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续签书(通用3篇)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续签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原聘用合同书内容不变,续签合同期限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止。
甲、乙双方补充约定如下事项:_________________1.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___年__月___日续签__年__月___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原聘用合同书内容不变,续签合同期限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_日止。
甲、乙双方补充约定如下事项: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下简称甲方)现聘用(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月(日)。
二、工作内容
第一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二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一条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8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第二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三条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四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一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二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注:甲方在乙方试用期满后为乙方提供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如乙方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必须出具书面申请。
第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第一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甲方工作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等制度;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二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一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六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