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劳动简单版合同(精选3篇)
警告:本合同所有内容均属于甲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范围,乙方(员工)应严格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甲方成文和不成文保密规定不得知悉该合同相关内容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本合同内容。
请用正楷字体如实填写以下内容:
甲方(用人单位)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乙方(员工)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 址:
根据国家、地方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下称“本合同”),共同遵守和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合法权利和义务,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保证甲方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性发展,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用工关系。
第二条 合同签订主体
1、按照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的员工和公司(甲方)建立和变更劳动关系时签订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均有义务鉴别乙方是否具有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资格。不具有上述主体资格的人员和公司(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2、乙方在此郑重承诺,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没有与其他任何用人单位以任何形式建立或存在劳动关系,并已经办妥和随时能够提供甲方用工所需要的所有相关国家机关和甲方要求的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手续和资料;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包含但不限于甲方因为录用乙方而承担的法律责任)。
3、本合同生效后,不允许乙方再以任何形式与其他任何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事兼职。严禁乙方在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与该单位进行任何形式的对甲方利益有直接或潜在的威胁、损害或不利影响的业务往来或合作;并且在合同生效后,乙方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乙方直系亲属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如甲乙双方尚未签订劳动
合同,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书面告知甲方,如甲乙双方已经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种情形后的五(5)日内书面告知甲方。
第三条 聘用告知
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已经如实向乙方告知了乙方与本合同相关的事项,如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乙方对甲方告知的事项已经完全知晓、理解并自愿接受,在此基础上,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二,签订合同的地点
第四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为 年,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终止;其中从合同期限开始之日起至 月
2、上述合同期限指甲乙双方实际履行本合同的期限,即在乙方自合同约定的期限开始之日起实际提供劳动力使用权甲方从而实际开始获得劳动力使用权的基础上,双方实际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期间。合同期限开始之日即双方劳动关系建立之日。
第五条 合同生效
1、为确保合同的真实性、严肃性和有效性,甲乙双方一致约定本合同除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外,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乙方加盖个人印章或按右手拇指手印是本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因此,本合同经甲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乙方签字并加盖个人印章(无个人印章时按右手拇指手印)后生效。
2、乙方合同签名应与其身份证和/或其他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上的登记姓名保持一致,并且用正楷字体签署。如因乙方姓名签署错误而导致本合同无效,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本合同不允许任何人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涂改或单方更改;如有修改、涂改或单方更改以未修改、涂改或单方更改的合同文本为准。
4、本合同生效后,如双方尚未正式建立劳动关系,则在合同生效后至建立劳动关系前,甲乙任何一方解除本合同,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一(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支付对方解约补偿金,解约补偿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二个月的基本工资。
5、甲乙双方在此约定,双方在本合同订立前已经订立且在本合同订立时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效力自动终止。
第六条 工作地点
合同履行地为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时按照甲方业务或经营的实际需要由甲方指定或临时安排的`乙方所应常驻、派驻、前往、路由或逗留的行政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所在地 。
三、工作内容
第七条 工作内容
1、乙方的工作内容为。
2、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订《岗位协议书》,对乙方工作内容进行详尽说明,并确定工作内容的考核标准。甲乙双方签订的《岗位协议书》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3、甲方将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确保乙方从事相关的工作内容,协助乙方进行职业发展;同时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遵守甲方内部职位职务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4、本合同履行期间,经与乙方协商,甲方可以根据生产、经营、业务需要和/或乙方的绩效考核结果,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工作岗位,或者调动乙方到甲方其他已经设立或将要设立的分公司任职。工作调整和调动后乙方的工作内容将根据人事管理部门发布的调动通知予以确定。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工作时间
1、甲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和乙方工作内容和责任的性质,相应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或不定时工作时间,实行后两种工作时间应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具体工作时间安排依据甲方的相关规定制度或决定执行。
2、甲乙双方在此确认,乙方因此而付出的劳动是由其工作性质所决定,已经在甲方根据本合同同意向乙方支付报酬时全部予以考虑,并已在本合同项下得到了完全补偿。
第九条 加班加点
甲方应依法控制加班加点,不得超出法定时限安排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身心健康。如因工作需要,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休息条件,依规定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调休。
第十条 休息休假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日,以及甲方内部规定的无薪和有薪休假。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一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应根据国家安全、卫生法规的标准,以及甲方内部的劳动保护规章制度,保障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同时乙方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内部劳动保护规章制度,确保本人及其他相关员工的劳动安全。
2、甲方为保证乙方顺利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物质和技术条件,如劳动工具、机械设备、工作场地、相关资料等。乙方在获得基本的劳动条件后,应该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
履行职业危害防护的义务。同时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主动进行自我防护,预防本人及其他相关员工职业危害事件的发生。
六、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 劳动报酬构成 乙方的劳动报酬分为基本工资、其他固定项目工资、非固定项目工资。
其他固定项目工资,指甲方定期或周期性支付的每期数额固定的随基本工资一起发放的工资项目。如固定津贴和补贴等。
非固定项目工资,指甲方不定期支付的或虽定期支付但数额不固定的项目的工资。如绩效奖金、加班费、临时性津贴和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其他固定项目工资、非固定项目工资,将视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性质和具体情形而定。
第十四条 基本工资标准
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第1、2款规定,及甲方的薪酬制度,甲方确定乙方基本工资为:
(1) □月薪制,标准为税前人民币元/月;
(2) □日薪制,标准为税前人民币元/日
(所选项在□里打“√”号,后面填写数额;不选的一项在□里用“/”划掉)。
第十五条 奖金
1、按照甲方现行规定,乙方服务满一定期限后,根据甲方和乙方的绩效考核结果,可在规定的时间获得一定数额的绩效奖金,具体参照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或决定。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或决定变更时本款内容从其变更。
2、乙方享有的其他形式的奖金,参照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或决定执行。
第十六条 代扣代缴项目
1、乙方有义务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直接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按照国家规定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中应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依法直接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七条 工资支付日
1、工资支付日,指在甲方依法和按甲方相关规定对乙方的工资作相应项目的扣除后,将乙方工资实得部分,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存入在甲方指定工资支付银行开户的乙方工资账户的日期。
2、甲乙双方约定的基本工资支付日为每月十(10)日,届时甲方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个月度的基本工资。
特殊情况下按国家或甲方规定/决定甲方将工资以现金或其他形式支付给乙方或其书面指定接收人时,双方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为甲方实际支付日。
甲方:
所在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工作需要,甲方聘用__为甲方科技创新顾问。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聘用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期限自20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年__月__日止,期满作废。如需继续聘用,须提前一个月进行协商,重新签订聘用协议。
二、工作要求
1、甲方聘用乙方:__担任科学技术创新顾问,提供有关设备、企业产品科技优化、创新、改造等技术服务;并对申报科技型项目、技改类项目及实用新型专利等提出咨询意见、,工作职责由甲方制定,具体工作内容由甲方总经理协商乙方共同确定完善。
2、乙方服务甲方的工作地点包括甲方企业、科技大学实验室、科研基地及其他。
3、乙方应按岗位职责和规范要求,完成与其技术职称相一致的工作任务。
4、乙方在协议期内遵守甲方的.企业顾问规范管理制度。
三、甲方义务
1、提供与乙方技术指导咨询服务相关的资料(项目资料、咨询事项资料);
2、为乙方提供工作条件、场地或其他协助事项;
3、为乙方提供人员管理调配权限,方便乙方开展顾问工作。
四、乙方义务
1、根据甲方要求完成技术指导咨询服务工作;
2、积极向甲方反馈技术指导咨询服务成果或相关问题;
3、乙方必须严格保守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未经甲方同意向第三方透露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自行提供产品创新科研设备;
5、为甲方经营管理提供指导咨询服务;
6、为甲方员工提供技术培训、咨询服务;
五、工作报酬待遇
1、聘用期间甲方支付乙方薪酬为:__元/年。
2、甲乙双方就签订协议的七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形式向乙方支付薪酬。
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期满的。
2、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3、一方被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过大的。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因健康原因不能履行工作的。
七、单方面解除协议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1月书面通知另一方。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常见合同陷阱,警惕这10条!
导读:有交易就有风险,一个企业的对外交易行为主要是由合同来规范的,所以其面临最大的风险就是合同中的种种陷阱,尤其是在对方缺少履行合同的诚信时,大量无效和内容不规范的合同就会给守约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了解常见的合同陷阱,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加强内部管理,是使减少和避免企业纠纷最有效的途径。
从法院审理的涉及企业合同的案件来看,常见的合同风险主要有以下十个方面的问题:
01
对交易对方的资信状况缺少了解
一般情况下,企业在投资之前,首先要对交易对方的经营状况有所了解,不能盲目投资。实践中,合同一方往往在未查验对方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对该企业的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及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不甚了解的情况下草草地签订了合同,在索要货款时才发现对方无任何财产或下落不明。
例如:某机器厂与某公司签订《联营协议书》,约定双方合作开发生产系列生物工程制品。签订协议后,某机器厂先期向该公司支付了10万元技术使用费。但对方却未履行义务,一走了之,人去楼空,致使某机器厂的投资无法收回。
02
对交易对方是否为适格主体缺乏认识
企业中未经授权的科室、车间等内部部门,或者是未正式取得营业执照和已经被注销、撤销的企业本身都不具备对外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除非其事先得到法人授权、事后得到法人追认或事后取得了法人资格,否则其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上述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的部门有时具备一定的履行能力,就使一些企业认为,只要能履行合同义务,有没有主体资格都无所谓。一旦对方发生履行不能的状况时,如果其主管单位不承认合同效力,企业就要受损。
例如:某配件厂与某制造厂第一车间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结果有多半产品质量未达标,于是配件厂要求该车间承担违约责任,该车间却以自己不具备合同主体为由进行抗辩。经审查,合同上盖的是车间的章,也就是说车间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合同,因此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03
对担保人的具体情况疏于审查
如果交易对方提供了担保人,会让企业觉得多了一层保障。但事实上,大部分担保合同无非是走一个形式,通常是在关联企业或有着密切往来的企业之间相互提供担保,而企业也很少会去审查担保人的经营状况。有些担保企业本身就已经是负债累累,自身难保,已经被吊销或面临破产,当交易对方无法履行合同时,企业从担保人那里也无法收回投资。还有一些企业认为由行政机关或其所属事业单位提供担保更加可靠,但事实上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不具有对外担保资格,这样的担保形同虚设,是最不可靠的。
例如:某医药公司与某生物制药厂签订药品买卖合同,由某医疗器械厂为医药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后医药公司因经营不善而亏损,制药厂找到保证人要求其承担责任时,才发现该医疗器械厂早已经因违法而被吊销,只是还未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现在是空有其名,而没有任何财产,方高呼上当。
04
对抵押财产的状况怠于查验
有的企业认为,对担保人的资信状况不好把握,但抵押物是看得见、摸得着的,让人产生实实在在的安全感。然而实践中的诸多教训表明,事实并非如此。有的企业为了换取对方的信任,一项财产上设置多个抵押权或者重复抵押,使抵押财产的价值远远大于被担保的财产价值,却并未告知对方,从而使债权人的资产流失,抵押权落空。还有的企业将自己并不享有所有权的财产设定抵押,或者是抵押的标的物本身即不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为禁止用于抵押的财产或标的物本身就是法律禁止流通物,这样的抵押合同无效,造成债权人财产流失。
例如:某企业在与某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时,认为该公司规模不大,要求其提供担保。于是该公司就用其董事长乘坐的一辆奥迪汽车作抵押,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并未办理过户。后该公司无力支付货款,某企业欲实现抵押权,将抵押的汽车拍卖以偿付债务。可是到了有关部门查询后,方知该汽车并非为某公司所有,而是向别人借用的,使某企业遭受不小损失。
05
口头变更合同后未用书面形式确认
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及市场的波动变化,对原合同的标的、数量、价格、履行期限等内容进行变更是一种普遍现象。一些企业在订立合同时比较注意采用书面形式,而在对合同进行变更时却常以口头协定来代替书面协议。如果对方缺少诚信意识,在合同履行后不承认变更内容,企业在诉讼中便无据可依。
例如:甲厂与乙厂签订购买200吨钢材的购销合同,约定每吨1200元,分期发货,货到付款,后因钢材走俏,价格上升,乙厂致电甲厂要求每吨加价200元,甲厂因急用钢材,于是电话中负责人对此条件表示同意。后甲厂却仍按原合同约定的价格付款。乙厂诉至法院后,因没有提出书面变更的证据,故法院未支持其诉讼主张。
06
未及时行使法定抗辩权利
民法典赋予合同当事人三大抗辩权,即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对于降低交易风险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如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次序,企业作为先履行一方,有足够证据证明对方出现财务危机或濒临破产等情况,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如企业作为后履行一方,在对方未先履约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如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次序,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有些企业签订合同后并不关注对方经营状况的变化和实际履约情况,自己履行了义务却因对方亏损、破产或转移财产而无法收回投资的案件并不罕见。
例如:某构件厂与某建材厂签订买卖合同,定期向其发货,货到付款。后因建材厂经营不善,接连几次付款迟延,构件厂明知这种情况,却继续发货,最终建材厂无力支付货款。如果构件厂在知道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时,及时行使不安抗辩权,就可以避免上述损失。
07
合同条款语意模糊,易产生歧义
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最根本的依据,因此企业在签订合同之间,必须认真斟酌每一条款,将可能发生争议的地方详细说明。但实践表明,企业往往容易忽视合同内容的规范翔实,有时代表单位签订合同的人可能本身并不十分了解合同中标的物的性能、用途等相关指标,也未经过技术人员或有关领导的审查,便轻易作出决定,而当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从粗线条的合同条款中却无法找出对自己有利的依据。
例如:某酒店在圣诞节前向某葡萄酒公司订购了20箱葡萄酒,合同写明“甲方向乙方购买某某品牌葡萄酒20箱”。后酒店收到20箱葡萄酒,每箱12瓶,但在签订合同前,酒店一直认为该葡萄酒应该是每箱24瓶,而对此双方在合同中却并没有明确约定,酒店最终因货源短缺而错过了最佳销售时期。
08
合同缺乏专人管理而超过诉讼时效
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当事人若不主张权利,则将丧失胜诉权。有些企业负责人只管签合同,而并不派专人去监督合同自签订至履行的整个过程,直到有些债权无法追回诉至法院时,才知道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很多有着经济往来的企业一般都会存在三角债务,但只要二者还能继续维继交易关系或者是企业自身经济实力雄厚,彼此就不会开口要账。可是一旦关系破裂或者企业经营出现危机,需要资金周转时,就不得不去收账。往往这时,有相当一部分债权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除非对方自愿偿还,否则即使通过法律途径也无法要回钱来。另有一些企业虽然设置专门的要账人员去负责收取债权,但多数情况下是无功而返,也没有与债务人达成还债协议,以致在诉讼时没有任何可以证明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法院只能认为该债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不予保护。
例如: 1993年,某公司与金刚石厂签定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约定金刚石厂向该公司购买人造金刚石压机两台,总价款为55万元。金刚石厂只支付货款11万元,尚欠44万元。20__年某公司诉至法院主张货款,但却不能提供证据证实自1996年至20__年上半年这段期间内曾向金刚石厂主张过权利,故法院判决驳回了某公司的诉讼请求,而其未主张权利的原因就在于没有专人管理合同,以致其在1999年改制后,无人对以前发生的业务进行清理,致使权利得不到法律保护。
09
对企业印章的使用缺乏规范管理
民法典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盖章只要具备其一,合同便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法定代表人都会授权他人对企业印章进行管理,但往往印章的使用程序并非十分严格,从而导致滥用印章的情况频出不穷。有时掌管印章的人由于人情关系等原因,未经法定代表人许可,便随意向他人出具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介绍信,或者将印章借与他人使用而不问其具体用途,往往是追究企业责任的时候,领导才会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而借用印章的人通常都是以转嫁责任为目的,以印章所属企业的名义购买货物或是为他人提供担保,由于有印章为证,最终该企业不得不承担责任。
例如:某公司董事长为朋友帮忙以企业名义出具了一份购销合同,加盖了企业公章。后该企业就因拖欠货款被起诉。此时,他才发现那位朋友同时拿了企业已盖章的验收单,从合同相对方取走货物,该公司因没有证据证实其所述情况而承担了相应债务。
10
授权不及时收回,导致被授权人滥用权力
企业总是要授权一些人代表自己对外签订合同,但往往未明确授权的范围和期限,对离职人员的授权凭证如盖有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介绍信等未及时收回,也未告知交易伙伴本企业人员的变动情况,导致一些已经丧失授权的人员仍然冒用原单位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而交易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由于在长期交往过程中形成的信赖关系,仍然会相信其具有授权,最终由授权单位承担责任。
例如:某制衣厂长期由员工张凤兰负责向某布料厂订购制衣材料,后张凤兰因违反单位规定被辞退,但制衣厂并未将此事告知布料厂,张凤兰又再次以制衣厂的名义订购了30匹布料,布料厂按照其要求将布料送往他处,事后张凤兰下落不明,布料厂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由制衣厂负责偿还该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