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商业开发合同(3篇)

运动员商业开发合同(精选3篇)

运动员商业开发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

本县住址: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住址: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工作任务约定为_______________ 。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由甲方安排。以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作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

第五条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每月人民币________元。

第七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________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每月人民币________元。

(二)计件工资计件单价约定为实行计件定额、多劳多得。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三十七条中明确。

第八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____日,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经乙方本人同意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可延期支付,但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15日。

第九条 因乙方本人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可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或经济处罚,可从乙方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其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安吉县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乙方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安吉县最低工资80%的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二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方应在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转移等手续。

第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工作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八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

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十九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二十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纪律

第二十二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五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或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三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解除本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甲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乙方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一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试用期内乙方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第三十二条 甲方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甲方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三十六条 乙方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①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②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③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如双方对乙方赔偿计算有异议,可按乙方未履行的合同年限,每满一年向甲方赔偿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赔偿半个月工资。

十、其他

第三十七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①保险费用缴纳;

②乙方提供体检证明,并如实告知甲方曾经从事行业和身体异常情况;

③特殊工作岗位的乙方需与甲方另行签字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实,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满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吉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签名)

乙方:____________

运动员商业开发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为维护_______俱乐部(运动队)的训练比赛秩序,规范有序地做好运动员的商业开发工作,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签订运动员商业开发合同。本协议中,甲方是运动员服役的俱乐部(运动队),乙方是运动员,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______俱乐部(或运动队)运动员身份”是指运动员穿着___俱乐部(或运动队)队服,或使用_____俱乐部(或运动队)的有关标志,或代表____俱乐部(或运动队)参加各种训练、比赛及各种公共活动,或其他可以使人合理地推断、联想其为_________俱乐部(或运动队)运动员或直接、间接宣称或表明与_______俱乐部(或运动队)的关系的情形。

第二条 甲方权利

2.1在本合同存续期间,乙方以甲方运动员身份相关的所有商业开发权由甲方统一管理和经营;

2.2在全球范围内,甲方对俱乐部(或运动队)运动员集体特征享有独家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并可授权他人使用;

2.3在全球范围内对以任何形式出现的甲方运动员个人特征享有管理权和使用权。未经甲方书面许可,运动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运动员个人特征;

2.4在全球范围内自行开发销售或授权第三方开发销售含带运动员个人特征的杯子、徽章、海报、球星卡、邮票、电话卡、三角旗、玩偶、贴纸等俱乐部(或运动队)标志产品,并在相关产品上显示赞助商标识;

2.5在俱乐部(或运动队)、联赛比赛或其他相关活动中,或甲方指定的合理时间和地点,拍摄、录制或制作运动员个人特征或运动员集体特征,运动员须予以配合。由此而产生的照片、图片、录像、录音及印刷品等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为甲方所有;

2.6俱乐部(或运动队)运动员身份相关的商业开发一般由甲方统一管理和经营,收取相关收益,并进行分配;经乙方书面申请,甲方可授权与乙方签约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经纪人具体经纪。相关收益的具体分配比例为乙方及其经纪人____%,所在俱乐部____%。如乙方个人赞助协议及商业开发均不涉及乙方作为甲方运动员身份和个人特征,仅涉及乙方的个人特征,则个人赞助协议的开发收益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甲方义务

3.1甲方应当为乙方商业开发积极提供引导和帮助;

3.2甲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俱乐部(或运动队)运动员身份相关的商业开发,并维护乙方的人格尊严、名誉和荣誉;

3.3甲方进行与乙方有关的俱乐部(或运动队)运动员身份的商业开发时,应当及时将相关协议内容告知乙方,并通知乙方做好签约准备;

3.4甲方或乙方经纪人在任何时候均不能向任何人泄露由于签订、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乙方隐私及其个人信息,但为维护乙方合法权益而聘请专业机构和人员参与乙方商业开发事宜的情形,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5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与运动员身份、体育行业特点或项目特点不相符、有损国家队和运动员形象的商业宣传和推广等活动,不得为烟草、酒类产品和企业做宣传推广。

第四条 乙方权利

4.1乙方有权根据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比例,获取与乙方—俱乐部(或运动队)运动员身份相关的商业开发收益;

4.2乙方有权知悉乙方俱乐部(或运动队)运动员身份相关的商业开发协议内容,并提出意见;

4.3在与乙方俱乐部(或运动队)运动员身份相关的商业开发中,由于甲方原因给乙方形象、名誉、荣誉等造成损害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第五条 乙方义务

5.1运动员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完成俱乐部(运动队)各项训练竞赛任务,取得理想的比赛成绩。因此运动员商业开发活动必须有利于训练竞赛任务的完成,有利于运动水平的提高和项目发展,不得影响正常的训练竞赛秩序和运动队管理工作;

5.2运动员商业开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相关体育单项协会制定的规章制度、俱乐部(或运动队)管理制度;

5.3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从事与运动员身份、体育行业特点或项目特点不相符、有损国家队和运动员形象的商业宣传和推广等活动,不得为烟草、酒类产品和企业做宣传推广。甲方也不得安排乙方从事上述活动;

5.4合同期间,运动员签署个人赞助协议须事先报经甲方同意,并报相关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后方可签署;

5.5在签订本合同时或之后一月内,应当向甲方如实告知本人在此之前已经签署的相关商业开发合同及其合同的履行情况。前述商业开发合同与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安排乙方签订的商业开发合同发生冲突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共同与第三方协商解决;

5.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以任何名义(包括以个人名义)、任何方式与任何第三方签订涉俱乐部(或运动队)运动员身份和个人特征的商业开发合同,参与与之相关的任何商业宣传或推广活动;

5.7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不得从事任何与本俱乐部(或运动队)运动员身份有关的商业活动;

5.8保守因签订、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甲方商业和技术秘密;

5.9无偿参加有关俱乐部(或运动队)的官方活动、公益性活动及宣传推广活动。积极配合甲方的各种活动,或其指定的合理时间和地点,拍摄、录制或制作俱乐部(或运动队)运动员身份特征;

5.10乙方利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其个人特征进行任何商业赞助推广活动时,不得侵犯甲方商业权利和知识产权,包括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俱乐部(或运动队)运动员身份特征以及俱乐部(或运动队)名称、标志、颜色、比赛场馆、比赛训练设施、比赛服等;

5.11乙方在参加俱乐部(或运动队)比赛、训练、开幕式、比赛日热身、庆功仪式或新闻发布会等活动时,只应穿着和使用俱乐部(或运动队)装备赞助商提供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服装、鞋、配饰和其他装备。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改变、损毁或遮掩甲方队服或甲方装备赞助商提供的装备上的任何标志,也不得擅自在有关装备上添加其他任何形式的标志、名称或广告;

5.12乙方按个人赞助协议要求穿着个人指定品牌运动鞋时,须符合有关的管理规定和要求。

第六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七条 保证陈述

双方互相陈述、保证和承诺如下:

7.1双方均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法律权限或有效的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7.2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依其中条款构成时双方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责任,因为破产、清盘或其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法律对履行造成的影响除外。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甲乙双方同意,未经对方书面允许,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外透露本协议和其他往来文件的内容,但为履行本协议或主张权利所需要的正当披露除外;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8.2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共同遵守本协议,认真履行各自应尽义务。任何一方如果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义务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8.3因遇诸如自然灾害、伤病瘟疫、政府干预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双方以书面形式友好协商解决,协议延期或自动终止,双方不承担法律责任,各自承担损失。

第九条 有效期和终止

9.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终止或者双方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之日(以较晚发生者为准);

9.2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据法律规定的补救方法以外,在不影响提出终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权利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权在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终止通知时生效:

9.2.1另一方在执行本合同条款时发生重大违约,而且在违约方收到违约通知的____天内未能纠正;或

9.2.2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陈述或保证被证明有重大的不正确或不准确。

9.3本合同因为在此所述的任何原因而终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履行至终止生效日的责任,或者是履行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的责任。

第十条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反了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那么双方须及时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丧失了其根本目的,那么将认同双方同意终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条而终止,款项应支付至终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为将来而已支付的款项应按比例退还,除了明确规定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以外,任何一方将不就本合同而负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由于水灾、火灾、地震、暴乱、罢工、劳工运动、疾病[包括传染性疾病(SARS)]或本届赛事比赛日程正式公布后政府部门颁布的命令等不可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不是由于一方的过失而引起的情况(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应被视为违约和应对另一方就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负责,而且履行时间应相应延长;

11.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须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性质、影响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证据。如果不可抗力持续或累计超过一个月,双方在所有合理情况允许下为减轻影响或制定替代安排而进行真诚的协商。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与不得解除的情形

12.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法律或政策性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时,甲乙双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应于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终止;

12.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13.1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选择以下争端解决机制:

13.1.1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或

13.1.2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13.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协商、仲裁和诉讼期间,乙方仍应尽全力进行训练或参加比赛,甲方仍应全力维护乙方的相关利益。

第十四条 附则

14.1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约定适用于乙方参与公益活动有关事宜;

14.2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涉及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双方有特别约定的情形除外;

14.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14.4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变动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否则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效。甲、乙双方对本合同达成的任何书面修改和变动,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签字)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日

运动员商业开发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

为维护_______俱乐部(运动队)的训练比赛秩序,规范有序地做好运动员的商业开发工作,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签订运动员商业开发合同。本协议中,甲方是运动员服役的俱乐部(运动队),乙方是运动员,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______俱乐部(或运动队)运动员身份”是指运动员穿着___俱乐部(或运动队)队服,或使用_____俱乐部(或运动队)的有关标志,或代表____俱乐部(或运动队)参加各种训练、比赛及各种公共活动,或其他可以使人合理地推断、联想其为_________俱乐部(或运动队)运动员或直接、间接宣称或表明与_______俱乐部(或运动队)的关系的情形。

第二条 甲方权利

2.1 在本合同存续期间,乙方以甲方运动员身份相关的所有商业开发权由甲方统一管理和经营;

2.2 在全球范围内,甲方对俱乐部(或运动队)运动员集体特征享有独家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并可授权他人使用;

2.3 在全球范围内对以任何形式出现的甲方运动员个人特征享有管理权和使用权。未经甲方书面许可,运动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运动员个人特征;

2.4 在全球范围内自行开发销售或授权第三方开发销售含带运动员个人特征的杯子、徽章、海报、球星卡、邮票、电话卡、三角旗、玩偶、贴纸等俱乐部(或运动队)标志产品,并在相关产品上显示赞助_____识;

2.5 在俱乐部(或运动队)、联赛比赛或其他相关活动中,或甲方指定的合理时间和地点,拍摄、录制或制作运动员个人特征或运动员集体特征,运动员须予以配合。由此而产生的照片、_____、录像、录音及印刷品等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为甲方所有;

2.6 俱乐部(或运动队)运动员身份相关的商业开发一般由甲方统一管理和经营,收取相关收益,并进行分配;经乙方书面申请,甲方可授权与乙方签约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经纪人具体经纪。相关收益的具体分配比例为乙方及其经纪人____%,所在俱乐部____%。如乙方个人赞助协议及商业开发均不涉及乙方作为甲方运动员身份和个人特征,仅涉及乙方的个人特征,则个人赞助协议的开发收益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甲方义务

3.1 甲方应当为乙方商业开发积极提供引导和帮助;

3.2 甲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俱乐部(或运动队)运动员身份相关的商业开发,并维护乙方的人格尊严、名誉和荣誉;

3.3 甲方进行与乙方有关的俱乐部(或运动队)运动员身份的商业开发时,应当及时将相关协议内容告知乙方,并通知乙方做好签约准备;

3.4 甲方或乙方经纪人在任何时候均不能向任何人泄露由于签订、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乙方隐私及其个人信息,但为维护乙方合法权益而聘请专业机构和人员参与乙方商业开发事宜的情形,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5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与运动员身份、体育行业特点或项目特点不相符、有损国家队和运动员形象的商业宣传和推广等活动,不得为烟草、酒类产品和企业做宣传推广。

第四条 乙方权利

4.1 乙方有权根据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比例,获取与乙方—俱乐部(或运动队)运动员身份相关的商业开发收益;

4.2 乙方有权知悉乙方俱乐部(或运动队)运动员身份相关的商业开发协议内容,并提出意见;

4.3 在与乙方俱乐部(或运动队)运动员身份相关的商业开发中,由于甲方原因给乙方形象、名誉、荣誉等造成损害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第五条 乙方义务

5.1 运动员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完成俱乐部(运动队)各项训练竞赛任务,取得理想的比赛成绩。因此运动员商业开发活动必须有利于训练竞赛任务的完成,有利于运动水平的提高和项目发展,不得影响正常的训练竞赛秩序和运动队管理工作;

5.2 运动员商业开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相关体育单项协会制定的规章制度、俱乐部(或运动队)管理制度;

5.4 合同期间,运动员签署个人赞助协议须事先报经甲方同意,并报相关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后方可签署;

5.5 在签订本合同时或之后一月内,应当向甲方如实告知本人在此之前已经签署的相关商业开发合同及其合同的履行情况。前述商业开发合同与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安排乙方签订的商业开发合同发生冲突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共同与第三方协商解决;

5.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以任何名义(包括以个人名义)、任何方式与任何第三方签订涉俱乐部(或运动队)运动员身份和个人特征的商业开发合同,参与与之相关的任何商业宣传或推广活动;

5.7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不得从事任何与本俱乐部(或运动队)运动员身份有关的商业活动;

5.8 保守因签订、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甲方商业和技术秘密;

5.9 无偿参加有关俱乐部(或运动队)的官方活动、公益性活动及宣传推广活动。积极配合甲方的各种活动,或其指定的合理时间和地点,拍摄、录制或制作俱乐部(或运动队)运动员身份特征;

5.10 乙方利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其个人特征进行任何商业赞助推广活动时,不得侵犯甲方商业权利和知识产权,包括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俱乐部(或运动队)运动员身份特征以及俱乐部(或运动队)名称、标志、颜色、比赛场馆、比赛训练设施、比赛服等;

5.11 乙方在参加俱乐部(或运动队)比赛、训练、开幕式、比赛日热身、庆功仪式或新闻发布会等活动时,只应穿着和使用俱乐部(或运动队)装备赞助商提供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服装、鞋、配饰和其他装备。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改变、损毁或遮掩甲方队服或甲方装备赞助商提供的装备上的任何标志,也不得擅自在有关装备上添加其他任何形式的标志、名称或广告;

5.12 乙方按个人赞助协议要求穿着个人指定品牌运动鞋时,须符合有关的管理规定和要求。

第六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七条 保证陈述

双方互相陈述、保证和承诺如下:

7.1 双方均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法律权限或有效的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7.2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依其中条款构成时双方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责任,因为破产、清盘或其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法律对履行造成的影响除外。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甲乙双方同意,未经对方书面允许,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外透露本协议和其他往来文件的内容,但为履行本协议或主张权利所需要的正当披露除外;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8.2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共同遵守本协议,认真履行各自应尽义务。任何一方如果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义务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8.3 因遇诸如自然灾害、伤病瘟疫、政府干预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双方以书面形式友好协商解决,协议延期或自动终止,双方不承担法律责任,各自承担损失。

第九条 有效期和终止

9.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终止或者双方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之日(以较晚发生者为准);

9.2 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据法律规定的补救方法以外,在不影响提出终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权利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权在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终止通知时生效:

9.2.1 另一方在执行本合同条款时发生重大违约,而且在违约方收到违约通知的____天内未能纠正;或

9.2.2 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陈述或保证被证明有重大的不正确或不准确。

9.3 本合同因为在此所述的任何原因而终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履行至终止生效日的责任,或者是履行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的责任。

第十条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反了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那么双方须及时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丧失了其根本目的,那么将认同双方同意终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条而终止,款项应支付至终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为将来而已支付的款项应按比例退还,除了明确规定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以外,任何一方将不就本合同而负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须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性质、影响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证据。如果不可抗力持续或累计超过一个月,双方在所有合理情况允许下为减轻影响或制定替代安排而进行真诚的协商。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与不得解除的情形

12.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法律或政策性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时,甲乙双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应于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终止;

12.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13.1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选择以下争端解决机制:

13.1.1 提请北京_____委员会按照该会_____规则进行_____;或

13.1.2 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13.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协商、_____和诉讼期间,乙方仍应尽全力进行训练或参加比赛,甲方仍应全力维护乙方的相关利益。

第十四条 附则

14.1 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约定适用于乙方参与公益活动有关事宜;

14.2 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涉及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双方有特别约定的情形除外;

14.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14.4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变动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否则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效。甲、乙双方对本合同达成的任何书面修改和变动,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5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签字)

电话: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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