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合同集锦(精选31篇)
甲方:农一师十团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为加快农业综合生态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团场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经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和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经营项目:耕地
二、承包土地方位:
三、承包土地面积: 亩。
四、承包合同期限: 年,(20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止)。
五、承包经营形式:自主经营、费用自理、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六、土地种植经营用途:生态经济林
七、有关政策规定
(一)合同期内乙方免交土地利费。合同期满,由甲乙双方续签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土地上交利费按团当年同类土地等级上交标准和方式交纳。
(二)乙方灌溉用水必须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和调配。灌溉用水实行配水到田,乙方按实际用量和团当年水费结算单价、结算方式支付应交水费。
(三)乙方自种植年起第三年必须按合同约定的种植经营用途和甲方统一规划定植生态经济林,定植管理应达到甲方管理技术要求。对不按团规定定植生态经济林的,则按师团生态治理政策规定扣减合同免交利费年限三年。
(四)乙方种植粮棉产品由甲方统一收购,交售产品按定单合同约定的产品结算方式和单价执行。
(五)乙方应按甲方统一规划要求负责条田防护林定植和管理,确保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90%以上。条田防护林苗木当年由甲方提供,林权归乙方所有。林带和道路维护工作由乙方负责。
(六)年度内排灌系统维护清淤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中:斗渠、斗排(不含斗渠、斗排)以上的排灌系统清淤工作由甲方统一施工,费用按各条田土地面积分摊。斗渠、斗排以下由乙方负责完成,费用自理。凡因乙方灌溉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排灌系统和设施损坏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期内,乙方如退休、调离或病故,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转让的,必须报请甲方批准后依法转让,转让期限不得超过剩余出让期限。
八、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合同期内,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生产经营活动。乙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乙方按规定限期整改,如制止无效或乙方无故拒绝和延期整改,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或终止合同。
(二)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及其它民事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三)甲方应为乙方生产经营提供支持和便利,协调作物灌溉用水等事宜。规划住宅区内生活用电线路由甲方按统一规划负责投资架设。
九、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凡因乙方生产经营活动违反上级管理部门规定受到处罚,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负。
(二)乙方有权在不违反上级和甲方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按合同约定自主经营、费用自理、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三)合同期内,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单方转让、抵押或改变土地种植经营用途。不得对土地进行掠夺性、破坏性生产,不得对土地造成污染。
(四)乙方在生产经营期间,应做好安全生产、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如发生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等,除按规定处罚外,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十、合同解除
(一)合同期满,合同自动解除;
(二)协议解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三)承包经营合同中约定的中止或者解除合同的条件具备。
(四)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与其解除合同;
1、因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承包经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2、对承包土地随意改变种植经营用途或弃耕抛荒的;
3、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生产经营或对土地造成污染,经甲方制止无效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一、合同变更
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或上级政策调整,合同需变更,由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政策和有关法律进行调整。其它条款未经甲、乙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条款。
十二、违约责任
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和公证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管理单位、十团土地分局和公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公证方(签字、盖章):
签字日期:二〇〇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为加快农业综合生态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团场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经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和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经营项目:耕地
二、承包土地方位:______________
三、承包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亩。
四、承包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止)。
五、承包经营形式:自主经营、费用自理、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六、土地种植经营用途:生态经济林
七、有关政策规定
(一)合同期内乙方免交土地利费。合同期满,由甲乙双方续签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土地上交利费按团当年同类土地等级上交标准和方式交纳。
(二)乙方灌溉用水必须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和调配。灌溉用水实行配水到田,乙方按实际用量和团当年水费结算单价、结算方式支付应交水费。
(三)乙方自种植年起第三年必须按合同约定的种植经营用途和甲方统一规划定植生态经济林,定植管理应达到甲方管理技术要求。对不按团规定定植生态经济林的,则按师团生态治理政策规定扣减合同免交利费年限三年。
(四)乙方种植粮棉产品由甲方统一收购,交售产品按定单合同约定的产品结算方式和单价执行。
(五)乙方应按甲方统一规划要求负责条田防护林定植和管理,确保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90%以上。条田防护林苗木当年由甲方提供,林权归乙方所有。林带和道路维护工作由乙方负责。
(六)年度内排灌系统维护清淤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中:斗渠、斗排(不含斗渠、斗排)以上的排灌系统清淤工作由甲方统一施工,费用按各条田土地面积分摊。斗渠、斗排以下由乙方负责完成,费用自理。凡因乙方灌溉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排灌系统和设施损坏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期内,乙方如退休、调离或病故,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转让的,必须报请甲方批准后依法转让,转让期限不得超过剩余出让期限。
八、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合同期内,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生产经营活动。乙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乙方按规定限期整改,如制止无效或乙方无故拒绝和延期整改,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或终止合同。
(二)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及其它民事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三)甲方应为乙方生产经营提供支持和便利,协调作物灌溉用水等事宜。规划住宅区内生活用电线路由甲方按统一规划负责投资架设。
九、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凡因乙方生产经营活动违反上级管理部门规定受到处罚,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负。
(二)乙方有权在不违反上级和甲方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按合同约定自主经营、费用自理、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三)合同期内,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单方转让、抵押或改变土地种植经营用途。不得对土地进行掠夺性、破坏性生产,不得对土地造成污染。
(四)乙方在生产经营期间,应做好安全生产、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如发生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等,除按规定处罚外,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过公开协商,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和政县 镇(乡) 村 社个人承包土地,面积 亩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做苗木种植使用。
二、乙方应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不得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合同到期后若苗木未出完,合同自然延续,有关租金等问题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现金 元,大写 。承包金每年公历十月一日至七日,在七个工作日,按所租地亩数计算一次性付清。
五、承包期内,甲方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地;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有甲方承担。
六、承包期内,乙方按照自己对土地的需求可以提前将承包地交回甲方。若在春耕结束后交地时,乙方付清当年土地承包费。甲方不能以各种理由拒收承包地。乙方挖完承包地苗木后付清地租,合同自然终止。
七、违约责任:按《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为加快农业综合生态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团场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经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和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经营项目:耕地
二、承包土地方位:
三、承包土地面积: 亩。
四、承包合同期限: 年,(20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止)。
五、承包经营形式:自主经营、费用自理、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六、土地种植经营用途:生态经济林
七、有关政策规定
(一)合同期内乙方免交土地利费。合同期满,由甲乙双方续签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土地上交利费按团当年同类土地等级上交标准和方式交纳。
(二)乙方灌溉用水必须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和调配。灌溉用水实行配水到田,乙方按实际用量和团当年水费结算单价、结算方式支付应交水费。
(三)乙方自种植年起第三年必须按合同约定的种植经营用途和甲方统一规划定植生态经济林,定植管理应达到甲方管理技术要求。对不按团规定定植生态经济林的,则按师团生态治理政策规定扣减合同免交利费年限三年。
(四)乙方种植粮棉产品由甲方统一收购,交售产品按定单合同约定的产品结算方式和单价执行。
(五)乙方应按甲方统一规划要求负责条田防护林定植和管理,确保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90%以上。条田防护林苗木当年由甲方提供,林权归乙方所有。林带和道路维护工作由乙方负责。
(六)年度内排灌系统维护清淤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中:斗渠、斗排(不含斗渠、斗排)以上的排灌系统清淤工作由甲方统一施工,费用按各条田土地面积分摊。斗渠、斗排以下由乙方负责完成,费用自理。凡因乙方灌溉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排灌系统和设施损坏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期内,乙方如退休、调离或病故,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转让的,必须报请甲方批准后依法转让,转让期限不得超过剩余出让期限。
八、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合同期内,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生产经营活动。乙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乙方按规定限期整改,如制止无效或乙方无故拒绝和延期整改,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或终止合同。
(二)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及其它民事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三)甲方应为乙方生产经营提供支持和便利,协调作物灌溉用水等事宜。规划住宅区内生活用电线路由甲方按统一规划负责投资架设。
九、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凡因乙方生产经营活动违反上级管理部门规定受到处罚,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负。
(二)乙方有权在不违反上级和甲方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按合同约定自主经营、费用自理、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三)合同期内,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单方转让、抵押或改变土地种植经营用途。不得对土地进行掠夺性、破坏性生产,不得对土地造成污染。
(四)乙方在生产经营期间,应做好安全生产、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如发生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等,除按规定处罚外,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十、合同解除
(一)合同期满,合同自动解除;
(二)协议解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三)承包经营合同中约定的中止或者解除合同的条件具备。
(四)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与其解除合同;
1、因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承包经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2、对承包土地随意改变种植经营用途或弃耕抛荒的;
3、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生产经营或对土地造成污染,经甲方制止无效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一、合同变更
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或上级政策调整,合同需变更,由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政策和有关法律进行调整。其它条款未经甲、乙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条款。
十二、违约责任
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和公证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管理单位、十团土地分局和公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经营主体类型:□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村集体经济组织
□居民委员会□企业法人□农民合作社
□其他______所属集体经济组织代码证: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经营主体类型:□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村集体经济组织
□居民委员会□企业法人□农民合作社
□其他______所属集体经济组织代码证:_____
为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流转土地及用途
(一)流转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以土地承包证书登记面积为准,共计_________亩。
(二)甲方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乙方。
(三)甲方现通过□转包□租赁□互换□转让□入股□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其他____________方式流转给乙方。
(四)流转土地上原有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及处置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流转期限
□流转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日止。(最长不超过甲方原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第三条土地的交付
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流转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时,经由双方验收交接,并办理《土地交接单》。
第四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以资金进行计价(单位:元人民币):
□一次性付款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款按每年每亩为______元。共计_________元,于______年__月___日前付清。
□分期付款方式。共分为___期,每期___年,每期土地流转价款递增___%。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流转价款__________元,以后每____年于当年____月____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土地流转价款。
(二)以实物或实物折资进行计价或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保证金
乙方须在签订合同之后向甲方支付________元作为合同保证金,保证金在流转合同期满后___日内,甲方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及违约金后,将剩余保证金一次无息返还乙方。(凭原始收据)。
第六条甲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依法获得流转收益,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规定支付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款。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开发和保护土地。
(二)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流转土地期限届满后收回流转土地经营权。
(三)所提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应属于甲方并清晰、合法、无权属纠纷和其他经济纠纷。如在流转后发现原转出的土地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提供所流转土地转出方合法的集体决议纪录或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原承包、流转经营合同等证明材料。
(五)不干涉和妨碍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协助乙方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
第七条乙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一)依法享有受让土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流转价款。如该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有权依法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依法办理土地经营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
(四)不得闲置抛荒,并保护好生态环境和水资源。
(五)不得有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流转土地内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土地造成损害的行为,在流转土地内发生破坏土地行为时,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管理规定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农业用地、耕地用途,不得破坏土地综合生产能力。
(七)对所流转的土地上未列入流转协议的水系、道路、建筑设施等农村集体资产应协助甲方做好管理和维护工作,如需使用或变更必须征得甲方及发包方同意。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在流转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土地再次流转,如乙方确实需要再次流转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二)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应将合同终止日至流转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款退还给乙方,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流转价款应作相应调整。
(三)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经营该流转土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90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继续流转经营,应在合同期满后___日内将原流转的土地交还给甲方,乙方必须将原流转经营土地妥善处理。未收获农作物的处理约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置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置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特殊情况下的利益分配及资源处置
流转期间土地被征收、征用时利益分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如甲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须向乙方双倍返还保证金;如乙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所交付保证金不予退还。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间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缴纳的流转价款的__‰作为滞纳金。逾期___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流转的土地手续不合法,或土地经营权属不清,产生权属纠纷或其他经济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防碍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转价款,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期(年)应付流转价款的____‰作为滞纳金。逾期___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乙方给流转土地造成损害,或者擅自改变农业用地、耕地用途或者造成土地资源严重破坏,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违约损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经营权,所收取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约定采用如下方式解决:
□提请当地农村土地仲裁机构仲裁□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出让方、受让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可另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由出让方、受让方、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县农业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 乙方盖章(签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月__日
甲方:________村小溪、桥头、新庄、陂头、七斗、上坪六小组
乙方:________村村民________
乙方为发展个体经济、扩大种养业规模,需要甲方处于________村________一块山地开发利用。现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如下转让协议。
1、甲方同意转让山地的永久使用权给乙方。具体山地界址为:东以________为界;西以________为界;北以________为界;南以________为界。共计总面积约________平方米。
2、乙方以每平方米________元的转让并青苗补偿费购买此山地的永久性使用权。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整。一次性从银行转入甲方账户。
3、此山地转让永久性使用权后所产生的后期费用(如山地平整等)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概不负责。
4、此山地转让永久性使用权后,若乙方在开发利用过程中遇到有关纠纷,甲方有义务协调解决。
5、此山地转让永久性使用权后,乙方如需要在此地建房舍,则甲方代表应在乙方申请表上签字。
6、乙方获得此山地的永久性使用权后,不得转卖。
7、以上协议条款双方表示无异议,应共同遵守,永不反悔。款项付清,双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此协议一式九份,甲方执七份,乙方执一份,村委会执一份。 协议订立人: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原承包方):
乙方(受让方):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法规条例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流转标的、形式、期限和交付标准:
甲方将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座落在的土地(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共亩以流转(转包、出租、转让、互换)方式从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流转给乙方用于。
上述土地交付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按时收取流转价款权利;
2、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补偿:
3、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该土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及产品处臵收益权;
2、不得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环保方面应按国家标准达标排放;
5、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青苗及乙方所搭建的建筑物补偿。
第三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1、第一年流转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元,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
2、本合同生效后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本的流转价款,以后每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的流转价款。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损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签协议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三)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乙方应清理所有承包土地的地面设施,将土地整平后交给甲方。乙方如需继续经营,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包权,但需与甲方重新协商签订合同。
(四)土地流转期限超过国家规定的家庭承包期的,超过的时间无效。
(五)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补偿款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分配,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转价款,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的%滞纳金。逾期个月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归甲方所有。
(二)乙方擅自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途或不合理使用土地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乙方还应承担土地功能恢复责任,无法全部恢复的,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当年流转价款的%滞纳金。逾期个月视为甲方单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当的流转价款,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当的流转价款,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农业、工商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七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后可在补充栏目中(附后)完善合同内容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机关或镇土地流转指导中心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甲方: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以下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一、承包土地:十团十连河12#,面积85.4亩。
二、承包期限:20xx年,即20xx年3月——3020xx年3月。
三、承包费用交纳方式:20xx年3月—20xx年不上交,但需交押金2万元,于合同签定之日起交清。20xx年—20xx年每年每亩上缴25公斤棉花。
四、合同生效后,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如违反合同约定或发生经济纠纷,均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五、承包方式:乙方在承包期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产品按规定处理。
六、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无权将土地另包他人,如有此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除按约定缴纳承包费外,加倍赔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合同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包,本合同自动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违约责任有约定的按约定,未约定的按法律规定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县(市、区)××乡(镇)〔年份〕第号
甲方(入股方):联系电话:
甲方住所:
原土地承包合同编号: 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编号:
乙方(受让方):联系电话:
乙方住所:
为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入股土地面积、位置及用途
甲方自愿以其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亩向乙方入股,入股土地的面积、位置及用途详见下表:
(说明:表格可调整,行数可增加)
二、入股期限
期限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股金分红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入股土地的折股方式及份额:
(二)股金分红约定:
(三)股金分红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四)其他约定。
四、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股金分红;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入股的土地。
2、甲方作为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应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和保护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4、甲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应报发包方备案。
5、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约定行使土地使用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入股土地,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2、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3、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股金分红。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规定用途,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乙方在入股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土地流转给他人。入股土地不得进行抵押。
五、违约责任
流转期内,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影响,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纠纷解决方法
流转期内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本辖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入股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约定:
(1)当前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统计: 。
(2)当前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作价和归属约定: 。
(3)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约定: 。
2、有关国家政策性补贴归属的约定: 。
3、入股土地被征收、占用依法应获得补偿费归属的约定:。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鉴证。
九、本合同如有变更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签订地点: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字、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为加快农业综合生态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团场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经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和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经营项目:耕地
二、承包土地方位:
三、承包土地面积: 亩。
四、承包合同期限: 年,(20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止)。
五、承包经营形式:自主经营、费用自理、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六、土地种植经营用途:生态经济林
七、有关政策规定
(一)合同期内乙方免交土地利费。合同期满,由甲乙双方续签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土地上交利费按团当年同类土地等级上交标准和方式交纳。
(二)乙方灌溉用水必须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和调配。灌溉用水实行配水到田,乙方按实际用量和团当年水费结算单价、结算方式支付应交水费。
(三)乙方自种植年起第三年必须按合同约定的种植经营用途和甲方统一规划定植生态经济林,定植管理应达到甲方管理技术要求。对不按团规定定植生态经济林的,则按师团生态治理政策规定扣减合同免交利费年限三年。
(四)乙方种植粮棉产品由甲方统一收购,交售产品按定单合同约定的产品结算方式和单价执行。
(五)乙方应按甲方统一规划要求负责条田防护林定植和管理,确保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90%以上。条田防护林苗木当年由甲方提供,林权归乙方所有。林带和道路维护工作由乙方负责。
(六)年度内排灌系统维护清淤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中:斗渠、斗排(不含斗渠、斗排)以上的排灌系统清淤工作由甲方统一施工,费用按各条田土地面积分摊。斗渠、斗排以下由乙方负责完成,费用自理。凡因乙方灌溉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排灌系统和设施损坏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期内,乙方如退休、调离或病故,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转让的,必须报请甲方批准后依法转让,转让期限不得超过剩余出让期限。
八、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合同期内,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生产经营活动。乙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乙方按规定限期整改,如制止无效或乙方无故拒绝和延期整改,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或终止合同。
(二)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及其它民事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三)甲方应为乙方生产经营提供支持和便利,协调作物灌溉用水等事宜。规划住宅区内生活用电线路由甲方按统一规划负责投资架设。
九、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凡因乙方生产经营活动违反上级管理部门规定受到处罚,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负。
(二)乙方有权在不违反上级和甲方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按合同约定自主经营、费用自理、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三)合同期内,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单方转让、抵押或改变土地种植经营用途。不得对土地进行掠夺性、破坏性生产,不得对土地造成污染。
(四)乙方在生产经营期间,应做好安全生产、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如发生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等,除按规定处罚外,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书
甲方: 县 乡 村 组户主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证方: 县 乡 村
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创造的包产到户掀起了全面铺开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序幕,触发了农村土地制度的重大变迁。经过20余年的实践,家庭承包责任制在发挥出巨大的能量同时也暴露了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随着第一轮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陆续到期,进入第二轮的土地延包阶段,这些问题的实际意义更为凸显。我认为,弥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缺陷的关键在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本文拟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的立法角度去思考如何对目前的家庭承包责任制进行制度创新。
一、制度变迁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的确立及意义
根据制度经济学中的“路径依赖”理论,在制度变迁中存在着一种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的机制,制度变迁一旦走上某一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往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人们过去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在农村土地制度中,同样存在着路径依赖机制。为了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首先必须清楚地了解该制度演变的路径,才能充分利用原有的信息来进行制度创新。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是在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形成过程中确立下来的,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经历了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发生了三次变革:
(1)1949年至1952年的土地改革运动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建立了个体农民所有制。
(2)1952年至1956年的合作化运动把农民土地私有制变成了合作性质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又逐渐将土地合作社所有制变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制度。在一阶段,农民逐步失去了对土地的各项权利,集体获得了对土地的所有权,并实行集体劳动和统一经营。由于农民据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丧失殆尽,靠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劳动报酬又极其有限,没有在市场独立活动的能力,不得不依附和隶属于村级的集体经济组织以终生从事农业劳动,而没有支配自身劳动力的自由。农民不仅仅是一种职业,更是一种身份。
(3)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农村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推行了家庭承包责任制。集体通过与农户签订书面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下放给农户,而保留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为了换取对土地使用权和收益的剩余索取权,农户必须分摊原来由集体承担的粮食征购任务和农村税收,以及交纳乡统筹和村提留。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之下,农民获得了对土地的承包经营的自主权和对自身劳动力的自由支配权,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主要是一种契约关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国农业生产中长期存在的按劳分配的难题,大大提高了农业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使家庭承包责任制成为农业生产的基本经营方式,成为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二)多元化的模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是来自农村基层的自发性制度创新,而不是源于国家的强制性制度安排,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只不过是对该制度进行事后的认可或者调整。与这一特点相适应,全国各地产生了多样化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在实际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几种:
1、均田承包。这是指将土地根据质量,按人口或劳动力平均分配到户,由农户在承担农业税、粮食征购任务和集体提留的条件下,独立进行土地经营。
2、两田制。基本做法是将承包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口粮田,提供村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只负担农业税,其他收入归农户,这部分土地按人口均分;另一部分为责任田,实现土地的收益功能,除农业税外还要承担集体提留或租金并完成定购任务,这部分土地采取按人承包、按劳承包和招标承包三种方式。
3、湄潭模式。这种模式以贵州省湄潭县为代表,主要内容是:(1)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2)延长土地承包期,耕地承包期从1994年起算延长50年,非耕地承包期延长60年;(3)农民有权转让承包土地使用权,有权在土地承包使用权上设定抵押权,有权以土地承包使用权入股合作经营,有权转包;(4)土地承包使用权在承包期内允许继承,但继承者限于农业人口。
4、“四荒”使用权拍卖。为鼓励农民治理“四荒”,村集体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将集体所有的“四荒”土地的使用权一次性长期拍卖给农民。
5、苏南模式的规模经营。这种形式以苏南无锡县为代表,其特点是通过社区组织的统一调整,建立村办集体农场,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
6、土地股份合作制。这种模式在珠江三角洲地区较为普遍,主要有以下内容:首先将集体资产折价入股,然后向村集体成员无偿配股,配股后将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重新按效益原则发包,使土地适当集中形成规模。
除了以上6种模式之外,实践中还出现了温州模式土地租赁以及反租倒包和承租反包的农地利用模式。
二、法律分析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性质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性质,在学术界存在行政合同说、民事合同说和经济合同说三种不同的观点。行政合同说认为,农民通过与政府签订行政合同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在承包期限内获得一定的经营自主权,其收益直接与劳动成果挂钩,政府以行政合同代替行政命令或指令性计划,在农业领域国家管理的方式上,行政合同管理已经占据了主导地位。民事合同说认为,农地承包合同如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一样是平等主体间签订的双务、有偿、诺成合同。经济合同说认为,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合同是“异化的合同”,即经济合同。经济合同,是指为了实现国家的一定经济目的,直接体现政府意志,由政府规定基本合同条件的合同。
以上三种观点各有立论的根据,似乎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实际上,之所以对这个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在于论者的思考方式存在重大缺陷:
第一,上述观点忽视了制度变迁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的变动历史来看,包产到户是其最早的形态。在这个阶段,虽然承包方有土地的使用权,但年终的收获物全归集体,集体按承包规定和各户的实际产量进行统一分配,农户无权直接在市场交换自己生产的劳动产品,只是集体经济的一个经营层次。农户与集体在组织上的隶属关系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不可能是民事合同,相反
使其具有更浓的行政合同或者经济合同色彩。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承包户不再仅仅提供劳力,往往还要自己购买农药、种子、化肥、各种生产工具等物品来满足土地生产经营的需要。相应地,集体组织的角色也发生了转换,除了土地之外,它很少做其他投入,风险的承担者也由发包人转向了承包人。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主要不是经营责任问题,而是土地使用关系问题。此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已经呈现了明显的民事合同的特点。随后,国家通过陆续出台的政策和制定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强化农户的经营自主权,比如从尊重农户的经营自主权到允许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从承包期15年到30年等。由此,可以看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在民事合同性质方面不断增强的轨迹。
第二,上述观点体现的是一种形式主义的法律观。在形式主义法律观的指导下,论者认为法律的概念是一个自足的体系,所有现实生活中的法律现象都能为这些概念涵摄,然后根据事先对某一概念所归纳的一类法律现象的特征,将其类推于被认为属于同一概念的所有法律现象之上。这种思维方式隐含着一个前提,即所有法律现象都能在现有的概念体系中找到相应的位置。事实上,这个前提是虚幻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是一种前所未有的、非常特殊的合同,它既有民事合同的法律特征,也有行政合同的某些特征,还有与经济合同相同的特点,我们很难将其归入这三类合同中的任何一类。比如,承包方的生产经营和销售大都听命于上级行政指令,村集体认为必要时可以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而承包方一般只能被动地接受等,从这些特点可以看出其具有行政合同特征的一面。从农户获得具有物权性质的承包经营权这一角度看,它的确又是一种设立用益物权的民事合同。从它具有强烈的公法干预色彩来看,与纯粹的民事合同确实有一定差异,不能说它不是“异化的合同”-经济合同。
我认为,问题的关键是合同各方究竟享有何种具体的权利,我们没有必要简单地从抽象的宏观概念上予以定性,重点应放在合同当事人权利的具体构成上。在这方面,霍
菲尔德的法律关系元形式理论值得借鉴。根据该理论,对复杂的、非典型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的最好方法就是将其析分为若干最基本的法律关系,就像化学家对化合物进行的元素分析一样。一个法律主体和多个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可以化约为若干的法律关系的元形式。尽管该理论中的一些具体的法律概念暂时还很难融入我国的法律体系,但其中将法律关系中的权利看成是权利束-一组权利的集合的方法,具有普遍性,同样可以适用于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法律分析。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法律关系分析
农民形象地将包干到户称为“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有人据此认为,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关系中存在三方主体:国家、村集体和农户。我认为,这种看法有欠妥当。所谓“交够国家的”是指农户要向国家缴纳农业税,这是在任何一个涉及到商品流通或者生产经营合同的当事人都要向国家履行的税法上的义务,我们不能因为对合同的当事人征税就认为国家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否则,国家几乎可以成为任何一种合同的当事人,也就无所谓双方合同的说法了。
下面,为了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构造,我将对双方在合同中拥有的各种权利(权利束)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1、承包方的权利
(1)占有权
占有权是指承包经营权人对在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进行实际支配、控制的权利。占有权是承包权人实现使用、收益等其他权利的基础性权利。
(2)使用权
使用权是指承包人按照土地的自然属性和约定用途进行使用的权利。例如在耕地上种植粮食作物,在草原上放牧,在水面上养鱼等。
在实际上,承包方的使用权是残缺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国家对所有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农民对种植作物种类的选择只能听命于国家。虽然在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之后,统购统销的范围已大为缩减,但各种形式的统购统销制度仍然广泛存在。目前,尤其在产粮区,农民选择种植作物的权利仍然受到各种限制。
(3)收益权
收益权是指承包人获取土地上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承包人在土地上自己种植、养殖、畜牧的农牧渔业产品,其所有权应为承包人拥有。
承包方的收益权在实际上是不确定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分配原则,只是确定了国家、集体、农户的收益分配顺序,而没有确定收益分配的比例。农民除了交纳国家税收之外,还要负担乡、村两极的统筹和提留,以及名目繁多的集资、摊派和罚款,而且除国家税收外,其他负担的征收都带有相当大的随意性,征收的数量、时间和方式都非常不确定。事实上,很多地区土地上的负担已经超过了土地的经营收入,农民的收益权完全得不到体现。
(4)转让权
转让权是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偿转移给他人的权利。承包权发生转移,由受让人向发包方履行义务,原承包人完全退出承包经营合同关系。转让包括出售、交换、赠予等方式。
1993年的《农业法》第13条规定,承包方将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要经发包方的同意。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第15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这说明,转让承包合同通常只能在同一集体内部进行,转让权是受到相当程度限制的。据调查,对于村民仍保持原始权利人身份的“转包”村集体一般持宽松态度,而对于永久性的转让村集体则给予较为严厉的限制。
(5)出租权
出租,是指承包方在原承包范围内把自己承包的土地的部分或全部以一定的条件交与第三人,由第三人向承包方履行约定的义务,再由承包方向原发包方履行承包合同。承包方的出租权与转让权一样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即须经发包方的同意。
(6)设定抵押权
设定抵押权是指承包方在不转移土地占有的前提下,将承包的土地作为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债务的担保,承诺当债务不履行时,用承包经营权变价或折价抵偿。我国《担保法》第37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只有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才可以作为抵押物,从而限制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2、发包方的权利
(1)承包金的收取权
土地承包金是在承包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方向发包方交纳的作为使用承包土地的对价的费用。在土地租税制度改革以前,通过均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只须向发包方交纳乡统筹和村提留即可,无须另行交纳承包金。换言之,承包金是以乡统筹和村提留的形式收取的。而以其他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则应支付承包金。
(2)调整土地的权利
村集体是否拥有此项权利,视土地承包模式有
所不同。在均田承包模式中,村集体一般均有权对土地的分配进行调整,在规模经营和股份合作模式中,村集体甚至有权将土地收回重新发包,而在湄潭模式中,村集体则不具有调整土地的权利。
当然,村集体调整土地的权利很大程度上受到村民意愿的左右,除了少数集体领导人违背村民意愿的情况外,多数情况下是集体与村民共同的选择。1998年《土地管理法》第14条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制度的困境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农业的经济结构、农村的生产力水平和农民的收入来源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在在前一阶段中释放出来的效率,但是它在运行的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了一些不能适应新形势的矛盾,陷入了制度的困境。
(一)合同主体模糊
《土地管理法》第10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但是,集体究竟是指乡(镇)级、村级还是村内集体经济组织,则比较含糊。这直接导致两个后果:第一,本来作为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发包方有权利也有义务监督承包方自觉按照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但是由于法律没有对发包方到底是哪一级农民集体作出明确的规定,结果导致承包方随意变更土地用途的情形放任自流。第二,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应为集体经济组织,但是由于集体经济组织名存实亡,农民缺乏行使集体所有权的组织形式和程序,甚至缺乏行使所有权的动机。少数干部凭借集体所有权,或任意摊派,加重农民负担,或任意处分土地,造成大量农地转为建设用地,或以权谋私,导致土地使用的分配不公。这已成为导致耕地严重流失,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消极因素。
与此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承包方的资格问题,即谁有权与发包方订立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这里又涉及到两个问题:其一,是以农民个体还是农户为承包方?其二,承包主体是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还是打破这一界限,允许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通过承包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如果承包方的资格问题得不到解决,势必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成员权的实现,危及公平原则的贯彻。
(二)合同关系不稳定
传统理论认为,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自然拥有土地承包权利。问题在于:应该如何界定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
我国《民法通则》、《农业法》、《土地管理法》都规定,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这里的“村农民集体”可以理解为全村农民人口,当然包括新出生的人口在内。这样,村农民集体成员的界限并不是恒定不变的。如果农村土地的分配随着成员数量的'变动而变动,频繁调整承包土地直接影响到政策的稳定和农民对土地投入的积极性,容易引发农业用地经营中的短期经营行为。另一方面,我国农民的耕地面积本来就已经非常有限,如果随着人口的增长而不断调整,非要平均化,势必使目前超小规模的承包土地继续零碎化,不便耕作,影响水利设施和农业机械化的合理使用,使科学技术的推广受到限制,经济效益下降。
(三)合同权利义务失衡
由于在承包合同中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谈判地位是不对等的,承包方几乎没有多少发言权,合同条款大部分由发包方事先拟定,
承包方只有同意或不同意的自由。事实上,农民的生活保障基本依赖于农村的土地,不得不对全部合同条款一一接受。承包经营合同呈现出不均衡的状态表现在:首先,几乎村集体作为发包方除了进行统一经营这样一些法律约束力较弱的义务外,几乎不负什么义务,而农户除了负有对于因为农地而产生的义务外还附加了三提、五统、两工等义务。其次,发包方拥有过大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农民肩负的承包义务过重,违约的事由范围也就过大,往往无法按时全部履行,发包方动辄以承包方违约为由解除合同或以解除合同相要挟。即使承包方没有违约,发包方也会以规模经营为借口收回土地然后重新高价发包,或者以公共建设为名非法征用承包的土地,而承包方却没有任何对抗的权利。最后,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却无法自由转让、转包、抵押,因为发包方是否同意成为承包经营权能否得以流转的关键。结果,承包方所获得的承包经营权难以成为一项完整的财产权。
(四)权利义务不明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一般只要求承包方交纳国家、集体的税金、提留、承包费,完成粮油定购任务和义务工的约定,但对各个项目的数量却很少有明确的规定。村提留、乡统筹往往由地方政府和乡村干部自行决定,缺乏法律和第三方制约。近年来,各地又因修建学校和地方公共设施,任意摊派集资,下达义务工任务,层层加码,形成所谓“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而负担重就重在统筹提留、义务工、集资摊派罚款上面,用农民的话说,就是“头税轻、二税重,三税是个无底洞”。更为严重的是,土地分包是采用行政分配的方式,多数情况下,连承包合同都不存在,许多承包合同中的事项完全由村社来规定,或者说由习惯法来规范,承包方不清楚自己需要承担的义务到底有哪些,也不知道自己的权利是否遭到侵犯。
随着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最后期限的陆续到来和第二轮承包合同的续签,如何对原来的承包合同制度进行完善,实在是摆在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面前的重大课题。
四、制度构建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的必要性
目前,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的讨论,大部分精力都集中在承包方所获得的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是物权还是债权上。大多数学者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还不是完全的物权性质的权利,应予以物权化。对物权化的思路我不反对,但是,是否只需在物权法中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就万事大吉、不需要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进行规范了呢?我认为,即使物权法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能排除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进行规定的必要性。理由如下:
首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是设立作为物权的承包经营权的基本依据。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是直接依法律规定取得的,需要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签订承包合同。即使在承包经营权的内容和期限法定化以后,也仍然需要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承包合同确定其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法定的抽象的权利规定具体化。事实上,在承包合同关系发生纠纷后,法院都是根据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加以处理的,合同法是保障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的基本法律。这说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也要受合同法的调整。
其次,物权法过于僵化的缺陷需要灵活的合同制度来缓解。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差距甚大,地方条件的差异导致村民间的
利益结构发生变化,从而产生不同的制度创新。不同的承包经营合同制度适用于不同的地域,几乎没有一种模式是能够有效地适用于全国各个千差万别的地区的。在经济比较贫困的地区,土地对村民的价值相对较大,村民对土地要求公平均分的愿望就较强烈,均田制就较符合人心。在经济比较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由于第二、第三产业更吸引农村的劳动力,土地作为生活保障的功能退化,村民更关注土地制度的效率问题,因而规模经营就比较适宜,承包方享有更多的权利,比如抵押权、转让权和转包权。各种模式的承包合同制度中承包方实际享有的承包经营权不尽相同,对它们的共性纳入到物权法中是可行的,但是对于各自不同的部分应由合同制度来调整。
最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所具有的特殊性和广泛性是在法律上对其进行规范的充足理由。如前所述,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主体双方具有身份隶属性,土地所有权的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承包方义务的社会性等等,这是与现行《合同法》中合同的显著不同之处。这些特殊的特点决定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在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违约责任等方面有专门立法的必要性。尤其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事关8亿多农民的切身利益,如果不对这么广泛存在着的事项进行规范,任其游离于法律之外,法律与社会的缺口将会愈来愈大。
(二)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具体制度的立法思考
1、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订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定是土地所有人处分权的一个体现,理论上只有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有处分权的人才有发包的资格。对农村土地享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无疑有发包的权利,但也不排除农民集体将发包的权利授予他人。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有经营管理的权利,1999年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还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也有发包的权利。我认为,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不是农村土地的所有者,并没有天然的对农村土地进行处分的发包权,但是经过村农民集体的授权,可以被委托行使对土地的发包权。如果法律不尊重农民集体的意愿就将发包权直接赋予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势必造成非所有者对所有者的剥夺,有悖于社会的正义。
1998年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9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可见,村民会议是农民集体行使发包权的组织形式,村民委员会不过是村民会议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立法,我们可以按照法律类推的方法,确定农民集体与经济组织相互之间的法律地位,即后者也没有擅自发包的权利。这样一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与农民集体的关系就是委托代理的关系,最终决定权掌握在农民集体手中,可以避免农民在承包土地过程中被随意侵犯权益的后果。
承包方应为农村最小的经济核算单位-农户,而不是单个的农民个体,因为:第一,农村承包经营户已经成为我国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中的一种(《民法通则》第27条),没有法律的障碍;第二,以农户为单位,可以减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缔约、履行和监督成本;第三,农户成为一个整体承包经营土地,可以防止土地过分细化和零碎化,起到一定程度规模经营的作用。至于土地是按人均分、按劳均分还是按人劳比例分配,可以由村民会议选择具体的分配方式,没有必要一刀切。
有权承包土地的人口或劳动力,一般应是农民集体内的人员,集体以外的人一般不得作为承包主体。因为,承包土地的权利在本质上是一种福利权,也是一种农民集体的成员权在分配土地方面的实现。正是这一点决定了承包合同在土地收益的分配方面体现了与一般不动产用益权设立合同的不同之处:承包方支付的对价一般比较低或者是无偿的,但是承包方经营所得的收益却有很大一部分要上缴农民集体。如果农民集体以外的人与参与农村土地的分配,无形中与本农民集体的成员争夺本来就非常稀缺的土地资源,这在人均农用地面积较少而非农产业有不发达的地方容易加剧人地矛盾。但毕竟农民集体有自由处分的权利,包括将土地发包给集体以外的非成员的人,只要这种决定是符合集体的利益并是集体的真实意思表示。为了保证发包土地给集体成员以外的人行为符合上述要求,法律规定了比较严格的程序。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2、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的起因是双方之间不存在书面合同,或者合同的条款过于模糊。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在立法上明确规定一些任意条款,如果合同双方未就这些方面作出约定,就应径行适用任意条款。比如,法律可以规定承包方要缴纳的费用包括那些项目以及费用的总额不超过收益的一定比例。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约定,发包方不得单方面主张对自己有利的条款。
针对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称的问题,我们可以提高承包方在合同中的地位并限制发包方过多的权利:
第一,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造成更完整的财产权。目前,承包方的转包权、转让权和抵押权仍然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以后,承包方能否完全地享有对承包经营权的处分权,前景还不是很明朗。学术界对此存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反映在物权法的制订上,就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提交的《物权法草案建议案》虽然允许转包但禁止农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而中国人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拟订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却对上述三种形式的处分毫无保留地给予允许.我认为,这两种立法建议的理由都一定道理,但都只是考虑到经济富裕或贫穷地区的制度需求,并将其推而广之而去适用于全国,结果只能是削足适履。比如,第一
个建议稿考虑的主要是经济贫困地区的情况,土地依然是农民的生活保障,因而土地的占有是那里的农民最为关注的问题,假若允许土地转让、抵押,容易出现少地或无地的农民,重演社会两极分化的悲剧;第二个建议稿考虑的主要是经济发达地区的情况,那里的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大为降低,对土地流转的要求就比较强烈。一个比较好的解决方案就是将土地处分权的规定作为任意性规定,通过合同法来规制,由当地的农民集体自由选择是否允许承包方处分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限制发包方任意调整土地的权利。在合同承包期限内,是否应当允许发包方对土地进行调整,也是制定农村土地制度中的一个难点。一种看法认为,要真正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就要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另一种看法是,绝对的不允许对土地进行调整,在实际中很难办得到,应该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对土地进行微调。其实,上述两种看法的矛盾实质上就是公平与效率的冲突。我认为,公平与效率都是法律考虑的目标,法律不同于经济,法律的首要目标是公平,当公平与效率的目标发生冲突时,公平应优先于效率。换言之,在人地矛盾比较尖锐的地方,不公平比低效率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更大,为了维护安定的社会局面进
行一定程度的调整是很有必要的。但在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不那么突出的地方,公平与否不成为一个首要的问题,如何使农地得到高效率的利用则成为优先考虑的问题,禁止调整土地就是理性的选择。
第三,规范承包费的范围。我认为,应该将不是作为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价的承包费部分从承包合同之中剔除出去。农业税是每一个有农业收入必须向国家交纳的一种所得税,应按税法规定的方式收缴,发包方最多只能代承包方缴纳,但没有必要在承包合同中加以约定。对乡镇政府的统筹费中完全属于行政和事业性收费,应由每一个享受公共服务的农户来分担,而不应将其分摊到承包户身上,因为作为公共产品的对价与作为获得承包经营权的代价本质上不属于同一范畴。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所负的村提留有很大一部分与乡镇统筹一样,都是行政和事业性收费,同理都不能由承包户来分担。但村提留里还可能包含一部分实质意义上的承包费,即作为获得承包经营权的对价,这一部分承包费可以保留下来。
这里有一个需要澄清的问题是:能否认为承包费就是地租?答案是否定的。承包费不可与地租相混淆。地租是由租种地主的土地的人向地主交纳的费用,它所体现的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关系。但在于承包费,其反映的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市场价格,而是促进资源充分利用的杠杆,一般是低于市场价格的。甚至在有些农村,承包方根本无需交纳承包费。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我们也不宜将承包费等同于地租,因为农村土地属于本农民集体所有,自己耕种自己的土地还要交地租,岂不滑稽?
第四,赋予承包方自由使用土地的权利。承包方要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比如要从事农业生产、粮食生产,但是发包方不能对使用土地的范围限制得过于狭隘。对承包方使用土地的方式进行一定程度的约束是必要的,通常也是合理的,否则,承包方就会随意抛荒、撂耕,或者本应种植粮食作物,却种植收益高的经济作物,结果危害国家的粮食安全。为了顾及国家整体的利益,必须对承包方使用土地的方式和种植范围作一定限制,但也不能忽略承包方的经营和生产自由,将利用土地的范围限制得太死。
3、承包经营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承包经营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在主体、客体和内容方面发生的变化。主体的变更指承包方因包括互换、转包、转让和继承等而退出原承包关系,新的主体加入承包合同;客体的变更指承包的土地因调整或自然原因的减少或者增加;内容的变更指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如期限、承包费、种植范围等的改变。承包经营合同变更的条件包括合同双方的协商一致、国家政策发生变动、发生如自然灾害的不可抗力等,适用一般合同的变更规则。
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一定要谨慎,符合法定的程序,并要充分保护承包方的合理利益。另外,从我国国情出发,对承包经营合同的主体变更应加以以下两方面的限制:第一,承包方在分割、转让、转包承包土地时不得超过最小经营规模。这是当今许多国家行之有效的农业法律制度,但我国的目前立法尚未对最小承包面积作出规定。我认为,该项最低耕种面积制度对于保证适度的规模经营和农业生产绩效有非常重要作用,值得借鉴。第二,恰当地确定承包土地转让价格的上限和下限。确定转让价格的上限目的在于,防止过度炒作和暴利行为,使受让人有力接受转让条件,促进农村土地市场的发达;而价格下限的作用是为了充分补偿转让人的前期投资和预期收益。至于具体的转让价格可以由地方法规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
合同的终止指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主要包括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解除合同、基于合同目的消灭和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使合同关系不复存在三种情形。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而言,当然也存在这三种合同终止的情形,例如,发包方与承包方可以协商解除承包合同,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在承包土地灭失的情况下因承包合同的目的无法达到而终止,在承包期限届满而承包方放弃继续承包时合同关系也不能持续下去。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发包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要施加一定的限制,将发包方的解除权严格限制在承包方根本违约的条件下,而不能让发包方在即使承包方轻微违约-如未交或未交足承包费的情况下就动辄行使解除权,使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合同中的地位明显失衡。比较公平的做法是采用列举的方式,将发包方解除权的条件明确订明,比如,承包方拖欠承包费达到一定数额和迟延时间达到一定期间,使用土地偏离合同约定的用途而破坏土地的肥力,或者闲置土地达到较长的时间。目前,承包方没有单方面解除承包经营合同的权利,农民一旦成为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承包方就只能终身务农,很难有从农业职业中解脱出来,不利于鼓励农民从事非农产业。其实,允许承包方解除承包经营合同,还有助于减缓农村土地严峻的供需矛盾,扩大土地的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
甲方(承让方):
乙方(承包方):
为发展村庄经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合同。
一、租赁土地位置及面积
甲方将位于柳五村范围内的土地承包给乙方,其四至为:东至 ;西至 ;北至 ;南至 , 共计 亩
二、租赁期限及用途
1、租赁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的土地只能用于苗木、花卉种植及农林综合开发项目。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获得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价款。
2、监督乙方合理利用租赁土地及农业资源。
3、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内交付约定租赁的土地。由双方验收交接,并办理《土地验收交接单》。
4、维护乙方的生产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合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7、协助乙方解决农业用电,用电设施及用电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享有本村村民用水浇地的同等权利。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仅限于种植业,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不准取土,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等,若乙方自行改变土地用途,则视为乙方违约,由甲方无偿收回土地,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租赁款。
4、土地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土地对外转包,如需转包,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有关事项由甲方进行把关。
5、租赁期满,及时向甲方交还租赁的土地,甲方收回土地对外租赁,若乙方确需继续租赁,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并应当在租赁期满60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7、租赁期间,乙方如需临时建筑,需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办理相关手续。
五、租赁价款及支付方式
1、租赁价款:每年每亩 元。按照省级高新区补偿价格为准,租赁价款随省级高新区土地补偿标准而调整。
2、支付方式: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度的租赁价款。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当年租赁款的5%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地上附着物损失。乙方应按时交纳租赁费,如逾期按每天2.5%交纳滞纳金,逾期壹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合同到期后条款
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租赁期满,如甲方不再租赁,乙方应在2个月内将地上附着物清除,如逾期不清理或清理不净,视为放弃,由甲方负责清理,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继续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协议内容另行协商。
八、其他事项
1、租赁期内,因国家、上级各级政府征用该宗土地,双方应终止合同。地上附着物经评估并取得乙方同意后,补偿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拆除办法按照第七条规定执行。若遇国家土地政策调整,甲乙双方都应共同遵循,按照调整后的国家土地政策执行合同。
2、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镇经管中心存档两份。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盖章):
乙方(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订立本合同的背景:
______年,由______镇农工商总公司与甲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实际上由乙方承包经营,并且得到了发包方及其村民(代表)的一致同意,同时也取得了______镇人民政府的批准。现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政策之规定,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所有的土地一事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标的、数量及四至范围
乙方承包的土地为甲方拥有的______亩土地,其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______年,但因乙方已于______年实际上已承包了本合同项下土地,故本合同的承包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用于种植葡萄、水果、种苗、绿化苗木等其他农作物。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权利
(1)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2.义务
(1)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本合同;
(2)不得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为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4)依据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安排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在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乙方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法流转。
2.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六、承包金的数量及其支付期限
承包金为每年______万元,在每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付清。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义务及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乙方有权单方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有的投入和违约金______万元。
2.乙方如违反了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义务及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并要求乙方赔偿给土地造成的损失;乙方超出合同规定付款期限的,则按每天万分之二支付未付部分的违约金。
八、其他约定
1、在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严重毁损承包地的,在取得甲方、甲方村民代表及______镇人民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同意后,甲方同意对乙方承包的土地进行调整,或按毁损土地面积在承包金中予以扣减,直至土地恢复种植能力;
2.甲方保证甲方村民不得在合同承包期内无故干扰、侵犯乙方的自主经营活动,如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必须予以赔偿。
3.承包期内,乙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甲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乙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4.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强迫乙方放弃或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更不得以划分
5.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擅自截留,且必须配合乙方土地流转事项,但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取得甲方的同意。
6.承包期内若遇政府征用,则除土地补偿金归甲方外,其余款项一律归乙方所有,未征用部分则继续承包,承包金也按比例调整。
九、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有争议,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柒份,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壹份用于向有关部门申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另贰份分别报南浔镇人民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特别条款:
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有充分理由相信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发包已取得了甲方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且已报请南浔镇人民政府批准。如甲方未履行以上义务导致本合同无效,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有投入和违约金______万元订约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订立合同双方:__县__乡__村__组,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户主__,以下简称乙方。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等级甲方将__亩土地(田)发包给乙方,该土地位于__,东至__,西至_,南至__,北至__。其中,一等地__亩,二等地__亩,三等地__亩,四等地__亩,……。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和构筑其它建筑物。
第二条承包期限承包时间共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业物资。
2、乙方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种植计划,在完成种植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自己决定种植经营。
3、乙方必须完成按土地亩数摊派的统购指标任务和上缴农业税的任务,每年向国家交售____斤,____,____斤____,____斤____,……。交售时间是____。每年向国家缴纳农业税__元,纳税时间是___。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积金__元,公益金__元,管理费__元,上交时间为每年的____月____日以前。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亩数摊派的义务工日,或上交按义务工日折价的金额。
4、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对象转包土地,可以与转承包户协商,平价购买生活用粮。土地转包后,转包户必须承担原由乙方承担的所有统购任务和缴纳农业税任务,承担向甲方上交“三全”和完成义务工任务。
5、乙方如遇生(不能违背计划生育规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变动但必须按规定调整所承担的义务。乙方如因劳动力减少无法继续承包土地又无人愿转承包时,可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统一安排。乙方对国家、集体承担的义务相应减少或免除。
6、乙方有责任保护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电等国家或集体设施。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国家下达的种植计划、统购任务和纳税任务,有权敦促乙方完成对集体的义务。
2、国家按计划分配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甲方应及时按承包土地的数量和等级分配给乙方。
3、甲方应定期公布集体财务帐目和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必须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时履行对国家和集体的事务,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按迟延项目价值的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义务的,甲方除可请求有关部门处理外,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2、乙方如荒芜承包的土地,除应履行对国家、集体的一切义务外,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卖和租让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买卖与租让关系无效,并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毁坏承包土地上的树木和集体设施,应照价(毁坏树木折价)赔偿。
3、甲方如不及时拨给乙方国家分配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应按其价值的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应如数补发所欠物资。
第六条不可抗力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承包土地内农作物的减产或绝产,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对国家或集体的义务。
第七条其它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村委员、(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甲方:__县__乡__村__组(公章)代表人:__(盖章)乙方户主:__(盖章)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
甲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住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住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_________路_________号至_________号停车场的使用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停车场承包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 乙方以安全使用方式承包该停车场,保证每月按期支付承包费用,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对停车场的工作,如因违反政府条例造成责任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第二条 承包价格:乙方于每月____日交付甲方承包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第三条 乙方在对外言论上不能有损甲方公司形象,乙方对外绝对要维护公司利益。
第四条 甲方在整个承包时间内有对乙方的监督权,也有责任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如需甲方协助同政府和其他方面的关系等。
第五条 陈述和保证
(一)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二)乙方的陈述和保证。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向对方支付合同约定承包费_________%的违约金。
(二)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守约方遭受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
第七条 保密一方对因本停车场承包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
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补充与变更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 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权利的保留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三条 后继立法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 通知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X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释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六条 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第十七条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及用途
甲方采用出租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用于种植。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起止日期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三、流转土地的种类、位置、面积
四、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租金支付方式: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当天,乙方将次年租金一次性支付甲方,由甲方支付农户,此后从 年开始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每年 月 日之前乙方一次性将次年租金支付给甲方代表同意的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支付给甲方及农户或直接支付给甲方。若乙方超过约定时间15日没有支付次年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
2、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调解本村组和其它承包户与乙方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用地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使用。甲方无偿提供现有的机耕道、公路、电力设施、沟渠设施等基础给乙方使用。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乙方在承包期限内,由乙方自由种植经营,甲方无权干涉。
2、义务。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按相关规定交纳合同信用保证金。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④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使用,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
①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②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协商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服仲裁决定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所在地村民委员会一份,乡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_____》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食堂经营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为乙方提供厨房、餐厅、餐具及住宿。水、电、燃料由乙方自行负责。
2、厂房清洁用品由乙方负责添置,费用由乙言支付。
3、承包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含试用期一个月)。
一、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甲方应对乙方的进菜、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情况进行监督,并且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不良之处。
3、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持食堂治安秩序,并加对结员工的教育。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磁的环境和卫生标准,严禁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2、未经允许,乙方厨房员工不得私自携带甲方物品离开,违者将按甲方规章处罚。
3、乙方必须保持形象、做好餐厅内外环境整洁卫生,餐具必须消毒,甲方可随进检查,并可要求乙方整改。
4、厨房及餐厅的残渣和垃圾倒在甲方指定的.地方,不得乱倒。
5、乙方要定期清理和疏通厨房的39;排水沟,厨房、餐厅范围内外的卫生应由乙方负责。保证卫生整洁。
6、乙方必须每个周未提供下个星期的菜单以供甲方监督。
7、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并且在工作间穿戴统一服装。
8、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当使用厨房的各项设施,因乙方不当操作成意外事故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9、食堂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均由乙方负责。
10、督促厨房员工遵守甲方公司的规章制度、厨房纪律及厂规厂纪,未经许可不得轻易进入厂方各区。
二、伙食标准
早餐____元;中餐____元。标准为____大荤、____素菜。晚餐元,标准为____大荤、____小荤、____素菜。汤、米饭自助。夜宵____元。
三、结算方式
1、就餐方式实行定餐制。乙方按甲方每天提供实际用餐人数代餐,甲方提前一天提供就餐人数,并以此作为计算每月餐费的凭证(或由乙方提供餐卡,由甲方进行发放并以餐卡作为就餐依据和结帐依据)。
2、乙方垫付伙食费____月,甲、乙双方每月____日为结帐日甲方收到乙方的票据后在5天内一次性结清乙方的所有有关款项。
四、违约方式
1、固乙方提供不洁食物造成甲方人员中毒的,经相关部门鉴一,由责任方负责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甲方未按时结清乙方账款的,应承担违约金(比照银行逾期付款处理)。
3、如乙方因违反合同约定,引起员工不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如乙方仍不能达到其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任何一方要终止合同都就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协商。如未按规定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若有违反合同约定,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垫付的伙食费中扣除相应费用。
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合同自双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
日期:
乙方(盖章)
代表:
日期:
简称甲方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合同。
一、承包地点:
二、承包面积:
三、承包期限:甲方将土地自20xx年1月30日起至20xx年1月30日止,承包给乙方经营。
四、承包价格:每年 ,乙方采用每年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承包金。
五、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做好土地丈量、土地上的青苗费由乙方负责。
六、经甲乙双方办理手续后土地使用权归乙方至合同结束。如有纠纷乙方负责处理。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精品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据《_____》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食堂经营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为乙方提供厨房、餐厅、餐具及住宿。水、电、燃料由乙方自行负责。
2、厂房清洁用品由乙方负责添置,费用由乙言支付。
3、承包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含试用期一个月)。
一、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甲方应对乙方的进菜、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情况进行监督,并且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不良之处。
3、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持食堂治安秩序,并加对结员工的教育。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磁的环境和卫生标准,严禁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2、未经允许,乙方厨房员工不得私自携带甲方物品离开,违者将按甲方规章处罚。
3、乙方必须保持形象、做好餐厅内外环境整洁卫生,餐具必须消毒,甲方可随进检查,并可要求乙方整改。
4、厨房及餐厅的残渣和垃圾倒在甲方指定的地方,不得乱倒。
5、乙方要定期清理和疏通厨房的39;排水沟,厨房、餐厅范围内外的卫生应由乙方负责。保证卫生整洁。
6、乙方必须每个周未提供下个星期的菜单以供甲方监督。
7、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并且在工作间穿戴统一服装。
8、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当使用厨房的各项设施,因乙方不当操作成意外事故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9、食堂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均由乙方负责。
10、督促厨房员工遵守甲方公司的规章制度、厨房纪律及厂规厂纪,未经许可不得轻易进入厂方各区。
二、伙食标准
早餐____元;中餐____元。标准为____大荤、____素菜。晚餐元,标准为____大荤、____小荤、____素菜。汤、米饭自助。夜宵____元。
三、结算方式
1、就餐方式实行定餐制。乙方按甲方每天提供实际用餐人数代餐,甲方提前一天提供就餐人数,并以此作为计算每月餐费的凭证(或由乙方提供餐卡,由甲方进行发放并以餐卡作为就餐依据和结帐依据)。
2、乙方垫付伙食费____月,甲、乙双方每月____日为结帐日甲方收到乙方的票据后在5天内一次性结清乙方的所有有关款项。
四、违约方式
1、固乙方提供不洁食物造成甲方人员中毒的,经相关部门鉴一,由责任方负责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甲方未按时结清乙方账款的,应承担违约金(比照银行逾期付款处理)。
3、如乙方因违反合同约定,引起员工不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如乙方仍不能达到其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任何一方要终止合同都就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协商。如未按规定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若有违反合同约定,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垫付的伙食费中扣除相应费用。
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合同自双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____日期:____日期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土地种植农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响应中共中央农村1号文件的号召,为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土地作价股份经营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自愿将耕地亩(㎡/亩)以种植服务的形式交给甲方种植全膜玉米
种植土地的基础信息:
说明:实际测量面积,摸牛地、树影地、壕沟、田间池埂、小路开荒不计算在内。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国家的粮食直补、种子化肥等补贴,甲方不得占有。
2、乙方享有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甲方负责农资采购和种植服务。
3、乙方提供的土地须具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不存在争议和纠纷(例如重复托管、转包、抵押流转等),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负责农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采购,采购的农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干涉农资采购。
5、甲方负责种植服务。种植服务包括农膜清理、旋地深松、播种覆膜、除草剂喷施(叶面肥喷施)。所有农机具和种植人员的安排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得干涉。
6、甲方保障种植地块保苗每亩株以上,达不到标准甲方向乙方退还所交费用的同时,赔偿每亩150元的地租,乙方土地经营权和所有粮食产出归甲方所有。(6月1日确定)
7、乙方负责种植完后的模上覆土,避免地膜刮坏;并负责引苗。
8、乙方对甲方种植的土地及作物须进行全程看护,如有故意(毁坏青苗、果穗丢失)或过失破坏高产条件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9、乙方向甲方交纳每亩元(或元)人民币的农资采购和种植服务费。
10、生产中遇到普遍性的病、虫害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干旱、水涝、台风、冰雹、地震、泥石流),造成减产或绝收,甲方不负有责任。
三、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每亩地应赔付对方违约金元,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视具体情况由违约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四、 争议解决方式: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本着互利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
本协议期限为_年,双方签订之日期满_年自动失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签字(盖章) 住所地址:
委托代理人签字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 方: 签字(盖章) 住所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其它联系方式:
年 月日
甲方(发包村组): 县(市、区) 乡(镇) 村 组 乙方(承包户主):
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规定,依据甲方依法制定的土地承包(调整)方案,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将土地承包给乙方家庭经营。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维护双方权益,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主体
乙方分配承包土地的家庭成员共 人,名单为:
注:地类栏是基本农田的填基本农田,非基本农田填一般耕地,水田同时注明。
三、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承包土地交付乙方。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限于从事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等农业用途,对
土地进行改造和建长期建筑物,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依照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6.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臵产品。
2.享有在剩余承包期内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3.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4.依据法律政策享受国家有关土地和种植作物的补贴。
5.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6.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7.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七、承包地流转
乙方转包、出租、互换承包地,或者承包方之间以土地入股合作,均应告知甲方,转让承包地应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土地流转合同或者入股合作章程应报甲方备案。乙方若自愿放弃承包经营权将土地交回,应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本合同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除转让以外,乙方以其他方式转出承包地,仍应履行本合同。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或户主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法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农业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土地荒芜的,甲方劝阻制止无效时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土地恢复费用。
3.其他违法违约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
十、其它约定
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乡村相关机构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处理:⑴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⑵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甲方: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以下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一、承包土地:十团十连河12#,面积85.4亩。
二、承包期限:20xx年,即20xx年3月——3020xx年3月。
三、承包费用交纳方式:20xx年3月—20xx年不上交,但需交押金2万元,于合同签定之日起交清。20xx年—20xx年每年每亩上缴25公斤棉花。
四、合同生效后,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如违反合同约定或发生经济纠纷,均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五、承包方式:乙方在承包期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产品按规定处理。
六、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无权将土地另包他人,如有此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除按约定缴纳承包费外,加倍赔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合同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包,本合同自动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违约责任有约定的按约定,未约定的.按法律规定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 方:
乙 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位于 (小地名为 )的 亩土地(以林权证面积为准)租赁给乙方,具体协议事项如下:
一、租金:每亩每年含税租金 元人民币。
二、租期: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支付办法:在每年的 月底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租金。
四、甲方权力及责任:
1、甲方有按第一条享受土地租金及要求乙方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的权力。
2、租赁土地被政策性征用的情况下,甲方有全额享受土地征用收益权。
3、甲方有协调村、组各方面关系的义务,保证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4、甲方有协助乙方处理人畜破坏和协调周边关系的责任。
5、甲方有无偿将现有公路等林场设施和修建林道用地提供给乙方使用的责任。
6、甲方有除收取土地租金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的责任。
7、甲方有租赁土地纠纷的落实处理责任。五、乙方权力及责任:
1、在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2、在租赁土地被政策性征用的情况下,乙方有全额享受林木、经济作物及设施补偿权。
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时支付租金,甲方给予乙方12个月宽限期,宽限期后乙方仍未及时支付,林木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如有村民在林地内放牧,甲方有及时协助乙方要求肇事人给予相应赔偿的责任。
3、如甲方合作土地存在纠纷,甲方必须在纠纷产生后积极妥善处理好。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挥土地资源的利用,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用于种养业和其它业的开发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镇村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农业科技园艺开发、推广、培训、服务及农业种植和养殖。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处置
该土地上有一口鱼塘和部分砖瓦结构的建筑物,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无偿使用并加以维护;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按使用的实际状况与所承包的土地一并归还甲方。
五、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土地资源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自来水,并给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和甲方改变用地性质转让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协助乙方要求征用土地方(第三方)赔偿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包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6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诉。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土地承包合同
×村村委会(甲方)
立合同者:
村民赵 (方)
为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充分调动村民农业生产的积极性,经双方民主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乙方承包甲方高产田十亩,按照全村统一规划,村西甲方的十亩淤地归‘方承包。
二、乙方承包的土地、只有管理权和使用权,不准出卖、荒废、破坏土地。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并过究责任。、
三、土地承包费每年每亩一百元计。乙方向甲方每年交纳承包费一千元,超产自余,减产自负。
四、承包期间,乙方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过成减产减收。其核减数额须经全休村民委员会民主讨论核定,任何一方不得随意修改或涛级合同。
五、本合同自19× ×年×月×日起生效,三年不变。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如发生争执,须经报请上级裁决。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村党支部一份。
甲方:×村村委会(章)代表人:郭七方:赵(印)
甲方(发包村组):
乙方(承包户主):
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规定,依据甲方依法制定的土地承包(调整)方案,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将土地承包给乙方家庭经营。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维护双方权益,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主体
乙方分配承包土地的家庭成员共 人,名单为:
注:地类栏是基本农田的填基本农田,非基本农田填一般耕地,水田同时注明。
二、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承包土地交付乙方。
三、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限于从事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等农业用途,对
土地进行改造和建长期建筑物,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依照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6.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臵产品。
2.享有在剩余承包期内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3.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4.依据法律政策享受国家有关土地和种植作物的补贴。
5.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6.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7.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六、承包地流转
乙方转包、出租、互换承包地,或者承包方之间以土地入股合作,均应告知甲方,转让承包地应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土地流转合同或者入股合作章程应报甲方备案。乙方若自愿放弃承包经营权将土地交回,应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本合同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除转让以外,乙方以其他方式转出承包地,仍应履行本合同。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或户主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法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农业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土地荒芜的,甲方劝阻制止无效时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土地恢复费用。
3.其他违法违约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
九、其它约定
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乡村相关机构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处理:⑴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⑵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甲方: 县 乡 村 组户主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证方: 县 乡 村
依据国家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土地流转承包经营及新农村建设政策,乙方通过发展,对周边的用地调查和自身发展需要,同意接受村民户主的引进,并规划在村民组所属范围内的黄桥头地段种植大树、花卉苗木和水草养殖,蔬菜药材按国家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 承包土地位置及面积:
乡 村 组 户主 ,水田 丘。
田亩名称
面积 亩。
二、 承包土地经营期限:
甲方同意将自家所分包的责任田在本轮三十年责任制所剩年限约16年,(即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流转承包给乙方开发经营。
三、 承包土地经营价格:
承包价格按每亩每年人民币1400元。每4年递增200元亩/每年,即____年至____年为每年1400元,____年至____为每年1600元;____年至____为每年1800元;____年至____为每年____元。
四、 承包土地经营费付款方式
此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经过村组监证认定后,乙方即向甲方交付1500元,作为土地到期稻田还原费。田租一次性预付四年即____至20xx年的田租,计费标准依据本合同第三条之规定,四年期满后即向甲方付第五年的土地承包经营费,第五年期满向甲方付第六年的土地承包经营费,往后依次类推不得拖延。
四年期满后,每年付款的时间定为11月—12月之间。最后2年的田租一次性付清。过期不付甲方有权处理苗木。
五、甲、乙约定事项
1、乙方在承包甲方的土地使用权经营期内,有规划、必须的建设、开发、投资、经营、填土、管理等自主权,并独立核算,承担经营期间的一切债权、债务及责任,乙方必须合法经营。甲方不得以任何的方式进行干涉和另立项目收取乙方不合理的费用。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需增加的税收概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性的征地,按国家征地标准将各项征地补偿费甲、乙双方分划收取,即:
(1)土地、劳动力安置补偿费、原有的农田建设和原有的'水利设施等全部归甲方的村民组及甲方所有。
(2)土地上国家有水稻田补偿费用全部归甲方所有。
(3)承包土地范围内的所有花卉苗木、树木、构建物、置景、置物、填土、挖鱼塘补偿费全部归乙方所有。
3、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如遇企事业单位征用地,按本合同第五项第二条执行外,甲、乙双方必须协商一致方可实施。
4、承包土地经营期满后,乙方在承包土地范围内所有构建无偿给甲方,其他置景、置物、花卉苗木、树木和可移动产归属乙方,由乙方自行处理。
5、承包土地经营期满后,如甲方土地不再对外承包,则由乙方的土地还原费抵给甲方作为土地还原费用。如甲方同意继续对外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6、乙方承包土地经营期内保证周边的水源、道路畅通。甲方现有水利设施乙方只能搞好不得损坏,甲方协助维护乙方所建园内的安全设施。
7、乙方承包土地经营开发在新改革、新发现、新技术等各种创新,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但一切开支费用全部归属乙方。
8、在稻田公路两边预留 米的路面到乙方田地的过路通道。
9、乙方在生产种植过程中,树苗要带土移栽,甲方不得阻扰干涉。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及有尝土地转让条款,经丙方协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增收,甲方将闲置承包地转让乙方使用为了保护双方利益,经丙方出面协商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转让位于三和乡南侧属村民的承包土地给乙方从事节能保温建材厂生产加工使用。
二、转让地界
三、转让期限、金额及支付办法。
1、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乙方永久性拥有本土地的使用权及所有权。
2、转让该地的金额:水泥路南侧3.6亩价格35800亩,后面6.5亩28500/亩,合计人民币:314130元,大写:叁拾壹万肆仟壹佰叁拾元整
3、付款办法:乙方签合同时一次付清给甲方。
四、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乙方获得土地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乙方生产所需要的人员必须从四店村聘用60%。
2、合同签订后,五天内要将乙方租用地的界址范围处理清楚,以利于乙方使用。
3、若国家及其他单位将该地开发占用,土地的一切赔偿属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4、若国家及其他单位将该地开发占用,乙方所建设的厂房及附属建筑物等设施设备的赔偿属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5、乙方获得土地经营权后,如国家对该租用土地以及厂房出售的货物、产品收取各种税款,一切由乙方负担。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定生效后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义务。如有一方当事人违约,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赔偿。
六、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积极,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鉴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章)
乙方代表签字:
鉴证方:(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公司与甲方于 年 月 日签订《 合同》,合同约定甲方提供 亩饲草料土地(荒废土地) 亩,乙方经过建设所有养殖棚圈基本完工,划拨土地证等手续正在办理中,乌拉特前旗国土资源局给乙方养殖建设用地期限50年。乙方为了提高土地种养殖的生产效率,改变传统陈旧的农牧业形式,促进经济发展,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承包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同意乙方将改造后的位于乌拉特前旗苏独仑农场 亩荒地,全部以转包方式交由乙方耕种(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甲方保证该 亩土地及承包给乙方的土地甲方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
甲方1000亩土地方位如下:东至: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 南至:____
甲方承包乙方 亩土地方位如下:东至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 南至____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四至界限依据图纸,双方各持一份。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种植业、养殖业、苗木种植、繁殖、培育、肉羊加工等____。
2.承包形式: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50年,自201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乙方承包金以下方式给付:依据双方合同,乙方为甲方进行四通一平费用由乙方已经承担,甲方补偿四通一平80%。此费用经过甲乙双方核算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 元)。乙方以此费用作为一次支付甲方 年承包费。
五、 地上物的处置
1.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的全部电力设施(包括变压器、电杆、线路等)、水力设施(包括机井、地埋管道系统等)、地上房屋及种植的地上物(农作物、苗木等)的所有权亦为乙方所有,任何人不得干涉,否则视为违约。
2.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对其所有的设施和设备享有完全所有权和处分权,甲方及甲方的村民任何人不得干涉,否则视为违约。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并保证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开发的权利。
2.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无故要求乙方再支付承包金,否则视为违约。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否则赔偿一切损失。
4.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上年正常耕地收益的十倍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5、全部电力设施通电、水力设施出水后,甲方即认可乙方的设施设备符合利用条件,合同期内的全部公共部分电力设施、水力设施的维修、维护、更换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及开发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全部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对承包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所有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经营期间,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4.乙方有权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并根据需要种植部分林木分割土地已达到防风防沙效果。
5、乙方合同期满,所有土地及其他乙方建设的电力水利设施建设的财产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整理出的土地也全部归还甲方所有。地上苗木乙方有权出卖。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国家机关干涉或村民阻拦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甲方无条件退换乙方全部投入(包括羊场建设资金及其他损失)。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其他原因)征用该土地,征用土地相关补偿费用甲乙各50%,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筑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作价一次性付给乙方。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当时市场价。
八、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以上约定,即视为违约。如甲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解除合同,除全部返还承包款外还应承担羊场建设资金及其他一切损失。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
2.如因甲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除全部返还承包款外还应承担羊场建设资金及其他一切损失。
3.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无论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承包土地,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当时评估价值的十倍,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诉讼。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发包方: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甲方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甲方及其村民(代表)一致同意,同时也取得了人民政府的批准。现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政策之规定,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所有的土地一事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承包标的、数量及四至范围
乙方承包的土地为甲方拥有的约 亩土地,其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二、 承包期限
本合同的承包期限为 年,从20xx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由乙方根据镇政府规划用于 或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其它用途。
四、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权利
(1) 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 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2、义务
(1) 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本合同;
(2) 不得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 为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4) 依据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安排本集体经营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权利
(1) 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 在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乙方拥有的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其它方法流转。
(3) 承包期满,有优先承包权、
2、义务
(1) 按法律和政策规定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2) 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擅自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 承担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有关手续的一切费用。
六、 承包金的数量及其支付方式
承包金总额为 ,在 年 月 日之前乙方支付 万元给甲方作定金,在 年 月 之前乙方支付 万元土地承包款,剩余承包款项 万元在 年 月 日前付清。
七、 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义务及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乙方有权单方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的所有损失和双倍退还定金。
2、乙方如违反了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义务及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已付定金和承包金不予退还并要求乙方赔偿给土地造成的损失;乙方超出合同规定付款期限的,则按每天万分之二支付未付部分的违约金,但逾期超过三个月,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 其它约定
1、在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严重毁损承包地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保证甲方村民不得在合同承包期内无故干扰、侵犯乙方的自主经营活动,如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必须予以赔偿。
3、承包期内,乙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甲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乙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4、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强迫乙方放弃或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更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5、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擅自截留,且必须配合乙方土地流转事项,但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取得甲方的同意。
6、承包期内若遇政府征用,甲方应协助乙方与政府协商补偿事项,乙方未与政府达成征用补偿协议前,甲方不能单方面与政府签订征地协议和补偿协议,否则视为违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赔偿乙方一切损失。
九、 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有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以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必须保证对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发包已取得了甲方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且经黄圃镇人民政府批准。如甲方未履行以上义务导致本合同无效,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赔偿乙方一切损失。
十一、 本合同一式肆份,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壹份用于向有关部门申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壹份报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发包村组): 县(市、区) 乡(镇) 村 组 乙方(承包户主):
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规定,依据甲方依法制定的土地承包(调整)方案,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将土地承包给乙方家庭经营。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维护双方权益,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主体
乙方分配承包土地的家庭成
注:地类栏是基本农田的填基本农田,非基本农田填一般耕地,水田同时注明。
三、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限于从事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等农业用途,对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依照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6.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臵产品。
2.享有在剩余承包期内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3.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4.依据法律政策享受国家有关土地和种植作物的补贴。
5.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6.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7.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七、承包地流转
乙方转包、出租、互换承包地,或者承包方之间以土地入股合作,均应告知甲方,转让承包地应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土地流转合同或者入股合作章程应报甲方备案。乙方若自愿放弃承包经营权将土地交回,应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本合同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除转让以外,乙方以其他方式转出承包地,仍应履行本合同。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或户主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法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使乙
2.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农业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土地荒芜的,甲方劝阻制止无效时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土地恢复费用。
3.其他违法违约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
十、其它约定
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乡村相关机构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处理:
⑴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⑵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