜色色牢度3级以上),深色3级以上(即皂洗、干洗摩擦、日晒、汗渍等牢度)染料不可有偶氮。抗起球≥3、5级以上
第四条、包装要求及费用
甲方负责对商品进行包装,标注颜色和批号,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交货期限
1、 年月 日之前发货、
2、交货确认以双方相关人员签字的书面依据为准。
第六条运输条款
交货到 方指定的 ,运输费用由 承担。
第七条 结算条款
双方签订合同以后,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当作预付款,甲方在原定交期内准备好货物,乙方检验合格后,于 年 月 日向甲方付清全部余款。
第八条 索赔和仲裁条款
因乙方没有按时支付货款,延误交货,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因甲方提供货物不符合前面质量要求,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如是合同内规定条款,双方应严格执行。若是合同内未明确的条款,双方应本着互相谅解的原则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以书面形式向合同签署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容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3、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 甲乙双方签订的《购纱明细表》作为本合同的分合同,分合同及变更协议经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以欺诈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诈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指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怖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指一方当私人趁对方处于危难之际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以上这些情况的二手房买卖合同都是无效的,如果各位在买二手房的时候,遇到了类似上述情况又不确定的,可以向法律顾问咨询,准备的房屋合同是否无效,再决定是否签订这个购房合同,以避免给自己造成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