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配电箱买卖合同【精选三篇】

工程配电箱买卖合同(通用3篇)

工程配电箱买卖合同 篇1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供方:

需方:

一、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序号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合价生产厂家交货时间

1 公司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对产品质量“三包”期为壹年,三包期自提货之日起算。符合国家施工规范要求,满足设计图纸要求。

三、 交(提)货地点、方式:

四、 需方指定签收人:

1、姓名: 电话:

2、姓名 电话:

五、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六、 合理损耗和计算方法:无。

七、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生产厂家标准进行包装,要求防雨及防晒。包装不回收。

八、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国标GB7251.1-1997、CECS49:93标准。

九、 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供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书及质量检验报告,“CCC”认证报告。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无。

十二、违约条款: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

1、 本合同依法签定,即具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因故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双方应协商一致,依法另立协议。

2、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供方在运输和卸车时应采取降低嗓音、清除因此产生的废弃物等环境保护措施。

4、 需方未能交完货物全款,货物所有权归供方所有。

5、传真件与原件相同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户名:

帐号:

开户银行:

需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工程配电箱买卖合同 篇2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有关电箱租赁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采购使用目的: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2.货物清单

3、交货地点、时间

3.1交货地点:上述货物由乙方运输至甲方施工现场

3.2交货时间:乙方在双方签订合同后,接到甲方通知,七天内交货。

4.产品质量要求

4.1乙方所提供的电箱内电器元件均为正泰正品,如出现产品不符或假冒伪劣产品,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双倍赔偿。

4.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保证使用功能。

4.3消防泵变频控制柜必须达到以下功能:满足出水7.5Kw变频恒压控制,进水15KW 浮球控制,所有电器元件均为正泰正品,变频器品牌为国内知名品牌。

4.4所有电箱应设置室外防雨箱,除一级电箱外与消防变频控制柜外,其余电箱均为带支腿安装。

4.5所有电箱的防雨箱应做防锈处理,外表面涂橘红色防锈油漆,并喷涂白色“ ”字样。

4.6所有电箱应按甲方提供的图纸进行制作,并满足使用要求,消防泵变频控制柜由乙方自行设计,但必须达到甲方所要求的使用功能。

5.验收标准

甲方指派专人验收签认,结算数量以甲方工地实际收到的数量为准。如乙方供应的电箱不是合同约定或甲方计划指定的厂家产品或质量不满足要求,甲方可拒收,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采购数量及单价

6.1采购数量:《货物清单》中的数量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实际结算数量以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现场负责人签单认可的数量为准。

6.2采购单价:《货物清单》中单价均为乙方将货物运至甲方工地所指定地点的价格,该单价为包含材料费、运输费、装车费、利润、税金以及在此期间发生的所有风险和其它费用的到工地价格,未列明的,甲方认为已包括在单价内。乙方应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

7. 双方的权利义务

7.1甲方

7.1.1甲方有权对所提供的图纸进行修改,甲方图纸修改或新的要求应提前乙方。

7.1.2甲方指派专人对所供货物外观质量、规格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如出现外观质量及规格不符时,甲方有权拒收。

7.1.3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分期支付货款。

7.2.乙方

7.2.1若甲方向乙方就其所供应的货物提出质量异议,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给与回复并按照甲方要求做出及时处理。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退场,费用自理。因供货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2.2乙方对所供货物的质量负责,并不因合同到期失效而免除质量保证责任。乙方对产品所负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7.2.3货物运达工地后,乙方应遵从甲方的卸货安排。交货期时间每超过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延误损失 元/天。

8.安全及环境保护

8.1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安全,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自负。交货以前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8.2乙方进出甲方施工场地的车辆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统一指挥,凡乙方疏忽大意、不听指挥而造成污染环境事件、酿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9.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9.1本合同实行分期结算,货物按要求运输至甲方施工场地并验收合格后15天内,若无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支付60%的所提供货物的货款;在交货后3个月内累积支付货款的85%。待质保期满累积支付全部货款。

9.2结算时,经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后,乙方凭国家正式发票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货款结算。如乙方按期不办理对账结算手续或乙方未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甲方将不予办理付款事宜,因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3结算款一律通过合同约定的银行账号转帐或支票支付,未办理结算的不支付任何价款。

9.4如因业主原因造成结算款拨付不及时,对乙方的拨款也应相应延迟。由此造成对乙方的延期付款,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售后服务及质保期

10.1自货物验收合格后,质保期为一年。

10.2在质保期内,若货物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负责检修和维护,并达到正常使用状态。若非甲方原因造成的问题,所涉及的检修和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11.违约责任

11.1如果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将其运走,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按时清退场,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11.2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

11.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业主的原因造成的不能按本合同履行的除外。

12其它约定

12.1乙方必须服从配合甲方关于创建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过程中的各项要求及接受乙方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并在限时内整改安全隐患。

12.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双方就电箱有关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时起生效。

12.4本合同共4页。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配电箱买卖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第一条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第二条产品的名称:配电箱,规格,型号[按实际内配件定],元件;采用德力西或正泰,有线电视接线箱采用鸿雁电器厂产品,数量和价格:详见图纸及变更会审附报价表合同总价人民币:

合同总价包括各种配电箱的加工制作、配电箱的装卸、运输、对方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产品检测费、管理费、税金、现场配合验收、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及技术培训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交货地点:罗马假日花园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交货时间:

第五条产品质量要求

第六条产品的交货验收及保管方式

第七条货款支付方式

第八条变更处理方法

在本合同规定交货时间的6个工作日前,甲方如需改变所订产品的规格型号和数量级发货时间、到货时间,乙方只可对因规格型号和数量的变化而造成的价差调整合同金额,但不得就甲方的变更行为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产品保修、补货约定

第十条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本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终止。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分,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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