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房地产抵押合同(精选3篇)
甲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
乙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
一、 总则
甲方以下表所列房地产设定抵押权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履行债务的担保。
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二、房地产状况
座落______ 区(市)县_____镇_____路(街、巷)____号附____号
所有权人
共有人
抵押期限________ 抵押期至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抵押物现值 大写:_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角____分整
备 注
三、贷款金额和期限
1、贷款金额( )币大写: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元整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贷款期限:___________ 贷款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权利义务
1、已作抵押的房地产,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权检查抵押。
2、甲方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让、拆除、改建。
抵押物发生遗赠的,受遗赠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3、抵押物发生毁损(自然耗损除外),甲方应迅速将情况通知乙方,并尽可能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抵押物因甲方过失而贬值以致明显不能或不足以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甲方有责任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
4、债务人未依合同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申请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五、抵押物的拆迁
因国家建设需要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甲方能提供其他抵押物的,双方应依法解除原抵押关系,并重新签订抵押合同;若甲方不能提供其他抵押物,债务又不能提前清偿的,在房屋拆迁时甲方只能选择产权调换方式获得补偿,维持原有的抵押关系。双方持原抵押合同及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到合同登记机关办理抵押变更登记。
六、违约责任
1、抵押合同一经成立,当事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方应当赔偿。
2、若甲方隐瞒事实真相,采取欺骗手段蒙混登记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抵押物全部或部分灭失、价值毁损,甲方应及时告知有关当事人,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后,可免除抵押人向抵押人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的责任,但不能免除向乙方履行债务的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的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 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附则
1、 本合同经甲方双方签章,并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双方各执壹份,房地产登记机关存壹份。
3、 附件
① 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②借款合同③___________________
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⑤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
登记机关意见
经办人: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
登记机关(签章)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 件 栏
注意事项
一、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二、房地产抵押,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当事人必须于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申请抵押登记。
四、抵押合同发生变更,当事人应在变更之日起1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五、抵押关系终止,当事人应在终止之日起1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六、本合同附件张贴在附件栏内。
贷款人(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为“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抵押人): (以下简称为“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地址:
有效证件(照)及号码:
居住地址: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本合同,乙方愿以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甲方,作为借款的担保,并支付合同约定的利息和相关费用。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
第二条:抵押房地产
座落(四至范围): (见附图)
第三条:抵押房地产担保范围
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服务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甲方代垫费用和其他费用。本合同有约定具体数额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相关单位出据给甲方的收款发票额为准。
第四条: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金额) 万元整。
借款月利率: ‰,月综合费率: ‰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以借款金额的____‰,按月收取综合服务费用,并一次性在应付乙方借款金额中先予扣除,扣除后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即为借款的实付金额。乙方如在借款期间提前归还款,甲方不退还综合服务费。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依照双方约定的借款金额、综合服务费率、借款利率,扣收借款期限内综合服务费后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额,借款到期后归还借款本息。
借款期内及借款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展期,届时双方另行签署展期合同,展期合同上确定的借款终止日为本合同的借款终止日,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展期期间继续有效,如需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展期时乙方应结清上期利息并支付续展期内综合服务费。
借款期满五日内,乙方不办理展期或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手续,甲方有权对该抵押物进行拍卖或做其他处置。
第五条:登记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按照本市房地产登记管理权限至市或区(县)的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申领《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
第六条:保险
抵押期间,乙方应为抵押房地产购买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单交由甲方保管,抵押期间,甲方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保险赔偿不足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行使抵押权及采取其他方法进行追索。
第七条:抵押房地产的占管
抵押期间,乙方承诺对占管的抵押房地产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有义务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抵押房地产的处分限制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房地产转让、变卖、抵偿债务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也不得对抵押房地产作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抵押房地产的租赁
抵押期间,乙方确须出租抵押房地产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将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将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同时,在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出租人即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因未履行本合同而被甲方行使抵押权实现时,承租人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0日内迁离该房地产,并将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提交给甲方备案的内容须与房地产交易中心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不得改变合同内容,包括延长租赁期限和其他形式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共同承担。
第十条:乙方保证及承诺
乙方保证对抵押房地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处分权、占有权。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抵押房地产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第三人抵押、借用、托管、查封、扣押、诉讼等,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或其他权利瑕疵。
乙方及抵押物共有人愿以其抵押物(房产全部权益)作为偿还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担保。
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抵押物进行抵押,并与借款人共同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当需要处置抵押物偿还所担保的债务时,愿意无条件地自找住房。
乙方承诺因自身及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抵押房地产灭失,因灭失所得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
借款期内,乙方必须缴纳有关部门对抵押房地产所征收的有关税费,并保障该房地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诉讼。
本合同抵押房地产一旦发生无法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乙方无条件、无偿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房屋拍卖金额不足甲方本息及综合费用时,拍卖价不足部分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偿还责任。
乙方对本合同条款已充分理解并保证履行,并承诺对本合同各条款所规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作出的承诺保证不会以此为由行使抗辩权及诉讼权。
第十一条:房地产抵押物关系的终止
乙方还清借款本金、利息,并支付相应费用后,且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抵押合同即告终止。甲、乙双方共同(也可由乙方委托甲方)在抵押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到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权的行使及实现
乙方违反第十条规定,隐瞒事实及提供虚假文书,第二居住地灭失、破产、死亡、征地拆迁等可能导致抵押权毁损或部分毁损的,或乙方行使抗辩权、抗诉权,本合同即提前终止,房地产抵押权提前实现。
借款期限或借款展期届满后5日内,乙方不履行债务或不能完全履行债务的,房地产抵押权即实现。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处分抵押房地产。
本合同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借款人(乙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合同经公证后成为具有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不完全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合同作为乙方不可撤消授权甲方将抵押房地产提交有关拍卖机构进行拍卖的文件依据,乙方对此放弃一切抗辩权。由于拍卖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拍卖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十三条:拍卖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行使抵押权委托拍卖机构将上述房地产公开拍卖,拍卖收入扣除拍卖费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有关拍卖等手续乙方均委托甲方代为办理。
第十四条:费用
与抵押房地产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公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特别约定
乙方违反第四、七、八、九、十条规定及补充协议规定必须按借款金额的20%承担违约赔偿。逾期还款5天内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0.5%计算违约金,超过5天甲方可通过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变卖、拍卖或诉讼期、执行期直至债务完全清偿止的费用,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0.5%计算违约金。违约金因不同的违约行为依本合同约定可重复计算。
展期合同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某一条款的补充,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在补充协议中未改修的继续有效。
第十六条:通知条款
所有的通知事项应寄往本合同首页所列的居住地址。
若上述地址在境外的,自通知以挂号、快递方式发出的30日后,视为对方已收悉;若上述地址在境内的,自通知以上述方式发出的10日后,视为对方已收悉。
任何一方变更地址的,应按上述方式通知对方,并在收到对方确认函后,地址变更方才生效。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本合同签订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遇非本合同条款规定而引发的争议,协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若今后新颁布或修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与本合同的基本条款不一致的,双方应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的规定共同对本合同作出相应修改。第十九条:提示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因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二十条:合同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公证处公证,按第五条约定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若抵押房地产为多人共同共有,所有共有人应在合同公证时,签署有效的相关文书。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登记部门、公证处各存档一份。
第二十一条:其他事项约定
本合同中的抵押部分内容作为办理抵押登记时按照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要求签订的房地产抵押合同补充内容,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日期:年月日
借款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抵押共有人: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贷款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 电话:
抵押物业地址:
因借款抵押一事,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订立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因经济周转急需大额现金,现自愿以其已于年 月 日交付房款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的,位于“天地人和嘉园小区”内b区28栋1688号的面积188平方米的房产一套(包括地下室与车库)抵押于甲方,并同意该抵押房产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后,立即会同甲方办理房产抵押手续,赋予甲方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保证严格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
二、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所涉房产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三、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应一次性将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汇入乙方名下账户,借款利率双方约定按月息二分计算于借款期满时付息。
四、借款期限为壹年,自20xx年x月16日起至20xx年x月15日止。期满时乙方应将贷款本息全部还清。
五、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资金周转顺利可提前还款,但应多付甲方全部借款三个月利息作为补偿。
六、本合同签订后,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 及由售房单位出具的“已缴清楼款证明书”等须交由甲方保管。
七、本合同签订后,在依法办理抵押登记前的建筑期内,乙方据购房合同所拥有的权益,以及房产交付后乙方对房产的装修资产,同样一并抵押与甲方,以担保清偿所有欠款。在接到售房单位发出的入住通知后,乙方应会同甲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八、本合同履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或以任何方式擅自处理;如乙方有违约行为严重影响甲方如期收回借款的,甲方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乙方归还借款或行使担保权。
九、乙方依约清偿借款本息后,甲方须退还乙方用于抵押的《房产买卖合同》及《房产权证书》。并共同向房产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解除乙方抵押。
十、如乙方因经营风险在甲方宽限期内仍不能及时清偿借款本息的,房产价值由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双方确定价格后,甲方可折价受偿或变卖、拍卖受偿。
十一、本合同所涉律师见证费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和支付。乙方如未依约清偿借款本息,致使甲方催收的,则一切因此引起的各种费用,包括收回借款和实现抵押权涉及的诉讼费及律师代理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和支付。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律师见证后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河南奥博律师事务所存档一份,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时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