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制合同(精选3篇)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北京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一、派遣合同期限:
1、派遣时间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本合同期限不少于1年,合同期满若甲方不再需要乙方所派遣的员工,需提前30天通知,可即行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本合同。如合同期满双方无异议,则视为该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
二、劳务派遣岗位、人数、工资标准
甲方使用乙方派遣劳务人员的岗位、人数及结算标准以双方签字盖章的附件为准。
(1) 岗位, 人数,工作的内容 ,工作地点 :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日工资标准(税后):
(2) 岗位, 人数,工作的内容 ,工作地点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日工资标准(税后):
(3) 岗位, 人数,工作的内容 ,工作地点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日工资标准(税后):
(4) 岗位, 人数,工作的内容 ,工作地点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日工资标准(税后):
三、劳务人员招聘
1、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招聘派遣人员。
2、甲方的招聘要求具体为:
A 男性,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之间;
B不限制学历,不要求提供职业技能证书。
3、甲方在保证乙方派遣人数的情况下,有权选择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
四、劳动保护
1.乙方在派遣前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的职业道德、交通安全法规等教育。
2.甲方负责入职后的劳动纪律和安全教育,并将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务人员。
3.甲方应向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劳防用品。
四、工作时间
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严格执行以下的工作时间制度:
1)员工在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为每天工作10小时,日工作时间为早8点至晚7点
2)每月工作日不少于26天
五、劳动报酬
1.由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享有与甲方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2.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且根据经济效益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
3.甲乙双方协商约定,乙方派遣劳务人员的收入由甲方按约定时间(每月10日)委托银行及时转入乙方企业银行账户,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劳务工资发放给劳务人员,甲方应负责代缴劳务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国家规定承担本市户籍的劳务人员城镇社会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生育保险金、工伤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其他应缴纳的保险金费用。
2.乙方负责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劳务人员到区社保中心申报缴费手续。
3.甲方按国家规定承担外省市劳务工的综合保险及社保费用。
4.乙方负责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外来从业人员到区外劳所申报缴费手续。
5.乙方每月按时向甲方报送加盖公章的《派遣人员参保缴费清册》(社保、综保等)。
7.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加班、节假日上班,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八 工伤处理
1.劳务派遣协议内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工伤的,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并在合理期限内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伤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乙方向劳动及有关部门申报。
3.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乙方按法律规定配合处理,工伤的医疗费由甲方垫资处理。工伤事故处理过程中发生赔付以外的具有法律依据的相关合理费用(包括医疗、救护、交通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管理责任
1.劳务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由双方共同处理,乙方做好善后工作(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工伤理赔等)和家属工作及外来人员住院理赔工作。
2.乙方应加强对劳务人员的思想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安全意识、遵守用工方的厂纪厂规,并做好对劳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
3.乙方应协调甲方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关系,处理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与甲方发生的劳动争议。
4.乙方处理劳务人员在甲方务工期间其他与务工有关的事宜。
十一、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或擅自变更本协议约定,侵害派遣员工权益的,应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包括受损方因维权而产生的诉讼案件受理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保全费等。
2..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而延迟付款,应向乙方按每日应付款额0.5%的比例加付滞纳金,给乙方和派遣员工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任何一方违法或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应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十二、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 若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2. 协议首部约定的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和电子邮件地址等为双方指定的有效联系方式,任何从其发出或接收到的信息均视为获得了充分的授权和认可。
3. 本协议以中文及(或)英文等多种文字书写,若出现中外文版本释义不一致时以中文版本为准。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及通讯应以中文及(或)英文的形式通过传真及(或)专人派送(包括快递)及(或)挂号信及(或)邮件方式送达双方约定的地址和联系人,双方变更以上信息均应提前10个工作日告知对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信息变更方承担。
4. 双方根据本协议而交付、确认的全部文件、表格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5.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6.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的签署日期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员工(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止。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作为期限,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止。
(二)试用期限
试用期为(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乙方试用期届满前,甲方或乙方未解除本合同的,则在试用期届满时,自动转入正式聘用期。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工种、其他普工)会计。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见乙方从事具体工作的岗位职责规定。
(三)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注册地或甲方现有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地。
(四)乙方同意,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在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的情形下,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调整其具体工作岗位。
(五)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以下第1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区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区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延长工作时间(加班)的约定:
1、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根据甲方的书面通知或乙方提出加班申请经甲方核准的,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2、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应超过三小时,但因乙方提出加班申请,在保证工作安全的情形下,加班时间可不受每日不应超过三小时的限制。
如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款规定限制。
3、乙方确认:
自愿将除法定节假日之外/所有的延长工作时间即累计计入乙方可调休的休假时间(将在《工资单》中列明"积假")。具体调休办法按《x有限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执行。自延长工作时间所在月起三个月内,甲方无法安排乙方调休的,除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继续累计调休外,或甲、乙双方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仍未安排调休的,甲方应在自延长工作时间所在月起第四个月/甲、乙双方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计发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四、工资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工资均为税前工资,不得低于深圳市宝安区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月工资元/月(其中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种津贴、加班费等);试用期满月工资元/月(其中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种津贴、加班费等)。
2、其他形式:月计件工资=月基本工资+月效益工资+各种津贴+加班工资(如有)等(月基本工资标准为乙方当月出全勤并完成一定基本工作量所获取的工资。(二)甲方每月日为发薪日,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
(三)乙方加班加点工资、假期工资及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标准为每日按乙方月基本工资除以21.75计算,并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及《x公司员工手册》等有关规定计发。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保护
(一)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甲方每年免费安排乙方健康检查
次。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乙方须协助提供办理社会保险必要的证件、文件等,应由乙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由甲方每月直接自乙方工资中扣取代缴。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及结合《东莞市广业电子有限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并依《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支付病伤假工资;甲方未为乙方办理医疗保险的,应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医疗费用。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因工死亡的,甲方依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七、劳动纪律
(一)乙方须遵守国家、省、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x有限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及甲方制定的其它各项规章制度。所有的规章制度,由乙方签阅方式或甲方在公司公告栏张贴的方式向乙方公示;
(二)乙方在工作期间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管理(包括临时调整乙方工作岗位、临时分派乙方工作任务等),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限公司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检查、考核和奖惩结果将以《通告》的形式在公司公告栏张贴的方式向公司员工公示,并以书面形式递交乙方签阅,乙方拒不签阅的,视为送达给乙方。
(四)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的规定。
(五)乙方应当严守甲方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甲方对该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的信息。)包括经营信息和技术秘密及甲方为履行合同义务对第三方负有的保密责任中所指向的保密事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该等商业秘密。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另行要求乙方签订《竞业禁止与保密协议书》。
八、本合同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将文件以递交乙方签阅的方式或特快专递邮寄方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九、本合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乙方严重违反《x有限公司员工手册》或其它规章制度的;
3、乙方工作中严重失职,酿成责任事故,或损坏甲方的财产(含代为第三方加工、存储、运输等的财产)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单次达5000元(含本数)以上,本合同期限内造成经济损失累计达10000元(含本数)以上的;
4、乙方存在营私舞弊/侵占、挪用公司资金、财物等其他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单次达5000元(含本数)以上,本合同期限内造成经济损失累计达5000元(含本数)以上的,或给甲方声誉、信誉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的;
6、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二)项或第(五)项约定的;
7、乙方被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劳动局确认确需裁减人员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经甲方考核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二)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乙方违反本条第(一)款的约定除外: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甲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或克扣、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或未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经乙方书面通知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拒不改正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且任何一方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书的(适用已签订二次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六)依照本条第(一)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赔偿金、补偿金。依照本条其它条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后符合发放经济补偿法定条件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发放经济补偿金。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发放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的,发给乙方正式聘用期一个月的月基本工资计元,不超过十二个月。
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存在未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情形的,甲方除应按本合同第九条第(六)项的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外,甲方应予以补偿乙方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代通知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九条第(六)项的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乙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1、为保证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秩序,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聘用合同的:
(1)乙方在合同期未满,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离职的,不能获取甲方任何形式的赔偿金、补偿金等,因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导致严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生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五)项的约定,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计壹拾万元整,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须另行赔偿甲方超过违约金的损失。
(4)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全额赔偿,涉嫌犯罪的,公司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依本合同的约定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的赔偿款、违约金等款项,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工资中扣减,不足部分乙方应另行支付。
十一、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或本合同约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二)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本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订手续。甲、乙双方未能在本合同期届满前续订劳动合同的,本合同即在合同期届满时终止。
(三)本合同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会同甲方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结算工资等事宜。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所有的书面通知,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交对方签阅,对方拒不签阅的,可以邮寄的方式送达或公告送达。其中,甲方向乙方所发出的书面通知也可采取在甲方公司公告栏张贴的方式向乙方送达。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本合同自甲、乙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指印):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员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派遣与借用
第一条派遣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派往乙方工作的行为。
第二条借用系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从甲方借调人员到乙方工作的行为。
第三条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派遣员工,乙方须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借用费。
第四条员工与甲方为劳动关系,与乙方为劳务关系。员工的工作地点、岗位、方式由乙方根据业务需要确定。
第五条借用费系指乙方借用甲方员工的费用,包括:
(一)支付员工的工资。
(二)支付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
(三)甲方为派遣员工提供商业保险、福利的费用。
(四)甲方对派遣员工的管理、经营成本及承担的企业税收等费用。
第六条甲方派遣人员的姓名、聘用职务、借用费及其组成在附件1中约定,附件1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章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七条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根据乙方的要求推荐人选,与乙方决定借用的人员或乙方直接选定的人员签订《派遣员工劳动合同》。
(二)教育派遣员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教育派遣员工遵守乙方的工作制度,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四)从借用费中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和应得收入。
(五)在乙方支付借用费后,依法承担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福利费用,其中福利及医疗保险部分内容的具体实施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条款、甲方有关派遣员工福利待遇、医疗费用报销的规定执行。
(六)为派遣员工提供附件2中双方确定的服务内容。
(七)听取乙方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第八条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甲方有权撤回出去的派遣员工和解除本合同,但是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和派遣员工(派遣员工在试用期内除外),同时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补偿费:
派遣员工被派遣时间每满一年,补偿费为一个月的借用费,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补偿费以派遣员工被撤回当月的借用费为计算标准。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或损害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六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三)乙方若无故拖欠派遣员工的工资或借用费,甲方可随时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索所欠费用。
(四)派遣员工若侵害了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可协助乙方追究员工的相关责任。
第三章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九条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尊重派遣员工不同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抑,不歧视派遣员工。
(二)为派遣员工提供符合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和条件,确定其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并依法为派遣员工提供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如遇特殊情况需派遣员工延长工作时间,乙方须依法支付加班费。
(四)为派遣员工提供差旅等补贴,具体数额由乙方决定。
(五)保证派遣员工的法定节假日休息。为借用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员工每年安排一次带薪休假,具体休假天数按乙方的规定执行。
派遣员工结婚时,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婚假3天,属于晚婚的,应再给予晚婚假7天。
(六)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应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期。医疗期内,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发给派遣员工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但是最低不低于社会最低工资的80%。
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内的,乙方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但是女员工应提供合法的医生证明。
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乙方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流产假期间,其工资照发。
(七)不得解除或终止对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员工,以及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派遣员工的借用关系。
(八)不得解除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派遣员工的借用关系。
(九)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除借用的,乙方应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6条规定,向甲方支付该员工的医疗补助费。
(十)督促派遣员工遵守税收法规,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一)督促派遣员工办理借用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制定乙方的规章制度,并教育派遣员工遵纪守法。
(十二)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至新办公地址时,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业务联系。
(十三)乙方因故被撤销时,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及时办理终止本合同的手续。
(十四)派遣员工若向乙方提出辞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但是在试用期内辞职可随时提出。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计算收费截止日期。
(十五)向保险公司投保派遣员工驾驶的乙方机动车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若乙方未投保,派遣员工驾驶乙方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属于派遣员工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本条所列第(三)、(四)、(五)项内容,乙方可以规章制度的形式作具体规定,也可与派遣员工以协议的形式作具体约定。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送甲方备案,应以规章制度和协议为准。
第十条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决定借用的员工可以规定试用期,试用期限应根据借用期限确定:
1.借用期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15日;
2.借用期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30日;
3.借用期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60日;
4.借用期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试用期内,乙方对不符合要求者,有权终止试用,但是应支付试用期的借用费(含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试用期满,所派遣员工自动转为正式派遣员工,其借用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二)在借用期内,有解除派遣员工和解除本合同的权利,但是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派遣员工(派遣员工在试用期内除外),同时按下列方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补偿费:
派遣员工借用时间每满一年,补偿费为一个月的借用费,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补偿费以派遣员工被退回甲方当月的借用费为计算标准。补偿费中包含派遣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三)如派遣员工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严重违反乙方规定(此规定对派遣员工和甲方应该是公开的)被解除借用,乙方经征求甲方意见后可随时通知甲方和派遣员工,并可不支付补偿费。
(四)可与派遣员工另行签订个人协议作为甲方与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的附件送甲方备案,但是该协议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内容。
(五)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并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六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四章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借用费、派遣员工名单、借用时间和付费方式在本合同附件1中约定。
第十二条乙方须于当月20日前向甲方支付月借用费、补偿费和年终附加的工资(乙方直接支付派遣员工工资的,须于当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借用费的其它部分),甲方收到后,于次月6日支付派遣员工工资。以上费用每逾期10天按1%加付滞付金。逾期30天的,甲方可视情况提出索要违约金____元,并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且不属违约行为,双方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三条加班、加点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工作日加点费=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点时间×150%;
休息日、带薪休假日加班费=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时间×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时间×300%;
第五章争议与仲裁
第十四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五条甲方(或乙方)与派遣员工因本合同中有关劳动纪律约定、员工工资、保险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发生劳动争议,并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时,如争议的处理结果与乙方有利害关系,乙方有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其它
第十六条甲方为派遣员工提供的服务内容在附件2中约定,附件2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国家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合同附件另行约定。
第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造成本合同条款必须修订时,均应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由甲乙双方协商修订。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有效期自行延长,延长期限与本合同期限相同。
第二十条本合同分别用中文和____文写成,每种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中文本和____文本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两种文本出现矛盾时,以中文本为准。
第七章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一条双方约定需增加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双方约定需修改或删除的本合同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