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如今成了一个热门话题,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无论做什么,我们都得有合同意识。所以我们需要懂得一些必备的合同知识。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一下借款合同,来收藏哦!
正规版个人借款合同范本1
立合同单位:借款单位(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
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____,特向乙方申请贷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万元,规定用于
2.借款期限约定为____年___个月,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
3.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___‰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门罚收利息___%;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4.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
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
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8.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甲方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1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借款单位:(公章) 贷款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
或负责人:(签字)____
担保单位:(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正规版个人借款合同范本2
编号:
借款人:
出借人:
特别提示:借款人和担保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特别是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出借人及专业人士咨询。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 。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 ,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利率
借款期限内的借款利率为 。
第五条 放款
1、出借人发放或继续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是: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经生效并持续有效(信用借款除外),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
2、借款人授权出借人将借款分 次划入下列账户,借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六条 还款
1、经协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偿还借款本息:
a、按月付息,一次性还本;
b、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c、其它: 。
2、每期还款日为实际放款日次月起的每期对应日;无对应日的,还款日为该期最后一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借款到期日。
3、借款人应当将本息付至出借人下列指定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七条 提前还款
1、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15天向出借人提交书面通知并获得出借人书面同意。
2、借款人提前还款应满足下列条件:
a、按如下标准向出借人支付补偿金:
b、部分提前还款的,还款金额不少于:
c、在提前还款时,在本合同项下不存在到期应付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和其他费用。
3、提前还款部分按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的,应结清全部利息。
第八条 借款展期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办理借款展期时,应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出借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出借人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如出借人不同意展期,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 罚息
1、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的借款,出借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 %确定。
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的借款,出借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 %确定。
第十条 借款担保
1、除信用借款外,担保人自愿向出借人提供合法有效的 (保证/抵押/质押)担保,具体事项另行约定。
2、为本合同的履行提供的担保,如发生了不利于出借人债权的变化的,借款人应及时按出借人要求另行提供经出借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第十一条 违约及违约责任
1、发生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a、借款人未完全适当地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
b、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c、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d、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e、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f、发生第十条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供出借人认可的新的担保的;
g、影响或可能影响借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2、借款人连续二个月或累计三次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出借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宣布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借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直至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费用
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记、公证、评估等费用,以及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出借人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出借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偿,并从出借人垫付之日起计收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利息。
第十三条 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任一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对全部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出借人有权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未偿还的借款本息和应付未付的其他费用。
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转让
1、出借人无需征得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出借人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通知可以书面通知或在公开媒体上发布公告等形式作出。由于出借人权利转让需要变更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予配合。
2、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五条 公证
如果出借人要求,各方应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或担保人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十六条 通知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当立即通知出借人:
1、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未予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
2、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3、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发生变更;
4、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冻结、征用、被列入拆迁范围或发生权属争议的;
5、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合资或合作;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工商行政登记;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股权等发生变更;
6、影响或可能影响借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保密
出借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出借人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
1、借款人、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时,出借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2、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独立性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其中,《个人借款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的效力,担保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 仲裁委员会在 进行仲裁。
第二十条 其他
1、出借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本合同中的“担保人”分别指抵押人、出质人或保证人;本合同项下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担保的,“担保人”指所有提供担保的合同当事人。
3、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当事人和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已提请借款人对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对相应条款作了说明,借款人确认对本合同内容不存在误解或疑义。
出借人(公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 共同借款人(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年 月 日
正规版个人借款合同范本3
甲方(出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
连带责任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出借给乙方人民币 伍万元整(¥: 50000.00 元 ),借款期12个月,自20_ 年 5月7日至 20_ 年 5月6日,于订立本合同之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乙方保证不用借款从事违法活动。
二、每月利息率为20 ‰,乙方应每三个月付清利息一次,不得拖欠。乙方保证按期归还借款,如果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乙方承担甲方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三、本合同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转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乙方偿还借款的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
四、乙方应觅连带责任保证人 叁名,确保本合同的履行。连带责任保证人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金、利息和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五、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即表示充分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甲方: 乙方:
连带责任保证人: 签订合同日期:二〇学习年五月二日
借 据
今借到马相明人民币肆万元整,¥:50000.00 ,月息率为千分之 贰拾(20)‰,借款期限 12 个月,自 20学习年5 月7日至 20_年5月 6日。
借款人身份证号: 借 款 人: 连带责任保证人:
借款日期:二〇学习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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