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土地租赁经营合同【精选3篇】

建筑工程土地租赁经营合同(精选3篇)

建筑工程土地租赁经营合同 篇1

序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占有的区域租赁给乙方的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各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二条租赁区域的位置、面积及装修、设施

1.本合同所指租赁区域仅指座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路号甲方购物中心店内的租赁柜台/铺位。

2.甲方租赁给乙方的租赁区域出租面积共计约平方米,租赁区域编号为,甲方可以根据经营需要统一变更租赁区域编号。

3.该租赁区域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租赁区域时的验收依据。

4.在本合同中,“公共区域”一词系指:

甲方指定的用来供乙方、乙方雇员、顾客、及其他访客与甲方的其他租户及甲方指定的其他人共同使用、进行服务的停车场、入口、出口、大堂、走廊、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楼梯、盥洗室的区域。

第三条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该租赁区域的用途为,品牌为。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将该租赁区域或其任何部分用于、允许或放任他人用于附件三确认的范围和内容之外的其他目的。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经营除上述品牌以外的其他品牌商品。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无须对乙方作出任何赔偿及补偿。

乙方承诺在租赁区域内经营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范围应与其营业执照上工商行政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一致,否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即时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与赔偿责任。

乙方保证全部租赁区域365天全年均正常营业。营业时间为:点至点,甲方有权根据甲方购物中心营业时间要求乙方同步调整。

乙方使用该租赁区域必须向消费者明示乙方的名称和租赁区域的租赁编号或出租面积。

乙方保证其所销售或展示商品的质量,并承担由该商品质量引起的一切责任。乙方须提供该商品的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及有效的质检报告。乙方保证不销售无商标、无生产厂家厂名、厂址、电话的产品。商品包装是全外文或全拼音的必须标注中文。销售进口商品的必须提供有效的关税凭证及商检证明。所有商品未经甲方审查,不得擅自销售。

乙方保证全责解决顾客因商品质量或食品卫生等提出的索赔要求。如顾客有正当理由要求赔偿而乙方拒不解决的,或因情况紧急而必须由甲方解决的,甲方因解决该索赔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保证对所陈列或销售的商品使用合法的商品名称、商标、商号及服务标志。

乙方保证已经得到所销售商品的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专利权或相应的合法使用授权,并应主动向甲方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若乙方在该租赁区域的经营活动中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专利权或其他合法权利,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且甲方有权即时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与赔偿责任。

因乙方的经营活动导致侵权纠纷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如甲方认为必要,甲方有权在无需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自行处理,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保证依法纳税。

乙方不得出售任何伪造的、虚假的或中国法律禁止销售的商品。如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租赁合同,所收款项不予退还,并保留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乙方放弃对甲方的抗辩权。

第四条资格审查

乙方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出示下列文件原件以供审核,并提供相应复印件供甲方备案:

1)身份证

2)暂住证

3)居住证

4)其他必要的文件。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及时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公司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3款之规定以该公司或该个体工商户为乙方与甲方就本合同约定的租赁事宜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同时终止。乙方设立分支机构的,亦必须于本合同生效后及时取得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如因乙方未取得或未及时取得营业执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负责赔偿。

乙方为公司或个体工商户的,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出示下列文件原件由甲方审核,并提供其复印件供甲方备案: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国内外代理商的代理资格及授权的协议或证明

5)注册商标证书

6)卫生许可证

7)专利权证书及专利权授权证明

8)质量检验合格证

9)其他必要的文件。

乙方保证所提交之证照、文件的合法性,否则,应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租赁期限

该租赁区域租赁期限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双方可在租赁期限内约定装修免租期。该租赁区域装修免租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装修免租期不影响水电费、煤气费及物管费的收取。

如双方同意于装修免租期结束前提前开始计租或结束后延迟计租的,则以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的《计租起始日确认书》上载明的计租起始日为准,并自计租起始日起算租金,经双方同意可在《计租起始日确认书》中对租金起算日与租赁结束日作相应调整。

甲方购物中心开业时间延后的,乙方租赁期限可相应顺延,甲方不须向乙方另行支付补偿金。

装修免租期满后第一日即为计租起始日,乙方应自计租起始日起正式营业。如乙方未按约定开始营业的,乙方除向甲方支付租金外,每迟延一天,乙方还应支付人民币元/天作为违约金,直至乙方开业为止。同时,乙方还应承担由甲方统一制作的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区域的围档的制作费用。乙方因自身的原因延迟开业超过七天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置该租赁区域,并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开业推广服务费、首期租赁费用和物管费,本合同自动解除。

6.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租赁区域,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约,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双方如未就续约事项重签合同的,本合同应按时终止。

第六条租赁区域进场条件与装修

乙方须于本合同签订日支付下列款项:开业推广服务费、广告促销费、首期租赁费用及物管费。

乙方进场装修前应向甲方支付装修管理押金,共计为人民币元整。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入该租赁区域进行装修工作。乙方装修完毕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并且在计租起始日起满一个月后,甲方将该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乙方进场装修必须遵循的有关规定详见附件六。

第七条租赁相关费用及付款方式

自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计租起始日起算租赁费用。如乙方计租起始日不是当月1号的,则乙方计租起始日当月的基本租金=月基本租金/30╳当月计租日数乙方计租起始日当月的浮动租金以当月乙方营业总额为基数计算。乙方计租起始日的下月租赁费用自1号起收取,双方租赁期限结束日不是当月最后一日的,参照前述方法计算当月租赁费用。

租赁费用

甲、乙双方同意租赁费用如下计算:

第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月租赁费用人民币元为[“基本租金”]或该月营业总额的%[“浮动租金”],以较高者为当月租赁费用。

第二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月租赁费用人民币元为[“基本租金”]或该月营业总额的%[“浮动租金”],以较高者为当月租赁费用。

第三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月租赁费用人民币元为[“基本租金”]或该月营业总额的%[“浮动租金”],以较高者为当月租赁费用。

按浮动租金收取的,乙方同意执行甲方制定的“营业额统计呈报和监督管理办法”。如有虚假,乙方应按实补足租赁费用并应按上述基本租金的双倍支付违约金。

租赁费用应由乙方以人民币支付,并汇入甲方帐户或甲方临时指定的其他帐户。同时,乙方应在汇款后两天之内将汇款凭证连同乙方名称、租赁区域编号及付款详细资料传真至甲方。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已收款项的发票。

物管费

物管费为甲方提供管理和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用,自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收取。物管费按元/平方米/月计算,共计人民币元/月。物管费包括在购物中心规定的营业时间内向公共区域提供中央空调的费用,以及向公共区域提供水、电、清洁、园艺、公共设施等相关的费用。租赁区域内的管理、清洁和保安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物管费按甲方不时制订、修订和通知规章制度进行任何调整时,惟此调整不得违反政府有关法令,乙方须支付调整后的物管费。其中,甲方对停车场内所停车辆不负保管、看护义务。

4.开业推广服务费

乙方同意负担开业推广服务费,计人民币元,此费用为一次性且不予退还,乙方须于本合同签定日支付。甲方收到乙方的开业推广服务费后,将根据甲方经验在乙方租赁区域附近其所在门店为乙方的开业作推广服务,并在租赁期限开始后30天内完成。乙方对甲方的开业推广服务有检查义务,如乙方认为甲方未完成开业推广服务的,乙方应在开业推广服务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乙方未按时提出的,视为甲方已完成开业推广服务,双方不再另行确认。为简化管理,甲方有权销毁相关服务资料和证明。

5.广告促销费

乙方须每月向甲方支付广告促销费人民币元或者每月营业总额的%,此项费用与每月租赁费用一同缴交。甲方收到乙方费用后,将与该门店其他租户上交的广告促销费一并统筹使用。包括但不仅限于用于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中秋节、圣诞节及元旦等节假日的广告促销。乙方对甲方的广告促销有检查义务,如乙方认为甲方未完成上月广告促销服务的,乙方应在当月5号前书面向甲方提出,乙方未按时提出的,视为甲方已完成开上月广告促销服务,双方不再另行确认。为简化管理,甲方有权销毁相关服务资料和证明。

6.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卷帘门的制作安装等费用为人民币元/道,该费用与履约保证金一同缴交。

7.乙方可先支付甲方规定的押金租用甲方提供的架,架租金根据“付款通知书”按月向甲方缴交,押金凭架和收据于撤柜后无息退还。每月乙方还须根据实际情况向甲方支付申请制作费。若道具损坏或遗失的,乙方同意照价赔偿。

8.若乙方租用店内店外灯箱、外墙广告及店内电视媒体广告等,须另行支付使用费,并另行签订使用合同。

9.对甲方组织策划实施的旨在提高甲方购物中心知名度,提高甲方购物中心的整体形象,从而促进包括乙方在内的甲方购物中心整体销售的各项市场推广活动,乙方必须配合并分担所有经费,分担金额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但如涉及经费开支,甲方应于事前通知乙方。

10.履约保证金

为确保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及保证其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元。乙方如超过本合同签订日支付履约保证金,则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并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确保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始终得以持有前述金额之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内不计利息。

在租赁期内,履约保证金可以作为:

甲方对乙方延迟支付租赁费用、物管费、租赁区域房屋修复保养费、违约金、或其他费用的扣款

乙方迟延支付水、电、煤气、电话等公用事业费用的扣款

其他扣款。

甲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租赁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的,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履约保证金被用于扣除上述款项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的五天内,补足被扣金额。否则,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并依照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将无人占据的租赁区域交还甲方。履约保证金于乙方按本合同的规定退场三个月后,乙方对于甲方无任何债务责任时无息归还。如果乙方按本合同的规定退场时及/或退场后,乙方应承担任何根据本合同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金额,乙方须将其应承担的责任金额提交甲方或由甲方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交付。如乙方不承担或丧失承担责任的能力,则甲方无需征得乙方的同意,可将履约保证金抵偿乙方按照本合同应承担的责任金额,并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就履约保证金不足抵偿部分进行追偿。

合同终止且乙方退场后,乙方仍应负责解决顾客因商品质量等问题提出的索赔要求,并承担商品三包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销售者的责任,若乙方不承担该项责任或丧失承担责任的能力,则甲方无需征得乙方的同意,可自行解决顾客因商品质量等问题而提出的索赔要求,索赔款项则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可从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支出。本合同终止且乙方按本合同的规定退场三个月之后,甲方在扣除因解决顾客投诉而支出的费用及损失赔偿费等相关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11.支付方式与收银方式:

本合同签定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物管费、开业推广服务费、广告促销费,如计租起始日不是该月首日,则乙方应按比例向甲方支付物管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以后每月25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个月的租赁费用、物管费及广告促销费用,由乙方汇入前述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并到帐。乙方如延迟支付租赁费用、物管费、开业推广服务费、广告促销费用或履约保证金,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并依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收银方式:

经协商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乙方自行收银方式□甲方统一收银方式。

无论采用何种收银方式,乙方都应按法律规定向顾客出具乙方销售发票。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实行乙方自行收银方式,同时双方约定基本租金和浮动租金两者取高收取的,乙方每日应将当天营业发票、收据或收银条存根的金额相加后提交一份营业报表给甲方,营业额以每一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于次月5日甲、乙双方对帐完毕后并由甲方开出催款通知书后5日内,即每月10日之前,乙方应付清上月的浮动租金。乙方应当按照本条11款2)项先支付每月基本租金,基本租金与浮动租金的差额部分,与次月租金一同支付。若乙方虚报或隐报营业额,乙方承诺赔偿甲方相当于个月基本租金及个月物管费的违约金,甲方如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如乙方虚报或隐报营业额二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已支付的各类款项不予退回。如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现乙方有私自收银行为的,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对要求乙方支付500元的违约金。乙方发生两次或以上私自收银行为的,或者乙方私自收银累计达到_______元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已支付的各类款项不予退回。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实行甲方统一收银的,乙方每日的营业额则由甲方统一收取。如乙方使用甲方统一提供的银行系统的,乙方须负担交易额1%、3%刷卡手续费。乙方每月营业额以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日,双方应于次月三日前对帐完毕,乙方应于次月五日前开立正式发票给甲方。甲方扣除相关款项后,于次月20日前以汇款或支票方式支付给乙方,若乙方未及时开立发票给甲方,则甲方将延迟付款。

如乙方要求甲方以汇款的方式支付乙方的余款,则汇入乙方帐户。

第八条其他费用

本合同签定后,乙方另须向甲方支付下列费用:

1.乙方任何户内标牌和店门标识都必须事先取得甲方书面批准方可使用,公共区域及户外的指示标牌由甲方统一制作,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出具的收据,在每月_____号至甲方或甲方购物中心,向甲方支付租赁区域内上月发生的所有费用。公用事业费系乙方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气、热、电信、垃圾处理费等由社会公共事业部门收取的费用。倘若乙方未能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项,包括但不仅限于租赁费用、物管费、履约保证金、开业推广服务费、广告促销费、公用事业费、逾期付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乙方还应承担甲方为追讨欠款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九条租赁区域修缮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区域及其附属设施。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区域或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对租赁区域进行改建、变动或分割,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乙方应承担恢复原状所需的全部费用。因乙方施工导致租赁区域产生缺陷的,应由甲方安排修复,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除租赁区域内已有的装修和设施外,乙方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在装修施工前十个工作日,将两套装修图纸、工程设计方案、装潢效果图和工程配量图提交甲方审核。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按规定应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的,须办妥有关手续,并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施工。装修结束后,应待甲方检验认可后方可营业。

在装修施工前,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甲方为受益人投保建筑工程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按《管理手册》的规定,向甲方出具投保的书面证明。乙方的投保独立于甲方的投保案,乙方按规定投保的义务,不因甲方在保险方面的任何安排而予免除。

乙方在装修施工过程中须遵守保险合同、《管理手册》以及甲方的相关规定。

消防设施及中央空调系统的安装及改建,只能由甲方指定的施工单位,按照经政府主管机关批准的图纸和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其他工程,乙方可自行聘请施工单位施工,但乙方在与其聘请的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之前,须将该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提交甲方审核。

乙方应保持租赁区域良好、清洁、牢固的状态和条件,随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粉刷和维护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负责对购物中心的全部公共区域进行清洁、维修及保养。

甲方维修租赁区域及其附属设施,应提前两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积极协助和配合。因乙方阻挠维修工作而产生的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租赁期满,乙方必须将租赁区域恢复原状后交还给甲方。乙方拆除自行添置的设备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并须经甲方验收认可,方可退场。如因乙方违反本项规定导致甲方必须进行修复工作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支出的全部费用。

第十条禁止转租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

向第三方转让或抵押本合同中的权利

将租赁区域变相转租给第三方

与第三方共用该租赁区域。

违反上列情形之一的,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租赁区域管理

为切实维护甲乙双方及全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乙方承租租赁区域应遵循甲方关于商品、服务、人员及甲方购物中心规章、制度等内容的管理。

乙方应尽法律规定的纳税义务,并以经营者的身份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检查。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乙方不得在该租赁区域范围内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第十二条免责条款

除非本合同明确规定,甲方无需进行任何维修工作,亦无需对该租赁区域和其中任何设施进行保养。

乙方同意甲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需就以下事宜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因租赁区域或购物中心内发生任何自然灾害、盗窃、抢劫、刑事犯罪或不可抗力等事件,使乙方遭受损失或损害

发生灾祸,致使租赁区域不能使用,或者其中任何设施出现故障或不能正常运行,或者空调、暖气、水、电、煤气等供应中断

因进行日常保养或故障抢修而引起水、电、煤气或其他公共设施等供应的中断

由于非甲方的原因,而给乙方或其他租户或承包商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由侵权方直接赔偿。

因甲方改建、改造建筑物或其任何部分,造成该租赁区域或公共区域不能使用,或造成甲方所提供的服务水准下降的。

第十三条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本合同的变更:

自乙方计租起始日起个月后,如甲方因自身经营需要,需提前收回部分该租赁区域或变更租赁区域位置的,甲方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通知送达后,本合同相应地变更

自乙方计租起始日起个月后,如乙方因有特殊原因,需提前退交部分该租赁区域的,乙方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本合同相应地变更。

2.本合同的解除:

自乙方计租起始日起个月后,甲方因自身经营需要,需提前收回全部该租赁区域的,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通知送达后,本合同相应地解除,甲方无需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且不需支付其他违约金或赔偿金。本项所约定的期限,已充分考虑乙方的装修及其他投入等情况

自乙方计租起始日起个月后,乙方因有特殊原因,需提前退交全部租赁区域的,必须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本合同相应地解除。

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的解除:

倘若因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暴风雨、火灾、战争、动乱或其他自然灾害,使甲方购物中心严重损毁,且使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长达六十天以上,则任何一方均可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无需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或支付其他违约金或赔偿金,仅需将履约保证金及乙方预缴但未实际发生的租赁费用及物管费无息退还予乙方。

4.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的其他:

因出现非甲方可控制的情况,使租赁区域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电的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连续超过30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租赁区域的,有权解除本合同,但甲方无需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及其他违约金或赔偿金。

5.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况:

乙方拖欠应付费用,拖欠超过10天未予纠正的

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约定,持续10天未予纠正的,或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10天内未予纠正的

乙方违反《管理手册》任一条款或条件,或给甲方购物中心的其他租户或承包商带来不良影响的任何行为,持续10天未予纠正的,或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10天内未予纠正的

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使甲方受到处罚的、或乙方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被法院裁判要求承担法律责任的,或因乙方的过错,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收回该租赁区域

5)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以乙方或个人名义向甲方任何员工私下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物品、有价证券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6.如甲方根据本条第5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后,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开业推广服务费、广告促销费及预付的租赁费用和物管费。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或《管理手册》之规定应承担:

如乙方未能在三天内纠正其违反本合同或《管理手册》中任何条款和条件的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中断该租赁区域的水、电、空调或其他服务设施的供应,或有权采取甲方认为适当的其他行为,直至乙方纠正其违约行为,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延迟付款的,每延迟一天,应付款项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撤柜/铺

乙方已缴纳之履约保证金和装修管理押金不予退还

甲方如有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乙方还应据实赔偿。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条款或《管理手册》之规定,应承担:

延迟付款的,每延迟一天,应付款项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3.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自行办理租赁登记及营业执照。乙方保证已具备相关合法文件办理上述手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成立,自乙方申领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如乙方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办理出营业执照无法正常经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在场地占用期间,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及其他相关费用支付场地使用费。

第十五条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处理

1.本合同期满或被解除后双方权利义务提前终止时,乙方应于合同终止/解除日前将其所属物品全部搬离租赁区域并将租赁区域恢复原状,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清场措施,并视为乙方已经放弃其对该物品所享有的权利且已授权甲方处置该物品。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清除上述物品发生的费用以及将该租赁区域恢复原状的费用。如乙方延迟交还该租赁区域,每延迟一天,每天应按照相当于三倍原基本租金加物管费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在清场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甲方在租赁区域内进行招租活动。2.本合同期限届满、按约定提前终止或解除时,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赔偿因装修该租赁区域而发生的费用。

第十六条基准条款

本合同签订之前甲、乙双方的口头合同、解释或广告,均以本合同和《管理手册》的条款和条件为准。

第十七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法规。凡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通知

甲、乙双方发给对方的通知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按本合同落款处地址以挂号信或特递的方式发出或由授权代表签收。任一方变更地址未及时通知对方、提供地址错误或拒收通知邮件的,对方按合同约定的地址发出的邮件视为有效送达,法律后果由该方自行承担,无论通知以“查无此人”、“无此地址”或“拒收”等原因退回。

考虑到双方合作的实际情况,以下情形也视为甲方通知的有效送达:

如乙方为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的,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地址送达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在乙方租赁区域或乙方门面旁醒目位置张贴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乙方

送达租赁区域内乙方人员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乙方。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

乙方在此同意,将来甲方可以其相关公司或关联公司取代其于本合同中的法律地位,前提是不得因此影响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合同中甲方的权利义务无条件的转移给该相关公司或关联公司后,甲方的相关公司或关联公司必须保证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义务。乙方不得以此变更为由,不适当履行合同。

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按法律规定向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租赁登记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未及时办理租赁登记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各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租赁区域位置及面积平面图

甲、乙双方提供的装修及设施状况

乙方承诺租赁用途及经营商品或提供服务范围

乙方资质证明

承诺书

《管理手册》

营业额统计呈报和监督管理办法

八、安全承诺书。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户名:户名:

日期:日期:

建筑工程土地租赁经营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乙方因生产需要,与甲方平等协商一致,甲方决定将本村部分村民承包经营土地出租给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签定本合同。

一、 租赁土地的来源

甲方经过全体社员讨论,同意将自己的承包地委托给甲方,再由甲方租赁给乙方。

二、 租赁土地的地点、数量

租赁土地的地点:长寿区渡舟镇太平村 组

租赁土地的数量:共计 亩。租赁土地面积以双方签字确认为准(见附件:《土地出租户面积确认登记表》。

三、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20xx年,即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四、 租金及交付方式

租金:(田、土按一个租金标准计算)每年租金按每亩350公斤稻谷计算,以当年9月中旬稻谷市场综合价折算人民币计算支付。甲方按有关规定向乙方出据财务收据后,乙方将资金转账

给甲方,甲方负责分解给原承包村民。

租金支付时间:第一次租金待本合同签定生效后5日内乙方支付给甲方;以后每年的10月30日前支付下一年度的土地租金。

五、 租赁土地的用途

租赁土地主要用于花卉苗木种植、养鱼及生态休闲旅游和农家乐的修建。

六、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权利

依法监督乙方租赁土地的经营使用情况。 向乙方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土地政策法规。 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收取租金。

(二) 义务

1、按合同约定及时交付租赁土地,协助乙方搞好租赁土地的管理、使用。

2、同意乙方使用甲方的资源(水库、抽水设施、电、气、道路等),使用费用与村民同等。

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3天内组织原承包村民自行无偿清除租赁土地内的杂树及其它经济作物,并不得要求乙方经济补偿。

4、甲方不得进入租赁土地从事任何作业或在租赁土地上新葬坟墓(老坟祭祀逢年过节可放鞭炮、烧纸,但放鞭炮、烧纸产生

6、在租赁期内,乙方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应提前至当年1月底前通知甲方。

(二)义务

1、自觉接受甲方的依法监督和管理。

2、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土地租金。

3、对租赁土地进行合理使用,防止水土流失。

4、保护租赁土地内国家、集体设施完好。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条款和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否则视为违约(遇国家政策变化或国家征用土地造成合同无效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均不属于违约)。

2、如有违约,由违约方赔偿给对方1000元/亩的违约金,并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复耕费按当时政策法规具体执行。

九、其他

(一)租赁期满的交接方式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继租,租赁土地上的在土作物、固定资产、固定设施,归乙方处置。

(二) 在租赁期间,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按一下方法处理:

1、 土地安置补偿费归甲方及原承包农户所有。

2、 青苗费归乙方所有。

3、 乙方建设的全部房屋及附属设施全部归乙方。

4、 按征用土地数量相应减免乙方应交未到期年限的租金。

(三)租赁期满后,乙方在租赁土地内的建构物所涉及到的复耕问题,按照当时政府相关政策法规具体执行。

十、土地租赁期间,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起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二份,村委会、镇政府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土地承包经营出租委托书。

2、 土地出租户面积确认登记表。

甲方:长寿区渡舟镇 村 组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村委会(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土地租赁经营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兹有潘淑清将氧气站租赁给李永刚经营管理,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1、甲方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将氧气站租赁给乙方经营管理。

2、甲方只提供氧气站场地及各种气瓶给乙方,但不提供住所。

3、全部租赁给乙方使用。

4、乙方在租赁期内,丢失壹个气瓶,应赔偿甲方人民币捌佰元整;租赁期内气瓶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后所有气瓶、场地等设施应完好无损交给甲方,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5.租金一年伍仟元整,乙方应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给甲方上达租金后开始经营管理氧气站,本合同开始生效。

6.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返还剩余租金。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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