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合同(精选三篇)

新农村建设合同(精选3篇)

新农村建设合同 篇1

甲方:网站建设综合服务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乙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以下简称甲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建设企业网站相关服务合作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1-1 网站建设综合服务:指按照甲方提出的的功能要求和相关资料,由乙方为甲方在互联网上提供的域名注册、虚拟主机、网络空间存储服务、网页设计制作相关服务。

1-2 相关服务:指乙方为甲方网站建设和网站正常运行所提供的技术支持。

1-3 合同产品:指甲方订购乙方的相关服务产品及服务内容。

第二条 甲方要求乙方的提供的网站相关产品及服务内容

第三条 网站备案、网站运作维护

3-1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携带备案所需的先关材料及证明到指定地点办理,乙方协助。

3-2 甲方选择网站运营维护服务方式:□一般维护 □黄金维护 □铂金维护 □钻石维护(详情请参阅《网站维护茶品说明书》)。

第四条 合同产品价格及付款方式

4-1 网站建设费_______________,网站运作维护费____________元年,合同产品总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4-2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___________元(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首页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____________元(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合同产品制作完毕上传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产品及相关服务的全部条款(含所签补充附件款项)。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

1-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企业有关资料及图片(电子版),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5-

1-2 甲方在网上开展业务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若有违法违规,应自负全责。5-

1-3 甲方负责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包括合同顺延时,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支付下年度域名、空间费。(若甲方没有按时交付域名空间续费,导致网站关闭或域名注销甲方应自负全责。) 5-

1-4 甲方对网站基础相关服务拥有专有权和使用权。同时负责对乙方的相关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5-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5-

2-1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及相关服务技术支持。5-

2-2 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及有关经济技术信息进行保密。5-

2-3 乙方负责向甲方优先提供项目后期扩展方面的咨询服务。

第六条 交付时间

6-1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资料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完成主页面的发布与告知。若因甲方资料不全等原因导致乙方主页面制作周期延长,乙方不负任何延误责任。

6-2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主页初步设计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确认。主页确定后,乙方于_______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整个设计方案并交付。若因甲方延迟确认导致乙方制作周期延长,乙方不负任何延误责任。

第七条 验收标准和程序7-1 首页验收以甲方签字同意的《首页确认书》为准。7-2 乙方合同产品完成上传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产品及相关服务全部条款、备案成功之后,乙方立即开通网站空间,上传网站、向甲方提供相关网站用户名和密码,即为合同产品及相关服务通过验收。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违反本合同约定(不可抗拒力除外),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8-2 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一方承担责任。由于双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责任。但因互联网偶然或瞬间故障影响除外。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有好的协商解决。

9-2 正以协商不成立时,按照有关规定可申请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附则10-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在本合同达成的原则基础上以补充条款的方式明确,在本合同上手写补充或修改部分将不被认可,补充条款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0-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的补充件及传真件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0-3 本合同本年度内签订有效。10-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农村建设合同 篇2

新农村建设合同

建设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投资运营方: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响应泗县县委、县政府加快新农村建设号召,促进农民致富,发展泗县农村经济,,进一步落实招商引资工作,加快城镇化项目进程,甲乙双方愿意为刘圩镇镇政府启动新农村建设项目精诚合作。

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反复协商,就刘圩镇新农村建设合作建设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总则

甲方同意以甲方自有新农村建设项目用地:规划之四山村?约100?亩(附图),以实际丈量为准。

新农村建设用地价格及使用年限,甲方根据有关新农村建设政策规定的价格执行规划用地性质为新农村建设用地,土地使用年限50年格执行。

甲方负责以甲方的名义申报各项建设手续,并在所有手续完善后,交乙方建设开发,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任何规费及税金乙方概不负责。

双方协商,为便于今后工作,成立新农村建设领导班子,甲方履行法律手续,乙方全权负责投资建设及销售。

二、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合作的范围:

四山村新农村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房屋及配套设施的施工建设,以及通过有关部门批准规划范围内。为本项目服务的配套设施的项目建设,和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及青苗补偿。

四山村新农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平整。

四山村新农村建设用地范围内修建道路,及其他公共设施包括水、电、有线及无线通讯、地下给排水网、广播电视线路接入、邮电等服务设施的建设。

双方依据政府最终批准的规划,按地方政府要求进行实施。

双方依据政府最终批准的规划确定的绿化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

拆迁村庄的'土地复垦平整。

新农村建设单体的定向销售。

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政策宣传及执行,及在实施过程中的执行问题。

三:责任范围

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及责任范围

甲方负责协调建设用地,落实政策实施要求。

甲方负责协调政策落实,甲方负责协调新农村建设地块的地质勘探工作费用有乙方承担。

甲方负责协调四山村新农村所涉及到的所有村民房屋拆迁丈量和异地安置房屋购买合同签订事宜。

四:乙方责任:

乙方负责四山村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入。

乙方负责四山村新该项目的土地测量图纸设计,销售宣传施工实施,及工程验收。

乙方严格按刘圩镇政府上报批准后的四山村新建设方案要求实施,如有变动必须经刘圩镇政府批准后方案实施。

乙方在实施过程中,若甲方需要乙方配合的?,乙方应积极态度对政策的落实宣传,国家各项扶持资金的到位都应努力去做。

乙方在实施过程中。应遵守当地民风?民俗,不做违规违法之事,交付一个合格工程。

五;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依据本协议精神,按国家政策享受泗县新农村建设的及奖励政策。

同时将本协议交由四山村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通过后本协议正是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将本协议上报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规划局国土、建设部门通过并获得建设所需的各项批文及政策?支持。

责成村民委员会和被拆迁人达成拆迁协议,落实国家对拆迁户的政策补贴及时到位,落实过度费按时分发确保拆迁户平稳过度。

办理建设房屋产权证明,确保搬迁村民获得合法产权。

本协议签订后应严格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商业机密,更不得将约定给乙方项目擅自交由第三方合作开发。

如因少数村民因客观原因不能购买开发房屋的,甲方负责将销售尾盘的不动产无偿过户至乙方名下。确保乙方合法利益。

六、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按本协议精神,分享甲方利益以外的开发收益。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或合同权利转让第三方。

协同甲方完成开发建设前的各项文件报批及拆迁过程的辅助工作。

按计划开工建设,并保证新建房屋及配套设施验收合格。

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的相关法规。

七、实施步骤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须将本协议约定事项交由四山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获得通过后本协议正式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组织规划方案设计等工作,需要上报县国土、规划及县新农村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

获得前述各项批准后,应及时成立共建办公室,及开工前各项准备,以便于工作顺利开展,共建办公室成立后,乙方负责拆迁政府补贴外的资金及前期建设准备工作、甲方负责协调落实政府各项扶持资金到位的前期工作。

共建设办原则上以村民委员会为主,遇到原则情况,甲方应积极主动协调解决和强力解决建设过程中实际问题。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严格遵守,全面履行合同约定,因乙方资金不及时到位影响双方约定的开发时间和进度的,每延期一天按履约保证金的?0.5?%支付甲方违约金,延期达三个月以上的加倍支付违约金,延期达六个月以上的,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不得异议。

因乙方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致使无法整改补救,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九、其他

第九条?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项目启动后将前期工作经费贰拾万元,汇至甲方指定的双控账户或则合同终止。

甲方在协议签约生效7日,向乙方全面提供前期所需各项资料及场地,以便于乙方按时施工。

甲方向乙方提供四山村新农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合同生效10日内手续办理完毕,同时提供相应合法文件。

本协议生效后,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动有其他未进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政府其他部门需要备案之合同,由双方共同提供。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_?_?_?_?_?乙方:(盖章)_?_?_?_?_

代表:(签字)_?_?_?_?_?代表:(签字)_?_?_?_?_

日期:_?_?年_?_?月_?_?日?日期:_?_?年_?_?月_?_?日

新农村建设合同 篇3

工程项目名称:

项目法人(甲方):

参建单位(乙方):

为加强水利工程廉政建设,维护建设各方合法权益,防止发生商业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保证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吉林省及水利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不正当交易活动。

(四)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

违法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五)甲乙双方必须接受上级水利纪检监察部门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接受所提出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在工程验收时,要如实填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履行情况审定表》。

第二条 甲方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本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索要、肢解、分包工程,也不准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施工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六)不准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

或要求乙方购买工程建设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责任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关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或相关单位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以转包、分包、肢解工程和购置材料设备等形式为甲方或有关领导谋取利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规定的,由甲方主管部门或上级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二)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的,由乙方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同时要接受水利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

第五条 本合同与工程建设合同一并签订、保管,经双方签署后即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单位:(盖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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