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精选4篇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以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希望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1

  发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为更好、更有效地盘活我村x市场的资产、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市场的经济收益,根据x市场的实际情况,依据《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同共遵守:

  一、x市场概况

  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市场位x,市场各项设施及建筑状况以参加投标前所考察现状为准。大铁棚内的铺位、猪肉档、鱼档、冰鲜、烧腊、熟食、咸杂,毛鸡档、光鸡档、瓜菜档、水果档,临散档以及地摊,原供销社铺位,牌坊以内的档位,牌坊以内的档位,农商行门口的夜市档位(附图),如政府整治时则必须配合,同时不影响道路畅通为原则,否则甲方有权制止和作出处罚。

  二、承包期限

  甲方将x市场整体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承包期限为 9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租金及交租时间以及分期租金的升幅

  1、因涉及到甲方在承包前已签定铺位租用期,部分还未到期,因此第一期、第二期的承包租金都按中标价人民币 万元计算。经甲、乙双方协商,承包期限为9年,第一期承包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二期的租金同样是承包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三期开始承包租金按中标价为基数每年升幅5%,即承包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正(大写: )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承包租金采取按月缴交当月租金,以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支付每月租金,乙方需于每月5号前缴交当月租金,由甲方开具缴款发票,其发票税费由乙方负责。

  2、乙方接管后,原来甲方与档位使用者的合同到期后,才能与档位租用者重新签定合同,乙方在遵守国家规章制度租赁合同等规定,自主经营,保持市场稳定。

  四、合同定金的交纳

  乙方签订本合同之日将投标时所交的押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 )转为合

  五、本合同签订后在 年 月 日前甲、乙双方应办理好市场交接手续。对于该市场内原有的承租户在合同期内需维持现状,在承租户合同期满后乙方将市场档口对外出租时,在同等条件下原租用者应有优先承租权。

  六、甲方原来与档位租用者的合同到期后,乙方才能重新与档位者签租用合同,收押金的额度应是档位每月租金的三倍,并且押金的收取是由甲方暂收代管,目的防止乙方收取押金后,弃场不理、不管,从而带来甲方无法运作和损失(如乙方接管后,不等于原租用档位合同未到期就取消,重新签约,所带来的一切争议和后果,由乙方负一切责任)。

  七、自交接之日起,x市场由乙方经营管理,由此产生的各种风险及费用(如市场管理人员工资、税收、发票税费、管理费以及国家的规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乙方必须严格参照相关政府部门对本市场的经营秩序、卫生管理的要求。如果乙方因管理不善导致市场混乱,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定金同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九、乙方必须管理好市场的秩序,不得影响交通秩序。对市场范围的乱搭乱建的临时物品,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清拆。如果乙方认为需要对市场进行改造或整改,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提交有关改造或整改方案(改造或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拆。改造及整改部分,在合同期满后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

  十、乙方与市场摊档经营者签订的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的最后期限,不得改变原摊档的种类分布格局,如需变更必须向甲方提供变更方案,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作乙方违约。

  十一、合同期内,若遇政府部门征收,x市场原有建筑设施及土地的赔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出资建造的设施赔偿则归乙方所有。合同期满之日起,x市场所有建筑及设施(含乙方出资建造的各类建筑及设施)归甲方所有。

  十二、甲方权力、义务

  1、甲方对乙方的管理有监督的责任,联同有关部门有权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统一对市场进行考核,乙方须予以积极配合;

  2、在日常管理中,甲方有权派工作人员对x市场进行巡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十三、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x市场用于经营农贸市场,保证市场有序运营。

  2、乙方应积极配合村委会及相关部门的管理,并负责出资购置市场消防安全等各类用品。

  3、乙方自行承担市场各类设施维修、维护的费用,并承担市场正常运行的各项经费。乙方对本市场的用水、用电、防火等安全负责,市场范围的用电要符合用电安全规范。在乙方承租期限内必须对本市场购买 万元的财产险,受益人必须为甲方,以及市场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险。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市场转包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交的合同定金。

  十四、违约责任

  乙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限缴清租金,若延迟交纳租金的,每延期一天,应向甲方缴交人民币 元(大写: )滞纳金;若乙方延迟支付租金30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乙方已缴交的合同定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其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本市场承包期满后,原承包者如有意向继续承租时,在期满前三个月应向甲方提出意见,同时甲、乙双方协商定出承包价,重新签约承包租用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乙方承包经营“沙湾市场”的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有效期内,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以及沙湾市场建设、经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等所有相关文件,均成为规范甲乙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承包经营行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一条 定义

  1.1 甲方:根据甲方拥有位于 的使用权,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和自己的要求和条件,为沙湾市场的所有商铺、摊位及所有附属设施提供给第三人从事承包经营活动,并取得相应的效益。

  1.2 乙方愿与甲方签定承包经营合同,成为承包经营沙湾市场的经营者,乙方同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承包金的条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1.3 承包金:乙方承包沙湾市场范围内的商铺、摊位及附属设施、设备而按约定数额、方式、时间向甲方交纳的款项。

  1.4 营业总额:指乙方在承包的商铺、摊位、附属设施及 设备从事的任何经营及利用摊位或其附属设施、设备,直接或间接收取的所有现金、支票、营业款与赊账款,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收益。

  1.5 附件和特别约定:本合同的所有附件部分都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做的特别约定若与本合同条款有不一致处,以特别约定为准。

  1.6 本合同中关于期限的计算,按年计算的,从当年1月1日起算至该年12月31日为满一年;跨年计算的,至下一年对日的前一日为满一年;按月计算的,从月份的第一日起计算,至该月最后一天为满一个月;跨月计算的,至下一月对日的前一日为满一月,无对日的,月末日为到期日。

  1.7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说明或者就特定情况达成共识,本合同所约定的期限、日期均指公历年、月、日,均包含中国法定的休假日、休息日。

  本合同所指“以上”包含本数。 除非特别说明,本合同内容涉及的金额币种,均为人民

  第二条 承包经营范围

  2.1 甲方将沙湾市场的经营、物业管理、市场范围内的商铺、摊位、附属设施及其设备交由乙方承包经营。(该商铺、摊位位置以及交付时的已有的附属设施、设备,见本合同附件;现有商铺482间11568平方米、摊位446个之平面图,市场测量总面积:69000平方米均属乙方承包范围。)

  2.2 根据甲方营业执照许可的经营范围,乙方按照自己的整体规划,自主从事经营活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三条 承包经营方式

  3.1 乙方按照甲方原有的经营范围(含物业管理)在内的自主经营、自负赢亏,自行收益和承担因其自身的经营行为所产生的利润和亏损。

  3.2 在承包期内,乙方自行承担除房屋出租税(房屋出租税由甲方承担)以外的所有经营所需各项费用。如因乙方行为导致被有关单位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3.3 证照责任:乙方从事经营所需许可证件由甲方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申领。(见本合同附件:证照交接清单)。

  第四条 承包期限及承包金

  4.1 承包期限为:貮 拾年,从貮零壹肆 年 壹 月 壹 日至 貮零叁叁 年 拾貮 月 叁拾壹 日。

  4.2 若乙方希望于承包期满后续经营的,应于距期满日至少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就承包条件重新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签权。

  第五条 承包金、税金及其他费用

  5.1 乙方承包经营的承包金采用以甲方20x年的原应收租金标准为本合同二十年的承包金基数;每五年为一个增长率调整周期;逐周期递增的方法,先缴纳后经营的原则。

  5.2 承包金基数:(20x年甲方应收租金标准) 万元人民币。

  5.3 调整周期

  5.3.1第一周期:20x年1月1日至20x年12月31日

  5.3.2第二周期:20x年1月1日至20x年12月31日

  5.3.3第三周期:20x年1月1日至20x年12月31日

  5.3.4第四周期:20x年1月1日至2033年12月31日

  5.4 增长率

  5.4.1第一周期总增长率为10%,但20x年度租金按20x年甲方应收租金标准不变。

  5.4.2第二周期总增长率为20%

  5.4.3第三周期总增长率为30%

  5.4.4第四周期总增长率为40%

  5.5 承包金的计算:年度承包金=承包金基数×对应周期总增长率。

  5.6 承包金缴纳时间:乙方于当年1月31日前向甲方足额缴纳当年度承包金。

  5.6 乙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除房屋出租税以外的(房屋出租税由甲方承担)各类税,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第六条 保证金

  6.1 乙方须于签定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支付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作为乙方忠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和条件的保证金。

  6.2 承包期内,保证金交由甲方委托的代表人保管,交付之日起二年内,如乙方忠实地履行了本合同各项条款及乙方向甲方提供市场改造、新建方案的 ,甲方将其保证金全额无息奉还乙方,亦可折抵乙方20x年度承包金。

  第七条 装修、改建和新建

  7.1 乙方在使用甲方各项设施、装置时,如发生故障,应及时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7.2 甲乙双方同意遵循“来添走弃”的原则,甲方同意乙方对承包经营范围内的商铺、摊位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改造、装修、新建,在解除承包关系时,乙方新建或改造的固定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7.3 乙方改造、新建方案应当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7.4 甲乙双方都不得因新建、改造而增加或减少本合同约定的承包金。

  第八条 逾期支付

  8.1 乙方若未能按照约定准时足额支付甲方承包金, 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所欠甲方承包金的千分之三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该逾期付款金自应付之日起算,直至实际付款日止,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9.1 甲方有权按约定收取承包金。

  9.2 甲方保证对所发包的标的物具有合法使用权。

  9.3 对乙方所承包的房屋装修、改造或新建的方案及时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9.4 本协议签定后甲方应及时将沙湾市场移交给乙方经营管 理,乙方在确认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等处于适用状态,能够满足 乙方正常承包经营需要时预以接收。

  9.5 甲方将沙湾市场设备设施管道等线路图及相关资料提供给乙方。

  9.6 甲方负责沙湾市场统一证照的办理、换证和年检后提供给乙方。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0.1 乙方应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承包金。

  10.2 乙方应当合法经营。

  10.3 乙方应当爱护沙湾市场设备设施及环境卫生,及时维修和清理,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乙方负责向使用人统一收取并开支,乙方自负盈亏。

  10.4 乙方确需改建或新建市场内结构设施的,方案应当事先征得甲方或甲方授权代理人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10.5 乙方在经营中不得违反有关政策和法律,否则后果与经济责任自负。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签定的任何协议与甲方无关,涉及甲方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10.6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财产对此外提供担保,不得擅自处置甲方财产。

  10.7 承包经营期内,乙方对外经营活动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收益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10.8 承包经营期内,遵守政府有关防水、防火、防盗、及人身安全的规定及要求,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承包经营标的物交还

  11.1 本承包经营合同届满或因乙方承包期内造成本合同提前终止,并须在30日内完整地将承包标的物交给甲方,乙方在撤离后承包经营区储存的所有物品视作乙方的遗弃物,甲方有权进行腾空或甲方认为适当的处理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 责任的免除

  12.1 若因甲方无法控制或不可归责于甲方之原因造成的地震、火灾、风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其它不可抗力及其他事故或者由于国家、地方政策变化、政府相关部门的行为以及其他非甲乙双方原因致使市场不能正常营业或致使乙方及其人员的财产、人身遭受损害或损失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免除乙方在此期间不能向甲方支付的承包金及其他费用,如果由于上述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本合同自动终止,自终止之日起十日内,甲方应无息返还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未到期承包金及保证金,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

  13.1 甲方主体的变更:合同有效期间,如甲方将沙湾市场转移给第三方或者权属发生变更时,应提前三个月明确告知乙方权属变更的情况,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让的权利。乙方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本承包经营合同对新业主及乙方继续有效,新业主及乙方均必须遵守本合同的一切条款,甲方主体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经营履行,甲方也不承担违约责任,唯甲方应与新业主办妥交办手续。

  第十四条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4.1 合约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申请,经双方签定合同解除协议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14.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中途撤离沙湾市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交纳的承包金不退还乙方,同时乙方还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剩余承包期基本承包金总额的三倍金额作为违约金,如仍不足弥补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14.3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终止本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已交纳的全部承包金,同时甲方还应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剩余承包期乙方营业总额及改建、新建投资总额的三倍金额作为违约金,如仍不足弥补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五 条违约责任

  15.1 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之规定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合同的任何义务均须向受损方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为受损方的可证明之实际损失的金额的一倍,违约方应在受损方提出书面要求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支付该等损失赔偿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16.1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7.1 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17.2 双方声明

  17.2.1 双方声明:本合同系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共同确定,在鉴定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已对涉及到各自权利义务的条款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和告知,并达成了共识,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认为本合同符合公平原则,且愿意接受合同条款及附件内容约束。

  17.2.2 乙方特此声明:本合同内容及附件内容已经完全明了和统一,并且了解沙湾市场现状。

  17.2.3 甲方特此声明:在签定本合同时没有任何隐瞒和欺诈行为,并且已就乙方共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责任进行了充分说明。

  17.3 条款标题:各条款的标题为方便参阅而设,所起的作用仅为提示和说明,以利于理解、并不以任何方式界定、限制、解释或者描述各具体条款的范围和限度。

  17.4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所有条款的解释或者描述有争议时,应当做出有利于乙方的解释。

  第十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见证人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3

  甲方: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 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边阳佳诚农贸市场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为明确双方的责职、权利和义务,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边阳佳诚农贸市场概况

  佳诚农贸市场位于罗甸县边阳镇大桥旁,占地面积约 120x平方米。

  二、承包期限

  甲方将边阳佳诚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权转由乙方负责,承包期限为20x年3月1日至20x年2月28日止。

  三、承包费用及交租时间

  佳诚农贸市场承包费为第一年为人民币16万元(大写壹拾陆万元正)。以后每年递增2万元(大写贰万元正)。承包费用采取按年缴纳,年初缴纳的方式。

  四、本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甲、乙双方应办理好佳诚农贸市

  五、自交接之日起,佳诚农贸市场由乙方经营管理,由此产生的各种风险及费用(如市场管理人员工资、税收、管理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由乙方自行办妥市场开业所需要的各类证照,甲方在职权范围内进行配合。证照在承包期内由乙方负责保管,证照的年检工作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将有效证照全部移交给甲方。

  七、乙方认为需要对该市场进行改造的,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提交有关改造方案。乙方改造市场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之日起,佳诚农贸市场所有建筑及设施(含乙方出资建造的各类建筑及设施)归甲方所有。

  八、乙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达不到甲方的服务标准(经营摊户退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违约金5万元。

  九、甲方权力、义务

  1、甲方及有关部门有权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统一对市场进行考核,乙方须予以积极配合;

  2、在日常管理中,甲方有权派出工作人员对佳诚农贸市场进行巡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3、甲方考虑到乙方的经营困难,特补助乙方经营管理资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甲方按三次拔付给乙方,从20x年3月1日起至20x年10月1日止。

  十、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佳诚农贸市场用于经营原老农贸市场经营的种类 ,保证市场有序运营。

  2、乙方自行承担市场各类设施维修、维护的费用,并承担市场正常运行的各项经费。

  3、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将市场转包给第三方,不得以市场名义对外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作出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十一、违约责任

  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协议书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书的履行。并由违约方赔偿违约损失。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以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4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便于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经营土地的期限:

  (一)甲方将 亩净种植面积土地承包给乙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乙方承包的土地和土地范围内的水利设施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土地种植使用权和经营权,不得买卖、荒芜、不准转作他用。

  二、土地承包期限:土地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起至 月 月 日止。

  三、承包土地经营的用途:种植棉花各种经济作物或粮食。

  四、土地承包形式:

  (一)年内生产资料费用全部自理,在上年 之前交清土地租金,其他一切费用全部自理。(包括自己新建任何设施费用自付,与甲方无关)

  (二)上交指标方式:

  年亩上交 元,年累计上交 元。

  (三)房租:按房改办规定,每月没平方米 元,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年11月付清。

  (四)在签定承包土地合同时,乙方应每亩交 元押金,合同期满从租金中扣减,如违约押金不退。每年 月至 月冬灌水放完,否则棉花不准出售。

  五、产品销售:一切产品自销。

  六、水泵处理办法:水泵甲方购买,共同使用,乙方以后发生的所有费用按照亩数分摊。折旧每年每亩 元。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依法发包国家所有由甲方管理使用的土地;

  2.有权监督乙方依照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3.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弃耕、破坏性、掠夺性种植行为予以监督并制止;

  4.对乙方未按期交纳租金或拖欠租金的,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并依法追回应交费用;

  5.有权安排乙方种植林带及道路维修工作,树苗由甲方一次性承担, 年内条田四周林带到位。

  (二)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随意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但承包的土地每年必须种植,否则每年 。

  3.在承包期内,甲方代收水资源费,如上级政策变动,按上级政政策执行。如水不够,乙方自己解决,与甲方无关。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承包经营土地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土地合同期内使用的权利;

  2. 享有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的权利。

  (二)乙方承包经营土地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承包土地的用途不能用于非农业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确保土地永续利用。凡造成土地污染、沙化、盐碱化等损坏,并由此造成土地等级下降及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3.承包义务:植树五年内成活率不低于 ,否则自行承担树苗款,五年内条田四周林带到位。

  4.守法、信守合同,不损失周遍团场职工的利益,在计划生育、社会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方面自觉遵守,违反乙方自负责任。

  九、合同变更和终止:

  (一)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合同需要变更的,乙方依照国家政策和有关法律进行调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条款;

  (二)合同期满,自动解除。

  十、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如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按每亩 元计算。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因乙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对承包经营的标物进行破坏或者掠夺性生产经营,或毁坏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水利设施,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赔偿;

  2.乙方如荒芜土地,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乙方如擅自出租变卖或转让承包土地,不按时足额交纳租金,甲方可宣布买卖和租让的土地无效,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如拒不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收回承包的土地;

  4.乙方擅自解除承包合同,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按每亩 元计算。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由合同实际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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