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郑--,男,汉族,1961 年8 月2 日出生,现住泰安市--宿舍楼东单元2层东户,身份证号:3709021961080----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民事起诉状精选10篇,如果能帮助到您,小编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郭xx,男 ,xxxx年10月5日生,汉族,xxxxxx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住xx区xx小区x栋x单xx室,电话:xxxxxxxxxx。
张xx,男,xxxx年12月8日生,汉族,xxxxxx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住xx区xx路xx号x栋1单元xx室,电话:x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姚xx,xx卓勋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xxxxxxxxxxxx。
被告:xx市天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xx区大桥路14号。
法定代表人:张xx,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彭xx,男,xxxxxxxxxxx年2月9日生,汉族,现系xxxxxx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住本市南环路长兴小区38栋东单元201室。电话:xxxxxxxxxxx。
诉讼请求:①依法判决二被告于xxxx年4月9日所签“解除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合同补偿协议”无效;②判决第一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2010年7月8日,我公司(xxxxxx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第一被告签订了一分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合同,该合同明确约定,我公司以原老厂区域内约50亩(规划面积约150亩)土地作为实物出资,作价5000万元;第一被告于合同签订后10日内交保金1000万元。我公司办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时再交1000万元,开工前其到位资金不得低于3000万元;第一被告负责资金筹集和投入工程总投资约16亿元。但拖到7月28日第一被告才分3次向我公司转付了1000万元保证金。其中该公司转付的仅为300万元。同年8月13日,我公司召开董事会,鉴于第一被告迟延支付保证金及该公司的实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董事会研究决定解除合同。并决定由第二被告通知第一被告法定代表人。当月29日,我公司还致函给第一被告,于5日内将履约的资产方案或提供投资担保情况送我公司,由我公司董事会考察研究。否则,我公司将终止合同,将保证金返还。9月1日,该公司在函中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履约能力情况方案和履约的资产保证金。9月7日,我公司根据合同法第68、69、94、96条之规定,通知该公司解除合同。此后,该合同便依法解除。该公司若有异议,就应根据合同法第96条之规定和合同第8条之约定,向xx市xx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但却没有反应。10月21日,我公司将该公司转入的300万元退还,并于10月28日致函该公司,请通知汇入700万元的当事人持相关证明到我公司办理取款手续,该公司不予理睬。我公司出于无奈,便于12月28日向xx区法院对该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当月20日,该公司曾打印报案材料给xx区公安分局,认为我公司是非法占有该公司资金,又来函告知其公司要解除联合开发协议,是一种完全的欺诈行为。对我公司进行诬告陷害。但该局审查后并未立案侦查。
xxxx年6月8日,我公司新的合作人西安新澳能源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凯又以合同诈骗为由,对
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男,36岁,个体工商户。
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陈某,男,24岁,无业。
案由:故意伤害
诉讼请求:
1、追究陈某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2、判决陈某赔偿自诉人经济损失18000元的民事责任。
事实及理由:
1999年6月29日上午,陈某、何某(已死亡)与王某等人到自诉人经营的饭馆寻衅。
自诉人劝阻,陈某等人非但不听,反而共同殴打自诉人,致自诉人受伤。经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16000元,并支付交通费200元,误工费1800元,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000元。
经司法鉴定,自诉人伤势为轻伤。
案发后,王某主动认错,并支付医药费10000元。自诉人决定不再追究王某的责任。
陈某故意伤害自诉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由于给自诉人造成经济损失,亦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请依法判决。
此致
XXX人民法院
自诉人:张某某
原告:XXXX,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凉风娅村XXX小组,身份证号码:XXXXXXXXX。电话:XXXXXXXXX
代理人:徐翠,重庆XX律师事务所,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石路88号美景华联大厦26楼。电话:15215167577
被告: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XXXX号
组织机构代码:XXXXXXXX
电话: XXXXXXX
被告:X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重庆市开县郭家镇郭正路XX号附XX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电话:XXXXXXX。
案由:违约(运输合同)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因违约给原告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暂定1万元。(最终赔偿金额以伤残鉴定结论为准)
二、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月X日下午5时许,原告作为乘客乘坐由第二被告程军驾驶的XX公交车,后因车辆撞击造成原告身体()受到伤害。经查,XX公交车下属于第一被告。同时第一被告已支付部分医药费。
原、被告双方之间已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原告未能平安的达到购票终点并受伤,被告构成合同违约。
现因双方就,因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其他各项损失,未能达成一致,依据《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特具状诉至贵院,望盼如所请。
此致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出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职工,家庭住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撤销__________劳裁字(__________)第__________号劳动争议仲裁决定书
2、要求__________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写清合同答订的经过、具体内容、纠纷产生的原因、诉讼请求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_________________本诉状一式二份
起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1、李某返还杨某欠款18000元人民币;
2、诉讼费XX元由李某承担。
原告名称:乌鲁木齐万瑞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泰河路380号
法定代表人:郭文勇 职务:总经理 电话:18997926869 被告名称:乌苏市人民医院
所在地址:新疆乌苏市健康路79号
法定代表人:马金龙 职务:院长 电话:0992-8531387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支付原告货款:壹佰零玖万陆仟伍佰肆拾肆元贰角(1096544.2元)
2:要求被告支付原告货款利息:壹拾壹万贰仟肆佰贰拾柒元肆角(112427.4元)。(自2010.1.31—2012.5.31欠款期间的1-3年期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3:要求被告依据合同约定支付原告律师费用:陆万肆仟叁佰柒拾玖元肆角叁分。(64379.43元)
4: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09年10月23日与被告签订了医疗设备购销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为了缓解被告当时的资金困难,同时也为了实现长期经济效益的更大化,原告以25万元价格预售给被告一套价值约55万元的医疗设备(英国佳乐等离子内窥镜系统)。做为对原告的补偿,双方在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被告同意将本单位划定范围的医用耗材年
使用总量(约500万)的60%委托由原告独家经营和供应,并且未经原告同意,不得从第三方进货,合同约定时间为三年。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提供了医疗设备(英国佳乐等离子内窥镜系统),并且按照被告的日常定货需求连续地不断向被告供应了医用耗材;但是合作期间被告却没有正常履行合同,不但没有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货款,而且实际提供给原告的耗材量与合同约定的年使用总量的`60%更是相距甚远。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并催要货款,被告仅间歇性地支付了少部分货款;合同执行到一年零三个月的时候,被告未与原告协商,又从第三方进货,并擅自终止了合同。由此,被告的行为根本违约在先,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同权益,并且给原告的资金周转造成了很大影响和损失。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原告货款:壹佰零玖万陆仟伍佰肆拾肆元贰角(1096544.2元),支付原告货款利息:壹拾壹万贰仟肆佰贰拾柒元肆角(112427.4元),支付原告律师费用:陆万肆仟叁佰柒拾玖元肆角叁分(64379.43元),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此致
乌苏市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 1 份
起诉人:乌鲁木齐万瑞科技有限公司
2012-6-4
原 告:杨某,男,1963年6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12组97 号。
被告人:李某,男,1954年3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18组12号。
诉讼请求:
1、李某返还杨某欠款18000元人民币;
2、诉讼费XX元由李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7年4月1日,李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某18000元用于周转,写下并约定6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到期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李某所写欠条一张。
2、见证人王某,某市甲区某街道司法所长。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起诉人 杨某
XXXX年XX月XX日
注:
1、本诉状供公民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用,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2、“原告”、“被告”栏,均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对民事被告的出生年月日确实 不知的,可写其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项。被告是法人、 组织或行政机关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
3、“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4、起诉状副本份数,应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交。
原告:XXX,女,汉族,1972年12月24日出生,住址: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
被告:XXX,男,汉族,1966年07月26日出生,住址: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1050000元以及支付逾期利息。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2月19日,被告因工地投资需要向原告借款200000元并出具收条一份。20xx年1月14日,被告向原告借取车款及现金共400000万元并出具欠条一份。
20xx年5月1日,被告出具借条一份证实前述的两笔借款,合计600000元(含车款),并承诺于20xx年5月1日还清。
20xx年5月18日,被告又向原告借款人民币450000元,约定于20xx年5月18日还清,并立下借条一份为证。
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还借款,被告均拒绝返还。
为此,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1050000元以及支付逾期利息(其中借款本金600000元的计息期限自20xx年5月1日起,借款本金450000元的计息期限自20xx年5月18日起,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均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x月x日
原告:XXX女,XX岁,汉族,文化,大专,家住: XX恒源东区,身份证号:XXX031196702226341,联系电话:XXXXXXXX 。
原告:XXXX,女,XX岁,汉族,文化,高中,家住: 广州,身份证号:XXXXXX196207042780, 联系电话: XXXXXXXX 。
被告: XXXX,男,汉族,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XXXXXXXXXX,现在XXXXX中心校上班。 。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XXX偿还借款XXXX元。从到期之日起(2014年9月17日)至还清之日止,利息按国家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XXX承担。
事实及理由:
XXXX年XX月XX日,被告因需要资金,向原告借款XXXXX元人民币(大写XXXXX元整),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还款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
还款日期到期后,被告未及时归还借款。为此,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还款。事实上,被告有房屋几间,并有稳定的工资收入,依然不按时支付原告的借款,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故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关于借款合同之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障债权的实现。
此致
XXX县人民法院
附:借条复印件
具状人:
20xx年x月x日
原告:许XX,男,19XX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在家务农,中专文化,家住xx省xx县xx镇xx坝28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137xxxxxxxx。 被告:王xx,男,苗族,经商,家住xx街x号x栋x单元401室,联系电话:手机158xxxxxx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还清所欠债务共计壹万柒千柒佰元整。
二、在多次讨要债务未果的情况下产生的交通费与误工费一千二百元。
三、案件的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9年12月被告与其二媳妇王XX到我家购买地瓜种子950斤,折合人民币17700元,买完种子以后并没有当时付清买种的款项款,打下欠条一封于2010年清明付清。事后我去讨要这笔款项时被告多次推脱,并在欠条上修改还款日期,一直没有还款。由于被告多次不遵守承诺,特向黄平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还清所欠债务共计壹万柒千柒佰元整,案件的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
证据和证据来源
一、 购买种子时所写欠条一张。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