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经营运输车辆合同(汇总三篇)

合作经营运输车辆合同(精选3篇)

合作经营运输车辆合同 篇1

第一条约因  

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为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为乙方。  

甲方和乙方(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公司)。  

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按专利提供技术诀窍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  

合营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术的全过程,保证其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款规定,以提成费的办法作为补偿。

第二条定义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术名词分别阐述,其意义兹明确如下:  

2.1“产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2.2“专利”系指经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型专利权*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  

2.3“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图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  

2.4“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为准。  

2.5“技术协助”--按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三(3)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  

应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三(3)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就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  

2.6“技术信息互换”--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所约束。  

2.7乙方保证:按双方议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的并且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的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专利和商标的使用  

3.1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不得使用其专利、商标和技术。  

3.2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系在中国境内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条款的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国际市场中销售的产品。  

3.4合营公司应乙方的请求,在可能的情况下,于适当的时候在________以乙方的名义申请、登记、注册其提供的技术,使乙方获得其技术专利及专利权。  

3.5合营公司按照双方的议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商标时,并标明该产品是按乙方的许可证制造。  

3.6合营公司出售的全部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经乙方同意后合营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商标在中国市场销售。

第四条第三方伪造及侵犯  

合营公司若发现有任何伪造的产品、或侵犯专利、或商标时,应立即通知乙方。虽然,仅乙方独家持有对其伪造产品或失常的使用产品、侵犯专利或商标时采取追究或多次诉讼或采取其他行动的权利,但乙方对合营公司就上述有关情况提出的各种建议,应给予适当的考虑。为此,乙方可用合营公司的名义作原告人或双方联合作原告人,合营公司对此不应无理由的予以拒绝,但须先取得合营公司的专题书面批准。

第五条提成费  

5.1在合同期限内合营公司须向乙方为合营公司提供的技术及协助给予补偿费。  

5.2根据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一百八十(180)天内合营公司应支付售出该产品的总净售额____%的提成费。其提成费应根据该产品的净售价计算。  

5.3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提成费应从得到该项技术之日起执行____年,以后,每年递减____%。  

5.4合营公司应保持完整、正确的记绿,便于确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额,乙方可派会计师代表乙方审查其记录,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于合同期限内每年每季度后六十(60)天内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销售报告。销售报告应列明上一个季度内出售产品数量的净售价并附上应支付的款额数字。销售报告应由合营公司主管财务者签署。  

5.5合营公司根据合同及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将所得款额以美元按时汇至乙

方。

第六条技术培训  

6.1按合营公司的合同,乙方应向公司提供技术培训,为提高公司雇员的技术水平。  

6.2乙方同意向合营公司选拔的雇员按下述技术范围提供培训:__________产品的制造、发展、销售和使用;____________加工生产及有关工厂实习;培训其他有关的技术待合营公司与乙方协商而定。  

6.3乙方不提供与制造、销售或维修保养该产品无直接关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训,亦不提供乙方对第三方承担有保密义务项目的培训。  

6.4培训人数和内容、地点、期限及其他有关培训事宜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  

6.5合营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导人员、技术专家及有关管理人员至中国对中方人员进行培训,合营公司应支付聘请人员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全部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费用。  

合作经营运输车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展

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次合作,各方都以现金进行投资,投资总额为80 万元,其中甲方出资 40 万元,乙方出资 20万元,丙方出资20万元。

第二条 上述出资各方承诺在该合同签订后 日内一次性交付。

第三条 乙方出资的20万中,其中10万元在本合同签订后由甲方向第三人贷款为乙方进行先行垫付,该垫付资金为乙方向甲方的借款,乙方应当在约定的还款日期之前进行偿还并且承担该款项的贷款利息。

第四条 甲方为乙方垫付的上述10万元款项,乙方应当在有能力偿还的时候及时偿还甲方并且该还款不得晚于该合同签订后的两年;如果该合作终止时乙方还没有还清上述款项,其必须在该合作结束后的一个月之内还清。

第五条 各方交付首期出资后,在随后的经营中如果实际投资不足需要再追加投资时,由各方再协商确定。

第六条 各方合作经营期限为2年,自 日起至 。

第七条 合作项目由合作各方共同负责,其中由甲方提供合法经营资质,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方按合作经营利润每年 月份结算一次,销售所得扣除实际的开销及成本,剩余的利润部分由各方按其对该合作项目的投资比例分配。

第九条 合作经营所产生的债务首先由经营产生的收益进行偿还;利润不足以清偿的,由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丙方承担 。

第十条 合作一方对其他合作方与该合作经营无关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在合作期间,各方应当互相配合,相互协助,勤勉尽责,努力完成各自的任务;如果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违约方应当承担由此给其他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二条 合作开始后,各方无正当理由不得终止该合作;如果一方终止履行该合同,其无权获得尚未分配的利润并应当赔偿由此给另外两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当下列情形出现时,合作可以终止:

1.合作期限届满,各方不愿意继续经营;

2.合作各方一致同意终止合作;

3.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导致经营无法继续进行;

4.发生导致合作无法继续的其他事由。

第十四条 在合作期间,若遇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此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在合作期间如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其他方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违约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十六条 合作经营终结时,各方依照本合同第八条 及第九条 的规定分取利润或承担损失。

第十七条 合作期满后,各方可协商续签;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作,各方应按本合同进行结算。

第十八条 合作期间,未经协商取得另外两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允许其他人参与该投资合作。

第十九条 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合作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因合同签订时的客观条 件发生重大变化需变更或增加合同条 款时,各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各方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在各方出资款项全额存入下列指定的银行账户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次合作各方指定的存款账号为: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20__年 月日           20__年 月 日         20__年 月 日

附件:甲方、乙方、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合作经营运输车辆合同 篇3

机动车所有人: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驾驶员: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诚信原则。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赣 号车,营运证号车辆型号

该车产权属于甲方,同意与乙方合作经营,其中甲方占51%股份,乙方占49%股份。

甲方以车辆财产占股份,乙方以驾驶技能和劳动报酬占股份。

第二条、合作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合作方式

1、甲方具有该车的所有权,危货运输调度权和经营使用权。

在经营中,负责货物配载,管理服务和经营中出现的问题。

2、乙方在合作期内要负责车辆驾驶操控,保管好车辆,不能讲车辆交给他人使用,必须按甲方调度线路运营。

3、车辆年度审验费、车船税、应向国家缴纳的税收、营运证年审费用、办证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的工资由甲方承担,乙方生活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地方规章,对乙方运营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管理和调配。

2、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国家和行业规定强行旅行车辆各项保养工作和确保危货运输安全。

3、甲方有权利安排乙方承担社会救助义务。

4、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安全学习等各项活动。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遵守交通安全和机动车操作规程。

2、爱护车辆,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3、禁止违法、违规驾驶和酒后驾驶,保证行车安全。

4、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调度,文明优质服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

不能满足车辆运输货源、货物配载、造成亏损。

车辆手续不健全,造成路检修查罚款。

2、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

未能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造成运营效率,安全无保障。

不服从货物配载调度的。

3、违约方承担违约金3万元,守约方有权利解除合同,有权向违约方主张提出赔偿。

4、违约方除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

1、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续签合同,原合同解除。

2、不在续签合同的,要提前二个月提出书面告示。

3、因国家政策变化和不可抗拒的的因素使用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八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机动车所有人: 驾驶员:

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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