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你知道借款合同怎么写吗?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参考一下借款合同,欢迎大家来多多参考和收藏哦!
有关民间借贷合同范本1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具体约定: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
(二)、本合同借款用 。
(三)、本合同借款年利率为 %。
(四)、本合同借款期限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可提前还款。
(五)、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为 。
(六)、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个人无限连带保证反担保 见第二条保证条款)。
(七)、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第二条、保证条款:
(一)、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
2.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
(三)、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两年。
(四)、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合法继承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二) 、 甲方(之一或全部)死亡、 被宣告死亡、 被宣告失踪、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 或者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三)、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丧失担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
(四)、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贷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质押 物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二)、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四条 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同意采取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 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有关民间借贷合同范本2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统一信用代码:
住址/通信地址:
电话/微信:
电子邮箱: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统一信用代码:
住址/通信地址:
电话/微信:
电子邮箱: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统一信用代码:
住址/通信地址:
电话/微信:
电子邮箱:
乙方向甲方借款、丙方自愿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各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 元;
2、借款用途: ;
3、利率 : ;
4、期限:自 年 月 日(起算日)起至 年 月 日(截止日)止;起算日以实际支付日为准,实际支付日晚于起算日的,截止日予以相应顺延;
5、乙方按月支付利息,日期为每月 日之前。
第二条 提供借款和还款
1、甲方提供借款方式:现金/转账;
2、乙方应在约定的截止日之前返还借款本金并每月应在约定的付息日之前支付利息;
3、乙方部分清偿借款的,其还款顺序如下:
(1)逾期利息;
(2)损害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告费、调查取证费、评估费、拍卖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3)利息;
(4)本金。
第三条 抵/质押
1、乙方自愿以其所拥有下列财产作为抵/质押物: ;
2、抵/质押物的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损害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告费、调查取证费、评估费、拍卖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3、抵/质押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质押物价值减少并影响担保债权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提供与抵/质押物所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4、抵/质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质押物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舍弃或者以任何方式处置设定其它负担,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出租或转让的,租金或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偿还借款。
第四条 保证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告费、调查取证费、评估费、拍卖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2、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第五条 乙方、丙方义务
1、乙方应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2、乙方、丙方应保证提供对甲方的信息资料真实、准确有效;
3、乙方、丙方变更住址、通信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事先告知甲方;
4、乙方、丙方如发生重大变故、财务危机和面临重大诉讼、仲裁或处罚时,应立即如实向甲方披露。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借款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
(1)乙方或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资料的;
(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3)甲方与乙方或丙方无法取得联系的;
(4)乙方抵/质押物不真实、产权不明、与实际价值不符或有灭失风险的;
(5)乙方或丙方发生重大变故、财务危机和面临重大诉讼、仲裁或处罚,足以影响其还款能力的;
(6)乙方超过1个月不足额支付利息的;
(7)乙方或丙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事件的。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足额还本付息的,除按约支付利息外,另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每日加收万分之 的逾期利息;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承担逾期利息之外,还应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告费、调查取证费、评估费、拍卖费、保全费、执行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七条 其他约定及附则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2、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任何一方向对方所发出的信件,自信件向邮政特快专递交邮后的第3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即时视为送达。
3、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亦作为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向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联系方式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4、本合同没有丙方的,不影响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的效力。
5、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丙方(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有关民间借贷合同范本3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住址):
乙方(放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住址):
甲乙双方因借款事宜,按照《合同法》、《民法通则》及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借款合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为 )已于 年 月 日全部还清,互不拖欠。双方于 年 月 日所立《借款协议》(no: )作废。
二、甲方因 事由再次向乙方 借款合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为 )。鉴于甲方之前借款均守信用,乙方按上述借款金额借给甲方。每日利息为本金的 %。上述欠款及利息双方约定甲方必须于 年 月 日付清给乙方。
三、甲方应按约定及时还清欠款。逾期未还清的,每逾期一天,按欠款金额的 %计算罚息;逾期每超一个月,在上一个月罚息基础上加收 %的罚息,直至还清为止。
四、上述借款在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之同时,已由乙方给付甲方,不另立据。
五、根据本协议的需要及双方发出的通知、往来联系的便利,双方在本协议确定的联络方式为双方有效的联系方式。一方变更联络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六、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任何纠纷,均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裁决。
七、因解决本协议纠纷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借款日期: 年 月 日
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1、说明:本协议内容经甲乙双方达成合意后打印成文,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即行生效。
2、上述协议双方已各执一份。
签收人: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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