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委托居间借款协议(通用3篇)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市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购房代理的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购买位于沈阳区的房产,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代理期限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第二天起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代理事宜。如因甲方原因延误,工作日相应顺延。
第三条房产价格、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
1、该房产的`购买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付款日期和付款方式:
第四条甲乙双方应向对方提供以下相应证明
甲方应提供:配偶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个人印章。
乙方应提供: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及时提供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所需的相关证件和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准时到场。
2、甲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贷款所需的资料。
3、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按时支付房款。
4、乙方通知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签订,并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保证代理事项真实合法。
2、确保卖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期移交房产。
3、乙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4、如需变更甲方的代理服务项目、要求和标准,须经甲方批准、
第七条其他事项约定
1、签订交易协议后,资金交接地点以乙方指定的地点为准,否则后果自负。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为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办理完过户手续并收到房屋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原因导致产权无法变更,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约定之一的,另一方应支付约定房屋售价的5%作为赔偿。
3、如因卖方原产权证办理不成功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双方免除责任,合同解除。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应当向房产出售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补充规定
甲方:
乙方:
当前地址: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署日期:
支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收取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总则
乙方作为中介方,协助并促成甲方与签订借款协议,现就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事宜,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由、公平、诚信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 服务费额度
甲方须于取得贷款之日起,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共计(大写)______元整(小写______)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不得延误;
2、有义务配合乙方的监督核实行为。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利和义务按合同约定取得服务费;
2、有权利要求甲方限制纠正违约行为;
3、有权利对甲方的资信进行监督核实。
第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的,合同提前到期
1、甲方发生第二居住地灭失,经营性破产,或债务人死亡、失踪之情形;
2、乙方认为的其他可能危及其债权实现的不利情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第二条之规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的,每延迟一日须向乙方
支付借款总额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责任,如果逾期超过五日的,每延误一日须向乙方支付借款总额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责任。若合同未到期的,合同提前到期,同时乙方有权同出借方一起依据《房产处分授权委托书》行使房产处分权,用以清偿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2、若出现第五条规定的合同提前到期情形的,甲方须提前支付还全部相关费用,同时,乙方有权同出借方一起依据《房产处置授权委托书》行使房产处置权,用以清偿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第七条 提示条款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属于甲方与其配偶的共同债务,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双方经协商确定合肥市为本合同纠纷受理机关,凡因本合同的协定或履行而产生纠纷的,双方应真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提出诉讼的,该机关为受诉机关。
第九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时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以下简称甲方)因 纠纷一案,委托北京市京融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与 纠纷案的第 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时,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六、根据双方协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 元。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协议。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注:本件一式三份,法律、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