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副总劳动合同【热门三篇】

工程副总劳动合同(通用3篇)

工程副总劳动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开封市XX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 小区集中供热工程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小区集中供热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具体内容:

1.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小区集中供热工程,总供热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共计户,(此处填写每栋楼的面积及户数)设计收费标准0.75元/平方米,设计内容:庭院管网及楼内采暖设施的设计。

2.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合同签定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各楼建筑施工平面图、水图、电图、小区综合管线图(电子版)。换热站位置:换热站必须设置在地面以上建筑内,并应满足供暖设计标准及要求,且有规划和环评批复手续,机房内须移动信号覆盖,并预留光纤或宽带接口。

3.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乙方收到设计费后,即组织设计人员开始设计,待40个自然日后向甲方交付庭院网施工图及楼内采暖施工图各2套。

4.本工程室内采暖方式:

A:除卫生间外散热器采用钢制椭圆管柱式,卫生间散热器采用插接背篓系列,PP-R管敷设;

B:多层、高层均采用地暖。

C:采用钢制高频焊翅片管散热器,PP-R管敷设。

(三种采暖方式可任选)

四、设计费用及支付:

本合同设计收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整人民币)(平方米×0.75元/平方米= 元)(含税价,税率6%)。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付清设计费,十五日内不付清设计费合同终止。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交付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变动时,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还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同时乙方的设计完成日期相应顺延。

3.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4.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资料图纸。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

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2.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集中供热设计手册。

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相关规定。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及保密等义务,履行各自的职责。

2.如乙方的设计存在重大缺陷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设计费,但甲方提供材料不准确的除外。

七、争议解决: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双方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补充协议的条款与原合同的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九、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并达到本合同约定生效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开封市集英街9号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中国银行开封市分行集英街支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税号: 税号: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开封市XX有限公司

工程副总劳动合同 篇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别墅园林景观工程。

2.工程地点:润成科技院内

3. 工作内容: 别墅周边约5000 平方米景观工程设计及施工,施工内容详见甲方签审的施工图及图纸会审所涉调整内容。

第二条工期

本工程工期为60天,自甲方出具的开工书面通知书要求开工之日( 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开始计算工期,非乙方原因或不可抗拒自然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一)如遇下列原因工期顺延:

1.未及时签审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计划;

2.设计变更;

3.甲方未能按期提交施工场地;

4.连续4 小时遇雨和停水、停电;

5.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拨付工程款项;

6.遇不可抗拒因素。

(二)竣工验收:

1.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报告的5 日内组织验收,否则视为默认工程合格并进行竣工结算;

2. 若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双方应确定整改方式及时间,再次验收程序同上。

第三条 工程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经双方商定本项目免收设计费,本工程暂定造价520000元 (预算详见“合同附件一”) ;

2.本工程按甲方审定预算中各项目的综合单价办理结算;

3.结算工程量以现场实际收方量为准。

4.合同签订后5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预付款100000 元整;

5.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15 日内,双方按合同第三条第2、第3 款办理结算,结算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付至结算总额的95%,余结算总额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甲方付清余款。

第四条 关于设计调整(更改)

本工程涉及设计调整(更改)工程项目,待调整资料完善并经甲方签审后,工程量及造价按本合同第三条进行增减。

第五条保修期

1. 保修期:从乙方递交竣工报告后的第七日起算,保修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植物保活期一年,工程部分保修期为一年。

2.成活率:植物管护移交时按行规达到95%的成活率。

第六条 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保证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保证施工所需用水、用电;

2. 合同签定后三日内审定乙方的施工组织计划及施工图,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负责协助办理施工的各项进场手续。

4.负责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间的关系;

5.若施工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按合同规定时间按时付款。

(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签审的施工图和确定的变更通知内容,结合有关规范组织施工;

2.接受甲方指派监理公司的监理及甲方现场代表的管理;

3.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

4.负责施工中的成品保护;

第七条 甲、乙双方现场代表及责任

1.甲方现场代表:甲方代表作为现场签证代表;

2.乙方现场代表:乙方代表作为接受甲方书面通知的代表

第八条 材料的认定及采购

1. 乙方应按设计要求对材料自行采购,涉及装饰及灯具材料需经甲方认定后方可采购。

2 .设计材料变更须经甲方认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乙方方可购买。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除顺延竣工期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甲方对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补救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的机械设备调运等实际损失;

3.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或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每超一日,按合同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完成工程,且无故拖延时间影响工程进度,每延一日,按合同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中,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 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双方约定向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副总劳动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工程副总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的技术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八小时工时制度。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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