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社会,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了协议就有了法律依靠。大家知道协议的格式吗?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下面是细致的小编帮大伙儿收集的10篇煤矿合作协议的相关文章,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基本情况
市有采石企业24家,其中22家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2家正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自去年9月份以来,由于全运会、国庆60周年、元旦、春节等大型活动或节日相继到来,多数采石场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在应急管理工作上,全市24家采石场每家均不少于1名专职应急救护员,并且都与市4支区域性的非煤矿山专业救护队伍签订了应急救护协议。
二、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合力量,成立区域性应急救援队伍。
为提高非煤矿山突发事件的救援能力,我们按照“布局合理、反应灵敏、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原则,在采石场数量相对集中的4个镇街,对应急救援力量与装备进行区域整合,先后成立了木石镇、柴胡店镇、南沙河镇、东沙河镇等4支非煤矿山专业救护队伍。救援队长由镇副安监中队长担任,具体负责日常的应急救援工作,并将自辖区内采石场的大型工程机械、救援装备予以登记造册,较好地解决了长期以来救护队伍少、布局不合理的问题。各应急救护队坚持每季度召开1次由救援队员及采石场负责人参加的会议,通报相关事故案例,学习安全规程,开展巡回检查,协调救援演练,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签订协议,明确队企之间的救援关系。
为了激发救护队伍的积极性,我们按照“就近结对、有偿服务”的原则,积极敦促所有采石场与4支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目前所有22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采石场全部于与4支救援队伍签订了应急救援协议;正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家采石场也于今年与木石镇非煤矿山救护队签订了协议。各救护队根据每个采石场的规模,定期收取一定的费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所在采石场据实支付。
(三)跟踪指导,强化应急救援预案管理。
结合采石场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和新办证工作,我们对全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预案逐一进行了修订完善,对救援人员进行了充实和调整,进一步增强了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操作性。同时,我们组织专业人员对《市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了修订,并报市政府备案,8月,被收录到《市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汇编》。
(四)未雨绸缪,搞好救援队伍预防性检查。
4支非煤矿山专业救护队结合服务对象的特点,认真组织,精心制定预防性安全检查方案,采用到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熟悉救援环境与发现消除事故隐患相结合的形式,每年至少2次派专业人员深入各采石场进行预防性检查,重点检查各类安全隐患、企业职工安全培训和“三违”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通报采石场和镇安监中队,及时监督整改。对一些重大的安全隐患,则由安监中队、采石场及专业救护队联合商定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处置方案,报市安监局批准后,由采石场抓好落实。超级秘书网
(五)加强演练,提升非煤矿山应急救援能力。
为督促采石场强化安全应急救援工作,提高救援能力,去年,我们先后在木石镇、柴胡店镇、东沙河镇分别举办了3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演练做到了组织指挥到位、资金物资到位、演练程序到位,全面检验了应急救援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检验了应急联动指挥工作机制和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能力,锻炼和提高应急救护队的抢险救灾能力。
关键词:地下金属矿山;基建;合同管理;特点;注意事项
地下金属矿产资源是经数亿年的地质作用富集起来的不可再生资源。经过人类长期的采掘,浅层易采易掘的优质矿产资源已越来越少,人们逐渐转向地下数百米甚至上千米进行采掘。这就意味着金属矿产资源的开发难度加大,工程量增多,周期更长,造价更高,风险更大。合同作为合作双方确立合作关系的重要媒介,也是约束双方行为的有效证明,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投资成效,甚至影响到工程项目的成败。可见良好的合同管理对矿山企业的发展尤为重要。
1 合同管理的内容
合同管理是合同洽谈、草拟、签订、履行、变更、中止、终止或解除全过程的管理。合同管理是基础性工作,又是影响全局的重要工作。以基建金属矿山企业为主体,涉及到的合同包括:勘察合同,设计合同,井建施工合同,地表建筑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材料采购合同,土地征用合同、渣土外排合同等。合同数量多,涉及多个部门,且涉及到矿山企业发展的各个阶段。对于每个合同而言,都有其签订前管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合同变更管理及合同档案管理。合同管理的各个阶段都不能忽视。加强地下金属矿山基建期合同管理,有利于提高矿山企业经营水平,减少合同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地下金属矿山基建期合同管理特点
首先,基建地下金属矿山合同管理周期长,工程变更多。矿山项目的开发包括前期地质勘查、矿山建设设计、矿山基本建设、矿山投产使用。目前易开采的露天矿越来越少,对于地质情况较差的大中型地下金属矿山的基础建设少则五六年,多则十余年,可见合同管理是一项长久的基础性工作。目前开发的很多地下矿山,虽然有前期的地质勘查资料为依据,但地下水文地质环境复杂,加之目前勘探技术的局限,并考虑勘探成本(勘探孔数量及深度),很难对地下水文地质环境做出足够详细、精准的预测。加之前期设计仓促考虑不周,具体施工情况时常与原计划不尽相同,设计变更多。
例1:某竖井掘砌工程地下含水丰富,需要进行地表预注浆,但原合同中地表预注浆量较少,难以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地面预注浆工程量进行变更,增加了注浆孔深,延伸注浆深度,注浆量增加,就地面预注浆变更增量部分签订补充协议。在订立补充协议时,由于新增工程量较大,如何确定增加工程量的费用成为甲乙双方争论的焦点。乙方认为,应按原合同注浆综合单价乘工程量来计算;甲方认为,由于新增工程量较大,应重新编制预算,计算新增费用。平巷开拓过程中,工作面增多,地质情况复杂,井下出水的几率更大,治水费用的签证以及较大设计变更签订的补充协议也随之增多。
其次,地下金属矿山基建期投资风险大,合同管理更需要注重风险管理。地下金属矿山的基础建设施工难度大,风险来源多。井下风水管路复杂,施工中要时刻警惕冒顶片帮、粉尘炮烟污染、井巷突水等各种风险。在造价方面,材料价格的浮动、人工单价的调整都会造成投资成本的变化。例2:2012年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了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进行调整的通知(冀建质【2012】195号),综合用工单价上调约20%,通知中指出“施工合同有约定人工调整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按本通知调整。”某基建矿山由于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人工调整方法,按此通知进行调整,投资成本大幅增加。
在合同管理过程中,要做好风险识别,在合同中应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做到未雨绸缪。尽量在合同中约定风险控制的方式方法,明确风险责任。对于材料价格浮动较大时的价格调整方法,在合同的相关条款中应明确规定,切忌模棱两可。在地质情况复杂,地下含水较多的地区,井巷掘进过程中难免遇到工作面出水。合同中最好明确对于不同涌水量应该承担风险的责任方。如果责任方不明确,对于治水费用由谁来承担容易产生纠纷。例3:某地下井巷施工过程中,突发涌水,人员紧急撤离,但大量设备被淹,造成不同程度损坏,排水治水至恢复施工共延误了3个月。排水治水费用可以按实际发生费用支出,但合同中没有明确类似情况发生时的窝工费用、设备损坏补偿标准,甲乙双方容易产生分歧。
3 地下金属矿山基建期合同管理中的注意事项
参考文献:
[1]戴伟。浅谈矿山企业实施合同管理的重要性[J].现代经济信息,2011.
2010年初,柏老明申请到湖南省邵阳县杨家山煤矿工作,但因其患有尘肺病,杨家山煤矿不愿招收。于是,柏老明出具了一份书面“承诺书”,承诺自己在其他煤矿所患的尘肺病不需要杨家山煤矿承担任何经济补偿,随后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
2011年6月底,杨家山煤矿因政策原因被政府关闭,煤矿与柏老明遂解除了劳动合同,但在补偿问题方面,双方产生了纠纷。2011年8月6日,在邵阳县蔡桥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工伤补偿调解协议书”,内容为:当事人柏老明与杨家山煤矿自愿解除劳动用工合同;因柏老明在邵阳县杨柳煤矿所患Ⅱ期煤工尘肺病没有得到补偿,当事人杨家山煤矿自愿一次性补偿柏老明所患Ⅱ期煤工尘肺病经济补偿金6 000元(工伤四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津贴等);当事人柏老明自愿放弃因解除杨家山煤矿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以及自愿放弃双方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法律所规定的双倍工资补偿;本补偿为上述双方就柏老明所患Ⅱ期尘肺病的一次性补偿,本补偿远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当事人柏老明自愿放弃。
后来,柏老明以补偿款过低向邵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柏老明遂向法院提讼。一审柏老明败诉。二审法院认为:柏老明于2010年4月1日签订的“承诺书”,明确了其进入杨家山煤矿从事采煤作业之前就患有煤工尘肺病,从而约定不要求邵阳县杨家山煤矿就该煤工尘肺病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该承诺书约定的内容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无证据证实存在导致该承诺无效的其他情形,应认定该“承诺书”是双方当事人合法有效的真实意思表示,柏老明诉请确认“承诺书”无效的依据不足。杨家山煤矿与柏老明之间签订的“工伤补偿调解协议书”,是在邵阳县蔡桥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自愿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柏老明对协议的内容及协议对自身权利处分的约定均是明知的。杨家山煤矿已履行了约定的义务,该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柏老明提出该协议无效的理由,缺乏事实依据。
案例二 “双方互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的协议
县本着“总量控制、优化布局“原则,为切实做好我县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坚持把矿产资源整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实施方案,统一规划布局,全力推进整合,使全县矿产资源初步达到数量减少,规模扩大,总量平衡,布局合理“目标,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已取得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效果。
探明资源储量为15016.8万吨。年初,县是全国重点产煤县之一。全县有合法持证煤矿68个,通过开展前几轮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全县现有煤矿个,其中集团矿业公司有个(浦溪井、黄牛岭井)县属国有煤矿4个,乡镇及合资经营煤矿20个。另外具有开发价值的矿产资源有石灰石,借着“整合“契机,县对石灰石矿种也进行了资源整合,县级发证的石灰石采矿权从年初的79个,关闭整合到现在41个。
二、我县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进展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布署整合工作
为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领导,将整合工作落到实处,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两办印发了《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煤矿整顿关闭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办字〔〕56号),明确了目标任务、原则、措施和工作要求,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安监、煤炭、电力、公安等相关部门在整合工作中的职责。成立了以政府领导任组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安监、煤炭、公安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严格的责任制,落实工作责任。县、乡(镇)政府是矿产资源整合的责任主体,县政府与乡(镇)政府层层签订了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分管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副局长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服务组、效能督查组和社会维稳组等四个工作组,具体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相关工作。在此基础上,县委、县政府先后多次召开会议和部门联席会议,听取汇报,对整合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安排部署整合工作。要求要全面统一思想认识,确保大局稳定;要科学完善方案,规范操作程序;要强化分工合作,协调有序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解决整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力地推动了整合工作的顺利开展。
2、结合实际,明确整合目标
年1月,我县委托地质调查院编制了《县矿产资源整合方案》,县煤炭学会编制了《县煤矿整顿关闭规划》,我县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目标是:减少矿山数量,优化矿山布局,通过矿产资源整合,完成市政府下给我县的整合任务,其中煤矿严格控制在24个,矿山生产规模得到明显扩大。到年底,全县70%以上的煤矿生产规模达到9万吨/年以上,其余的均要求达到6万吨/年以上,资源利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矿山开采回采率达到设计要求,矿山环境和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办发〔2009〕79号)指示精神,县政府及时拨付了24.6万元委托地质部门对我县省、县级发证的矿山全方位进行矿业权实地核查。我县采矿权实地核查工作已通过国家、省级验收合格。现正在更新矿业权登记数据库和对全县所有采矿权更新换证。
截止目前,我县3个直接关闭煤矿已基本按要求关闭到位;9个被整合煤矿除个别保安用电设施未全面拆除外,已全部按“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和“四条标准“关闭到位,同时有8对整合煤矿已签订整合协议;全县24个保留煤矿已有17个通过复工验收。
3、开展专项整治,促进整合工作顺利开展
为进一步打击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整顿工作的反弹,切实解决当前矿产资源开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打下基础,促进整合工作顺利推进,我县坚决贯彻落实《湖南省超深越界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方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超深越界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以国有大矿周边、重要基础设施周边、资源纠纷突出区、小矿密集区、地质灾害易发区为重点区域,把资源储量不足或资源枯竭矿山、存在安全隐患矿山作为重点对象。按照要求对全县24个煤矿和41个采石场是否超深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摸排,实测超深越界程度,并登记造册,逐级核实上报,全面摸清超深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矿山情况。对存在超深越界的,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分类处理:对超越矿区范围采矿的,依法予以处罚,打好永久性密闭,矿山业主作出不再超深越界的承诺;对符合资源整合条件的,按规定实施资源整合。同时,建立矿山定期测量、日常监管等制度,确保整治成效。规定对超层越界开采拒不退界的、同一煤矿一年内发现二次超层越界行为的,或在国有大矿范围内超层越界开采并严重威胁大矿安全的,以及资源枯竭且无法扩界的煤矿予以关闭;对其他超深越界开采煤矿,按县政府要求向国土资源部门缴存50万元守界保证金,向县、乡(镇)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递交守界开采承诺书。
在资源整合工作中,我县坚持整合资源与强化执法相结合,坚决打击无证开采、乱挖滥采等违法行为,在资源整合期间,县政府组织各乡镇政府及国土资源、公安、供电、煤炭、安监、环保等部门,先后六次开展大规模集中行动,对私挖乱采露头煤和锰铁矿行为及时制止,维护了矿业秩序的基本稳定,促进了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整合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我县虽然在资源整顿关闭兼并重组整合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有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面临一些困难。主要有:一是煤矿整合压力大。我县煤矿经过几轮整合,形成了一定的规模,煤矿股东成份复杂、牵涉利益面广,极个别被整合煤矿前段还存有独立办矿的侥幸心理,不想整、不愿整,有意拖延和逃避整合。加上部分煤矿所有制性质和管理体制复杂多样,有乡(镇)办矿、村办矿、股份制煤矿,给煤矿整合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难。二是煤矿关闭难度大。极个别直接关闭煤矿和被整合煤矿对关闭工作不理解,加之近年来在安全和技改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要求补偿的数额大,抵触情绪大,还没有严格按“六条标准“和“四条标准“关闭到位,煤矿关闭和社会维稳工作的压力和阻力很大。三是煤矿意外事故防范难。今年我县煤矿安全事故虽然比上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都有所下降,但事故总量居高不下,特别是顶板事故多发,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分析起来,主要是由于监管不到位、从业人员素质低、煤矿主体责任不落实、超深越界开采仍然存在、防治瓦斯以外的隐患防范不力等原因造成的,综合防治煤矿安全事故的措施要更完善更健全。
四、及下段工作重点
充分利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多种形式推进整合。对整合煤矿,一律实行先关闭后整合,由乡(镇)政府确定整合的矿山,整合双方签定协议,实施整合,拒绝整合的一律关停到位;资源不足的,矿区范围平面重叠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最低生产规模要求的,要实施整合,否则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更多的则通过经济补偿完成整合,如煤矿整合,由单独保留煤矿对每个关闭矿山给予400万元左右的补偿,全县在开展整合工作中,处理好了改革、稳定、发展的关系,维护资源整合、采矿权原投资者利益,促进整合工作顺利进行。
《县煤矿整顿关闭兼并重组整合规划》已于年8月12日已经郴州市人民政府批复。全县36个煤矿经关闭整合后,保留主体煤矿24个。夹木岭煤矿、田心乡煤矿和东岭煤矿按“六个不留“的标准以依法关闭;整合保留煤矿9个,单列保留煤矿15个。现需整合保留的9对煤矿中,签订好整合协议的煤矿8对,其它1对煤矿已正在积极的协商当中,县、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也在积极的指导和协调整合事宜。
为加快推进我县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顺利完成我县的整合工作任务,下阶段我们将着力抓好以下二个方面的工作:
【关键词】 资源整合; 规避风险; 企业利益; 可持续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煤炭工业的科学发展问题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煤炭资源整合对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是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的重要手段;是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的有效途径之一;是煤炭工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各地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按照煤炭工业生产集约、经营专业、管理科学、安全长效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一般都倾向于引进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发挥集团管理、技术、装备、队伍、销售等优势,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改善经营管理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合理配置优化矿井布局、提升资源整体开发水平。
在国有大型企业整合小煤矿的过程中,如何规避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是整个整合工作的核心问题。整合过程中,企业的法律、财会、工程技术等专业人员必须全程参与,以其专业知识和经验为企业提供最佳整合方案,做好资源整合的法律结构设计、尽职调查、价格及支付方式的确定等安排,最终形成资源整合法律意见书和一套完整的资源整合合同和相关协议。对大企业而言,一项完整的整合项目包括前期的尽职调查、中期的合作谈判、后期目标公司的控制三个方面,工作重点主要是风险防范和政策法规的把握和运用。
一、整合前期的尽职调查工作
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牵扯到目标企业经济、法律、人力资源等各方面的问题,必须对这些方面进行完善、准确的尽职调查,规避各种现存和潜在的风险,为领导提供正确的决策依据,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利益。在整个尽职调查过程中,首先要收集目标企业的各种资料,再由专业人员对目标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和核实,提供详尽的尽职调查清单,最终汇集各方面信息,听取其他中介机构的意见,出具总结性的调查报告。
(一)收集相关资料
资料的收集既包括双方往来的文字资料,也包括双方谈话的纪要,最主要的形式还是由大企业提供详尽的尽职调查清单,由目标企业按照要求提供资料。完善的尽职调查清单应当包括管理人员的背景调查、市场评估、销售和采购订单的完成情况、环境评估、生产运作系统、管理信息系统(汇报体系)、财务报表、销售和采购票据的核实、当前的现金、应收应付及债务状况、贷款的可能性、资产核查、库存和设备清单的核实、工资福利和退休基金的安排、租赁、销售、采购、雇佣等方面的合同潜在的法律纠纷等方面,尽职调查越详尽,企业承担的风险就越小。
在煤炭资源整合过程中,必须根据现实情况确定尽职调查的项目,使尽职调查具有可操作性而不是流于形式。很多目标企业管理混乱,甚至有相当一部分并没有进行改制,很多目标企业出于缩短整合时间和保护本企业商业机密等因素的考虑对尽职调查工作有抵触情绪,这种情况下不能奢求其提供完善的各种资料。既要整合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又要收集目标企业资料得出客观、真实的调查结论,这就要求调查者必须采取多样化的调查方法,灵活运用问卷调查法、分析法、审核法、访谈法等不同形式的方法,在目标企业能够接受的前提下完成资料的收集。
(二)出具详实的调查报告
通过尽职调查,企业可以发现收购项目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障碍,为确定整合成本和设计交易方案提供依据,尽职调查报告将构成企业是否采取收购或兼并行动的决策依据之一。在尽职调查报告中,应详尽地陈述在调查中所了解到的情况,并充分揭示被调查客户可能遭受的风险。但是,并不是简单地罗列所审阅文件的内容,而是从法律工作者角度归纳文件的要求、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对交易发生的影响。
在煤炭资源整合过程中,尽职调查报告主要关注的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目标企业的主体资格问题,主要是指目标企业的设立和存续是否合法有效;二是重要的固定资产情况,主要是指矿井机械设备等资产的权属、使用性能等;三是矿业权(探矿权、采矿权)问题,这也是煤炭资源整合的一个核心问题,包括取得的方式、时间、期限、是否合法持有,煤炭资源的种类、质量、储量,是否存在瑕疵,是否存在转让限制或禁止性规定等;四是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对外有无重大债务、担保;五是目标企业对外有无重大法律纠纷或者产生重大法律纠纷的可能。上述五个问题构成了煤炭资源整合尽职调查报告的核心部分,对确定合理的整合价格、规避企业重大的法律风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具体的合作谈判
前期的尽职调查是为了让企业对目标企业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在具体的合作谈判过程中处于主动地位,能更好地做好经济、法律方面的风险防控。煤炭资源整合由于涉及的金额较大,谈判的过程肯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最终结果是双方博弈后利益平衡的结果。
在具体谈判过程中,企业的谈判人员既要有谈判技巧,又要懂得法律、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才能尽可能降低企业整合后的风险。煤炭资源整合不是单纯的市场经济行为,政府在整合中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由于整合牵扯到地方利益,很多地方政府制定了明确详尽的整合政策。在与目标企业谈判的同时,一定不能忽略和当地政府的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以免违背了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使得整合无法完成。山西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23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发[2009]10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实做强煤炭主体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5号)明确了整合必须在政府的指导下进行,只有政府确定的整合主体才有资格对当地的小煤矿进行整合,整合双方私下达成的协议是无效的,这就意味着企业必须首先取得政府认可才能开展整合工作,以免在政府最终不同意的情况下造成前期投入的浪费。合作谈判最终的意思表示要体现在协议和相关文件中,在这一过程中要从法律角度严格把关,保证所签署的各项文件合法、严密、真实体现双方的意思表示,避免为将来合作留下隐患。双方协议的签订主要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一)双方达成初步意向
在正式签订合作协议之前,双方应该就合作的框架性事宜签订合作意向书,使整合工作开始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意向书的核心事项一般包括确定交易双方、整合的方式、目标企业的运行状况、交易价款及支付方式、双方承担的缔约过失责任等。
(二)起草具体的合作协议
就煤炭资源整合而言,不论是股权收购还是资产收购,合作协议中最重要的不外乎煤炭资源相关事项、价款事项及目标企业事项,这三项构成了整个协议的核心事项。煤炭资源事项包括煤炭的储量、品种、质量,矿业权(探矿权、采矿权)的取得、存续合法有效,转让方必须保证其不存在瑕疵;价款事项主要包括转让价款、支付方式、税费的承担等;目标企业事项包括目标企业的债权债务承担、整合后的人员安排、现有及潜在的法律纠纷解决、整合后目标企业已签署的合同的处理等问题。当然,完整的合作协议还包括违约责任及救济、协议的变更与解除、适用法律与争议的解决、协议的附件等部分。协议书是双方谈判的结晶,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是双方合作的行为准则,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详尽的合作协议是维护企业利益最有力的法律保证。
三、对目标企业的实际控制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主要是通过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两种方式来完成整合。资产收购是指收购者只依自己需要而购买目标公司部分或是全部的资产,属于一般的资产买卖行为,因此不需要概括承受被收购公司的债务。股权收购是指主并公司直接或是间接购买目标公司部分或者全部的股权,以主导该公司的经营权。
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各有不同的特点,因此企业在设计收购方案前,应对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之间的特点差异以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降低收购经济成本,减少收购法律风险。就煤炭资源整合而言,资产收购涉及的税负比股权收购种类多、税额大,经济成本高,股权收购是对企业最有利的方式。股权收购后,收购公司成为目标公司股东,收购公司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仍然由目标公司承担。由于目标公司与收购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收购方有可能在未查清目标公司的负债特别是或有负债的情况下签订收购协议,而目标公司的债务又是影响目标公司股权价格的重要因素,因此,股权收购对收购公司而言,存在一定的负债风险,在尽职调查时必须对目标公司的债务进行详细调查,并在股权收购协议中对现有和潜在的负债风险进行明确约定。
四、整合后企业文化的融合问题
一、积极协调,协助政府做好煤炭产销衔接
一是从2001年开始,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开展了全国煤炭供需趋势的跟踪调查和研究,对未来煤炭供需趋势进行预测。2002年11月提出了《加强结构调整,解决煤炭未来缺口的研究》报告,做出了2005年前后煤炭供需可能出现缺口的判断,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快新井建设步伐增加煤炭产能和设立煤炭勘探开发基金的建议。2003年初,国务院做出了"支持煤炭基地建设,促进煤电联营,形成若干个亿吨级的大型煤炭骨干企业"的战略决策,为煤炭工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二是在协助政府开好历年煤炭订货会的基础上,抓紧研究煤炭订货方式改革,提出了《煤炭交易规则》(草案),探索煤电价格形成机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重点订货合同,切实加强煤质管理,坚持诚信,维护企业良好形象。积极参加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等行业经济运行季度例会,加强与相关行业联系,及时沟通产销信息。
三是2004年5、6月份,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组织了6个调查组分赴16个省区57家企业和煤炭管理部门,对上半年煤炭经济运行状况进行了调查研究,7月召开了全国煤炭工业经济运行座谈会,国家发展改革委领导出席了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
四是2004年中国煤炭工业协会领导先后三次参加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向国务院领导汇报了我们对煤炭经济运行趋势的判断,详细分析了存在问题及其原因,提出了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煤炭生产能力提高;完善体制,加强宏观调控;为煤炭行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保护环境,实现煤炭工业与自然和谐发展等四个方面12条建议,得到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
二、审时度势,适时提出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思路
一是提出了《中国可持续发展煤炭资源发展战略》《2020年能源发展战略及“十一五”重点》、《煤炭工业2004―2020年科技发展规划》、《中国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支撑条件研究》、《中国煤炭工业发展战略研究》等五个重大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了依据。
二是提出了《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关于全面推进煤炭工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为进一步指导行业,引导企业,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提高行业竞争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是2003年12月,我们召开了全国煤炭工业改革与发展会议。会议对我国煤炭工业发展历程进行了认真回顾和总结,探讨和研究了新形势下,加快我国煤炭工业改革和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对策,表彰了煤炭行业先进集体和个人。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十分重视这次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黄菊同志会前作出了“煤炭是我国的基础能源,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入新世纪,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要为煤炭工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的重要批示。会议对煤炭工业改革与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千方百计,为行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一是积极反映煤炭企业税收负担过重问题。2001年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送了《关于降低煤炭企业税收负担的建议》。吴邦国同志先后两次做了重要批示。2003年6月,针对有关省区要求提高煤炭矿产资源费征收比例的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近期不宜提高煤炭矿产资源费征收比例的建议”,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
二是积极参与全国政协“四矿”问题调查,重点反映了煤矿安全投入欠账问题,引起了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国家已先后投入40亿元国债资金,支持国有重点煤矿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2003年底,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又积极参与了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组织的调查组,在《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长效机制》研究报告中,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政策建议,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认可。根据这些建议国家出台了《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2004年5月在全国煤矿实施,预计全国煤矿可增加提取煤矿安全费用100多亿元。为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提供了资金保障。
三是2003年下半年,针对煤炭资源管理出现的“跑马圈地”,大型煤炭企业后备资源被抢先注册了探矿权和采矿权、稀缺煤种破坏十分严重等问题,向国务院领导做了专题反映,提出了建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作了重要批示,国土资源部根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建议下发了《关于加强煤炭资源管理》文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煤炭资源管理整治工作。
四是针对行业人才短缺、流失严重的问题,2002年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向教育部提出了实行“口单招”,解决煤炭行业人才短缺问题的建议。经教育部批准,2003年煤炭行业"对口单招"工作已经正式开始,为煤炭企业解决人才不足问题开辟了新途径。
五是针对资源枯竭煤矿退出难问题,向财政部提交了《建立煤矿退出援助基金》报告,提出了建立煤矿退出机制的途径和积累筹集资金的建议,得到财政部领导的认同;针对我国煤炭进出口现状,提出了《中国煤炭进出口战略》研究报告,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
六是针对煤炭经济结构不合理问题,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先后开展了《培育和发展煤炭企业集团》和《建设大型煤炭基地》的研究,向国务院领导和国务院研究室、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做了专题汇报。建设大型煤炭基地的七条建议,得到了国务院有关领导的肯定;培育和发展煤炭企业集团的建议,有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
四、夯实基础,促进产业结构优化
一是加强了行业统计信息工作。2001年国家统计局授权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负责行业统计工作。我们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着手建立了专门机构,配备了专门人才,研究和制定新的煤炭工业统计制度,建立了行业信息网络,加强了煤炭统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工作。2004年,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质量考核评比中,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已连续10个月保持第一名。
二是积极开展了煤炭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到2003年底,共修改制定煤炭行业标准1146项,其中国标228项,行标918项。
三是针对煤炭行业人才短缺、职工素质低的实际,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积极创造条件,认真抓好职工培训工作。在办好局矿长工商管理、煤炭主体专业知识和各类资格培训的基础上,依托现代通讯信息技术,开通了煤炭现代远程教育培训网,开办“工商管理”、“采煤工程”和“煤矿安全工程”等煤矿主体专业。目前已经有30家企业入网,近5000名学员在网上接受培训,为煤炭行业人才培养提供了平台。
积极推行煤炭特殊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全国建立73个职业技能鉴定站,目前已累计有12万人参加了培训,其中有8万人获得职业资格认证。
四是协助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研究制定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以及考核评审办法”。建立专门机构,加强了煤矿职业安全健康认证工作。
五、科技兴煤,提高行业生产力水平
一是推动高产高效矿井建设。通过制定标准,组织实施和推广先进技术和工艺装备,开展经验交流,加强国内外合作,稳步推进高产高效矿井建设,涌现出一批以神华集团大柳塔煤矿为代表的世界一流千万吨级矿井。
二是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交了“年产600万吨综采成套装备研制”、“矿产资源高效开发技术研究”、“西部优势矿产资源勘探关键技术研究”的前期研究报告。
三是组织煤矿科技万里行活动。2004年4月,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同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组织的“煤炭科技万里行”活动,对山西焦煤集团公司、临汾地区开展了宣传活动。
四是定期召开煤炭科技大会,组织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奖活动,推动了煤炭行业科技进步。
六、加强交流,提高协会国际地位和影响力
一是组团出席世界能源或煤炭会议。由协会主要领导带队先后出席了世界能源理事会第18次大会、国际煤炭研究委员会年会、第14届国际选煤会议等。
关键词:实施内部煤炭盘运;促进销售工作平衡
一、前言
进入2014年以来,面对国家发展方式的转变、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治理雾霾天气、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心,煤炭消费减少的现状,为积极应对当前持续下滑的煤炭市场和更加严峻的经营形势,整体平衡公司煤炭销售工作,保障路运销售,以路运带动地销销售,力争公司整体收益最大化,开滦(集团)蔚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各矿井生产和销售现状,积极创新销售举措,实施内部煤炭盘运管理,促进销售工作平衡。
二、内部煤炭盘运管理内涵
所谓内部煤炭盘运管理,就是基于内部各矿井之间生产和销售的不平衡,合理盘运各矿井煤炭,从而使煤炭尽快销售出去,以达到公司整体的销售平衡和利益最大化。
三、内部煤炭盘运管理的实施背景
1.企业内部矿井生产和销售现状。开滦(集团)蔚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有六个生产矿井,分别是崔家寨矿、单侯矿、兴源矿、南留庄矿、西细庄矿和郑沟湾矿。其中崔家寨矿和单侯矿紧挨沙蔚铁路,销售以路运为主,其余四个生产矿井则主要以地销为主。2014年以来,受生产条件和市场因素限制,崔家寨矿和单侯矿路运供应量不足,而其余四个生产矿井则地销销售量不足,在此种情势下,迫切需要蔚州公司整体考虑,解决销售问题。
2.企业整体平衡销售工作的需要。受国家宏观经济大形势的影响,拓宽销售渠道,增加煤炭销售总量难上加难。只有从企业内部平衡销售工作,向企业内部管理要效益,才能在煤炭企业困境期寻找到生机。蔚州公司专门组织相关管理人员,组成调研小组,认真研究目前各矿井生产现状和销售现状,最后形成共识,决定企业内部实行煤炭盘运管理。
四、内部煤炭盘运应坚持的原则
内部煤炭盘运应坚持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原则;二是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三是坚持有利于公司整体收益、提高企业信誉度和市场占有率的原则;四是坚持以制度规范行为的原则。
五、内部煤炭盘运的工作程序
内部煤炭盘运的工作程序主要分两大步进行。
1.内部煤炭盘运过程。首先由盘出单位向销售分公司和经营管理部门提出盘运申请,或盘出盘入方均提出申请,销售分公司和经营管理部相关人员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盘出盘入双方生产销售和库存情况等方面综合考虑的基础上决定盘运工作是否可行,若可行则进行盘运工作,并协调盘运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或根据开滦(集团)蔚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收益考虑,由公司决策进行盘运时则应及时组织盘运工作。
2.内部煤炭盘运结算。当盘运工作完成后,待盘运的煤炭销售完毕,则应进行内部煤炭盘运结算工作。结算分为三种情况进行:一是根据开滦(集团)蔚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整体销售战略要求,销售分公司提议盘运煤炭的,代装发运时,销售分公司根据最终销售结算量与生产煤炭矿井结算;购销配售发运时,由盘入盘出双方签到协议,议定价格,以到矿煤场实际量通过销售分公司进行结算。二是盘入盘出双方之间进行内部煤炭配售的。盘入盘出双方需签订内部购销协议,协议应包含盘运量,结算价,运费承担单位,计量方法,结算程序等,协议需报送销售分公司一份,销售分公司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内部结算。三是根据开滦(集团)蔚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收益考虑,由公司决策进行内部煤炭盘运时,各生产矿井作为盘入盘出双方根据产销协调会纪要规定通过销售分公司进行结算。
六、实施内部煤炭盘运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看内部煤炭盘运工作有无必要。盘运问题毕竟涉及到诸多费用及其他问题,属于在特定市场条件下的销售方法,所以需要充分研究市场,充分研究内部各矿井生产和销售实际情况,慎重选用此种方法。
2.协调好费用问题。由于开滦(集团)蔚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几个生产矿井都是独立核算的,所以运费问题必定是盘运双方争议的焦点。费用定得太低,运至方不同意,费用定得过高,运出方又划不来。所以作为公司来讲,要协调好费用问题,才能把工作做好。费用具体包括运费和代装费等,都应规定好双方认可的价格。
3.重视内部煤炭盘运工作中安全问题。将煤炭从盘出方运至盘入方过程中和盘运工作完成后,都应尤其注意安全问题。由于盘入方煤场内暂时性存煤量增加,安全问题应尤为重视。在盘运过程中,应对盘运煤车辆、现场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要求铲车司机加强现场作业人员的联系,在作业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合理的安排煤炭起堆、上层作业程序,确保行车安全。在盘运工作完成后,还应加派人手巡视,通过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确保盘运工作安全进行。
4.协调好内部煤炭盘运的其他问题。当内部煤炭盘运工作进入到实施阶段时,要派专人协调盘运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盘运工作及时顺利进行。
七、结论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召开这次全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部署和强势推进全市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努力实现全市矿业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刚才,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同志对前一阶段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进展情况作了通报,对下一步工作作了安排,我完全同意,请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下面,就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重大意义
(一)整合矿产资源是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我市矿产资源丰富,共发现矿产40种,占国家已发现矿产171种的23.4%,其中,能源矿产5种,金属矿产15种,非金属矿产18种,水汽矿产2种。共发现矿产地350多处。在国家所列34种重要矿产中,我市发现了20种,矿产资源种类齐全,开发前景较好。开发整合矿产资源,有利于解决矿权分散、布局不合理问题;有利于治理滥采乱挖、无序开采现象;有利于资源统筹规划,有序开发,优质优用,实现资源合理利用;有利于建立资源开发与保护并举的新机制,推动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推动矿业企业实现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加快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
(二)整合矿产资源是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加速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选择。目前,全市大型矿床有大寨锗铀矿、芦子园铅锌矿、博尚高岭土矿3处,中型矿床有镇康小河边铁矿、耿马河底岗灰岩矿等8处。今年,通过重大地质找矿行动,镇康县芦子园铁铅锌铜多金属矿勘查区取得重大突破,新增铅锌金属资源量70万吨,总量达90万吨,是全省“3年地质找矿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提交的第一个大型矿床。我市拥有的这些矿产资源长期以来处于无序开采、低水平开采的状态,致使宝贵的资源优势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资源严重浪费。通过开发整合,可以充分发挥矿产资源的最大效益,把资源优势真正转化为经济优势。
(三)整合矿产资源是实现与大企业、大集团合作,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内在要求。目前,我市已开展了市、县两级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和过期矿业权清理工作。制定了《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明确了全市设立11个整合矿区,其中:3个省级整装勘查整合区,8个市级整合矿区。但就全市的情况来看,矿产资源勘查集中度低,开局仍不够合理。矿山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工艺链短,开发整合的质量不高。通过开发整合,吸引有实力的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投资合作,充分利用他们的技术、装备、资金和人才,与我市的产业和企业进行对接,提升矿业竞争力,实现产业和企业的跨越式发展。
(四)整合矿产资源是促进生态屏障建设,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的重要举措。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业企业项目的不断增加,资源、环境与发展的矛盾将更加突出。整合矿产资源,有利于淘汰落后的开采方式,提高资源开发集约化、现代化、洁净化程度。改变矿业企业消耗高、污染大的状况;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排除事故隐患、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促进“两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建设。
二、把握重点,扎实有效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实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就是要通过资源整合,使全市矿产资源深度勘查明显加快、资源储量明显增加、精深加工水平不断提升、矿业经济总量明显增大、矿业对财政的贡献明显增长、矿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矿山安全事故明显减少、矿区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彻底改变矿山“多、小、散、弱”的局面,达到生态开采、打造绿色矿业的目标。
(一)加快矿产资源开发合理布局和结构优化。矿产资源整合要统一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勘查区块和开采矿山,实现全市“一盘棋”,打破行政区域界限。一个矿区原则上只设一个矿业权主体,一个重要矿种原则上只设一户精深加工企业,对于同一个矿区有多个探矿权的,探矿权转采矿权时,要整合成一个开采主体。要以资源为基础,以矿业权为纽带,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在资产评估、明晰产权股权的基础上,各矿山企业平等互利协商,通过联合、收购、参股、兼并、拍卖等开发经营方式,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精深加工的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合理布局和结构优化。要加快三江矿业公司组建步伐,搭建矿产资源整合平台,发挥矿权储备经营主体的作用。
(二)鼓励优势企业参与整合。认真总结推广上一轮矿产资源整合成功经验,根据全市资源分布的区域和优势矿种的特点,重点整合锗、铅、锌、铜、铁、锡、金等影响大矿统一规划的矿区和对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要矿种、优势矿产。统筹考虑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生产要素,进一步推进多要素整合。实施联合出资、整装勘查、勘查开发一体化,积极探索多元投入,风险共担、成果共享、互利共赢的新模式。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突破地区、所有制的限制,以多种方式对矿业企业进行重组,实现规模化开发,进一步提升产业集中度,增强产业竞争力。实施适度优惠政策,调动整合积极性。要加强对资源整合和关闭淘汰矿山合理补偿机制的研究,制定必要的优惠政策,对退出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矿业权人,要引导和支持他们发展矿产品深加工业以及非矿产业。被整合矿业权周边的零星边角资源、不宜新设矿业权的深部资源,可按计划以协议方式出让给整合主体。
(三)合理确定整合主体。在符合整合主体条件的前提下,优先从整合矿区内产生整合主体。整合主体与被整合方要按整合方案,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充分协商,在规定时限内达成协议的,补偿后被整合方退出;规定时限内达不成协议的,应由矿业权人在规定时限内选定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由整合主体按评估结果进行补偿后,被整合方退出;规定时限内被整合方既达不成协议,又不进行评估的,其矿业权由政府收回,按协议方式出让给整合主体。整合主体未在规定时限内履行整合义务的,取消其整合主体资格。对矿区内参与整合的矿业企业均达不到整合主体资格条件,或者参与整合的矿业企业在规定整合期限内未达成整合协议的,当地政府可以优先选择符合产业政策和布局规划的下游优势企业作为整合主体,或者以招标方式规范引入优势企业,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整合主体,或者将矿区内的矿业权依法收回,统一规划后按规定权限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重新向符合整合主体标准要求的企业出让矿业权。
(四)着力推进整装勘查。根据省3年地质找矿行动计划方案,省政府安排了我市3个整装勘查区:镇康县芦子园铁、铅、锌、铜多金属矿勘查区,耿马县大兴地区铁矿勘查区,县高井槽地区铁矿勘查区。涉及的镇康县、耿马县、县、翔区、永德县、双江县,要按照整装勘查要求,对列入整装勘查的探矿权,必须按照统一的技术要求和规范签订整装勘查协议,开展地质勘查工作。整装勘查区内已有的探矿权人愿意按总体勘查设计要求独立勘查或与整装勘查主体合资合作勘查的,应当与整装勘查主体签订整装勘查协议,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度和质量标准进行分体勘查。不愿意按总体勘查设计要求独立勘查或与整装勘查主体合资合作勘查的,按整合有关政策给予合理补偿后退出。
(五)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要认真分析整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投资者和群众的利益关系,既要保证国家资源性资产不浪费、不流失,又要充分考虑投资者的权益,同时也要确保群众利益不受侵害。要继续保持对非法采矿的高压态势,保障整合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在整合中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干扰阻挠整合工作的,要严肃处理。要防止以资源整合为借口将非法小矿纳入资源整合范围,使非法矿井合法化。
三、强化措施,确保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任务圆满完成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目前,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已到了攻坚阶段,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同志为组长,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任务。各县(区)政府也要及时成立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确保整合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具体的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进一步细化任务、量化指标,强化措施,积极配合国土部门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各项工作,确保今年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加强督导,健全制度。要把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列入重点督办事项,及时进行跟踪督查。对确定各级整合的重点矿区,分级制定挂牌督办方案,实行挂牌督办,限时完成整合工作任务。市级挂牌督办的重点矿区,数量原则上不能少于本行政区域内确定整合矿区的30%。各县(区)要继续严格落实联合执法、动态巡查、违法行为举报、重点案件督办、信息通报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县(区)、乡、村“三级”监控体系,及时将非法采矿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加强政策研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市场准入、矿业权市场配置、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与使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等配套制度,切实加强对整合后矿山企业的监管,巩固整合成果,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严格要求,限时办结。今年,省政府把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作为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对政府和部门的考核目标,要求2010年11月底全面完成,但目前我市整合工作的进度与省上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因此,要严格按照《市进一步推进整合实施方案》的要求,务必于今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开发整合工作任务,12月15日前报请省整规办对我市资源整合工作进行验收。从明年起,整合工作转入常态化管理。对推进不力、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整合目标任务的,要对有关领导进行行政责任。从明年1月1日起,不得新设矿业权。对、的,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整合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区),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矿业权投放数量可给予倾斜,可优先申报安排地勘基金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及矿产资源保护项目。
煤炭运输合同协书范文1甲方:
乙方:
甲方同意乙方用汽车承运甲方所产煤炭。本着守法、公正、平等、互惠的原则,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责任
(一)自觉服从甲方或甲方委托人关于煤炭汽车运输的调度安排,按时保量完成甲方的运煤任务。
(二)严格遵守甲方关于煤炭销售运输管理的规定:
1、不准怠工、罢工。
2、不准私自倒卖甲方煤炭。
3、不准丢失甲方煤炭。
4、不准扰乱甲方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5、不准阻止外来车辆购买甲方零煤。
6、不准擅自提高甲方煤炭购买户的运费。
7、每次运煤之前,须到甲方过好车皮。
(三)遵守交通规则,维护运输秩序。
1、因车辆手续不全、超载等违规行为而受到的处罚,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2、搞好运煤车主与车主之间的关系的协调,不得拦路堵车。
(四)保证运输安全,运输过程中由乙方造成的大小交通事故,均由乙方全部负责。
二、甲方的责任
(一)根据实际产煤数量和用煤客户需要妥善安排好运煤计划,当天运煤任务在上午8:00前通知乙方车队负责人。
(二)按时支付乙方的运费,于每月1日将上月的运费一次性付清。
三、运煤单价
(一)汽车运输单价如附表。
1、本运价不含运费税金,税金由甲方负责。
2、其他运煤地点的运煤单价,根据冷府阅[20xx]4号《关于煤炭运输问题的会议纪要》所定原则予以确定。
(二)不论油价、限载、规费等变化与否,本协议第三条第(一)款所定运输价格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往后叁拾陆个月内不变。
四、运费结算
(一)煤炭运输数量以验收单位过磅数为准。
(二)乙方持验收单、过杆票、煤矿过磅司机联到甲方结帐。
(三)不需乙方开具正式参运发票,如乙方开具发票,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五、特约事项
(一)如乙方损失甲方煤炭,分别作如下处理:
1、乙方在运输途中,因车箱板破损或翻车等原因而损失煤炭,当车损失量超过1分,超过1分部分全部损失由乙方如数照价赔偿。
2、因乙方违规而被验收单位扣除的煤炭吨位,由乙方如数照价赔偿。
3、乙方私自卸煤或将煤运至非甲方指定地点或将煤私自出售,由乙方如数照价赔偿外,并由乙方承担该煤款三部的罚款。
4、如发现乙方有在装煤之前故意将汽车水箱水放干及其类似行为的,每次罚乙方800元。
(二)如乙方不服从甲方调度安排而怠工、罢工影响甲方销煤计划按时完成或乙方私自卸煤、私自卖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乙方擅自拦路堵车扰乱甲方运煤秩序,则属乙方违约,除按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款第2项和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处理外,取消乙方对甲方煤炭的承运资格。违约情节严重的,提交政法机关处理。
(三)凡要求参与承运甲方煤炭汽车运输的(含新增运输业主),均须主动与甲方签订协议。未与甲方签订运输协议的,按本协议规定运输价格核减运费1.00元/吨计付运费。不遵守和履行本协议对乙方的约定的,取消其承运资格。
(四)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叁拾陆个月,从本协议生效之日往后算起(本协议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方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运输合同协书范文2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阜新煤炭运输业务由乙方负责,因取暖期间煤炭运输价格波动较大,此价格为短期价格。从 ---- 止。
二、煤炭运输地点及价格:
三、煤炭运到后每车损耗在0.2吨之内,超出规定0.2吨之外的损耗部分按照水较多,损耗部分按煤炭实际情况商定。
四、煤炭装卸及过磅费用:
所有煤炭装车费用由甲方负责;过磅及卸车费用由车主负责,到港后过磅及卸车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煤炭卸载场地必须保证车辆出入方便,乙方车辆将煤炭运到指定卸载地点后,甲方应派有专人及时与卸载场地人员协调卸载及其他事宜。
六、运费结算方式:
甲方必须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运费的结算,当天运费当天结算。具体结算方式:
1、煤炭卸载后有甲方专人每车结算运费
2、装车后甲方即付清运费。
七、乙方负责开具运输发票,运输发票税金由甲方负责(运输发票税金6.6%)。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运输合同协书范文3甲方:
乙方:
以保证金收缴的名单为准),代表:
为了规范新铁煤矿煤炭调运,整顿运输秩序,保证新铁煤矿的煤炭调运通畅,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从20xx年9月22日起,巫山县景泰矿业有限公司新铁煤矿煤炭调运的车辆实行车辆确定制度,除新铁煤矿自行安排10辆运煤车辆外,其余车辆由乙方负责具体安排(具体负责人:吕贤,联系电话:),每台车的车主自愿向甲方缴纳保证金5000元(大写伍仟元),甲方按保证金的缴纳名单装煤发车。
二、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煤炭安全运达指定的目的地,所有参与运输的车辆,严禁在运输途中出现滞运、停运、撮炭卖煤等现象发生(包括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出现故障后,车主或驾驶员不留守或不派人留守,出现的煤炭丢失现象),一经发现,甲方将一次性扣掉该车辆缴纳的保证金5000元(大写伍仟元),并责令其退出新铁煤矿的煤炭运输,乙方所有车辆有权监督。
三、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遵章守纪,安全驾驶,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均有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负责处理本次确定为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车辆的关系,严禁出现堵车现象,一旦出现堵车现象,甲方一次性扣掉乙
五、从20xx年9月22日起,甲方运往龙溪镇吴家坪煤坪的煤炭运价经甲乙双方协商定为38元/吨,以后甲方的煤炭运价根据市场行情等多种社会因素,同乙方代表协商后,进行适当调整。
六、乙方接到甲方煤炭调运通知后,必须确保甲方煤炭运输车辆充足,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无法正常运输,甲方有权一次性扣完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并向乙方索要经济赔偿。
七、甲方保证不对非确定车辆发煤,正常运输时期,确因运输繁忙,车辆数量不足需增加车辆,有乙方提供名单并向煤矿缴纳保证金后,方可参与运输。
八、乙方车辆因买卖或报废等原因,自动退出新铁煤矿煤炭运输的,由交款人凭甲方出据的保证金收据到甲方退回保证金余款。
九、甲方运费的结算,因20xx年煤炭市场行情的因素,20xx年6月20日以后的运费在年底放假时付清。
十、甲乙双方信守协议,按规定运行,若一方违约处违约金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等有效。
十二、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一、指导思想
以《省国有重点煤矿企业托管小煤矿工作指导意见》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托管小煤矿工作补充意见》为依据,按照“大矿周边各类小煤矿的安全、生产、技术由大矿托管’’的要求,坚持依法依规、权责一致、公平公正、互利双赢的原则,严格托管程序和验收标准,抓紧工作,加大力度,确保早日达到复产复工验收标准。
二、基本原则
1.煤矿托管是指在采矿权、所有权、利税关系和隶属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由承托方(陕煤矿业公司)对委托方(详见“被托管小煤矿名单”)的安全、生产、技术等实施全面管理的生产组织模式。
2.煤矿托管采取整体托管形式,承托方针对被托管小煤矿组建管理机构,抽调或组建符合规定的队伍,对委托方的安全、生产、技术实施全面管理,禁止针对被托管小煤矿的生产、建设、安全、技术等活动中的一个或多个环节进行部分托管,以及以管理或技术服务等形式的托管方式。
3.承托方实施托管后,不得将被托管小煤矿再次委托给第三方实施托管。
三、工作机构
为了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小煤矿交接、调研以及托管协议的签订工作,经与陕煤矿业公司会商决定,现成立陕煤矿业公司托管小煤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市长
陕煤矿业公司副总经理
副组长:市煤炭局局长
市国土局局长
陕煤矿业公司安全副总经理兼安监部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联席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工作人员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和陕煤矿业公司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托管工作的日常事务。
承托方和委托方可根据实际自行聘请法律服务咨询机构。
四、任务分工
本次托管工作共分三个工作组
1.协调移交组。由市煤炭局负责,同志任组长,主要负责托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衔接沟通;煤矿数据资料的搜集、整理、完善和移交;配合陕煤矿业公司组织好实测调研;督促双方按照时间节点和程序要求尽快签订托管协议。
2.核查摸底组。由市国土局负责,同志任组长,主要负责被托管小煤矿资源储量数据的认证和移交,配合陕煤矿业公司做好被托管小煤矿的煤炭储量的实测调研。
3.托管接收组、由陕煤矿业公司负责,同志任组长,主要负责被托管小煤矿的接收、调研和托管协议的签订工作。
五、被托管小煤矿名单
省首批由国有大矿托管小煤矿共涉及我市10处矿井:市桑树坪镇石窑塔煤矿、市王峰乡新星煤矿、市王峰乡南沟一矿、市昌兴煤矿、市三和煤矿、黄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东岭煤矿、市兴盛煤矿、市盛捷煤矿、市龙源煤矿、1狮山能源煤业有限公司山底煤矿。
六、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有关各方要尊重历史、尊重事实,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标准,统筹推进,能快尽快,确保早日完成协议签订工作。
1.资料移交。市煤炭局于7月21日至22日全面收集被托管小煤矿“五证一照”、矿用图纸、安全设施、生产状况、“六大系统”建设等相关资料,并迸行初步审核。7月26日前完成向陕煤矿业公司移送煤矿资料工作。8月5日前,市国土局完成各被托管小煤矿最新煤炭资源核查储量的移送工作。
2.实测调研。7月23日至8月5日,卣陕煤矿业公司负责,市煤炭局、国土局配合,对被托管小煤矿的生产能力、资源状况、。开采范围、管理状况等逐矿进行实测调研。
3.拟定协议。8月5日至15日,由陕煤矿业公司、市煤炭局、市国土局和被托管小煤矿法人矿长共同协商托管方式,拟定托管协议。托管协议应明确托管方式、托管时间、托管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安全责任等具体事项。
4.签订协议。8月16日至20日,由市政府和陕煤矿业公司以及各被托管小煤矿共同完成托管协议的签订工作。
5.交接落实。市政府组织双方进行后期处置和协议落实工作。8月21日至30日,市政府将托管协议报市人民政府审查和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9月1日起,陕煤矿业公司正式接管被托管小煤矿,双方同期履行托管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七、工作要求一
1.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各被托管小煤矿要思想清醒,认清形势,及时向托管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真实,详细的矿井资料,积极配合领导小组的调研工作,严禁提供虚假贤料,阻挠调研工作。对蓄意提供虚假资料、阻挠调研工作以及不积极配合托管工作的小煤矿,领导小组将取消其托管资格,同时报请上级政府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