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外墙涂料劳务分包合同(精选3篇)
甲方现将某外墙涂料工程委托乙方施工,双方应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外墙粉刷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
外墙涂料工程;
三、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质量十五年以上
四、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
粉刷外墙
五、工程材料: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使用涂料为嘉宝莉品牌,颜色以甲方确定的色板为准,材料到达现场必须经甲方代表验收,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后可投入使用。
六、工程造价:_________________
1、本工程外墙涂料综合单价元/平方米,此报价含税款(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做法工序:_________________专用腻子二遍、底漆一遍、面漆二遍)。
2、面积:_________________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3、结算造价:_________________工程量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若有设计变更可按实际调整。完工后,付清所有的工程款(扣除5%的质量保证金)。
4、工程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工程开始预付总工程款20%,工程完工后付至总工程款的80%,竣工结算后付至总工程款的95%,剩余5%做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七、工程质量
1、乙方在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现行的施工规范《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100%合格,若有减少施工工序的操作,甲方将拒绝支付工程款。
2、乙方进场时必须对外墙基底进行清理,如发现有裂缝必须先做处理后,才能进入外墙涂料工程的施工。
3、涂料施工基本要求:_________________
(1)修整基面时,必须细心注意修补,休整处接着要绝对平整,与原基面胶
接要结实。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接口、重要部位的处理,线条顺直,感观
良好,确保颜色一致,细部构造工艺要细致,符合操作规程。
八、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在施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
(2)提供进行施工的场地及库房(不负责看护)。
(3)提供水源、电源。
(4)配合乙方在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2、乙方责任
(1)按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做好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2)按施工安全规定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
(3)管理维护现场清洁,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
(4)自竣工之日起两年的保修期,如有施工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返修。
(5)如发生安全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九、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合同内容和解除合同,否则,须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乙方进入现场施工后,没有完成合同工作量中途退场者,已完成达到约定质量部分均按合同价款的70%予以结算。
3、本合同签订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包工程。否则,甲方拒绝支付工程款,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本工程保修期为两年
如两年内出现空鼓、脱皮、变色、龟裂等一切质量问题乙方无常进行维修,接甲方通知48小时内未进行处理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在乙方保证金内支付。如乙方未及时维修所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并签证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年月日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隧道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西景山隧道工程。
1.2工程地点:山西省*县石城镇豆口村西景山。
1.3工程内容:隧道延长米约1700m。
1.4承包范围:洞前开挖、洞门构筑、洞身开挖、超前支护、喷锚支护,二次衬砌、连接道路等工程。
2、工程质量
2.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中国交通部质量检验标准。
2.2约定标准:合格。
3、工期
3.1总日历天数540天(含法定节假日)
3.2开工日期 20xx年12月25日
3.3竣工日期20xx年6月26日
4、工程价款
4.1本工程合同总金额约*亿*仟万元人民币(¥.00元)
4.2工程价款以已完成的工程量决算金额为准。
4.3工程价款的决算依据:
4.3.1以双方约定的本合同附件的工程量清单为决算依据。
4.3.2本清单中的单价,不论业主或指挥部是否调整,均不作变动(人工费、材料费按当地市场信息指导价调差决算)。
4.4工程价款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费、间接费、税金、施工人员、第三责任保险费及工程保险费、临时设施费、管理费、人员和机械设备进出场费等。
4.5如发生土地补偿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4.6工程量变化涉及的工程价款调整:
4.6.1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工程量增减。
4.6.2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增减。
4.6.3设计外增加的工程项目引起工程量的增加。
4.6.4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工程量增减。
5、工程款的结付方式
5.1工程计量:以甲方、监理工程师的签证为结算依据。
5.2变更项目的工程计量:以指挥部批准的变更通知单为结算依据。
5.3因乙方原因造成反工增加的工程量;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乙方自行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4材料款按市场信息指导价调差结算,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5双方按自己的得款金额交纳税金后,按完税发票支付工程款。
5.6乙方应在每月25日向甲方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及相关质量验收记录,甲方应在7日 内核实计量并验收工程质量。乙方无故不参加核实和质量验收的,甲方计量有效,并作为工程款
5.7乙方完成临时设施后,按实际发生额支付大型机械设备调迁费;做好洞门后,拔给工程总造价2%的预付款;进度款按已完成工程量的90%次月15日前拔付(分批扣回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补足97%,剩余3%作为质保金(不计银行利息),质保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6、材料设备供应
6.1本工程机械设备由乙方自带。
6.2材料按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由甲方采购供应。甲方提供产品的质检、环保合格证明、试验报告,对所购材料质量负责。
6.3甲方采购的材料,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乙方,双方对材料清点验收后,办理签字移交手续,交乙方管理使用。材料移交后,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4乙方对主要材料应选定样品样本,经检验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使用、竣工验收的实物标本。
7、安全管理
7.1双方严格安全施工规程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伤亡事故,按责任划分承担费用。
7.2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对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积极提供抢险救险的必要条件,协同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3按需要安排看守和警卫,增设施工围栏,安全照明,悬挂安全标志,预防伤亡事故发生。
7.4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
7.5靠近建筑物施工,应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
8、施工管理
8.1工序管理:乙方提交详细的施工技术议案、安全措施、工序进度。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能组织施工。
8.2现场技术管理:甲方工程师现场技术交底、交待施工要求,乙方按要求施工。因甲方技术交底失误,导致返工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8.3施工检查:甲方在检查中发现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有问题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给予处罚。
8.4自检制度:每个施工点,每道工序,由乙方自检合格后,方能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收到报检通知后,会同监理工程师对所报检项目进行质检验收。
9、施工责任
9.1甲方责任
9.1.1组织设计院、监理工程师、乙方共同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9.1.2对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在七天内报请指挥部、监理公司批准实施。
9.1.3配合乙方送检现浇混凝土试压块样。
9.1.4对乙方碰到的施工疑难问题,及时组织会商解决。
9.1.5协调交叉作业关系,保证工程建设有序进行。
9.1.6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做到不拖不欠。
9.2乙方责任
9.2.1进场前五天,向甲方提供详细的进场人员名单,分批
9.2.2所有进场人员必须符合指挥部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特殊工种人员,需报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扫描件,并能提供原件给甲方校对。
9.2.3进场前七天,向甲方提供详尽的分项施工的机械设备表。注明相应的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新旧程度、自有或租赁情况。
9.2.4动工前十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科学、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9.2.5作好工作日志和资料收集、保管、归案工作。
9.2.6每周末当天,报本周已完成工程量和下周施工计划。
9.2.7每月25日提交本月施工进度和质检验收资料,并报下月施工计划。
9.2.8办理所有进场人员的各种保险,并将保险资料报甲方存档。
9.2.9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标志牌,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
9.2.10明挖、暗挖、掘进的每个环节,必须精确测量放样,复测后才能施工,严格控制轴线和超欠挖。
9.2.11在洞身开挖中,做好地质情况记录。完工后,写出地质情况说明,交业主存档。
9.2.12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遵守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施工噪音、清洁卫生等管理规定。
9.2.13所有管理施工人员应在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聘请保安,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管好自己的人,搞好工民关系。
10、驻工地代表
10.1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姓名职称 (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10.2乙方派驻工地代表:姓名职称 (乙方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10.3双方派驻的工地代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10.4双方需要撤换驻工地代表,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对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10.5甲方代表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有权参加材料、设备、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等施工活动。
10.6乙方代表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10.7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代表发出任何书面形式的指令,乙方代表应予执行。
10.8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乙方代表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9应急状况:应急情况下,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代表应立即执行;乙方代表也可以自行采取应急措施。事后24小时内,相互补办书面指令和应急措施报告。造成损失的,按事故责任承担费用。
11、工程变更
11.1设计变更
11.1.1涉及设计变更时,甲方应在该部分或分项工程施工5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或准备活动。
11.1.2对完工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反工损失的,由业主或甲方承担费用。
11.1.3领取变更图,作为施工和计价决算依据。
11.2工程变更:随变更后的施工图作下列变更:
11.2.1更改有关数据、质量要求。
11.2.2更改工程量,补充工程量清单。
11.2.3改变现场原有设计的位置,标高、尺寸。
11.2.4修改施工程序和进度。
11.2.5甲方收取变更工程量增加金额15%的费用。
12、工程验收
12.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验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以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12.2竣工验收
12.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10日内组织验收 ,并在验收后,28日内填写书面验收表签字盖章,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12.2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工程合格同意验收,应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12.2.3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竣工日期为修改后提请甲方再次验收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
12.2.4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未通过验收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及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2.5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甩荐竣工协议处理。
12.2.6竣工结算: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25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12.2.7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承担乙方相应的工程保管费和未付工程尾款的利息损失。
13、违约责任
13.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3.2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延迟部分工程款1‰的违约金。
13.3甲方拖欠工程进度款超过一个月的,乙方有权停工,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停工损失。
13.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按已付工程款的1‰支付违约金。
13.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的工程返工,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为延误工期。
13.6乙方因管理失误或设备不配套,经甲方两次通知仍无改变的。甲方有权减少乙方工程量,并增派施工队伍进场施工。
乙方施工进度滞后超过一个月,或发生伤亡事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其退场。乙方退场时,已完成的未结算工程款不予结算支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3.7质量缺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所发生的质量缺陷,由乙方支付费用负责修复。
14、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
15、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16、补充条款:
16.1合同履约金:签订合同后,乙方将履约金贰佰万元(¥20xx000.00元)交给业主,进场后业主将履约金退还给乙方,乙方收到履约金后,到市安全局交纳安全保证金,多留少补。
16.2乙方收到工程预付款,到市社保局交纳用工劳动保证金。
16.3甲方给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同时退还乙方安全保证金。工程完工后,市安全局退还的安全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16.4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在补充协议中加以补充,修改与完善。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不可分割,共同有效。如果合同与补充条款有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17、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双方履行各自的义务和权力后,自动生效。
18、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路桥 乙方:路桥建筑有限公司 隧道工程项目经理部 隧道工程施工队
代表: 代表:
身份证: 身份证:
签约地点:山西省长治市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我公司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结合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内容,双方就本工程实施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此合同。
施 工 单 位(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单位(人)(以下简称“乙方”):
一、分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1、分包范围
1)、淮洲明珠工程 淮洲明珠项目1#、楼的外墙涂料工程材料、人工分包、分包机具及辅材。机具包括:三级箱以外的灯具电线、斗车、铁铲、电镐、手锤、簪子、砂板、长两米以上的铝合金靠尺、砂板、铁砂板等与外墙涂料施工工艺有关的机具;辅材包括:水管、扎丝、广线、铁丝、钉子等与外墙辅助工作有关的材料;
3)、防护用品由乙方自行购买,包括: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手套、防滑鞋等。
4)、乙方自行购买外墙专用防水腻子、外墙专用涂料;
2、工作内容
1)、原材料卸车。原材料(包括:腻子、涂料、胶水等)必须按甲方要求在指定位置卸车并根据型号、规格堆码整齐;
2)、必须在甲方指定地点整齐堆码并覆盖;
3)、乙方所有原材料及成品覆盖由乙方自行购买覆盖;
4)、乙方购买的原材料(外墙防水腻子、外墙专用涂料)必须在进场前,报产品合格资料到甲方资料管理人员;
5)、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按照图纸要求的施工部位,涂刷不同的涂料颜色,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施工;
6)、乙方负责砂浆基层表面灰尘冲洗,以及与混凝土直接接触面的钉子、铁丝、混凝土凸出部分的踢打、防锈处理;
7)、根据设计图纸,在施工防水腻子工艺前,应先做一道防潮层,防潮层应涂刷至外墙面砖下50公分部位;
8)、外墙防水腻子施工时必须两次及两次以上成型,因砂浆基层不平整,在2公分以内的防水腻子找补,如超出2公分的找补,必须做加强措施,并分3层及3层以上找补,乙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9)、腻子工序完成后,经过甲方技术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打砂工序;
10)、打完砂后,必须清洁腻子表面,清洁完成后方可上外墙专用涂料;
11)、外墙专用涂料涂刷必须一底两面成型;
12)、对外墙洞口的二次涂刷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甲方技术负责人提出处理方案,乙方须根据甲方方案严格执行,乙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13)、乙方有对自身及其他作业班组的成品进行保护的责任,乙方对其他工作造成的污染和破坏,乙方必须派人及时清理;
14)、因其他工种对乙方工作照成的破坏或甲方管理上的失误引起的修补,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指令及时处理,修补费用由破坏方负责赔偿;
15)、竣工验收因乙方污染的工作清洁,由乙方负责清理。
二、单价及价格组成
1、承包形式:包人工、原材料、施工机具及全部辅材方式
2、外墙承包单价: 22 元/ m2,(均以实际施工面积计算,单位:元每平方米);;
3、承包单价中包括了乙方在外为工人提供住房及生活必须的一切费用,以及乙方作业人员自身原因造成的工伤事故、乙方作业人员对他人造成的工伤事故、因甲方安全防护不到位造成的工伤事故等的风险费用。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1、在1#、2#楼外墙全部完成后支付总工程款的80%(即:春节前支付)
四、双方责任划分条款
1、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格的电子文档施工图给乙方;
2)、负责三级配电箱前的供电,楼层供水;
3)、甲方对乙方进场的材料应进行随时检查;
4)、甲方提供施工电梯。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妥善保管好自身的原材料及施工机具,如有丢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乙方对提供的原材料质量负责,并应及时提供给甲方技术负责人审核;
3)、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工程进度,及时购买材料、安排作业人员;
4)、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保证按甲方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5)、对外墙作业的施工质量负责,并保证甲方的验收合格;
6)、如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乙方对该问题引发的工期、周转材料等应向甲方进行赔偿;
7)、乙方必须根据样板要求施工(如有样板),乙方必须根据图纸、甲方技术交底以及甲方项目管理人员现场实际指令施工(因建设单位变更引起的更改和返工,由甲方现场工长签单确认);
8)、乙方可以对甲方施工方案、工艺、工序、进度不合理之处提出意见,由甲方更正,但甲方未更正前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施工;
10)、乙方负责外墙检测、试验的工作,费用由乙方负责,并应及时通知甲方;
11)、乙方应服从甲方的项目管理制度、进度计划、安全制度,并积极落实和履行;
12)、甲方周例会由乙方合同签订人参加,并服从甲方《会议制度》管理要求,如未按要求准时参加,每次罚款50元/次;
13)周例会中,甲方所要求的质量、安全、进度等事项,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乙方必须严格实施;
五、质量条款
1、根据项目关于《外墙工种技术交底制度》中质量条款执行;
2、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质量条款的约定执行;
3、若采用样本间(层)制度,样本间(层)必须符合甲方《样板间(层)技术规定》;
4、因乙方未按甲方《外墙工种技术交底制度》、《样板间(层)技术规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出现的质量安全事故,其全部责任由乙方负责。
5、出现质量事故,或未按合同条款1、2、3执行,乙方在结算中申请支付质量奖甲方将不予支持。
六、进度条款
由于1#、2#楼的特殊情况,具体工期要求以甲方现场要求为准,乙方不得以工期原因等任何理由找甲方索赔。
七、安全、文明施工条款
根据甲方安全工程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及甲方《现场安全管理条例》实施;
1、工人进场3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上报施工人员花名册,提供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交保险公司存档。未按时上报按每人50元扣款,出现安全事故造成保险公司不能赔付由班组自负。离开现场的工人在两天内办量注销手续。严禁使用不满16岁童工,一经发现处予班组长500元罚款。严禁使用少数民族工人(如:彝族、藏族等)违者罚款500.00元。如私自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班组负责。乙方在场外居住、购物、娱乐等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
2、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一经甲方发现,无论任何原因,双方各发500元;
3、在外墙进行施工作业时,料具堆放重量不得超过脚手架的容许荷重;操作前应对脚手架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理加固。严禁踩踏脚手架护栏杆操作和攀附脚手架上下。
4、外墙涂料工序一般由上而下,如需上下层同时操作时,应在脚手架与墙身距离的空隙部位采取遮隔防护措施。
5、外墙涂料等材料,应堆放整齐平稳,边用边运。起重安装要小心,操作人员人互相协调一致,在饰件确认已经扎稳或粘结牢靠时,才能互相通知放手或拆除临时支撑工具。在楼层施工的垂直下方应有遮隔防护措施;如无遮隔防护措施,应禁止行人进入。
6、脚手板上的料具应堆放稳当,禁止从架上掷落,吊线使用的砖块或吊锤绑扎牢固,防止坠落伤人。
7、作业人员上外墙时,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如乙方为按甲方安全管理人员要求佩戴安全带、安全帽、防滑鞋,则每次甲方罚款50元/次,并留影像资料作为证据;
8、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砂轮机、角向磨光机、搅灰机等)除必 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9、乙方作业人员不得有对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辱骂、殴打的行为,如发现上述现场,无论任何原因甲方对乙方罚款1000元,肇事者必须立刻清楚甲方施工现场,情况严重者(出现群体事件),甲方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出场,对已完成工程的结算方式以第六款第4条中的方式执行。
10、乙方应每50人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应服从甲方安全工程师管理。
八、工伤事故赔偿划分条款
本工程所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不管是乙方自身原因、甲方安全防护原因、其他作业工种原因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签订的合同单价中包括了上述发生工伤事故所存在的风险范围,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赔偿。
九、争议解决
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a、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a、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b、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c、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d、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十、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以补充合同形成协商解决。
十一、乙方不服从现场管理或达不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两份,甲已双方各壹份。
十三、合同期限: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财务结算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