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意向协议书范本(精选3篇)
签约地点:北京
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举办上海世博会美术创作展分展馆:……等事宜达成共识,并订立本合作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
1、乙方资源、等平台。允许乙方对外开展征集每位美术家1—3张(件)作品,以书画、西画、国画美术品为主。
2、作品要求:国家一级画家作品不限。(二、三线画家作品要求)西画不小于80×120(厘米带框),国画不小于“700×1000”(公分净尺),书法不小于“中堂”700×1000(公分)。
3、入选作品可以参予奖项:组委会将为参展精品颁发:奖杯、奖牌、参展证书、收藏证书;出版世博会画册(即国画、油画画册)。
4、甲方可将其中一张作品(画家自愿)捐赠用於团中央、光华科技基金会和谐教育基金用于公益、扶贫及发展青少年事业。
5、展览期间组织书画珠宝艺术品拍卖,开展慈善公益事业专场捐助活动,国外巡回展,拍卖。
6、拍卖后所得减去运营成本,分展馆组委会与(合作单位包括画家)按5:5分成。分配由乙方负责。
7、双方在具体操作本专案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世博会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甲方有权中止同乙方的合作。
8、双方一致同意按本协议确定的合作框架和原则认真履行,在合作中建立互信互利的原则,如一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授权征集时间:从20xx年3月30起至20xx年5月30日止。
注:投来稿件被视为本人作品,如有涉及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本人负责。来稿采用组委会对来稿有包括收藏、巡展拍卖出版等处置权在内的所有权,凡投稿均视为确认并同意本通知之各项规定,凡送选作品由甲方组委会承担保管义务。
本协议条款经双方确认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人):法人(代表人):
徵集部:合作(代表人):
时间:20xx年3月日时间:20xx年3月日
甲方:
乙方:
一、协议目的
甲方具有A1¥A2¥A3级Ⅲ类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资质,从事化工设备制造多年,具有开拓市场的营销能力和企业的管理能力,具备总体承包承揽化工项目建设的实力。乙方从事化工项目工艺设计多年,有成熟的工艺技术以及良好的市场人脉、市场信誉,并有项目现场指导安装的实践经验。甲乙双方都希望通过真诚、坦诚的合作,达到优势互补,进行资源整合,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建立、发展和保持一个长期的紧密合作关系,来发挥甲乙双方在各自领域的优势,形成合力,提升市场竞争力,在短期内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把化工成套设备项目在全国范围内做到最具有影响力、最具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使市场活动利益最大化,使双方合作达到共赢。
二、合作领域
甲乙双方在化工成套设备项目,利用各自优势进行紧密合作,承接、承揽此类项目的总体设计、制作、安装、调试或者此类项目的部分工作。
三、合作方式
1、本合作以现有厂房、资质、加工设备、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及销售团队为平台,以乙方掌握的化工工艺及市场为核心,组建化工专项项目部,承接承揽化工工程项目。
2、设立化工项目独立帐户,费用独立核算。项目组建立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运行费用(包含差旅费用、广告费用、招待费用等销售费用和工程消耗费用)记入运营成本,作为决算依据,在决算时一并决算。
3、甲方提供项目组运营所需硬软件设施。项目组办公室设立在*办公楼,提供必要的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提供出行车辆、司机等,建立并管理宣传网站。
四、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整个项目的经营管理,委派项目总经理作为总负责人对整个项目的运营进行全面管理并对此负责。委派其他相关工程管理、技术、施工、协调人员,负责销售并拓展市场和市场宣传,负责项目运行管理及工程建设安全、质量、进度,并对此负全责;
2、乙方出任项目工艺技术总工程师,对工艺技术负全责,负责工艺图的设计以及工艺、设备、安装图纸的最终审定、审核,对材料、设备质量以及工程质量、进度负有指导义务,并对此负有监管权,对不符和工艺要求以及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的事物具有一票否决权。
3、甲乙双方共同探讨制定项目年度发展规划,共同探讨工艺设备改进技术。
4、对本项目组现有能力不能完成的安装、电器、工艺设备等工作,由甲方负责外协联络,外协单位或个人的资质、能力、价格以及外协件的质量、价格必须经由乙方认可并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并向乙方承担违约金10万元。外协所产生的费用记入成本。
5、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做市场宣传推广以及市场技术支持,合作前期对项目部相关技术人员、工程管理人员以及销售人员进行相关技能培训。
五、费用管理及利益分配:
1、实行一工程一帐,由甲方管理,乙方监督审核。
2、运营费(含销售费用以及工程施工垫付费用)用由甲方先行垫付。
3、销售费用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经甲方负责人、乙方签字审核,甲方董事长批准后由甲方先行预支,甲方人员发生的费用按甲方规章制度执行,并记入成本,乙方发生的费用据实报销,并记入成本。
4、各工程设计费作为单项记入工程总费用与客户进行谈判,此费用除去税费后归乙方所有。设计费结算时间按照工程付款进度支付,在工程款付至90%时给予乙方全额结算。
5、工程完工,款付至90%后进行决算,决算利润并经双方签字认可。利润由甲方享受80%,乙方享受20%。利润分配在工程款付清后进行结算。
6、经决算后无利润或亏损的工程项目,乙方不承担亏损,亦无利润分配;但设计费照常归乙方所得。
六、保密及违约责任
1、甲方对涉及本项目的工艺技术不得私自透露给任何组织和个人。
2、如若甲方撇开乙方单独承接、承揽本协议约定的相关项目,不管乙方有无参与,设计费参照同等规模项目设计费支付给乙方,利润按照本协议约定比例支付给乙方。
3、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不得私自与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本合作协议约定的工作内容的合作。乙方在本协议签定前所承接的工程不在此列。
七、法律效力以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任何外来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解释、违约、有效性、终止等都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任何双方不能解决的争端、异议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条例解决。
八、协议的生效、更改以及有效期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3、本协议有效期为20xx年。协议期内合作项目运转良好,根据项目发展所需,经双方友好协商,可以更改合作方式或单独成立公司。
4、任何对此协议的更改都需要双方友好协商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
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致使本协议有关条款不能履行或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协商后,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 方: 乙 方: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20xx年7月15日 日期:20xx年7月15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遵纪守法、诚信平等、互惠互利、双方共赢的原则,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项目
1、工程名称
国家高速公路网包(头)至茂(名)线陕西境小河至安康高速公路 标段路面工程所需的沥青材料供货。
2、工程的具体位置: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旬阳县境内,路段起自旬阳小河(k138+593),接在建的柞水至小河段高速公路,经桐木、茨沟、松坝、止于安康尹家营(k197+150)。
3、供应沥青材料要求
用量以乙方与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按工程实际计划编制的沥青用量和正式使用通知书为准。品牌与质量以乙方与招标单位确定的材料品质为准。
二、合作方式
(一)甲方
1.提供完成合作工程项目所需要的资金(具体款项待乙方中标后以甲乙双方签订的详细资金运作流程协议为准)
2.甲方负责将乙方购买的沥青从交货地铁路站运送到客户指定场地的公路地点。
(二)乙方
1、负责标书的编制、投标;
2、负责中标后外贸业务及报关、质检、铁路运输等相关事宜,以确保资源,为客户提供保质、保量、及时合格的服务。
(三)相关说明
乙方负责国际购销合同的实际操作,甲方对于国际购销合同所引起的一切后果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不能按时按期交货或者是由于沥青的质量问题引起的违约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合作期限
1、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合作项目材料供应期结束止。根据路面进度需要供应的具体供货期确定实际的供货期。
2、合作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以上方式可以选择确定合作期限)
四、合作项目管理机构
(一)部门名称、设置及人员
经双方协商同意,在乙方公司的办公地内设立小康工程项目组,场地由乙方提供,对双方合作的项目进行监督和财务管理。小康工程项目组由甲乙双方各指派 人共同组成,部门负责人由 甲 方 担任。
甲方的联系人及电话:
乙方的联系人及电话:
(二)部门职责
1、在乙方设立一个专门共管的银行账户,用于本项目合作的财务往来。凡是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资金往来必须经过本账户并接受本共管部门的监督。
2、对本项目的财务往来进行严格审查,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经甲乙双方签章认可才能作为财务往来凭证。
3、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项目的专项资金用于合作项目无关的任何用途。
4、监督乙方在运营过程当中,严格按照标书合同中约定的时间结算款项并将款项在结算日后的 3日内 转入共管账户。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
1、甲方在乙方投标时提供三百万元的保证金,于 年 月 日以现金/其他方式支付给乙方。
2、保证将沥青从交货地铁路站运送到客户指定场地的公路地点的运输。
(二)乙方
1、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安排招标活动。中标后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
2、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购买货物,并办理外贸业务及其所有的相关事宜;
3、为甲方提供的资金投入提供有效的担保,确保甲方的资金安全。乙方的担保包括:
4、乙方中标后,使用每一笔资金以前,必须提前45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的资金使用计划书,以便甲方准备;
5、关于投标的报价和物资的采购价格,乙方均应向甲方通报,双方协商;
6、中标后,乙方在运营过程当中,应严格按照标书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及时结算款项并将款型转入共管账户;
7、保障资金的正常回收,如由于客户的原因导致资金无法及时回款,引起的资金周转问题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六、合作利润的分配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项目工程完成以后,对项目毛利润的分配,甲方占80%,以方那个占20%。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务发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质量保证金的分担,甲方占2%,乙方占0.5%。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需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万元;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乙方无需承担责任;
3、因甲方资金不到位造成乙方对外无法开立信用证、缴纳关税及增值税时,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4、因乙方原因造成无法对外开立信用证及其他情况发生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首先应当友好协商解决、互谅互让。协商不成的,提交 法院解决。
九、合同解除及终止
1、因政府政策调整、战争、动乱、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可解除协议,后续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2、因客观情况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双方可协商变更原合作方式。协商期间,合同可中止执行。
3、乙方负责工程项目结算款的回收,在合同约定的回收期间以内,共管帐户内如果没有该笔款项入账,甲方有权中止该合同的履行,并由乙方承担中止期间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其它问题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约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共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