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买卖合同标准格式(实用3篇)

货物买卖合同标准格式(精选3篇)

货物买卖合同标准格式 篇1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材质、单位等基本情况

第二条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20%(不得超过20%)的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

2、尾款共计人民币捌拾万元整,¥2240000元,乙方在提取货物或验收货物合格后60个工作日内,将尾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到甲方以下账户。账户:北京盛润弘商贸有限公司账户:__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电子城支行

第四条自提货物。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第五条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六条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7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货物买卖合同标准格式 篇2

需方: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

经供需双方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商品明细(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执行。 (2) 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____________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

2.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_。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三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_________(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第五条 验收:

1.验收时间:_______。 2.验收方式:

______(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___检验机构按___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____;总价:_________(明确币种及大写)。 2.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货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需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3_日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需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需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__3_日内未通知供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需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需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需方违约责任:

1.需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供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__%违约金。

2.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计算,向供方方支付违约金。

3.需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供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

4.需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供方造成的损失。

5..需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供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供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第九条 供方的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交货的,向需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2.供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需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需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供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供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重新包装的,供方负责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需方不要求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供方应赔偿需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供方负责赔偿。

4.供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需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__2_日,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供方索赔。

5.供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需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需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供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供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需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供方提前交货的,需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需方可拒绝提货。供方逾期交货的,供方应在发货前与需方协商,需方仍需要货物的,供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需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供方通知后_3_日内通知供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供方发货。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2__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应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或当地法院。

第十二条其它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本合同自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

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需方:______(盖章) 供方: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盖章) 负责人:___(盖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

货物买卖合同标准格式 篇3

____年__月__日[填写签约时间]

______________[填写签约地点]

(注:如合同内容少,可不附此页。)

(注:在本合同文本中,标有“★”的为必须具备且不能擅自更改或删除的语句,如果确需更改或删除,应请示本单位法律部门同意后方可更改或删除;标有“” 的为法律规定条款或合同通常必备条款;标有 “”的为合同各方协商确定的条款;标有 “*” 的为合同选择性条款。

斜体文字仅供在签订合同时作为提示之用,最终版本的合同文本应当将斜体文字删除。

本合同是通用格式文本,在具体合同签署前必须经本单位法律部门审核,以审核后文本为准。) 买卖合同

甲方:(注: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 (注:以营业执照为准) 邮编:

通讯地址:(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注: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 (注:以营业执照为准) 邮编:

通讯地址:(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填写甲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和[填写乙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__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

2.品种:

3.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4.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照 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附件略)。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 。

2.计量单位和方法: 。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卖方代办运输的,运输途中允许有

( )%的自然增(减)量,交货数量允许有( )%的正负尾差,结算时以实际交货数量为准。 。

第三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1.产品包装应符合现行包装标准规定执行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以保证商品的存放和运输安全为前提,以符合运输规定要求。

2、因乙方原因,由于包装不当而引起的产品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产品锈蚀,乙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3.包装完整,原件数量短少或规格品种不符,经甲方查询乙方应给予解决。

4.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由谁负担)。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

2.交货地点: 。

3.运输方式: (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险: (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 。

第五条 验收

1.验收时间: ;

2.验收方法: (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标准: ;

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 ;

5.验收如发生争议,由 检验机构按 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 ;总价: (明确币种及大写)。

2.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 ;

货款的支付方式: ;

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

3.预付货款: (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异议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 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符合约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 %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 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它约定: 。

第十一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 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它: 。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合同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它任何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者无法控制的客观情况。(注:双方可以增加列举)

2、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内自动中止,并且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遭受惩罚或承担责任。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政府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使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3) 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公正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使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第十三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其作出解释。(若有涉外因素不得擅自删除本条款。)

(在以下两种方式中择一使用。)

1、仲裁方式:因本合同引起、产生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填写仲裁委员会名称]按照申请仲裁时该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填写仲裁地](选贸仲时可约定仲裁的地点)仲裁解决,其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注:可选的仲裁机构主要有下列几类:一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该会有北京总会、华南分会和上海分会。具体仲裁地点可选择总分会所在地,也可根据需要或自身的法律环境和资源,选择合适己方的地点仲裁,贸仲认可异地仲裁;二是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辖市及部分设区的市设立的仲裁委员会;三是其它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如国际商会仲裁院、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等)

2、诉讼方式:因本合同引起、产生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 ]人民法院(或[ ]铁路法院)起诉。(注:

(1)各地铁路法院受理范围有所差别,但铁路法院对我公司最有利;(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注:当事人在选择争议解决方式时,应选择比较了解、熟悉,能依法、客观、公正处理纠纷的机构。特别是可以选择与合同有关的铁路法院进行争议处理。仲裁和诉讼只能选择其一,如二者都选,将导致仲裁条款无效。对于仲裁机构的名称应准确,否则可能会出现不同的理解,可能会导致仲裁条款无效。)

第十五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六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注:合同期限表述方式任选其一:(1)至年月日终止;(2)在本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3)至固定期限日//后终止;(4)……

2、未尽事宜由本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或修订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为有效。书面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签约地点:[建议填写我方签约主体所在地](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签约地点关系到发生争议情况下,何地法院有管辖权的问题,因此签约地点应尽量填写对我方有利的地点,无论是否真实、客观。建议将合同签约地点确定为我方签约主体所在地。)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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