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闸广告合作协议(精选3篇)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企业间的合作关系,促进企业间的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市政府批准的第一批84辆甲方标准餐车前(0.24m×0.75m=1.8m2)广告版面,交给乙方作为发布广告使用。甲方负责根据乙方提供的广告设计图制作广告。
二、乙方使用甲方首批84辆标准餐车广告版面的期限为半年。计六个月,从发布之日起计。
三、甲方首批84辆标准餐车广告版面,半年使用费为每辆车人民币壹千元整,84辆车半年共计使用费为人民币捌万肆千元整。
四、乙方在使用甲方首批84辆标准餐车广告面同时,向甲方无偿提供84把太阳伞,伞面乙方可做广告,但须有甲方“放心早餐工程”及甲方“放心早餐商标”等字样。伞面的颜色须统一为红白相间,伞面广告由乙方自行负责设计及制作。
五、乙方广告发布内容须符合国家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双方认可后确定。
六、己方标准餐车中间广告版面由乙方独家发布使用。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向乙方提供合同广告支持。
七、结算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应先预付总广告费的50%给甲方,余额50%待餐车广告制作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叁日内通过转帐方式一次性付清。
八、本合作协议有效期为半年,从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九、本协议到期,双方本着方便客户的原则,可重新签订协议。
十、本协议双方应严格信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十一、如有一方不按协议执行,另一方享有单独终止该协议的权利。
十二、如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晋城市仲裁委员会裁决。裁决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乙方:有限公司
(公章)(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在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基础上,双方就合作道闸杆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范围
乙方承包甲方所签属的物业管理下的地上停车场出入口道闸广告。
第二条:交付及设施安装及维护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三日内将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前述合作物交予乙方使用。
2、所有乙方使用的设施由乙方自主进行设备提供和安装,甲方负责提供场地和电源;设施的安装必须经甲方同意批准方可进行施工。后期维护需要甲方的工作人员进行配合,甲方应确保使乙方安装使用的设施不会人为损坏或者恶意使用导致损坏。
第三条:合作费用
1、道闸合作费用为每台_____元/月。共计_____台,月租金为______元。
2、除以上费用外,甲方不得就该合作事项向乙方主张其他费用。
第四条:合作期限及使用范围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__月。
第五条:付款周期及支付日期
租金以进行计算和支付,支付金额为_____元。
第六条: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及义务:
a、甲方有权利监督乙方进行设施更换与安装。
b、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安装用电和道闸灯箱日常用电。
c、甲方有义务保护所安装的道闸灯箱设施不受到人为损坏。
d、不论道闸杆整体设施因为什么原因受到损坏,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
e、甲方应确保该合作物不存在任何权利争议,乙方可自由使用本合同约定合作物,否则,因此影响乙方正常经营使用的,所有损失由甲方赔偿。
2、乙方权利及义务:
a、乙方有权利拒绝甲方非协议内的其他要求。
b、在不违反国家政策和双方协商条件下,乙方有权利利用所安装的道闸杆整体设施进行自主经营。
c、在收到甲方关于道闸横杆受损的报告后,乙方有义务尽快协助甲方对横杆进行维护或更换。
d、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发布房地产广告及有关医疗等不良广告。
第七条:协议终止事宜
1、由甲方进行单方面终止协议的,应提前20天通知乙方,在乙方确认后退还剩余期限之租金,以及支付乙方的灯箱设施拆装费和其他杂费,如果乙方灯箱仍在广告发布期内,甲方应保证乙方灯箱广告正常发布,双方协商更改合理位置让乙方继续广告宣传。
2、由乙方进行单方面终止协议的,应提前20天通知甲方,在甲方确认同意其请求后,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而_____乙方违约,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协议为乙方正常提供供电(特殊原因停电或者设施损坏不在此范围内),应赔偿乙方损失及因此对第三方承担相关责任所致损失。
2、乙方在广告发布时不遵守协议内容者,发布违禁广告的,甲方有权利对广告进行拆除。
3、单方面解除协议而不通知对方者,应按照对方的实际损失进行双倍赔偿。
第九条:其他约定
甲方如果在合同期内对道闸机位置进行更换或者设备更新,提前15天通知乙方,在甲方施工期结束后,按照实际占用时间将乙方合作期限相应延长即可,双方签署附件与本合同同时存档。合同期内经营场地所有权变更,不影响本协议效力。
第十条、协议期满
在合作期满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合作权,如果乙方不再继续合作,应在协议到期后10天内将所有设施拆卸完毕,拆卸时甲方应派人监督协助。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在协议项内发生争议时,可双方协商解决,在协商解决无效情况下可提交_____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起,一式_____份,甲方_____份,乙方____份。
甲方(盖章):
签约代表: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账号:
开户行: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账号:
开户行: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
乙方:
为美化、亮化城市的举措,宣传企业形象,增强商业气氛,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广告品味,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路灯杆安装道旗、灯箱事谊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应信守执行。
一、租赁项目:街道灯杆(共:172座)
二、租赁期限:三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每座杆___元/年,合计总租金人民币壹拾万整(___元)。
四、付款方式:
签订本合同一周内一次性付清租金给甲方。在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续租给乙方继续使用。
五、相关事项:
1、乙方广告内容必须健康合法,同时须经规划和城市综合管理局等单位审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2、乙方在路灯杆上安装广告不能造成灯杆损坏,如因广告造成灯杆脱漆生绣等损坏,乙方必须修复灯杆或按修复造价赔偿。
3、租赁物在合同期内经营广告权和使用权属乙方所有,因租赁物所获的所有收益及广告牌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4、在租用期间甲方不提供电源。
5、政府有其他需要或国庆春节等期间悬挂灯笼,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服从,且期限不作延长及费用补偿,如需拆除的广告牌乙方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拆除。在租用期间如甲方因建设需要更换灯柱,更换后新灯柱在合同期内由乙方作宣传广告使用。因租赁物所获的所有收益仍归乙方所有。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未尽事宜,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