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盗门订购合同书范本(精选3篇)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工程实际,甲乙双方就本工程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以资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购销内容:防盗门制作与安装。
二、购销单价包含的工作内容
1、防盗门材料必须为国标,并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
2、本报价的币种为人民币,该报价应为综合包干价(含制作,运输、安装、税金)。
3、本报价不含总包单位配合费,不包含安装门所需水、电及细石混凝土灌浆等材料费用和重直运输费用,不承担合同约定之外,与本工程无关的任何摊派费用。
4、本工程报价所需用的发票,由我公司提供,四川增值税普通发票,即我公司自己息行纳税结算,甲方不能代扣、代缴税金。
5、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5日左右进场并组织
三、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按实际结算
四、付款方式
1、本合同预付款由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总金额的30%,货到现场安装完毕后由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总金额的85%,其余尾款甲方应在供货到场45日之内支付乙方。
2、安装完成后,甲方应在45日内验收,如在规定日内不验收扣押资金或未能付清余款,则视为数意拖欠,应由甲方行付结乙方经济损失和违约金。
3、乙方安装完毕后,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清乙方门款,此门所有权归乙方,甲方不得故意损坏。
五、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规定标准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施工,达到一次验收合格。
2、甲乙双方必须做好求品保护工作。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A、全面履行合同,确保乙方正常施工。
B、甲方按时支付工程款,提供乙方要求的有关工程技术资料,提供安装所需的电源,货到现场的临时在放及管理,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
C、睿促乙方做好安全管理文明施工。
D、甲方在乙方安装完毕后应安排相关人员对已安装完毕的门进行看管,避免施工带来的损坏(如因交叉施工损坏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2、乙方责任
A、按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准时供货及安装,对不合要求的产品及更换。
B、全面履行施工合同,严格按照现行标准,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严格履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工期合同要求,确保正常施工。
C、现场安装人员服从甲方监理指挥和管理。
D、服从甲方现场有关部门和职能人员的监督管理。
E、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按订货合同要求返工至合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施工增加费用。
七、其它事项
1、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更改。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原则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址:
3、 承包范围:
4、 承包方式:
5、 工期:
1)工程施工工期为
2)工期必须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按约定的工期完成,竣工工期每延期一天按1000元处罚。如遇不可抗力,乙方须及时报告甲方现场代表,经甲方现场代表书面认可后,方能顺延工期。工期予以顺延后,工程价款不予增加。
3)工程完工后,甲方审批竣工验收报告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如一次验收即通过质监验收,以甲方认可的申报竣工验收日为本工程竣工日期。如一次验收未通过,则以最终质监部门验收日为竣工日。
第二条:产品及材料要求
1、 满足GB176565—20xx
2、 材料:1)防盗门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要求,五金配件齐全,并具有生产
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 2)防腐材料、填缝材料、密封材
料、水泥、砂、连接板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3)防盗门码放前,要将存放处清理平整,垫好支撑物。如果门有编号,要根据编号码放好;码放时面板叠放高度不得超过1.2m;门框重叠平放高度不得超过
1.5m;要有防晒、防风及防雨措施
3、 金属厚度:门框:内门板:镀锌板
4、 内填充物:高级航空铝箔
5、 防盗筋:按国家要求标准
6、 锁具:符合国家防盗要求
7、 配件:配件必须齐全
8、 铰链:可调铰链、每单扇门必须配四片铰链承重,安全可靠、调整方便
9、 质量必须经甲方检验合格,才能安装。乙方必须出具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资质证、营业执照、检测报告书等质量合格证书,并提供维修卡,以便备查。前述证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程量、单价及总价款
1、单价包括运输保管费、上下车劳务费、维修费、安装费、调试费、技术服务及厂家对用户的承诺、售前售后保修等费用。
2、工程量以具体实际安装的工程量为准。
四、工程款支付方式
工程款按以下方式支付:合同签订后,两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壹万元(¥100,00.00)作为定金;当所有安装材料到达甲方施工地后,定金自动转为货款,甲方付到总工程款70%;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3日内甲方一次性结清剩余工程款。
五、安装质量及质量保证期要求
1、安装质量要求:
1)主控项目 ①防盗门的质量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防盗门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③防盗门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④防盗门的配件应齐全,位置应正确,安装应牢固。
2)一般项目 ①安装必须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框与墙体连接所用膨胀螺栓与留孔相符。 ②门框与墙体间缝隙应嵌填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③门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无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
注:安装完毕,乙方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所有安装工程经甲、乙、监理三方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三方代表签字确认(以此作为工程的最终依据)。乙方当场将所有钥匙交付给甲方。
2、质量保证期、保修:乙方对所订购的各类门保修期一年,保修期从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之日起计算,若乙方不能及时维修,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修,所支出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监督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安装质量。
(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工程项目进度进行安装。
(3)有权接受乙方交付的所有防盗门钥匙并自行保管。
(4)提供堆放场地和协调施工现场工作。
(5)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的工程款。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在材料到达工地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9项的约定提供相关证件作为合同的附件。
(2)按照国家建筑施工规定进行施工,积极做好安全施工工作,从进场安装至安装完毕,因安装施工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3)配合甲方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进行安装施工,服从甲方的施工安排。
(4)承担安装所发生的运输、上下车劳务费等相费用。
(5)因安装质量不符合国家、行业以及本合同约定的要求,产生的一切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6)按照工程验收规定要求负责竣工验收等有关资料的编制,经甲方、监理方确认后并入土建方工程资料。
(7)保证提供的防盗门质量,实行三包政策。
(8)在质保期内,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 48 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做好维修工作。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应积极遵守并履行,如一方违约将赔偿另一方 合同总价款项 。
八、争议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互谅互助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如有需要可以签定补充协议。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需方:
供方:
为明确需、供方利益、责任与权益,经需、供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防盗门产品制作及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垣曲县逸景名苑小区
2、 工程地址:垣曲县黄河路北侧、民政局斜对面
3、 产品配件:合页采用高强度钢制内《外》铰链,门框带连体门套《异性门以厂设计为准》及门铃、门镜、锁具为公安部合格专用防盗锁《或以封样为准》。
4、 生产要求:按公安部GB17565-20xx《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防火门、车库门,以国标检验报告为准。
5、 产品保质期限壹年(从验收合格后算起),在保质期限内实行免费服务(人为损坏除外)并承担责任保险,如手续齐全最高可获取3000.00元的赔款。
二、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三、产品交货及安装
1、交货时间: 年 月 日或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通知书后30天内将产品运到安装工地,自行卸货安装,根据工程质量要求安装完毕,相关费用由供方自理。需方及施工单位不再收取费用。
2、在供方安装过程中,需方应同施工单位协调免费提供电力。堆放场地,安装后的修补,充填和产品保护。
3、供方在安装中要做好施工全过程的产品及对未建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以免使施工单位造成损失,并要及时与施工单位协调好各方面关系。
四、验收标准、方法:
1、按已送实样样门(以国家公安部型式检验报告)验收,验收时应需供双方及施工单位在场。
2、对验收不合格产品,供方应及时调换,由此增加的费用自理。 3、所有产品进行核对无误后,并填写验收交接单。
4、供方必须提供生产准许证、公安部检验报告、合格证、产品保险单、销售服务卡等相关资料。
五、付款方式和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后供方开始给需方送货,需方付供方总金额 楼单元
2、安装完毕,经需方及监理验收合格(需方7天后不验收视为默认验收合格),需方7天内支付总金额所余货款,供方把所有钥匙交给需方自行保管。
六、违约责任:
1、供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书30天内未能到货安装时,每天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增加的一切费用。并向供方索赔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违约金。由供方造成工期延迟,每天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赔偿给需方。
2、由需方造成工期延迟,不能安装,应在15天内支付供方货款,需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每天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3、需、供双方单方终止合同,并向另一方赔偿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4、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它:
1、本合同由需供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到工程保质期满,结清所有款项后,自然失效。
2、法人代表、签约双方及现场管理代表的变更,并不影响需供双方遵守本合同。
3、本合同一式份。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需供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守约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附加:
九、其它约定事项:
需方代表: 供方代表: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