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承包经营合同(精选6篇)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药店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为明确承包期间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责任
甲方将位于昆山市周市镇新镇青阳北路的仁泰药店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承包期间乙方自负盈亏,并承担经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如乙方未按《药品法》和GSP规定经营,出现医药事故,造成后果和经济赔偿由乙方负责,乙方承包后的债权和债务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
乙方接手前该药店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药店,乙方有完全的经营管理权,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完成与药店有关的事宜,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受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二、承包费用和付款方式
乙方承包甲方药店费用为一年万元整,承包期限:于2014年03月01至2019年02月28日止,合同期为5年,乙方于每年月日和月日两次付给甲方万元承包费或分12个月支付甲方。
若逾期不支付的,按承包费总金额10%每天加以收取。
三、固定资产
1、签订协议后店铺现有的装饰、装修及其他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营业设备归乙方所有。门头、门头灯、LED、电子招牌、空调一台、电脑一套等。甲方保证现有设备运行正常。其他软件设施GSP管理系统归乙方使用,甲方保证合法使用。GSP全套管理资料、文件及其相关文件全部交予乙方。转让后乙方要自行作好GSP相关内容,不足的并自行补齐。乙方签订合同后添置的设备设施,期满后乙方可以有权收回或以商讨价格给甲方和第三方。
2、店内药品按进价盘给乙方,药品为特殊品,医乃生死所寄,责任非轻。因此甲方保证转让的所有国药准字号药品票据清晰、渠道合法,符合GSP管理相关规定,无假劣药品。若因甲方原因被查处,由甲方负全责。期满后甲方若不续约,店内药品按进价盘给甲方或第三方。
四、债权义务
甲方必须结清聘用人员的工资及费用。
甲方必须结清相关(卫生、药监、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的费用。
甲方必须结清水电、邮电、网络等费用。本合同签订之日前该店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劳资纠纷、质量事故、贷款纠纷、医保违规及其他纠纷一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本合同签订之后,该店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劳资纠纷、质量事故、医疗事故概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处理。在交付药店财产与乙方后,所产生的经济收入和支出均属于乙方,与甲方无关。
五、医保风险协议
药店若因甲方在合同签订前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导致医保暂停或取消定点资格的行为,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药店在乙方经营管理过程中违反有关部门规定,导致药店定点资格被取消的,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六、风险评估
如遇政府规划:医保全面放开、药品零差价、抗生素管控、医保全年刷卡金额设置上限等导致药店无法生存的因素,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不得索赔,如因乙方经营不善导致亏损,与甲方无关,按合同执行,遇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七、转让权责
乙方在合同期限内经营不利,乙方提出转租给他人,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但甲方必须接管
八、合同原则
以上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如遇国家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导致合同不能继续执行时,合同即时终止。
九、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贰份,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印):
乙方(签印):
签订日期:2014年03月01日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药店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为明确承包期间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责任
甲方将位于昆山市周市镇新镇青阳北路的仁泰药店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承包期间乙方自负盈亏,并承担经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如乙方未按《药品法》和GSP规定经营,出现医药事故,造成后果和经济赔偿由乙方负责,乙方承包后的债权和债务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前该药店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药店,乙方有完全的经营管理权,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完成与药店有关的事宜,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 或担保,并免遭 受 第 三人的追 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二、承包费用和付款方式
乙方承包甲方药店费用为一年 万元整,承包期限:于20xx年03月01至20xx年02月28日止,合同期为5年,乙方于每年 月 日和 月 日两次付给甲方 万元承包费或分12个月支付甲方。若逾期不支付的,按承包费总金额10%每天加以收取。
三、固定资产
1、签订协议后店铺现有的装饰、装修及其他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营业设备归乙方所有。门头、门头灯、LED、电子招牌、空调一台、电脑一套等。甲方保证现有设备运行正常。其他软件设施GSP管理系统归乙方使用,甲方保证合法使用。GSP全套管理资料、文件及其相关文件全部交予乙方。转让后乙方要自行作好GSP相关内容,不足的并自行补齐。乙方签订合同后添置的设备设施,期满后乙方可以有权收回或以商讨价格给甲方和第三方。
2、店内药品按进价盘给乙方,药品为特殊品,医乃生死所寄,责任非轻。因此甲方保证转让的所有国药准字号药品票据清晰、渠道合法,符合GSP管理相关规定,无假劣药品。若因甲方原因被查处,由甲方负全责。期满后甲方若不续约,店内药品按进价盘给甲方或第三方。
四、债权义务
甲方必须结清聘用人员的工资及费用。
甲方必须结清相关(卫生、药监、工商、税务)等 职能部门的费用。甲方必须结清水电、邮电、网络等费用。本合同签订之日前该店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劳资纠纷、质量事故、贷款纠纷、医保违规及其他纠纷一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本合同签订之后,该店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劳资纠纷、质量事故、医疗事故概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处理。在交付药店财产与乙方后,所产生的经济收入和支出均属于乙方,与甲方无关。
五、医保风险协议
药店若因甲方在合同签订前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导致医保暂停或取消定点资格的行为,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药店在乙方经营管理过程中违反有关部门规定,导致药店定点资格被取消的,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六、风险评估
如遇政府规划:医保全面放开、药品零差价、抗生素管控、医保全年刷卡金额设置上限等导致药店无法生存的因素,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不得索赔,如因乙方经营不善导致亏损,与甲方无关,按合同执行,遇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乙方经营的项目为《药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不超范围经营,合同签订后乙方承担卫生、药监、工商、税务检查。甲方不再负责,但乙方有权搬迁、增加经营项目,甲方不得干涉,在合法经营活动中的一切都由乙方名义办理,甲方将无条支持。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需甲方配合,甲方必须无偿配合,不得推诿。
八、转让权责
乙方在合同期限内经营不利,乙方提出转租给他人,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但甲方必须接管
九、合同原则
以上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如遇国家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导致合同不能继续执行时,合同即时终止。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贰份,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其合伙投资的 药店,承包给丙方经营。现甲乙双方就该药店承包经营事宜做如下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一、药店的基本情况
1、药店的坐落及门面情况
本合同项下的药店现名为 ;位于 ;
门面的产权人为: ;门面的建筑面积为 ;
本次租赁期间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组织形式
本合同项下药店系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合伙投资共计人民币100万元成立,其中甲和乙各出资30万元占32.5%,丙出资40万元占35%; 本合同项下药店系楚仁堂药店的'加盟店。
3、资产状况
本合同项下药店的资产状况已经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前进行了清点,并制作了“资产清单”。具体资产状况以资产清单描述为准,该资产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系按该药店的资产现状交付给丙方进行承包经营。
4、库存状况
本合同项下药店的药品库存状况已经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前进行了盘点,并制作了药品“库存清单”。具体库存状况以库存清单描述为准,该库存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系按该药店的库存现状交付给丙方进行承包经营。
二、承包方式
1、承包经营期间,丙方全权处理与经营该药店相关的一切事务(包括包括但不限于药品的采购、销售、广告、促销、员工的聘用和管理、财务会计事务等)。
2、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费采用固定包干价。该价款不因丙方经营业绩的好坏而增加或减免。
3、承包经营期间,甲方和乙方不得干涉丙方对本合同项下药店的经营管理。
三、承包经营的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承包经营期限和门面的租赁期限一致;
2、门面续租和继续承包
门面租赁期限届满后续租的,除出租人不同意外,门店续租的期限应当不短于五年。该续租期限内,药店由丙方按照本合同确定的条件继续承包经营;
四、承包费及其支付方式
1、整个药店的承包费为固定包干价,每年度承包费为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00元)。按照合伙出资比例,丙方每年向甲方和乙方支付的承包费各为人民币壹拾陆万贰仟伍佰元(¥162500.00元);该笔承包费数额不因承包人经营业绩的好坏而进行任何调整。
2、承包费按月支付。丙方应当于每月最后一日前,分别向甲方和乙方支付当月的承包费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肆拾贰元(¥:13542.00元)。
3、甲方的收款账户为: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4、乙方的收款账户为: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五、药店的交付和验收
1、交付的时间
药店的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
2、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已经三方确认的“资产清单”和“库存清单”进行
交接验收,并办理药店的交付手续。
六、经营手续的重新办理
1、承包人丙方有权根据需要以自己或自己指定人员的名义重新办理个体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证、税务登记证等法律手续经营本合同项下的药店;该等法律手续的重新办理不影响该药店的合伙性质,也不影响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
2、前述法律手续的办理工作由承包人丙方具体实施,必要时其他人应当予以全力协助;
3、因办理前述法律手续而产生的费用,不超过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的部分由承包人丙方承担,超出部分由甲乙双方按合伙出资比例分担;
4、承包人有权自主确定药店的字号及商标(暂定为“楚明堂”),丙方对任何字号和商标以任何方式的使用都不使该字号或商标的使用权成为甲乙双方的合伙财产。
七、责任的承担
1、甲方、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药店交付给丙方前,因药店经营而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乙双方按照合伙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如因第三方追索导致丙方垫付了该等款项的,丙方在通知甲方和乙方后有权优先从承包费中予以扣除;
2、甲方、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药店交付给丙方后,因药店经营而产生的债权债务由承包方独自承担;如因第三方追索导致甲方乙方垫付了该等款项的,甲方和乙方有权向丙方索赔;
3、积分的处理。本合同项下药店交付给丙方前,会员顾客的积分已经满足兑奖或享受其他优惠待遇的,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出资处理完毕;承包经营期限届满或其他原因合同终止时,会员顾客已经满足兑奖或享受其他优惠待遇的,由丙方出资负责处理完毕;
4、承包经营期间,因经营活动而产生的门面租赁费、水电物业费以及税费全部由承包人丙方承担,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承包经营期间,经营手续的年检由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八、财产维护维修
丙方承包期间,不得故意破坏药店的设施、设备及其他财产;应当合理的,按照原有用途使用药店财产,爱护药店财产并及时对出现问题的财产进行修缮。
九、药店的交还和验收
1、本合同期限届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药店的设施设备或其他财产遭到损坏的,承包方应当进行修缮,恢复原状;并按照交付药店时三方确定的“资产清单”对药店财产进行清点,并办理交还手续;
2、合同期限届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丙方交还药店时,库存药品的市场时价(进货价)应当和当初向丙方交付药店时库存药品的市场时价(进货价)相当,不足部分丙方以现金或药品补足,超出部分的药品由丙方自行处理;三方对交还时库存药品进行盘点确认价值后办理交还验收手续。
十、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将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承包经营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终止。本合同终止后丙方按照实际承包的期限向甲方和乙方支付承包费,并按本合同
第九条约定的方式交还药店:
(1)租赁期限届满,门面未能续租的;
(2)租赁门面遇政府拆迁、征收、征用,导致门面租赁关系终止的;
(3)租赁门面因灭失、毁坏而丧失使用功能的。
3、丙方连续或累计五个月以上不支付承包费的,甲方和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由甲方和乙方两人共同做出;
4、承包经营期间,丙方故意损坏财产,经甲方或乙方书面通知限期改正后,仍未能在指定期限改正的,甲方和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由甲方和乙方两人共同做出;
5、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乙方或向甲方和乙方支付一个月承包费,可以解除本合同;
十一、违约责任
1、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承包费的,按照未付款项日万分之 的标准向甲方和乙方支付违约金;
2、因丙方或其雇员故意毁坏药店财产的,应当由丙方进行修缮和赔偿。
十二、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捺手印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履行本合同而向对方发出通知的方式可以是:信件、电子邮件、短信等书面形式。各方的通迅方式为:
甲方: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乙方: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丙方:
通讯地址: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位于潮州市潮安县浮洋镇洪巷村的潮州市潮安县贵业陶瓷制作厂手彩业务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合法、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潮州市潮安县贵业陶瓷制作厂(以下简称公司)的手彩业务。
二、承包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
三、承包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交纳承包经营保证金 元(大写: ),该承包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期满后且乙方未违约时甲方归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承包保证金。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交纳应当由其缴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行政罚款、水、电、通信、环保、质检等费用)时,甲方可不经过乙方同意,将相应款项直接从其交纳的承包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2、将公司手彩业务在本合同签订后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
3、将公司内现有设备、设施、家具及其它一些零星物资移交给乙方使用(具体以《物品借用登记表》为准) 。
4、甲方如需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 个月后即告解除。
5、应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管理好资产,监督乙方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不得干预乙方对被承包企业行使生产经营管理职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依照法律及合同,自主经营手彩业务,并自负盈亏。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均与甲方无关。
2、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纳承包保证金。
3、在承包期内,有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手彩业务生产经营管理负全面责任,并行使一切手彩业务生产经营管理职权。
4、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应严格执行本承包经营合同,接受甲方的监督,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5、在承包期间不得改变企业的法人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如确实需要改动,应经甲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6、对公司的财产无权行使任何形式的处置权,如:转让、变卖、转移、抵押、质押、出租、赠送等。
7、承包经营期间,若以公司的名义贷款,须经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同意。
8、应每 月前据实向甲方报送手彩的财务报表。
9、承包期内必须爱护甲方移交的财物,如有损坏,应按价赔偿,并负责承包期内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及保养。
10、不得更改公司房屋建筑结构及用途,特殊情况确需更改,必须先与甲方商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动工。
11、不得经营《营业执照》所确定的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如发生超范围经营业务,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12、承包期内,乙方保证依法经营公司,如有违法犯罪活动,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公司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14、乙方经营涉及或处罚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交纳。
15、乙方不得无故停止营业,不得做有损于甲方及公司声誉和形象的事。
16、承包期内所有发生的工商、卫生、环保、消防、治安、安全等及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等事项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因此而产生的责任亦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17、承包期内发生的水、电、通信费、税费、种类管理费等与本公司经营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8、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甲方按原移交清单进行财产清点验收,如有短缺或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必须按时搬出乙方自有的全部物资,搬迁后 日内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19、甲方对外所享有的债权,乙方负有清收义务。
20、乙方应自行解决承包方工人的食宿问题,但需遵循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如需借用公司食堂就餐和宿舍就寝,公司将按规定收取费用并接受公司管理。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承包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公司。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公司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改公司房屋建筑结构及用途。
3、乙方损坏公司设施,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乙方经营超出公司《营业执照》所确定的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受到相关政府机关行政处罚或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停止。
5、乙方未遵守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6、因安全事故而乙方拒不赔偿的。
7、承包期内,乙方经营公司有违法犯罪行为或严重影响甲方及公司声誉和形象的行为。
六、公司印章的保管与使用
公司所有印章由甲方负责保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刻与公司有关的印章,乙方对外联系业务原则上以个人名义开展工作,确因业务需要加盖具与公司有关的印章,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七、免责条款
因国家、政府拆迁或不可抗力因素,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1、该公司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的;
2、该公司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该公司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4、公司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损毁或造成双方损失的。
甲、乙双方同意在承包期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承包费用按乙方实际承包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期交纳承包保证金,则按每迟交一天支付滞纳金 元计算。如逾期超过 天仍未足额交纳承包金保证,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公司及其它财物,并追索乙方所欠的全部承包金和滞纳金。
2、承包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退包的,乙方应按合同总承包费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承包期满后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按逾期每日 元/天支付逾期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4、承包期内,如乙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其它损害甲方及公司形象和声誉的活动,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退还乙方交纳的承包保证金,且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附则
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充分理解,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
2、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约定被认为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壹式贰份各六页,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其合伙投资的药店,承包给丙方经营。现甲乙双方就该药店承包经营事宜做如下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一、药店的基本情况
1、药店的坐落及门面情况
本合同项下的药店现名为_________;位于_________;
门面的产权人为:_________;门面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
本次租赁期间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组织形式
本合同项下药店系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合伙投资共计人民币100万元成立,其中甲和乙各出资30万元占32.5%,丙出资40万元占35%;本合同项下药店系楚仁堂药店的加盟店。
3、资产状况
本合同项下药店的资产状况已经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前进行了清点,并制作了"资产清单"。具体资产状况以资产清单描述为准,该资产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系按该药店的资产现状交付给丙方进行承包经营。
4、库存状况
本合同项下药店的药品库存状况已经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前进行了盘点,并制作了药品"库存清单"。具体库存状况以库存清单描述为准,该库存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系按该药店的库存现状交付给丙方进行承包经营。
二、承包方式
1、承包经营期间,丙方全权处理与经营该药店相关的一切事务(包括包括但不限于药品的采购、销售、广告、促销、员工的聘用和管理、财务会计事务等)。
2、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费采用固定包干价。该价款不因丙方经营业绩的好坏而增加或减免。
3、承包经营期间,甲方和乙方不得干涉丙方对本合同项下药店的经营管理。
三、承包经营的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承包经营期限和门面的租赁期限一致;
2、门面续租和继续承包
门面租赁期限届满后续租的,除出租人不同意外,门店续租的期限应当不短于五年。该续租期限内,药店由丙方按照本合同确定的条件继续承包经营;
四、承包费及其支付方式
1、整个药店的承包费为固定包干价,每年度承包费为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00元)。按照合伙出资比例,丙方每年向甲方和乙方支付的承包费各为人民币壹拾陆万贰仟伍佰元(¥162500.00元);该笔承包费数额不因承包人经营业绩的好坏而进行任何调整。
2、承包费按月支付。丙方应当于每月最后一日前,分别向甲方和乙方支付当月的承包费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肆拾贰元(¥:13542.00元)。
3、甲方的收款账户为: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4、乙方的收款账户为: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五、药店的交付和验收
1、交付的时间
药店的交付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已经三方确认的"资产清单"和"库存清单"进行交接验收,并办理药店的交付手续。
六、经营手续的重新办理
1、承包人丙方有权根据需要以自己或自己指定人员的名义重新办理个体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证、税务登记证等法律手续经营本合同项下的药店;该等法律手续的重新办理不影响该药店的合伙性质,也不影响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
2、前述法律手续的办理工作由承包人丙方具体实施,必要时其他人应当予以全力协助;
3、因办理前述法律手续而产生的费用,不超过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的部分由承包人丙方承担,超出部分由甲乙双方按合伙出资比例分担;
4、承包人有权自主确定药店的字号及商标(暂定为"楚明堂"),丙方对任何字号和商标以任何方式的使用都不使该字号或商标的'使用权成为甲乙双方的合伙财产。
七、责任的承担
1、甲方、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药店交付给丙方前,因药店经营而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乙双方按照合伙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如因第三方追索导致丙方垫付了该等款项的,丙方在通知甲方和乙方后有权优先从承包费中予以扣除;
2、甲方、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药店交付给丙方后,因药店经营而产生的债权债务由承包方独自承担;如因第三方追索导致甲方乙方垫付了该等款项的,甲方和乙方有权向丙方索赔;
3、积分的处理。本合同项下药店交付给丙方前,会员顾客的积分已经满足兑奖或享受其他优惠待遇的,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出资处理完毕;承包经营期限届满或其他原因合同终止时,会员顾客已经满足兑奖或享受其他优惠待遇的,由丙方出资负责处理完毕;
4、承包经营期间,因经营活动而产生的门面租赁费、水电物业费以及税费全部由承包人丙方承担,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承包经营期间,经营手续的年检由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八、财产维护维修
丙方承包期间,不得故意破坏药店的设施、设备及其他财产;应当合理的,按照原有用途使用药店财产,爱护药店财产并及时对出现问题的财产进行修缮。
九、药店的交还和验收
1、本合同期限届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药店的设施设备或其他财产遭到损坏的,承包方应当进行修缮,恢复原状;并按照交付药店时三方确定的"资产清单"对药店财产进行清点,并办理交还手续;
2、合同期限届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丙方交还药店时,库存药品的市场时价(进货价)应当和当初向丙方交付药店时库存药品的市场时价(进货价)相当,不足部分丙方以现金或药品补足,超出部分的药品由丙方自行处理;三方对交还时库存药品进行盘点确认价值后办理交还验收手续。
十、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将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承包经营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终止。本合同终止后丙方按照实际承包的期限向甲方和乙方支付承包费,并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方式交还药店:
(1)租赁期限届满,门面未能续租的;
(2)租赁门面遇政府拆迁、征收、征用,导致门面租赁关系终止的;
(3)租赁门面因灭失、毁坏而丧失使用功能的。
3、丙方连续或累计五个月以上不支付承包费的,甲方和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由甲方和乙方两人共同做出;
4、承包经营期间,丙方故意损坏财产,经甲方或乙方书面通知限期改正后,仍未能在指定期限改正的,甲方和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由甲方和乙方两人共同做出;
5、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乙方或向甲方和乙方支付一个月承包费,可以解除本合同;
十一、违约责任
1、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承包费的,按照未付款项日万分之的标准向甲方和乙方支付违约金;
2、因丙方或其雇员故意毁坏药店财产的,应当由丙方进行修缮和赔偿。
十二、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捺手印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履行本合同而向对方发出通知的方式可以是:信件、电子邮件、短信等书面形式。各方的通迅方式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
手机号码: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
手机号码: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
手机号码:_________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其合伙投资的 药店,承包给丙方经营。现甲乙双方就该药店承包经营事宜做如下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一、药店的基本情况
1、药店的坐落及门面情况
本合同项下的药店现名为 ;位于 ;
门面的产权人为: ;门面的建筑面积为 ;
本次租赁期间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组织形式
本合同项下药店系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合伙投资共计人民币100万元成立,其中甲和乙各出资30万元占32.5%,丙出资40万元占35%; 本合同项下药店系楚仁堂药店的加盟店。
3、资产状况
本合同项下药店的资产状况已经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前进行了清点,并制作了“资产清单”。具体资产状况以资产清单描述为准,该资产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系按该药店的资产现状交付给丙方进行承包经营。
4、库存状况
本合同项下药店的药品库存状况已经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前进行了盘点,并制作了药品“库存清单”。具体库存状况以库存清单描述为准,该库存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系按该药店的库存现状交付给丙方进行承包经营。
二、承包方式
1、承包经营期间,丙方全权处理与经营该药店相关的一切事务(包括包括但不限于药品的采购、销售、广告、促销、员工的聘用和管理、财务会计事务等)。
2、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费采用固定包干价。该价款不因丙方经营业绩的好坏而增加或减免。
3、承包经营期间,甲方和乙方不得干涉丙方对本合同项下药店的经营管理。
三、承包经营的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承包经营期限和门面的租赁期限一致;
2、门面续租和继续承包
门面租赁期限届满后续租的,除出租人不同意外,门店续租的期限应当不短于五年。该续租期限内,药店由丙方按照本合同确定的条件继续承包经营;
四、承包费及其支付方式
1、整个药店的承包费为固定包干价,每年度承包费为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00元)。按照合伙出资比例,丙方每年向甲方和乙方支付的承包费各为人民币壹拾陆万贰仟伍佰元(¥162500.00元);该笔承包费数额不因承包人经营业绩的好坏而进行任何调整。
2、承包费按月支付。丙方应当于每月最后一日前,分别向甲方和乙方支付当月的承包费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肆拾贰元(¥:13542.00元)。
3、甲方的收款账户为: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4、乙方的收款账户为: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五、药店的交付和验收
1、交付的时间
药店的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
2、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已经三方确认的“资产清单”和“库存清单”进行
交接验收,并办理药店的交付手续。
六、经营手续的重新办理
1、承包人丙方有权根据需要以自己或自己指定人员的名义重新办理个体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证、税务登记证等法律手续经营本合同项下的药店;该等法律手续的重新办理不影响该药店的合伙性质,也不影响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
2、前述法律手续的办理工作由承包人丙方具体实施,必要时其他人应当予以全力协助;
3、因办理前述法律手续而产生的费用,不超过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的部分由承包人丙方承担,超出部分由甲乙双方按合伙出资比例分担;
4、承包人有权自主确定药店的字号及商标(暂定为“楚明堂”),丙方对任何字号和商标以任何方式的使用都不使该字号或商标的使用权成为甲乙双方的合伙财产。
七、责任的承担
1、甲方、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药店交付给丙方前,因药店经营而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乙双方按照合伙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如因第三方追索导致丙方垫付了该等款项的,丙方在通知甲方和乙方后有权优先从承包费中予以扣除;
2、甲方、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药店交付给丙方后,因药店经营而产生的债权债务由承包方独自承担;如因第三方追索导致甲方乙方垫付了该等款项的,甲方和乙方有权向丙方索赔;
3、积分的处理。本合同项下药店交付给丙方前,会员顾客的积分已经满足兑奖或享受其他优惠待遇的,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出资处理完毕;承包经营期限届满或其他原因合同终止时,会员顾客已经满足兑奖或享受其他优惠待遇的,由丙方出资负责处理完毕;
4、承包经营期间,因经营活动而产生的门面租赁费、水电物业费以及税费全部由承包人丙方承担,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承包经营期间,经营手续的年检由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八、财产维护维修
丙方承包期间,不得故意破坏药店的设施、设备及其他财产;应当合理的,按照原有用途使用药店财产,爱护药店财产并及时对出现问题的财产进行修缮。
九、药店的交还和验收
1、本合同期限届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药店的设施设备或其他财产遭到损坏的,承包方应当进行修缮,恢复原状;并按照交付药店时三方确定的“资产清单”对药店财产进行清点,并办理交还手续;
2、合同期限届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丙方交还药店时,库存药品的市场时价(进货价)应当和当初向丙方交付药店时库存药品的市场时价(进货价)相当,不足部分丙方以现金或药品补足,超出部分的药品由丙方自行处理;三方对交还时库存药品进行盘点确认价值后办理交还验收手续。
十、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将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承包经营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终止。本合同终止后丙方按照实际承包的期限向甲方和乙方支付承包费,并按本合同
第九条约定的方式交还药店:
(1)租赁期限届满,门面未能续租的;
(2)租赁门面遇政府拆迁、征收、征用,导致门面租赁关系终止的;
(3)租赁门面因灭失、毁坏而丧失使用功能的。
3、丙方连续或累计五个月以上不支付承包费的,甲方和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由甲方和乙方两人共同做出;
4、承包经营期间,丙方故意损坏财产,经甲方或乙方书面通知限期改正后,仍未能在指定期限改正的,甲方和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由甲方和乙方两人共同做出;
5、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乙方或向甲方和乙方支付一个月承包费,可以解除本合同;
十一、违约责任
1、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承包费的,按照未付款项日万分之 的标准向甲方和乙方支付违约金;
2、因丙方或其雇员故意毁坏药店财产的,应当由丙方进行修缮和赔偿。
十二、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捺手印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履行本合同而向对方发出通知的方式可以是:信件、电子邮件、短信等书面形式。各方的通迅方式为:
甲方: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手机号码:
乙方: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手机号码:
丙方: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手机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