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特许合伙协议(通用3篇)
童装特许加盟合同
甲方:上海 服饰有限公司
乙方:
第一条合同总则
1、为了拓展 童装销售市场,甲方推出 特许加盟计划。
2、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单点单柜(加盟店或专卖柜)特许经营权。
3、乙方自愿申请加入 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点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成为 连锁加盟之成员。
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合同的保证与申明
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仅从甲方购得用于展示及零售的甲方品牌的产品。
2、乙方严格执行甲方推行的 特许加盟计划,以利于业务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甲方规定的经营模式经营,按甲方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
3、甲方申明,乙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被视为甲方的雇员、代理人、合伙人、合资企业或代表;乙方不得直接或以默认的方式充当或试图充当甲方的代表人,联营企业,合伙人或代表;乙方亦不得以任何明示或默认的方式代表甲方或甲方的名义承担或试图承担或造成任何义务或责任,不论该种义务责任的种类或性质如何。
第三条特许加盟的区域、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中甲方对乙方的特许授权区域为。
2、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年。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壹年。
第四条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加盟店、柜使用由甲方独立拥有的 " (keaido)"和" . "注册商标,乙方以的经营方式和风格经营 系列产品。
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管理,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第五条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
1、为促进乙方业务发展,降低乙方经营成本,甲方免收乙方加盟费,仅收取乙方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5000元。该保证金可在本加盟合同期满后按合同规定全额转为货款或退还。本合同期满后,如续签合同,甲方不再收取乙方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
2、乙方于签定本合同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5000元)和首期进货款(10000元)共计15000元人民币。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和首期进货款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专卖店地址
1、甲方特许乙方___________先生/女士在_______省________市/县______ _区域内开设 加盟店,加盟店的具体地址为。
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5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甲方不在乙方开设的 加盟店同一区域范围内(按所在城市的行政区片或以一定直径范围划分)自己或允许第三者经营其它加盟店,并不向同一区域范围内的其它经营者供应 产品。
3、因地理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第七条追加建店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外新建 加盟店或专柜,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另外签订以该新加盟店或专柜为对象的连锁加盟合同。
第八条商品的进货和发货
1、加盟合同签定后,乙方预付1万元首期进货预付款,连同5000元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共1.5万元一并汇入甲方帐户,此后首批进货货款以首期进货预付款抵扣。
2、首期进货超过1万元预付货款的部分和此后进货,乙方按实际订货金额将货款汇入甲方帐户,甲方确认汇款后予以发货。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按统一供货价结算,特供商品或促销活动商品折扣另行制订。
4、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和接受发货清单上新到的商品。
5、甲方和乙方对每次收发货情况单独记帐,每月对帐一次。
5、甲方通过普通货运、特快专递等方式向乙方发送货物,乙方可根据自己需要选择发货方式,发送货物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退换货
1、退换货是指乙方将有质量问题或积压的商品退回甲方,以退回货物的进货价款按一定比例折抵货款换购新货。退换货只限于商品调换,不涉及现金支付。
2、乙方收到货物有商品质量问题的,应在收到货物三天内(以收货签收或通知取件时间为准)向甲方提出退货申请,并在收到货物五天内将货物发还甲方,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但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甲方不予退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因销售原因造成商品积压的,乙方应在货到30日内(以货运公司通知乙方收货或送货上门时间为到货日)提出换货申请并将积压商品发回。甲方在收到乙方退回的商品后,将按乙方退回商品的实际进货额的80%折算金额为乙方调换新货。换货以退回商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为前提。乙方累计退换货金额(以退回货物的进货价款计算)不得超过以现款支付的实际进货金额。
4、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为乙方提供加盟店存货调剂平台服务,乙方可在调剂平台上自由选择调剂对象,相互调剂存货。
5、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为乙方提供积压商品代卖服务,乙方可将积压商品委托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代为销售,甲方按代卖商品销售额的20%提取代卖手续费。
第十条返利政策
1、加盟店在达到规定进货额后将获得年终返利奖励:(均不含首批进货额)
累计进货额达到50000元获得年终2%的返利奖励;
累计进货额达到100000元获得年终4%的返利奖励。
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确保特许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包括不限于在乙方正常营业时间内视察乙方的设施与经营情况的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商店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
2、乙方违反连锁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加盟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稳定、丰富、高品质的供货支持,并在开店设计、货品定位、进货选择、新款推进、推广促销以及客户资源等各方面给予乙方有效的建议和实际的支持。
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以" (keaido)和 . "品牌标识和甲方提供的店面门头的标准样式进行店面装修和陈设。
2、乙方必须完全销售甲方供货商品,如需销售其他补充商品,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审批同意。
3、乙方欲作有关" "的产品、商标、商号对外广告时,要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审批同意,并使用获甲方同意的资料。
4、乙方有权享受优先供货的权利。
第十三条商标的现有权和使用权
1、所有带有表示" (keaido)和 . "或与" (keaido)和 ."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或与甲方有关企业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交易。
2、乙方违反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除应按规定承担违反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来自第三方的索赔)。
3、所有带有" (keaido)和 . "商标、徽记的商品及物品均需从甲方进货,在加盟店使用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承认。
4、乙方只可在加盟店或专柜内使用 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标签或招牌。
5、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 商标及服务标志且必须按甲方提供之原样使用,不得自行对其进行任何改变。
第十四条合同解除及终止
1、本合同期满时,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则本合同期满自动终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则本合同可依该协议提前终止。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1) 乙方仿冒,滥用 商标。
2) 乙方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所需的其他证明时。
3) 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加盟体系。
4)乙方未与甲方协商,不再履行约定的合作义务,单方面退出加盟。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 商标。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一个月内,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和对甲方的侵权,甲方有权索赔.
5、如乙方在本合同期满自动终止或经甲乙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后,按本条第4项的要求已经停止使用和拆除所有带有" (keaido)"和" ."标识的物品后,乙方可要求将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全额转为货款或在本合同原定合同期满后全额退还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
6、如因乙方有本条第3项所列行为而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甲方将不再退还乙方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并保留继续追讨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1、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政府行为、意外事件、劳工问题,致使乙方无法取得产品,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2、因发生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情况,含甲方无法履行合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即时终止合同,并适用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3、如因第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原因终止合同,甲方给予乙方之所有优惠即时取消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但乙方仍须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连锁店灯箱及一切有关装饰用具、店面装饰、宣传品等、否则视同违约及侵权。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八条保密条款
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业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甲方公布,乙方对公开部分则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通知
任何书面通知按本合同中的所述双方的公司地址或图文传真送达通知人后,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条附则
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外议定的补充合同条款经双方签订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被视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兹承认签署本合同,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包含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从乙方向甲方缴纳全额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甲方:上海 服饰有限公司乙方: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时间:联系电话:时间:
甲方(加盟总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加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双赢原则,就乙方成为完全国际集团完全女人圣湖黑泥养生美学馆加盟连锁店一事,经充分协商双方同意签订如下条款:
第一条:加盟店的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的加盟连锁店,同意乙方使用完全女人及圣湖黑泥品牌的商标、标识等形象标志。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经营的合作者,双方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加盟店的资料
1、加盟店地址:
2、加盟店电话:
3、加盟店法人代表:
第三条:加盟期限:
1、合约有效期不得低于一年。
2、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约期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且乙方有优先签约权。
第四条:授权的使用方法和使用范围
1、使用方法:
1)、乙方只能按甲方给予的权利为基础开展业务。
2)、乙方无权代表甲方签订其它加盟合同。
2、使用范围:乙方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
1)、不得损害甲方形象,损害甲方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2)、除甲方有特别授权外,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密,传授甲方经营模式、管理方法及技术资料。
3)、不得帮助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
第五条:加盟资格的获取
1、甲乙双方签约后,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账户汇入加盟款 万元人民币;或先交纳20%的定金人民币 元作为签约保证,余款 元须在一周内补齐,全款到甲方帐户后合同方生效。甲方按5折给以配备加盟产品及相应的赠送品(见附件二)。
2、乙方扩大经营如需开设新的加盟店,需经申请,报甲方同意后可获认可。
第六条:加盟优惠、奖励
1、成为加盟店后,再次进货可享受如下优惠:
一次性进货5000元以上,可享受3.5折优惠;
一次性进货4000元以上,可享受4折优惠;
一次性进货3000元以上,可享受4.5折优惠;
一次性进货3000元以下,可享受5折优惠;
2、加盟店在半年内累计再进货达到30000元,回赠10%货物返利,用于支持加盟店开业三个月内以推广乙方加盟店业务为目的的宣传费用。
3、凡加盟店者均享有全国代理招商资格,可另获得招商奖及提成奖。
1)、为公司招商一家加盟店,公司奖励你该加盟店首批进货额5%的提成。 并可永久享受该店以后再进货额20%的提成。
2)、为公司招商两家以上加盟店(含两家),公司除奖励你每新增新店首批进货额5%的提成外,同样永久享受这些店以后进货额20%的提成。并另可永久享受这两家店直接招商成功所有店以后进货额10%的提成。
4、所有进货额将在公司网站的加盟会员区内公布,以确保提成能正确与及时发放。
第七条: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乙方能顺利经营,在开业前由乙方提供1-2名人员在甲方的旗舰店学习,学习时间为7天,学习期间往返旅费由乙方承担,其余食宿费用均由甲方负担。甲方必须向乙方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开业后,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应尽一切可能按要求派员参加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甲方不承担学习人员的往返旅费。
3、如乙方因特殊情况不能派人员前来甲方培训的,而开业又需要甲方指导的,则可申请甲方指派人员前往指导,甲方人员到达乙方后,乙方须解决甲方人员的食宿安排,并积极配合甲方人员开展工作。
第八条:商品配置
1、甲方在确定乙方加盟完全女人圣湖黑泥连锁体系后,收到乙方货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乙方发运产品货品,全套美容院配赠的仪器设备等物品则在7-10个工作日内发运。
2、乙方在加盟合同签订后首批款的订购商品可根据乙方实际情况自由选择,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订货清单进行发货。
3、乙方所购产品,按甲方建议另价格零售。乙方再次向甲方定购,须在订单上准确填写产品编号、名称、数量传真到甲方物流部门确认,价格按再进货的数量进行相应折扣结算(见第六条第1款),货款到达甲方帐户后,甲方3天内发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4、首次进货乙方收到的产品除有质量问题外,概不退货。如有换货意向请在首次进货日算起六个月内按产品首次进货额的30% 比例调换,以满足对产品实际的需求。第二次以后所有进货,七天内乙方认为不合适可退换,运费由乙方负担。第二次以后所有进货,在六个月以内换货比例仍按30%计。七天至三个月内,如果实属无法销售,甲方同意给予乙方第二次以后进货额20%的退货优惠。对所有退换货甲方在收到货后检查产品无缺损,无使用过的情况下,并与乙方在数量金额上核对无误后三天内换货或退款。对乙方所收到的货,非甲方责任引起的货物破损、变质等问题,除第三者外,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因产品质量发生的一切问题依《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营业义务
1、乙方加盟后须积极推广甲方产品,甲方将不定期的进行各种形式产品终端促销活动,乙方须积极配合活动。
2、乙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加盟店营业成绩。
3、乙方加盟期间经营不善或长期不进甲方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并给以乙方相应指导,如乙方因甲方的原因而导致经营不善,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相应的整改。
第十条:守密义务
1、除非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
2、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甲方按本合同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
3、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露前项秘密。
4、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他文件知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出借给乙方,乙方必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甲方。
第十一条:纠纷报告义务
1、乙方营运中发生诉讼、争执或其他纠纷,须及时报告甲方。
2、如乙方营运中发生诉讼,甲方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乙方诉至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决定。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
1、乙方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甲方可对乙方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乙方终止和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无改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乙方没有忠实地实施甲方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决定书等文件不真实。
3)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乙方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受到司法、工商部门的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破产、审查、特别清产核资等处分,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乙方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企业。
2)债权者开始接管乙方资产、对债务进行全面管理和整顿。
3)乙方未得到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经营权。
4)乙方损害了甲方、其他加盟美容院的名誉、信誉妨碍了甲方或其他加盟美容院的业务。
3、如甲方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乙方以书面形式敦促甲方履行规定的义务。如甲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履行规定义务,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赔偿。
4、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事由,乙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1)甲方申请破产,特别清算或法院宣布破产、特别清算和清算。
2)甲方退出特许加盟经营事业者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4)法令、政令规定甲方终止特许加盟事业。
5、本合同终止和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甲方商标。
第十三条: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乙方和甲方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
2、乙方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解约,并付清了由甲方代行负担的一切债务。
3、合同终止后,乙方必须自行撤除公司招牌、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的各种营业象征。
4、本合同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外,当事者双方必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第十四条: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他劳资纠纷和暴动,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制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协商
甲乙双方约定,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 甲乙任何一方应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上海市静安区大田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营业执照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甲 方(盖章): 乙 方: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特许人: (下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传真:
受许人:(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传真:
前言:
(1)乙方认可甲方是c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或自然人,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3)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c的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4)本协议中使用的小标题,均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1.释义
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词应有如下含义:
c产品由甲方统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产品及甲方取得营销权的产品。
c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c商标、商号、专利、外观设计、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
宣传推广用品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购物胶袋等。
2.特许授权
2.1甲方特许乙方在省市区街号开设c连锁店,专门销售甲方统一配送的c产品。
2.2甲方将其所有的c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合伙协议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c的经营活动。
2.3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3.经营方式
3.1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即在年月日前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c连锁店,并以此作为最终获得c特许经营权的前提。
3.2连锁店内的电脑硬件及软件按甲方管理系统的需要由
甲方代乙方购置,此项费用合计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3.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自我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连锁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4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甲方提供并许可其经营的c产品,不能经营其他任何产品。
3.5乙方在连锁经营时必须明码实价,按甲方所制定的统一价格销售。
4.甲方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权利
4.1.1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根据市场的情况对乙方的货物进行适当的调配;
4.1.2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1.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1.4乙方如根本违反本合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按期支付货款月及给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造成企业形象重大破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2甲方义务:
4.2.1负责c的原材料采购、产品设计、开发和生产,并负责依约向乙方提供c产品;
4.2.2提供乙方成立c连锁店时需由特许方即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4.2.3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向乙方提供c连锁经营专业培训(包括:营运管理、店务管理、财务管理、陈列推广、电脑操作等);
4.2.4负责乙方的铺面设计,并在在乙方开店前指定当地的管理机构负责向乙方赠送一定数量的宣传推广用品(包括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及购物胶袋等),赠品的数量由甲方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根据乙方铺面的具体情况来定;
4.2.5负责制定和修改c连锁店的经营手册、经营守则;
4.2.6负责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护乙方的独家经营权。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权利:
5.1.1有权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购许可其经营的c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址开展经营业务,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1.2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5.1.3负责连锁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
外销售;
5.1.4有权对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员工不负责任造成乙方严重缺货、影响乙方的销售之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及时给予圆满答复;
5.1.5有权到甲方c网站上了解、查询产品信息及行业发展最新动态;
5.1.6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活动。
5.2乙方义务
5.2.1及时向甲方给付货款;
5.2.2按c的统一形象要求,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或由甲方指定的装修公司进行店铺装潢),并负责装修费用,按设计要求购买甲方统一订制的货架、标志、牌匾、灯箱架等辅助材料;
5.2.3确保连锁店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以保证连锁店经营业务的合法正常开展;
5.2.4在连锁店内只能按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经营销售甲方许可的c产品,不得经营其他任何产品,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产品价格,需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5.2.5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提供的c产品经验收后,乙方应妥善保管,并负责验收后的产品质量及所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
5.2.6派专人管理货物并应甲方及其指定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
5.2.7对c网上商店有推广宣传的义务,对经营区域内的网上客户提供服务的义务,并获取协议利润;
5.2.8积极参予甲方安排的统一促销活动及其他活动;
5.2.8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对c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c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特许加盟费用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以现金或汇票形式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特许经营加盟费元;合同保证金元;合计元。
7.货物配送、调换及运输
7.1甲方以进货价按每平方米*元至*元的金额向乙方连锁店提供首次配货量。
7.2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根据乙方的市场情况统一配货,在开业个月内某种销量不超过该品种进货总量的某某%,乙方可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申请调换的货物保存完好,并由甲方审批后给予一定比例的调换。
7.3开店之日,乙方应提前某某天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在收到款项后
组织发货;开店之后,乙方要求甲方发货前,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在确认收到乙方货款后,安排发货;乙方到甲方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所属仓库提货,每次配货周期不少于天。
8.承诺及保证
8.1甲方对连锁店的商标、商号、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无权作任何处置。
8.2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经验等有形、无形的资产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9.违约责任
9.1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依约向甲方支付货款。如乙方逾期向甲方及其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应交而未交总额的千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一个月仍未付清,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回货款;
9.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应依约向乙方发放货物。否则,按上述条款同等执行。
10.不可抗力
10.1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10.2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的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报告。
11.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法院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
11.2若执行该意向书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一般条款
12.1本合同的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12.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即时生效。
12.3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
甲方(特许人):c连锁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电话:传真:邮编:
开户银行:帐号:
签约时间:年月日
乙方(受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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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电话:传真:邮编:
开户银行:帐号:
签约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