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管道安装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合同(通用3篇)
承包单位: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本工程项目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上海市招标、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本工程项目分包协议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址:
3、 分包范围:
4、 分包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包人工、包辅材、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及综合单价包干、竣工结算的分包方式
二、工程期限
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三、协议内容
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 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 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1) 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 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4、 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 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6、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 施工期间,甲方指派岳振利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乙方指派张贵恒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8、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认真整改。
9、 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10、 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1、 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2、 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3、 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4、 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5、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6、 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7、 贯彻先订协议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协议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协议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8、 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9、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地方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廿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20、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甲方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21、 本协议签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因违反本协议各项规定而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四、附 则
1、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2、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作为本工程项目分包协议的附件同日生效,至本工程项目分包协议履行完毕即失效。
承包单位:项目部 分包单位: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签订日期:
甲方(委托方):
注册地:
工商营业注册号:
法定代表(负责)人:
乙方(监督检验方):
注册地:
工商营业注册号:
法定代表(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负责建设的 工程之天然气管道及相关设施安装工程进行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并就相关内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范围:
3、工程位置:
4、其它:
二、监督检验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4、《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5、设计文件
6、其它相关标准及技术资料: 。
三、监督检验内容
1、委托监检的内容有: 。
⑴包括气化站内相关的压力容器、管道、附属设施的设计资料、施工工艺(包括管线的焊接工艺、返修工艺、理化检验抽查工艺、强度气密性方案等)审查。
⑵包括与线路工程相关的管道、附属设施的设计资料、施工工艺(包括PE管线的连接工艺、补口补伤工艺、理化检验抽查工艺、强度气密性方案等)审查。
⑶安装、监理、理化检测等单位现场各级人员资质及数量、施工设备的配置情况、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转情况的审查。
⑷材料质量检查,包括PE管材、金属管材、管件出厂质量证明文件、管件质量监督检验、焊接材料证明文件等。
⑸焊接及其他连接接头的质量检验。
⑹焊接、理化检验质量检查。
⑺附属设施安装质量检查。
⑻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检查。
⑼安全保护装置及密封性试验检查。
⑽穿跨越段的安装质量检查。
⑾其它: 。
四、进度要求
乙方应根据甲方工程进度,在工程完工压力实验合格,甲方施工单位向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监督检验报告 份,乙方出具的监检报告须符合质量监督部门的相关要求。
五、双方职责
1、甲方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监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标准,采取措施保证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及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装置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2)在工程开工前,按照规定办理压力管道及容器安装告知及备案手续,并约请乙方进行安装监督检验。
(3)为乙方实施检验检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办理现场的进入手续、提供办公场所和仪器设备保管场所、管道材料及安装过程的检测文件、资料、记录等。
(4)安排相关人员协调与配合监督检验工作。
(5)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监督检验费用。
2、乙方
(1)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度,配备具有资质的检验人员、仪器设备,成立监检组,并告知联系方式。
(2)制定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方案。
(3)乙方在上现场前预先进行工作联系和确认,进行友好的沟通。乙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并督促及时整改。
(4)为保证甲方的正常施工,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工程进度组织监督检验。因监督检验人员不履行职责或不按时到达现场时,乙方应视为到场,并及时补办监督检验签字。
(5)按合同约定提交监督检验报告,否则乙方应当负责免费重新制作。
(6)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保守与监督检验工作有关的商业秘密;乙方对外公布的相关资料应与甲方沟通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对外公布。
六、监督检验费用及支付
1、费用总计: 元(包干价)。
2、支付: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甲方收到合格的监检报告后 日内,支付余款。
3、乙方办理结算时应提供合法税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
4、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为接受费用的账户,并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银行账户如下: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七、安全环保健康
1、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环保等相关管理规定。
2、工作期间,乙方应作好安全、卫生、消防、防卫工作,防止发生任何伤亡事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变更及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乙方未按合同期限给甲方交付监督检验报告的,经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
3、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违约责任
1、经独立第三方或司法机关指定专家鉴定证实因乙方过失等致使甲方项目建成运营中发生泄漏、爆炸等事故的,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因甲方责任延期付款的,按延期天数每天支付乙方应付款项 的违约金。
3、因乙方责任延期提交合格监督检验报告的,按延期天数每天支付甲方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4、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十、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十一、争议的解决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效力及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4、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当事人签署页)
甲 方: (盖 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住所地:
联系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行及帐号:
乙 方: (盖 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住所地:
联系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行及帐号:
签订地点:
发包单位(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电力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人身、电网、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以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除明确双方安全职责等重要内容外,还应根据各阶段(如土建、安装、调试,高空作业、停电作业、带电作业等)的安全技术要求及特点,从完善保障人身安全及施工安全方面,增加提出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和双方的义务及责任,并按协议严格遵守。必要时,必须在各个阶段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中重申并明确。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应双方签字。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范围:
四、协议期限:本协议与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
五、甲乙双方安全职责:
1.甲乙双方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地方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制度、规定。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相关规定。动火工作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动火规定,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3.施工期间,乙方指派专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甲方指派专人检查施工现场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状况。
4.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工器具、脚手架等设施,甲乙双方须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办理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工器具、脚手架等设施,乙方应严格管理,如有遗失、损坏应照价赔偿。
5.甲方和乙方在合同期内,都必须切实履行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职责,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6.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6.1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
6.1.1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有施工简历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6.1.2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6.1.3配备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6.1.4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6.1.5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者设有兼职安全员,
6.2开工前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及相关资料。
6.3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在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塌方等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乙方结合工程实际制定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认真审查“三大措施”,对“三大措施”不合格的,不允许乙方开工作业。
6.4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有存底联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重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6.5落实工程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等其他事宜。
7.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乙方根据工程施工所制定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未得到乙方审查通过,不得开工。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修改再经甲方审查合格后,方能作开工前的准备。
7.1开工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特点及所有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
7.2对复杂的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严格制定单独能保证安全施工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认真落实。
7.3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甲方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必须征得甲方的许可。
7.4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7.5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
7.6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7.7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7.8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9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认真落实安全设备、安全用品的安装和使用,保证施工安全。
7.10乙方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甲方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必须及时整改。
7.11乙方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12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后生效。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共同解决。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