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范文合集(通用11篇)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物业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___ 字第________号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 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 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 元;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第四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___ 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 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____ 银行贷款最优惠利率加____ 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的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 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____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____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责任。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____银行。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 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 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____ 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例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的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或立即追计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借债责任,因:
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物业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
出借人(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 份 证 号:
家 庭 住 址:
电 话:
借 款 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 份 证 号:
家 庭 住 址:
电 话: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出借借款,并以乙方公司股份份额中,乙方自有股份份额作为乙方进行抵押一事,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借款合同条款
本合同作为抵押合同的主合同与抵押合同共同发生法律效力
一、甲方向乙方出借款共计人民币 元整(¥ 元)。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
二、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所需上述借款的用途为 。
四、甲方将此笔借款借给乙方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借据,借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起发生法律效力。
五、如乙方在借款期内发生下列事项,则甲方有权利提前收回借款。
(一)乙方违反借款合同的条款。
(二)乙方擅自将抵押股份份额变更、变卖或因抵押股份发生其他变故可能对甲方的权利造成损害的。
(三)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还款的情形。
抵押合同条款
本合同条款作为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与借款合同共同发生法律效力
一、乙方借款人自愿以其在的所占(份为借款合同的抵押股份向甲方进行抵押担保。
二、乙方必须按照本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将所借款项归还抵押权人。如乙方借款期限到期未还,甲方作为抵押权人优先顺序受偿本抵押合同内乙方向甲方所抵押的股份份额。
三、股权抵押乙方保证该抵押股份无其他抵押权人,甲享有优先顺序受偿的权利。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同时也包括借款人因违约对出借人造成的损失。
五、抵押期限自抵押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六、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乙方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股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股份。
其他条款
一、本合同中的借款合同条款及抵押合同条款自借款抵押协议双方方签订后生效。
二、本合同属于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如违反约定,愿意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性别: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性别: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立此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① 乙方将自己名下的汽车, 牌照号为:________ 发动机号为:________ 大架号为:________向甲方作质押。(约定该车辆于乙方收到甲方借款时,交由甲方占有)
②乙方应提供汽车相关文件 已提供文件打“√”
1、***书 □
2、行驶证正副本原件 □
3、身份证原件 □
4、身份证复印件 □
5、车钥匙( )把 □
6、保险 □
7、车船使用税 □
8、购车发票 □
9、附加费原件(完税证) □
③汽车内一切其它物品乙方已清理干净,质押车辆内乙方未清理物品,一律视作乙方放弃。
④汽车外观状况
⑤其它
第二条 甲乙双方自愿共同认定该车价值: 元。质押汽车已行驶里程数为: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元,大写:
第四条 借款用途:
第五条 借款利息、费用:借款壹拾日期利息 %;叁拾日(月)利息 %;综合费用 。借款同时缴清首期(月)利息、综合费用。
第六条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条 汽车质押提前还款约定:逾期_______日还款按 %收取利息,即 元,次日者按 %收取利息,即 元。二日以上者按100%收取利息;
第八条 还款方式:乙方先将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一次性交给甲方或将现金打进甲方帐户(现金),再提车验车。
第九条 保证条款:
1、乙方到期不能偿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乙方到期如数偿还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综合费用时,甲方将质押物退还给乙方。
2、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4、乙方违约,甲方变卖汽车所得价款超过双方认定价值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认定价值乙方须向甲方补齐至足以清偿借款本息及综合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本息和综合费用、不办理续期手续、不交纳续期利息和综合费用,则甲方有权处理质押车辆,按双方签约时共同认定的价值出售汽车。若甲方暂未出售汽车,甲方享有质押车辆的使用权、收益权。
2、甲方在车辆质押期间,可以按每日10公里的车程行驶车辆以维护车辆或移库。在每日10公里行程范围内汽车轻微刮蹭,甲方除负责恢复外,不负责其它赔偿;质押车辆在质押期间出现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及责任人赔偿,且乙方有责任以车主身份负责处理事故,甲方不负责其它任何赔偿。
3、甲方在质押期间遗失车辆有关文件,由甲方支付费用,乙方配合补办相关手续,甲方不负担乙方误工等其它损失。
4、甲方在质押期间车辆被盗、烧毁、意外损坏,由保险公司赔偿,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没有保险的车辆,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的损失(按双方认定价值)。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质押权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质押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甲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抵押权人):_________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为借款人_________向出借人______借款______万元(借款合同编号为:______ )提供担保,应乙方的要求甲方自愿提供反担保,甲方和乙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以其共同合法拥有的房产/土地抵押给乙方,作为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借款担保的反担保。
第二条
(1)抵押房产状况:房产座落于______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房产产权编号:______,房产权利人:______共有权人:______,抵押房产价值:______。
(2)抵押土地状况:土地位于______,土地面积______平方米,土地证宗地号:______,土地产权人:______,共有权人:______,抵押土地价值:______。
第三条
抵押房产/土地反担保的范围: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乙方代借款人垫付借款本金、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四条
本抵押担保的保证期限为乙方为借款人承担担保责任后二年。
第五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或甲方代理人应会同乙方代理人按照乙方的安排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凭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相关材料,以及有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正本甲方共同委托乙方保管。
第七条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的,甲方应妥善保管、使用、维护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八条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如实向乙方申报以往向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中的任何人或公司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第九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如下:
1、甲方保证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对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有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保证抵押物是依法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标的物,保证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隐瞒出租、隐瞒共有等情形。否则,应向乙方支付借款额10%的违约金,如果给乙造成损失的,还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抵押物所有权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协议的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字已经过合法授权。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合法有效的。
4、甲方保证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物的、并将会对抵押物的价值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查封、诉讼、扣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
5、借款合同项下本息全部结清前,并经乙方事先同意,除本合同项下所设的抵押外,甲方不得在抵押物上设立其他任何担保,亦不得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售、出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否则,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应及时将可能影响抵押物价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抵押物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拆迁或其他争议事件)通知乙方。由于甲方的过错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应在15日内向乙方提供乙方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或提前结清全部借款本息。
7、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抵押物的检查。当抵押物因意外毁损或灭失,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价值减少,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清偿的,甲方应及时将情况告知乙方并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前结清借款本息。
8、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导致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处置、变现抵押物的,甲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及相关手续。
9、抵押物权存续期间,抵押物被列入拆迁范围的,甲方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抵押物拆迁补偿金或置换财产继续作为抵押财产,不足部分甲方应在达成拆迁协议之前提供新的符合乙方抵押条件的抵押物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或结清全部借款本息。
10、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与第三人就抵押物发生任何纠纷的,须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果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足额赔偿责任。
第十条
如借款期限届满,借款人全部结清借款本息的,乙方应自借款人全部结清借款本息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办理解压手续。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签字):________授权委托人(签字):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产权情况
1、房地产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土地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出让(转让、划拨)合同号:______________
7、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共有权份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房屋预售、买卖契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情况
1、抵押土地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土地评估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抵押房屋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抵押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抵押房屋评估总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房地产评估总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人其抵押的土地上所建的房屋不得转让、出租、出售。
第四条、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
(大写)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贷款用途为_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
第六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甲方以所购期房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把购房合同、抵押登记证明交乙方执管。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将房屋所有权证一并交乙方执管。
第七条、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的范围:_______贷款担保的范围:_______
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八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十一条、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十三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___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四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五条、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六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七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八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九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二十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甲乙方双方各执_____份。副本________份。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借款人因经济困难,提出向甲方借款人民币万元,现就有关事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1、甲方借给乙方现金人民币万元,借款期限二个月,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到期及时清偿,否则按照本金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借人。
2、乙方将其享有的完整产权、所有权的'
①位于____市(汝房权证____市字第号);
②位于林权【汝X证字( )第号】共同作为本次借款的抵押担保,以保证出借人债权的完整实现。
3、乙方承诺上述房产、林权证无瑕疵,无任何纠纷,权属乙方,无争议。
4、保证人承诺对甲方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借款到期乙方不能及时归还,愿将上述房产、林权抵偿给甲方,若需办理过户手续,乙方有义务无条件配合。
6、本协议签字生效,不得反悔。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
抵押权人:、
抵押人:
合同签订地:
签约重要提示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以下事项:
一、请您在签约前,再次检查并确认以下事宜:
(一)您有权签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经取得充分合法的授权;
(二)您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并特别注意了其中有关责任承担、免除或限制兴业银行责任,以及字体加粗部分的内容;
(三)您已经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这些条款的约束。
二、兴业银行提供的合同文本仅为示本,合同的特别约定条款中留有空白行,并在合同尾部增设了“补充条款”,供各方对合同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使用。
三、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请及时向兴业银行咨询。
为确保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的清偿,抵押人自愿以自有财产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担保。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含义:
一、抵押人,指为主合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自然人或法人,在本合同中,抵押人为主合同中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及抵押物共有人。抵押权人为主合同中的债权人。
二、抵押物是抵押人提供给抵押权人的、其具有处分权的财产,不包括法律限制流通的财产。
三、抵押额度有效期,指为了明确本合同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由立约双方明确约定的一个不中断的连续期间。在该期间内发生的债权,不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是否超过该期间,抵押人承诺以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对抵押最高本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务余额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四、抵押最高本金限额,指为了明确本合同被抵押担保的债权的范围,由立约双方明确约定的最高本金额度。在该债权限额项下,不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抵押人对该债权额度项下所有债权余额(含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担保责任。
五、抵押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实行余额控制。该余额是指债务人对抵押权人在抵押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所有债务余额以及在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经抵押人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担保范围的所有债务余额之和,包括未到期余额和已到期未清偿余额部分。即:
(一)未到期余额,是指债务履行期限尚未届满所形成的各项待清偿债务余额。
(二)已到期未清偿余额,是指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和抵押人仍未履行清偿义务的各项债务余额。
六、主合同,指在抵押额度有效期内,抵押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以及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经抵押人同意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债务合同。
七、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办案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变卖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电讯费、差旅费等。
第二条 对立约方的说明
见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特别约定条款一。
第三条 被抵押担保的主合同债权
见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特别约定条款二。
第四条 被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债权为在抵押最高本金限额项下,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在抵押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所有债权余额以及在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经抵押人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担保范围的债权余额(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五条 抵押额度有效期
一、抵押额度有效期见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特别约定条款三。
二、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担保债务的发生日,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必须在抵押额度有效期内。债务到期日可以超过抵押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即不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到期日是否超过抵押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抵押人承诺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对抵押最高本金限额项下所有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条 抵押最高本金限额
一、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最高本金限额见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特别约定条款四。
二、在该最高本金限额内,不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抵押担保责任及于该最高本金额度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七条 抵押物
一、抵押物的详细情况见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特别约定条款五。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和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二、抵押人应以其具有处分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如果抵押财产中包括法律限制流通的财产,抵押人有义务在抵押财产清单中注明。
三、在抵押有效期内,无论任何原因导致上述抵押物价值总额减少至不足以担保全部借款本息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八条 抵押期间
见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特别约定条款六。
第九条 抵押物的保险
一、抵押人可自愿选择是否为抵押物办理保险。抵押人如对抵押物已办理保险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办理以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险权益转让手续;若抵押人对抵押物尚未办理保险并选择投保的,则应按抵押权人的要求办妥足额抵押物财产保险。
二、抵押人保证保险在抵押期间内持续有效。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修改或变更保险单的任何条款或对保单作任何改变。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或任凭及允许该保险被撤消、取消、终止或过期失效。因抵押人的上述行为对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
三、抵押权人应为该保险项下的第一受益人,保险赔偿金如不足以清偿担保债务的,抵押权人有权向债务人另行追偿。
四、借款期间,本笔借款的抵押物保险见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特别约定条款七。
第十条 抵押登记
一、在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抵押权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共同到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手续。抵押人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手续的,有关登记文件由抵押权人占管。
具体要求见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特别约定条款六。
二、抵押物所生孳息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人应当办妥抵押物所生孳息的抵押登记手续。
三、抵押人以抵押物办理最高额抵押登记的,对最高本金限额内每一笔债务均有效,不再逐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但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抵押登记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在所有借款本息清偿完毕前,抵押登记期满的,抵押人必须配合抵押权人办理续抵押登记手续。
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楼房/平房,坐落于:
该房屋所在楼层为层,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
2、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住宅/公寓/办公/商业/其他: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1、该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
2、该房屋性质属于下列第种情形。
(1)商品房;(2)已购公有住房;(3)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房;(4)其他房屋。
3、该房屋抵押情况为第项: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2)该房屋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登记日期为: 年 月 日,
他项权利证号为:
4、该房屋租赁情况为第项:
(1)甲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2)甲方已将该房屋出租,承租人为:租赁期限为: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三条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资金划转方式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元)。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元)。
3、关于购房款的支付,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第项方式履行:(1)一次性支付,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当日,乙方将扣除定金外的剩余房款一次性全额支付给甲方。
(2)分两次支付,乙方于将首付款人民币元(含前期支付全部定金人民币元)以自行支付的方式支付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元,乙方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当日支付给甲方。
(3)关于贷款的约定:乙方向(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申办抵押贷款,拟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获银行贷款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双方同意按照第方式解决。
a、乙方自行筹齐剩余房价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甲方。
b、乙方继续申请其他银行贷款,至贷款批准,其间已发生的及要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c、本合同终止,乙方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应如数返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申办贷款过程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房屋产权及具体情况的承诺
1、甲方应当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保持良好的状况。
3、房屋交付之日前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费、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燃气费、电信、电话、网络费等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含交付日)所产生的上述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同意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转移至乙方名下。
第五条房屋的交付甲方应当在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第项手续:
1、甲方与乙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度数,并交接相关物品;
2、甲乙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第六条违约责任
1、逾期交房责任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照第五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第五条约定的交付期限期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的日期相同)后,乙方有权退房。
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已付款,并按照乙方全部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付款责任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的日期相同)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由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房款。
第七条税、费相关规定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须缴纳新的税费的,由政策规定的一方缴纳;政策中未明确规定缴纳方的,由方缴纳。
第八条权属转移登记当事人双方同意, 年 月 日,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第九条签约承诺本合同签署人均保证有签署本合同并支付或收取定金的权利,若因其无代理权或无权处分,致本合同无法成立、生效的,该方签署人应按照所签署的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和定金规则向对方承担责任。
本条款独立生效。
第十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所有权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
1、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各方各执份。
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4、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账户:
甲方: (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议一致就机动车辆抵押借款的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承诺在借款期间将本人所抵押车辆品牌: 型号 数量 台机动车牌照号码 车驾号码
发动机号 抵押給乙方.抵押车辆评估价值: 万 千 百 十 元
小写( 元)
第二条.借款金额: 万 千 百 十 元,月利率为 %于每月 号收取借款利息人民币 万 千 百 十 元。
第三条.经双方同意,甲方将借款本金和除首月利息余额打入乙方在 开的账户中,账户号为:
第四条.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借款不足三十天的 按三十天计息,超过三十天的按借款实际期限计息。
第五条.如甲方未能履行此约定,乙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甲方最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驶抵押权。
第五条.抵押的范围包括:
《机动车抵押借合同书》项下的借款本息与综合服务: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抵押登记费,律师费,诉讼费,申请执行费,拍卖或变卖费等),罚息,以及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对抵押机动车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在抵押前未将该物质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2抵押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3抵押车辆在乙方封存。
4在抵押期间,乙方须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抵押车辆。若是由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的原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坏,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5机动车抵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乙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计,甲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计后,乙方认为机动车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甲方必须提前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6随车手续:由乙方保存。
7乙方行使抵押权处理抵押车辆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甲方承诺抵押物一旦被乙方行使抵押权,甲方无条件,偿还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本金,综合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第十条.提示条款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____ 乙方:____ __年 __ 月 __日
关于机动车抵押借款合同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机动车辆抵押借款的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抵押车辆品牌: 型号: 数量: 台 机动车牌照号码: 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整 。抵押车辆评估价值:人民币 元。
第三条、借款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如甲方未能履行此约定,乙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抵押权。
第五条、抵押的范围包括: 《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书》项下的借款本息与综合服务费;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抵押登记费、律师费、诉讼费、申请执行费、拍卖或变卖费等)、罚息、以及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六条、双方责任:
1、 甲方保证对抵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2、 抵押车辆在乙方封存。
3、 抵押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4、 在抵押期间,乙方须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抵押车辆。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5、 机动车抵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乙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甲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乙方认为机动车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甲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6、 随车手续:由乙方保存。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抵押物财产共有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订立本合同,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圆整;(小写)100000.00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叁年。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条给甲方之日起计算,截止日期按借款期限类推。
第三条:借款用途:乙方用于生产经营,不能进行非法活动,否则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四条:借款利率为1.5%每月,每月前5天支付。
第五条:甲方将全部借款金额按照借款人要求分二批发放借款:第一批借款贰万元,甲方已于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通过建行ATM机转账发放给了乙方;第二批借款捌万元,等甲方建行车贷款下来后一次性发放给乙方。借款利息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拾万元统一借条给甲方之日起计息。
第六条:乙方自愿用下面所述房屋壹套作为抵押,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占地面积:____;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号: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人承诺本抵押物无其他所有权利瑕疵。乙方将房屋抵押给甲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特此声明。
第七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违约金和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
第八条: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配合甲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于甲方保管,如需交纳房产税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抵押人在抵押物抵押期间,如要行使抵押物的处分权和其他权利,应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条:借款人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本息及其他费用后,本合同即告终止。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结清后甲方配合乙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所有权凭证退还抵押人。
第十一条:乙方如借款期到,未能按期归还借款或未能按时付息,则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作为补偿;借款期未到期前,在乙方按时付息的前提下,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前还款,否则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第十二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房管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抵押合同:
第三十八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三十九条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四十条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 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而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种抵押合同无效;
2、 对国有企业业已确认为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设立抵押而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抵押合同无效;
3、 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期间,对原没有抵押的债务设定的抵押而签订的抵押合同无效;
4、 债务人与个别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大部分财产抵押给一个债权人,从而丧失履行其他债务能力的,该抵押合同无效。
综上,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四种,详细内容已经在上文中介绍过了,希望对您了解抵押合同效力的内容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