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合同范本十篇
1.定义
1.1在合同中下列词语,除上下文另有说明外,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发包人:协议书中指明的将工程项目委托给承包人完成的当事人。
(2)承包人:协议书中指明的接受发包人委托并完成工程项目的当事人。
(3)协议书:发包人与承包人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对通用条款所做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4)规范:与合同履行相关的政府强制性标准、规范,以及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适用的其它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
(5)图纸: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发包人负责设计时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计算书和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负责设计时向发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设计说明、计算书、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性质的其它技术资料。
(6)工程师:由发包人指定并根据其授权履行合同管理职责的人员。
(7)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完成的全部施工内容之总称。
(8)区段: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节点工期或约定先行验收、移交的工程任何特定部分。
(9)验收:对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全部或部分结果进行评价,以判定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
(10)竣工:承包人履行完毕合同约定全部义务(质量保修义务除外)并经验收合格。
(11)完工:承包人完成协议书特别约定的任何区段的施工并经验收合格。
(12)开工日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绝对或相对日期,协议书中约定由工程师签发开工令确定开工时间的,则为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上指定的日期。
(13)竣工日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应将工程竣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4)完工日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应将协议书特别约定的区段完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5)节点工期:协议书特别约定的区段,从其开工日期起至该区段完工日期止的时间。
(16)现场: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其它场所。
(17)进场:承包人为履行合同义务而将人员、机械、材料组织进入现场。
(18)材料:将构成工程组成部分的,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一切设备、制品、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建筑原料等各种主辅材料。
(19)发包人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委托发包人负责供应并委托发包人在工程款中扣除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款直接支付给供应商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
(20)技术资料:协议书中约定的,为保障设备的正常运作与有效维护,承包人应随同设备一起提供的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技术参数、线路图及其它相关资料。
(21)服务:协议书中约定由承包人所承担的设备安装、调试、质量保修及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义务。
(22)样板: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认的材料、施工方法及施工效果的验收标准。
(23)竣工验收资料:法律法规规定或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的,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负责整理与提交的竣工图、施工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材料试验与检测报告、工程结算书等工程施工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开工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小结、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技术交底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竣工图。
(24)合同价: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发包人所应支付的款项。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除协议书另有约定外,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相关《补充协议》;
(2)《合同协议书》;
(3)《合同通用条款》;
(4)图纸;
(5)规范、标准;
(6)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或工程报价单。
3.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3.1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单方变更合同及3.4款规定情况外,对合同的任何其它变更,除非清楚地以书面形式并由各方签字盖章,否则不发生合同变更之效力。
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1)因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导致合同的继续履行违法的;
(2)因政府征收、规划调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因出现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4)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解除合同条件的。
3.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的,合同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3.4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减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围直至解除合同,对此,承包人无权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
(1)超过协议书规定或工程师指定的开工日期5天,承包人仍未进场的;
(2)承包人虽已进场,但承包人未按协议书约定或工程师指定时间开始实际施工,并且在发包人或工程师给定的宽限期内承包人仍未开始实际施工的;
(3)承包人实际施工进度,与协议书约定的工期、节点工期或承包人提交并经工程师审核认可的进度计划相比,延迟10天以上, 且承包人没有采取切实可行赶工措施的;
(4)承包人无合同依据且未经发包人同意中途退场的;
(5)在验收过程中(含中间验收),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质量被判定为不合格,承包人未在工程师指定的时间内开始整改,或者超过工程师规定的期限仍未整改合格的;
(6)对工程师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文明生产整改要求,在指定期限内未予落实的;
(7)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转包的;
(8)承包人伪造、虚报企业资质的;
(9)承包人在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商业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0)有证据证明承包人组织民工向发包人聚众闹事等影响到发包人正常工作的;
(11)协议书中规定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3.5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超过30天,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连续停止施工超过30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6一方依据3.2、3.3、3.4、3.5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27条的约定处理。
3.7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的要求将承包人的所有临时建筑物、机械、工具、设备和物料迁离工地。
3.8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9除3.2、3.3、3.4、3.5款情况外,发包人与承包人任何一方欲解除合同时,均须事先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
4.合同转让与分包
4.1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发包人与承包人均不得将其在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4.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的同意,不得将合同约定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第三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设备(如塔吊)或主要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砌体)必须要承包人直接采购,不得由第三方采购,否则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违规分包。
4.3发包人任何有关分包的同意,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责任或应尽的义务,承包人对任何分包商、分包商代理人、分包商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
4.4承包人应保证其选择的分包商具备法律规定的承包相应工程的资质,如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商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发包人有权撤销承包人的分包决定。如因分包商不具备资质从而使发包人因此蒙受损失,承包人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4.5当分包商就其所承包部分工程的施工质量向承包人保证的质量保修责任期限超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合同规定的质量保修期限时,承包人应在与发包人合同规定的质量保修期结束后,将其对分包商的该项权利无偿转让给发包人。
5.工程师的权力
5.1工程师既可为发包人委托的独立监理公司人员也可为发包人之员工,具体人员名单与分工由现场管理代表在协议书或向承包人出具的授权书中明确。现场管理代表可随时单方对前述授权进行变更或解除,此种变更或解除自通知到达承包人后即时生效。
5.2发包人与承包人一致同意,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师享有下述权力:
(1)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
(2)巡视和监管现场;
(3)纠正承包人的错误施工方法;
(4)判定检验报批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
(5)隐蔽验收;
(6)各区段完工后的施工质量验收;
(7)指令承包人在限定的时间内,对被判定为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任何部分进行拆除、整改;
(8)指令承包人对现场施工安全隐患等进行整改;
(9)指令承包人在限定的时间内,提交合同履行相关方案与计划;
(10)指令承包人制定或执行相关的赶工措施;
(11)验收承包人进场材料、设备并批准或拒绝其进场使用;
(12)指令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将不合格材料、设备予以更换;
(13)组织召开合同履行相关会议并指定承包人参加人员;
(14)指令承包人向在现场的其他承包人提供施工配合条件;
(15)指令承包人完成与承包人合同义务相关的各项零星工作。
5.3除5.2款中所明确的权力外,工程师还可行使为保证合同正常履行而必然隐含的权力。但是,工程师就下述事项所做出的决定或签署之意见,如未经发包人现场管理代表的书面认可,对发包人不发生效力:
(1)签发开工令、停工令与复工令;
(2)审核与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
(3)工程进度与结算付款审核;
(4)指令承包人撤换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施工人员或班组;
(5)竣工验收;
(6)免除、减轻承包人的任何合同义务;
(以下简称甲方)
签订合同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江引水工程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工程渠道衬砌总长为7.9km,经公开招标,确定为中标单位,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共同遵守和执行。
第一条:承包范围
1、高潮水库引水渠、上湖垅水库引水渠、上湖垅水库排灌渠、高潮水库排灌渠等总长为7.9km及金竹垅蓄水调节池清淤护砌
2、相应渠系建筑物10处。
3、与上述项目有关的临建工程。
第二条:工程期限
本工程要求在20xx年6月30日前完工。
第三条:承包方式
1、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均按当前的市场价考虑风险系数进入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内不作调整,总价按实际工程量造价计算。有关漏项或新增项目单价则由乙方按标底价格书内相应的材料价格、预算定额组价,并按原报价综合优惠率进行优惠,经监人审核同意后,作为该项承包单价,调整合同价并支付。工程量:土石方按衬砌标准断面范围内实际工程量计算。砌石和砼工程方量按图纸及设计变更和联系单断面进行计算。砌石和砼工程方量按图纸及设计变更和联系单断面进行计算。
2、若由于乙方未能遵守施工详图,变更设计通知单等有关技术要求正确施工造成工程量的增加,如超挖、超填、返工等,则甲方将不予承认,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3、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整体转包、分包。否则乙方得承担本合同规定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工程质量与技术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详图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水利水电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SLT225-98,《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18-91,《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3207-82及其它相应的技术规程规范施工,并保证工程质量,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责任到人,符合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2、甲方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造价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同时委托市水利水电质量监督站和浙江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监理。乙方应服从甲方派出有关人员的有效监理,并积极配合甲方代表复验工程质量。对不符合合同符定的单项工程和材料,甲方有权拒发签订,直到下达“返工令”。
3、对隐蔽工程,乙方应书面通知监理人和甲方,三方按时到现场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出具合格证书,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并自觉接受监理公司、质量监督站对本工程的质量控制和监督。否则,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和复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4、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面采用搅拌机拌和混凝土及砂浆,严禁使用人工拌和,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改正。
5、乙方进场施工后,由甲方提供技术数据(如明渠中心线、水准点、控制点)及成果数据,乙方接到数据成果后,在三天内应复核签定方可进行施工。
乙方在本工程开工之后,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承诺施工技术人员到位,项目经理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天。
6、本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必须出示下列完整资料。
⑴工程实施概况和大事记
⑵乙完工程移交清单(包括工程设备)
⑶永久工程竣工图
⑷列入保修期继续施工尾工工程项目清单
⑸未完成的缺陷修复清单
⑹施工期的观测资料
⑺监理人指示应列入完工报告的各类施工文件,施工原始记录(含图片、录像资料),以及其相应补充的完工资料。
第五条:设计文件、图纸和技术资料的提供合同签定后,甲方提前10天交付给乙方施工图纸一式三份,如图纸出现修改,甲方必须在部位施工前通知给乙方。
第六条:材料供应
1、本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并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各种材料的使用,乙方必须同时向甲方出具材料质保单。
2、焊破器材的使用需严格遵照国家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安全生产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先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按规章操作,并接受甲方组织的工程安全监督和检查。在承包期内乙方出现的一切工伤事故,甲方均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1、本工程预计总造价 万元(其中施工临时工程费性包死不做调整),工程预付款总金额为合同价(扣除备用金)的10%,第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40%(工程进场开工前5天内支付),第二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60%(工程开工10天即支付);当工程进度付款至合同价15%时,工程预付款开始起扣,扣除比例为月完成工程量应付金额的15%,直到扣完为止。
2、工程进度款发包人按月进度款证书中的75%付款(于次月10号前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按工程款90%付款,财务决算审计后,总付款额为工程结算价款的95%,余款作为保留金,待缺陷责任期(一年)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结清。
3、总价承包项目的支付按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支付。
第九条:工程试用保修期本工程竣工验收之日一年为工程试用保修期,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对工程进行积极维修保养,对工程出现的质量缺陷负责修复。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临时设施及进度统计
1、甲方仅向乙方提供临时设施用地,乙方自行建设临时设施。
2、工地生产、生活用水及施工照明用电、施工道路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3、乙方应按时向甲方递交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以及工程量的统计表,并于每月的15日、30日报出。
第十一条:奖惩办法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预定工作,造成逾期完工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标准为每天20xx元,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格的5%;提前完工不奖励。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隐患或不按施工规范及甲方有关要求进行施工,甲方有权提出警告,责令停工整改,并按有关文件进行处罚。
3、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精心管理,精心施工。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自行转让合同或将合同规定进入工地设备、材料、人员撤离工地、否认合同有效并拒绝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均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采取警告,责令停工整改,最终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补充条款,作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款项付清后自动终止。
4、本合同一式陆份,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其余副本由发包人分送有关单位。
甲方: 乙方:
引水工程管理处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总承包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分包方。
双方根据分工负责、配合协作的精神,共同完成_____________工程之建筑安装任务,经充分协商,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指分包部分之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用列附表办法)。
第四条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依照工程施工详图、施工说明书及《安装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列出)。
第五条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按预算实行包工包料,属于总承包人及发包人负责供应之材料,分包人应将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技术要求等用附表详细注明)
第六条 工程总价
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七条 工程包价
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本工程全部总造价减去发包人及总承包人供应材料总值)
第八条 付款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工程期限
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工程范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全部完工。
第十条 中间交工
本工程项目范围内的________________工程,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交工。
第十一条 双方联系制度及协作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关于工程保密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特殊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办理交工验收款项结清后失效。
第十六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式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总承包人收执____份(其中送拨款银行及发包人各一份);分包方收执____份
总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订立
承包单位(甲方):
分包单位(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编制及使用说明
一、本示范文本主要以集团公司已下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部分地区公司的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编制。文本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法律规定与企业实际相适应。通过合同条款将公司的生产经营实践和业务流程加以规范,使合同文本更加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2、通用性与针对性相统一。示范文本既满足地区公司对合同的共性需要,又尽可能增加合同针对性条款约定。
3、原则性与操作性相结合。文本的通用条款一经确定,不应随意更改。需要特殊约定的个性条款,可由地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二、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三、示范文本由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构成,使用中应注意文本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四、示范文本中关于词语定义的内容各地区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添加。
五、分包合同的签订应以本示范文本为基础。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组织对示范文本进行细化,并报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
六、填写要求:
1、条款必须齐全,不能缺项。
2、填写语言应简练、准确。
3、填空条款填空处不能为空白。
目 录
1.总则 3
2.词语定义 3
3.工程概况 4
4.工程分包方式和范围 4
5.合同工期 4
6.合同价款与结算 5
7.材料设备供应 7
8.双方权利义务 8
9.工程技术资料的提供 9
10.工程验收和保修 10
11.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 11
12.技术成果权归属 11
13.保密 12
14.权利瑕疵担保 12
15.对外关系 12
16.保险 12
17.工程转包与再分包 13
18.不可抗力 13
19.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3
20.违约责任 14
21.争议的解决 15
22.通知 16
23.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 16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承包单位(甲方):
住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分包单位(乙方):
住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1.总则
1.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根据甲方与业主签订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内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非主体工程的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2.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2.1业主:是指将本分包工程所属的总体工程项目以招标或其他方式发包给承包单位(即本合同甲方)的建设单位。
2.2承包单位:是指通过投标或其他方式确定的与业主签订本分包工程所属总体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施工单位(即本合同甲方)。
2.3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承包单位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完成的活动。
2.4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2.5 工程师:是指为完成本合同所涉分包工程由甲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2.6 项目经理:是指为完成本合同所涉分包工程由乙方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2.7监理工程师:是指甲方或业主确定的监理单位派驻现场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代表。
2.8 总包合同:是指承包单位与业主就本分包工程所属的总体工程签订的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
2.9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约定的,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2.10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2.11图纸:指由甲方、业主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甲方或乙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12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或业主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2.13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工程概况
3.1工程名称
3.1.1总体工程名称:
3.1.2分包工程名称:
3.2分包工程地点:
3.3 分包工程内容:
3.4 分包工程资金来源:
4.工程分包方式和范围
4.1分包方式,按下列第 种方式执行:
4.1.1专业工程分包
4.1.2劳务作业分包
4.2分包范围:
5.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阶段工期:
5.1开工及延期开工
5.1.1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如不能按期开工,应当在约定开工日期前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在接到申请后的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 小时内未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乙方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5.1.2 因甲方或业主原因不能按约定日期开工,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相应顺延工期。
5.2工期延误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损失承担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5.2.1 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结束 小时内,双方就损失情况和工期延期进行协商,形成书面协议。
5.2.2 因业主或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设计、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未按约定支付工程备料款、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等业主或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5.2.3 因业主提出变更计划或设计、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未提供施工现场水、电源、道路接通条件,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等业主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窝工,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准备相应索赔资料向业主索赔,索赔费用分配双方另行协商。
5.2.4 一周内非甲、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小时。
5.2.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采取赶工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承担相应处罚。若延误工期长达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根据总体工程进度安排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6.合同价款与结算
6.1本工程价款按 (选择6.1.1款或6.1.2款)确定:
6.1.1本工程为招标工程,合同价款为 元(大写:——元;本合同及本工程所形成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自行负责;在业主要求的情况下,可由甲方代扣代缴)。此价作为拨付承包款项、材料、设备、工程备料款的依据,除甲方同意工程量增减或设计变更外,结算时不再进行调整。
6.1.2本工程为非招标工程,在全部工程的施工图预算未审定前,合同价款(暂估价)为 元(大写:——元;本合同及本工程所形成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自行负责;在业主要求的情况下,可由甲方代扣代缴)。此价作为拨付承包款项、材料、设备、工程备料款的依据,但不作为结算的依据。结算价款以甲方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准。
6.2价格调整的因素
工程遇到下列情况乙方应在 日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 _____天内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6.2.1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6.2.2招标工程甲方或业主同意工程量增减或设计变更。
6.2.3价格调整的其他因素: 。
6.3价格调整的依据
6.3.1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政策文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工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
6.3.2本工程为 工程,适用下列 款定额及取费标准。
6.3.2.1 安装工程(包括与土建工程配套的安装工程),适用《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石油建设安装工程其它费用定额》。
6.3.2.2土建工程(包括与安装工程配套的土建工程)适用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定额与费用标准。
6.3.2.3 公路工程适用《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__)、《1996调整配套计价表》、《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6]610号)。
6.3.2.4上述定额不足部分可参照套用 。
6.3.2.5工程师工作量签认单。
6.4工程拨款与结算
6.4.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甲方按业主的拨款情况向乙方支付除合同价格10%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以外的工程进度款。甲方收到业主支付的进度款后15天内,依据甲方审批的乙方进度款支付材料向乙方支付。如果乙方没有填报工程细目的单价或价格,则甲方将不支付这些细目的费用,并认为这些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的价格中。乙方提供甲方审定数额合格的税务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进度款。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6.4.2经甲方书面确认的追加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6.4.3其他结算方式: 。
6.5 其他约定
6.5.1甲方委托乙方施工的分包工程,在经甲方同意后,依照有关规定单独编制费用预算。
6.5.2特殊工程的技措费应当按甲方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6.5.3甲方有权对现场签证进行复核、审查,定额包含的不应再编入预算。
6.5.4工程施工中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窝工,乙方 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负责安排解决工作量或补偿待工人员人工费,机械费按停滞台班费处理;乙方没有及时通知的,甲方不负责。
6.5.5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
开户行:
账 号:
7.材料设备供应
7.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7.1.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见附件1(主要内容包括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7.1.2甲方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
7.1.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到货后24小时内,由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并由乙方负责保管。因乙方原因发生毁损、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1.4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乙方应在使用前提出异议,甲方负责解决,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否则甲方不承担责任。
7.1.5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检验或试验的,检验或试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7.2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7.2.1 乙方采购除本合同7.1.1条规定以外的分包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应按图纸要求和 标准采购,并要求“三证齐全”,乙方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7.2.2 乙方应负责自行运输其所供应的材料设备并妥善保管。
7.2.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图纸或质量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2.4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也可以委托甲方进行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材料设备无合格证明或经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7.2.5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质量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有权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2.6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7.2.7如甲方不能将其所供应的材料设备(包括业主供应)运到施工现场,可由乙方负责运输、装卸及保管,运输费、装卸费及保管费按 标准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8.双方权利义务
除本合同其它条款约定以外,双方具有以下权利义务:
8.1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的,甲方在开工前 日内将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监理工程师行使以下职权需甲方批准: 。
监理单位更换监理工程师,甲方在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2甲方委派 为驻工地代表,行使工程师的权利。甲方在更换驻工地代表前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3 乙方委派 为本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的履行。乙方在更换项目经理前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8.4甲方义务
8.4.1按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应由甲方办理的证件、批件。
8.4.2 编制施工组织总体设计安排,全面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8.4.3 根据乙方需要,甲方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施工机具和运输条件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不能提供部分施工机具和运输条件时,应由乙方自行解决。
8.4.4按时向乙方提供工程技术文件和施工图纸;组织乙方参加业主方图纸会审;按时向乙方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8.4.5 统筹安排乙方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具体费用由乙方承担。
8.4.6 组织分包工程的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
8.4.7负责与业主进行分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沟通与协调。
8.4.8其他约定: 。
8.5乙方义务
8.5.1在合同签订生效后 日内,按施工组织总设计安排的要求,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参加甲方的综合平衡。
8.5.2 在工程开工前 日内向甲方提交技术措施、材料供应计划等施工技术文件。
8.5.3 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编制分包工程的预决算、施工进度计划。
8.5.4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或损失,乙方应予以修复或赔偿。
8.5.5乙方需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按时向甲方提交每月工程计划、当月已完成工作量统计等各种报表。
8.5.6 遵守业主和甲方有关的管理制度及监督、检查。接受业主或甲方聘请的监理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8.5.7 确保分包工程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并就分包工程质量与甲方共同对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8.5.8乙方应保证其工商营业执照及各种资质的真实性,如发生借用第三方的相关证件导致权利纠纷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8.5.9 其他约定: 。
8.6 甲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乙方暂停乙方在本合同下全部或任何部分工作。乙方应立即暂停对工作的进一步实施,并应在上述停工期间,照料需由乙方监管的所有在建工程及业主/甲方财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向乙方发出通知终止暂时的停工,且乙方应尽其最大努力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立即恢复履行其义务。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停工使乙方延误其工作的实施,各方应对上述延误对进度的影响和必要的停工、复工费用进行协商,并在考虑上述延误后进行调整。
9.工程技术资料的提供
9.1开工前 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 套,非标图 套,国家标准一律由乙方自备。
9.2引进成套设备,甲方向乙方提供原版图 套、中文图 套、施工要领书或技术标准 套。
9.3一切设计变更、材料代用、技术问题联系单均采用书面形式,且经设计人签字并加盖设计部门公章,方为有效。
9.4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乙方应在 小时内通知甲方,由甲方及时通知业主,待解决方案确定后 小时内将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提交乙方,乙方按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由此增减的费用双方协商,工期相应顺延。
10.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本分包工程验收按适用的专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执行。甲方与业主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
10.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2.1隐蔽工程在隐蔽前 小时内、 项目(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 小时内,乙方将验收内容、时间和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到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 小时内,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10.2.2工程师接到通知 小时内未验收的,乙方可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损失;验收合格 小时后,工程师未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0.3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其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或业主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0.4工程试车
10.4.1在设备安装前 小时内,乙方必须会同业主、甲方和设计单位对设备、结构、几何尺寸进行检查,并对基础上的轴线、标高进行复核,同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交工手续。设备安装应按照安装的次序及施工进度陆续组织设备进场,并在安装前由甲乙双方共同开箱清点,做好记录。安装验收后,将有关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和随机配件交给甲方,工程师在验收单上签字。
10.4.2联动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工作由乙方负责组织,并在试车前 小时内将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业主,由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联合试运转由甲方或业主组织,乙方配合进行,其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10.4.3其他约定: 。
10.5竣工验收
10.5.1分包工程完工后 日内,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分包工程经竣工验收(包括中间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后,由甲方在验收文件上签字,作为乙方向甲方交工的凭证;验收不合格时,由乙方返工或修理,并负担全部返修费用。
10.5.2甲方收到验收申请 日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 日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分包工程验收合格。但甲方根据业主对主体工程的竣工验收安排,通知乙方顺延验收日期的除外。
10.5.3甲乙双方对分包工程验收合格,不能免除乙方在总体工程验收时对分包工程所应承担的责任。
10.5.4分包工程完工后 日内,乙方应绘制竣工图一式 份,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注核定单编号,提交甲方存档。在工程交(竣)工后 日,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工程交(竣)工资料一式 份。
10.6 工程接收
分包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当办理工程交接手续。自接收之日起,甲方承担其照管责任。并负责工程的维护、保养、维修,但不包括需由乙方完成的缺陷修复和零星扫尾的工程部位及其区域。甲方也可委托乙方对验收合格的分包工程进行照管,发生的费用双方协商处理。
10.7质量保修
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与甲方签订《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见附件2)。
10.8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乙方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审核,报经业主同意(重大改变需取得设计单位同意),其节约部分的比例分成由甲方会同业主与乙方协商确定;乙方采取新工艺、新技术等措施实现的节约部分归甲乙方所有,具体比例由双方确定。
10.9其他约定: 。
11.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
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事宜按甲乙双方签订的《 建设工程分包HSE合同》执行。
12.技术成果权归属
在施工过程中所取得的专利或专用技术等权属按下列 种方式中执行:
A、甲方所有。
B、乙方所有,甲方有权无偿使用。
C、甲乙双方共有(收益分成比例双方另行协商)。
D、甲乙双方与业主协商成果归属及收益比例分成,并达成协议。
13.保密
13.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图纸资料及在施工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工作成果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
13.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把与合同有关的资料给出版社和新闻机构发表或学术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任何部分进行促销和做广告宣传。
13.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应用本工程图纸资料。
13.4对于乙方使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13.5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保密资料依法定途径公开前,同样具有约束力。
14.权利瑕疵担保
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合同一方提供的与本合同工程技术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对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业机密等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提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因侵权给合同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15.对外关系
15.1乙方与业主、其他专业服务队伍之间的工作关系由甲方负责协调,其他对外关系由乙方负责。
15.2其他约定: 。
16.保险
16.1乙方应为下述事项办理保险,保险期从开工日期起至保修期结束之日止:
16.1.2 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的损失或损坏;
16.1.3 乙方的雇员的意外伤害;
16.1.4 施工现场第三方责任险。
16.2 保险额度不得低于甲方的要求。如果业主为工程、工程设备和材料办理了工程一切险,但乙方应负担该保险的免赔额以内的损失。在开工日期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保险单和保险证明的复印件。
16.3所有保险均应对所发生的损失或损坏以人民币提供补偿。如果乙方未能提供所要求的保险单和保险证明,甲方可以办理本应由乙方提供的保险,并从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回甲方支付的保险费;如果没有应支付的款额,则已支付的保险金将成为乙方的到期欠款。
16.4在发生理赔事件后,乙方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和甲方,并抄送业主,乙方应将理赔的详细过程和结果及时通知甲方和业主。如果由于乙方失误和疏忽造成理赔的失败,甲方有权评估上述损失或损坏的费用,并从应支付或将支付乙方的进度款中扣除。
17.工程转包与再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所涉及的全部工程项目或劳务作业转包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
18.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8.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9.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9.1合同变更
19.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内容涉及总包合同相关权利义务调整的,应经业主同意。
19.1.2总包合同变更涉及本分包工程的,甲方双方应签订变更协议。
19.2本合同可因以下因素解除:
19.2.1总包合同的解除
19.2.1.1 如在乙方未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解除分包合同。
19.2.1.2 因本合同第19.2.1.1款原因解除分包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完工程价款等必要支出的费用。
19.2.1.3 在本合同第19.2.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乙方经甲方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甲方,由甲方按实际采购价格(或工程所在地造价部门确定的价格)支付给乙方。
19.2.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19.2.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19.2.4因一方违约(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根本无法履行。
19.2.5依本合同第5.2.5款,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逾___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9.2.6其他
19.3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0.违约责任
20.1甲方违约责任:
20.1.1未按时拨付工程备料款,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20.1.2未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相应顺延工期。
20.1.3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20.1.4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按下列计算方法赔偿乙方损失: ,并顺延工期。
20.2乙方违约责任:
20.2.1未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每逾期 日,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甲方可在结算时予以扣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赶工措施,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行为对整体施工进度已造成严重影响,甲方有权将其未完成的工程内容交由其他单位完成,并与乙方解除合同或另行签订合同补充协议。
20.2.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期限负责整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或工程质量保证金的 %作为违约金;甲方可在结算时予以扣除。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总体工程质量事故隐患,且无法修复的,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损失计算方法为: 。
20.2.3未经甲方允许,乙方私自与业主就本合同项目达成协议,或直接接受业主指令,损害甲方利益的,视为乙方违约,并按合同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2.4乙方未用其本体员工进行施工,而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视为乙方违约,按合同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构成违约,且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20.2.5乙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下列计算方法赔偿甲方损失: 。
20.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0.4 如果乙方严重违约造成合同终止,且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则现场的所有材料、乙方拥有的设备、施工机械、临时工程可由甲方留置。甲方有权为继续实施该工程之目的允许其他乙方使用。在合同终止时,甲方应对所有扣押的乙方的物品自行估价,在甲方自行或雇佣他人完成该工程并在扣除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各类款项后,将剩余的款项(如果有的话)退还乙方。
20.5因主合同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将自动解除或终止,乙方不得主张任何索赔。
21.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方式解决:
21.1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 仲裁规则在 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双方都应执行。
21.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3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提交双方上级领导机构裁决。
22.通知
甲方:
通讯地址、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
通讯地址、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23.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
23.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3.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3.3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约定如下: 。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3.4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执______份,乙方执______份。
23.5其它约定: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_________乡______村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农业科技园艺开发、推广、培训、服务及农业种植和养殖。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处置
该地上有一口深水井,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无偿使用并加以维护;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按使用的实际状况与所承包的土地一并归还甲方。
五、 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自来水,并给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甲方应支付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包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20% 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
承包方:(签字)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元,小写: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工程分包合同是指承包商为将工程承包合同中某些专业工程 施工交由另一承包商(分包商)完成而与其签订的合同。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专业分包合同范本,希望大家喜欢。
发包方: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两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_________乡______村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图已经甲乙两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农业科技园艺开发、推广、培训、服务及农业种植和养殖。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处置
该地上有一口深水井,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无偿使用并加以维护;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按使用的实际状况与所承包的土地一并归还甲方。
五、 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
六、甲乙两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自来水,并给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两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两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甲方应支付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包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两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20% 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两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两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两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两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两方各_____份。
附:土地平面图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
承包方:(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
发包人:
承包人:
xx小区安置房建设项目是区政府XX年实施的棚户区改造和安置项目,该项目由徐州飞腾房地产公司负责建设,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安置房未能如期交房,给拆迁户生活带来不便。为尽快解决该问题,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后续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补充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xx小区后续分项工程
工程地点: xx小区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xx小区后续工程模板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12 月 23 日
四、付款方式
支付 23680 万元,承包方正常供应工程所需模板。
五、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工程量有增减变化,由承包方提出申请,监理和发包方确认后,报政府批准后实施,据实结算。
六、工程质量安全等要求按原合同执行
七、违约、索赔和争议
1、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款,承包人承诺模板供应不间断,经承包人书面催告后在30日内,仍未支付的,从催告期满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项的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直到按合同规定应付工程款支付为止。
2、承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首付工程款后,承包人三天内仍不正常供应模板的,发包人停止支付后续工程款并不予进行工程核量审计结算且飞腾公司也不予进行结算。
八、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协议双方发生争议,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诉讼解决。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1 月 28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订后生效。
承 包 人:(签章) 发 包 人:(签章)
身份证号:
银行卡号:
联系方式:
二○ 年 一 月 二十八 日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要求,为有效利用甲方的管理资源和乙方的劳务资源,明确双方在劳务协作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劳务分包人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有效期:
资质证书号码:
有效期:
二、承包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具体桩号以项目部技术部划分为准),详见附件1《工程量清单》。
三、合同工期及其责任
1、本合同总工期从 年 月日至 年 月日。工期中已充分考虑各种程度的晴、阴、雨、风、雾、洪水、台风及停电、停水等影响因素,具体工期以项目部下发的月度、季度以及年度施工计划为准。
2、若乙方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合同项下的全部工作内容,甲方给予乙方50万元奖励;若超过合同工期,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处罚;若在甲方同意的顺延工期内完成,甲方不予奖惩。乙方拖延工期由其承担违约责任后,并不免除合同规定的乙方对完成本工程的责任和义务。若业主(指江西省昌奉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办公室,以下同)对工期有新的要求,乙方应积极响应,并满足业主要求,同时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四、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良工程标准,并应满足江西省高速公路精品大纲要求和本项目要求。如因乙方原因,未达到该标准引发的全部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未达到上述标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乙方按双倍数额予以赔偿。
五、工程数量及合同价款
1、本合同总金额暂定: 大写:元(小写:元)。
2、本合同采用按约定的分项工程的综合劳务单价(含管理费)进行结算;工程量按设计图纸实物尺寸计算,同时须由项目部相关部门予以确认。
3、综合劳务单价包括的内容:甲方按本合同书给乙方支付的价款,为乙方承担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全部价款,除本合同指明由甲方供应(或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代租)的材料、机具外,其余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小型材料费、小型机具费、小型设备费、材料现场卸车费、保管费、倒运费(甲方库房或指定存放点到施工现场)、缺陷修复费、管理费(含社会保险费用)、利润和税金(其中营业税(税率3.41%)由甲方代扣,其他税费由乙方自行缴纳),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费用都含在此单价中;同时此单价中也包含了场内便道、施工生产生活用房、施工场地平整硬化、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等全部费用以及附表1《工程量清单》的“备注”中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
4、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除设计变更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作调整。
5、工程量的确认:由甲方主管工程师按月将乙方完成的工程量填报数量表,并经乙方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在规定时间乙方不予签字确认的视为认可;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六、计量与支付
1、本工程每月计量一次,提交月计量报表的时间为每月20-22日。甲方在接到报表后3日内组织现场验工计价;计量确认后,在业主拨款到位的情况下于3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月进度款。在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经业主、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办理竣工决算。
2、甲方对乙方已完合格工程量通过量测核实后,进行计量与支付。构成支付的依据,必须由甲方计划、技术、项目总工和项目经理确认,任何个人单独签认的工程量及其价款都不能认定为支付依据。
3、乙方应派代表参加现场验工计价,并提供计量所需的一切详细资料和必要的人员、设备及有关永久工程的记录与图纸,对无异议的计量结果进行签认。如果乙方对甲方计量核实结果存在异议,应在计量结果公布当日起2天之内向甲方提出申辩,并与甲方共同进行复核签认,否则,视甲方计量结果准确;对于合同外用工,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带有编号的《合同外用工派工单》,并由项目经理认定的人员签认完整,且在一个月内申报;超过一个月,甲方可以认为乙方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4、如果乙方既不对计量结果进行签认又不提出异议或不派人参加计量工作,则视甲方所作的计量为正确计量,甲方不再接受乙方申辩。甲乙双方重要事项应以书面形式联系,任何一方接到另一方函件后应签收确认。
5、本工程无预付款。甲方按照乙方当月计量工程价款的90%支付给乙方,同时扣除本月应扣甲方供应材料的价款及其它应扣款项;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和民工工资保障金,在业主对工程验收合格且民工工资支付完毕后,一次性退还给乙方。对缺陷期及保修期内未达到规定质量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返修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
6、如因业主原因未能及时支付,甲方给予乙方的拨款也将顺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不排除乙方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责任,否则构成对甲方的违约。
七、合同变更及解除
1、乙方不得将工程进行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清退乙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2、如属乙方原因导致施工进度滞后或施工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承担的工程任务进行调整或收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如果乙方只完成合同项下的大部分工程,未经甲方允许而撤除其施工机械设备、施工人员的,对于其剩余工程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它队伍施工,其单价可以在合同单价的2倍范围内确定,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材料供应及设备租赁
1、对于工程中所用的主要材料,如钢筋、型钢、水泥、碎石、中砂等由甲方统一供应(供应单价见附表2《供应材料一览表》),乙方对数量、质量进行监督,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在甲方同意的条件下,也可以由甲方委托乙方代购部分材料。对于乙方自购材料,要保证达到本工程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并经业主、监理同意后方可使用,同时乙方要将购买材料的发票交给甲方财务部门进行列销。
2、为了规范合同管理,防止材料不正当流失或损耗过大,本项目所用材料双方约定实行单项工程材料“总价包干”的办法,即由双方约定单项单位工程所消耗的材料数量,甲方只按约定数量和单价供应乙方材料,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合理节余部分的费用也由乙方享有。
3、机械设备、周转性材料等由乙方代甲方租赁,费用由甲方按乙方所施工的工程量进行测算,实行单项工程机械费“总价包干”,节余部分归乙方所有,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4、小型材料、小型机具、油材料等由乙方自行采购,所需费用均含在综合劳务单价中
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1、乙方在开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及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教育全体员工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和要求;
3、在乙方施工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人身、机械及其它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施工期间必须加强对人员驻地、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在施工现场、道路及乙方工作生活的其它场所设置、悬挂各种警示、标牌、围栏,确保行人、车辆、牲畜以及他人财产安全。
5、乙方要文明施工,尊重民俗,尊重业主、监理及甲方管理人员,爱护周遍环境,爱护百姓财产。
十、民工工资
乙方承诺民工工资由甲方代付。每月月底前,乙方将当月(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民工工资表及出勤考核记录报甲方财务部门审核,由甲方财务人员按照审核后工资表上的人员逐一发放,严禁代领、冒领。
十一、保险
乙方在开工前应对自身的机具投保财产险,对从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由乙方承担。
十二、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和现场交接,并指导乙方施工。
②、视业主拨款情况及时向乙方拨付工程款,组织工程验收和竣工决算。
③、签证各种检查记录,审定各种计划和报表。
④、提供经监理批准的砼配合比。
2、乙方责任
①、乙方除经甲方书面授权外,乙方不能与业主直接接触或谈判,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
②、合同一经签定,保证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开工。
③、乙方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相关统计报表及技术资料,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 ④、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的施工组织及现场安排。
⑤、在本合同工程施工中,乙方要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工
地应整洁有序,工完场清,注重环保。
⑥、乙方应保证甲方不承担属于乙方及其雇员引起的诉讼控告、索赔及其它费用的责任和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责任。
⑦、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所用民工工资,如因此引起诉讼、索赔等事件,由乙方负担全部经济责任。
十三、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
2、施工图纸;
3、本工程采用的标准、规范及其它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4、经乙方签收的甲方项目管理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
十四、争议
如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大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五、其它
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原则及时协商解决。
2、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工程款结清后自行失效。
3、本合同书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理人:
其授权代理人:
日 期:
甲 方:
乙 方:(隧道一工班)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就业主的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
四、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 天
五、合同价款:本工程采用方式计价,每吨xx元/吨。
六、质量要求:
本工程质量达到标准,如达不到本标准,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返工自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⑴负责技术交底工作,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检查。
⑵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一式份。
⑶及时供应合同规定的材料。
⑷及时办理工程结算。
2、乙方责任:
⑴严格按施工规范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施工。
⑵必须按图纸施工。
⑶应保证工期要求,确保工程如期完成。
⑷负责向甲方提供工程结算值同等金额的发票或收据。
八、材料供应:
1、主材由方负责提供。
2、辅材由方负责提供。
九、材料消耗:
工程消耗材料按实际发生为准,损耗量按百分之计算,废料归方。
十、施工与验收:
1、乙方按图纸及施工规范严格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有关部门检查、检验。
2、工程完工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十一、结算方式:
签订合同,甲方即向乙方交付xx元预付款,工程进行过半时甲方支付xx元,工程完工,甲方支付xx元工程款。
十二、由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赔付方工程总价款%的损失费。
十三、其它:
1、本协议一式份,正本份,副本份。
2、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完成后自行终止。
十四、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