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医院建设征地迁坟补偿协议书(精选3篇)

县人民医院建设征地迁坟补偿协议书(精选3篇)

县人民医院建设征地迁坟补偿协议书 篇1

贷款方: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元。预计用款为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

第三条 借款利率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年___月起至___年__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五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与银行规定的加收借款方罚息计算相同。

第七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第八条 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_____(盖章) 贷款方: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盖章)

地 址:_____(盖章) 地 址:_____(盖章)

签约日期: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

县人民医院建设征地迁坟补偿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随县人民医院建设征用星旗社区土地,需将其范围内坟墓全部迁移。为保证坟墓迁移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必须为坟墓埋葬人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

二、乙方有坐落于征地范围内的坟墓座,现自行迁移。

三、元(人民币),在约定期限内其中墓穴迁移补偿 元,墓穴迁移奖励 元。

四、补偿金额支付方式:墓穴迁移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五、坟墓迁移截止时间:。

六、乙方在约定坟墓迁移时间之后三日内未迁移坟墓的,甲方将按照无主坟处理,对坟体及骨骸做原地深埋;补偿费用不予支付。

七、甲方只针对本协议中乙方一人进行补偿,其它与埋葬人有关人员甲方不予补偿。由本协议中乙方与相关人员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留存两份、乙方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经甲方签章、乙方签名并按压指印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经办人:

县人民医院建设征地迁坟补偿协议书 篇3

委托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下称甲方)就其一期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事宜,与受委托人(下称乙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一期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工作委托乙方办理。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后,应当按照经房屋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和计划完成工作。

二、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完成调查工作,查明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被人的基本情况。

乙方还应当协助甲方制定计划和方案,并为甲方制定的计划和方案提供咨询意见。

三、该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许可证由甲方申领。乙方在甲方取得许可证后即派工作人员在甲方指定的办公场所开始工作。

乙方的工作范围包括:

1.向被人送达有关工作的通知等事宜,将事宜告知被人;

2.与被人洽商有关安置和补偿事宜;

3.向被人宣传解释法律规定和政策,并执行这些法律规定和政策;

4.经与被人协商达成协议的,与被人签订协议书,包括安置和补偿协议书,并安排被人在经房屋主管部门批准的周转房内过渡;

5.向被人发放补偿款及补助费等;

6.被人要求产权调换的,应当负责要求被人缴纳产权调换差价款及其他费用;

7.拆除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

8.安排有关工程人员清除范围内的渣土及其他废物;

9.其他由甲方委托的工作。

四、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在双方订立本协议书之日起三日内付____________元,余款在范围内的废物及其附属物拆除完毕后,经双方验收后四日内一次性付清。

五、甲方应当为乙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在期间,甲方不负责乙方工作人员的午餐及其他费用。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对双方发生约束力。

本合同由甲方报请房管局签证。

七、任何一 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该损失。

甲方:__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

乙方:_______建设事务所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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