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芦荟订单合同通用3篇

海盐县芦荟订单合同(精选3篇)

海盐县芦荟订单合同 篇1

销 合 同

合同编号:

供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需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年月日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及备注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可凭订单或订单传真件作为履行合同之依据。

二、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产品整体成形均匀,印刷图案清晰、完整,颜色鲜艳,无明显色差,套色准确,且按照需方样稿制作,全部使用纯新原料。供方应向需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第三方检测报告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每次发货质检报告均需随货物同时到达乙方仓库)。供方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始终以本企业最优质、最低价长期优先供应需方。(具体标准另行设定)

三、交(提)货地点:

需方指定的仓库。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由供方负责办理__托运并承担运费。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及化学品同车运输,产品应完好无损,未受污染。每批交货量与订单量允许+5%的误差(以实际过磅量为准)。运输途中发生的产品灭失、损坏、污染及其他风险由供方承担。

五、包装方式:

外纸箱包装,内衬防尘膜,并保证包装不损毁、不破裂、无污染、无异物;包装物不计价,不回收。

六、订货方式:

以供方订单传真为订货方式。具体品种及数量以双方盖章并传真的订单为准,需方提供的订单内容应包含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期限等;每个单品的订货量为__吨/次,单笔订单量不低于__吨。

七、交货期限:

每批产品交货期限以需方订单传真件预报计划为准。供方收到订单后,须签字、盖章回传后方可执行。供方应保证自收到订单之日起10日内到货。未按合同规定日期到货的,每延期一天供方应支付当批货值1‰的违约金于需方。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银行承兑或电汇方式结算,货到45日内付清货款;若连续60日未有订单为终止业务,则需方应在60日内付清前其所欠货款。

八、验收及异议的提出:

由需方在产品抵达其指定仓库后按约定质量、技术要求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若需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存有隐蔽质量问题的,应在妥善封存保管的前提下,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并写明当批产品生产编号、发货日期、名称、规格及数量等。供方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2日内予以答复,协商并提出解决方案。属于供方原因的,供方应在5日内负责退换货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因供方退换货不及时,延误需方生产的,应按实际短缺量由供方加倍补偿需方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一年: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有效期内双方相关订单往来均受本合同约束。有效期满,双方可续签合同,如未续签合同但仍继续发生相关订单往来的,视为双方确认本合同继续有效。 十、违约责任:供需双方应按约履行合同,如一方违约,对方有权终止合同,且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违约金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其他违约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十一、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约定事项

1、当产品价格随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供需双方可协商重新确定购销价格。供需双方提出价格变动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协商不成的,可终止合同;

2、在产品使用过程中确因产品质量问题,给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产品质量检验发生争议时,应提请上级质检部门检测,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十三、关于商业贿赂:

合同有效期内若发生贿赂事件,一经确认,行贿人所属方应向本合同对方支付5万元人民币。

十四、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份,双方各执__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海盐县芦荟订单合同 篇2

编号: 签约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签订本芦荟订单合同。

一、乙方种植的芦荟品种、面积和向甲方出售的“订单”芦荟数量。

品种

规格

种植面积(亩)

订单数量(公斤)

户数

备注

二、质量标准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芦荟鲜叶应按照浙江省无公害芦荟基地标准生产。无腐烂变质、无使用杀虫剂农药的绿色农产品。

三、收购价格:甲方按市场价格收购芦荟,并确定芦荟鲜叶收购最低保护价为 元/公斤。

四、结算方式及交货时间、地点:乙方必须以每筐50公斤标准送到甲方所在地,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卸货, 乙方开具送货单, 甲方经办人员验收签字后有效。甲方凭乙方提供的“嘉兴市农副产品专用发票”在下月的____日前结清货款。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收购价格收购合同内芦荟的,甲方应按合同标的支付5%的违约金,乙方有权拒绝履行合同。

2、乙方因非自然灾害等客观因素而不履行合同的,按合同标的支付5%的违约金。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村 户(签字)

1、乙方身份证号:

海盐县芦荟订单合同 篇3

提供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购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农副产品(竹笋干)定期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为乙方种植、采摘、烤制竹笋干,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收购甲方种植、采摘、烤制的竹笋干。在约定期限内甲方不得将其种植、采摘、烤制的竹笋干销售给第三方,乙方不得拒绝甲方提供的符合约定种植、采摘、烤制的竹笋干。

第二条

甲方种植、采摘、烤制竹笋干应符合GBl8406—20__《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中一、二级要求,不得含有霉变、虫害、腐烂和死笋,并且一级占60%以上(包括60%)。

第三条

甲方为乙方种植、采摘、烤制竹笋干的时间和乙方向甲方收购的时间均为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双方约定保护价____元/公斤,当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第五条在约定期限内乙方上门收购甲方种植、采摘、烤制的竹笋干,上门收购费用由乙方承当。

第六条结算方式为现提现结。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3%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当场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要求。

3、乙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产品的,应当负责赔偿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第八条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永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方(签章):

收购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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