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美容装饰快修店经营承租合同推荐3篇

汽车美容装饰快修店经营承租合同(通用3篇)

汽车美容装饰快修店经营承租合同 篇1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街 号的店铺(原为: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租金为每月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每月10日前交至丙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月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应该确保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环保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双倍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

汽车美容装饰快修店经营承租合同 篇2

甲方:授权代理人:

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广电大厦后院停车场内车库一间及车库门前停车位4个(面积80平方米)租赁给乙方经营汽车美容装饰快修店。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时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时止(计年),租赁费为每月元。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即日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元租赁费,第________年起乙方每年在甲方规定时间内交纳租赁费。乙方除交纳租赁费外的经营收益由乙方全权支配。

2、乙方须按时向甲方交纳费。

2、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环保标准和要求进行合法经营,不得违反;若有违反,所造成损失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明确划分出车库门前停车位置和面积。

2、甲方应将接入到双方确定位置。的计量以为准。

3、甲方应负责协调乙方车辆的停车问题,乙方店内从事经营活动的车辆在小时内不收取停车费,以停车场门卫的时间为准,超过此时间段的车辆按正常收费标准收费。(因甲方已经将露天停车场承包租赁给另外公司,来乙方车辆是否在规定的时间段内不收取停车费,具体时间是2小时还是3小时。望明确)

(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合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效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四)、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并另行书面补充,补充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2份。

甲方: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美容装饰快修店经营承租合同 篇3

经营业主(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租赁人(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为乾县神龙出租公司合法经营户,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愿将其所经营的车辆租赁于乙方。为规范其经营行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租赁协议:

一、甲方提供出租汽车陕DS1697 ( 羚羊 )一辆以及随车手续,甲方保证该车手续齐全,车况良好,符合合法经营条件。乙方租赁时必须提供其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及驾驶证、资格证,并将以上证件的复印件提供甲方及所属公司。

二、双方约定、每月的租赁费为 元 (大写 : ),乙方必须于每月底前将租赁费交于甲方,并在合同生效时交纳风险押金 10000 元(大写 :壹万元 )。

三、甲方负责承担保险、牌照有偿使用费;乙方负责月度管理费、二保、审营运证费、审灌、审车、审计价器、修车、换轮胎及由乙方造成的其他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对于交通事故,甲方只负责提供相关理赔手续,其余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交通事故时车辆的停驶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正常机械磨损导致发动机大修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人为因素造成的大修由乙方负责。变速箱发生问题修理费由乙方负责。

五、租赁期满后,乙方给甲方交车时要保持原来正常车态。

六、乙方在租赁期满后,乙方将车辆归还甲方时对车辆验收合格,并确认乙方未拖欠租赁费、修理费、违章违法行为及没有其它经济纠纷时,于交车后30日后将押金退还乙方。

七、自乙方租赁起3日内,如发现车况不适宜租赁,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由甲方给予检查、修理。乙方租赁期满将车辆交还甲方后,3日内如甲方发现车况不符合乙方租赁时的状态。如3日内,任何一方不提出,超过3日后,即视为接受。

八、如一方违约,应支付守约方违约金贰仟元整,如造成损失应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对方,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九、上级部门给予车辆的政策优惠及各种补助均由甲方负责领取。

十、本协议租赁期限为 一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十一、任意一方有事需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交车日期:

车上备品:

甲 方: 电 话:

乙 方: 电 话:

乙方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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